转型期我国劳动关系的权力均衡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劳动关系论文,权力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82(2011)12-0015-04
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现象,这些问题多是因为企业方严重违约、劳动者基本权益受到侵害引起的(沈琴琴等学者,2007)。我国劳动关系的主体权力长期失衡,资方强而劳方弱,政府调控能力不足,如此一来弱势劳方的利益遭到恣意损害,且无法通过恰当途径和方法申述,必然导致劳动争议、群体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这种“劳弱资强”权力不平衡状况,决定了转型期我国劳动关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解决问题,“富士康跳楼”、“本田罢工”等事件都说明了这一点;我国劳动关系必须从根本的权力均衡上着手,才能主动避免和真正解决出现的问题。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遵循权力均衡的和谐劳动关系思路,分析转型期我国劳动关系权力失衡问题,探索现阶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途径。
一、基于权力均衡的和谐劳动关系分析模型
1.权力均衡的概念
权力均衡是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在社会个体间的权力关系中各方力量处于相对的稳定状态(Emerson,1962)。社会学家帕森斯(T.Parsons)从社会制度的角度,认为权力是系统资源(a system resource),是为了达到一定目标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利用的能力。社会哲学家福柯(M.Foucault)把“关系”引入权力概念中,认为权力是一种力量对比关系网络,始终是以两个因素以上的相互关系所组成的网络,并且和权力运作过程密切关联(高宣扬,2005)。劳动关系的权力均衡是很多发达国家对待劳动关系的一个基本态度。西方劳动关系强调劳资谈判力量必须均衡,主张在平等谈判力量的基础上制定劳资协议,认为公司的人事制度和高绩效管理措施不能替代劳资谈判(张立富,2010);同时指出,政府的法律机制和制度机制在劳动关系中也非常重要,它是劳资双方必须遵守的规范,劳资双方的谈判和协商活动要在法制的框架下稳定有序地运作(郭军、李雪艳,2009)。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劳动关系中的权力均衡是劳动关系三方权力都较为强大时候的一种状态——劳动关系各方主体调配资源的能力相当,任何一方都没有能力为了追求私利而损害对方利益。劳动关系最基本的均衡是劳资双方的权力均衡,劳动者和管理者以平等的能力达到他们的目标,或者说任何一方都没有能力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对方头上,理想的劳动关系状况是劳资双方在国家公正的法律政策引导下,平等谈判和协商。
2.以权力均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模型
以权力均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可以采用修正后的安德森劳动关系分析模型来说明。安德森模型是西方普遍接受的劳动关系分析模型,强调通过主体行为选择来调节劳动关系状态(杨体仁、李丽林,2000)。图1是加入“权力均衡”概念的安德森劳动关系分析模型,以“主体权力均衡状态”变量为主体行为和产出的中介,表明了权力均衡是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虚线框部分是对安德森模型的修正。该模型提出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一个新视角,可以作为转型期我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分析模型。
图1 加入主体权力均衡的安德森劳动关系分析模型
资料来源:根据杨体仁、李丽林:《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0年版,第36页改绘。
3.以权力均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进行观念调整和行为选择
第一,观念上以权力均衡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从主观态度上来看,权力均衡是任何社会活动的终极理想,在劳动关系建设中也同样如此,各主体方对于权力均衡的态度,通常被用来衡量他们对劳动关系现状的满意程度(查尔斯.赖特.米尔斯,2004)。从客观力量上分析,如果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力均衡,那么各方主体都没有足够的能力把己方的意志强加给他方,双方就可能有动力进行平等的谈判,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形成有序和稳定的劳动关系;如果主体权力不均衡,那么权力强大的一方,就会利用优势权力为谋取更多利益而侵害他方,使得劳动关系不稳定。第二,有效选择主体行为来获得权力均衡。劳动关系三方主体,劳方、资方和政府主体以获得权力均衡为准则,通过基本权力的行使,最终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各主体可以通过单方行为、集体谈判、三方协调机制来处理冲突和争议,也可以通过劳动者改善自身就业能力、资方提供体面工作机会来寻求劳资合作。这些行为影响三方主体权力所依赖的资源,影响劳动关系三方主体的权力均衡状态,最终可能促成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4.主体权力均衡是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
权力均衡可以改善和提高处于弱势的劳方谈判地位,提高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主观满意度,提高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主体的权力均衡对转型期我国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非常具有针对性,可以作为转型期我国劳动关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准则,引导完善政府的法律规制,指导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和谈判能力,敦促资方调整经营预期,在劳资合作的前提下获得双方的可持续发展。
二、转型期我国劳动关系的权力失衡分析
以权力均衡模型来分析,转型期我国劳动关系的主体权力非常不均衡。分析投入到三方主体的法律和经济等资源,可以知晓权力失衡的主要表现有:劳资双方力量对比悬殊,资方强劳方弱成为不争的事实;政府主体的法制调控能力不足,有效制度供给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主体权力不均衡会导致劳资矛盾突出等劳动关系结果(产生)。
1.基本谈判力量失衡
劳动关系的基本谈判力量是劳动者和资本方。我国劳动关系中的劳方弱势资方强势的状况非常突出,体现在经济、法律、技术和政治等方面的力量失衡,导致劳方在谈判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
劳资双方的经济力量失衡是天然的。市场经济中的劳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即使国有企业的员工,在市场经济中仍然处于被雇佣的地位(丁晓强、杨小勇,2010)。雇主拥有劳动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主导决策,占有和处置生产资料,掌握分配劳动成果的主动权。被雇佣者以劳动付出换取工资,接受雇主的生产安排,不享有剩余价值的所有权,分配上处于被动地位(孙英浩,2010)。
两者法律地位虽然平等,但是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以《劳动合同法》为例说明,该法颁布后合同签约率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在劳动关系的签订和履行方面仍然存在不规范之处。合同签订一般都是按照企业事先拟好的合同进行,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签字画押即可。合同的履行方面,存在严重的企业违约的现象,如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过低和工资拖欠、劳动强度大却得不到适当补偿、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等(尉孟星,2010)。这些不规范情况的存在,突显法律执行没有到位。
技术力量是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资方显然掌握企业的优势技术力量。张庆波(2004)指出,劳资关系的最终稳定来自科技水平进步带来的劳动者素质和技能的提高,以及民主参与企业决策的程度,就业者如果处于较低生产技能水平,就不具备与雇主平等的议价能力。
政治力量是指劳资双方的政治组织和相关活动能力,劳方政治力量不足体现在工会缺乏独立性和代表性等方面。工会是劳动者代表,作为平衡劳资关系的重要力量,应该在利益方面与企业互为独立。但是我国工会在行政和经济上依附企业,沦为企业的行政附属机构。工会干部由企业行政任命,有时候还兼任行政职务;工会活动的经费经常需要企业赞助,工会干部的收入倚赖企业的给予(郭庆松,2009)。因此,我国工会组织没有独立性,工会的立场也不能完全代表劳动者。
2.政府调控能力不足
市场经济中,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能主要是立法、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转型期我国劳动关系的不均衡状态的调整,更是取决于政府利用公共权力的推动(孙英浩,2010)。但是现阶段政府的调整能力明显不足,表现在:法律体系不健全,一些专项法律迟迟没有制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宏观调整受到限制;政府“效率优先”的政策倾向常常使得劳动者的公平不能兼顾(郭志刚,2009);政府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等(尉孟星,2010)。政府调控能力不足,一个关键因素可能是缺少系统和方向性的考虑,如国家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政策多为针对性地解决突出的劳动关系矛盾,劳动者权益受严重侵害时就颁布和实施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法规条例,需要发展经济时,就会以低劳动力成本作为招商引资的筹码。这些行为和措施往往能达到劳动关系的暂时稳定,但是很可能是下一波劳动关系矛盾的缘起。
总而言之,转型期我国劳动关系的权力失衡问题非常严重。劳动关系中的主体权益是否公平依赖各方的权力对比,如果不能形成劳资双方权力均衡,那么就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资方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侵害。正是劳动关系的权力失衡,导致我国劳动关系矛盾激化。必须直面解决权力失衡问题才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我国劳动关系权力失衡的解决途径
权力均衡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是调整劳动关系措施的最终指向。劳动关系先天的权力不均衡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来调整,应借助权力均衡的观念,采取相应措施和行为,达到劳动关系的权力均衡,以有效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1.从观念上把劳动关系的权力均衡作为劳动关系政策调整的终极方向
权力均衡是劳动关系政策的方向。为了达到劳动关系和谐的状态,政府需要通过系统工程,带动资方和劳动者共同努力推进劳动关系权力均衡。政府应通过立法和执法,制定相关政策和问题解决机制,大力推进法律制度的实施,保障弱势劳方的各项合法权力;鼓励劳动者加强法律意识,加入工会行使政治权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以及积极参与企业民主决策过程行使技术权力;鼓励资方行使正当法律权力,加入企业协会等企业组织行使政治权力,推动企业民主决策和对员工的发展管理行使技术权力,提高自身社会形象。在转型期我国劳动关系中,三方主体的行为可能会有冲突和矛盾,只要以权力均衡作为准则,就能推进和指导和谐劳动关系的深入开展。
2.完善法律和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力均衡需要有法律保障,立法主体应当通过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节和规范。法律是劳动关系调整的基础和底线,法律的出台和完善,为劳资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确立了硬性规范。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建立起来一整套劳动法律体系,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法、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和劳动基准法等。转型期我国劳动关系需要逐步完善各项法律。
政府制定的各项制度也是规范劳资双方行为的重要机制。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雇主组织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是劳资关系主要的运行机制,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是协调劳资关系的主要方式。转型期由于劳动者主体意识的弱化,因此政府主导的劳动行为协调机制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李杏果,2010)。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为劳动关系的市场调节机制提供合法依据,也为企业主动采取措施趋向劳资权力均衡提供了外部动力。
3.提倡劳动者主动学习成长和企业主动的高绩效人力资源管理
劳资双方是劳动关系的独立主体。要做到权力均衡,弱势的劳动者必须由弱变强。劳方先天的不利条件是经济和技术等资源不足,因此要提倡劳动者的主动学习,提高劳动者的内在素质和技能,使得劳动者从简单劳动要素转变成为人力资本要素,从而提高其技术权力乃至经济权力。这是和谐劳动劳动关系构建的内在要求。
作为劳动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企业主动实施高绩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是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策略选择。在日益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中,在集体劳动关系协商的模式下,雇主主动选择趋向劳动关系权力均衡是一种明智的行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某种意义上要和工会争夺员工,只有主动采取重视员工生存和发展的高绩效人力资源管理,才能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劳动关系,树立良好的雇主形象。
四、走向权力均衡的难点分析
转型期我国劳动关系走向权力均衡是非常艰巨的任务。权力均衡作为劳动关系建设的根本方向,注定道路曲折和前途光明并存。本文从观念转变和权力状况改变两个方面分析走向权力均衡的难点,这些任务都需要付出不懈努力,并且持之以恒。
1.以权力均衡的观念指导劳动关系建设较为困难
权力均衡视角,宏观上体现在法制框架的权力均衡和社会文化氛围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支持等方面。法制框架下的权力均衡指的是劳资双方在法律面前权力平等,消除劳动关系中的法制盲区,完善《罢工法》等支持劳动者行使正当权力的法律,依法解决争议。社会文化氛围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支持,指社会文化环境尊重劳动者的维权行为,从道义上支持劳动者的维权行为,而不是视之为刁民。
转型期我国的政策导向重视经济建设,忽视甚至排斥劳资双方权力均衡,决定了以法律规制和社会文化氛围等方面的权力均衡理念指导劳动关系建设存在难度。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曾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大行其道,这种做法往往导致效率优先,却不能兼顾公平。在法制建设方面,一些重要的法律迟迟不能出台,已经出台的法律不能有效实施;在政策导向方面,将劳动者的低成本作为吸引资本、发展经济的优势条件;在社会文化氛围方面,重视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漠视劳动者的权力受损(孙英浩,2010)。
2.劳动者的地位成长需要经历长期过程
劳动关系中弱势的劳动者及工会组织,地位上升和力量成长需要走过长期曲折的道路。首先,劳动者自身的提升需要长期努力和实践。由于劳动者的经济权力先天不足,只有通过劳动者自身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技术文化和法律知识等内在素质,提高就业能力并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而增加其谈判力量。我国劳动者要转变依赖单位的传统思想,树立自强信念;劳动者还必须主动学习,不断提高就业能力;劳动者参与企业经营,为单位做出更大贡献的同时增强谈判能力。其次,工会走向独立并完全代表劳动者的实践路径仍在探索中。转型期我国的工会组织不独立于企业,因而不能完全代表劳动者。从法律上我国工会代表劳动者,但是在实践中工会的活动资金来源和干部的产生等方面都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工会往往成为组织的行政附属,不能完全代表劳动者的利益(李全英,2009)。转型期我国的工会改革,需要从经费来源、干部任免、工作内容和工作形式等方面进行艰难改革,推动工会在实践中真正独立并代表劳动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