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供给制度探析_供给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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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0)03—0038—09

1958年秋,人民公社如同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兴起。人民公社一成立,就普遍实行供给制加工资制的分配制度,与之相联系,人民公社还大办公共食堂和实行吃饭不要钱。当时,这些被作为“共产主义因素”、“共产主义萌芽”而倍受赞扬,虽然这一制度在实行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但一直坚持到1961年6 月《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的颁布,成为加剧我国1959—1961年三年暂时困难的重要原因。

人民公社的特点,用毛泽东的话说:一曰大,二曰公。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不但在所有制上与以前的农业合作社有了根本的区别,而且在分配方式上与合作社也截然不同。农业合作社实行的是按劳动日分配的“一年两次预支,年终决算”的按劳分配制度。合作社根据劳动力的具体情况逐日记载工分,年终按工分总数进行决算分配。人民公社建立后,首先由于搞所谓共产主义大协作,在兴修水利等农田基本建设过程中,常常在短时间里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搞大兵团作战,有的地方还组织数千人,甚至上万人的野战兵团,劳动力的调配也突破了原来的社、乡、甚至县的界限,且调动频繁,原有记工评分方式的确难以适应这种新情况。在合作社转为人民公社后,由于公社不但规模大,而且经营范围广,工种复杂,部门众多,既有农、林、牧、副、渔各业,又有工、农、商、学、兵各色人等,并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如果按原来的分配方式,各部门、各工种间如何记工评分就成了一个大问题。正因为如此,形势的变化使得原有的按劳动日分红的分配办法与公社化一大二公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探索出一种新的分配方式。于是,一种新的分配方式,即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适时而生。

河南遂平县的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是全国最先建立的人民公社。在陈伯达等人的操刀之下,《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产生了。这份章程由于得到了中央高层的高度评价,因而成为各地大办人民公社的样板和模式。此简章规定:“在粮食生产高度发展、全体社员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实行粮食供给制。全体社员,不论家中劳动力多少,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标准,按照家庭人口得到免费的粮食供应。”[1] 当年人民公社的另一典型河南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的《章程草案》则规定:“在保证满足公社全体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定级工资制。即从全年总收入中首先扣除税金、生产费用、公共积累,然后再由公社统一核定标准,扣除全社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包括吃饭、穿衣、住房、生育、教育、医疗、婚丧等一切开支),实行按劳评级按级定工加奖励的分配办法。”[2] 这两个人民公社实行都是供给制,不同的是,卫星人民公社实行的是粮食供给制,七里营人民公社实行的是基本生活费用由公社包下来的基本生活供给制。

人民公社的供给制分配办法, 很快引起了毛泽东的注意和兴趣。 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在讲述如何办人民公社时, 多次讲到人民公社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问题,认为粮食多了可以搞供给制,吃饭不要钱。还说,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他还由此讲到如何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问题,认为公社把工资发给个人,不发给家长,实行粮食供给制,吃饭不要钱等等,是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进一步破坏。北戴河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虽然仍规定:“人民公社建成以后,也不必忙于改变原有的分配制度,以免对生产发生不利的影响。”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改行工资制,在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仍旧实行按劳动日计酬的制度,在条件成熟后再加以改变。[3]但实际上各地在人民公社成立以后, 实行的都是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人民公社推行的供给制,当时有三种类型:一种是粮食供给制,这也是各地普遍推行的方式,其办法是在公社预定分配给社员个人的消费基金中,口粮部分按国家规定的留粮指标,统一拨给公共食堂,社员无代价地到公共食堂用饭,副食品部分仍由社员出钱负担。如果将副食品也包括在供给范围之内,就变成了第二种类型,即伙食供给制。第三种类型是基本生活供给制,如七里营人民公社的供给范围包括伙食、衣服、住房等七项内容,河北徐水县成立人民公社后供给的范围则更广,包括吃饭、穿衣、住房、教育、生育、鞋袜等十五项内容,时称十五包,这都是基本生活供给制。

北戴河会议后,毛泽东出巡大江南北。1958年9月下旬, 毛泽东在视察安徽舒城县舒茶人民公社时,当他了解到这个公社办起了公共食堂,已经实行吃饭不要钱以后说:“吃饭不要钱,既然一个公社能办到,其他有条件的社也能办到。既然吃饭可以不要钱,将来穿衣服也就可以不要钱了。”9月29日,《安徽日报》对此作了报道。几天后, 《人民日报》转发了这篇报道。与此同时,刘少奇在视察河南、江苏时,也多次讲到供给制问题,说一半供给,一半工资的做法是好的。受此鼓舞,人民公社的供给制更是如火如荼地推广开来。“吃饭不要钱”的口号也就喊得更响,各种媒体对供给制、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大唱赞歌。还有人为此撰文说:“对(吃饭不要钱)这样具有伟大历史意义与世界意义的大事,决不能等闲看待。必须在群众热烈拥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以‘吃饭不要钱’作为当前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使之成为推动冬季生产和农村一切工作的纲。”[4]

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后,由于公社的家底穷,大多数公社发了一二个月的工资后,工资制基本上变成了有名无实,等于只剩下了供给制。在实行供给制的开头一段时间,搞吃饭不要钱,而且还提出“敞开肚皮吃饭”,由于粮食本来就不多,所谓粮食大丰收,完全是放“卫星”造成的虚报浮夸数字。结果“敞开肚皮吃饭”吃了二三个月后,家底吃空,部分地方出现粮荒,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饿死人的现象。

1958年11月郑州会议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意识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出现的“左”倾错误,并对一些具体的“左”的作法有所纠正,同时,各地开展了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但是,对“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和供给制的载体公共食堂,却被认为是共产主义因素的萌芽,依旧得到肯定。在1958年11月的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特地让人印发了《三国志》中的《张鲁传》,还亲自写了几段按语,其中说:“道路上饭铺吃饭不要钱,最有意思,开了我们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的先河。”[5]在这次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 对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给予了高度赞扬,说它是“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上的一个创举,是目前广大社员群众迫切要求。”“这种分配制度,具有共产主义的萌芽”。虽然《决议》中也说:“在分配给社员的总额当中,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各占多少,要看各个公社生产发展的不同情况来决定。”[6]但实际上, 此时吃饭问题已是当时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供给制在这种分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此之后,中共中央对人民公社中供给制和工资制的比例问题作过多次指示。1959年2月, 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的报告》中提议,1959年的分配规划中,“争取做到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各一半”。[2](P,527)1960年5月, 中共中央在《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工作的指示》中,建议各地推广黑龙江个别人民公社1/3作为供给部分,1/3作为工资预分,1/3作为年终结算时作为工资决分的作法,要求供给部分一般不应少于30%,也不要多于40%。同年11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中,对工资部分的比例再次作了提高,要求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三七开,工资部分应占70%。1961年3 月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中,对工资部分又有所放宽,规定“在生产队(包括食堂)分配给社员的现金和实物当中,一般地工资部分至少不能少于七成,供给部分至多不能多于三成”[2](P,635)尽管在这些规定中,供给部分不断缩小,工资部分不断扩大,但在工资无钱可发的情况下,供给制与工资制的比例大小并不重要,即使工资部分的比例再大,也无多大的实际意义。1961年上半年,在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对人民公社的问题,尤其是供给制和公共食堂问题开展了广泛调查,对供给制的弊端也有了明确和深刻的认识。在严重的困难面前,供给制和公共食堂也无力再坚持下去,这两样东西引起了广大群众日益强烈的不满,改变供给制,解散公共食堂不但是广大农民的共同的心声,也逐渐取得了党的各级干部包括中央领导人的共识。1961年6 月中央工作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将原草案中的关于供给制的条款删除了,规定严格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对供给制裁体的公共食堂也明确规定办不办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随后,基本核算单位也下放到了生产队。至此,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终于被否定,全国几百万个公共食堂也相继解散。在此之后,虽然人民公社在分配上仍存在平均主义,但主体上实行的是按劳动日记分的按劳分配制度,这对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所谓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从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时起,直到1961年6月后才废除,前后实行了四年的时间。这一过程中, 这种分配制度的弊端在实施不久即开始暴露,但它与公共食堂一起,竟然艰难地维持了四年之久,原因何在?

所有制形式的变革无疑会带来分配方式的变化。由原来的少者十几户、几十户,多者几百户为单位的农业合作社,到少则上千户,大则数千户,甚至上万户的人民公社。这种一大二公的所有制新形式,以“共产主义协作”为特征的劳动力大规模集中使用和调动,必然使原有的合作社分配方式不能与之适应,客观上要求产生一种新的分配方式(尽管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当时人们认为,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虽然在所有制上还具有集体性质,但它为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创造了条件,人民公社也就成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佳途径。新中国成立后,党对人民进行了广泛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不论是党的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都知道共产主义是一个无比美妙、无限幸福的社会。既然如此,希望共产主义社会早日实现的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人民公社的成立,似乎使人们感到已找到一条通向共产主义的有效途径。本来,在当时中国人的心目中,共产主义虽然美妙,但还是非常陌生。现在,人们感到共产主义已不再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当然也就不再是遥远的将来的事情,甚至认为自己都有可能目睹共产主义的来临。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们在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无情批判的时候,不但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人类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而且还对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作过粗线条的描述,其中之一便是共产主义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方式,它虽然与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是两种不同的分配制度,也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境界。既然人民公社是通向共产主义的金桥,那么,人们在人民公社的分配方式上也就自然想到改变农业合作社原有的按劳分配方式,而逐渐过渡到按需分配的问题。于是供给制的分配方式也就被创造出来了。在过去战争年代,长期实行的就是供给制和事实上的军事共产主义,人们对供给制不但不陌生,而且对不少人来说还有相当的怀念和留恋。

1958年的“大跃进”过程中刮起的浮夸风,使不少人产生了粮食问题已经解决了的错觉,其主要理由是:其一,农业生产的全面而不断“跃进”,1958年的粮食取得了空前的“大丰收”,“农产品产量一倍、几倍、十几倍致几十倍的增长”,“粮食生产有了高速度的发展”。[7]粮食的所谓“大丰收”,使人们产生了中国从此解决了粮食问题的错觉。其二,1957年底开始的以兴修水利为基本特征的农田基本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中国农村靠天吃饭的局面并未由此而根本改变,尽管如此,一些人不切实际地以为农村抗灾能力大为增强,从而保证了粮食的逐年增加。同时,人们还主观地认为,人民公社实行多种经营,兴办社办企业,使公社的收入也越来越增加,不但能使一向不稳定的农业生产能够稳定发展,而且能“飞速”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使一向困扰农村收入忽高忽低的因素消除了,为供给制创造了可靠的物质基础。其三,当时还天真地认为,广大社员通过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通过共产主义大协作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政治觉悟越来越高,集体主义思想大大增强,生产热情不断高涨,大部分农民已能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实行供给制不但不会出懒汉,反而能改造农村的二流子,使全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增。如此等等,为实现新的分配制度奠定了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对于这些理由,今天看起来可能感到难以理解,但在当时,却为推行供给制提供了重要依据。中共苏州地委农村工作部在总结江阴县马镇人民公社实行伙食供给制的经验时,列举了可以实行伙食供给制的四条理由,其中一条就是讲到有粮。怎么个有粮?答案在于:“今年是大跃进的一年,粮食增产是肯定的,如果今年全社水稻达到估产数每亩三千五百斤,就比去年增加几倍。”“按全社每人每年食用六百五十斤计算,可供全社社员吃几年。”[8] 供给制建立在这样的牛皮大话之上,岂有在实行中不出问题之理?

不可否认,实行供给制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多少年来,中国农民一直为吃饭问题所累,实行粮食供给制,吃饭不要钱,而且还可以敞开肚皮吃饭,这是多少农民梦寐以求的事啊。现在办公共食堂,实行供给制,不再为吃饭问题而发愁,农民怎能不拥护?不但如此,当时还片面地认为,实行粮食供给制,吃饭不要钱,从此可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安心全力搞生产。对于那些条件好,人少劳多的农民,如果对供给制和公共食堂有抵触情绪,就用所谓大辩论的方式去说服他们。大辩论中,一条重要的理由便是实行供给后可以家家户户过好日子,“不能光看眼前,只计较个人得失,现在劳动力多的过几年也许变成劳动力少的,现在劳动力少的,过几年也许变成劳动力多的;即使劳动力多的,也难免没有病痛,光是按劳取酬,也不能保证富裕生活,实行供给制就可以使人人永远过着好日子。”[9] 这实际上是用平均主义的互不吃亏论去说服农民。

人民公社成立后看好供给制,更重要的在于它的政治意义。这种意义,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行粮食供给制,办公共食堂,粮食直接分配给食堂,社员到食堂就餐,社员个人没有必要做饭,更没有粮食可卖,这样,“彻底消灭了粮食投机,堵塞了农民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可能性,进一步使农民树立起‘以社为家’的集体主义思想。”[11]第二,青年和妇女不必再依靠家长吃饭,再加上实行工资制,将工资直接发给个人而不是家长,使他们在经济上能够自立,这就彻底地破坏了家长制,也使妇女摆脱了附庸地位,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家庭被认为是私有制的最后堡垒。实行供给制,吃饭在食堂,就使这个私有制堡垒不攻自破。毛泽东就说过:“人民公社实行工资制、供给制,工资发给个人,而不是发给家长,妇女、青年一定很高兴,这样就破除了家长制,破除了资产阶级法权思想。”[11]第三,实行供给制与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前者可以体现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后者则能体现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实行这种制度“可以更有利于促进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的提高,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更大发展,为公社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创造条件。”[12]总之,当时人们认为,供给制的分配方式,为人们共产主义觉悟的养成,为实现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转变,为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因此,具有“共产主义因素”,必须坚持下去。

既然成立人民公社的初衷就是为早日实现共产主义,在人民公社的分配方式上,实行有“共产主义因素”的供给制,似乎也就是题中之义了。

人民公社实行四年供给制的结果,不但未使“共产主义因素”进一步扩大,未使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未实现亿万农民的共同富裕,相反,它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加剧了农村经济的困难,留下了极其惨痛的教训。

供给制造成了粮食的巨大浪费。实行粮食供给制与大办公共食堂是同步进行的, 在人民公社普遍实行各式各样的供给制的同时, 全国至1958年底办起了360多万个公共食堂。90%以上的农民在食堂吃饭。 因为在食堂吃大锅饭,吃饭不但不要钱,而且还大张旗鼓地宣传敞开肚皮吃饭,当时,农民的觉悟并非一些人主观想象地那样高,在吃少了自己吃亏的心理驱使下,死吃活撑的现象也就发生了,公共食堂粮食浪费非常严重。实行粮食供给制后,许多公共食堂开流水席,社员随到随吃,没有限制。公共食堂办起后,一些地方不管生活条件和供给能力如何,也不管社员觉悟怎样,只管盯着“吃饱”、“吃好”的目标,吃饭没有限量。更有甚者,一些地方还仿照张鲁建义舍的办法,在大道上五里建一茶亭,十里建一饭铺,吃喝都不要钱,客人不吃还硬拉住人家吃,说什么反正不要钱。这样,各地敞开肚皮吃了二三个月才发现已是寅吃卯粮。1958年虽然丰收,但不是所宣传的那样增产一倍到数倍,实际上不过是略为增产而已。而且,由于全民大办钢铁,造成农村劳动力短缺,大量的粮食烂在地里没有收回来,使1958年丰产不丰收,加之国家按照虚报产量征收了过头粮。结果, 1958 年大多数人民公社粮食拥有量比1957年还少,造成1959年粮食的紧张,紧接着三年自然灾害,农业连年歉收。尽管如此,仍坚持实行粮食供给制,禁止农民种自留地和搞家庭副业,致使全国出现大面积的饥荒。供给制更是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助长了平均主义。尽管当时实行的是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但是,公社收入有限,开支却浩大,而且实行高积累,使真正用在工资上的收入并不多,多数公社是发了一二个月的工资后便无力再发,农民辛辛苦苦劳动一年,几乎得不到什么工资。所以,这种分配制度中,工资制并无多大的实际意义,真正起作用的是供给制,尤其是粮食的供给。供给制是典型的平均主义,结果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有的公社第一次发工资后,出勤率降低了五六成,一些社员没病装病,小病装大病,一些劳动态度本来就差的就更差,劳动态度原来好的人也大受影响。即使出勤,也是出工不出力,能担一百斤的,只担五十斤,能一个人挑的,要两个人抬。群众形象地称这种分配制度是“干不干,三顿饭”,“做多做少,一样吃饱”,于是出现了“出工自由化,吃饭战斗化,收工集体化”。其原因就在于供给制和工资制比例的不合理,供给部分比例太高而工资部分太低。原来认为实行供给制可以提高农民的集体主义觉悟,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产主义思想,并且能改造农村的懒汉。实践证明,这一切都落了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多劳者并不多得,其积极性从何而来,更不要说提高共产主义觉悟这种空泛的大道理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实行供给制之初,认为这一政策对广大贫下中农是有利的。可事与愿违,贫下中农也没有在供给制中得到好处。因为人民公社成立以后,农民生活不是提高了,而是普遍降低了,贫下中农也不例外,只不过是比富裕中农降低的幅度小点而已。因此,1961年5月,邓小平、 彭真在京郊顺义县调查后致信毛泽东说:“许多典型材料说明,这种供给制,不但不一定对贫雇农和下中农有利,甚至对地富和上中农更有利。因为贫雇农和下中农一般结婚比较迟,子女少,劳动比较好,在他们中间占这种供给制便宜的人比例较小;而地主、富农一般抚养人口比较多,劳动比较差,又有使子女上学的习惯,在他们中间占便宜的人,比例较大。”[13]历史给人们开了一个苦涩的玩笑。

至于说供给制在实现男女平等,废除家长制,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创造条件等方面的“作用”,在群众的温饱问题都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不过是理论上的一厢情愿而已。供给制惟一的“优越性”,就是“防止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产生”。因为公社将粮食分配给食堂,食堂则掌握了农民的吃饭权,农民既无粮可卖,且自留地上交了,家庭副业不准搞,虽然后来政策有所放宽,给予农民少量的自留地,允许一定范围的家庭副业,但经过1959年“反右倾”后的第二次大刮“共产风”(第一次“共产风”发生在人民公社成立之初),把农民的家畜家禽都刮去办所谓的万猪场、万鸡场,使农民种自留地,搞家庭副业的积极性大挫。此后一段时间,即使政策有所放宽,农民也心有余悸,害怕再刮“共产风”。这样,农民除了一双筷子是自己的,其余全是集体的。资本主义尾巴割完了,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也就不存在了,可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却比合作社时大大降低。

人民公社已经成了历史的陈迹,其供给制的分配制度更是早就收场了,但这种分配制度却给人们留下了深深的思索。

共产主义是人类最崇高、最美好的理想,共产党人无疑应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但是,对于什么是共产主义,或者退一步说,什么才是社会主义,长期以来,各国共产党人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认识。当年大办人民公社时,把实际上是平均主义的东西当作共产主义的内容而加以推广,不顾生产力的现状而人为地改变生产关系,从而加速社会制度的变革,结果是欲速则不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反而迟滞了社会的进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绝不是平均主义,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更不是挖富济贫,而应是允许一部分有条件的地方、个人先富起来,发展生产力,然后才是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当然,这在今天看来是十分简单的认识,在40年前是很难具有的。今天当我们感到那时人们的认识是多么幼稚可笑的时候,更应该意识到正确的认识往往是经过曲折和坎坷之后才得来的,从而更加珍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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