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分析的典范——奥斯汀驳感觉材料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奥斯汀论文,典范论文,哲学论文,理论论文,感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321 (2000) 03-0001-0005
奥斯汀(J·L.Austin,1911-1960)是二战后英国著名的语言哲学家,对英美哲学界和语言学界有巨大影响。运用语言探究方法处理传统哲学问题是他工作的重要方面。他对知觉问题的处理尤其是对感觉材料理论的驳斥极为精细、严格,可以说是哲学分析的典范。
知觉问题是一个古老的哲学问题。奥斯汀对知觉问题的处理主要体现在他死后出版的《感觉和可感物》一书中。该书在形式上是论战性的探讨。奥斯汀所要批驳的是知觉的感觉材料理论,尤其是建基在所谓的“依据错觉的论证”之上的感觉材料理论,因此,他的检查批判的重点就落实在“依据错觉的论证”上,很少顾及感觉材料理论的其它方面的证据。由于形式上的论战性和论述范围的有限性等因素使奥斯汀这方面的工作遭受许多批评和责难。不少评论者夸大了奥斯汀在知觉问题上的否定性方面,忽视了他的批评所依据的正面的理论基础,看不到他在知觉对象和知觉方式方面所持的正面观点。就连他的学生瓦诺克也对奥斯汀去做这项论战性工作的意图感到迷惑不解,认为它缺乏正面的目标,除对某些语词作精细、有趣的阐释外,在如何更好地处理知觉问题方面却没有提出什么积极的东西(注:G.J.Warnock:《J.L.奥斯汀》,伦敦和纽约,Routledge,1989年版,第11-12页。)有些人则对奥斯汀的工作方式及其有效性提出置疑。如J.巴斯摩尔就认为奥斯汀“爱好争辩”,仅满足于攻击那个依据错觉的经典论证,忽视了感觉材料理论的来自物理学方面的有力证据,即那个依据我们眼中的事物和物理学家所描述的事物之间的差异的论证(注:John Passmore:《哲学百年》,伦敦,企鹅丛书出版公司,1966年版,第453页。)L.J.哥德斯坦甚至指责奥斯汀依据普通英文词的含义理解哲学中的专门术语是“虐待”哲学术语(注:L.J.Goldstein:“论奥斯汀对哲学的理解”,载于《哲学和现象学研究》,1964年第2期。)尽管这些批评意见从特定角度注意到奥斯汀这项工作的某些特征或局限性,但无疑,它们要么是错误的,要么是不相干的,对奥斯汀的论证的有效性不构成威胁。试论述如下:
一、感觉材料理论回顾以及奥斯汀对它的总体评价
按照阿姆斯特朗的概括(注:D.M.Armstrong:《知觉和物理世界》,伦敦,1961年版,导言部分。),在哲学史上关于知觉问题有三种形式的理论:直接实在论、表象论和现象论。它们都可看作是对“当我们感知时我们觉知的直接的或当下的对象是什么?”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直接实在论认为觉知的直接对象只能是物理的存在物(即物质事物),这种存在物独立于对它的觉知活动而存在。与此相反,表象论和现象论认为觉知的直接对象是感觉印象或感觉材料,这种对象通常被认为不能独立于对它的觉知活动而存在。但是,表象论和现象论本身在关于“物理对象是什么?”这个问题上亦有分歧。表象论认为物理对象不能被看作觉知的直接对象,但与这些直接的对象极为不同且能够独立于这些直接对象而存在。现象论则认为物理对象仅仅是觉知的直接对象的构造物,它们不能独立于知觉而存在。
从对“知觉的直接对象是什么?”这个主要问题的回答看,表象论和现象论都可以说是“感觉材料”理论,尽管主张表象论或现象论的哲学家未必使用过“感觉材料”这个词。实际上,“感觉材料理论”有相当悠久的哲学生涯,许多大哲学家都曾赞同这个理论。早在赫拉克利特的“流变的世界”概念中,感觉材料理论已见萌芽。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举的构成可见的影象世界的东西有阴影和影子等(注: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68页。),这些东西与现代感觉材料论者所举的例子(错觉、声音、镜像等)极为相似。因此,柏拉图实际上是感觉材料论者。在近现代的认识分析中,感觉材料以不同的表述形式频繁出现,著名的有:洛克和贝克莱的“感觉观念”,休谟的“印象”,康德的“表象”,流行于19世纪的"sensation"(感觉)和本世纪初C.D.布罗德的"Sensa"(感觉内容)(注:Martin lean:《感觉—知觉和物质》,伦敦,routledge &Kegan Paul,1953年版。)。现代的感觉材料理论实际上就是近代英国经验论的“观念”学说的演化形式。早期的穆尔似乎是直接实在论者。在1903年的《驳唯心主义》中,他把感觉(sensation)分为两个不同的要素:“意识”和它的“对象”,这个“对象”是外在的客体,主要是指物理的对象(注:G.E.Moore:《哲学研究》,伦敦,Kegan Paul,1922年版,第14-18页。)。但穆尔后来又转而承认在感觉活动和物质对象之间有中介物或居间的东西,他称之为“感觉材料”,并在论述感觉材料和物质对象的关系方面倾注了巨大的劳动(注:G.E.Moore:“感觉对象的性质和实在性”和“感觉材料的地位”二文,都载于他的《哲学研究》(1922年)。)。罗素《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一书则明确区分了感觉和可感对象,认为可感对象不是象桌、椅这样的物质对象,而是斑块、硬度、声音等感觉材料,这些材料是“硬材料”,而物质对象却仅仅是它们的“逻辑构造”(注:罗素:《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伦敦,Open Court出版公司,1914年版,第76页。)。20~30年代美国的批判实在论者也大多认为主客体之间有中环节,这个中间环节就是“直接材料”或“感觉材料”。维也纳学派的英国代表艾耶尔则致力于用语言哲学的术语重新表述英国经验论传统的认识论问题,他在1940年的《经验知识的基础》中详细论述了引进“感觉材料”这一术语的必要性,并为主张把物质对象语言翻译为感觉材料语言的现象主义分析辩护,认为把物质对象命题分析为感觉材料命题有助于澄清有关物质事物的断言的认识基础。
由上可见,奥斯汀所要批驳的理论在哲学史上极具影响,如果他对这一理论的攻击有效的话,他就驳斥了传统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当然,奥斯汀并没有把矛头对准历史上的大哲学家,而是对准艾耶尔的《经验知识的基础》。普赖斯的《知觉》(1932)和瓦诺克的《贝克莱》也在批评对象之列。
奥斯汀把他所要驳斥的感觉材料理论概括为:“我们从未看到或感知到(或感觉到),或者无论如何我们从未直接感知或感觉到物质对象(或物质事物),我们感知到的只是感觉材料(或者我们自己的观念,印象,感觉内容,感觉—知觉,知觉等等)”(注:奥斯汀:《感觉和可感物》,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2页。)。奥斯汀对这个理论的总的看法是:“它是典型的经院哲学的观点:首先是被一些特殊的语词所迷惑,这些语词的用法被过分地简单化了,实际上没有被理解,也没有得到仔细的研究或正确的描述;其次是为一些(而且几乎总是同一些)未经深入研究的‘事实’所迷惑”。针对这两个“迷惑”,奥斯汀所要做的就是力图去表明:(1)普通语词的使用极为微妙,我们所标示的区分比哲学家认识到的要多得多;(2)心理学家所发现的和为普通人所注意到的知觉事实比人们所估计到的要远为复杂、多样。因此,在知觉问题以及其它问题上,“关键是要抛弃‘齐一化’的老习惯,这种习惯是对外表整齐的二分法的相当根深蒂固的崇拜”(注:奥斯汀:《感觉和可感物》,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3页。)。
在知觉问题上,奥斯汀所反对的二分法是感觉材料和物质事物之间的“假二分法”。他认为这种二分法是艾耶尔和普赖斯等人贸然接受的前提。奥斯汀则对这个前提极为怀疑,他拒绝“我们是感知到物质事物还是感知到感觉材料”这个提问方式本身,实际上也就是主张抛弃“我们要么感知物质事物要么感知感觉材料”这样一个传统的有关知觉问题的思考框架本身。因为他认为这个框架使知觉对象“齐一化”,是一个过分简单化的、全然引人误入歧途的思考框架,与泰勒斯的“世界由什么东西构成?”这个问题的过分简单化相似(注:奥斯汀:《感觉和可感物》,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4页。)在奥斯汀看来,不仅“感觉材料”和“物质事物”这两个术语本身是成问题(有关奥斯汀对这两个术语的异议后文还会谈及),错误尤在于“两者的对立本身”(注:奥斯汀:《感觉和可感物》,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4页。)。因为我们感知到的不是一种东西而是许多不同种类的东西,如笔之不同于彩虹,彩虹之不同于后象,后象之不同于电影银幕上的图像……等等。面对如此复杂多样的事物,追问它们属于哪一种类或把它们归纳为任何单一种类的东西都是无意义的。我们必须满足于事物的多样性。哲学家们或把它们归纳为物质事物,或把它们归纳为感觉材料,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分法是哲学上的过分简单化和公式化的体现。实际上,“感觉材料”和“物质事物”这两个名词要是有些用处的话,那也在于它们是多种多样的事物中的一些方面,而把它们对立起来无疑是错误的。
正因为奥斯汀已抛弃传统的思考知觉问题的二分法框架,他在批评感觉材料理论时并未回到实在论立场,他并不接受那种认为“我们确实感知到物质事物(或对象)的理论”(注:奥斯汀:《感觉和可感物》,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3页。)。他的真正的立场就在于他的异质的知觉对象类的观点,即我们的知觉对象是多种多样的,它们是各别的、异质的,用抽象的概念把这些不同种类的东西归纳为物质存在物或观念存在物都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必要的。由此可见,奥斯汀的知觉观并不完全是“否定性的”,他对传统知觉理论的拒绝是建立在正面观点的基础之上的。他的异质的知识对象类的观点既是他批驳传统知觉理论的根据,又能为他以新的方式思考知觉问题提供理论基础。
二、驳建基在“依据错觉的论证”之上的感觉材料理论
奥斯汀对感觉材料理论的驳斥具体地落实在对“依据错觉的论证”的批驳上。他认为这个论证包含“大量迷惑人的(主要是语词上的)错误”,有“各种各样隐藏着的动机”(注:奥斯汀:《感觉和可感物》,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5页。),我们对建立在这种论证上的理论当然不能真正确定其真伪。这个“不能真正确定”(注:奥斯汀:《感觉和可感物》,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页。)并非奥斯汀的自谦之词,而是表示他对感觉材料理论的极严厉的批评,因为它包含许多语词上的谬误和多种隐藏着的动机,其“意义”尚无法弄清,哪里还谈得上真伪,借用逻辑实证论者的话说,无意义的东西还够不上有真假,根本没有资格成为有真伪的东西。对奥斯汀来说,“意义”不清的东西也是如此。下面我们具体看看他对“依据错觉的论证”的批驳。
“依据错觉的论证”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论证在错觉或反常的情形中,人类并不直接感知物质事物,而是直接感知某种外观或现象,即哲学家们所谓的“感觉材料”。第二阶段论证第一阶段的结果应被推广到一切情形中,从而得出人类直接感知到的总是感觉材料而不可能是物质事物这个结论。第一阶段有许多不同的说法。艾耶尔详述了三种主要的说法。(注:艾耶尔:《经验知识的基础》,伦敦,Macmillan公司,1940年版,第3-5页。)第一种说法是水中的棍子。一根在正常的条件下看起来是直的棍子,如果有一部分浸入水中,看起来就象是弯的。由于人们假设水中的棍子仍然是直的,所以人们并不是直接看到这棍子。人们直接看到的一根弯曲的棍子,我们可以称之为“感觉材料”。这就是说,人们有时并不直接感知物质对象。第二种说法是海市蜃楼。在某些生理情况下,人们似乎看到了绿洲,但事实上并不存在这个绿洲,人们直接看到的不是物质对象,而是某种非物质的东西,即感觉材料。第三种说法是镜像。一个人在镜子里看到自己,但他不是直接看到他自己的身体,他直接看到的是他的映像,这映像不是物质的,而是感觉材料。论证的第二阶段认为上述所讨论的对感觉材料的经验与在正常知觉情形中由物质对象所引起的经验在种类上是相同的。这样,说在正常情况中所知觉到的存在物与感觉材料的性质不同,在哲学上是不经济的;因此,我们可以很方便地说在每一知觉情形中直接知觉到的都是感觉材料。这个推理的主要依据是:如果有不同类别的存在物,就会有不同类别的经验。(注:艾耶尔:《经验知识的基础》,伦敦,Macmillan公司,1940年版,第5-11页。)。
奥斯汀对这个论证的一切都极其厌恶,包括它在用词上的含糊和混乱以及对知觉事实的错误概括。从语言方面看,奥斯汀几乎对该论证所使用的所有的关键语词的用法都提出置疑或异议。首先,他对该论证的结论——“我们直接感知到的总是感觉材料,而不可能是物质事物”——中的每一个专门术语都不满意:(1)是艾耶尔所使用的“物质事物”和“感觉材料”这两个专门的术语的意义不清楚。奥斯汀认为,“物质事物”是哲学家的专门术语,不是普通人的用语。普通人会说山川、河流、火焰、彩虹、影子、声音、绘画、蒸汽等各种各样的事物,不会说“物质事物”,因为这个词不属于他的“说话方式”。另外,在普通人看来,上述的这些东西都是知觉的对象,但它们是否都是哲学家所说的“物质事物”的实例呢?奥斯汀认为,艾耶尔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的“物质事物”从一开始就是作为“感觉材料”的陪衬物而引进的,它没有独立的意义,很难说清楚它所涵括的事物的范围(注:奥斯汀:《感觉和可感物》,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8页。)。那么,“感觉材料”的意义是否更为清楚呢?哲学家们把它看作是人们直接知觉到的东西的名称,但也无法说清它包括些什么,它是为与“物质事物”进行对比而引进的一个词。因此,“感觉材料”和“物质事物”是相互寄生的,它们既吃对方,又为对方所吃。用奥斯汀的比喻说它们“以吃对方洗下来的东西为生”。(2)是艾耶尔所使用的“直接感知”不恰当,尤其是其中的“直接”一词令人迷惑不解。奥斯汀认为“感知”是哲学用语,不是普通人的用语,而“直接”一词也许可用于修饰感知方式中的视觉,而很难用于其它感觉,因此,用“直接”修饰“感知”这样的概括性的术语是不恰当的。奥斯汀特别指出“直接”这个词是哲学家所偏爱的字眼,但它“实际上是语言草丛中一条不很显现的蛇”。因为人们往往把这个已有专门用法的语词的使用范围逐步扩展,直到“它可能先变成在隐喻上是含糊的,而最终又变成是毫无意义的”。说一个人“直接”或“间接”看到对象可能是有意义的,但说间接接触某物或间接闻到、尝到、听到某物,要么是一种含糊的隐喻,要么就是毫无意义的。也许感觉材料论者会辩解我们不能以通常的意义去理解“直接”这个词,但他们又未清楚说明我们应按什么意义理解这个词。而如果我们不知道应给这个词以什么意义,那我们就很难判断这个词出现于其中的命题的真假。
其次,奥斯汀对艾耶尔在阐述“依据错觉的论证”过程中混用或滥用一些关键语词的做法极为不满。他对"Seems"、"appears"、"Looks"这几个词的用法进行细致而又精彩的阐释,认为这几个词的用法有微妙的差别,不可随意交换使用,而艾耶尔在论述过程中对这三个词随意混用,因此造成了许多混淆和混乱。奥斯汀对这几个词的阐释当然与知觉问题有极为密切的联系,但这种精细的阐释很难用中文来表达,这里就不拟加以详述。奥斯汀还对哲学家经常滥用的“实在的”这个词的用法进行深入的研究,他的主要结论是这个词是一个“实质缺乏”词,其意义取决于它所修饰的名词,而对同一事物我们可以说它不是实在的x,但是实在的y(注:奥斯汀:《感觉和可感物》,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69页。)。这个结论促使奥斯汀认为各种各样的知觉对象实际上都是实在的,而非实在的或非物质的“感觉材料”的引入是不适当的。
当然,奥斯汀对“依据错觉的论证”的驳斥不仅仅停留在语词方面,他更主要地是对它们“实质性的”反驳,他的实质性反驳主要体现在批评艾耶尔等人对知觉事实的概括的过简和错误。首先,在批驳“依据错觉的论证”的第一阶段的论证中,奥斯汀揭示了艾耶尔把“错觉”和“幻觉”混为一谈的错误,在奥斯汀看来,“错觉”(illusion)和“幻觉”(delusion)是两种在性质上很不相同的东西。错觉是一种“觉”。在错觉中我们确实感知到某种东西,只是感知的条件反常而已。产生错觉不是个人的物质,而是相当公共的事情。在一种标准的条件下,每个人都会看见错觉景象,如视错觉。人们实际上不会受它欺骗,只要他们保持警惕的话。但是,幻觉其实与感觉无关,它不是一种“觉”,而是严重的信念失常,是一种疾病,如迫害狂和自大狂的幻觉。幻觉中呈现出的图景是完全不真实的,根本不存在。奥斯汀认为,正是由于艾耶尔错误地把失常的感觉(错觉)和根本不属感觉范畴的幻觉混为一谈,而误以为在两种情形中我们都知觉到某种非实在的或非物质的东西,由此引进“感觉材料”这个虚构的存在物作为知觉对象的替代品(注:奥斯汀:《感觉和可感物》,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22-25页。)。奥斯汀还进一步指出,艾耶尔所举的例子中有些根本够不上是“错觉”,更称不上是“幻觉”。如镜像和水中折射这类现象都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我们对它们相当熟悉,根本不会受之欺骗,不必称之为“错觉”——例如,谁又会为在镜子中看见自己这种事而操心呢?其次,在对“依据错觉的论证”的第二阶段的论证进行批驳的过程中,奥斯汀揭示艾耶尔对真实经验和虚妄经验的错误同化。在他看来,真实经验和虚妄经验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例如,梦中到南极和实际上到南极在性质上不可区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总是有公认的办法可以区分梦和醒,否则我们怎么懂得用“梦”和“醒”以及象“梦一般的性质”这类语词?如果梦和醒在性质上无差别,那么,岂非每一个醒着的经验也恰象一场梦?我们的整个经验世界岂不就变成一个梦境?(注:奥斯汀:《感觉和可感物》,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48-49页。)
简言之,我们可以把奥斯汀对“依据错觉的论证”的两个阶段所作的实质性的反驳归结如下:我们确实会在各种反常的条件下感知各种各样的事物,但我们没有理由引进非实在的或非物质的“感觉材料”作为错觉中的觉知的直接对象,因为我们在各种情况中所知觉到的事物都是实在的。我在镜子中看到的“我的身体”不是我实在的身体,但仍然是实在的镜像;海市蜃楼中的绿洲不是真实存在的绿洲,但仍然是实在的海市蜃楼,是公共可观察的海市蜃楼。由此看来,在错觉中我们所知觉到的仍然是实在之物,而不是什么“感觉材料”。另外,“错觉”等反常情形毕竟并不那么普遍,把特殊的反常情形扩展到正常的情形更是不合法的,因为从原则上说“真实的经验”和“虚妄的经验”是可以区分开的。
三、驳艾耶尔的“语言问题”的辩解及其“知觉”或“看到”有不同意义的论断
艾耶尔曾辩解说他对“依据错觉的论证”是有所保留的,这个“保留”就是为避免麻烦应把这个论证看作是有关语言的,而不是有关事实的。在艾耶尔看来,这个论证只是涉及我们是选用“麻烦”且“不方便”的物质对象语言还是选用“方便”而又“精确”的感觉材料语言来描述现象或事实这一问题。然而,在奥斯汀看来,艾耶尔的辩解是软弱无力的,因为他接受了“依据错觉的论证”的主要错误。实际上,艾耶尔的“事实”是有关可感的表象或现象的即有关感觉材料的事实,他所承认的“最可靠的事实是存在着感觉材料,这种存在物才真正存在,是其所是,而其它的存在物仅与我们的说话方式有关,仅仅是为了语词上的便利”(注:奥斯汀:《感觉和可感物》,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60页。)。因此,奥斯汀认为,艾耶尔实际上并不把知觉问题看作是语言问题,其真实的动机是要把经验世界变成仅仅是现象世界、表象世界或感觉世界,也就是要把现实世界观念化或“虚幻化”,这与贝克莱或康德式的唯心主义如出一辙。
既然艾耶尔的正式表述是要把知觉问题看作是语言问题,那他就必须进一步说明他为什么要选择感觉材料语言来描述我们的知觉经验,他所给出的这种进一步的理由是“知觉”或“看到”有不同的意义和用法。他认为,我们通常“说一个对象被知觉并不包含说它有任何意义上的存在”(注:艾耶尔:《经验知识的基础》,伦敦,Macmillan公司,1940年版,第21页。)。这是“知觉”一词相当正确而且熟悉的用法,如在双重视觉中说知觉到两张纸并不意味着实际上有两张纸存在。但是,“知觉”一词还有另一个正确而又熟悉的用法,即“说到一个对象被知觉确实包含它存在的含义”(注:艾耶尔:《经验知识的基础》,伦敦,Macmillan公司,1940年版,第21页。),把这种意义用于上述双重视觉的例子就必须说我认为我知觉到两张纸,但实际上我知觉到的仅是一张纸。与此相似,“看到”这个词也有不同的用法,如一个人可以说他“看到一颗比地球大得多的恒星”,也可以说他“看到不大于六便士的一个银色小点”。艾耶尔认为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而是在不同意义上用“看到”这个词,前者的意义是所看到的对象必须存在,但不必具有它所呈现的性质,后者的意义是所看到的对象具有它所呈现的性质,但不必定存在。为回避这些用法上的模糊,哲学家们决定将“看到”或其它知觉用于所经验到的对象必须实际存在并必须具有所呈现的性质这种情况。但他们很快发现不能说经验对象总是物质事物,因为在虚妄知觉中,对象并不符合实际或不具有所呈现的性质,甚至纯属子虚乌有。因此,物质事物不符合上述的哲学家约定的用法的条件,而只有感觉材料符合条件。而且由于真实知觉和虚妄知觉在性质上无差别,因此把这个术语扩展到正常情形是很方便的。艾耶尔认为,这个推论虽不体现事实的发现,但推荐了一种新的语言的用法,它“有理由被接受为语言的规则”,“它并不增加我们关于经验事实的知识……仅使我们以更清楚和更方便的方式指称熟悉的事实”(注:艾耶尔:《经验知识的基础》,伦敦,Macmillan公司,1940年版,第25-26页。)
奥斯汀认为,艾耶尔的“知觉”或“看到”有不同意义的说法是错误的。他承认对“X知觉到什么?”这个问题可以有不同的回答,这些回答可以是相容的。但艾耶尔由此得出“知觉”一词有不同的意义这个结论却不是对语言的适当解释。恰当的解释应是我们所知觉到的东西“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来描述、识别、分类、赋予特征和命名”(注:奥斯汀:《感觉和可感物》,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98页。)。例如,当有人问我“你在踢什么?”时,我可以回答:“在踢一块喷漆的木板”或“在踢琼斯的前门”,这两个回答都是正确的,但我有必要说“踢”这个词有不同的意义吗?与此相似,在艾耶尔的“看到恒星”例子中,我们既可以说看到一个银色的斑点也可以说看到一颗巨大的恒星,因为所看到的斑点实际是一颗很大的恒星,所以这两种描述方式都是正确的,我们不必为这两个相容的回答造出两种“看到”的意义。再如,当你问我通过望远镜看到什么时,我甚至可以给出四个不同的回答:(1)看到一颗白色的斑点;(2)看到一颗恒星;(3)看到犬星;(4)看到望远镜第十四镜片中的影像。这四个回答都可以是完全正确的,但我们能说“看到”一词有四种不同的意义吗?实际上,选择何种方式描述我们所看到的东西取决于各种特殊的情境,但“看到”这个词本身只有通常的单一的意义。
当然,奥斯汀承认,尽管“知觉”或“看到”这类语词本身没有不同的意义,但我们可以以不同的方式看事物,从不同的侧面看事物(注:奥斯汀:《感觉和可感物》,牛津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00页。)。他指出,心理学家维特根斯坦(注: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的5·5432谈到对一个复合体的不同知觉方式。)已认真地对待“把……看作……”这样一个表达不同看的方式的式子,而众多论述知觉问题的哲学家则忽视了这个表达式。这种不同的“看”的方式的最典型的例子是一幅画或一个图表能被以不同的方式看——如被看作鸭子和被看作兔子之不同,被看作凸形和凹形之不同。另外,一个训练有素的士兵看复杂的队形变化的一个对训练一无所知的人看队形变化在方式上是不同的;一个画家看画的方式与普通人的看画的方式显然也有差异;如此等等。但问题是,这种看的方式和看的角度不同并不表明“看到”这个词有多种意义。由此看来,艾耶尔的“知觉”或“看到”有多种意义的论断只是语言上的幻想,它不仅不会给语言带来方便,反而会引起麻烦和混乱。
奥斯汀还揭示了艾耶尔的寻找作为知识基础的不可矫正的陈述这一隐秘的动机。他认为感觉材料陈述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位,它同样是可误的、可修正的,并不能成为经验知识绝对可靠的材料,而且把知识区分为“基础”和“上层结构”这一做法本身是成问题的。这里涉及到奥斯汀的知识概念问题,需另文探讨。从以上几个方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奥斯汀在反驳艾耶尔观点过程中还从正面阐述了他的异质的知觉对象类观点、经验的可区分性观点,对知觉对象的描述的多样性观点,知觉方式的差异性观点等。现在,如果我们回过头来考察对奥斯汀的种种批评意见,可以看出这些意见是不适当的。瓦诺克的“无积极性的东西”这个指责显然忽视了奥斯汀的上述的诸多正面观点。巴斯摩尔的批评是无的放矢,因为奥斯汀所讨论的是建立在“依据错觉的论证”这一基础之上的感觉材料理论,他无须讨论物理学方面的证据。要求一个哲学家在一本著作中论及所有的知觉问题是不恰当的。哥德斯坦对奥斯汀的指责则是出于误解,因为事实上奥斯汀并不反对专门术语(他在《如何以言行事》(注:J.L.Austin:"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年版。)中就引入许多专门术语),他所反对的是草率、仓促地引起专门术语,未能赋予它们以专门的意义,从而使它们出现于其中的命题变得不可理解。
收稿日期:199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