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制度创新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特区论文,制度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制度短缺或制度供给的滞后会制约经济的发展,而适宜的有效率的制度能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制度的差异上,因为一国或一地区经济并不是生产要素简单叠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这些要素,只有当其与适宜的制度相结合时,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1980年创办的深圳特区,因其在短短的时间里取得惊人的成就,令人刮目相看,其经济的高速发展被称为“深圳速度”。本文试图从“制度”角度来分析其内在机理。
一、“制度创新”的环境
以邓小平为代表中国第二代领导人,以其敏锐的战略眼光及时地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制定了改革开放的国策,决定创建经济特区,从而为深圳的“制度创新”创造了基本前提条件;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坚定不移地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又为深圳进一步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动力和保障。从性质上看,改革开放本身就是我国新时代的制度创新过程,没有这种国家的宏观制度创新,也就没有或不可能有各地区的中观、微观的制度创新。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扶持和鼓励,深圳特区的制度创新是不可能发生的。深圳特区的制度创新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央政府鼓励深圳特区在与国家的根本制度不相悖的前提下,大胆试、大胆闯,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需要制定适宜的制度规范和政策。
二、“制度创新”的主体
任何制度创新都有创新的主体。从深圳制度变迁的阶段性发展过程看,其制度创新的主体经历了由初期主要是单一的特区政府逐渐过渡到包括特区政府和其他组织机构及个人的过程。在特区建立的初期,进行制度设计的主体无疑是特区政府,其设计的基本制度框架是鼓励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进入特区进行创业、投资,以推动特区经济走向繁荣。经过一段时间的社会经济发展培育出众多的利益主体,形成制度需求,以此带动、促进特区政府进一步的制度创新。这样,特区的制度创新走上良性发展的正轨。于是,有人将深圳制度创新的主体统称为特区人,特区人以全新的姿态设计、学习和适应了新制度,从而使制度创新得以成功。
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总结道:“深圳的重要经验就是敢闯。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这种敢闯、敢冒的精神,实际上就是改革意义上的制度创新,改革的实质是体制的变迁和重铸。正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深圳人凭着“敢闯、敢冒”的胆识和精神,创造性地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实践,从社会、经济各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才创造了被人们称为“一夜城”的深圳奇迹。
三、“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
特区制度创新,即率先于全国其他各地对已有制度的突破和变革并设计出新的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在所有制方面的创新。特区人敢于解放思想,排除姓“资”、姓“社”的干扰,率先突破单一、僵化的所有制形式,创办“三资”企业,组建联营企业,积极支持发展民营企业,花大力气改造国有企业,为市场培育了众多活跃的市场竞争主体,为深圳经济的腾飞打下了厚实的基础。随后,率先在全市对77家企业推行股份制改造,极大地增强了企业活力;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产权制度建设,理顺并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加快公司化步伐,使企业真正成了市场主体,增强了企业的竞争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经济的发展;率先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实行企业无主管的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家职业化,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有力地解决了政企不分的问题,使企业得以轻装上阵,放开了手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搏击。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使民营企业成为深圳经济实体中不可缺少的生力军,有力地配合了国有企业的改革。
2、在土地制度方面的创新。 深圳在城市建设上率先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率先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并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施工、统一使用资金的原则;率先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开放房地产市场,全面推进土地有偿使用;率先实行家庭住房商品化制度。拍卖体现出的公平、公正、公开性让深圳人对其情有独钟,这一观念在深圳业已深入人心。制度与观念相得益彰。
3、在流通体制方面的创新。 深圳率先实行价格改革并全面放开物价,为特区经济带来了更大的活力。近20年来深圳价格改革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敢于突破旧的计划价格体制,让价格回到市场交换中去,在价格的市场调整中不断疏导价格矛盾,理顺价格体系,逐步把价格纳入法制化轨道;率先创办保税区和保税市场,推动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实行流通体制重大改革,允许外商介入商贸零售业,营造购物天堂,从而繁荣了深圳的商业;积极将海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推向深入,使出入深圳的商品货畅其流,大大节约了流通时间和流通费用。
4、在金融证券体制方面的创新。 深圳首先创办“三来一补”的工业模式,创办“三资企业”,真接利用外资,较好地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率先建立全国第一家外汇调剂中心,缓解了外汇的供求矛盾;率先试办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流通,为本地公司上市提供了方便,增加了融资渠道,使深圳的财政和金融部门成为直接的受益者,其金融体制改革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5、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创新。 深圳率先实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劳动合同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实行招聘制,为特区的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证;精简了行政管理机构,率先试行了公务员制度,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率先设立了人才交流市场,引进了大批人才,改善了深圳人才结构;率先建立了完整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率先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医疗保险领域,逐渐形成了参保人满意、社会保险部门放心、医疗单位得益的良性循环体制,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互促共进的改革之路。
除以上制度创新之外,深圳还在全国率先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逐步形成“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效地转换了政府的职能。在法制、文化、科教体制方面改革创新也有大的突破,取得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
四、深圳制度创新的启示
1.深圳制度创新取得的极大成功,以雄辩的事实验证了我国改革开放国策的正确性。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各地区寻求经济发展,制度创新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尤其是对于新设立的区划,在建“市”、建“区”过程中,除要充分重视人力、资金、技术等要素外,更要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如新立的重庆直辖市,如何适时地抓住机遇,进行制度创新,就关系到能否发挥其在中西部的领头羊作用和长江流域的龙头作用。
2.制度创新具有递进性。完整成套的制度创新需要多个阶段才能完成。其中,第一个阶段具有关键性作用,它要求制度创新主体具有相当的素质。因此,应大胆起用具有改革意识和领导才能的人,以使他们能够审时度势、因地制宜进行制度创新,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走好了制度创新的第一步,就会为以后的各阶段的发展打下深厚的基础。目前,我国一些地方领导消极坐等中央给政策、给优惠,而不主动去分析问题,想办法,采取措施放手干、大胆闯,这是与深圳经验背道而驰的。因此,如何建立对地方领导的选拔机制、激励机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3.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来说,特区的制度创新经验也是大可借鉴的。如胶东半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地区,如何抓住世纪之交世界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大调整的有利时机,深化改革,推动本地区走向全面制度创新之路,进而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就是一个重大的课题。这一课题的解决,对于二十一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的持续繁荣发展,意义至为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