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与新路径选择的思考_校长负责制论文

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与新路径选择的思考_校长负责制论文

中小学领导体制:变迁反思与新路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小学论文,路径论文,体制论文,领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16)01-0025-04

       学校领导合理且有效的运行是促进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伴随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及学校管理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领导体制作为学校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不断反思与变革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对学校提出的发展要求。虽然当今学界对我国中小学领导体制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对普遍实行的校长负责制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但笔者认为仍有必要重新对其进行思考。2010年备受关注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式发布,其中,“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再次被提及。基于此,笔者希望通过对我国中小学领导体制历史变迁的反思,找到其变革的新路径。

       一、对学校领导体制变迁的反思

       学校领导体制是指学校内部按照一定原则所建立的组织管理制度,是我国教育领导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组织内部成员间特别是领导者的行为规范、权限划分等一系列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一场包括教育在内的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变革。因此,学校领导体制唯有主动变革,才能进一步满足时代对学校提出的更高要求。然而,即使我们作出了很大努力促使学校领导体制的合理化发展,但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仍旧阻碍着我们前进的脚步。例如,在教育实践中,现行的领导体制不仅让校长感到自身权力受到来自教育行政的强大束缚,而且让教职员工也感到自己并没能有效参与到学校的日常管理中。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自身陷入了“内卷化”的状态

       政策与体制的形成与发展总是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作出调整。虽然我们总是需要通过体制改革带动实践现状的良性发展,但在相关的历史变迁过程中,体制改革本身不仅会具有一定的变革性特征,也会由于受以往体制惯性的影响而呈现出某种稳定性,甚至是守旧性特征。就教育领域而言,为了促进学校管理的良好运行,学校领导体制伴随着教育理念与实践的发展,也在逐步进行着自我完善。1985年5月国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不仅肯定了教育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更在总结以往教育发展误区的基础上,明确了教育体制改革是推动我国教育整体改革的突破口。因此,一直以来,此政策文本都是教育体制理论研究与实践变革的重要参考依据。针对学校领导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之前也有相关政策文本对其进行了规定,但都只是出于初步探索,在实践中并未得到重视与实质性实施。因此,《决定》中明确指出要“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这不仅成为我国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又一推动性政策,更通过引发教育领导实践的深入改革,使得“校长负责制”能够真正在学校管理中开始施行。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与教育民主化的发展,有关对校长权力的合理制约和学校管理的民主参与问题在学校领导体制改革中越来越受到重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在发挥“校长负责制”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9部分再次提出:“中小学要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近年来,为满足大众对优质教育的更高要求,学校变革再次成为了教育改革的热点问题,其中,有关学校领导体制的改革成为学校变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对校长负责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相关政策也规定要加强对校长权力的民主监督等。

       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中小学领导体制的简要回顾可以看出,有关学校领导体制的改革一直在围绕“校长负责制”进行,可以说,学校领导体制发展史就是一部校长负责制完善史。由于强调校长作为学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并能让学校向着更高的层次不断发展,因此,在具体实行过程中,这样的体制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校长个人的能力与素质,校长的办学理念会直接影响学校的发展,而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对“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有着普遍认同的主要原因。虽然校长负责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学校管理中存在的有关党政不分等种种弊端,也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这一制度在实践层面的运行,体制自身所具有的弊端也逐步显现。为解决校长负责制在实行过程中所带来的问题,国家对校长负责制作出了如上文所呈现的有关政策方面的调整,即由最初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到后来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再到近些年来不断呼吁的要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参与性和监督职能。然而,时至今日,校长负责制所存在的问题似乎仍未得到很好解决。肯尼斯·格根(Kenneth Gergen)在《社会构建的邀请》中曾提出,我们不要把自己禁锢于任何历史传统。当我们一起讨论、聆听新观点、提出问题、站在另一个角度考虑问题、在尝试之外进行探索时,我们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世界[1]。站在常识之外看问题,最为重要的便是能够对已有的世界进行批判性反思。反观现有学校领导体制,我们总是徘徊在“校长负责制”中而没能跳出这一固定思维体系去思考。所以,无论怎样变革,都无非是体制自身的“内卷化”,即有体制变革内容的“增长”,而无体制变革本质层面上的“发展”,这也就是为什么不论我们如何调整,都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校长负责制”自身所固有弊端的原因。

       (二)对政策和体制的过度信任与依赖

       教育政策和教育体制在制定与确立阶段都不可能是随意进行的,而应内含对社会环境变化和教育发展要求的回应。但其一旦确立,则也将作为教育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教育改革起到或推动或阻碍的作用。具体而言,一方面,教育发展离不开教育政策和教育体制的保障与支持,因此,我们会普遍认为,教育政策和教育体制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育实践的发展需求,有助于改善教育现状,也是应该被坚决执行的。然而,在具体的政策落实过程中,很多时候相关政策和体制的内容并不适合学校自身的发展要求。究其原因,教育政策只是对一定范围内的教育目标、措施、发展任务等作出规定,并不能做到对学校的具体教育改革实践作出明确而富有针对性的规范与引导。与此同时,教育体制是从较为宏观的层面对教育发展作出的相应规定。这样,教育政策和教育体制对教育实践的指导规范作用也就难免具有相对的有限性。然而,教育本身就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活动,需要实践工作者能够真正依据教育现实而不是拘泥于政策文本积极进行教育改革活动。具体到学校领导与管理领域也是如此,虽然校长负责制的提出为校长从事学校管理活动提供了一定的规范要求与制度保障,但政策文本对相关内容的规定仍停留在概括性的陈述上,从而导致了校长管理实践中的地位与责权始终无法真正做到有章可循。因此,校长在教育实践中既要依据相关政策与体制从事相关管理活动,又不能完全对其加以依赖,因为现实是多样的,而政策文本则是相对简要和宏观的;另一方面,教育政策与教育体制因涉及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和整体教育改革的方向和内容等,因此,其具有一定的宏观性与模糊性是不足为奇的。但正如詹姆斯·E.安德森(James E.Anderson)所言:“行政管理机构常常在内容广泛但含糊不清的法令下活动,这给它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留下了很大的余地。”[2]在学校管理实践中,校长负责制的模糊规定为校长领导与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但也使得部分校长在实践中将种种问题的出现全部归因于体制的不完善,而没有从学校自身积极行动的方面寻找问题解决的可能性策略。因此,对校长负责制的过度信任与完全依赖致使校长无法积极主动地探索学校自我管理的方式方法,从而影响了学校管理活动的改善与学校的变革发展。社会建构论主张通过对话与合作缓解冲突,而在日常的实践过程中,我们通常是将制定政策和设定监督体系以约束行为视作解决问题最为有效和可靠的方式,并由此形成了组织传统的处事方式与人们惯常的行为模式,而其也在无形之中对人们的实践活动产生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性影响。因此,当体制相对不完善时,我们仍习惯性地依赖于用已有的政策解决问题,却无法通过有效的自我协商改善教育实践。

       (三)对学校“领导者”认识上的局限

       大部分理论基于“伟人论”和“魅力领导”的视角,认为领导者的潜力蕴含于个人,且个人能力的高低是影响组织发展的决定因素。因此,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学校领导者,校长在学校有关管理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在很多时候是唯一的角色。当被问及究竟谁是学校的领导者时,我们绝大多数情况下很可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是“校长”,并且认为这是无可厚非、无需争辩的,而这也就是为什么无论如何规定学校领导体制都跳不出“校长负责制”范围的根本原因。社会建构论认为,所谓的事实与真理主要来源于我们所在的社会关系。正因为大家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有着可以“共享的社会事实”,所以,我们会共同同意某个观点而排斥其他不一样的看法,而我们所同意的观点也便成为我们所认为的真理。由此可知,所谓的真理其实来自于传统文化与历史发展中。正如肯尼斯·格根所提出的,“科学事实可被看成不同群体的产物,而不是观察得到的东西。同理,将这个逻辑扩展,客观事物和事实并非个人思想的产物,而是集体传统惯例的产物。此外,科学无法提出各个学科通用的事实,因为所有的事实表述都是针对某一特定传统——它已深深植根于文化和历史中”[1]。就学校领导与管理而言,对校长惯常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反映出人们普遍的领导观与管理观,这不仅由于深受长久以来科层制下人际关系的影响,而且也是由教育场域中不同主体对学校领导管理这一工作内容的惯常性思维方式所决定的。虽然在相关教育政策中都不断强调学校管理民主参与的重要意义,特别提出教师、家长、学生都是学校管理的参加者与监督者,但在教育现实中不难发现,其仍被理所当然地认定应由校长一人承担,其他相关主体在学校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然而,在如今急速变化的多元世界中,我们不得不承认,仅凭领导者的一己之力,几乎无法做到鼓舞人心、深谋远虑或洞悉秋毫[1]。社会建构论启示我们,要经常通过反思与批判思考那些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其认为领导产生于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因此,在当下再来谈论“领导者”,则“领导者”不是“某个人”,而是一个“合作机制”。这一认识上的转变让我们知道,跳出传统的思维,我们可以构建一个不一样的“领导者”概念,而这也将为教育实践提供一次真正不一样的尝试。具体而言,新的教育改革发展给学校领导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校长个人不再是学校领导者的唯一角色承担者,而应走向一种由学校管理相关主体通过共同参与、共同分享,推动学校管理实践不断完善的“合作领导机制”。

       二、合作领导机制的建立:学校领导体制变革的新方向

       哈佛大学教授科特(Kotter,J.P)曾指出:“对今天的组织来说,变革不仅仅是为了成功,更是为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获得生存。”[3]在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时代,学校组织每时每刻都受到各种环境的影响。因此,学校领导体制也必须通过变革、创新迎接挑战。从领导者到合作领导机制,社会建构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探索中小学领导体制变革的新方向。

       (一)是“共同参与”,而非“少数服从多数”

       社会建构论认为,领导其实就是一种关系的形成过程,任何一个组织的成功都不是领导者个人取得的。一项明智的决定只有在别人同意配合时才会显得明智,也最终才会发挥和产生它应有的作用与效果。而如果把领导者当作个人来看待,就会忽视产生领导机制的社会关系,也可能会导致领导的失败。因此,社会建构论提出要建立合作领导机制,即从过去的个人领导机制转变为合作协同领导机制。而这一机制首先要求组织成员能够共同参与到有关组织发展与管理的日常事务中来,认识到我们是一种合作协商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或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具体到中小学管理实践,校长和全体教职员工应该建立起平等对话的合作关系,校长要改变过去作为学校权威领导者的角色,要成为学校成员展开对话的组织者和总结者,而广大教师也要转变过去只关注教育教学而忽视学校管理事务的观念,真正从思想层面意识到自己也是学校管理者中的一员,从而不断建立学校成员间有效分享经验、理想、建议等的合作机制,使所有人都能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工作中,不断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改善。

       (二)是“积极展望”,而非“消极等待”

       组织的成功源于有效的领导。合作领导机制注重的不是个人领导才能的发挥,而是组织成员作为一个集体所展现出来的领导智慧。社会建构论注重领导过程中的合作与交流,并且这种合作与交流不是基于对组织问题的讨论,而是基于对组织未来的积极展望。因此,这种领导机制能够带给组织无穷的动力,从而促进组织的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社会建构论提出,成员之间要彼此尊重对方的观点,并尽可能作出肯定性的评价,这种来自他人的肯定会带给自己强大的信心,从而对组织的发展充满希望。因此,中小学管理活动也应该建立在对学校未来图景的畅想中。我们所想要到达的地方,也许就是我们最终会到达的地方,消极地等待校长或教育行政部门给学校制定发展规划永远是一种被动式的发展,而且不一定会真正适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出自全体学校组织成员的对未来的展望,则有可能成为学校所能够实现且契合学校发展实际的目标。因此,合作领导机制为学校的改革提供了更加鼓舞人心的正能量。

       (三)是“共同努力”,而非“事不关己”

       很多有关组织领导的传统研究都支持“伟人领导”的构想。在很大程度上,领导者的确会对跟随者产生巨大的影响力,有效的领导者也确实能够适时激发起组织成员工作的激情,并提出组织发展的方向。然而,这样的领导体制存在较大的风险,如果这样的“伟大领导”某一天从组织中消失了,则组织很有可能会陷入发展危机。因此,社会建构论主张通过合作领导机制的建立构建组织成员共同努力的领导方式,使每位成员都能为组织的发展建言献策,其认为这样的领导才能促进组织的长远发展。学校发展的愿景与目标不应是某个人所建立的,而应该是学校全体成员甚至包括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对话而不断协商形成的。因此,有关学校事务的管理绝不是校长个人的事情,学校的发展关系到身处其中的每一位成员自身的利益,而中小学领导体制也应当将领导权力进行适当的分散,从而使每一位成员都能够进入领导角色,分享领导权力,共同完成建设和发展学校的任务和目标。美国领导学大师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James MacGregor Burns)认为,权力首先是一种关系……它涉及权力持有者和权力承受者双方的意图或目的;因此,它是集体的行为,而不只是一个人的行为[4]。学校领导体制应该打破金字塔式的“控制与命令”式的行为方式,让学校的每一位成员都主动参与到学校管理中,从而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推动学校的主动式发展。

       三、结语

       社会建构论提出我们必须重新反思平日已被接受的事实,因为那些视作“理所当然的判断”往往会压制或掩盖来自传统之外的与传统相对的判断。因此,虽然社会建构论质疑唯一真理的存在,看似是把人们带入了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但其真正传达出的是一种认知方式与方法论意义上的转变,可以说,也正是因为这种所谓的“不确定”成就了未来的无限可能。与此同时,明白了传统与文化对人认识上的限制作用,以及对话与生成对人观念形成上的促进作用,便会理解在面对组织变革时,为什么外在的制度规定会显得无能为力。

       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成为学校改革重点内容的今天,重新审视学校领导体制成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逐步构建适合学校发展的学校领导管理体系,而我们所要做的是跳出原有的思维框架,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寻找学校领导体制变革的新路径。“合作领导机制”突破了原来以个人作为实际领导者的思维定势,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规避了“校长负责制”自身所具有的弊端。更为重要的是,“合作领导机制”重视的不是个人能力的极大发挥,而是组织成员共同参与的行动过程。因此,在未来的学校领导体制中,我们看到的领导者角色不再是某个人,而是学校成员对待彼此的一种方式、一种合作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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