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型船舶安全试航的探析论文_张海龙

对大型船舶安全试航的探析论文_张海龙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葫芦岛 125004

摘要:随着运输船舶日趋大型化、高速化,大型船舶成为当前船舶市场的主力军,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清洁,每一艘船舶从事海上运输前都必须通过船检部门检验。因此,分析大型船舶试航活动的特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对策,对船舶安全试航、维护良好通航秩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大型船舶;安全;试航

引言

随着运输船舶日趋大型化、高速化,大型船舶成为当前船舶市场的主力军,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清洁,每一艘船舶从事海上运输前都必须通过船检部门检验。因此,分析大型船舶试航活动的特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对策,对船舶安全试航、维护良好通航秩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船舶试航活动的特点

1.1船舶设施、设备的不稳定性

试航船舶上的绝大部分设施、设备是全新的,对设备设施性能好坏未能准确掌握。部分设备和设施能否正常运行,未经试航无法得知。同时,船舶是一个机器综合系统,各个设备未经过一定时间的磨合和适应则匹配性和兼容性较差。以上诸多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给试航船舶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1.2船舶操纵的突发性、多变性和高强度性

试航试验包含罗经校正、主机耐久性试验、断电及启动试验、测速试验和操纵性能等多种试验,期间会经常更换指令或者保持大功率长时间输出。这些操纵大多具有突发性、多变性和高强度性,容易使船舶超负荷运行。

1.3船上人员构成多且复杂

船舶进行试航活动时,船上人员除了船员外,还有船厂工人、船东代表、船检人员、设备服务商的调试人员等,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且多数人员为非海上工作人员,普遍缺乏海上求生、救助、船舶消防等专项培训和专业训练。

1.4对水域要求的特殊性

由于船舶进行试航活动时经常需要变向、变速、无规律航行,因此需要宽阔、水流稳定、通航环境较好的水域,应避开渡运水域、桥区、狭水道、渔场、通航密集区等水域。

1.5试航船员对船舶感性认知不足,船员之间协调性差

由于船员不熟悉操作船舶设备和仪器,对设备的性能、基本原理、操作方法、特点和注意事项存在认识不足和欠缺,对船舶操作整体感性认知较差。同时,船员可能来自不同部门、单位,彼此之间不了解、不熟悉,沟通、交流不够造成工作协调性较差。

二、做好船舶安全试航的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不但包括生产主体对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所进行的识别、评价和控制,也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和服务、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故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方能保证安全。船舶试航活动也不例外,需要海事管理机构、船方(包括船舶修造厂和船舶所有人等)、船员等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试航活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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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立试航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试航活动主体责任

船方要明确试航安全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试航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试航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船舶适航安全管理制度。试航活动前,船方事先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充分考虑试航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科学制订试航方案和详细的船舶试航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参加试航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定试航时间、水域及具体计划安排,并在试航前专门召开由船厂、监造组、船员等组成的协调会,宣贯船舶试航安全的规定和要求,分析本次试航的特点和注意事项,保证所有人员都能够熟悉船舶试航方案和应急预案以及各自的职责,船员熟悉试航船舶的设备、设施和操作规程;还要确保经过产品试验、建造试验、台架试验、系泊试验等一系列检验和试验,并且消除以上检验中发现的各种缺陷;确保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信设备、应急设备处于完好的随时可用状态;船方务必严格遵守船舶试航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向海事机构报备并申请发布试航航行警告,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和救生设备,保持与相关部门必要的联系;船舶试航应当选择白天良好的天气进行,并在核定的时间和水域内航行,经过桥区水域、VTS区域和交通管制区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试航船舶动态。

2.2评估确定合适的试航水域和选择正确的试航时间

2.2.1评估确定合适的试航水域

(1)试航水域内应避免存在事故多发水域、狭水道、航路、通航密集水域、测速区、军事水域等。

(2)试航水域应水深合适、水域宽阔,通航环境相对较好,满足不同的试航项目需求。如停船试验、锚机测试需要足够的水深;操纵性试验需要水域宽阔等。

2.2.2选择正确的试航时间

(1)与海洋与渔业局进行沟通,试航期间尽量避免在试航水域出现大量渔船。如渔休开禁期间和开始前一段时间,试航水域往往出现成群结队的渔船,造成船舶试航无法正常进行。

(2)充分考虑气象海况因素,避免船舶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试航。

(3)避免在军事训练水域附近的试航水域及训练期间试航。

2.3加强试航安全监管,消除试航安全隐患

海事部门作为试航船舶的主管部门,应加强试航活动的监管,并及时提供相应服务,确保试航活动顺利进行。严格按照《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查阅船方提供的材料,检查其是否齐全符合,并对试航水域、时间、航线、人员名单、试航计划、护航方案及在各种紧急状态下的应急预案进行核实和审阅。如有必要,可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对配员情况、救生设备配备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试航安全工作到位。根据船方发布航行警告的申请,及时向外发布航行警告,提醒过往船舶在试航期间尽可能避免进入试航水域,以免造成意外。同时,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手段对试航船舶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提供安全信息,提醒船舶注意航行安全;通知试航水域的海巡艇做好现场警戒和应急准备工作,以备险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实施救助。

尽可能减少试航人员数量和试航时间。试航船舶的主要试航设备、设施尚未处于稳定运行状态,该船试航过程中客观上存在较大风险,所以,可以通过系泊试验完成的测试项目,应要求船厂尽可能安排在码头水域完成,并减少不必要人员随船试航,最大限度减少试航时间和试航人员。

2.4加强试航操作培训,提高试航操作水平

试航前,加强对驾驶和轮机人员的操作培训和非海上工作人员的救生和消防等专项培训和训练。参加试航的船员应接受集中学习和培训;设备厂家服务商应针对设备的性能、基本原理、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对船员进行集中培训,让船员充分掌握系统设备特性和操作特点;加强对试航人员的专业项目培训,提高试航人员的海上求生、救助、船舶消防等专业素质。

2.5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试航制度

明确试航船舶的责任主体。为加强试航管理,明确责任,必须确定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航行船舶必须配备《船舶国籍证书》,国籍证书中所有人、经营人即为该船的责任主体,新造试航船舶是船厂按合同要求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的生产项目,按惯例船厂是船舶试航的责任主体,另有明确的除外。所以新造船舶试航前配备的临时国籍证书中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一项应填写该试航船舶的修造船厂。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船舶试航活动是一项安全性要求极高的海上特殊活动,关系海上人命、财产和海洋环境的安全。只有海事部门、船舶试航单位和各有关协作单位提高警惕,充分认识船舶试航活动的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密切合作,全力以赴,认真贯彻试航管理规定,才能真正做到科学安全试航。

参考文献:

[1]张军.船舶试航的安全管理和服务[J].中国水运,2009(6):48-49.

[2]贺伟,陆悦铭. 试航船的特点及安全试航注意事项[J]. 航海技术, 2009(4):21-23.

论文作者:张海龙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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