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藏缅语言中的代词化语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言论文,代词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藏缅语言中有一类特点比较明显的语言,称代词化语言(pronominalized languages),是指代词语法化后,作为一种前缀或后缀粘附到名词和动词上,体现事物和动作与人的关系。这类语言分布在喜马拉雅山南、北两麓,中国、印度、尼泊尔等国境内,都属于藏缅语族。中国的代词化语言主要分布在松潘到康定沿线一带和云南省部分地方,使用者是藏、羌、独龙、景颇等民族。这一带大致在藏缅语言由西北向东南出境的路线上。分布在四川省境内的代词化语言使用者历史上是独立的部落,使用独立的语言,后来为藏族征服,成为藏族的一部分,宗教、文化和习俗受到藏族很大影响,但语言没有同化,依然保留。这些语言大多处于穷乡僻壤、深山峡谷,没有受到藏、汉两大民族太多的羁绁,得以保留一定的文化和独立的语言。但在与汉、藏接界的地方,则受到这两种优势语言的影响,代词化的现象都发生一定程度的磨损和简化,而且大多数语言的代词化现象已经消失。分布在云南省的代词化语言使用者如独龙族,与分布在四川省的代词化语言使用者一样,长期以来与外界接触少,较多地保留了代词化语言的特征,景颇语代词化语言的特征则消磨殆尽,只是这类语言的一种残存现象。 发现和提出代词化语言已经一个半世纪,嗣后的研究日益广泛和深入,新语言资料不断发现,新的研究从共时到历时,从实证到构拟,成果累累,可见这类语言受到藏缅语言研究者的关注和重视。中国是这类语言的中心,中国的嘉戎语是这类语言的典型,①最完整、最系统和最规律地体现这类语言的特点。从历史上说,我们认为中国是藏缅语言的发源地,境外的藏缅语言都是随着民族的迁移从中国扩散和传播过去的,中国保留了最古老的形式,顺理成章。 综观我们可见的资料,国外的这类语言由于当地语言的影响,更多地磨蚀,其典型性已经远不如国内这类语言。随着研究的深入,视界各异,观点林众,意见分歧,至少在以下几方面,发生了认识的偏差。第一,不能区分代词化现象和代词化语言。有代词化现象不等于是代词化语言,就像有形态变化的语言不等于是形态语言。第二,不能区分代词化语言的历时和共时性质。语言是发展变化的,当原来以代词化形式表达的语法范畴,与代词失去关联的时候,它就已经不再是代词化语言,否则就混淆了语言的亲缘关系和亲疏关系,前者是发生学问题,后者是类型学问题。第三,不能区分代词化语言与动词人称化语言。动词人称化是代词化语言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藏缅语言的一个普遍现象,但只有与代词相关联的动词人称化才是代词化语言的特征。第四,不能区分代词化语言的层级性,把不同类型的代词化语言混为一谈。不同的代词化语言是一个连续统,同一代词化语言中不同的方言有时也形成一个连续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繁简各异,如果不加区分,无异于抹杀了语言的亲疏关系。我们从代词化的性质、范围、形式、结构和类型五个方面,对代词化语言进行类型学的探讨,重新认识代词化和代词化语言,代词化语言和人称化语言,为语言识别、方言划分和系属分类提供新的依据。 一、代词化的性质 代词化是指代词的语法化,即代词由实变虚,虚化为前缀或后缀,加在名词或动词上,构成独立的语法范畴。具有这种语法范畴的语言,即代词化语言。代词语法化体现代词所指称的人或物与客观事物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任何语言编码都要体现这种关系,只是手段不同,代词化是一种语言编码的方式。代词语法化后加在名词上,表示名词的归属,归属于代词所指称的人或物,形成从属关系。有人称为领属关系,是不准确的。在藏缅语言中领属关系与从属关系是不同的概念,领属关系是指代词所指称的人或物与其他人和物的领有关系,属句法范畴,使用领有性质的助词或代词的领格来表示;从属关系是指通过加在名词上的代词化前缀,指定名词的属性,属词法范畴。代词语法化后加在动词上,表示代词所指称的人或物与行为的关系。代词指称人或物有人称和数量区别,加在动词上就使动词具有了人称和数量的语法属性。数量是人称的附属特性,因为代词本身体现数量,比如人称代词“我”是单数,“我们”就是复数,指示代词“这”是单数,“这些”是复数,数量是代词本身体现的,所以代词化本质上是反映人称。不同语言人称代词分类不同,一般分为单数、双数和复数,代词化语言的代词有三分的,也有二分的,即只有单数和复数,没有双数,二分是三分简化的结果。动词上反映人称,不是代词化语言独有的特征,藏缅语言中诸如藏语等不少语言动词都有人称的属性,印欧语言和阿拉伯语言也都有这种动词的人称范畴,这些语言代词和名词大多有格范畴,动词的人称与主格的名词和代词的人称一致。代词化语言不同,具有独立的创造性,不仅反映施动者或行为者的人称,还要反映施动和行为对象的人称,有时候还反映领属者的人称。由于一致关系的指向性不同,代词化语言与藏缅语言中其他动词具有人称属性的语言以及与印欧语言和阿拉伯语言动词的人称范畴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动词代词化的语言与动词人称化的语言不同。 从结构上说,名词和动词添加代词的语法化成分后,具有了代词的属性,因此原来句子中的主要成分,比如事物的领有者,动作行为的施动者或行为者都可以省略,即原来句子中的代词可以省略。“我的书”因为“书”上加了代词化的成分,“我”即可省略。“我吃饭”因为“吃”上加了代词化成分,“我”也可以省略。一般只在强调或避免混淆的时候才不省略。这种现象说明代词语法化是一种功能转移,简化表述。句子成分与标记互补,符合语言表达的经济原则。 代词化语言就是以名词和动词由代词语法化构成的从属和人称范畴为主要类型特征的语言。代词化语言要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完整性、系统性和规律性。完整性指代词化的范围、形式和结构的完备,比如表述的范围包括名词和动词,动词上要反映施动者及其对象的人称,名词和动词上反映的人称要包括单数、双数和复数;形式上必须与代词有必然的关联,狭义来说,必须与现实代词关联;广义来说,至少通过与其他藏缅语言代词的比较,确认这种历史的关联;结构上必须与名词和动词紧密结合,代词化成分必须是词法成分,它与名词和动词是词法关系,不是句法关系。名词的代词化成分必须加在名词之前,动词的代词化成分可以分别加在动词的前面或后面。系统性指功能上的一致性,形式和结构上的统一性;规律性指形式和功能上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替代性,不是可有可无,可用可不用,或使用其他方式替换。完整性只是代词化语言必要条件,还不是充足条件,系统性和规律性才是充足条件。不具备充足条件,即使具有一些代词化现象的语言,也不是代词化语言。现代藏缅语言中,无论国内外,只有嘉戎语具备了三个必要条件,其他语言如羌语、独龙语由于发生变化,只具备充足条件,达不到完整性的程度,景颇语、格曼语和阿侬语等代词化现象已经磨损,只能算是一种遗存。至于桑孔语之类的语言只出现一些代词化现象,与代词化语言无涉。 从类型学来说,代词化语言的主要类型特征是代词语法化后构成名词和动词的语法范畴,但名词与动词的代词化所构成的语法范畴,重要性不同,代词化语言的识别,主要依据还是动词的代词化。因为动词代词化的消长,会影响整个语法结构的变化,而名词代词化没有这样的影响。因此,识别代词化语言时名词的代词化是选择性原则,动词代词化是必要性原则,于是,出现名词代词化现象的语言也就不一定是代词化语言,而完整的代词化语言必定包含名词的代词化,名词的代词化就成为区别代词化语言亲疏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一种语言类型除了主要类型特征,还有必要的蕴含特征。代词化语言除了名词和动词的代词化特征外,有以下蕴含特征:第一,与前置表达系统密切关联。前置表达系统指语法标记加在所标记成分前面的语法系统。前置系统是相对概念,不是指没有后置成分,只是指重要语法范畴的标记前置。第二,方向范畴。动词上加方向前缀表示动作的方向,这种方向具有强制性,而且与语言使用者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密切关系。第三,动词有时态范畴,这种时态范畴也常常与方向范畴关联。第四,存在动词有类别范畴。第五,助词性质的虚词数量少。 名词和动词的代词化及其所构成的语法范畴,是藏缅语言的一种古老特征。我们认为藏缅语言是一种汉语类型的南方语言与阿尔泰语言类型的北方语言混合而成的混合语言。因此,这种代词化构成的语法范畴源于阿尔泰语言类型北方语言动词的人称表达,但使用代词化方式是独创,特别是动词兼表主、宾语人称更是动词人称范畴的发展。由此推理,代词化现象应该是原始藏缅语言的固有特征。藏缅语言的语法结构,由原始的前置表达系统向后置表达系统转移,由粘着性词法系统向孤立型句法系统变化。代词化现象在大多藏缅语言中磨损、简化和消失,正反映了这种语法结构变化的过程和结果。 二、代词化的范围 代词化的范围指两个方面:一是表达对象,一是表达内容。表达对象是名词和动词;表达内容是动作行为的施动者和行为者、施动和行为的对象以及人和事物的领有者。不同的藏缅语言由于发展变化,表达的对象和内容都不相同。 1.名词的代词化 藏缅语言中名词的代词化多于动词的代词化,因为名词代词化并不一定出现于代词化语言,同样也保留在非代词化语言中。不同的语言代词化的程度不同,除了都与代词的语法化有密切关系,形式上与代词有对应的关系,都加在名词前面外,不同的程度反映在:第一,语法化的代词多少不同;第二,从属名词的范围大小不同。嘉戎语是中国藏缅语言中名词代词化最完整的语言,包括了所有代词,即第一、二、三人称的单数、双数和复数,从属的范围不限,包括任何生物和事物名词。独龙语是代词化语言,只有单数的代词语法化,也即只反映单数的从属名词,双数和复数要靠领有者的代词来体现。从属名词的范围只限于亲属称谓和极少生物和非生物名词。怒语、尔苏语和达让僜语都不是代词化语言,但名词也代词化,与独龙语相仿,只有单数代词语法化,从属的名词也只限于亲属称谓,达让僜语第三人称代词还不语法化。名词从属范畴在不同语言里的磨损和简化,从嘉戎语的方言中就可以看到,这是一个连续统。嘉戎语的东部和北部方言在单数代词上保留了上述名词从属范畴的完整状态,东部方言(卓克基话)双数代词语法化形式统一成一种形式,复数第二人称与第三人称差别也消失,只保留了复数第一人称和第二、三人称的差别;北部方言(草登话)和西部方言(中寨话)第二、三人称双数和复数代词语法化的形式合并,只保留了单数第一人称和第二、三人称的差别;西部方言(上寨话、格什扎话)名词代词化现象基本消失。可见,双数代词化先消失,然后复数第二、三人称代词化合并,最后复数第一、二、三人称再合并,只剩下单数代词语法化。这种变化反映了名词代词化的简化和消失过程。从语言之间的关系来看,上述独龙语、怒语、尔苏语和达让僜语只有单数代词语法化,而且从属的名词还受到极大的限制,显然名词的代词化已经磨损和简化到最后的阶段。 2.动词的代词化 动词代词化是识别代词化语言的主要标志。代词语法化后加在动词的前面和后面,表示代词所指称的施动者和行为者与动作和行为的关系。传统上都将这种动词的语法范畴称为人称范畴,把动词的人称与施动者或行为者人称的相同称为一致关系。其实,代词化语言动词的代词化所构成的动词人称范畴与一般的同类范畴并不相同,代词化后的动词主要表达代词所指称的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从形式上即可说明:在同构同位的情况下,代词化成分既可表示施动者或行为者的人称,也可表达施动和行为对象的人称,即语法结构上的主语和宾语的人称,甚至可以表达事物领属者的人称。这与一般动词的人称范畴和一致关系在类型上有很大差别。 中国的藏缅语言中只有嘉戎语完整保存了代词化语言动词代词化的典型特征。单数、双数和复数的人称代词都能语法化,加在动词的前面和后面表示动作和行为的施动者和行为者及其施动和行为的对象。从语法上说,即可以同时表达主语和宾语的不同人称。动词还要区分及物和不及物,因为及物动词涉及对象,不及物动词不涉及对象,换句话说,无论对象出现不出现,代词化的动词都要反映施动或行为的这种不同性质。这与嘉戎语动词的方向范畴有密切关系。嘉戎语动词的方向范畴有强制性,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的方向选择性不同。独龙语和麻窝羌语动词的代词化也表示动作行为者及其对象的人称,麻窝羌语动词的代词化在表达动作或动作对象时已经发生简化,表示动作施动者和行为者的单数和复数代词发生语法化,双数代词语法化现象已经消失;表达动作对象时,只有第三人称的施动者和行为者的动词才反映对象的人称,即第三人称主语时,动词才反映宾语的人称。独龙语和羌语动词还可以表达人与事物领属者的人称,即主语或宾语领属者的人称,特别是麻窝羌语,表示领属的代词在动词上有复杂的语法化现象,嘉戎语没有这种表达方式。 动词代词化同时表达施动者和行为者及其对象时,即同时表达主语和宾语的人称时,表达主语的代词化标记并不区别单数、双数和复数,而表达宾语的代词化标记却区别三个数,这种不对称说明动词代词化的重点是施动和行为的对象,即宾语。换句话说,动词在代词化状态下,没有宾语时,主要表达施动者和行为者,在涉及对象时,主要表达施动和行为的对象。中国藏缅语言中代词化语言也处于简化过程中,形成一个连续统,嘉戎语的方言反映了这种简化演变的连续过程。就所表达的内容来说,首先是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区别的消失,然后是单数、双数和复数差别的消失。就表达体系来说,在有宾语的句子里,从兼表主、宾语人称到只表宾语人称,最后发展到只表主语的人称。就人称范畴的基本结构来说,前缀先脱落,后缀再合并。中国藏缅语言的动词代词化现象大体按照这种过程发展和简化。 三、代词化的形式 代词化的形式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与代词关联的形式,包括完整形式和减缩形式,共时形式和历时形式。完整形式指与代词的形式完全相同或相似的成音节独立形式,减缩形式指与代词声母或韵母相同或相似的不独立形式,共时形式指与现实语言相关的形式,历时形式指通过与方言或亲属语言比较确定的形式。共时形式是代词化语言的主要特征,历时形式只占少数。由于代词发生变化,代词化标记保留了古老形式,形成这种历时形式。作为代词化语言的判断标准当然是共时形式,历时形式只是一种参考,因为类型学是指共时状态,历时状态属于发生学范围。二是指与代词关联的数量,完整的关系包括单数、双数和复数代词,不完整的关联,或者只剩下两种,如缺少双数,或者只剩下一种,如单数。以下分名词和动词代词化形式两类讨论。 1.名词代词化的形式 中国藏缅语言中名词代词化形式大多是与代词的形式完全相同或相似的成音节独立形式,嘉戎语部分名词有构词的前缀,在加代词化标记时,标记要与词缀在语音上相协合:声母是代词化标记的,韵母是原来词缀的,所以是与代词的形式完全相同或相似的成音节独立形式。嘉戎语是名词代词化形式保留得最完整的,但卓克基话双数的第一、二、三人称代词化标记相同,复数的第二、三人称代词语法化标记相同,也就是说只保留单数三个人称代词化形式的区别,复数保留两个人称的区别,双数三个人称已经没有区别,但草登话还保留着双数第一、二人称的区别(详见下文)。 如嘉戎语卓克基话,如果有构词的前缀,代词化形式的韵母要随前缀韵母变化;有t-前缀和没有前缀的形式相同: 独龙语、怒语、尔苏语、达让僜语三个人称的名词代词化形式只保留一种形式,即原来的单数形式。这些语言的代词化标记都是与代词的形式完全相同或相似的成音节独立形式。如表1:② 嘉戎语的方言保留了名词代词化的不同形式及其简化过程。如表2: 嘉戎语保留了几近完整的名词代词化形式,在方言中也保留了名词代词化形式的简化过程,从多种形式变为一种形式。名词代词化的标记都是与代词原型相同或相近的成音节前置成分,东部方言名词有前缀,代词化标记要与前缀发生语音上的协合,北部方言虽然有前缀,但名词代词化标记是独立形式,与前缀不发生语音上的协合关系,在加标记时前缀脱落。西部方言不仅简化,而且由独立形式变为与代词紧密结合的依附形式,常常为人视作代词的领格或领属代词。例如: 2.动词代词化的形式 动词代词化形式有三种:一是独立式,即成音节的形式;二是减缩式,即代词的部分语音依附在动词上的形式;三是混合式,即代词的部分语音与其他语法成分融合在一起的形式。不同藏缅语言中使用这三种形式的情况不同。前两种是常式,后一种是变式。变式表示代词化的磨损和简化,有时甚至很难再把代词成分剥离出来。独立式和减缩式既可以出现在动词前面,也可以出现动词后面;混合式大多出现在动词的后面。动词代词化的主要形式出现在动词的后面。动词代词化的形式既表达施动者和行为者,也表达动作和行为的对象,即主语和宾语。在句子中主、宾语同时出现的情况下,代词化形式主要表达宾语,即表达主语使用一个人称代词语法化形式,只表示人称;表达宾语则至少使用两个人称代词语法化形式,完整的可以出现三个人称代词语法化形式,不仅表示人称还附带表示数量。 代词语法化的独立形式是古老的形式,特别是加在动词后面的独立式。嘉戎语北部方言(茶堡话)保留了这种比较古老而完整的表达方式,而且前后标记并用。例如: 东部方言卓克基话独立形式与减缩式并用,动词还有及物和不及物的区别。例如: 独龙语中的代词化现象已经磨损和简化,只剩下单数、双数和复数第一、二人称的代词语法化,而且双数的语法化成分与现代双数人称代词已经没有关系,与亲属语言比较,或许在历史上这种成分是表示双数的。例如: 代词化的语言不仅表示施动者和行为者的人称,而且要表示施动和行为对象的人称,即同时表示主语和宾语的人称。实际上,主要表示宾语的人称。在中国藏缅语言中能完整表达这种代词语法化的语言只有嘉戎语一种。严格来说,表示施动者或行为者,即表示主语的代词语法化形式只有单数的形式,而且与代词的语音关联已经没有密切的关系,只是一种区别性的标志。表示施动和行为对象,即表示宾语的代词语法化形式则包括两个人称的代词,第三人称作宾语,代词不再语法化。表示宾语的代词化标记加在动词后面表示人称的主要位置,而表示主语的代词语法化标记则加在动词前面,说明同时表示主、宾语的句子主要表示的是宾语。代词语法化的人称代词有一个顺序,即按第一、二、三人称的次序:第一人称当宾语,无论第二、三人称当主语,都要表示第一人称宾语;第二人称当宾语与第一人称一样,无论第一、三人称当主语,都要表示第二人称宾语;第三人称当宾语,只表示主语的人称,或者说,不表示宾语的人称。如嘉戎语卓克基话,以“借”为例: 同时兼表主语和宾语的了,这些语言的人称代词语法化后,在动词上或表示主语或表示宾语的人称,而且往往只有单数和复数的人称代词语法化,没有双数代词语法化的现象。景颇语因为这种代词化成分与其他成分融合,发生词汇化,成为助词,即使表示了主、宾语的关系,也只是人称化现象而不是代词化现象。比较特殊的是有些语言作为主语和宾语修饰语的人称代词也发生语法化现象,作为主语或宾语的代词化标记,比如羌语麻窝话,是人称代词语法化的拓展。这种现象嘉戎语中不出现。详见下文。 四、代词化的结构 代词化的结构指两个方面:一是代词化语言的语法结构,一是代词化本身的结构。 代词化产生的基础是语法标记前景的语法结构和系统。前置语法系统表现在三个方面:主要语法范畴的标记置于所标记的成分前面,比如名词的从属范畴,动词的时态范畴、方向范畴、语态范畴等,特别是时态范畴。人称代词语法化后的标记是直接加在动词上的,而且必须加在动词的后面,一旦时态和语态范畴转移到动词后面,人称代词的语法化成分就会被时态或语态等范畴挤压得与动词分离,加在时态或语态标记的后面,最后脱落;或者与时态和语态等范畴压缩成一体,人称代词语法化向词汇化演变,比较典型的是景颇语。独龙语和羌语则处于前一种状态。名词从属范畴代词的语法化标记原来也是加在名词的前面,随着语法前置系统向后置系统演变,代词语法化标记从多种代词语法化标记逐渐变成一种标记,最后词汇化,成为领属助词,即所谓的领格。③前置系统还有一个特点是结构助词少,因为前置系统与代词化有密切关系,代词化的标记已经标记了名词、动词以及名词与名词、动词与动词、名词与动词的各种关系,无需再使用助词来标记,代词化的磨损和简化促使结构助词的发展。嘉戎语是前置系统,助词的发展缓慢。结构助词都是从藏语借来的,卓克基话是完整的前置系统语法结构,表示施动者的助词k借自藏语的施动助词(ki),安多方言读k,表示领属和处所的助词i借自藏语的领属助词(ji),表示趋向的s借自藏语表示“地方”的(sa)。显然是与藏语接触的结果。当然,这种借用也反映了语法结构调整的需要,使用这些助词有助于更准确清晰地表述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藏语和羌语以及上述其他一些具有代词化遗迹的语言,无不具有丰富的助词,特别是景颇语由于代词化的成分与其他时态和语态成分结合后的词汇化,都已经成为一体,助词竟有几百个之多。从语法结构来说,中国藏缅语言中只有嘉戎语是完整的前置系统语法结构,其他藏缅语言都是后置系统的语法结构,只是保留前置系统的痕迹多少不同。 从代词化本身的结构来说,名词代词化的标记在名词前,动词代词化的标记动词前后都有,主要在动词后。由于代词化语言的标记主要表示施动者和行为者对象,即宾语,因此加在动词后的代词化标记具有不确定性,即没有宾语的时候,表示主语,有宾语的时候要表示宾语,主语的标记则加在动词的前面。动词后标记性质的确定,在代词化保持完整的语言中依靠动词前的主语标记,代词化现象磨损和简化的语言则要依靠句子的主语。独龙语和羌语动词在表示主语代词化标记时具有独立性,在表示宾语代词化标记时必须依靠句子主语的配合,嘉戎语动词无论表示主语或宾语标记的代词化成分都具有独立性,即使同时表示主语和宾语时也一样,无需主语配合,主语甚至可以省略。这是就嘉戎语东部和北部方言说的,西部方言与独龙语和羌语一样代词化现象发生磨损和简化,而且这种过程可以比较完整地演化出来。如西部方言的中寨话与独龙语和羌语一样,动词只表示宾语的代词化标记,要依靠句子的主语来判断动词代词化标记的性质。例如: 卓克基话动词前有表示主语的代词化标记,后面有表示宾语的代词化标记,中寨话动词后只有表示宾语的代词化标记,前面已经没有表示主语的代词化标记,宾语代词化标记的性质要依靠句子的主语来判断。再进一步,西部方言丹巴话和道孚话借入了藏语的指向宾语的趋向助词,动词代词化标记只表示主语,到了巴旺话中连这个助词都不借用,动词的代词化标记也只表示主语。例如: 从上例可见,丹巴话的和道孚话的a都来源于藏语的趋向助词(la)的一个形位变体,这种形位变体的发音只出现于藏语安多和康方言。嘉戎语的这些西部方言点都与使用安多和康方言的藏语区接邻并与使用藏语的藏族杂居。嘉戎语的方言从能同时表示主、宾语的代词化语言发展为只表示主语,而且只表示单数人称代词语法化标记的过程,是一个经历了语言接触的漫长的发展过程,这种过程同样体现为中国藏缅语言代词化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我们在上文提到的那些简化和保留一些代词化痕迹的语言,除了独龙语和羌语还能独立表示主语和宾语的代词化以及具有极大限制性的名词代词化现象外,其他一些遗存代词化痕迹的语言都已经没有名词的代词化现象,只有一些动词表示主语的代词化现象,正好说明这种发展过程。代词化现象产生于前置系统的语法结构,原来表示名词的代词化和动词的代词化,动词的代词化主要表示宾语,而且能同时表示主语和宾语,这是代词化语言古老的语法结构和代词化结构,随着前置系统向后置系统的发展和演变,代词化现象逐渐磨损和简化,首先失去名词的代词化,进一步简化动词的代词化,进一步由能独立表示动词主语和宾语并能同时表示主、宾语的代词化结构发展演变成只表示主语的代词化,最后在中国的藏缅语言的语法结构中这种重要的代词化现象完全消失。 五、代词化语言的类型 根据上文所提出的从类型学确认共时代词化语言的三个必要条件:完整性、系统性和规律性以及相应的蕴含特征,可以把中国藏缅语言中的代词化语言分为三类:第一,完整型,只有嘉戎语一种,包括东部和北部方言;第二,简化型,包括独龙语和羌语北部方言;第三,遗存型,包括普米、木雅、格曼、阿侬、景颇等语言。完整型的语法结构属于前置系统,名词和动词的主要语法范畴都使用前置标记,名词和动词单数、双数和复数三类人称代词都语法化,而且具备独立的形式,这种形式与代词有严格的语音对应关系,标记的范围不受限制,动词的代词化能同时表示主语和宾语人称。这种类型没有存在动词的类别范畴,这种范畴也应是一种古老的范畴,只是不能肯定是不是与动词人称范畴同样古老。简化型的语法结构属于后置系统,主要语法范畴,特别是时态和语态范畴都用后置标记,只是遗存部分前置标记,比如方向范畴和少量人称代词化标记;代词化标记在形式上与代词只有松散的语音关系,有的还必须与亲属语言比较后才能确定其来源;名词的代词化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只是一种遗存现象;动词代词化主要是单数和复数,双数已经大大磨损或消失,动词代词化只能单独表示主语或宾语,不能同时表示主语或宾语;动词与代词化标记可以分离,即在动词和代词化标记之间可以插入其他成分,动词代词化的词法范畴逐渐向句法范畴转化;产生大量的结构助词。保留的古老特征是存在动词的类别化。遗存型的语法结构也是后置系统,只是在名词和动词上遗存一部分代词化的痕迹,代词化标记在形式上与代词非常模糊,而且完全失去独立性,已经与表示时态和语态的成分相结合,成为一个很难剥离的整体,大多需要与亲属语言比较后才能确定,景颇语是比较典型的遗存型,发生了词汇化的变化,原来粘着性的成分变成了虚词;无论名词和动词主要的语法范畴与代词化没有关系;方向、存在动词类别化等范畴都已消失;句子成分的关系主要由结构助词表达。 区分代词化语言的类型既有利于确定语言的亲疏关系,也可以根据这种反映在类型上的亲疏关系帮助确定发生学上的分流关系,更可以为拟测藏缅共同语提供现实性的参考和根据。 语言的历时和共时研究不可分割,相辅相成,发生学和类型学就是这种关系。实际上,类型学是发生学研究的基础,过去认为语言类型的变化不会影响语言的发生关系,这种看法值得讨论。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对类型的涵义理解不同。类型的分类标准有广狭之分。广义的类型涉及语言的语音、语法、词汇各个方面,特别是语法的基本结构方式,比如使用的语法手段、建立的范畴、标记对象的选择等等,是语言整个编码原则、方法和内容的一种综合体现;狭义的类型只是指上述这些方面的一个部分,即根据研究需要挑选其中一个方面对语言进行分类,建立一种类型,比如语音上可以建立声调语言和非声调语言,单音节语言和多音节语言;语法上可以建立形态语言和非形态语言,孤立语和综合语,甚至为某些句式做类型分类等等。这是本体的类型学,类型学的研究内容还在不断拓展,涉及功能和应用,甚至与数据库关联起来。我们讨论的当然是本体的类型学。藏缅语言中的前置系统与后置系统,代词化语言与非代词化语言只是从语法的一个方面进行的类型分类,并不涉及语言或语法编码的本质,跟汉语与藏缅语言语法编码的本质差异不同。这种类型本质差异属于广义的类型学。我们正是根据这种本质差异,认为汉语与藏缅语言在发生学上没有关系,不存在语言的亲缘关系。藏缅语言中上述这种类型差异是非本质差异,体现的是语言的亲疏关系,按这种由类型学证明的亲疏关系,独龙语更接近嘉戎语和羌语的亲缘支流。一般认为景颇语处于“藏”和“缅”之间的中间或过渡状态,这种看法从类型研究的角度来说,是有意义的。我们虽然把代词化语言分为三类,实际上遗存型这一类还算不上真正的代词化语言,它们只是人称化语言,代词化语言和人称化语言严格来说是应该区别开来的。这些遗存型的代词化语言,遗存的程度不同,但基本上与代词的关联已经非常模糊,无论结构、形式和内容与真正的代词化语言已经差别很大,遗存下来的主要是动词的人称范畴。如果代词的语法化是藏缅语言的一个古老的特征,那么在大多数现代藏缅语言中这种特征已经消失,中国藏缅语言中只剩下少数几种代词化语言。中国的藏缅语言中代词化语言数量虽然不多,但最完整、最系统和最规律的代词化语言却保留在中国,说明代词化语言发源于中国,这与中国是藏缅语言的发源地结论符合。中国藏缅语言中那些遗存型的代词化语言大多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资料十分贫乏,甚至存在一些错误,这正是我们进一步研究中国代词化语言必须关注的问题。 ①中国汉藏语言的语言识别、方言划分和系属分类处于无序状态,意见分歧,观点各异,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认识。为方便读者起见,特此说明:所谓的尔龚话、拉坞语我们认为是嘉戎语的西部方言,我们在使用嘉戎语西部方言的中寨话、上寨话、丹巴话、道孚话、巴旺话时已经包括了这两种语言。此外,如错那门巴语、白马语我们认为是藏语方言,因此在提及藏语时也包括了这两种语言。我们所使用的语言资料除了藏语和嘉戎语外,主要取自《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9年),羌语麻窝话的资料取自刘光坤《麻窝羌语研究》(四川民族出版社,1998年),景颇语的材料取自《景颇语语法纲要》(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主编,科学出版社,1959年)和戴庆厦、徐悉艰《景颇语语法》(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年)。独龙语的材料取自孙宏开《我国藏缅语动词的人称范畴》(《民族语文》1983年第2期)和《我国部分藏缅语中名词的人称领属范畴》(《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1期)。 ②此表引自孙宏开《我国部分藏缅语中名词的人称领属范畴》,《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1期。 ③参见上文名词代词化的形式一节。中国藏语和缅甸语中的代词语言_人称代词论文
中国藏语和缅甸语中的代词语言_人称代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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