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高“乐府红山”与“乐府名词”中的魏良福_魏良辅论文

论明高“乐府红山”与“乐府名词”中的魏良福_魏良辅论文

明刻本《乐府红珊》和《乐府名词》中的魏良辅曲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乐府论文,刻本论文,名词论文,辅曲论论文,魏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魏良辅字尚泉,是明代嘉靖年间寓居昆山、太仓的昆曲音乐家。现传魏良辅的《曲律》,是有关昆曲唱法的理论著作,中国戏曲研究院编定的《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五集曾收录点校,1959年由中国戏剧出版社排印出版(1980年重印),书前《曲律提要》介绍其明代的三种版本是:

(一)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周之标选辑《吴歈萃雅》刻本,有二行标题,第一行题作《吴歈萃雅曲律》,第二行题作《魏良辅曲律十八条》。

(二)明天启三年(1623)许宇选辑《词林逸响》刻本,题作《昆腔原始》(十七条)。

(三)明崇祯十年(1637)张琦(楚叔)选辑《吴骚合编》刻本,题作《魏良辅曲律》(十七条)。

《论著集成》排印的《曲律》,即以《吴歈萃雅》本作为底本,再参校了其他二个本子。1960年暑期,我到路工家里亲眼见到路工在清初抄本《真迹日录》中发现的魏良辅《南词引正》[1](P272—281),题署为:“娄江尚泉魏良辅《南词引正》,毘陵吴昆麓校正”,“嘉靖丁未(二十六年1547)夏五月金坛曹含斋叙”,“长洲文征明书于玉磬山房(真迹)”。经过比勘,才发觉《曲律》是《南词引正》的节录修改本[2]P236—241。1961年《戏剧报》七、八期合刊发表了钱南扬的《南词引正校注》[3](P89—108),钱先生依据《吴歈萃雅》、《词林逸响》、《吴骚合编》和崇祯十二年(1639)沈宠绥《度曲须知·律曲前言》中有关魏良辅《曲律》的条文,与《南词引正》进行了核对,校出了各本的异同之处,阐释了《南词引正》被一改再改的基本情况。

1984年5月,台湾学生书局出版了王秋桂主编的《善本戏曲丛刊》一、二、三辑,第二辑中有明万历三十年(1602)秦淮墨客选录的《乐府红珊》,由于没有找到明刻原本,便以大英博物院所藏清嘉庆五年(1800)积秀堂覆刻本予以影印。2002年3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续修四库全书·集部戏剧类》也影印了积秀堂本《乐府红珊》。我曾多次细阅,发现书中《乐府红珊凡例二十条》,实际上是最早改成的魏良辅《曲律》。另外,我又在北京图书馆善本部查得明万历本《乐府名词》,发现该书卷首残存的《曲条》,也是魏良辅的《曲律》。这两个本子与《吴歈萃雅》等四种本子的文句又有不同,有些文字更接近于《南词引正》,这就为魏良辅曲论文本的演化提供了新材料,值得进一步研究。

《乐府红珊》的内容

《乐府红珊》书名全称是《新刊分类出像陶真选粹乐府红珊》,题署为“秦淮墨客选辑,唐氏振吾刊行”。卷首有《校正乐府红珊序》,署名为“万历壬寅岁孟夏月吉旦秦淮墨客撰”,序后是《凡例》。经查考,秦淮墨客是纪振伦的别号,他曾编写小说《杨家将演义》,作有传奇剧本《七胜记》、《折桂记》、《西湖记》、《三桂记》和《霞笺记》等七种。唐振吾是金陵书坊广庆堂的坊主,纪振伦的《七胜记》、《折桂记》等传奇,都是“金陵唐振吾”刊行的。万历壬寅是万历三十年(1602),即是《乐府红珊》序刻的年代,比万历四十四年刊行的《吴歈萃雅》早了十四年。

所谓“陶真”,原是宋元明说唱伎艺的一种(注:南宋西湖老人《繁胜录》记载:“唱涯词只引子弟,听陶真尽是村人。”(1917年商务印书馆《涵芬楼秘笈》第三集本)。),但没有留下具体的作品。明代书商故作狡狯,把唱昆曲说成是唱陶真,给《乐府红珊》标上“陶真选粹”的名号,以此作为奇货招徕顾客。现今我们细看《乐府红珊》的内容,发觉它实际上是昆曲选集(不能把昆曲等同于陶真)。但此书所选不是昆曲文学本,而是舞台演出本。我认为,《乐府红珊》是昆曲折子戏选集,所以其《凡例》采录了魏良辅唱曲论著的条文。全书共十六卷,分卷选录当时舞台上流行的昆曲台本,曲白俱全,对于昆曲盛行情况和昆曲演出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证价值。如卷一《庆寿类》选了《升仙记·八仙赴蟠桃大会》、《香囊记·张九成兄弟庆寿》等八折,卷二《伉俪类》选了《琵琶记·蔡议郎牛府成亲》、《紫箫记·李十郎霍府成婚》等五折,卷三《诞育类》选了《断机记·商三元汤饼佳会》、《白兔记·李三娘磨房产子》等五折;其他各类依次为训诲类、激励类、分别类、思忆类、捷报类、访询类、游赏类、宴会类、邂逅类、风情类、忠孝节义类、阴德类、荣会类,累计选录了六十一个剧目一百折戏,其中第九十九折《洛阳桥记(四美记)·蔡端明母子相逢》有目无辞,所以实选九十九折。

首先接触到明刻本《乐府红珊》的现代学人是李家瑞,他在1937年6月17日的《中央日报·图书评论周刊》第五期发表题为《陶真选粹乐府红珊》的短文报道:1934年10月他在杭州吴山路一家书铺中见过此书原刊本。他说:“我遇到这一部书,自然是喜出望外,但是我细心一看,这书照书目应有十六卷,现在还缺一本。书铺老板答应我再找,叫明天再去拿。此时我应该把这五本先买回去,一时大意,仅想明天来拿全书呢。不想明天来也,主人出去了;后天来也,主人没有回来。我又忙于要回南京。”后来托人再去问时,“连那五本都不见了”,从此迷失,不知下落。由于他未及细看内容,单凭印象就说这是“陶真”选本,害得叶德均和陈汝衡都根据他的报道把《乐府红珊》当成了硕果仅存之明代陶真选集。可是叶、陈两人都没有见过《乐府红珊》,便只有转引李家瑞的说法,以讹传误。叶德均在《宋元明讲唱文学》中说:“这书是十多年前友人李家瑞先生在杭州书肆发现,因缺首册(按:李文未说缺首册)而没有买回。据他说,原书计四册(按:李文说见到五本),十六卷,选录当时流行的说唱陶真若干种。”[4](P24),陈汝衡在《说书史话》(作家出版社1958年版)第五章第四节中,也以此书作为陶真文本的实例。

1963年,美国哈佛大学著名的汉学家韩南(Patrick Hanan)看到了大英博物院图书馆收藏的清嘉庆五年积秀堂覆刻本《乐府红珊》,写出了《乐府红珊考》一文,载于英国剑桥大学《东方及非洲研究学院学报》(BSOAS,XXVI/2,p.346—361),经王秋桂译为中文后,发表在1976年台湾的《中外文学》第四卷第七期。韩南在文中说明:“此书为木刻本,扉页右上角题‘嘉庆庚申(公元1800年)新镌’,左下角题‘积素堂藏板’,中题‘精刻绣像乐府红珊’,上横题‘陶真选粹’。”韩南指出了李家瑞、叶德均、陈汝衡的误解,他说:“本文的目的是要介绍存于大英博物院的《乐府红珊》,说明此书的内容并非如李家瑞所叙述的那样。”“显然,李家瑞在匆忙中所翻阅的是一本明版戏曲选集”,“这些作品并非陶真而是戏曲”,“《乐府红珊》不再是‘硕果仅存的陶真选集’,它的重要性仍然存在”。韩南认为《乐府红珊》的重要性在于:第一,保存了已失传的《偷香记》、《单刀记》、《联芳记》、《单骑记》等十种剧目的散出;第二,另收有十四种无全本流传的剧本的散出(共二十五出),余下的六十四出虽有全本流传,但在文字上与原本有很大的差异,这是戏曲演出时“对原作屡加改编的结果”。为此,他对十六类选载的剧目一一作了考释。如对卷一《单刀记·汉云长公祝寿》的考述是:“不见著录,此出演张飞等向关羽——时为荆州太守——祝寿之事。关云长单刀赴会是《三国演义》中一段脍炙人口的故事,杂剧及南戏均有《单刀会》的剧目,但此出所演祝寿之事显然是剧作家的增饰。”又如对卷六《千金记·韩信别妻从军》的考述是:“此出相当于《六十种曲》本第九出《宵征》,不过二者曲文之间大有差别。”韩南下了很深的功夫,把每出戏的来历都考查清楚了。但由于他在美国不了解中国的昆曲艺术,不了解《曲律》,所以未能从昆曲折子戏的基点来立论,也就未能考出《乐府红珊凡例二十条》是魏良辅的曲论。

《乐府红珊凡例二十条》校释

所谓“凡例”,应该是指文籍的编辑体例,但《乐府红珊凡例》却不是这回事,细阅其条文,全是魏良辅有关唱曲的经验之谈。前述韩南的《乐府红珊考》一文,曾注意到这个问题,韩南指出:

序后为《乐府红珊凡例二十条》,说明南北曲的异同,作曲的规范,模仿的方法及演奏的条件等等。这些凡例中有些似乎是针对演出或观戏的特殊情况而言,如末条云:“听曲要肃然雅静,不可喧哗,不可容俗人在傍混接一字。”很可能集中所选的剧目是为演出而用的。

他正确地认识到这是“针对演出或观戏的特殊情况而言”,“所选的剧目是为演出而用的”,但由于他不熟悉这是昆曲的演出本,所以不知其《凡例》条文就是魏良辅的昆曲论著《曲律》,更不知源出于《南词引正》。嘉靖二十六年(1547)曹含斋叙录的《南词引正》“凡二十条,乃娄江魏良辅所撰”,而《乐府红珊凡例》恰恰排列了“二十条”。由于“凡例二十条”与《吴歈萃雅》、《词林逸响》、《吴骚合编》、《度曲须知·律曲前言》的条文有同有异,为便于鉴定,现将《乐府红珊凡例》全文校录如下,并以《南词引正》原本和《集成》本《曲律》相互比勘,每条作出简要的解释,说明其来历。

《乐府红珊凡例二十条》

一、南曲要唱[二郎神]、[香遍满]、[集贤宾]、[莺啼序]熟,北曲要唱[呆骨朵]、[村里迓鼓]、[胡十八]熟,犹如打破两重玄关也。

[简释]源出魏良辅《南词引正》原本第16条(注:魏良辅《南词引正》原载张丑《真迹日录贰集》抄本中,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已于2002年据路工旧藏《真迹日录》抄本影印出版。),文字基本相同,只个别字句有异。又见《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据《吴歈萃雅》本排印的魏良辅《曲律》第10条,《曲律》本增句较多。

一、北曲与南曲大相悬绝,唱无南字者佳。大抵南曲由北曲中来,变化不一,有磨调,有弦索调。近来有弦索调唱作磨调,又将南曲配入弦索,诚为圆凿方穿,亦犹座中无周郎耳。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8条,但却进行了删节,改动之处接近《曲律》第11条。

一、生曲要虚心玩味,到处模仿。不可自做主张,久之成癖,不能改矣。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4条,字句稍有不同。又见《曲律》第4条,《曲律》本增句较多。

一、清唱谓之冷唱,不比戏曲。戏曲藉锣鼓之助,有躲闪省力处,知者辨之。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3条,文句只多了一个字(“省力处”原本无“处”字),其余全同。又见《曲律》第8条,《曲律》本增句较多。

一、唱有三绝:字清一绝,腔纯二绝,板正三绝。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8条第1项,“唱”字原作“曲”字。又见《曲律》第12条。

一、唱须要唱出各样牌名理趣,如[玉芙蓉]、[玉交枝]、[玉山颓]、[不是路],要驰骋;如[针线箱]、[黄莺儿]、[江头金桂],要规矩;如[二郎神]、[集贤宾]、[月云高]、[本序]、[刷子序],要抑扬;如[扑灯蛾]、[红绣鞋]、[麻婆子],虽疾而无腔有板,板要下得匀净。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1条。又见《曲律》第6条,除个别字句有改动增减外,基本相同。

一、长腔要圆活流动,不可太长;短腔要遒劲找捷,不可太轻。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2条,增加了“流动”、“找捷”四字,“太轻”原本作“就短”。《曲律》本将此条併入该本第4条。

一、过腔接字,乃关锁之介,最要得体。虽迟速不同,必要稳重严肃,如见大宾之状,不可扭捏弄巧。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3条,文句基本相同。《曲律》本将此条删节后并入该本第4条。

一、双叠字,上两字接上腔,下两字稍离下腔。如[字字锦]中“思思想想、心心念念”,[素带儿]中“他生得齐齐整整、袅袅婷婷”之类是也。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6条。又见《曲律》第7条前半段,文句基本相同。

一、单叠字,与双叠字不同,如“一旦冷清清”类,却要抑扬。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7条,文句基本相同。又见《曲律》第7条后半段,《曲律》本增加了字句,并在“一旦冷清清”之前加了曲牌名[尾犯序]。

一、拍乃曲之余,最要得中。如迎头板,随字而下;彻板,随腔而下;句下板,即绝板,腔尽而下。有迎头板惯打作彻板者(“惯”误刻为“贯”,现校改为“惯”),皆由不识调平仄之故也。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2条,又见《曲律》第5条,除个别字句外大致相同。末句在《南词引正》原本中作“乃不识字戏子不能调平仄之故”,《凡例》本与《曲律》本均删去“不识字戏子”,《曲律》本改为“此皆不能调平仄之故也”。

一、五音以四声为主,四声不得其宜,五音废矣。平、上、去、入,必要端正明白。有以上声唱做平声,去声唱作入声者,皆因做捏腔调故耳。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0条前半段,文句基本相同,但删去了后半段。又见《曲律》第3条,《曲律》本增加了字句,但仿效《凡例》本也删去了原本第10条后半段“中州韵词意高古”等句。

一、四声皆实,字面不可泛泛然。又不可太实,太实则浊。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8条第3项。《曲律》的文本中没有这一条。

一、五不可:不可高,不可低,不可轻,不可重,不可自作聪明。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8条第4项,除了末句“不可自主张”《凡例》本改为“不可自作聪明”外,其他各句全同。又见《曲律》第14条,文句同于原本,末句未改。

一、四难:开口难,出字难,过腔难,低难高不难。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8条第5项,但原本作“五难”,首先是“闭口难”,而《凡例》本改为“四难”,改“闭口难”为“开口难”。又见《曲律》第15条,《曲律》本依原本作“五难”,却依《凡例》本将“闭口难”改为“开口难”,又删去“高不难”,增加了“转入鼻音难”,补足了“五难”之数。

一、两不辨:不知音者不与辨,不好音者不与辩。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8条第6项,“不好音者不与辩”,原本作“不好者不可与之辨”。又见《曲律》第16条,《曲律》本在“两不辨”前增加“曲有”两字,其余同原本。

一、士夫唱不比惯家,要恕。听字到、腔不到也罢,板眼正、腔不满也罢,取意而已。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9条,原本“意而已,不可求全”在此被简化为“取意而已”,其余文句全同。《曲律》本没有这一条。

一、初学必要将《南琵琶记》、《北西厢记》从头至尾熟读,一字不可放过,自然有得。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4条,但文句大改。原本的文句是:“将《伯喈》与《秋碧乐府》从头至尾熟玩,一字不可放过。《伯喈》乃高则诚所作,秋碧姓陈氏。”又见《曲律》第9条,而《曲律》本的文句也大改,与《凡例》本各不相同。

一、初学不可混杂多记,如学[集贤宾],只唱[集贤宾];学[桂枝香],只唱[桂枝香]。移宫换吕,自然贯串。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条,文句略作删简。又见《曲律》第2条,《曲律》本增加了“先从引发其声响”等三句。

一、听曲要肃然雅静,不可喧哗,不可容俗人在傍混接一字。必听其吐字、板眼、过腔、轻重得宜,方可言好,不可因其喉音清亮而许可之也。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5条,文句稍有增减。又见《曲律》第17条,《曲律》本增减的字句较多。总的看来,《乐府红珊凡例》是最早的《南词引正》改本,其中保留《南词引正》的原文较多。如《凡例》第13条和第17条不见于《曲律》,却见于《南词引正》,足证《乐府红珊凡例》的编选人是见到《南词引正》的,从而证实了魏良辅《南词引正》在《乐府红珊》的时代是传承于世的。当然,《曲律》也是源自《南词引正》,只是对文句的节录、增减、改动之处较多。再者,《凡例》和《曲律》都删掉了《南词引正》第5条、第8条有关昆山腔起源于元末顾坚和北曲有“中州调、冀州调”的记载,这可能是魏良辅当初向艺人口述昆曲唱法时,习曲者各自选录,口传心授,各取所需,因此产生了多种不同记录的文本和改本。

《乐府名词》中的《曲条》

《乐府名词》的书名全称是《新镌汇选辨真昆山点板乐府名词》,题署为“新都鲍启心献荩甫校、岩镇书林周氏敬吾梓”。刻印者是徽州书商周敬吾,校正者是的启心(字献荩),两人的生平事迹无从查考。此书收藏于北京图书馆,是孤本秘笈(至今尚无影印本),1987年书目文献出版社印行的《北京图书馆古籍善本书目·集部》第3112页第5行已予著录。1997年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曲学大辞典》第641页《乐府名词》的释文说:“明无名氏辑,鲍启心校,存有明万历间书林周敬吾刻本。”

《乐府名词》是戏曲和散曲的选集,全书共二卷,上卷选录了《琵琶记》、《綵楼记》、《浣纱记》、《钗钏记》、《锦笺记》、《紫钗记》、《千金记》等二十四个剧目中的昆曲折子戏50出,下卷选录了《拜月亭》、《红拂记》、《玉簪记》、《五伦记》、《金貂记》等九个剧目中的昆曲折子戏24出。除了《金貂记》外,都只选联套唱段,不带念白。在《五伦记》与《金貂记》之间,又插选了散曲套数[步步娇]、[念奴娇]、[山坡羊]、[刷子序]、[素带儿]、[楚江清带过金字经]、[好事近]等21套。所选剧目止于万历前期的创作,如汤显祖的剧作只选有《紫钗记》(作于万历十五年),尚无《牡丹亭》,而《乐府红珊》止于《紫箫记》(作于万历七年),尚无《紫钗记》,可见《乐府名词》的辑刊年代是在《乐府红珊》之后,而在《吴歈萃雅》之前。(注:《吴歈萃雅》选剧止于万历三十八年脱稿的《红梨记》,而《乐府名词》中尚无《红梨》,所以说《乐府名词》辑刊年代在《吴歈萃雅》之前。)

值得注意的是,此书明确标出“昆山点板”的名称,所选都是昆曲唱段,而且在曲辞旁标明迎头板、腰板(又称掣板、彻板)、底板(又称截板、绝板),便于演唱实用,所以在卷首载有昆曲的曲论条文。可惜现存孤本卷首残缺,缺一、二叶,只存下第三叶7条半文字,第三叶书口标有“曲条”两字,可知全文的标题应作《曲条》,只是不知第一叶第一行的标题有没有署名作者?全文共几条?经与《吴歈萃雅》卷首比较,可以确定这《曲条》就是魏良辅《曲律》。现将《乐府名词·曲条》残存的七条半文字校录简释如下:

一、[前缺]上、去、入,要端正。有上声扭作平声,去声唱作入声,皆因做腔之故,速宜改之。

[简释]源出魏良辅《南词引正》第10条,又见《乐府红珊凡例》第12条,又见《吴歈萃雅·魏良辅曲律》第3条。

一、曲有三绝:字清为一绝,腔纯为二绝,板正为三绝,又有两不杂,南曲不可杂北腔,北曲不可杂南字。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8条第1项和第7项。又见《曲律》,《曲律》本分为第12和13两条。《乐府红珊凡例》第5条录有《南词引正》中的“三绝”,但未录“两不杂”。

一、四实:平、上、去、入皆着字,不可泛泛然。不可太实,太实则浊。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8条第3项,又见《乐府红珊凡例》第13条,《曲律》未录。

一、五不可:不可高、不可低、不可轻、不可重,不可自做主张。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8条第4项,又见《乐府红珊凡例》第14条,又见《曲律》第14条,各本文句大同小异。

一、五难:开口难,出字难、过腔难、低难、高不难。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8条第5项,文句基本相同。《乐府红珊凡例》列为第15条,改“五难”为“四难”,改原本“闭口难”为“开口难”,此《曲条》本依之。又见《曲律》第15条。“闭口难”亦依《凡例》改作“开口难”。

一、两不辨:不知音者不可与之辨,不好者不可与之辨。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8条第6项,文句全同。又见《乐府红珊凡例》第16条和《曲律》第16条,文字稍有增减。

一、听曲尤难,要肃然,不可喧哗。听其吐字、板眼、过腔得宜,方可言好;不可以喉音清亮,就可言好。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15条,文句基本相同。又见《乐府红珊凡例》第20条、《曲律》第17条,字句各有差别。

一、士夫唱不比惯家,要恕。听字到、腔不到也罢,板眼正、腔不满也罢,不可求全。

[简释]源出《南词引正》第9条,又见《乐府红珊凡例》第17条,文句基本相同。《曲律》本没有录入此条。

由此可知,《乐府名词·曲条》也是魏良辅《南词引正》改本的一种,与《吴歈萃雅·曲律》属于同一类型。从“闭口难”改为“开口难”来判断,《曲条》和《曲律》的编刊者都见过《南词引正》和《乐府红珊凡例》,而且都受到《乐府红珊凡例》的影响。它们同出一源,都是魏良辅的曲论,只是在条文的选录排列和字句的增减改动方面各有差异罢了。

结语

经过对魏良辅曲论多种文本的比较,可以得出一个初步认识。那就是作为著名艺师的魏良辅,在昆山、太仓为人拍曲时讲了一连串唱曲的经验之谈,他本人并没有亲自执笔写成曲论定本,而是四方的习曲者随时记录,各取所需,所以有多种不同的口传文本流传各地。经常州人吴昆麓和金坛人曹含斋在嘉靖二十六年(1547)校正叙录的本子题名为《南词引正》,也只是笔录,并未刊印。后来辗转传抄(苏州文征明是传抄者之一),便可能产生各不相同的传本。当时昆曲盛行于全国各地,书坊在辑刊昆曲选集时,往往随意加上标题载于卷首,以供唱曲者参考。如以《南词引正》作为标准本来衡量,则其他各本可视为《南词引正》的改本(或可视为同源异流不同地区的流传本),付之刻印的现存本计有:(一)《乐府红珊凡例》,(二)《乐府名词曲条》,(三)《吴歈萃雅·魏良辅曲律》,(四)《词林逸响·昆腔原始》,(五)《吴骚合编·魏良辅曲律》,(六)《度曲须知·律曲前言》。因为那时没有著作权的观念,所以作者魏良辅的姓名或标或不标,笔录者和书商们并未认真对待。连知其作者的吴江人沈宠绥也没有在《律曲前言》中题名。沈宠绥撰著《度曲须知》前,先写了《弦索辨误》一书,他在《皆弦索辨误凡例》第一条开头就说:“‘南曲不可杂北腔,北曲不可杂南字’,诚哉良辅名语。”[5](P23)这名语出于《南词引正》第18条第7项,又见《曲律》第13条。他明知作者是魏良辅,但当他编写《度曲须知·律曲前言》时,竟绝口不提魏良辅。《律曲前言》共列14条,其中10条出于《南词引正》和《曲律》(其余4条出于《太和正音谱·词林须知》引录的《芝庵唱论》),良辅名语“南曲不可杂北腔”这一条竟没有列入。可见明人对文本和作者的著录很不严谨,都是随意摘录,不加考订,所以出现了字句颇有差异、条文有多有少的各种不同的文本。其中最早的刊印本是万历三十年(1602)序刻本《乐府红珊凡例二十条》,这二十条不是《南词引正》的二十条,而是节录删改后重新排列的序数。《南词引正》曹含斋叙称“二十条”,但文征明抄存的实为十八条。《凡例》删去了原本第5条、第17条,简化了第8条,而把原本的第18条各项分开来独立成条,所以达到了二十条之数。奇怪的是金陵的《乐府红珊》辑刊者纪振伦和唐振吾都不提出处来历,含糊地称为《凡例》,文不对题。还有奇怪的是,明清以来的文献中根本没有关于《南词引正》的记载,直到1960年路工在《真迹日录贰集》的抄本中发现以后,学术界才得知《吴歈萃雅·魏良辅曲律》是《南词引正》的改本。如今,我们对《乐府红珊凡例》和《乐府名词曲条》探究的结果,获知在《吴歈萃雅》之前,已有这两种改本,都是属于《曲律》同样的类型。在文句方面,《乐府红珊凡例》最接近于《南词引正》,在昆曲流播史上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应予指出,明清文人虽然没有提及《南词引正》,但从莆田人余怀的《寄畅园闻歌记》中可以看出,曲界人士是熟悉魏良辅曲论的条文的。《寄畅园闻歌记》记载:

良辅之言曰:“学曲者移宫换吕,此熟后事也。初戒杂,毋务多,迎头拍字,彻板随腔,毋或后先之。长宜圆劲,短宜遒,然毋剽。五音依于四声,毋或矫也,毋艳。”又曰:“开口难,出字难,过腔难,高不难低难,有腔不难无腔难。”又曰:“歇难阁难。”此不传之秘也。

余怀说的“移宫换吕”和“初戒杂,毋务多”见于《南词引正》第1条,“迎头拍字,彻板随腔”见于第2条,“长宜圆劲,短宜遒”见于第12条,“五音依于四声”见于第10条。特别是“高不难”一点,源出于《南词引正》第18条第五项,《曲律》本没有采录,这表明余怀是见过魏良辅的《南词引正》的。而“开口难”一点,是《乐府红珊凡例》、《吴歈萃雅·曲律》等改本中才有的,则余怀也是见过各种改本的。但“歇难阁难”一条,现存各本中都没有,不知余怀是从什么地方的口传之本中听来的?余怀引用的“良辅之言”,都是概括性的引述,他能脱口而出,表明当时流传四方的魏良辅关于唱曲的论说条文,在明末清初的昆曲界是普遍传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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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高“乐府红山”与“乐府名词”中的魏良福_魏良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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