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对现行税务会计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务论文,会计论文,电子商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Internet网的普及应用和发展,使得商务处理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正在中国蓬勃兴起。电子商务不仅对传统贸易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也对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国际税收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当然对税务会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税务会计的影响
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高科技性、无形性、国际性、复合性等特征,对税务会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务对税务会计记账基础的影响。长期以来,税务会计一直以会计账簿、凭证、记录等作为记账基础。然而,在网络经济条件下,电子商务却呈现出无纸化特征:一是税收征管、稽查所需的原始纸制凭证,如账簿、发票等均不复存在,被数字化信息储存和处理介质所取代;二是向计算机输入的数据与计算机输出的数据之间越来越缺少一一对应关系,采用联机技术输入数据时并不产生和留下原始凭证;在另一些系统中,由于采用实时文件更新技术,各原始数据在输入计算机后,立即就加以处理,数据文件随时都在更新,其打印结果可能有滞后性;三是保留在计算机中的电子凭证可被轻易地更改并且不留任何痕迹。会计凭证的这种根本性变化,使得交易难以追踪,征税无所依从,审计失去基础。与此同时,在网络经济的无纸化贸易中,电子货币简称(EM)的应用也为逃税者开辟了新的途径。电子货币是一种数字化、电子化了的可转换货币,其交易成本低廉,可以迅速转移,而且不易被监督。从税收的角度看,电子货币应用和普及有可能对税收的稽征与核算产生重大的冲击和不利影响,导致逃税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2)电子商务对税务会计主体的影响。税务会计的主体是纳税人,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受到挑战。按照传统的税收管理体系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手续,税务机关依此控制纳税户数和对纳税义务人进行监督。税务登记制度还规定了纳税人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的详细要求,以便保证税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然而在网络经济下,这些规定都变得毫无意义。网上公司的各种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发生,随时结束,或随时转变,其经营活动呈现出一种即时性或随意性,这就使得传统的税务登记制度在实施对网上实体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方面无计可施。
(3)电子商务对税务会计核算的影响。传统税务会计是以各国地理界线为基准划分为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进行会计核算管理的,然而电子商务却消除了国家之间的界限。首先,电子商务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Internet是通过网络在服务器上实现的,外国企业采用电子商务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通过智能服务器即可。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提供远程服务的劳务也突破了地域界线,这使各国对于所得来源的判断产生争议;其次,电子商务动摇了居民定义及其判断标准。现行税制一般都以有无“住所”作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标准。然而,电子商务超越了限制,促使国际贸易一体化,造成了纳税主体的多元化;再次,电子商务的常设机构难以确定。传统税收是以常设机构即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但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无形化往往使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营业场所等有形机构来完成,造成无法确定贸易目的地和消费地,无法判定国际税收中常设机构的概念。最后,电子商务使商品、劳务和特许权使用费混淆难分,使税务会计无法准确核算,给偷税者提供了可能。
(4)电子商务对税收原则的影响。税务会计以国家现行《税收征管法》为准绳,依照税收原则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税收中性原则是要求税制的设置要以不干预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为基本出发点,尽可能地使社会现有的有限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以提高经济效益。电子商务贸易形式与传统贸易在本质上没有根本性区别,但现行税制却没有规定对其征税的依据和缺少对其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往往因税负不公导致对经济的扭曲。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相同经济情况的人要承担相同的税负,经济情况不同的人即承担不同税负。而建立在州Internet基础上具有虚拟贸易形式的电子商务,不能被现行税制所涵盖,造成电子商务主体与传统贸易主体之间税负不公平。税收的效率原则要指法训练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应尽可能确定、便利和节约,尽可能避免额外负责,促使市场经济有效运转。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以直接免去中间人如代理人、批发商、零售商等,直接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中间人的消失,会使许多无经验的纳税人加入到电子商务中来,导致纳税人主体呈现多样化、模糊化和边缘化,直接影响了税务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而且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并且面对电子商务税务局机关必须运用高科技现代化手段征管,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
二、税务会计的发展方向——网络化税务会计
电子商务对传统税务会计的冲击,促使税务会计的发展必须适应未来经济发展的复杂化、多样化以及网络化的需求,网络化税务会计是未来税务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网络技术的发展,提高企业税务会计信息化程度。网络化税务会计的发展首先依赖于企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二十世纪,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企业管理和运作上的根本性变革。目前,我国近20000家国有企业中,仅10%左右的企业基本上实现了信息化管理,这不仅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且也制约着网络税务会计的发展。从企业自身来看,首先,应实现观念上的转变,树立信息化观念和市场竞争的观念。只有观念变了,才能促进技术的发展,而网络化税务会计的发展才能成为现实。
(2)加快《征管法》修订步伐,保障网络化税务会计的健康发展。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是1992年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3年1月1日实施的。它对于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协调征纳关系起到重要作用。然而随着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和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征管法已经落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的实践,滞后于经济形势的发展,对于电子商务、WTO等新现象新形势已无法适应,导致税务会计核算不全面,管理不完善,税源监控失真,国家税款流失。因此应加快征管法修订步伐,以便更好地完善税务会计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3)加强相关问题研究.促进网络化税务会计协调发展。首先,新会计法的实施为税务会计的网络化发展提供保障,与此同时,我们要加快修改现有税种,使之适用于电子商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会扭曲税收的公平,不会导致税务会计核算失真。其次,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电子银行,电子货币成为电子商务和网络化税务会计的桥梁。应加快对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的研究,使之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利于网络化税务会计的发展。最后,加快税收征管改革步伐,实现税收征管电子化。网络化税务会计的应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征管,纸制凭证和账簿是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的依据,而电子商务下的非纸制凭证使得传统征税失去依据,尤其是在不能保证税务会计信息正确性的情况下,必然加大税收流失的风险。
(4)加大复合型会计人才的培养力度。目前在我国,既懂得网络信息技术、又具备电子商务经营管理知识,而且精通会计知识、税收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还非常缺乏。要适应未来发展的需求,国家必须注重和加快这类人才的培养和开发,以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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