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2006年国际反倾销的实证分析_wto论文

国际反倾销实证分析:1995-2006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2-8102(2008)09-0099-06

反倾销产生至今超过100年,在GATT时代就已得到部分国家较多使用。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随着世界贸易一体化的加深,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壁垒受到严格控制,WTO《反倾销协议》则使反倾销得到“合法”的认可和规范,从而逐渐成为越来越多国家最常用的贸易政策之一,用以保护本国产业和对付不公平贸易。对WTO成立后国际反倾销的状况进行实证分析,对于把握国际反倾销的规律特点及未来发展的趋势,以使政府、企业、商会等相关主体作好应对策略的选择或调整,及时提起反倾销指控和降低被指控的可能性,从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反倾销的总体特点

WTO成立后,WTO秘书处根据各成员上报的资料每半年公布一次全球反倾销报告,并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①这些数据显示,WTO成立后国际反倾销案件数表现出先升后降的趋势,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国际反倾销案件数量的变化(1995-2006年)

1995-2006年间,全球共发起反倾销案件3044件,年均约254件。由于GATT不要求成员方上报反倾销案件,使得真正准确的数据不可得,但杨仕辉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估计,1980-1985年全球反倾销年均191件,1986-1994年年均206件。②由此可见,1995-2006年年均反倾销数量比WTO成立之前大大提高了。这表示各方使用反倾销越来越频繁,并有加速提高的趋势。图1显示1999年和2001年处于两个顶峰,表1显示,在申诉方数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这两年被指控方数最多,分别为40个和50个,且每个申诉方年均提起的诉讼都明显高于其他年份,分别是14.2和13.5。在2002年后的几年,全球反倾销的数量有所下降,2006年处于1995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但全球反倾销的严峻形势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因为从绝对数来看,全球反倾销案件依然大量存在,而且从年均反倾销案件数来看,至少现时比WTO成立前更严重。从表1可以看出,2006年提起反倾销申诉的国家或地区数为23个,总体上并没有明显减少,甚至比反倾销数量较多的2004年和2005年更多;2006年被指控国家或地区数虽然比高峰期明显下降,但并不比2004年和2005年少,且被指控方年均遭遇的反倾销数(6.43)并没有明显下降,这表明从被指控国家或地区的角度看,反倾销并没有明显减少。另一方面,2006年每个申诉方所指控的对象数量(1.3)下降也不明显,表明各申诉方依然会重点对目标方提起申诉。换言之,近年的全球反倾销问题依然严重。

总体而言,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国际反倾销数量出现了先升后降的趋势,表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收敛。然而,近年反倾销数量下降并不表明国际反倾销的严重形势得到根本的扭转,相反,国际反倾销依然严重。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反倾销的总趋势是不断上升的,现时只是处于这一上升周期的下降阶段,未来将有可能重新上升。因此,出口企业及所在国不能掉以轻心。

二、国际反倾销的国别分布

WTO成立以来,共有42个国家或地区发起反倾销指控,而各方在使用反倾销贸易政策方面差别很大。表2列举了全球反倾销申诉前20名的国家或地区及其申诉案件的数量。前20名的国家或地区共发起反倾销申诉2886件,④占全球3044件⑤的94.81%。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使用反倾销增长很快,其中印度以申诉457件位居第一,占全球3044件的15%,是WTO成立以来反倾销申诉增速最快的国家;阿根廷和南非排在第四、五位的显著位置;中国近年也开始较频繁地利用反倾销应对国外的不公平贸易,共申诉145件,位居世界第七位;巴西、土耳其、墨西哥和印尼均是使用反倾销的常客。发达国家中,传统的反倾销使用者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WTO成立后依然是国际反倾销的重要力量,分别占据第二、三、六、八的位置。从前20名的情况看,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共申诉1685件,比发达国家或地区的1201件明显要多,这可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前者受国外产品倾销的损害更大,才更频繁地使用反倾销应对不公平贸易。

WTO成立后,共有75个国家或地区遭受反倾销指控,⑥表2列举了全球遭遇反倾销指控前20名的国家或地区及其案件数。前20名共遭受指控2721件,占全球3044件的89.4%。其中中国以被指控536件高居榜首,自1995年WTO成立后连续12年成为全球被指控最多的国家,受国际反倾销之害极深。欧盟、韩国和美国紧随中国之后位居第二、三、四位,也是国际反倾销重点指控对象。反倾销申诉最多的国家印度同样受到较多的反倾销指控,排在第八位。从前20名的情况看,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被指控的反倾销案件共1426件,比发达国家或地区的1295件稍多。

表2前20名的反倾销数据统计,虽然从总体上表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申诉和被指控的案件数量都较发达国家或地区多,但难以反映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国际反倾销中的角色和地位。为此,表2还计算了所列申诉案件数和被指控案件数之间的比值,并进行了比较和排序。结果显示,除了位居第一的秘鲁由于被指控案件只有2起而比值达到31.5这个特例外,更有分析意义的是以比值10.5而占据第二的澳大利亚和以比值8.42而位居第三的阿根廷,因为这两个国家申诉的案件分别达到189和219件之多,分别位于国际反倾销申诉数的第六位和第四位,而在被指控案中两者分别只有18件和26件,其中阿根廷排在国际反倾销被指控数第20位,澳大利亚更是在20位之外,这些都充分说明澳大利亚和阿根廷是国际反倾销的主要指控国,并在国际反倾销中受惠。

而反倾销申诉案件数超过100(前10位),同时比值大于3的国家有印度、南非、加拿大和土耳其,这些都是国际反倾销的重要指控国。结合申诉数和被指控数的绝对值以及比值,可以看出美国、欧盟、巴西等既是反倾销的主要申诉方,也是国际反倾销的重点指控对象。而被指控案件数超过100(前10位),同时比值又显著小于1的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韩国、印尼、泰国、中国台湾、日本,再加上没有申诉案发生的俄罗斯,都是国际反倾销指控的重点对象。其中中国以比值0.27排在所列国家的第21位,仅高于以0.08和0.01排在最后的中国台湾和日本,进一步反映中国受国际反倾销之害极深。而中国台湾和日本的比值如此之低,可能正好反映两者都是外向型为主的经济状况。

三、国际反倾销的产品结构

世界市场产品品类繁复,但并非所有产品都被指控反倾销,事实上,只有少数几大类产品成为各方反倾销申诉的重点对象。表3列举了WTO成立以来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产品类别和案件数。

表3反映了国际反倾销的产品结构。不同产品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的情况差异显著,其中贱金属以861件被调查案件数高居第一,占全球3044件的28.3%;紧随其后的是化工产品(602件),占全球3044件的19.8%;两者约占全球反倾销调查的1/2。因此,贱金属和化工产品是未来国际反倾销特别值得关注的两大类产品,并且这两类产品应受到同等程度的重视。因为,如图2所示,虽然从总量上来看贱金属比化工产品遭受的反倾销多259件,但近5年(2002-2006年)贱金属和化工产品受到的指控数量并驾齐驱,甚至化工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比贱金属还多,两类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数量的差异没有扩大的趋势。因而化工产品受重视的程度不应亚于贱金属。

表3显示,被调查案件数超过100件的共有7类产品,共2593件,占全球3044件的85.2%,其余的产品仅占14.8%,显示出前7类产品是国际反倾销的重点指控产品。因此,除了贱金属和化工产品外,塑胶、机电、纺织品、木制纸浆和建材产品等五类产品的出口企业及所在国家应密切注意其国际反倾销动向。

四、国际反倾销的国别与产品混合分布

出口企业和国家要较全面把握国际反倾销的规律特点,以制定相应的出口和贸易政策,还需要了解申诉国家或地区和被指控产品的混合分布状况。表4列举了WTO成立后,对前7类产品发起反倾销最多的前20名国家或地区及反倾销案件数的混合分布状况。

比较表2和表4可以看出,全球反倾销申诉最多的前10名和前20名国家或地区和对前7类产品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前10名和前20名国家或地区是完全一样的,而且各方的排名变化不大,这表明各方反倾销的情况与全球针对产品的反倾销情况差异不大。表4中的比值1和比值2主要从产品个体的角度说明每种产品受前10名或前20名国家或地区总体反倾销申诉的情况。比值1表明,前10名国家或地区对前7类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指控占每种产品遭遇反倾销案的总数量的比值介于60.56%~84.50%,表明各种产品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由这10个国家或地区发起。如果把前10个扩展到前20个国家或地区,则这一比值进一步提升到介于89.81%~97.18%,表明这7类产品遭遇的反倾销绝大多数都是由这20个国家或地区发起的,尤其是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前四类产品,其比值都超过了95%,属于极高的比例。而比值1中的87.00%和比值2中的86.11%都处于高水平,显示前10名或前20名的国家或地区发起的反倾销绝大部分都是指向这7类产品的,而且两个比值相若,表明前10名国家或地区和第11至20名之间的10名国家或地区,其反倾销指向的产品结构并无显著差异。

比值3主要是从申诉方个体的角度说明前20名国家或地区各自对前7类产品总体的反倾销指控情况。比值3显示,除了秘鲁处于58.73%的较低水平外,其余19个国家或地区的比值都介于74.19%~100%的较高水平,特别是前7位的国家或地区的比值都高于81%,说明各方反倾销重点指控的都是这些产品。而前10个国家或地区对前7类产品指控占全球对前7类产品指控总数的比值达到78.17%,若扩展到前20个国家或地区,此比值更达到95.83%,表明这些国家或地区在这些产品指控中占据重要地位。以上分析表明,不管是从产品个体的角度还是从申诉国家或地区个体的角度来看,前10位的国家或地区在主要产品反倾销指控中都占据极重要的地位,前20位的国家或地区则基本上涵盖了前7类产品的指控。因此,在人力、物力等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出口企业及所在国应对前10位或前20位的国家或地区对前7类产品的反倾销指控给予特别关注。

此外,表4还提供了其他更细致的有用信息。例如,印度重点指控的产品是化工产品,贱金属、塑胶、机电和纺织品等都有不少被指控的;美国和欧盟重点指控的是贱金属,对其他产品也有所顾及,但欧盟从未对木制纸浆发起过指控;中国指控的主要是化工产品;而加拿大指控的基本上都是贱金属。各国或地区由于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状况不同等原因致使反倾销指控表现出不同的侧重点。这些信息对于出口方意义重大。

五、结语与展望

本文通过各种数据的计算和比较,分析了WTO成立以来的国际反倾销态势,发现了一些有价值的现象、结论和趋势。其一,1995年以来国际反倾销调查数量先升后降,显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收敛,但这并不表明国际反倾销的严重形势得到根本的扭转,未来国际反倾销数量将有可能重新上升。其二,国际反倾销在不同国家之间分布极不均衡,澳大利亚、阿根廷和印度等国是国际反倾销的主要指控国,中国则是被调查的最主要对象国,美国、欧盟等既是主要指控方又是主要对象方。其三,国际反倾销的产品分布也极不均衡,贱金属和化工等7类产品占据了被调查数的绝大部分,从近年的趋势看,化工产品被调查数量越来越多,应与总量上最多的贱金属受同等程度的重视。其四,位居全球反倾销数前列的国家或地区在对最主要的7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占据极重要的地位,而各国或地区在不同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掌握上述国际反倾销的总体特点和趋势以及各国或地区和各类产品反倾销各自的特点是非常重要的,进出口企业及所在地政府可据此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避免遭受反倾销并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

然而,本文限于篇幅,对所分析的特点或现象背后反映的深层次问题还缺乏进一步的研究。

首先,本文发现国际反倾销在不同年份之间波动较大。那么,这是否跟世界经济环境有关?因为世界经济增长强劲或低迷会影响各国和企业是否利用反倾销手段保障自身的利益的决策。已有学者尝试对此进行研究,并利用一些发达国家的数据证实GDP的增长率对发起反倾销调查数有显著影响。但这种关系是否普遍适用于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尚需做进一步的实证研究。

其次,表2显示经常提起反倾销的国家,也常被起诉。于是,许多国家陷入积极使用反倾销又深受反倾销之害的尴尬境地。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欧盟和巴西等。有研究推断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一些国家把反倾销作为一种报复手段,这在印度和美国之间、中国和美国之间有所体现。但这种推断在多大范围内成立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起到特定的作用,都还需要进一步实证。

最后,表2表明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全球反倾销中的地位差别很大。这种情况是否与各地的进出口额及其增长率相关?被立案调查后出口是否受到影响及其程度如何?发起反倾销后相关产业是否得到预期的保护及其代价几何?进出口国的最优贸易政策如何制定?国内外学者已对相关问题展开研究。然而,此类问题涉及面广,学界仍期待利用新方法、新数据做更深入全面的研究。

注释:

①除非特别注明,本文所有图表数据资料均根据WTO反倾销统计数据整理计算。

②杨仕辉:《反倾销的国际比较、博弈与我国的对策研究》,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6页。

③在WTO提供的统计数据中,申诉方中欧盟是算作一个,而被指控方中欧盟的一些国家是单列的,为统一,这里把被指控数中的欧盟各成员国合计算作一个。

④委内瑞拉和以色列并列20位,2886件只计算20个国家,因而委内瑞拉和以色列只计算了其中一个。

⑤WTO对1995-2006年国际反倾销的统计数为3044件,其中中国133件,而本文在表2中已经把中国的数据修正为145件,相差12件,因而3044件也应作出相应修正,但为前后一致,这里沿用WT03044件的统计数,这些细微差别不会对分析构成实质的影响。

⑥欧盟各成员国合计为一个,下同。

⑦WTO提供的欧盟申诉的反倾销案件是合计数,因而本表欧盟被指控的反倾销案件数也对应合计数。但在WTO提供的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或地区和案件数的最新统计数据中,欧盟的一些成员国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数是单列的,本文把欧盟成员国各年的数据加总在一起,就成为欧盟被指控案件的合计数(即512)。相应地,欧盟中的一些国家遭遇的反倾销案件数不单独出现在此表中进行比较。

⑧在WTO提供的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或地区和案件数的最新统计数据中,没有统计1995-1999年中国提起的反倾销案件数据,因此,表中中国的数据根据我国商务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中国贸易救济案件数据库”统计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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