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阶段的全面深化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阶段论文,深化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的改革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至今已经走过30多年历程。国家的发展水平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在这个新的历史节点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其中的重要方面是全面深化改革。我们需要站在全局和历史的高度,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尤其要明确当前的全面深化改革与过去30多年的改革既有延续性,更有新的内容。同时要对所涉及的各项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中正确定位。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新时期的改革步入新的高度。 一、新时期新的发展课题 我国30多年改革在经济上的成效是显著的。其主要表现是:第一,GDP总量2014年达636463亿元,与美国一起进入GDP超6万亿美元的“俱乐部”;第二,人均GDP 2014年达46531元(约合7485美元),标志着我国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第三,2014年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降到9.2%,工业增加值占比降到42.6%,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48.2%,标志着我国不仅改变了农业大国的地位,而且正在接近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结构;第四,城市化率达到54.77%,标志着我国进入城市化中期阶段。在这个历史起点上所要解决的发展问题就不是在低收入阶段单纯追求GDP增长的发展要求,而是要追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入高收入国家的行列。 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后,发展仍然要靠改革来推动,但发展的内容和动力与过去不完全相同。与前30年改革要克服低收入阶段实现发展的体制障碍不同,当今的改革是要克服中等收入阶段的发展所遇到的新的体制矛盾。前一轮改革着力解决低效率问题,这一轮改革既要讲效率又要讲社会公平。前一轮改革突出增强竞争性,这一轮改革既要讲竞争性又要增强凝聚力。前一轮改革突出市场化,这一轮的改革是要在市场化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前一轮改革突出企业效率,这一轮改革则要突出政府效率。所有这些都归结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问题。这就是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指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新目标同已经推进并正在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目标,是一个整体,共同构成新时期改革的总方向。 1.以改革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 我国过去30年经济总体上是高速增长,平均增长速度接近10%,其原因首先要归功于改革开放所激发的经济增长的活力。除此以外,就经济增长本身的动力来说,基本上是供给要素的有力推动。如人口红利推动高储蓄,高储蓄推动高投资;资源环境供给宽松;农村改革释放出一大批剩余劳动力,有条件实现低成本增长,等等。经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与GDP总量达到世界第二的基数显著增大相伴的是:过去30年推动经济增长的供给推动力明显衰减。主要表现在:第一,资源环境供给趋紧,难以承载如此大规模的经济增长;第二,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红利正在消退;第三,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刘易斯转折点”正在到来,城市劳动力紧张和劳动成本增加正在增大经济增长的成本;第四,居民的生活水平过了温饱阶段,已经或正在进入小康阶段。这个阶段的居民关心教育与健康问题,也产生了明显的公民维权意识,不会容忍过去的不顾环境不顾生态单纯追求GDP增长的发展方式。在此背景下,我国正在告别高速增长旧常态,进入中高速增长新常态。 面对中高速增长新常态,需要有新的战略思考:首先,中高速增长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需要努力达到的。在供给推动力消退的情况下,要达到长期的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需要寻求并尽快形成新的推动力。其次,中高速增长不是降低发展的要求,而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实现中高速增长的可持续。这就涉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低收入发展阶段所采取的发展方式不能再延续到中等收入发展阶段。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实际上是倒逼我们改变发展战略,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空间,突出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还是低收入发展阶段的结构,其特征变现为两方面。一是产业结构中制造业尤其是传统制造业比重过高,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比重过低,制造业普遍是高产值、低附加值;二是在技术结构中,很大部分采用的是高消耗、高污染技术,产生了资源供给不可持续的问题,特别是在追求高速增长的格局下,存在一大批过剩的生产能力。这种结构显然与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是不相协调的,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就成为应有之义。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就是向中高端转型,涉及四个方面。第一,提高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比重,推动三次产业结构水准进入中高端;第二,以科技含量衡量的产业类型进入中高端,包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三,高科技产品的中国制造环节进入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改变高产值、低收益的状况;第四,各个产业采用新技术,包括信息化、互联网+、智能化+和绿色化等。显然,产业结构的中高端化,是建立在产业和科技创新基础上的转型升级。打破低端产业结构的刚性需要改革,尤其是要强化市场的优胜劣汰的选择,与此相关的改革需要解决地方政府对过剩产能、污染产能的保护,以及导致新兴产业胎死腹中的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的行为。 第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对资源环境供给不可持续所造成的经济增长极限,我国经济增长的驱动力需要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投入转向创新驱动。我国在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后,有能力也有必要与发达国家进入同一创新起跑线,占领科技和产业的世界制高点,所参与的国际分工也要由比较优势转向创新支持的竞争优势。创新路径也要由模仿创新、引进创新转向自主创新。涉及如下方面:研发并采用绿色技术,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附加值,增强国家整体竞争力。创新驱动突出的是科学新发现转化为新技术,需要突出产业化创新,需要产学研协同创新,需要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需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驱动需要建立激励创新制度。就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如果说创新是中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必不可少的点火器。改革就是要从体制上发挥创新驱动的原动力作用,把创新引擎全速发动起来。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尽快形成新增长点和驱动力。 2.以改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在世界范围有相当部分发展中国家在进入中等收入国家发展阶段后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这对我国是一种警示。 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就如世界银行在其《东亚经济发展报告(2006)》中所说,一些在20世纪70年代就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新兴市场国家,直到2006年仍然挣扎在人均GDP为3000—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难以突破10000美元,并且见不到增长的动力和希望。①原因在于进入这一发展阶段后,过去较长时间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矛盾集中爆发出来,原有的增长机制和发展模式无法有效应对由此形成的系统性风险,经济增长容易出现大幅波动或陷入停滞,长期在中等收入阶段徘徊,迟迟不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我国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也存在“中等收入陷阱”的威胁,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收入差距过大。我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是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开始的,实行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激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投入和提高劳动效率的效果。但同时产生的新问题是收入差距明显扩大。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2012年为0.474,2013年为0.473,接近甚至超过部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水平,但我国的人均GDP远远低于这些国家。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既表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还表现在行业之间,不同阶层之间。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如不及时扭转,不仅会影响效率,还会因贫富两极分化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是腐败案频发。近年来所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可以说是触目惊心。腐败问题也要在经济上找到原因。政府权力过大,尤其是在资源配置上掌握较大的权力,必然存在较多“寻租”的机会。法治不健全,政府行为缺少约束,不可避免出现官员腐败,尤其是官商勾结会使腐败问题更为严重。腐败必然降低政府公信力,也就丧失带领民众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能力。 三是环境和生态状况的恶化。在低收入阶段实行的大干快上的赶超战略,不可避免会产生不顾环境不顾生态的掠夺性发展方式。经济发展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环境污染也达到了高点,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也明显下降,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承担环境破坏的成本,资源的枯竭、气候变暖、雾霾笼罩、有害化学物质进入食品等等,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在解决温饱问题后更为关心环境和健康问题。环境和生态也就成为其维权的重要方面。显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发展不仅要转变发展方式,采用绿色化发展的技术,还要治理过去发展所破坏的环境和生态。 以上三个方面“中等收入陷阱”的威胁提出了以发展来跨越“陷阱”的任务。由于这些威胁的根子还在于体制问题,因此,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不仅需要发展,更需要体制的改革,为转变发展方式提供制度支撑。 3.以改革克服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是低收入国家的标志,中等收入阶段的发展任务就是克服这种二元结构从而进入高收入阶段。这也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内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包括四化同步的现代化道路,即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但现实的现代化进程总是以工业化来领头的,因此不可避免会出现农业现代化落后于工业化进程的状况。在历史进程中工业化可能会丢弃三农,而在工业化基础上的现代化就不能丢弃三农。就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即使将来城镇化达到70%以上,还有四五亿人在农村。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② 根据木桶原理,现代化的整体水平最终是由“短板”决定的。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发展状况是四化同步的短板。因此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克服二元结构,包括城乡二元结构、工农业二元结构,使农业和农村进入一元的现代化经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三农现代化,要直接以农业、农民和农村为发展对象。当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即将建成并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时,必须要补上这块短板。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做强农业,就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其体制安排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是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最为重要的是在已有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和农业分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其次是农民成为市场主体。需要改革农产品的流通机制,降低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的今天谈农民合作组织,不是过去的生产合作社,而是为农户提供流通和金融服务的合作组织,如信贷合作社、流通合作社等。 第三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保证农民的资产收益。土地资产和房产流动、转让和被征用都应该得到足额的补偿或收益。农民有条件利用商业化的资产吸引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业。例如以土地交易和土地入股等等途径获取资产收益。 城镇化的实质是农民市民化。妨碍农民市民化的主要说明因素是城乡二元体制。一方面相对于城市,农村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太低,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所占比重仍然较高。各类生产要素的市场基本上集中在城市,而不在农村。农民不能作为平等的主体进入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二是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将居民分割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农村户口明显低人一等。因此克服城乡差距的基础是在经济体制上推进城乡一体化,克服城乡二元体制。首先是把城市的市场化水平“化”到农村。消除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各种体制和政策性障碍,做到城乡就业同工同酬、城乡土地同地同价、城乡产品同市同价。其次是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从而使城乡居民在城市和农村的流动和居住地不受户籍的限制。农民居住在城市,城市职工居住在农村完全取决于各自的选择。在解决进城的农民的市民权利的同时取消各种对农民的歧视性政策,使其与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政策和机会。第三是推进优质基本公共服务进入农村,让农村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农民不进入城市就能享受到各种市民的权利,其生活方式就与城市人基本没有差别。 二、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30多年,在进入新时期后仍然是重点,其必要性在于,经济建设仍然是党的中心工作,阻碍发展的障碍主要还是经济体制改革没有到位。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域非常广泛,对全面深化改革起纲举目张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在三个方面。 1.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③这就回到了市场经济的本义,突出的是市场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不仅表现为市场自主地决定资源配置的方向,同时也表现为市场调节信号即市场价格也是自主地在市场上形成,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明确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意味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迈出新的步伐。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原来的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定义中,实际上存在两个层次的调节,即国家调节市场,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现在提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意味着不再存在两个层次的调节,市场不再是在政府调节下发挥调节作用,而是自主地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市场配置资源是否有效,关键在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是否完善。必然会牵动两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完善市场体系的改革。我国是从自然经济直接进入计划经济,又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因此现阶段市场秩序混乱问题较为严重: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市场规则不统一,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阻碍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等等。在这种市场秩序下市场配置资源绝不会有效。这些问题主要来自政府行为:第一,由体制和政策的原因造成不公平竞争;第二,由地区差距和地方利益造成地方保护;第三,计划经济残余造成行政性垄断。针对因政府原因产生的市场秩序混乱现象,规范市场秩序的改革要从规范政府行为入手,其中包括打破地方保护,打破市场的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实现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各个市场主体平等地进入各类市场交易。④ 二是建设发育成熟的市场经济的市场体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统一的城乡市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化退出制度,等等。例如,金融体制改革,在已有的金融机构建设和金融市场监管改革的基础上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其中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和民营企业办金融机构等。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相应的政府体制改革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条件下,需要强市场。但强市场就不一定是弱政府,发展仍然需要政府的强力推动。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是分清政府与市场作用的边界;二是政府行为遵守一定的规范。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政府也要建立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产能过剩、技术水准、市场需求等信息,由此从社会范围降低信息成本。 全社会的资源除了进入市场的市场资源外,还有公共资源。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能放大到公共资源的配置。公共资源是未明确私人所有权的资源。公共资源的配置不能由市场决定。与市场配置资源遵循效率原则不同,公共资源配置则要遵循公平原则。政府决定公共资源配置也要克服政府失败。政府失败不是以政府能力缺陷为基础,而是以制度性缺陷为基础。政府失败的制度性表现:一是政府管制。政府管制排斥市场作用。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如自来水、电力、煤气等行业的管制,主要采取国家定价或限价的方式,结果往往是产出下降,供不应求;政府对非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主要采取保护或优惠某个或某些行业的方式,其结果往往是缺乏有效竞争而导致成本和价格的提高。二是寻租,寻租即利用权力寻求“租金”,寻租活动总是同政府权力相联系,或者是政府官员直接利用权力,或者是企业借助政府权力,制造出某种垄断权益,导致腐败。三是官僚主义。官僚主义导致政府扩张。政府机构存在自增长机制,社会中官员越多,“官员敛取物”就越有可能增加。 因此政府改革突出在三个方面:一是缩小政府管制的范围,即使是在管制的范围内也需要建立激励机制。需要国家定价的只能限制在公益性公共性的范围。二是建设有限有效政府。只有权力有限、规模有限的政府才可能是有效的政府。有限政府涉及干预范围有限,干预手段有限,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政府审批。政府不再是市场资源配置的主体,而是从市场资源的分配者变为监管者。三是建立有效的制度约束政府行为,包括对寻租行为、管制行为、官僚主义行为的约束。相应的制度约束就是政府规模约束、财政和税收的约束、法治约束,尤其是政府权力应受到宪法的限制。按此要求,政府需要制定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3.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不是消灭私有制,而是发展生产力,需要利用包括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生产力,目标是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 过去的30多年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改革重大进展是以民营经济为代表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得到迅猛的发展。其背景是公有制理论取得突破性进展,表现在对公有制经济及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论界定上。过去,公有制为主体被界定为公有制企业数量。改革的实践突破了这个界定。公有制经济不是指公有制企业,而是指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相应的,公有制为主体不再体现在公有制企业数量上,而体现在公有资本的数量上。只要公有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占优势,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制为主体可体现在公有资本在股权结构中的支配力或控股地位。因此公有企业数量减少,不等于主体地位下降。已有的改革进行了有进有退的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了新的路径,这就是公有资本通过改制退出原有的公有制企业(主要是在竞争性领域)。 现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基本经济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不能偏废的“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⑤。按此要求,现阶段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的任务,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任务。 首先,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我国的民营经济是在体制的缝隙中靠其活力成长起来的。发展到现在要进一步壮大遇到一系列的体制障碍。其中包括:首先,民营资本进入领域受到的限制多,缺少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其次,民营资本不能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平等地获取生产要素,表现为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第三,民营资本大都在实体经济领域。其面对的虚拟经济尽管存在风险,但其依靠投机实现暴富对实体经济的刺激很大。经营实体经济雇佣的员工多,负担重、责任大,风险也大。这些体制问题不解决,直接后果是民营经济做大后,资本、财产外流,甚至民营企业家直接出走。针对上述体制问题,现阶段的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从多个层面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其活力和创造力。改革举措包括:一是在产权制度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不只是保护国有资产,还要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和合法利益。赋予居民财产权利,为居民提供更多的私人投资渠道,鼓励私人创业,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保护知识产权及其收入,允许员工持股,鼓励企业家持股和科技入股。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取土地收入。二是在市场准入上,在负面清单基础上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民企可以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所有领域。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城市公共服务、甚至垄断性行业都可以有私人企业经营。三是在政策待遇上,强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打破民营经济获取市场资源的所有制障碍。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其次,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也就进一步指明了基本经济制度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具体包括: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改制,参股和控股国有企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国有经济要控制,但不需要全资,只要控股就可以,让出一部分股权给非公有制经济。国家垄断行业、国家独家经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都可以推进市场化改革,吸收民间资本、外来资本进入。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和公司上市也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路径。 第三,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过去30多年的改革中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重点。先后经过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的改制,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股份制改造。现在,完全的纯粹的国有独资的企业已经不多,相当部分涉及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也已改造为国有控股公司。因此,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突出其社会责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这样,国有企业就由“与民争利”转向“让民获利”。二是打破垄断。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涉及现代产权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将国有经济明确定义为国有资本后,国资改革就变得更被关注。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改革有个过程。最早是国家直接管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的改革使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转向管国有资产。资产包括资本加负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提出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明确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意味着国资改革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对国资的监管只是管资本的运营,涉及国有资本的投向,股权管理,资本权益和资本流转。与此同时管资本的也不再是行政机构,而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是在政企分开基础上的政资分开。 三、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动力的培育 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如果把改革看作是制度变迁,那么其路径有两个方向:一个是自下而上的改革,属于利益诱致性改革;一个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属于强制性改革,实际上也是经济利益调整。 30多年前启动的改革基本上是自下而上的改革,由群众推动,利益诱致。面对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所产生的低效率问题,着力点是提高效率,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政策层面则是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种改革的发展效应是明显的。虽然富裕程度有先有后,但相对于过去的“大锅饭”体制,人民生活水平有普遍的提高,为了谋求发展,人们可能容忍收入差距的扩大。显然,这种改革的利益诱致性特征非常明显,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热情也非常高。 在过去30多年自下而上改革基础上展开的新时期的全面深化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说是自上而下推动的。因此需要寻求新的动力。新时期的改革新动力仍然必须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生的。人民是改革的主体没有变,必须要有人民的参与和支持。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革新动力的培育就是要把惠民生作为动员改革动力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能够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就能自觉参与和支持改革。人民群众得到看得见利益,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这是改革的动力源泉所在。人民的“获得感”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促进公平正义,其次是民生改善。 1.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本身就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意味着经济的民主体制已经形成。随着各个不同经济利益群体的形成,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殊利益,就会自然产生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这就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奠定了经济基础。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的形成。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涉及公平和效率关系的处理。处理这两者关系,需要区分资源配置领域和收入分配领域。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所要激发的效率动力需要从这两个领域入手。 在资源配置领域,资源有限,资源配置必须讲效率。现在明确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就是服从于效率目标,由公平竞争的市场来决定资源配置,实际上给提高效率从而推动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在这里,市场是天生的平等派。从这一意义上讲,市场按效率目标配置资源就体现公平正义。当然,市场配置资源的必然结果是贫富差距的扩大。它需要在收入分配领域中的公平分配来解决。 在收入分配领域,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两者存在对立统一关系。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程度也会影响效率。就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所说的,分配与效率问题不可分割。“在一些不公平程度很高的情况下,它降低了经济效率……然而在其他情况下,不公平却可以加强经济效率。”⑥这里有两个认识问题:第一,分配中的公平权利与效率不矛盾,例如坚持按劳分配的权利公平支持劳动效率提高,按要素贡献取得报酬的权利公平支持要素效率的提高。在这种公平原则下的收入分配对不同的人必然有差距。但没有这种差距就不会有效率。公平正义本身就包含这些公平权利。第二,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所产生的社会不公平要有个度。原因是社会不公平达到一定程度,随之产生的社会矛盾也会影响效率,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进程。人民不能够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就不会继续支持改革和发展。这就有必要适时的提出公平性分配的要求,涉及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这样在收入分配领域坚持公平原则,既要坚持分配的公平权利,又要促进收入分配结果处于社会公平的度。这两个方面结合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容。 目前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症结在于权利的不公平。其中包括以权谋私和垄断收入。这也是人们所不能容忍的。相应的改革需要从两个方面推进。首先,针对以权谋私,不仅要通过反腐败途径惩处以权谋私者,更要从体制上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也就是不给权力设“租”和寻“租”。其次是反垄断,现在的高收入行业主要是垄断行业,尤其是行政垄断行业。这些行业的高收入不是其靠自身努力获得的,而是靠垄断了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获得的。只有将其垄断收入收归国家后进行收入分配才真正体现公平正义。 2.改善民生 改善民生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一致的,也是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30年前推进改革时可以许诺暂时忍受改革的阵痛以后会得到改革的收益。现在所要推进的每一项改革都要使人民群众获得利益。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改革的首要位置,人民群众就会焕发出强大的改革动力。 收入是民生之源。已有的改革普遍增加了人民收入,但是伴有收入差距的扩大。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人们不可能继续容忍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更不能容忍权利的不公平以及由此产生的收入差距。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化,如果人们对改革成果的分享存在明显的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改革热情的充分发挥。在这个背景下,建立以民生改善为着力点的收入分配体制的重要方面是缩小收入差距,改革对象是过去的改革所形成的效率优先的收入分配体制。在政策层面上就是由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向让大多数人富起来。过去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要在体制上解决推动GDP增长的动力,现在解决大多数人富起来的问题,是要使广大人民公平合理地分享增长的成果。这也符合邓小平的战略思想。他在1992年视察南方时就提出,等到沿海地区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后,就要提出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的要求。相应的改革内容就是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以民生改善为着力点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主要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主要途径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建立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机制。前一时期的指导思想是初次分配讲效率,再次分配讲公平;相应的分配机制是初次分配靠市场调节,再次分配靠政府调节。现在为实现公平性分配,初次分配领域不能只是讲效率,也要讲公平。在资本、劳动、管理、技术投入都参与收入初次分配的条件下,须建立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机制。与此相应的调节机制,不能只是市场调节,需要其他方面调节,其中包括维护劳动权益的法律规范、企业内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劳动报酬比重。 就业是民生之本。居民收入的增长与就业密切相关。就业,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影响就业的因素很多。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二是产业结构对就业的承载能力,三是各个时期的宏观经济状况,四是劳动力的知识和技能结构等等。提高效率的改革会节省劳动力,从而加大就业的压力。当前,我国就业工作面临总体就业压力大和结构性劳动力短缺、人才匮乏的突出矛盾。如果就业问题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严重社会问题。解决就业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发展。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和改革,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就体制上来说,一方面通过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鼓励创业,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通过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克服城乡分割体制,解决城市和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通道。另一方面通过人力资本投资,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引导劳动力适应和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缓解结构性失业问题。 教育是民生之基。与此相关的还有基本医疗等公共服务。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均等化。根据教育公平和基本医疗公平的原则,要使中低收入者上得起学,看得起病。这涉及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供给方面是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求方面是享用教育、基本医疗、公共交通等需要付费的公共服务,不仅要横向公平(谁享用谁付费),还要纵向公平(按支付能力支付),使低收入群体也有能力享用基本公共服务。在前一时期改革中,市场化的范围过大,把不该市场化的公共服务部门市场化了,如卖医院、卖学校、卖公共交通,一些地方政府实际上放弃了公共服务的职能。现在这些公共服务应该还给政府(不排除私人办学校、办医院、办公交作为补充),以保证低收入者也能平等享用基本公共服务。 社保是民生之依。要完善政府为主导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体系、对困难人群的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基本住房保险。应当明确,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起着主导性作用。 四、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有政治勇气又要有智慧 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进行改革,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这个根本性问题就是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我国30年前开始的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传统的理论、固有的陋习和观念、旧的体制束缚和禁锢改革的手脚,在此情况下的改革,只能是解放思想,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杀开一条血路”。改革的主要方式是破字当头,即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改革的步骤是摸着石头过河。 经过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改革的方向越来越清晰。“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只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框架内改革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向决定道路。改革的方向明确以后,改革需要也可能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基础上进行顶层的全面的整体的设计。 我国30多年前开始的改革,没有走“华盛顿共识”所推荐的激进式改革路径,也没有采用俄罗斯的“休克疗法”,“大爆炸”式的改革方式,而是走渐进式的改革路径。采取先易后难、先体制外后体制内、先增量改革后存量改革、先局部后全局的重点突破的方式。具体地说,体制改革先改经济体制;所有制改革先发展体制外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改革先改运行机制;调节机制先搞“双轨制”。这种改革战略的好处是步子稳,改革进程不会破坏生产力,能够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经过30多年的改革,易的、体制外的、增量的、局部的基本上都改完了。留下的都是难的部分,是难啃的骨头。我国的改革最终能否取得成功归根到底是由这些难的部分的改革决定的。现在是要针对难的、体制内的、存量的、全局的体制进行改革。这意味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需要“涉险滩”,骨头越来越难啃,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环环相扣,这时候的改革需要在两方面着力:一是需要有“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决心,“壮士断腕”的政治勇气,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切实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二是要有智慧,步子要稳,注意改革的全面、系统、综合,使每一项改革都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改革开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面改革,在各项改革协同配合中推进。”⑦ 经过了30多年的改革后,新时期的改革进一步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要求,有更为重要的内容。这是依据我国改革的进程和相应的改革战略提出来的。需要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特别是要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等等。 过去30多年的改革着力点是“破”,过去有一种提法:“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确实,有许多体制在“破”的过程中自动的立出了新规。但还有不少体制不可能一下子自动的“立”起来的,尤其是需要建设。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针对过去市场化改革中某些被“破掉”的旧体制而没有“立出”新的体制方面,突出建设性要求,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特别是现阶段的改革较多的是政府对自身进行改革,取消和下放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这是政府的“破”。这些“破”的同时必须要有“立”。也就是下放审批的项目谁来接,取消审批的项目如何让市场和企业接好,其中包括市场中介组织。这些都是需要统筹好的问题。否则会形成体制的紊乱,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 在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的关系上,体制是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已有的重点突破的改革在局部环节易于进展,但局部性改革进入到一定深度就会同体制的整体出现不协调。就像进行的经济领域的改革,利益关系突出了,社会体制的改革没有跟上,就会造成社会矛盾的突出,特别是全社会过于注重经济利益,而社会的价值观出现缺失,在此背景下从改革的整体性考虑就要把社会体制的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提到日程。再如在所有制改革上,重点突破了体制外的非公有制经济那一块,国有经济改革不作相应改革,不仅使国有经济效益进一步下降,更为重要的是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也可能丧失。这意味着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现阶段的改革更为重视整体推进。 在改革的系统性上,以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为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循着市场化方向,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始终是核心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相应的政府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将明显弱化。但这不意味着不要政府更好发挥作用。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改革不能偏废某一个方面,需要协调推进,从而使整个体制各个方面协同作用。转变政府职能的目的不是取消政府,而是解决政府的“越位”和“缺位”,从而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有效率的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首先,我国现阶段所要面对的发展问题是错综复杂的,不只是单一的增长问题。公平分配,创新,环境,公共服务都是发展问题。这些市场失灵之处都需要政府作用。其次,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产业结构转向中高端这样的重大的发展问题,不可能都靠市场,必须要有政府的参与。第三,就宏观调控来说,为了给市场更大的作用空间,明确了宏观经济的合理区间,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需要完善,如果在合理区间内宏观调控完全无所作为,宏观经济滑出合理区间不是不可能的,由此产生的宏观失控的代价将更为严重。所有这些都说明,在新体制中,不只是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而是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切改革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人民,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所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一部分人在改革中得益,另一部分人可能利益受损,还可能有一部分人的福利相对下降。我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为了推动发展实施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效果非常明显,但潜伏下来的问题是收入差距过于扩大,开始影响效率。现在全面深化改革,就要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大多数人富起来,解决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关系。相应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着力点就要由效率优先转向公平优先,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但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涉及多个领域,多个群体,牵一发动全身。有可能产生“跷跷板”效应。这就要求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有系统性观念,需要统筹兼顾。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通盘评估改革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利益变化,统筹各方面各层次利益,分类指导,分类处理。 经济体制是多要素的,就其变化的速度有快变量和慢变量之分。已有的改革基本上是改的快变量,慢变量不是一放一改就能见效的,需要一个培育和成长过程。例如,企业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快变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慢变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取消行政审批是快变量,完善市场体系是慢变量;城镇化,取消城乡户口限制是快变量,农民市民化是慢变量。经济体制是快变量,政治体制是慢变量;治理体系建设是快变量,治理能力提高是慢变量。可以说在所有领域的体制改革都会存在这种快变量和慢变量。改革的成效恰恰是有慢变量的到位来确定。因此改革的系统性就在于协调好快变量和慢变量的关系,在快变量的改革取得成效时,致力于慢变量的改革,使改革真正取得整体性成效。 最后以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5月主持第12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的一段讲话作为本文的结语: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一思想,正确把握改革大局,从改革大局出发看待利益关系调整,只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都要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共同把全面深化改革这篇大文章做好。 ①I.Gill,Yuko Huang & H.Kharas,East Asian Visions:Perspectives on Economic Development,World Bank,2007,p.156. ②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0页。 ③中共中央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页。 ④洪银兴:《市场秩序和规范》,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7页。 ⑤中共中央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7-8页。 ⑥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9页。 ⑦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35页。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公有制论文; 国有经济论文; 国内宏观论文; 环境经济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中等收入陷阱论文; 有效市场论文; 经济资本论文; 宏观经济论文; 中国资源论文; 互联网农业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