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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审计行为的依据
1.《审计报告》的审计行为依据
《审计报告》作为审计机关的对外业务文书,相对于被审计单位来讲,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依据应当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而不是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审计方案的要求,审计机关的计划和方案对被审计单位没有约束力。
2.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
审计组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的依据是审计项目计划的立项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是审计工作方案的原则要求。
二、关于法规引用的表述问题
1.法规引用时,一般情况下必须写明:发文机关、文件名、文号三个要素,目的是为了便于查找和检索。《审计报告》中多次使用的同一法规,在首次注明之后,可以只写文件名的全称。
2.法规的引用要考虑文字叙述的流畅,通常情况下要点出所引用的具体条款和具体的内容,如果同时引用两个以上不同法规内容的时候,必须做好不同法规依据主旨的提炼和综合,不宜罗列一堆发文机关、文件名、文号、条款和具体内容。
3.引用多次转发的文件,只要注明原发文机关和文件名、文号。
三、关于审计定性和法规引用存在的问题
1.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标题的定性与内容引用的具体法规相悖;
2.对审计发现评价标准使用不当,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有关预算管理的问题,引用财务收支的规定;反之,有的明显属于财务收支的问题,却也引用预算管理的规定。
3.预算外资金存在的问题,没有引用相关的预算外收支管理和有关“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也串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4.由于“审计发现”评价标准使用不准确,导致处理法规使用不当;或工作底稿表述不当,导致报告归纳定性不当;
5.预算主管部门的违反预算管理的行为,错用预算法中限于规范“财政部门”的条文规定。
6.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评价标准使用单一,违反细化预算的很少使用“预算意图”、“预算目的”、“预计成果”、“预期效果”、“预期目标”、“实际完成”等与预算执行和资金支出成效有关的评价标准,有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通篇使用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典型的“差错纠弊”,主题偏离。
四、审计定性和法规引用应注意的一些事项
1.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行为事实要清楚,要有准确的专业判断,确定行为性质(属于什么性质),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2.要克服传统习惯和类比推理的做法。如“过去都是这么处理、其他处室也是这么处理,我们也这么处理”,要改变这种观念,具体问题具体处理。
3.注意法规适用的原则:专门规定优于普遍规定、后法优于前法、就高不就低、有权部门优于行业主管部门等原则。
4.防止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打包”处理,正确地确定每个(类)问题的评判标准,防止造成定性不准和处理失当。如,有的审计人员因为法规知识方面的原因或者受随意性思想的主导,对一些本身未搞清楚或理解不一的问题,采取回避的办法,以“其他问题的处理”、“上述有关问题的处理”形式随便找一条法规,一处了之。
5.注意在一个审计组内同样的审计事实可能因为不同审计人员采用不同的评判标准对其进行对照而得出不同的审计结论,同样造成定性不准和处理失当的问题。
6.注意财政违法行为的特征区别,准确进行定性。这里例举一些:
——滞留:非主观有意不缴、不上划,造成超过国家规定上缴期限的形成滞留;
——截留:主观有意不报、不缴、不上划;
——挪用:对滞留、截留的收入款项违反规定予以挤占使用的行为;
支出的挪用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实质都是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的用途,也是判断的基本标准;
——坐收坐支:财政收入的坐支主要是将按规定已收取的收入款项,不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而直接用于冲抵列支单位工作经费、办案支出以及其他费用支出的行为,实际是一种直接的“以收抵支”,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通常用途不违法)。
——预算外资金:《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
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根据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列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财务部门集中管理,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缴付,不得在单位财务部门之外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和其他公款的私存私放,就是未将资金收入、支出等财务活动在法定账目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未按规定存放资金的行为。
——法定账户:向财政部门、主管预算部门列报财政财务决算的账户。
——存放方式:一是在擅自开设的账户中存放;二是以个人储蓄的形式存放;三是直接将现金存放在任何角落。
7.《审计报告》标题定性与报告内容反映的审计发现的评价依据和处理法规在性质上必须一致。例如,违反预算管理规定与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问题属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引用《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或者引用《财政违反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财务规则》中有关年度预算管理的规定,不宜引用《会计法》或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科目处理的规定,不宜将定性为违反预算管理的问题引用会计管理的规定,反之亦然。例如,有的审计报告将违反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财务管理问题,却引用预算法中有关“按照预算用途”或“无预算列支”的规定。反之,有的单位将专项资金用于楼堂建设或购置小汽车,本属于预算管理的问题,但以“未见有关部门批准”为由,引用审批管理的法规。
五、关于三级复核制度
实行三级复核办法是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防范措施,是过程控制的主要手段。
三级复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审计作业过程
审计报告 审计处理
↓
↓ ↓
(审计组长负责)(业务处长负责)(复核部门负责)
六、关于审计组长与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关系
1.具备条件的审计人员都可以担任审计组长,包括业务部门负责人。
2.不论什么样的人员担任审计组长,审计现场作业实施必须由审计组长负责,现场作业的管理和责任不能空设,避免审计现场作业失控。
3.业务处长不参加审计组活动的,要做好对审计组工作情况和审计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参加审计组过程活动的,要积极支持审计组长工作,讲究领导艺术,实施有效指导,并完成方案分工的任务。
七、手表定理与审计现场管理
当你手边有一只手表的时候,你可以清楚知道现在几点几分,而当你同时看到两只手表所显示的时间有差异时,你可能不知道现在到底几点几分。两只手表不能准确告诉人们现在的时间,反而会让看表的人对表和显示的时间失去信心,这就是管理学中的“手表定理”。“手表定理”给人一种非常直观的启发,就是目标的同一性。在管理中,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组织不能同时设置两个不同的目标,不能同时采取两个不同的方法,甚至一个人不能由两个人同时指挥,否则的话,这个人或组织将无所适从,审计人员在现场作业也一样。
八、审计质量控制的全员责任
1.审计活动全过程的五个环节组成“流水线”,任何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审计项目质量。
2.审计人员必须对自己第一环节的工作质量负责,做到守土有责,完成分派的任务和各项目的审计目标,不能什么都推给审计组长,什么都找审计组长,什么都推给审计组长。
九、《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1.《审计报告》编撰的角度有的仍然站在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报告工作的角度,如,机构数,编制数,退休人员数等,有的还出现“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的词句;有的将审计组征求意见稿修改称谓后当作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有的称谓修改不完全还残留“该单位”。
2.《审计报告》的编写没有围绕审计方案的要求和审计目标进行编写,产生脱节现象;在审计评价方面,有的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写成类似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没有“预算”和“执行情况”的内容,反映的是财务错弊情况。
3.审计事项过程性叙述太长,多数审计报告中会计科目、会计用语、会计术语、会计符号、账务处理过程,以及不规范短语或生僻的专业术语的使用,让人看不懂审计报告说明的是什么问题。有的时候只有看被审计单位的“反馈说明”,才能猜懂审计组审计报告的内容。
4.审计报告内容“口语化”,有的甚至一段一段不联结,照抄照搬审计组不同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内容,没有进行分类、归纳和汇总。
5.文字差错现象普遍,跳页、跳码现象存在。
6.分项数额与总数不符,分项目的百分数大于100%,四舍五入后分项数与合计数不符。
7.金额单位使用纷乱,“元”、“万元”、“亿元”交叉使用,并且小数点未按规定保留两位,标点符号、同音字、像形字差错严重。
8.《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通知书的格式使用旧版本,仍然出现“再将”(现将)。
十、提高《审计报告》编写质量意见
1、准确判断“审计发现”的性质,依此正确选择适用的审计评价标准和处理处罚依据;
2、根据。
十一、《审计决定书》存在的问题
1.把《审计决定书》当成是审计报告的翻版,甚至是征求意见稿的翻版,是采取计算机“复制”与“粘贴”的结果。有的出现两种文书“原汁原味”的同样错误,包括标点符号和错别字。
2.由于普遍采取“翻版”的做法,造成《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不符合体例的要求,过程性叙述冗长。
3.标题使用不当,如经济责任审计对单位下达的审计决定的标题出现“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厅厅长×××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决定”。
4.《审计决定书》的审计依据引用不当,同样出现引用审计计划或审计方案和审计通知书作为审计依据的问题。
5.审计复议机关有的只有审计署,没有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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