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正确对待党内不同意见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内论文,列宁论文,正确对待论文,启示论文,意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内的不同意见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没有、也不可能有一贯正确的个人和倾向。只有不断地集中正确意见的政党,才能永葆自己的生命力。党内民主建设,关键是怎样对待党内各种不同意见的问题。怎样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通过稳定的党内民主制度保证正确的意见集中,保证各种意见正常发表的政治氛围,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一个时代性的课题。联共(布)历史上列宁在党内重大决策的争论中坚持党内民主的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值得研究吸取。
一、列宁与反对派关于布列斯特和约的争论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苏俄仍然属于协约国一方,与同盟国处于交战状态。为了顺应民意,退出战争,保住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苏俄提出的和平建议被协约国拒绝后,便与同盟国的德国进行和平谈判。1917年12月3日开始的谈判中,德国提出了把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的局部和拉托维亚、白俄罗斯的全部割让给德国并赔款30亿卢布的苛刻条件。这引起了布尔什维克党内严重的分歧。列宁权衡利弊,主张接受德国的条件,签订和约,为新生政权争得喘息机会;布哈林为代表的“左派共产主义者”反对签订和约,主张对国际帝国主义宣战;托洛茨基则主张停战,但不与德国签约。当时和后来的事实证明,列宁的主张是正确的。
但是,在1918年1月2日召开的中央和地方负责人60人出席的会议上,赞成布哈林主张的32人,赞成托落茨基主张的16人,赞成列宁主张的仅15人。列宁的主张因处于少数而未能被通过。列宁的态度是,尊重大会的结果,但继续阐述自己的主张。1918年1月24日召开中央会议,重新表决签约的问题,托洛茨基的主张以9票对7票的多数通过,列宁的主张仍然没有被多数所接受。布列斯特谈判于1月30日恢复。作为谈判代表团团长,托洛茨基临行前与列宁约定:如果德国下了最后通牒就让步签约。结果德国果然向苏俄下了最后通牒,托洛茨基向列宁电报询问对策,列宁立即复电坚持:接受德国条件,立即签约。但是托洛茨基没有接受列宁的建议,反而发表了拒绝签约的声明,率团离开布列斯特。结果,德国开始对苏俄大举进攻。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中央委员会举行了2月18日的紧急会议。会上,列宁的主张又被以6∶7的票数否决。随后,中央又连夜开会,经过激烈的争论,托洛茨基转而支持列宁,会议结果以7票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列宁的提案。苏俄连夜通知德国方面,同意签约。
德国得到通知后继续进攻,并于2月23日提出更加苛刻的条件,并要求苏俄在24小时内答复。党中央又召开有15名委员参加的紧急会议。会议气氛紧张,争论十分激烈。发言中,大多数委员表示不赞成列宁的主张。列宁焦急而愤怒,但仍然严格遵守民主制的原则,他只得提出,如果这种空谈的政策继续下去,他就要辞职,退出政府和中央委员会。布哈林对此毫不在乎,斯大林也发生动摇。列宁指出:“如果你们不签字接受这些条件,那么三个星期之后你们就得在苏维埃政权的死刑判决书上签字。”(《列宁全集》第33卷,第380页)托洛茨基不同意列宁的意见,但为了防止列宁辞职和党的分裂,他的态度发生变化。在他的影响下,出现了4票弃权。结果列宁的主张以7票赞成、4票反对获得通过。结果,2月24日苏俄重新派出了谈判代表团与德国进行谈判。3月3日,布列斯特和约正式签订。
德国战败后,苏俄政府立即宣布废除布列斯特和约。原来似乎要付出的代价一下子就消失了。这是苏俄以空间换时间的成功外交。它充分地利用了帝国主义的矛盾,使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得到了喘息机会。
布列斯特和约在党内的通过,完全是民主的方式,列宁作为党的领袖,充分表现了在领导集体中平等一员的身份和民主的作风。
在列宁的这一成功地进行党内民主生活和党内斗争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列宁坚持处理党内不同意见和党内斗争的几个原则:(1)不把自己看作与一般委员不同的最高领导者,而是以平等一员的身份与其他委员争论,力争取得多数委员的理解和认同。即使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即使每拖延一天德国就侵入苏俄更多的领土,列宁仍然坚持以党内民主的方式解决问题。(2)对不同意见不能罗织罪名,不能采取任何组织手段,更不能动用专政手段。这是保证党内民主集中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3)宁可自己辞职、退出政府和党中央,也不能破坏党内民主决策的规矩。列宁的民主风范受到全党的尊重,效果是好的。
二、列宁与“左派共产主义者”关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的争论
在布列斯特和约签订后,苏俄退出战争,争得了喘息时间。党内立即爆发了关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的大争论。列宁主张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而“左派共产主义者”布哈林等人则主张更加激烈地开展阶级斗争,“完全打倒资产阶级”。另外,在如何对待农民、如何对待商品货币关系、如何领导国民经济建设、如何对待“一长制”、如何与资产阶级作斗争等问题上,列宁与“左派共产主义者”都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布列斯特和约签订后,列宁于1918年3月23日至28日口授了《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初稿。在3月31日召开的中央会议上,列宁提出夺取政权的时期已经结束,当前的任务是组织经济工作。会上出现了不同意见的争论。会议决定召开中央全会统一看法。4月4日,中央委员与“左派共产主义者”召开联席会议,后者在会上提出了与列宁针锋相对的《目前形势的提纲》,与列宁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当时,“左派共产主义者”掌握了中央莫斯科区域局,出版了自己的刊物《共产主义者》。4月20日,他们在这个刊物上发表了自己的纲领,全面对抗列宁提出的纲领。尽管如此,在4月29日召开的全俄中央执委会上,列宁还是与之进行平等的争论。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态度?列宁解释说,“我们可以在同人们的争论中使大家认清苏维埃政权的主要任务,而同这些人争论也是有意义的”。(《列宁全集》第34卷,第228页)列宁作完报告之后,最高纲领派、孟什维克、左派社会革命党人都作了发言,布哈林也以个人名义发言。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委托列宁写了《关于苏维埃政权当前任务的提纲》,经中央委员会略加修改后一致通过。
一般人们认为“左派共产主义者”是十月革命后党内影响最大、危害最强烈、最富于煽动性的派别。对于这样一个派别,列宁表现了党内斗争的基本原则。
(1)列宁是把他们作为同志和马克思主义者来对待的。列宁坚持在原则上决不能让步,但批评一定要在同志的范围内进行。“因为这里是马克思主义者犯了错误,而分析他们的错误,可以帮助工人阶级找到正确的道路。”(《列宁全集》第34卷,第279页)对于“左派共产主义者”首领的布哈林,列宁一边批评他的错误,一边表示了对他基本政治立场的信任。列宁认为:“我们同他有十分之九是一致的,因此我认为,我们同他有十分之一的分歧是令人惋惜的”。(《列宁全集》第34卷,第248页)无论争论多么激烈,列宁始终认为“布哈林是一位学识卓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列宁全集》第34卷,第284页)
(2)在取消“左派共产主义者”的活动基地莫斯科区域局的过程中,与其说采取的是“组织”手段,不如说是民主教育的方法。1918年5月14日至17日的莫斯科区域局代表会议上,“左派共产主义者”代表洛莫夫发言,激烈批评了党的内外政策。之后,列宁作报告。会议讨论了这两个报告。最后,列宁与洛莫夫又都作了总结报告。结果以42∶9票的对比,通过了以列宁报告为基础的决议。“左派共产主义者”失败,不再参加莫斯科区域局,失去了组织活动的基地。6月,“左派共产主义者”的刊物《共产主义者》宣布停刊。在7月召开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的共产党党团会议上,“左派共产主义者”活跃分子奥新斯基代表“左派共产主义者”集团发表声明,表示承认错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这样,“左派共产主义者”的派别宣告解散。
(3)以民主的、讨论的办法解决党内不同意见,虽然历尽艰难,但取得的成绩是长远的、彻底的,并且挽救了同志,团结了大多数。1918年5—6月,布哈林回到中央委员会工作。10月,布哈林心悦诚服地说:“我必须坦率而公开地承认我们……错了,列宁是对的,因为喘息时机给了我们集中力量,组织强大红军的机会。”(《真理报》1918年10月11日,第5版)几年后,1924年12月13日,布哈林深刻检查了自己的错误:“鄙人和托洛茨基同志一起犯了一个最大的错误,我们说的是布列斯特和约”。(《布哈林文选》上册,第255页)1925年,布哈林在《自传》中表示:“那时我领导了‘左派共产主义者’,犯了极大的政治错误。以后的整个时期是列宁对我的影响越来越大的时期,我对他的感激之情是超过对任何别人的,从我受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这一点来说是这样,从我有幸能和他同在一个队伍,并且作为一般的同志和人,而我有幸能站在他的身边这一点来说也是这样。”(《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布哈林专集],第204页)党内分歧通过党内民主的方法消除了。列宁对待“左派共产主义者”派别的态度,引人深思。
列宁以普通一员的身份出现在中央最高决策集体之中,坚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决策集体中的其他同志,是一贯的。在1920年关于工会在苏维埃国家中起什么作用的讨论中,当列宁讲到苏维埃俄国是“工农国家”时,布哈林就在后面喊:“什么国家?工农国家?”可见当时列宁领导下的民主气氛是很浓的。不仅如此,列宁还事后反思认为:“我还需要纠正自己的一个错误。”“现在读到那次争论的记录,我看到,我说的是不对的,而布哈林同志是对的。”(《列宁全集》第32卷,第31-32页)这说明,列宁领导的时期,党内民主生活是正常的。
三、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思考
结合联共(布)历史上的典型案例分析,结合总结我们党的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对于保护党内不同意见的发表,特作出以下思考,就教于学术界同仁。
第一,党规党法在阐明集体领导时,要明确规定保护党的领导集体中各成员发表不同意见和争论的权利。党内同志,只要不是叛徒和奸细,就不能采取敌对的态度,也不允许进行任何政治和组织性的处理。在政治上和组织上消灭不同意见,只能为个人专权开辟道路。
第二,党内、特别是决策层次内部保留不同意见,甚至保留反对派,是保证党的正常民主氛围、防止党的分裂和党在方向上失误的制衡力量。这里的反对派当然是思想政治上的、政策和主张上的公开的反对派,不是组织上的秘密的反对派。毛泽东同志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讲过,“我们不怕公开的反对派,只怕秘密的反对派……只要不是违反纪律的,只要不是搞秘密集团活动的,我们都允许他讲话,而且讲错了也不要处罚。……在党内党外,允许少数人保留意见,是有好处的。错误的意见,让他暂时保留,将来他会改的。许多时候,少数人的意见,倒是正确的。”(《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34-835页)这是具有远见卓识的论断。应该规定,禁止在党内把不同意见打成敌对分子,禁止清洗反对派。只有把不同意见的反对派保留在决策层内部,才能有稳定可言,才能真正经受实践检验,才能形成内在的制约。
第三,除了在制度上保证党内正常争论的条件之外,还要在思想上教育和培养党员和各级干部在争论中成长、在争论中工作的正常心态。把不同意见或反对派保留在决策层内部,是决策民主的前提,是决策科学的前提。当然,这样做,是费力的,耗神的,但它却是建立长治久安的基础。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史上,资产阶级的政权就是在这样费力、耗神的争吵和争论中走向稳定和完善,保证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
第四,为了保证发表不同意见的基本条件,在制度上规定防止个人崇拜、个人集权的规章。在经济建设的和平时期,各个级别的领导人,个人权威不能太重,任职时间不能太长,严格规定党的干部的任期制(最多只能两届),再也不能延长。没有必要人为地在党内制造“珠穆朗玛峰式”的人物。在任何一个集体中,把一个普通成员抬得过高,实际上使得他无法与集体中的其他成员平等对话,更不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问题,也谈不上形成正常的更换机制。长期不能更换,就会产生个人集权、个人专断、集体腐败。在政治上就容易产生所谓接班人更替的危机。用集体正常更换机制运转,要比把希望寄托于选好某一个人,具有更大的社会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