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贯彻落实论文,全会论文,四中论文,十五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重要会议,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处在攻坚阶段、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这次会议专门研究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决定》,全面准确地领会《决定》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形势、目标和方针
《决定》高度评价了建国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国有企业在促进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重大贡献,国有企业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迈出了前所未有的步伐。同时强调国有企业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正处于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集中暴露出来。出现这些困难的主要原因:一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造成企业观念陈旧,机制不活,“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历史形成的诸多问题,主要是人多、债多、社会负担重;三是多年来的重复建设,造成布局不合理,一般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企业开工不足;四是市场环境急剧变化,从过去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一时难以适应。正是由于以上原因,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艰难,经济效益下降,一些职工生活困难。这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全党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决定》强调要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就必须不断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从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出发,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决定》重申了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的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即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根据十五大精神,第一次提出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中长期目标,这就是: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对于三年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的关系,江泽民同志在青岛和大连召开的座谈会上指出,关于“三年脱困”,主要强调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重要性,决不是说国有企业改革可以一蹴而就。他要求我们把握好三点:第一,发展不平衡是绝对的,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差别很大,不能一个标准,要有区别;第二,除军工等少数行业外,实现全行业扭亏为盈,经过努力是可以做得到的,但行业总体扭亏为盈,不是每个企业都扭亏,还会有不少亏损企业;第三,要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艰巨性、长期性,实现三年脱困目标要和十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联系起来,更要着眼于今后十年,三年目标是阶段性的,是打基础。《决定》对此也作了明确的阐述,强调要从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平衡发展的客观进程,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老工业基地,把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为国有企业跨世纪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在全会闭幕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又明确指出,就全国而言,实际进展是不平衡的也不能要求一样,东部地区基础和条件较好,应加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步伐,加大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结构优化的力度,努力率先实现这一目标,并向更高目标迈进;一些老工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困难相对大一些,要树立积极进取、迎难而上的信心,逐步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为了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三年目标和中长期目标,《决定》提出了必须坚持的十条指导方针。概括起来讲了五个问题:第一条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第二条强调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第三、四、五、六、七条,讲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通过企业制度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全面加强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优者可以快速发展,劣者能够淘汰出局;第八条讲协调推进配套改革,这是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必要条件;第九、十条,讲两手抓,加强经济管理者队伍建设、企业党组织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这十条方针,基本涵盖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个方面,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我们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规律性的认识,我们必须在今后的实践中长期坚持并进一步加以完善。
要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是国有企业难以搞好的重要原因。布局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战线过长,各行各业无所不包,力量过于分散,整体素质不高。企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重复建设严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体系和规模经济,缺乏市场应变能力。在这样的格局下,要把几十万家国有企业都无一例外地搞活搞好,是根本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必须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从力图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到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在理论上、实践上和工作指导上的一大转变。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要起主导作用,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决定的。十五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概念,认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涵义,作出了如下三点解释:(1 )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2 )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三种行业、两类企业。三种行业分别是: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两类企业分别是: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至于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3)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 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分布要相应调整。这体现了量与质的统一,这种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是动态的,变化的,不同行业和地区是有差别的。不能一刀切,不能一成不变,也不能一劳永逸。
老工业基地在历史上曾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西部大开发是我国下世纪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对于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决定》提出要统筹规划,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它们的调整步伐。对困难较大的老工业基地,国家要在技术改造、资产重组、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于中西部地区,《决定》分别对国家、中西部地区本身、东部地区提出了要求,通过共同努力,加快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概念,为国有企业的股份制、公司制改革开辟了道路。
对于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决定》第一次提出了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个总的原则,这符合十五大精神,符合中国国情。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总量将继续增加,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分布更加合理,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有所减少。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数量众多,遍布各行各业,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需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决定》把国有企业分为四类:一是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它们往往具有特殊的功能,如涉及国家安全、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等,对它们不能完全推向市场,但也不能完全躺在国家身上。这类企业要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国家要给予必要支持,使它们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这类企业数量不能多,只能是极少数。二是竞争性领域中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这些优势企业主要是如何更快地发展,途径是吸引多方投资。这既有利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又有利于增加资本金,加快发展步伐。三是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这类企业是战略性改组的重点对象,要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他们的存量资产。四是需要破产、关闭的企业。这类企业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另一种是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其实远远不止这“五小”,几乎各行各业都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些企业和小厂小矿必须痛下决心,坚决实行破产、关闭。在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和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十分重要。各个企业情况不同,千差万别,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都要分类指导,切忌用一个模式去套。
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一项重大措施是“抓大放小”。关于“抓大”,《决定》指出:要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的可以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针对近年来有的地区出现拼凑企业集团的倾向,《决定》强调,发展企业集团,要遵循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来形成,不能靠行政手段勉强撮合,不能盲目求大求全。要在突出主业、增强竞争优势上下功夫。
《决定》对“放小”的表述,有两点重要变化。一是第一次明确提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把放开搞活的范围扩大到国有中型企业。按照《决定》的精神,今后国有中型企业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过程中,一部分向大型企业靠拢,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或者向大企业方向发展,建立现代公司;一部分则从本企业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二是既要放小,又要“扶小”、“带小”。强调“放小”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个模式。在“放小”的七种形式中,股份合作制和出售这两种,是涉及产权变动的。根据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决定》强调对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出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放开搞活的形式,都必须听取职工意见,规范操作,注重实效。《决定》指出要重视发挥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社会化水平。要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决定》特别强调,在改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涉及产权变动的企业,并购中要规范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妥善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加强企业管理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五大都有详尽的论述。《决定》总结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强调要全面理解和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突出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继续推进政企分开,进一步理顺政企关系。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是多年来影响搞好国有企业的老大难问题。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对企业负有调控、指导、管理、督促之责,这对各种所有制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国有企业也不例外。政府与国有企业需要理顺的,是出资人与被出资企业的关系。政府作为所有者,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要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
二是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并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国有资产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负责经营。对于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方式,允许和鼓励地方试点,进行积极探索。这就为各地寻找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开辟了广阔的天地,并有利于积累更多更丰富的经验。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如何确保出资人到位、防止“内部人控制”是个大问题,《决定》对如何监管国有资产作出原则性规定,即继续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同时积极贯彻十五大精神,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过渡到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三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决定》第一次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这是理论上和政策上的一大进展。《决定》还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涵作出表述: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他们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对于“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提出了原则意见,指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这些都是原则性的意见,用了“可以”、“可由”、“原则上”等表述,这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同,各企业干部状况不同,要允许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工作有个过程,企业领导体制也不要简单划一,但方向、要求是明确的。这里既遵循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规律和基本原则,又考虑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形成自己的特色。这些规定,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这一点非常重要。今后公司重大问题由董事会统一决策,而不是多头决策。《决定》强调,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无论是从理论分析,还是从实践经验看,即使是国有独资公司,由多个投资主体共同持股,对于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新机制的形成,也是有益的。
四是面向市场,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机制。《决定》对如何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论述,确定了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的不同分配方式和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少,这是造成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重要原因。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国有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决定》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工作,从严管理企业,实现管理创新。针对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强调了四个方面。
一是要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管理。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都要适应市场,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实现由偏重生产管理到重视技术开发和市场营销的转变。也就是我们常讲的要从“橄榄型”变为“哑铃型”。企业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不确定因素增多,必须搞好风险管理,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避免出现大的失误。
二是强化基础工作。关键是要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从严治企。企业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都要订立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令出法随,奖罚分明,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增强法制意识,依法经营管理。
三是狠抓管理薄弱环节,重点搞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管理,关键是看三张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三张表要及时编制,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目前,企业管理混乱,突出表现是财务不清,账目不实,搞“两本账”,有的甚至是几本账。这往往是与各种腐败现象联系在一起的。《决定》强调,要把加强管理和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审计和监督,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做假账、违反财经纪律、徇私舞弊、挥霍浪费等行为。
四是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国外企业的现代管理方法,要认真借鉴。信息是现代企业的神经系统,是企业科学决策和及时应变的依据,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灵活、准确的信息系统。
逐步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负债率过高,资本金不足,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前些年用“拨改贷”建立起来的企业,几乎没有什么资本金。对于改善企业负债结构,《决定》提出六条措施:一是增加银行核销呆坏账准备金,主要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兼并破产和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并向重点行业倾斜。过去企业兼并享受有关鼓励政策只限于国有企业之间,这次明确集体企业兼并国有企业也可享受有关鼓励政策。二是对一部分企业实行债转股。办法是把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率过高而陷入困境的重点企业的银行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三是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这主要指那些上市和准备上市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务重组、股票配售等,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筹集资本金。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由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四是非上市公司经批准,可将国家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及企业资产变现,其所得用于增资减债或结构调整。五是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减轻企业利息负担,主要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有些企业的贷款利率适当下浮。六是具有偿债能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在国家批准的额度内发行企业债券,有的经批准可在境外发债。
企业办社会,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留给国有企业的一个大包袱,严重影响着国有企业与其它所有制企业平等地进行竞争。为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决定》提出,位于城市的企业,要逐步把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独立工矿区也要努力创造条件,实现社会服务机构与企业分离。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我国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存在很大的弊端:一是富余人员多,过去长期实行低工资、高就业,富余人员一般占1/3;二是流动性差,一次分配定终身;三是职工福利、医疗、养老全由企业包起来。这种状况,不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新形势。必须下决心把多余的人员减下来,才能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减下来的人,不能全部推向社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行消化,通过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对于下岗分流的职工,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再就业培训,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决定》对于规范职工下岗程序、办好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落实资金来源、搞好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大力做好再就业工作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的稳定器。要从根本上解决富余人员问题,还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要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多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严格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等,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
推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改善企业外部环境
近年来,我国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此而出现的一个突出矛盾是总量过剩,绝大多数产品供过于求。这与过去短缺经济相比,是一大进步。但要看到,总量过剩的背后是结构性矛盾,结构问题的背后是产业水平和企业技术水平低下。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一是目前我国的供过于求是建立在大量进口基础上的,1998年我国进口达1402亿美元,仅纺织品每年就进口60多亿美元,产品结构不合理,很多产品我们还做不出。二是我国虽然有不少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前列,但这个前列是建立在落后工艺基础上的,能耗高,物耗高,缺乏竞争力。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耗,我国是日本的5倍,美国的2.6倍,德国的3.6倍, 甚至比印度还高1倍。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加速产业升级, 无论对于解决当前总量和结构的突出矛盾,还是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都是非常紧迫的任务。《决定》提出国有企业必须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中走在前列,并明确了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和重点,特别要利用当前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集中必要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技术装备制造加大技术改造投入。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包括给予技改贷款贴息、对技改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减免税、多渠道筹集技改资金、加速折旧、加大新产品开发费提取、减免进口先进技术与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等。
企业是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主体,要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型企业都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推进产学研结合,组织重大技术难题的联合攻关,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增加中试投入,促进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关键在于人才,在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形成吸引人才和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保护知识产权。
《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搞好宏观调控和相关的配套改革,并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任务:一是保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防止经济增长大幅波动,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二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鼓励国有企业合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国际竞争力。三是制止不合理重复建设,严格控制新上国内生产能力已经明显超过市场需求的项目。四是发展各类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抓紧解决企业互相拖欠款项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行为,清理整顿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五是健全中介服务体系,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整顿和规范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六是加强立法、司法、执法和执法监督,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所有这些,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
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加强党的领导
《决定》指出,国有企业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培养一大批优秀企业家。要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中央和地方党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要加强管理。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努力营造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队伍成长的社会环境。目前在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方面,问题不少。该给的没给,不该拿的乱拿这两种情况都存在。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坚持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使经营管理者获得与他们的责任和贡献相符的报酬。年薪制、持股分红等形式,可以继续探索。另一方面,要规范经营管理者报酬,增加透明度,并加强对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监督。
《决定》强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定地站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前列,从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和群众迎难而上,开拓前进。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大政方针已定,现在关键是要全面贯彻落实。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举,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会遇到许多意料不到的困难和矛盾。关键是要有战胜困难的勇气和夺取胜利的信心。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奋力开拓,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确定的路子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咬定青山不放松,就一定能实现全会确定的目标,努力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新的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