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的起源与墓志文体的成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墓志论文,起源论文,文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http://www.journals.zju.edu.cn/soc
[在线优先出版日期]2013-05-31
DOI:10.3785/j.issn.1008-942X.2013.03.251
墓志是中国古代文献中数量庞大的一个类别,不仅其本身是传记文学的大宗,而且可以为多种门类的学术研究提供材料。就传世文献而言,墓志往往是古人文集中收录最多的一体;就出土文献而言,墓志更是考古发现中数量最大的文献种类。也因为如此,古代的墓志尤其是新出土的墓志历来受到学者们的重视。但迄今为止,学界对于墓志的起源和墓志文体的成立,仍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关于墓志的起源,中国学者如赵超、熊基权、程章灿、朱智武、黄金明,日本学者日比野丈夫、水野清一等已多有论述。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墓志实物和拓片相继出土和公布,加以文体研究的日益兴盛,已有的结论不断受到来自出土文献和文体演变研究新成果两方面的挑战。关于墓志文文体的研究,目前学界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于对墓志的实物形态和文字形态缺乏全面综合的考察,故而将实物的墓志碑石与相关的文字载体结合起来研究就是非常重要的途径。基于此,有关墓志的起源和墓志文体的成立问题,就有必要进行重新探讨。
一、中国古代墓志的起源
前人对于墓志起源问题主要有周汉说、战国说、秦代说、西汉说、东汉说、魏晋说、南朝说等七种说法①,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他们的研究可总结为两种情况:一是将墓志的起源与志墓②的风气混为一谈;二是将墓志的起源与成熟的墓志文体等同划一。笔者以为这两种说法均未能准确反映墓志起源的真实情形。任何事物的产生都经由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墓志亦然。我们既不能将处于量变阶段的铭旌和刑徒瓦志当作其起源的标志,更不能等到成熟的墓志文出现时才给它定性、定名。要考察墓志的起源,还得从墓志的基本功用入手。
顾名思义,墓志是记载了志主的姓名、生平和卒葬等信息,埋设于墓中,且具有一定形制的志石或志砖。设置墓志的最初目的是用来标识墓地,因此,只要是具备了这样的功用与形制的志石和志砖,纵然不以“墓志”命名,仍可看作是墓志的最初形态。循此观点,在整合新出土文献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重新探讨墓志的起源问题。
(一)“墓志”最早的用例
要确认墓志的起源,首先要找到“墓志”一词最早的用例,这是研究墓志的学者们大体一致的看法。但对墓志最早用例的确定和墓志起源问题的论述过程却有较大的意见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
1.始于北魏说。以熊基权为代表,他认为:“‘墓志’的称谓到北魏才有,见之著录最早的是《司马元兴墓志铭》(永平四年十月十一日,即公元512年),两晋以前没有‘墓志’之称。”[1]67
2.始于刘宋说。以柯昌泗、程章灿为代表。柯昌泗认为:“此诸石文字,从不见有墓志铭等字。但云某某之墓,或云某某之柩,或竟不用标题,知当时尚无墓志之名也。刘宋刘怀民,后魏南安王桢(太和廿年),始以为标题。后魏齐郡王简,始有篆盖(太和廿二年),于是墓志之名实体用咸备。”③程章灿认为:“就我们现在所掌握的材料来看,《谢珫墓志》乃是最早的以墓志为标题的。”④可见,二人虽同持刘宋说,但所确认的最早用例并不一致。
3.始于魏晋以后说。以黄金明为代表。他认为:“魏晋,受碑文的影响,墓中铭刻变得活跃起来,并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即使是那些藏于墓中的碑,题名不一,写法不一,不仅没有出现墓志这一名称,也没有形成一种人们确认的形制。”[2]283-284黄氏虽然对于墓志起源的时间断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但却没有列举具体用例作为立论的依据。
验之出土文献,对上述三说进行检讨,都是有待商榷的。总体上看,他们对于墓志最早用例的时代确认都较迟。实质上,“墓志”一词最早的用例乃是刻于汉和帝永元四年(92)的刑徒砖志。王佑曾捐献其先人所藏的一批墓砖拓片中的一方云:“永元四年九月十四日无任陈留高安髡钳朱敬墓志”[3]43。从同时出土的其他志铭以及埋葬地点来看,这个志铭仅仅使用了“墓志”这一称谓,其实物形态则是刑徒瓦志。可见即便使用了“墓志”一词,也不一定就是真正文体形态的墓志。
(二)未以“墓志”命名但具有墓志功用志石(砖)的出现
近年出土于山东省日照市的《高彦墓砖》云:“琅琊郡左尉高君,讳彦,始建国天凤五年三月廿日物故。”[4]第1册,27该墓砖刻于天凤五年(18),记载了志主的姓名、职官和卒日,已具备了墓志的基本功能,唯形制与后世的墓志略有出入⑤。而新出土的三块刻于东汉时期的墓砖在内容和形制上已与后世的墓志较为接近,可以看作是墓志的雏形。刻于永平十六年(73)的《姚孝经墓砖》于1990年出土于河南省偃师县。该砖摆放在前室入口处,形制规整,呈方形,正面磨光,背面平整无纹,高、宽均为40厘米,厚5厘米[5]。虽然从墓砖的形制和摆放位置来看,它与后世的墓砖已无二致,但从记载的内容来看,这块墓砖仍然属于买地券性质,不过已经兼有墓志的功能。刻于元初二年(115)的《张盛墓记》为方形,高、宽均为40厘米。志云:“故左郎中邓里亭侯沛国丰张盛之墓。元初二年记。”[6]第1册,39记载了志主的职官、姓名和葬年,从形制到内容都与成熟的墓志相近。刻于光和四年(181)的《崔显人墓砖》云:“彭城水丞崔显人,光和四年五月八日葬,千秋不发。”[4]第2册,33墓砖呈方形,长、宽均为33厘米。不仅在形制和记载的内容方面都符合墓志的要求,其中的“千秋不发”更可看作是后世墓志铭中时常出现的谶词的源头。
综合看来,笔者以为刻于元嘉元年(151)的《缪宇墓志》可以看作是墓志起源的标志。其文云:
故彭城相行长史事吕守长缪宇,字叔冀。岩岩缪君,礼性纯淑,信心坚明,□□□备。修京氏《易经》□□□。恭俭礼让,恩惠□□。□□告□,念远近敬向。少秉□里□□府召,退辟□□,执念闾巷。□相□□,□贤知命。复遇坐席,要舞黑绋。君以和平元年七月七日物故。元嘉元年三月廿日葬。[4]第1册,172
该石1980年被发现于江苏徐州邳县西北青龙山南麓的缪宇墓中,原刻于墓内后室横额上。与此前的墓砖相比,该志不仅对志主的姓名、职官和卒葬情形的介绍更加详细,而且还增加了对缪宇生平事迹的记载,个别地方还运用了略带修饰性的语句。其形制和行文方式都已与秦代的刑徒瓦志、西汉的告地策等大不相同,而与后世成熟的墓志颇为接近。因此可以说,《缪宇墓志》完全具备了墓志在功用和形式方面的要求,可以看作是墓志起源的标志。刻于延熹六年(163)的《□通封记》亦被认为是早期的墓志。柯昌泗云:“山东图书馆藏延熹六年子临为父通本作□封记,名曰□封,亦圹中之石。石方而平,与后代墓志之广狭厚薄相若矣。汉石惟此二者,可列于墓志。”[7]卷四,239要之,墓志起源于东汉中后期,殆无疑问。
二、墓志文体的成立
(一)形名一致的墓志铭的出现
程章灿在评价杜子夏自作墓志文时说:“杜邺临终自撰的这篇文字确实像一篇墓志,其临终自叙生平还开创了后代自撰墓志之例,可惜他没有使用‘墓志’这个名称,当然也还不是名副其实的墓志文。”接下来又说:“缪袭为改葬其父母而制‘墓下题版文’,就其功能而言,应属墓志一类,但其文体究竟如何,因原作无存而不能确定。从王俭的记叙来看,此文只是题刻于石版并埋于墓下而已,并没有标题为‘墓志’,因此也还不是名副其实的墓志文。”[8]138由此看来,要判定墓志文体的成立,首先要确定形名一致的墓志的出现时间。
程章灿之所以将《谢珫墓志》看作墓志文体成立的标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认为该墓志“乃是最早的以墓志为标题的”,首次做到了形名一致。实际不然,我们可以在出土文献中找到早于《谢珫墓志》的实例。曹魏景元三年(262)入葬的《陈蕴山墓志》,志题已明确记作“大魏故陈公墓志”,其全文为:“公讳□,字蕴山,洛阳人也。于景元二年五月朔一日遘疾而殒。越明年辛巳,秋九月朔六日葬于邙麓之侧,先人□□是以志之。”⑥《陈蕴山墓志》行文虽然简略,但志文中已经记载了志主的讳、字、乡邑、卒日、葬日、葬地、刻志的原因等基本信息,该志长36厘米,宽32厘米,长、宽比例也与后来的墓志接近。可见,《陈蕴山墓志》既已经具备了最基本的志墓功能,又符合墓志在形式方面的要求。这是目前为止所能见到的最早在标题中写有“墓志”的记载,说明真正意义上形名一致的墓志在三国末年已经出现。
虽然《朱敬墓志》和《陈蕴山墓志》都在标题中使用了“墓志”一词,《陈蕴山墓志》也做到了形名一致,但显然它们并不是成熟的墓志文。徐师曾在论述墓志文的标题时列举了20种不同的说法:“至论其题,则有曰墓志铭……曰墓志铭并序……曰墓志……曰墓铭……曰权厝志,曰志某……曰后志……曰归祔志……曰迁祔志……曰盖石文……曰墓砖记,曰墓砖铭……曰坟版文,又有曰葬志,曰志文,曰坟记,曰圹记,曰椁铭,曰埋铭。其在释氏则有曰塔铭,曰塔记。凡二十题,或有志无志,或有铭无铭,皆志铭之别题也。”[9]149其中以“墓志”命名者只有3种,但不可否认,其余17种大多数都可以看成是真正的墓志文。而从新出土文献来看,迟至唐代,仍有不少墓志文尚无标题,但其内容与同时代成熟的墓志文并无二致。可见,并不能仅仅以形名是否一致来判断一篇文章是不是真正的墓志文。杜子夏自作墓志和缪袭为改葬其父母而制的“墓下题版文”之所以说不能称为成熟的墓志文,并不是因为其标题中没有使用“墓志”一词,而是因为它们与墓志文体成立的基本条件并不完全一致。
一种文体之所以能够出现,其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文体的形成及演变既有其自身的规律,又是特定社会文化的产物,故文体的研究既要关注文体作为语言形式,其特征及形成演变的历史,又要考察研究文体形成的社会文化机制及文体所具有的特定的文化内涵”[2]8。
(二)墓志文体成立的条件
墓志文体的成立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文体演变规律是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1.社会环境。东汉后期群雄混战的局势和汉末晋初禁碑令的推行,客观上促进了墓志的兴盛,并最终促成了墓志文体的形成,它的出现乃是当时社会的需要。
墓志虽然起源于东汉中后期,但当时只是偶尔为之,并不多见,真正大量出现乃是在魏晋之时。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引发了群雄混战的局势,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甚至出现了“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萧条景象。在当时,碑属于奢侈品,立碑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的情况下,人们已无力为其亲属树立墓碑。再加上当时盗墓风气盛行,汉代的皇陵都被盗掘殆尽,人们避之唯恐不及,这时树碑无疑会招致盗墓贼的到来。上述情况都使立碑称颂的风气有所收敛。经济的凋敝也引起了统治者的重视,他们一再强调禁止厚葬,严禁立碑。
禁碑的风气始于曹操,汉献帝建安十年(205),曹操“以天下凋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10]卷一五,407。整个曹魏统治期间内,碑禁都很严厉。正如《宋书·礼志》所载:“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卒,伦兄俊作《表德颂》,以述伦遗美,云‘祗畏王典,不得为铭,乃撰录行事,就刊于墓之阴云尔’。此则碑禁尚严也。”[10]卷一五,407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西晋初年。咸宁四年(278),司马炎又下禁碑令:“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10]卷一五,407司马炎这里又点出了碑文自身的缺陷——既“私褒美,兴长虚伪”,又“伤财害人”。正如后人所说:“生时中庸之人耳,及其死也,碑文墓志莫不穷天地之大德,尽生民之能事,为君共尧舜连衡,为臣与伊皋等迹。牧民之官,浮虎慕其清尘;执法之吏,埋轮谢其梗直。所谓生为盗跖,死为夷齐,佞言伤正,华辞损实。”[11]卷二,66当权者的一再限制,加上碑文自身的缺陷渐为人们觉察,使碑文的创作在汉末逐渐衰落下去。但两汉时期设立墓碑的风气已深入人心,人们对突如其来的变化感到难以适应,势必要寻求新的替代物,于是,魏晋时人们又开始“撰录行事,就刊于墓之阴”,此前已经产生的墓志得到了较快发展,墓志文体也渐趋成立。
2.文体演进。东汉时期的墓志和墓砖,如《朱敬墓志》、《张盛墓记》、《缪宇墓志》等,文字简单质朴,仅仅是交代了志主的姓名、职官和卒葬时地等最基本的信息,并没有过多的文学修饰,对志主的德行、设立墓志的宗旨也没有描述,它们所起到的作用仅是记事和标识墓地。它们的行文方式尚无固定的体式,均带有一定的随意性。《陈蕴山墓志》对志主的姓名、乡邑和卒葬信息的记载虽然与后世的墓志略同,但仍未能摆脱早期墓志的简单记事功能,而且这些墓志均无铭辞的特点也是较为突出的。因此,无论是从具体内容还是行文方式上来讲,都不能将它们看作成熟的墓志文。
墓志从最早的仅仅用来简单记事和标识墓地的实用工具发展演变成为一种纪实、颂美兼备的文体,必然受到当时已经存在的各种文体特别是与它功能相近的文体的影响。以往的学者在论述这一问题时,多认为墓志文是由墓碑文演化而成,有人甚至认为墓志文就是墓碑文的缩写,因而他们都强调碑文对墓志文体成立的影响。这与他们将墓志起源认定的过晚有关。碑文体式形成于东汉中叶,墓志亦起源于东汉,因此要考察墓志文体的形成,不能只考虑碑文的因素。笔者以为,秦汉时期的刻石记事文和东汉以来较为繁盛的碑文都对墓志文体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最早的墓志和墓砖仅有少量记事性的文字,显然是受到了秦汉铭刻记事文和刑徒砖志的影响。秦国有刻石记事的传统,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了汉代,现存的《扬买山刻石》、《鲁孝王刻石》、《治河刻石》等都是西汉中晚期的记事石刻。而从西汉时期坟墓中经常出现的坟坛刻字和镇墓文可知,这一记事传统也被应用到了人们身后事宜的安排上,这也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当时的刑徒都有砖志来记录其姓名和去世时间了。从已出土的刑徒砖志来看,其上所刻的文字确实与早期的墓记有类似之处,如刻于永和三年(86)的一方刑徒砖云:“永和三年□月七日弘农卢氏完城旦史国死在此下。”[3]42记事石、镇墓文和刑徒砖志都对墓志文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墓碑文则对墓志文中的一些修饰性语句的出现和墓志文体式的最终定型有着重要的影响。《缪宇墓志》、《□通封记》之前,墓碑文文体已经较为完善,并出现了《孟孝琚碑》、《景君碑》等名篇。这些碑文不仅记载了墓主的姓名、职官和卒葬信息,还对其生平事迹和功业德行进行了介绍和赞美,树碑颂德在东汉逐渐成为一种饰终的礼典。这种做法渐为同时代的墓志文所吸收,《缪宇墓志》、《□通封记》中的一些略带文学修饰和颂美的内容当模仿碑文而成。除了内容,在形式方面,墓碑文也对墓志文的定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东汉后期的《郑固碑》、《鲜于璜碑》等已经有了相对固定的行文格式,即在碑文中叙墓主的名字、世系、爵里、行治和卒葬等情况,同时还会对其子嗣或故吏门人的哀悼之情和刊石立碑的目的进行记载,最后接以铭辞,以赞扬墓主的高尚德行。
综上可知,墓志文体成立的条件可归纳如下:就社会环境而言,因为群雄混战带来的经济凋敝引发了禁碑令的实施,客观上墓志就成了最为合适的替代物,为墓志的独立发展创造了条件;就文体形态而言,不仅要对志主的名字、世系、职官、寿年和卒葬年月有大致的介绍,而且要有相对固定的行文方式,这一行文方式还要经过文人的润色或再创作进一步广为社会所接受。基于这样的条件,我们再来考察墓志文体的成立问题,就会有的放矢了。
(三)墓志文体成立的时间
墓志文体的成立时间是学界颇为关注的问题。黄金明说:“有理由相信,墓志这一文体的创立始于颜延之《王球墓志》。”[2]285程章灿也曾将《王球墓志》作为墓志文体起源的标志,后来修正旧说,认为:“作为有一定行文格式的墓志,是一种起于江左的文体,其出现时间应在晋宋之际。”[8]136
但我们广泛披阅出土文献之后,发现魏晋时期的一些石刻,无论形制还是内容上已经与后世的墓志铭非常接近。除前述《陈蕴山墓志》以外,刻于正始二年(241)的《大儒管夫子碑》就是典型的例证。虽题为碑,但其行文格式与墓碑有所不同。特别是碑文的结尾写道,“惟望门墙,哭泣铭之”,此前墓碑无有如此行文者。其形制也较为独特,原石拓本长48厘米,宽49厘米,这与碑迥然不同而与墓志颇为接近。我们知道,魏晋时期,曹操、司马炎先后下过禁碑令。正始年间,正是禁碑令甚严的时期。故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之下,就很难出现立于墓前之碑,《大儒管夫子碑》虽以碑名,但也应该是埋于墓中的,故其形体近于志而异于碑,《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径直将其定名为“管宁墓志”,也是将其作为墓志的别体看待的。因此,我们有理由把墓志文体的成立时间锁定在魏晋时期。
墓志文起源于魏晋,还可以在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中找到实证。曹魏时期的文学家缪袭(186—245)已有墓志文的创作。《封氏闻见记·石志》引王俭《丧礼》云:“魏侍中缪袭改葬父母,制墓下题版文。原此旨,将以千载之后,陵谷迁变,欲后人有所闻知。其人若无殊才异德者,但记姓名、历官、祖父、姻媾而已。若有德业,则为铭文。”[12]卷六,56不仅如此,他还曾为其子撰写墓志铭。新出土《唐故东海徐府君(及)夫人彭城刘氏合祔铭》云:“古之葬者无铭志,起自魏时。缪袭乃施之嗣子。”[13]2164因此,自唐代开始,不少学者即将缪袭看作是墓志文创作的鼻祖。然而,这些墓志文均未能流传下来,其行文格式是否符合墓志文的规范不得而知。但西晋初年的傅玄(217—278)撰有《太尉杨彪铭》、《江夏任君墓铭》等,则是目前已知最早的由文人创作的墓志铭。如《江夏任君墓铭》云:
君讳倏,承洪苗之高胄,禀岐嶷之上姿。质美珪璋,志邈云霄。景行足以作仪范,柱石足以虑安危。弱冠而英名播乎遐迩,拜江夏太守。内平五教,外运六奇,邦国人安,飘尘不作。铭曰:峨峨任君,应和秀生。如山之峙,如海之淳。才行阐茂,文武是经。群后利德,泊然弗营。宜享景福,光辅上京。如何夙逝,不延百龄。⑦
这篇墓志文字虽然不多,但墓志文体所需要的主体条件都已蕴涵其中。综合《陈蕴山墓志》、《大儒管夫子碑》、《江夏任君墓铭》三文和《徐及刘氏合祔铭》的记载可以判定,符合文体意义上的墓志文在魏晋之际已然出现。
三、成熟与完善:墓志文体的早期演进
魏晋之际的墓志虽然从文体要素上看,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体裁,但这种墓志也只是墓志文体的初步形态,显得梗概简略又缺乏文采,还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发展才能走向成熟和繁荣。故进一步梳理墓志成立之初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演进情况,可以加深对墓志兴起和文体独立的进一步理解。总体上看,符合文体意义上的墓志文在魏晋之际出现以后,在两晋时期发展较为缓慢。就出土实物来看,两晋时期仅有一些身份高贵的人物才会在卒后埋设墓志,如立于西晋太康四年(283)的《司马馗妻王氏墓志》⑧和立于东晋咸和四年(329)的《温峤墓志》⑨等就是如此。就文体形式而言,这一时期的墓志铭与魏晋之际相比并没有太明显的变化。这无疑也与当时的禁碑令有关,禁碑令使墓志代替碑版,但这一代替的初期过程是较为漫长的。故在两晋时期,埋设墓志也不是普遍现象,只有官僚贵族人物才有这样的条件,撰写墓志的文士也就不多。
进入南北朝时期,墓志文体才得到较快发展,但南北朝因为地域不同,发展的情况也有所差异,其缘由主要在于当时南北对峙,北方统治者对于墓志撰写有所提倡,而南方的统治者仍然限制,故出现了不平衡的局面。但较两晋时期,墓志文在南北朝还是得到了发展的机缘,产生了新的变化,北朝墓志则更为繁盛,甚至成为北朝文学最主要的样式之一。南北朝时期墓志文体的演进主要体现为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的新拓展。
(一)内容方面的新变
南北朝时期墓志铭在内容上的新变,主要表现在记事和颂美两方面功能的同步强化。墓志铭的记事功能主要由志文来承担,颂美功能主要由铭文来表现。就志文的记事功能而言,南北朝的墓志铭不仅墓志铭所要求的“十三事”都已大致具备,并且逐渐丰富起来。这时的墓志铭除了志主自身的姓名、籍贯、仕历等信息变得更为详尽以外,还加强了对其祖辈、父辈情况的介绍。如新出土《宋故员外散骑常侍明府君(昙憘)墓志铭》云:
祖俨,州别驾,东海太守。夫人清河崔氏,父逞,度支尚书。父歆之,州别驾,抚军武陵王行参军、枪梧太守。夫人平原刘氏,父奉伯,北海太守。后夫人平原杜氏,父融。伯恬之,齐郡太守。夫人清河崔氏,父丕,州治中。后夫人勃海封氏,父憹。第三叔善盖,州秀才、奉朝请。夫人清河崔氏,父模,员外郎。第四叔休之,员外郎、东安东莞二郡太守。夫人清河崔氏,父,右将军、冀州刺史。[4]第3册,124
这段文字除记载了明昙憘的祖、父的仕宦情形以外,更加注重对其家族世系信息的梳理,甚至还介绍了其叔父的情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篇墓志还透露出另外一个重要信息:墓志铭不仅注重对男性的介绍,还对女性的籍贯和族出都有较详细的交代。如该墓志铭不仅交代了明昙憘祖母、母亲及叔母情况,还对其两任夫人的籍贯及其父辈的仕宦情况作了说明:“夫人平原刘氏,父乘民,冠军将军、冀州刺史。后夫人略阳垣氏,父阐,乐安太守。”我们由此进一步考察,可以发现墓志铭中记载女性的信息,《明昙憘墓志铭》并非个案,而是东晋、南朝墓志铭中逐渐增多且普遍存在的情形。刻于东晋太和三年(368)的《王企之墓志》亦云:“所生母夏氏,妻曹氏。息女字媚荣,适庐江何粹,字祖庆。”[4]第3册,12这种内容的扩充不仅反映出两晋南朝时期女性地位的提高⑩,也体现出了墓志铭记事功能的拓展。至于此时的墓志铭中对涉及的相关人物的籍贯和仕宦情况都有较详细的记载,则是魏晋至南朝前期整个社会注重门第观念的反映。
南朝后期,随着门阀制度的变化,墓志的记事重点也发生了转移,这就是对女性情况绝少记载,即使是对男性门第和世系的介绍也大为削减,如梁代的《程虔墓志》[4]第3册,203、陈代的《卫和墓志铭》[4]第3册,212就是实例。北朝墓志的情况更是如此,即使是高官显宦和元魏宗室的墓志铭亦不例外,如北魏早期的《元桢墓志》[14]84-85就是证明。再如常景在《元鸷墓志》中介绍志主世系时仅云:“祖陵,散骑常侍、征虏将军、并州刺史。父肱,散骑常侍、抚军将、冀州刺史。”[14]23与后世的墓志铭已无二致,也就是说后世的墓志铭对志主世系的记载主要是承袭了北朝墓志的做法。
就具有颂美功用的铭文而言,其写作力度在两晋南北朝时期更是得到了加强。这时的多数墓志铭都有铭文,即使是个别志题明确题作“某某墓志”者亦不例外(11)。整个社会对铭文的创作都很重视,这可以从志、铭次序和《艺文类聚》的编撰体例中得到反映。南朝的部分墓志铭采用了先铭后序的写作顺序,将铭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新出土《宋故建威将军、齐北海二郡太守、笠乡侯、东阳城主刘府君(怀民)墓志铭》[4]第3册,119即于志题后先列铭文,然后才介绍其里贯、卒葬、婚媾、仕历等情况。而欧阳询在《艺文类聚》中更是保留了大量墓志铭的铭文,如谢庄所撰《豫章长公主墓志铭》[15]卷一六,306-307、徐陵所撰《司空章昭达墓志铭》[15]卷四七,844等等,不仅反映了南北朝时期铭文创作的兴盛,这种仅摘录铭文而忽略志文的做法也恰恰体现出了当时重视铭文的社会风气,而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了唐代。
因为墓志铭的志文和铭文是一篇文章中密切相关的两个部分,故而这时的墓志也不是志文记事、铭文颂美截然分开的。实际上在志文重记事的同时,也兼有颂美的成分,而铭文重颂美的同时,也兼有记事的功能。
就前者而言,主要是因为南北朝时期的不少墓志铭文字数量都有所增加,北朝甚至出现千字以上的长文,本身即需要一定的润饰性文字,加之受当时注重辞藻声律的文学风气影响,志文中也加入了一些带有颂美功用的骈词骊句,如南北朝时期的一些墓志铭在介绍志主的世系、官职时往往引古人作比。朱彝尊云:“尝怪六朝文士,为人作碑表志状,每于官阀之下,辄为对偶声律,引他人事比拟。”[16]卷四七,509以往的学者包括朱彝尊本人对此举多有非议。实际上,这些文字也可以看成是出于颂美的需要而作,与墓志铭的创作目的有一致之处。
就后者而言,这时墓志中铭文的内容则常以隶事为能。不仅文辞典丽,加强对志主嘉言懿行的颂美,而字数亦较前代有大幅扩充,铭文在整篇文章中所占的比重高出后代墓志铭许多,多数文章志文和铭文的比重达到了三比一甚至二比一,四言长铭更是常常见诸出土文献。更有甚者,整篇墓志铭除了志主的姓名、仕历或丧葬年月等难以用韵文概括的文字外,其他内容均用四言韵文写成,志文与铭文有机地糅合在了一起,如新出土《大魏故持节龙骧将军定州刺史赵郡赵谧墓志铭》云:
远源洪休,与赢分流。族兴夏商,锡氏隆周。曰维汉魏,名哲继进。行义则恭,履仁必信。笃生君侯,体苞玉润。文以表华,质以居镇。含素育志,非道弗崇。声贞琁响,迹馥兰风。贵闲养朴,去竞违丰。形屈百里,情寄丘中。报善芒昧,仁寿多褰。辞光白日,掩驾松山。深灯灭彩,垄草将繁。德仪永往,清尘空传。魏景明二年岁次辛巳十月壬戌朔廿四日乙酉造。[17]54
该文除了志题和写刻年月外,其他内容均用四言韵语写成,既囊括了志主的世系、仕历、丧葬情形等信息,也蕴含着作者的哀悼之情和褒扬之意。类似的墓志铭还有很多,如北魏的《元荣宗墓志》[17]52、《元定墓志铭》[4]第3册,337、《慕容纂墓志铭》[4]第6册,255等。这种情形既体现了南北朝时期对铭文的重视,也是墓志铭文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变化。
(二)形式方面的完善
墓志文体在魏晋之际成立之后,历经两晋南北朝时期,在形式方面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首先,墓志的行文方式逐渐稳固。墓志文体成立以后,各项内容的顺序已条理有序并逐渐固定下来,这在两晋时期虽有所体现,但因还在发展初期,墓志的整体篇幅还是受到了限制。到了南北朝时期,则有了较大改观。尤其是六世纪前后的北朝墓志,不仅数量很多,篇幅较长,而且行文方式形成了大体一致的格式。如作于太和二十三年(499)的《元弼墓志铭》[14]26,即按照志题、讳、字、乡邑、世系、行治、履历、寿年、卒葬信息等次序进行叙述,作于景明四年(503)的《张整墓志》[4]第3册,358、正始二年(505)的《崔隆墓志铭》[4]第4册,42等也都遵循这样的叙事顺序,而这种顺序恰恰逐渐成了后来墓志创作的常态(12)。
其次,墓志的文体格式更加完备。这种情况突出表现在志题内涵的扩充和题署方式的新变上。就志题内涵的扩充而言,到了六世纪,不仅多数墓志铭已经有了志题,而且其内涵也较以往更加丰富,志主的姓名、官职、身份等往往在志题中同时出现。有的墓志铭还在志题后加“并序”二小字,如陈太建二年(570)的《卫和墓志铭》志题即署作“陈故卫将军墓志铭并序”(13)。这种体式逐渐成为后世墓志铭的通用形式。就题署方式的新变而言,汉魏时期墓志的题署文字多置于文末,或仅署作者,或仅署书者,并不完备。到了南北朝时期,不仅撰书人同时题署的墓志多了起来(14),而且还出现了撰书人题署列在题后文前的新形式,这是墓志题署形式格式化和固定化的标志。刻于北凉承平三年(445)的《沮渠安周造像记》首行题为“中书郎中夏侯粲作”[4]第3册,90,是这一题署方式的滥觞(15)。这种方式一经出现,即受到题署者的青睐而逐渐流行开来。以梁代为例,除《瘗鹤铭》外,还有刻于天监十三年(513)的《梁桂阳国太妃墓志铭》志题下署:“吏部尚书领国子祭酒王暕造。”[4]第3册,155刻于普通元年(520)的《故侍中、司空、永阳昭王(萧敷)墓志铭》题后署:“尚书右仆射、太子詹事臣徐勉奉敕撰。”[4]第3册,167其夫人王氏之墓志铭亦采用这种题署方式。在当时多数墓志铭尚无题署或者即使有题署也多位于文末的情况下,可以看出梁代士人对该题署方式的喜爱程度。究其缘由,题署中往往表明题署人的身份地位,志主家属和撰者双方均可以借重对方抬高自己的声望。又因这种方式将题署人的信息置于最为醒目的位置,也是题署者乐于采用的。该方式逐渐演变为后世石刻文献最为常用的题署形式,影响较为深远,以至于叶昌炽认为,唐代以后石刻文献的题署,“其有不用此式者,则为异制”[7]卷六,421。
最后,墓志中的合作撰文现象的增多也体现出了南北朝时期墓志文体在形式方面的新变(16)。所谓合作撰文,就是志文和铭文分别由两位作者承担,最后合成一篇完整墓志铭的特殊情形。这类文章在南北朝时期开始出现,而一些著名文人如任昉、萧绎、魏收等更是积极参与者。撰于永熙二年(533)的《魏故假节督南青州诸军事征虏将军南青州刺史郑使君夫人李氏(晖仪)墓志铭》即为魏收与郑伯猷合撰而成,志文末云:“哀嗣伯猷等擗摽永慕,穷叫靡追,贪及余喘,略撰遗行,然书不尽言,无能万一。友人中书侍郎钜魏收,虽年在雁行,而义均同志,后来之美,领袖辞人,托其为铭,式传不朽。”[18]45-46对分撰的情形作了说明。正是由于这些文士的切身实践,才使这一形式逐渐流行开来,以致影响到一些下层文士撰写的墓志铭。志文和铭文分撰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除了郑伯猷所指出的想借重名家之笔来为其先人颂美外,也与部分志文的作者才力不足,难以胜任铭文的撰写任务有关。即如《朱岱林墓志》志文的作者朱敬修所说:“第四子敬修……式序徽猷,思与泣俱,文兼涕落。先言多不备述,往行尽是阙如,良由才非作者,情隈芜次。从父兄敬范,史君伯第三子,脱略荣华,不应征聘,沉深好古,尤工摛属,勒铭黄壤,以播清风。”(17)这段文字所表述出的作者对铭文写作的郑重态度,正体现出了当时创作观念的变化,而观念的改变正是推动墓志文体形式产生新变的根本原因。从此以后,合作撰文成了文人撰写墓志文时常会采用的一种创作形式。唐代以后,这种较为独特的创作形式不仅在墓志文中继续存在并不断翻新,还推广到了其他应用文体之中。
综上所述,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至公元六世纪前后,出现于魏晋之际的墓志文体终于逐渐稳固了下来,其行文方式和文体格式也不断完善,并为后世作者所接受与模仿。隋唐以后墓志铭中的诸多名目在六世纪前后都已经出现,说明六世纪是墓志文字稳固定型的关键时期。其后墓志铭创作中的一些变化主要表现为各名目下具体内容的增删,而体式方面已难以越出南北朝时期业已固化的墓志文体的范式。
注释:
①朱智武在《中国古代墓志起源新论——兼评诸种旧说》(载《安徽史学》2008年第4期,第33-38页)一文中对这七种观点作了详细梳理,可参看。
②中国古代志墓的风气起源甚早。周必大《跋王献之保母墓碑》云:“铭墓,三代已有之。薛尚功《钟鼎款识》第十六卷载唐开元四年偃师耕者得比干墓铜槃,篆文云:‘右林左泉,后冈前道。万世之宁,兹焉是宝。”见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第231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礼记》、《仪礼》等书中关于铭旌的记载也可以看作志墓的习俗。
③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 语石异同评》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39页。赵超亦认为:“以宋大明三年刘怀民墓志为代表,墓志的名称正式出现。”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前言》,(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页。按:据《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所载《刘怀民墓志》拓片可知,刘怀民卒于大明七年(463),葬于大明八年(464),赵氏所谓大明三年,乃是对志石的误读。
④程章灿《墓志文体起源新论》,载《学术研究》2005年第6期,第140页。持此观点的还有朱智武。他认为:“从文献记载和出土实物资料来看,‘墓志’这一称谓是到南北朝时期才出现的……再爬梳文献,‘墓志’概念的产生也许更早……可见,至刘宋元嘉七年(430)时,‘墓志’的概念已经产生并为世人所接受。而1984—1987年间南京出土的南朝刘宋永初二年(421)《谢珫墓志》,及1965年在辽宁朝阳市出土的北魏承平元年至和平六年(452—465)《刘贤墓志》,则是目前发现较早的明确称为‘墓志’的实例,更是将‘墓志’这一概念的出现时间向前推进了。”见朱智武《中国古代墓志起源新论——兼评诸种旧说》,载《安徽史学》2008年第3期,第36—37页。
⑤石长30.5厘米,宽22.5厘米,长、宽比例与后世的墓砖有所差异。
⑥《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和《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均未收录该墓志,此处录文乃据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册第19页所载拓片过录而来。
⑦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晋文》卷四六,(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726页。按:傅玄此文乃辑自《艺文类聚》。按照欧阳询录文的惯例,他并没有将整篇墓志铭全部收录,而是重在突出其铭辞,标题也仅录作《江夏任君铭》,从而造成了缺少志主卒葬信息的情况。
⑧司马馗乃司马懿之弟,陇西王司马泰之父。
⑨温峤曾先后拥立晋元帝即位,并平定王敦、苏峻之乱,对东晋王朝的建立和稳固做出了巨大贡献,故有“功格宇宙,勋著八表”之誉。
⑩范晔在《后汉书》中专设“列女传”而为女性列传,与墓志铭中突出女性信息、注重女性社会地位的情况适相一致。
(11)如新出土《韩显宗墓志》,志题虽作“魏故著作郎韩君墓志”,但不仅有铭辞,且铭辞占整篇文章的比重较大。录文见韩理洲等辑校编年《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版,第87页;拓片载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3册,(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4页。
(12)除中唐古文运动兴盛的一段时间墓志铭书写的顺序有很大变更外,其他时期的墓志铭大多按这种顺序撰写。
(13)毛远明编著《汉魏六朝碑刻校注》第3册,(北京)线装书局2008年版,第211页。王芑孙云:“墓志铭题下加‘并序’二小字……如今式者,起于隋《姚辩墓志》。”不确。王说见朱记荣辑《金石全例》下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416页。
(14)如作于北魏正光五年(524)的《魏故比丘尼统慈庆墓志铭》文末署:“征虏将军、中散大夫、领中书舍人常景文,李宁民书。”录文见韩理洲等辑校编年《全北魏东魏西魏文补遗》,(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拓片载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4册,(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63页。
(15)王芑孙认为此种方式始于梁天监十三年(514)所刻之《瘗鹤铭》,实际上并不准确。参看王芑孙《碑版文广例》卷七,见朱记荣辑《金石全例》下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379页。
(16)关于合作撰文的情况,详参拙文《碑志所见唐人合作撰文现象研究》,见《唐研究》第17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5-158页。
(17)该志明末出土于山东省寿光县(今寿光市)田刘村,原石现已不存,国家图书馆藏有其拓本,又见啸沧编《北齐朱岱林墓志》,(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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