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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方的共同努力,“上海五国”元首第六次峰会和“上海合作组织”首次会议成功召开。在两次会议上签署的关于接受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作为完全平等成员加入“上海五国”的《联合声明》、《“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关于打击“三股势力”的《上海公约》第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文件,不仅标志着上述各国间的原有合作关系顺利地实现了由五国元首定期会晤机制向地区合作组织的过渡,而且也意味着“上海五国”框架下的地区安全合作进入了更加成熟和完善的阶段。
“上海五国”自诞生之日起,就以其在地区安全领域中卓有成效的合作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1996年上海会晤时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1997年莫斯科会晤时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彻底结束了冷战时期中苏边境地区多年来形成的军事对峙状态,使长达7400多公里的边界地带成为透明的、可控的和平空间,为毗邻五国携手维护地区的共同稳定和深化安全领域中的合作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和军事基础。
随着地区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各种国际势力的相继涌入,加之欧亚地区特殊的民族、文化等地缘条件,棘手的地区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国政府。苏联解体后,长期处于蛰伏状态的民族、宗教等地区性因素,开始在新独立的俄罗斯及中亚各国政治和经济生活中产生重要影响。车臣非法武装不断制造的恐怖事件、阿富汗长年战乱的影响、西亚原教旨主义的渗透、毒品和武器走私的泛滥,尤其是中亚地区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的猖獗活动,使新独立各国的主权巩固乃至整个地区的政治稳定面临共同威胁。1998年在阿拉木图举行的“上海五国”第三次元首会晤,根据各国对地区稳定与发展的共同要求,使会晤的主要议题引入安全合作领域。与会各国一致主张,“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民族排斥和宗教极端主义都是不能接受的”,并把“各方将采取措施,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偷运武器、贩卖毒品和麻醉品以及其他跨国犯罪活动”的倡议首次写进共同声明,使“上海五国”合作的主题从实现边境地区军事互信和裁减军事力量转入建立有效安全合作模式的探索。
1999、2000两年,国际恐怖势力在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南部地区连续作乱,加之地区内外各种政治势力的作用,极端主义势力借助于费尔干纳谷地复杂的社情因素和跨国的地缘条件,对有关国家及整个欧亚地区的稳定构成空前严重的威胁。针对严峻的地区安全形势,“上海五国”领导人在这两年的会晤中及时进行磋商,并制定了有关的防范措施和斗争策略。五国间若干民族跨国而居的事实和国际恐怖势力利用多国交界地区从事反政府活动的特点,使各国领导人清醒地认识到,维护地区的共同安全与稳定,必须依靠有效的国际合作。1999年在比什凯克举行“上海五国”元首第四次会晤,正式提出“采取联合行动”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三股邪恶势力。同时,各国领导人再次强调,“决不允许利用本国领土从事损害五国中任何一国主权、安全及社会秩序的行为”。2000年7月,在杜尚别举行的第五次会晤中,“上海五国”元首又郑重重申了“联合打击对地区安全、稳定和发展构成主要威胁的民族分裂主义、国际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以及非法贩运武器、毒品和非法移民等犯罪活动”的决心,并提出将签署五国间多边合作条约和协定。此次会晤还规定,五国边防、海关和安全部门负责人也将举行定期会晤,酌情在五国框架内组织反恐怖和反暴力活动的联合演习。在五国领导人的共同努力和各国相关职能部门的高效配合下,“上海五国”框架内的安全合作逐渐具体化、机制化,多渠道、多层面的合作已经成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保障。
目前,“上海五国”共同维护地区稳定、打击极端势力的斗争,越来越广泛地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联合国安理会多次发表声明,反对各种形式的恐怖活动;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对俄罗斯打击恐怖主义表示理解;国际刑警大会通过了反恐怖宣言……这些不仅说明“上海五国”打击邪恶势力联合行动的正义性已经得到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认同,也标志着“上海五国”在安全领域中的合作日渐规范和成熟。
“上海五国”诞生5年来,从消除五国边境地区军事对峙、实现军事互信、解决边境遗留问题,到共同防范跨国犯罪活动、遏制毒品和武器走私、联合打击国际邪恶势力,五国间的安全合作为维护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并因此而成为“上海五国”机制存在与巩固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之所在。边防、海关、安全、执法部门负责人和国防部长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会晤,已是“上海五国”多层磋商合作机制中最频繁、最富有成效的活动之一。乌兹别克斯坦的重要地位对进一步深化地区安全合作的特殊意义,已使五国达成共识和默契。吸收乌兹别克斯坦加入合作组织,使原有的边境安全合作实现了向地区安全合作的跃升。
由此可以预言,“上海五国”在进入了“上海合作组织”的崭新发展阶段后,不论在成员、名称和合作范围上发生怎样的变化,安全领域中的合作仍然是这一机制所有工作的重心、保障和基本出发点;同时,随着地区各国间广泛合作的规范化和机制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安全合作也将由原来的磋商性方式向制度化、法规化、多层化的方向发展;以江泽民主席提出的“睦邻互信、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准则为核心的“上海精神”,仍将在今后的地区安全合作中突出体现。只要各国本着相互理解、求同存异、维护大局的原则,不断加强团结与协作,上海合作组织必将成为地区安全的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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