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媒体对农民工子女传播教育影响的研究_社会交往论文

电视媒体对农民工子女传播教育影响的研究_社会交往论文

电视媒介对农民工子女交往教育的影响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工论文,媒介论文,子女论文,电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研究通过对我国农民工子女接触电视媒介行为的调查分析,考察电视媒介对农民工子女社会交往过程所起的作用。本文考察的对象是14岁以下的农民工子女,即处于中小学教育阶段的学生。

一、研究设计

本次调查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珊溪镇进行,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问卷371份,有效回收率为92.8%。其中,针对农民工子女(又称留守儿童)发放问卷300份,共回收278份,有效回收率为92.7%;针对其他农村儿童(非农民工家庭的儿童)发放问卷100份,共回收93份,有效回收率为93%。为了保证样本的代表性,采用了分阶段整群抽样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操作方式为:将农民工子女分为小学与初中两个层次,用整群抽样的方式对抽中的班级按比例随机抽取样本。我们采用“偶遇抽样”来弥补抽样框的局限性,此外还选取了典型个案作为补充。

浙江农村有农民工子女约25万人。此次调研选取的样本为温州市文成县珊溪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1~8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二年级)的学校在读学生,年龄分布在6~14岁之间。调查显示:样本男女学生比例基本持平,在调查总样本数371人中,男生191人,占51.5%,女生180人,占48.5%。样本中留守儿童共278人,占调查儿童总数的74.9%。其中,男生145人,占52.2%,女生133人,占47.8%。其他农村儿童93人,占样本总数的25.1%。其中,男生48人,占51.6%,女生45人,占48.4%。

二、农民工子女的电视媒介接触现状

电视媒介拥有情况。本次调查显示,农村电视家庭平均每户能够收到的卫视频道数约16套,是1999年的2.1倍。特别是2003年以后,农村电视家庭平均能够收到的卫视频道数急剧增加,3年间从不到9套增加到15.8套。与其他家电相比,农村家庭对电视机的拥有率最高,户均拥有量超过1.1台。在所调查的珊溪镇,电视机的拥有率达到100%。在所调查的儿童家庭中,农民工子女与其他儿童家庭在电视机拥有率和电视接收频道数量上没有显著差异,但非农民工家庭在彩电拥有量上要稍多于农民工家庭。随着“村村通”工程的推进,在安装有线网、安装电视接收机和能接收的电视频道数量上,农民工家庭与非农民工家庭差异不明显。对农民工子女而言,电视取代了擅长讲各种故事的爷爷奶奶的地位,懂得操作电视或其他电子设备的人则控制了他们的生活及话语权。“锅盖”(卫星接收机)、有线网的安装,表明农村家庭对生活质量需求的层层升级。农民工子女掌握了电视的操作程序,在某种程度上给了他们自身摆脱某种控制的机会。

电视媒介接触行为。传播学研究认为,受众对不同媒体的选择与其经济地位、受教育水平等指标密切相关。对于农民工子女这一特殊群体,在电视媒介使用上有独特的接受特征,无论在时间段、接触频率、符号性质上都有着更强烈的选择性。(1)接触频率分析。在电视媒介的接触程度方面,笔者主要考察了农民工子女收看电视节目的时间间隔和每天平均收看电视的时间长度。48.6%的农民工子女每日观看电视在20分钟至2小时之间,笔者将这一类儿童归为电视媒介“卷入水平正常者”;36.4%的农民工子女每日观看电视20分钟或更少,笔者将这一类儿童归为电视媒介“卷入水平低者”;15.1%的农民工子女每日观看电视超过2小时,笔者将这一类儿童归为电视媒介“卷入水平高者”。在每日观看电视的时长上,农民工子女与其他儿童没有太大的差异,而在观看电视的时间周期上,农民工子女呈现出了更为明显的特征。约占60%的农民工子女每天都观看电视,而其他儿童中仅有35.5%每天都观看电视,他们大多是每周只有一两天才被允许看电视,而且大多是在周末。这说明,农民工子女由于失去父母的严格约束,代管家长不能或不敢施以严格管理,他们在接触电视媒介上比其他儿童拥有更大的自由。(2)接触电视媒介的行为偏好。调查显示,农民工子女最喜欢看的电视节目依次为:动画片(64.0%)、电影电视剧(53.2%)、科技节目(33.5%)、综艺音乐(33.2%)、体育节目(26.3%)、教育节目(25.2%)、新闻(21.9%)等。由此可以看出,动画片、电影电视剧和科技类节目是最受留守儿童欢迎的节目。调查中还发现,农民工子女与其他农村儿童喜爱观看的电视节目有所差异。由调查可知,非农民工子女的儿童最喜爱的三类节目依次为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和综艺类节目。同时,对教育、科技、体育、新闻类节目涉猎广泛。有研究表明,看电视多的儿童能获得更多的知识。农民工子女所喜爱的大多为非现实类节目。“受众接触媒介的内容越倾向于新闻性,则观念的现代化程度越高”。基于这一观点,由于其他农村儿童接触的现实类节目多于留守儿童,那么,他们在社会化过程中的现代化程度显然要高于留守儿童。

总之,就媒介知识学习、社会学习和智力发展等功能来说,电视媒介传播可以刺激农民工子女语言的发展、词汇的增长以及视野的打开。如果媒介提供的信息适合儿童的心理年龄特征,那么,就有可能产生有利于农民工子女发展的影响。

三、电视媒介对农民工子女社会交往的影响

对农民工子女交往范围的影响。在电视尚未普及的年代,生活在农村的孩子的交往范围一般限于本村,只与本村的伙伴一起做游戏,摸鱼捉虾。电视将孩子们聚集在小小的荧幕下面,成为儿童贴心、忠实的好伙伴。每天收看电视的农民工子女比每周只有一两天或更长周期才收看一次电视的儿童,其社会交往范围更为狭窄,一半以上都仅限于本村交往,在“本村——本镇——本市——本省——外省”这样依次扩大的交往地域,每天都收看电视的农民工子女的比率呈逐渐缩小的趋势。这表明,电视接触的频率越高,农民工子女的交往地域范围越狭隘。农民工子女的监管人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支持他们留在家中看电视,而不是到外面进行社会交往。农民工子女因为各种原因的限制而疏于社会交往,与电视的交往成为他们社会交往的一种新形式。

对农民工子女选择交往对象的影响。在儿童时期,同伴是他们交往的重要因素。对农民工子女来说,伙伴更重要。父母外出后,当基本交往需求不能从父母那里获得,又不能从监护人和教师那里获得时,他们往往把需求的满足投向同伴。在回答“你有几个好伙伴”时,农民工子女选择“没有”的仅占5.8%,“三个以下”的占21.9%,“六个以下”的占24.1%,“很多”的占48.2%。当电视媒介参与到农民工子女的生活中后,对其交往范围产生了显著的影响。(1)朋友数量。调查显示,大多数留守儿童家庭都可以接收到25套或更多的电视节目。家里电视节目套数少于25套的农民工子女的朋友数量集中在两三个、五六个;家中可收到节目套数多的一般都拥有很多朋友。这表明,通过接触电视媒介,农民工子女之间拥有更广泛的交流话题和内容,泛泛而交的朋友数量增多。从这个角度来说,电视媒介对农民工子女扩大交往面的影响是良好的。但是,同伴毕竟是农民工子女的同龄人,在社会交往阅历、交往能力和技巧等方面并不能够指导他们。双方在一起更多的是相互倾诉或者是简单的劝解,对彼此情感的成熟和健康人格的发展作用不大。另外,没有父母的监督与管束,缺乏正确的引导,农民工子女自由度高,交友选择往往不够谨慎,在社会交往上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即时性和冲动性等特点,很容易流入一些社会不良群体中,从而形成一些不良行为习惯,这对他们交往的正常发展,交往的社会化极为不利。(2)异性交往。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于生活在都市里的少年儿童而言,异性交往不再是敏感的话题,而对农村儿童来说,仍然是一个十分避讳的问题。从调查中发现,年龄越低,与异性关系越差,异性朋友数越少;随着年龄的增长,与异性关系越来越好。在6岁至12岁的农村留守儿童中,至少有超过一半的孩子没有异性朋友,他们对异性充满了厌恶,在集体活动或个人行动中也会刻意疏远异性同伴,减少与异性伙伴的交往。到了13岁,农民工子女没有异性朋友的比例急剧减少,从62.5%滑落至14.7%,而拥有一群异性朋友的比例急剧上升,从10.0%增至48.5%。这一现象表明,超过13岁的农村儿童已经转入青春期,而青春期对异性的向往促使他们开始了频繁的异性交往。电视中的性镜头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农民工子女产生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从6岁到12岁,害怕看到电视中性镜头的比率逐渐增加至33.8%,而到了13岁以后,则陡降为11.8%。看到性镜头有兴奋反应的农民工子女,从12岁前的3.8%大幅增长到16.2%。对电视中性镜头持厌恶态度的,随着年岁递增而比率递减。想要模仿电视中性镜头的,则随着年岁递增而递增,13岁达到13.2%的比例。同时,随着年岁递增而心绪复杂的比例也在逐年递增。但是,电视媒介并不是催生他们扩大异性交往的决定性因素,自然的生理发育期的到来会促使他们向异性靠近。在这一段人生的成长烦恼期,由于缺乏父母的教育、学校的良性引导,他们对电视媒介所传播的信息形成了特定的解码模式。电视节目内容的良莠不齐,带给留守儿童异性交往的影响是好是坏、是喜是忧,则难以估量。(3)朋友品质。电视媒介接触程度对农民工子女选择交往对象有着一定的影响。对电视媒介卷入程度不同的农民工子女在择友标准上出现了分化。卷入程度低的农民工子女,除了情感之外看重的朋友品质依次为:成绩好的人、有帮助的人、长相好的人和有钱的人。卷入程度高的农民工子女,看重的朋友品质依次为:有帮助的人、长相好的人、成绩好的人、有钱的人。可以看出,电视影响着农民工子女在选择交往对象上的理性程度。每天接触电视时间较长的受众受到的影响较深,他们接触并逐步内化了电视中展示的现代都市成人化的交友标准,除了感情因素,他们非常看重交往对象能否为自己提供实际的帮助。此外,电视节目中频繁出现的俊男美女,也让农民工子女开始注重交往对象的相貌等外在条件。在农民工子女择友标准的问题上,电视媒介所传达的择友观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因而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只是利用拟态环境,将经过加工后的社会环境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民工子女的择友标准。

交往形式。现代社会中的交流不再是单纯的面对面的交谈,由于现代通讯事业的迅猛发展,农村居民的社会交往形式日益呈现间接化特点。电话、手机等个人信息传输工具,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介成为人们进行交往的工具。随着农村社会交往形式的变迁,农民工子女的社会交往形式发生了显著变化。尤其是电视媒介的介入,为他们的社会交往生活注入了新的元素。农民工子女家庭拥有电视机的数量与他们的交往形式显著相关。随着家庭拥有电视机台数的增加,“面对面交谈”这种交往方式的比率逐步减低,高达83.9%的家庭没有电视或仅有一台电视的农民工子女首选面谈这样的交往方式,家中有3台电视的农民工子女选择打手机或电话的占64.3%。家庭经济情况决定了农民工子女社会交往形式的先进与否。虽然电视机的拥有量只是衡量家庭经济情况的一个指标,但接受访谈的农民工子女家庭都因为父母外出打工而大大改善了经济情况,对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不陌生。

电视媒介互动程度。有学者认为,电话、电视、卡通画等是冷媒介,冷媒介要求受众的参与程度高,要求接受者完成的信息多,因此可以说电视媒介是一种互动性强的媒介。那么,电视互动应当是社会交往的一种表现形式。电视所传播的信息需要观众动用全身的感官来接受,如果受众能直接参与电视活动的互动则效果更为明显。由于家庭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农民工子女参与电视节目或活动的几率低下,仅与其他农村儿童相比较,就有显著的差异。在多项电视活动中,农民工子女极少参与,参与比例不足10%。其他农村儿童参与“电视点播”和“手机铃声下载”广告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了30.1%和28.0%。调查中也了解到,非农民工子女的农村儿童由于父母均在身边,更容易从父母身上获取更多的与社会交往的方式,电视活动的互动就是其中一种。电视媒介本身是一个需要互动的媒介,与电视媒介互动应该是农民工子女社会交往形式的一种。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民工子女与其他农村儿童相比,更少有机会采用点歌、手机铃声下载等方式与电视媒介互动。当然,与城里儿童比起来,农民工子女在这方面的劣势更加明显。在传统交往形式已经淡漠、现代化的交往方式随之兴起的年代,农民工子女的社会交往需要更多形式的支持与帮助。

四、有效提升电视媒介在农民工子女交往教育过程中的作用

无人监管的农民工子女失去对电视节目的理性判断,而电视节目内容的良莠不齐容易让他们偏离正确的轨道。对此,最有效、最重要的手段,是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电视制作和传播进行规范。当务之急是建立关于儿童电视节目的专项审查制度,尤其应实施电视分级制。笔者认为,不论是从社会因素还是从技术因素来看,我国已初步具备实行电视分级制的条件,可以根据具体实际,由简到繁,摸索前进。

要加强电视媒介的“人文关怀”。首先,准确节目定位,把握好节目的创作方向。电视的特点决定了节目不能够代替主流教育,而应该成为正规教育的辅助手段,应该是教育软环境的重要制造者。这就要求电视节目的创作,既要发挥电视生动直观的特点,又要保持节目丰富健康的精神内涵,努力避免走向生硬的说教和浅表的娱乐。从宏观上准确把握少儿节目的定位,有利于合理地管理和指导节目的策划、创作和交流,充分发挥电视在农民工子女社会化过程中的教化和引导作用。其次,针对儿童电视越来越高的要求,建立起科学化和制度化的电视节目制作流程管理制度,将教育专家引入少儿节目制作。这种介入是全方位的,节目的策划、准备、制作各个环节都由儿童教育方面的专家全程监控,及时发现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随时提供相关的咨询。同时,要提高编播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地保证少儿节目制作团队的整体业务水平。

我国的媒介素质教育研究才刚刚起步,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应该将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媒介素质教育作为切入点,着重探索各种实务手段,边研究边实践,迅速促进媒介素质教育由理论到实践的转化。除此之外,有必要对相关群体(家长、教师、媒介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媒介素质培训。媒介素质的普遍提高,势必形成全社会对电视媒介的良性引导,对克服电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的不良影响大有裨益。

要发挥学校教育的长效优势,消解电视媒介的不良影响。可在学校的引导下建立留守儿童“成长互助小组”。相同的经历与境遇,使留守儿童之间易于产生心理上的相容,形成情感上的相互慰藉与支持,在共同的交往活动中可以培养他们对集体的依恋和归属感,形成积极的情感体验。教师通过对成长互助小组的关注和有计划的指导、参与,可以使留守儿童的成长互助小组成为促进儿童道德发展的有效途径。还可定期举办针对留守儿童的代养家长学校或代养家长见面会,建立良好的“学校——家长”沟通机制。定期举办短期的家长学校,可以改进留守儿童代养人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同时,学校必须运用有效乃至强制手段,建立学校与家长的沟通机制,使家长的教育更好地配合学校的道德教育。此外,亦可结合农民工子女的心理特点和农村的教育条件,尝试其他一些辅助途径。

政府应与非政府组织联合行动,拓宽交往教育的渠道。政府要进一步改革城市教育管理体制,将流动人口家庭子女教育纳入城市教育整体布局和规划中。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机制。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妇联在家庭教育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对留守儿童的家教工作给予特别的关注。进一步做好培训家教工作骨干和志愿者工作,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到农民工子女集中的地区巡回宣讲。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开展综合扶助农民工子女的项目工作。在农村综合扶贫的措施上,充分考虑农民工子女的情况,开展和倡导以帮助农民工子女为主题的义务支教活动,给农民工子女和代养人提供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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