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模式下大型工程合谋博弈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程论文,模式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39.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2)01-0034-05
1 引言
大型工程是指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持续影响且综合效益难以评价的一类工程[1],如苏通大桥、三峡工程、京沪高速铁路和在建中的港珠澳大桥等。我国大型工程建设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如决策效率低、工程质量差等严重问题[2],如湖北汉江大桥使用10年便成危桥,浙江长风大桥使用不到10年开裂被迫重修。工程问题触目惊心,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而这些问题的背后正是合谋在作祟,工程建设中的合谋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
大型工程的供应有限性和排他性导致了业主、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合谋[3]。一些学者分析了合谋产生的条件,提出了防止合谋行为发生的建议和措施。项勇和陶学明[4]利用寻租理论分析了工程监理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建立了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博弈模型,得到了业主提高监督力度,加大处罚强度可以有效打击寻租行为的研究结论。郭涛、刘晓君[5]结合工程实际,通过博弈分析认为工程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并非监理人与承包商的合谋寻租,而是施工单位向业主代理人寻租。杨耀红和汪应洛[3]在博弈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提高合谋成本、国家打击成功概率和加强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可以减少合谋行为的发生。
大型工程审计是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打击合谋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大型工程主要采用的是竣工决算审计模式,属于事后审计,因而不能及时有效地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合谋行为。为了有效监督大型工程建设中的合谋行为,一些学者[6,7]提出了大型工程跟踪审计模式,将审计端口前移至工程决策阶段,审计机构提前介入到工程建设中,形成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从而有效遏制大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谋现象。
本文基于信息论和博弈论,对大型工程两种审计模式下的合谋问题进行分析,通过构建合谋的定性与定量模型,挖掘合谋规律,探讨跟踪审计模式解决大型工程合谋问题的理论有效性。
2 两种审计模式下的合谋分析
我国大型工程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是国家宏观监督调控指导下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大型工程为公共产品,其投资人为政府,但其地位是虚置的,需要通过组建业主来行使项目实施的管理职能。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同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施工承包商代为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包商进行监督;同时,政府委托审计机构对业主及参建各方进行工程审计。
2.1 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下的合谋分析
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下,政府、业主、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及审计机构的关系如图1所示。由图可知,这是一个多级委托代理链,存在多重信息不对称。由于是事后审计,审计开始时,大型工程已经完工,审计资料和证据是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提供的,因此审计机构得到的审计资料和证据是严重滞后于工程建设的。另外,对于大型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隐蔽工程,审计机构介入时,工程参建方已退场,相关资料和证据真伪难辨,这也进一步加大了审计的难度。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业主、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结成合谋体,谋取利益。
图1 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下大型工程建设各方关系
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下三方合谋形成过程可以概括为(图2):业主、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共同掌握着工程建设的真实信息,监理单位将真实信息隐匿、篡改、伪造成对合谋体有利的信息,进而欺骗审计机构和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原本该起监督作用的监理单位参与合谋,使得审计机构无法获取真实有效的工程信息,业主、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实现合谋。
图2 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下大型工程三方合谋形成过程
在整个过程中,监理单位参与合谋的动机一方面是受合谋租金的诱惑,更重要的是,在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下,业主拥有监理单位的选聘权,监理单位无法保证其独立性。一旦监理单位披露对业主和施工承包商不利的信息,将会被解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竣工决算审计模式正是培育“合谋”的温床。
2.2 跟踪审计模式下合谋分析
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各方关系如图3所示。审计机构深入施工现场,实时、及时、直接地获取工程建设信息,掌握审计证据,对工程建设过程,特别是隐蔽工程,进行实时审计,审计信息完整且真实,降低了审计机构与业主、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可以有效控制监理单位篡改、伪造审计信息的风险。同时,审计机构的前期介入可以防止监理单位因出具对业主和施工承包商不利的信息而被解雇,消除了业主对其的权力威胁,保证了监理单位的独立性,监理单位选择合谋的可能性大幅降低。监理单位的“弃暗投明”使得合谋体从三方演变成业主与施工承包商两方,不仅削弱了合谋势力,而且加强了审计力量,审计机构联合监理单位对业主和施工承包商形成双重监督,从而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合谋问题。
图3 跟踪审计模式下大型工程建设各方关系
跟踪审计模式下两方合谋过程可以概括为:业主和施工承包商隐匿、篡改、伪造信息以获取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的审查(如图4)。在这种情形下,信息通道垄断的打破,信息传递环节的缩短,合谋体通过噪声干扰审计机构判断的能力减弱,合谋成功的概率降低。
图4 跟踪审计模式下大型工程两方合谋形成过程
3 两种模式下合谋的博弈分析
上述是对两种审计模式下合谋问题的定性分析,下面运用定量化的博弈方法对合谋问题进行进一步分析[8],计算出不同审计模式下的合谋条件,分析业主、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决策行为的变化。
3.1 模型假设
(1)参与人集合:业主、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审计方,分别记为E、C、S、A,且为风险中性。
(2)参与人的策略空间为:审计方为{监督},业主、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为{合谋,不合谋}。
(3)工程市场总价格为P,在建设期均匀分布。整个工程被划分为n(n≥1,n∈N)个阶段(当n=1时为竣工决算审计模式,当n≥2时为跟踪审计模式)进行审计。
3.2 模型求解
大型工程参建各方选择合谋的条件为:合谋的期望收益大于等于不合谋的期望收益。因为业主、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都是风险中性的,所以业主、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选择合谋的条件分别为:
3.3 模型分析
(1)监理单位决策行为分析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督,拥有工程建设的监督权和验收权,作为理性经济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利用手中的工程监督权和验收权向施工承包商抽租。监理单位是理论上的工程建设监督方,所以目前各种媒体和社会都将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归罪于监理[5],然而通过下面的分析,发现这一言论是不合理的。
监理单位选择不合谋。由(3)式可知,在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下,业主拥有监理单位的选聘权,监理单位完全依赖于业主,当业主与施工承包商合谋时,如果监理单位如实发布对业主和施工承包商不利的工程建设信息,一定会被解雇,即可以认为t=1,监理获得的收益只有H。而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机构前期介入,防止了监理单位因出具对业主和施工承包商不利的信息而被解雇,保证了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可以认为t=0,那么监理单位的期望收益变成。而监理单位的合理收入(H和)往往与工程规模有关,工程规模越大,收入越高,由于大型工程的稀缺性,H远远小于跟踪审计模式下的收益。因此得到:跟踪审计模式下监理单位选择不合谋的期望收益远远大于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下不合谋的期望收益。
是小于0的(证明略),表明监理单位在合谋体中处于弱势地位,施工承包商通过与业主合谋,逼迫监理单位合谋,不用向监理单位支付任何租金,甚至要监理方支付一定租金才能获得监理合同,说明工程问题的罪魁祸首是业主与施工承包商合谋,而非监理单位。因此,监理单位成为跟踪审计治理合谋问题的突破口。
(2)施工承包商决策行为分析
施工承包商是工程的实际建设者,是合谋体中的创租者,作为理性经济人,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利用手中的工程建设权向业主和监理单位寻租,获取额外利润。当其不参与合谋时,不存在合谋问题。从(2)式知,两种审计模式下,施工承包商选择不合谋的期望收益均为合理市场收入。而施工承包商选择合谋的期望收益与施工承包商的合理市场收入、国家惩罚系数、机会成本、合谋被发现的主观概率以及租金有关,其中,合理市场收入工程开工前经施工合同确定,国家惩罚系数由法律规定的,机会成本由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水平决定,审计模式的改变不会影响这些因素,因此,只需考虑合谋被发现的主观概率和租金的影响。跟踪审计模式下,由于跟踪审计的深入,监理单位不再选择合谋,将与审计机构一起对业主、施工承包商形成双重监督,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降低,使得他们认为合谋被发现的主观概率
(3)业主决策行为分析
业主由国家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拥有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的选聘权,作为理性经济人,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利用手中的选聘权设租,向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抽租。由(1)式知,两种审计模式下,业主选择不合谋的期望收益均为工资福利收入为W。而业主选择合谋的期望收益与工资福利收入、机会成本、租金大小和预计合谋被发现的主观概率有关,其中,大型工程业主一般由政府官员担任,工资福利收入遵循国家标准,机会成本由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水平决定,与审计模式无关,因此,只需考虑合谋被发现主观概率和租金的影响。前面分析得到,跟踪审计模式下业主认为合谋被发现的主观概率大大提高,由(1)式和(4)式知,业主合谋期望效用
合谋成功条件进一步苛刻,合谋现象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4 结论
本文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证明了跟踪审计可以有效地破解当前大型工程建设合谋难题。
(1)基于信息论发现,监理单位独立性的丧失是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下合谋现象频发的根本原因。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机构深入工程建设现场及时获取审计信息,减少了大型工程建设这个多级委托代理链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保证了监理单位的独立性,原来的三方合谋转变成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的两方合谋,在审计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双重监督下,合谋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2)基于博弈论发现,竣工决算审计模式下监理单位是大型工程建设中的弱势者,当施工承包商与业主合谋时,监理单位被迫选择合谋,成为三方合谋中最脆弱的一环;而在跟踪审计模式下,监理单位的期望收益函数发生改变,恰好使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施工承包商之间形成利益冲突,监理单位最优选择变为不合谋,三方合谋变成两方合谋,此时,最小租金的增加和总租金空间的压缩使得合谋成功的可能大幅降低。
(3)研究结果进一步表明:大型工程规模越大,合谋产生的可能性越大,越需要采用跟踪审计;另外,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机构可以提高监理单位在大型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团结监理力量,改变业主在工程建设中一方独大的局面,从而保证监理、审计等多方的独立性。
由于大型工程跟踪审计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如跟踪审计的成本控制、时间点的选择、审计证据和信息的提取、审计资源的配置等等,而这些正是本文未来研究的方向。
收稿日期:201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