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21世纪的企业集团发展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战略论文,企业集团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集团取得了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省部级以上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共2302个,实现营业收入27659亿元,资产总额49250亿元,企业集团个数占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个数为1.27%,资产却占51.1%,营业收入占45.5%。但同时应当看到,在新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形势下,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我国企业集团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必须着眼于21世纪,从战略的高度把握企业集团发展的全局和方向,这不论对于企业集团自身的发展利害悠关,而且对于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我国企业集团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亟需制定一个面向21世纪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首先,我国国民经济的运行特点和增长格局正在并将继续发生重大转变,需要制定中长期的企业集团发展战略。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植根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短缺经济特征基本消除,这是我国目前出现买方市场的基本前提。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和完善,买方市场今后将成为我国经济运转的常态。同时,我国经济增长格局正在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传统的以消费品工业增长为基本动力源的发展格局,将转向以机电工业等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为基本动力源的发展格局。产业结构合理化、产业结构高级化将在今后长时期内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这样,我国企业集团面临着与以往差异很大的市场环境,需要选择新的发展轨迹,制定一个中长期的发展战略,否则必然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惨遭淘汰。
其次,国有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迫切要求制定一个面向21世纪的中长期企业集团发展战略。
1979年开始试点的“拨改贷”,使国有企业主要靠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融资格局逐渐发生改变,1985年以后国有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主要是依赖于银行融资进行的。国家财力地位的相对下降和国有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张,使得国家财政越来越不能支撑国有经济盘子。(注:参见吴敬琏:《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年版。)。国有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势在必行,而且,这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都是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收缩国有经济战线,一是从一些领域退出,并强化和完善在一些重点产业领域的地位;二是从中小型企业退出,重点发展大公司、大集团。两个方面并行不悖,密切相关。退出不能一蹴而就,要从中小企业开始逐渐进行;资金技术密集型重点产业的发展更是离不开大公司、大集团的力量。而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一方面要求以优势企业为依托,通过市场经济通行的方式对大量中小企业和其他弱势企业进行并购,或通过强强联合,培育大公司、大集团;另一方面要求对现有大公司、大集团进行调整,消除垄断和规模不经济现象,使企业集团不仅要大,更要变强。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正处于一个大调整、大重组时期,近两年已经迈出了较大的步伐。所有这些都表明,在今后一个长时期内,中国的企业集团都将需要并可能有一个较为迅速的发展。为了顺利推进国有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步伐,必须制定一个恰当的中长期企业集团发展战略。
第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政企关系正在并将继续进行大幅度调整,亟需制定一个适合转轨过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情况下的中长期企业集团发展战略。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取向的改革过程中,我国的政企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1998年以政府职能转换为核心的政府体制改革,更使政府脱离了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政府不再直接替代企业做出决策,国有企业的自主权空前扩大。在这样一种企业基本自我运转、自我发展,国家用于直接支持企业集团发展的资源相对减少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如何切实转变职能,既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权,又能发挥所有者的作用监督企业运行,发挥社会经济活动调节者的作用,支持企业集团有一个迅速、健康和稳定的发展,并依托企业集团完善宏观调控,就成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正确处理政企关系、政府与市场(计划与市场)关系的一个核心命题。为此,政府应当认真总结过去长时期支持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经验教训,借鉴其他国家,特别是新兴工业化经济(NIES)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支持企业集团发展的做法,制定一个能够充分发挥政府能动作用,推动企业集团发展的中长期企业集团发展战略。
第四,我国对外开放的力度正在加大,世界经济一体化或经济全球化的速度正在加速进行,亟需制定对策,构建一个有利于我国经济独立的中长期企业集团发展战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开放,我国政府的经济政策,尤其是针对企业的政策将做重大调整。与此同时,从国际上看,经济全球化的速度正在加快。国际跨国公司纷纷进入我国国门,《幸福》杂志所列500家大公司、大集团几乎都在我国有投资或经济活动。我国的经济、我国的市场、我国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将较为充分地暴露于世界性的竞争之中。我国企业在国内市场面临国内、国际两种竞争,因为国内的市场竞争对手不仅不乏、而且有很多是国际性大型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和孙公司。目前,我们面临的再不是要不要开放,要不要利用外资问题,而是在开放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保护国内市场,使大公司、大集团尽快强大起来,充分利用国内外的资源秉赋,确立和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产业。这就要求我国政府、我国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积极行动起来,研究制定一套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的中长期企业集团发展战略。
第五,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和世界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发生,迫切需要制定一个推动企业增强技术内涵、增加实力的中长期企业集团发展战略。
80年代以来,高技术的飞速发展成为世界产业技术发展的基本方向,对带动国家的经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如最具代表性的信息技术,其应用几乎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所有领域,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倍增器的效果。正是信息等高技术的飞速发展及高技术产业的形成,促进了发达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以至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的崛起。由此而来的,不仅将兴起一些新产业,而且对传统产业的技术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我国亟需在新兴产业方面加大投资和研究开发力度,同时也亟需将新兴技术导入传统产业,推以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全面升级。为此,我国将不仅需要由政府出资支持研究与开发,而且需要依托大公司、大集团的实力,逐步形成以企业为研究开发主要投资力量和技术创新主体的格局,并吸收其他非国有成份的金融资源和人力资源。这也要求我们制定一个中长期的企业集团发展战略,以政府金融资源及其他政策性资源作引导,推动企业集团和大公司增强研究与开发投资力度,建立以大公司、大集团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迎接知识经济和新一轮技术革命与产业革命的到来。
第六,企业集团自身发展也要求调整发展方式,调整组织结构,制定一个中长期的发展战略。
我国企业及企业集团普遍规模偏小,规模不经济,因此是主要依靠内部资源扩张,还是主要通过并购方式扩张;是主要依靠主业发展,还是主要依靠多元化经营发展;是主要依靠生产经营增长,还是主要依靠资产经营增长;等等,这些都是每一个大公司、大集团普遍面临、亟待做出选择的问题。而且,我国的企业集团不仅苦于规模偏小造成的规模不经济,还苦于规模扩大造成的规模不经济,集团化管理亟待改善。企业集团要保持长期顺利地发展,就必须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制定一个中长期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的战略方向,制定可行的战略步骤。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集团发展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将面临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多种冲击,面临来自经济、科技乃至文化冲突的挑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修修补补的措施显然已不适应这种局面,单靠政府或企业一方都无法应对这些挑战。企业界、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应当携起手来,共同研究制定一个面向21世纪的、全面的、中长期的企业集团发展战略。
二、当前我国企业集团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总体而言,在我国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我国的政企关系仍没有理顺,政府在企业集团发展中的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企业集团自身在实力、发展方式选择和组织体制选择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严重缺陷。所有这些,都非常不利于我国企业集团迎接来自上述方面的挑战。我国企业集团发展面临的问题可以从企业自身发展和政府在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1.企业集团自身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首先,规模偏小,不利于在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取得并巩固竞争优势。从绝对数额来看,1997年在全球500强中排名第一、第二的通用汽车和福特汽车,年销售额分别是1781.74亿美元和1536.2亿美元,最后一名是美国的太阳公司,年销售收入是89.68亿美元。而我国工业企业中位于前列的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与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实现合并销售收入仅为384.31亿元人民币。我国为数众多的轿车制造厂,迄今还没有一家达到当代技术所要求的最小经济规模。总之,我国的企业集团无论是与国际大公司、大集团相比,还是同国内企业相比(从集中度来看),规模都明显偏小。这使我国的企业集团在国际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也使其在国内竞争中面对较多竞争对手,甚至面临过度竞争局面,无法取得绝对优势。
其次,资产质量较差,负债率较高,亏损严重。国有企业普遍装备水平较差,负债率较高,效益低。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数据表明,在国有企业拥有的设备中,按出厂年限划分,国有工业90年代的设备占全部设备的35.5%,80年代的设备占50.1%,70年代以前的占14.4%,其中90年代和80年代的比例都低于非国有企业。1995年末,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65.81%,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亏损面为33.8%(注:参见,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编:《大透析:中国工业现状、诊断与建议》,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年版。)。另据调查,在我国装备工业中,重点、骨干企业的新产品产值率仅为25%,其主导产品中,有30%是70年代及以前投产的,设备严重老化、技术含量不高(注:参见李炽良:《装备工业需“装备”自己》,《经济参考报》,1999年2月26日。)。
从企业集团的情况看,1997年底,2302个省部级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平均负债率达65%以上,发生亏损的有431家,亏损面18.7%。到1998年上半年,全国2312个省部级以上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亏损783家,亏损面为33.9%。
第三,研究与开发投入严重不足,技术创新能力弱,大多数企业集团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技术实力较弱是我国企业集团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在1998年对企业集团进行了三次问卷调查,发放问卷75份,有效回收58份。初步统计,填写问卷的人员中担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占31.4%,中层经理人员(包括总裁办主任、董事会秘书、部门经理等)占32.84%。当问及当前阻碍公司发展的主要因素时,技术实力弱被列为历史负担等体制性因素以外的最重要因素(注:以下部分引用调查问卷的数据时,不加注明即是指58家企业集团问卷。)。
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的R&D经费投入偏少。1991~1997年,我国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从166亿增长到468亿,但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1991年为1.39%,1994年为1.42%,1997年则为1.29%。如果按照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我国企业的投入强度则更低,90年代以来,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长期徘徊在0.5%左右。而1990~1994年,日本制造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在3.36%以上,韩国则从1.96%上升到2.56%。
另外,一些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往往重视硬件的引进,不注重对软件的研究和吸收,因此很难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过程,达到形成自我开发能力的阶段。结果,我国大多数企业集团缺乏赖以长期发展的核心技术,只能依赖国外同行,形成不断重复引进的格局。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引进的技术装备中,80%以上是发达国家已进入成熟期或将进入衰退期的硬件技术,涉及提高企业开发和应用水平的技术软件,如技术诀窍(know-how),却引进很少。从我国装备工业主导产品的关键技术来源看,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国内众多重点产品和主导产品的技术来源,基本上是依靠引进。在“八五”期间92种典型机械产品的技术来源中,高达57%的产品是利用国外技术(注:参见李炽良:《装备工业需“装备”自己》,《经济参考报》,1999年2月26日。)。这种格局不改变,我国的企业集团将无法在国际竞争中获胜。
第四,企业集团在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选择上存在盲目性。突出表现在:
(1)过分强调多元化经营,忽视主业发展。目前不少企业集团为了迅速扩张,不仅在本行业大量并购,而且进入别的行业。调查问卷显示,企业集团进行多元化的主要目的前五项分别是: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利用富余劳动力、分散经营风险、利用多余资产、本行业竞争过于激烈。调查问卷统计,多元化的效果基本上是成败参半。
(2)过分强调资产经营,忽视生产经营活动。相当一部分人士认为资产经营是一种高级经营形式,企业要从生产经营转向资产经营,等等。许多企业把资产经营理解为企业的一个独立业务构成,甚至热衷于从事证券、期货这些金融企业的活动,忽视自己的主业,忽视生产经营。
(3)过分强调低成本并购式的扩张,忽视并购后的重组,整个集团形不成合力。一些企业集团过份强调低成本扩张,大量新建和购并中小企业,集团迅速膨胀,而管理体制没有相应改进,导致集团管理琏条过长,管理成本大量增加,企业效率下降。调查问卷统计表明,并购成功、成为新的增长点的占40.91%。效果一般和不理想的占48.49%,拖累了企业集团的也占9.09%。
第五,企业集团体制改革和体制调整亟待深化。总体而言,目前企业集团的改制工作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从股权结构方面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占主要地位,与传统国有企业相比,往往换汤不换药。从公司治理机制上看,公司治理结构没有发挥相应的监督与制衡作用。虽然《公司法》已经颁布实施,许多企业也在转机建制,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不少企业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功能不全,成了“橡皮图章”,无法发挥应有作用,总经理搞“一言堂”,企业内部人控制比较普遍,权责严重失衡。
从集团的组织结构方面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母子公司关系没有理顺。集团公司(总部)功能不全,不能有效履行投资中心、决策中心、金融中心等作用。在母子公司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集权过度,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统得过死,影响集团子公司积极性的发挥;二是分权过度,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该管的管不住,无法实现企业集团统一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调查问卷初步统计表明,在问及企业集团今后5年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时,居首位的是开拓市场,居第二位的就是理顺内部组织体制,处理好集团内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总而言之,我国的企业集团在规模实力和技术实力上,无法与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抗衡,也无法使其在国内竞争中取得比较稳定的竞争优势,而在发展战略、发展方式和体制构造等方面的种种缺陷,也使得我国的企业集团难以迅速成长。
2.政府在企业集团发展作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企业集团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特别突出的是选择100家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选择512家实行主办银行制度,选择120企业集团进行改革与发展试点。但总的来看,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政府作用的发挥还是非常不完善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缺乏明确的遴选标准,难以使企业集团形成平等竞争和优胜劣汰的机制,难以起到扶强的作用。1992年71号文件和1997年15号文件规定,选择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范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中的排头兵。这一定义十分模糊,给挑选试点企业集团的部门以很大的自由选择空间和斟酌决定权。而且因为没有明确的遴选标准,企业集团一旦入围,就几乎终身享受优惠政策,未入围的企业集团只能等待试点范围的扩大,形不成鼓励优胜企业、淘汰落后企业的机制。同时,入选企业集团的规模和绩效相差甚大,不少企业集团盈利能力很差,甚至亏损,忙于稳定(职工队伍)和生存,无暇顾及发展,更不用说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了。
其次,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企业集团发展的结合不紧密。国家尽管确立了汽车工业等几个产业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但产业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落实到大公司、大集团头上的具体政策更少。同时,选择的试点企业集团遍布各产业,试点企业集团的选择成为各部门利益平衡的一项工作,没有把通过选择性地扶持试点企业集团来实施产业政策放在突出位置。而且,目前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使企业集团的发展同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直接结合起来。原有的一些政策如计划单列等几乎无法再发挥有效作用,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尚没有制定出来。这使国家有限的财力资源难以集中运用,不利于迅速推进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进程。
第三,技术创新缺乏有效的配套政策和有机的统一组织协调。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和企业财力的增大,企业集团的技术创新活动基本上靠自筹资金、自行安排。但由于我国企业集团规模偏小,财力相对不足,其研究与开发的投资力度明显偏小。即使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占销售额的比例,规模不大的经费也难以使企业着眼于中长期发展进行研究与开发投资。同时,我国政府尽管鼓励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进步,但其政策意图还仅停留在非常宏观的战略层面,如科技兴国战略等,缺乏具体有效的政策组合。在技术引进过程中,如何通过技术引进,形成消化吸收、创新的机制,我国长期没有形成有效的途径。据有关部门1994年调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签订技术引进合同5600多项,合同总额400多亿美元。其中设备和技术重复引进的占80%以上。有些行业重复引进,造成生产能力过剩,产品积压。这种状况至今没有大的改观。多头进行的技术引进整体上加大了消化、吸收、创新的难度,拉长了学习过程,没有充分利用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不利于建立独立规范的技术标准和技术体系,不利于较快地形成成型的技术设备制造能力。同时,鼓励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力度不够,缺乏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手段。
第四,企业集团组建过程中的政府“拉郎配”行为较为突出。有的是部门翻牌组建,有的则是部门或地方把整个行业的企业装入一个优势企业,把组建企业集团作为扶弱、脱困的临时手段。这类做法既不利于企业集团本身的发展,也给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难度。“拉郎配”形成的企业集团内部协调成本(或称内部交易成本)很高,难以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发展战略。集团成员企业甚至相互竞争,成为市场上的对手,仍不可能实现规模经济的要求。这样组建企业集团的一个缺点还在于,很多企业被“捆”在一起,难以通过分拆、兼并、破产等多种方式清理不良资产和效益相对不佳的非主业业务,固化了现有企业的地位,反而不利于进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加大了资产存量的有效再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难度。
第五,缺乏有效的市场保护政策措施和市场准入规制政策。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作为与国际同类行业相比仍处于幼稚阶段、至少属于不成熟阶段的行业,其产业及产业中的企业的发展是需要有效的市场保护措施的。新兴工业化经济成功发展的经历也说明了这一点。但在中国,在“以市场换技术”的一片呼声中,国内市场保护工作极为薄弱。从市场准入方面看,一个行业内部缺乏一套有效的市场准入政策。由此造成一哄而起、重复建设、重复生产现象比较突出。企业因此不断爆发价格战。
另外,目前对企业集团的发展也缺乏有效的逻辑一贯的配套规制政策,政出多门、政策相互冲突的现象经常发生。
三、制定中长期企业集团发展战略,推动企业集团迅速、健康地发展
在这一部分,我们还是从企业与政府两个角度加以分析,尽管其中的内容不可能截然分开,互有交叉之处。
1.完善企业集团行为,制定跨世纪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必须重视发展战略的制定,并围绕之切实采取措施,组织实施。这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状况下,尤为如此。企业集团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应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
首先,要以实业为基础,制定一个中长期的主业发展战略。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工业化、产业结构调整和高级化的任务十分繁重。总体而言,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主力的企业集团,必须把实业作为长期发展的基础。适当开展多元化经营,重视金融、贸易功能的建设,对企业集团发展是有利的。但应当看到,金融、贸易等只是实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要补充,是为主业服务的。脱离主业,忽视主业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升级,过分强调金融与贸易的发展,长期以往,企业集团的发展将失去根基。
一些企业集团往往过分强调一业为主的风险,而忽视多元化本身带来的风险。多元化经营是很多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战略选择。但应看到,多元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多元化使企业“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蓝子里”,业务不过分集中,可能减少经营风险。同时,企业经营多项产品的成本如果低于这若干项产品分别经营的成本总和,这些联合生产或联合销售的产品在市场上就会取得竞争优势。这种由于生产经营范围变大而带来的成本降低或收益增加,在经济学上称为范围经济。但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企业多元业务中的每一项业务都达不到有效的经济规模,缺乏优势;如果企业实行无关联多元化经营战略,进入不太熟悉的行业,反而会加大风险。正如美国著名管理理论家德鲁克所言,一个企业的多元化经营程度越高,协调活动和可能造成的决策延误越多。无关联多元化使企业所有者与高层经理进入全新的领域,对购并对象所在行业不甚了解,往往难以做出明智的决策。同时,这种购并还使企业分支机构迅速增多。总部的管理人员可能没有时间熟悉产品专门知识,无法运用既有知识恰当评价经营单位经理的建议与业绩。公司总部的这种负荷过重,往往使无关联多元化企业在兼并之后无法获得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国外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与同行业兼并相比,对其他行业、特别是无关联行业的企业进行兼并,成功率很低(注:参见王德祥:《论当代西方跨国公司的多样化战略》,《经济评论》,1996年,第2期。)。这种兼并后的低效率往往使公司在兼并后重新剥离资产,出售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从国际上看,80年代至今的企业并购浪潮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大量企业收缩经营领域,把无关业务剥离出去,相应购并进来同类业务企业,强化公司的核心业务规模,突出核心业务优势(注:参见袁喜禄:《大公司并购:席卷全球的浪潮》,《中国经济导报》,1998年8月7日。)。《幸福》杂志500强中绝大多数企业的主业特征都很明显,这是支撑其长期发展的基础。因此,把主业做大、做强,同样能够、也许更能有效地抵御市场冲击,减少经营风险。
其次,要重视研究与开发,制定一个中长期的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战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集团要长期稳定地发展,必须重视研究与开发活动,不断培育和造就自己的核心技术。纵观世界经济舞台,高新技术产业化后良好的商业前景使高新技术领域日益成为国外跨国公司竞相争夺的重点,企业要保持优势,关键要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工艺。企业是技术进步的主体,是促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提高工业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我国企业集团应当重视引进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奠定技术创新的基础;同时通过建立集团技术中心,强化技术创新主体,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为未来发展储备技术,增强集团的开发后劲;另外集团应坚持从每年的销售收入中提取2%~3%的比例作为研究开发基础,在生产周期上要形成生产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的梯队型格局,这样才能使集团的竞争力有坚实的后盾。实践证明,技术创新不仅是企业扭亏为盈的第一推动力,也是国有资产不断增值的第一推动力。
第三,选择恰当的成长方式,制定一个中长期的资产经营战略。
企业集团成长首先表现为经营结构的变动。所谓经营结构,是指企业内部各业务活动之间的比例关系,相互的技术、经济联系及相互作用。基于经营结构发展的企业成长模式包括:(1)扩大现有产品产量、规格、品种,这可称为规模型成长;(2)建立或购买上游或下游企业,即实行后向一体化和前向一体化,扩张生产链,这可称为纵向成长;(3)在新的行业开展新的业务,这可称为多元化成长(注:参见尹义省:《适度多角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从企业成长可利用的资源来说,可分为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企业主要利用内部资源,利用企业现有的资金、技术、管理资源发展的,可称为内部扩张;而主要通过并购方式发展的,可称为外部扩张。三种成长模式与资源利用的两种方式是交叉的,每一种成长模式都可利用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
无论采用哪种成长模式,无论是利用内部资源还是利用外部资源,企业(集团)首先必须确立自己的优势。从国际上看,尽管如斯蒂格勒所言:“没有一个美国大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是靠内部扩张起来的。美国大企业几乎无一例外都是通过并购方式成长起来的。”(注:参见斯蒂格勒,1950,《通向垄断和寡占之路——兼并》,斯蒂格勒:《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中文版,第3页。)但这些企业都是在内部扩展形成了一定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的基础上才实行并购的。通用汽车公司、杜邦公司等都是如此。即使在90年代国际兼并浪潮中,无论是强企业并购弱企业、还是强企业之间的合并,都是因为强企业已经确立了自己的优势。从国内企业看,宝钢集团是内部扩张的典型。宝钢集团利用自己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独立上了三期工程,扩大了生产能力,包括产品产量和规格品种,培育了设备制造能力,拓展了贸易和船运业务。地处上海的中国华源集团公司则是纵向成长的典型。华源集团公司利用自己的资金、营销和管理优势,近年来围绕化纤产品和棉纺织品对纺织企业进行纵向一体化,同时对农机行业进行纵向一体化,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三九集团则利用自己在资金、营销、技术和管理优势,对包括四川雅安制药厂在内的制药企业进行整合,不断培育新的增长点,壮大主业,成为横向并购的典型。
从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看,在当前的并购和资产重组过程中必须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并购要围绕发展战略进行。明确主业,围绕主业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在这一战略指导下开展购并和资产重组活动,是确保资产重组成功的首要条件。过分强调并购活动,把企业“做大”,把资产规模、销售额搞上去,为兼并而兼并,为享受优惠政策而兼并,兼并了大量与自己主业没有什么关联的企业,过高估计自己的长处和优势,最后将不仅不能使被兼并方走出困境,反而把自己陷进去。
(2)并购要立足于优势互补。寻找并购对象的标准首先要求符合自己的发展战略,与购并企业优势互补。正如德鲁克所说的,进行购并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兼并方要看能对被购并方做出什么贡献,要重组被兼并方的产品及其消费者。
(3)要全面计算并购成本。扩张成本是高还是低,需要全面度量。整个并购成本不仅包括前期谈判、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成本,还包括并购后的技术改造、网络建设、组织结构与人事调整、资源再配置等资产重组成本。特别是要考虑到长期维持与发展成本,因为被购并的企业在经过注资、改造后,可能很快扭亏为盈,但如果从中长期看这些企业缺乏竞争优势,就会成为集团的“包袱”。更最重要的是,企业扩张成本的高低必须同能否实施正确的发展战略相比较。在涉及企业长远发展、战略方针贯彻时,高成本扩张可能带来理想的收益,这种扩张的成本从长期看就是低的。相反,如果妨碍了实施正确的战略规划,或执行了错误的战略,低成本扩张的结果可能是惨重的代价。
(4)要重视并购或合并后的整合。购并成功与否不在于把企业并过来,而在于能不能把所有成员企业加以整合,使之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合力。
同时,要重视企业集团之间的战略结盟。这在寡头竞争中尤为重要。当前我国的大企业、大集团在发展过程中,项目一哄而起、“大而全”现象比较突出,造成重复、类同等问题,甚至出现恶性竞争,而缺乏一种既竞争又联合、有分工有协作的局面。目前在家电产品、通信设备等产品市场上,很多都是如此。例如,在通信设备领域,以巨龙、大唐、中兴、华为四家企业为代表的国内企业近年来异军突起,迫使国际跨国公司在中国通信设备市场上节节退却。直到1995年,国内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占有国内市场的份额还不到10%,到1998年已达到50%左右,其产品几乎覆盖了所有的通信领域,包括ATM异步传输模式宽带交换机这样的高科技产品。西方跨国公司则不得不从两年前分享90%的市场份额到拼命争夺目前不到一半的份额,一些实力较弱的外国公司在中国国内市场上正面临被淘汰的命运。但与此同时,国内通信设备企业也面临着恶性竞争的局面。1997年年底国内交换机综合报价降至400元/线以下的超低价位,1998年则几乎突破200元/线的价位。目前交换机累计降价幅度已超过70%。这种恶性竞争局面之所以形成,究其原因,主要是通信设备市场调控力度不大,产品重复、类同现象突出(注: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文章,中译文参见《电信设备内企抗鼎》;刘燕:《“巨大中华”为什么》,均见《经济参考报》,1999年2月11日。)。因此,我国大公司、大集团在市场上成为竞争对手的同时,须注意相互间的分工、合作和结盟。
第四,完善集团化的组织管理,构造一个适合中长期发展的组织体制框架。
大型企业集团不仅要实现规模化的生产,规模化的营销,还要有规模化的管理。我国一些企业集团在初步实现了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甚至跨国经营以后,面对不同的行业和众多的下属企业,如何通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仍是一个重要课题。国内不少企业集团的发展教训说明,投资、兼并的范围受制于控制幅度,不加节制地发展子、孙公司,可能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或集团控制失效,漏洞百出,有可能把母公司拖跨。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集团组织管理结构非常重要。
集团化管理体制是指建立在公司制基础上的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体制。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产品为基础的生产和市场的经营管理,二是以产权为基础的企业组织管理,两者互为依托,不可偏废。集团化管理与公司化管理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后者,即母公司对其成员企业以产权为依据进行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和资产收益分配权。集团化的管理从总体上要解决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处理集团内部母子关系的最基本原则是:有效发挥集团公司(总部)的核心作用,同时充分调动每个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和有效发挥集团整体优势。
要使集团形成合力,实现规模经济,减少内耗,必须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合理划分母子公司权限。有效的集团组织机构包括:一是要形成强有力的母公司决策机构,同时能协调各成员企业间的活动,互通信息。二是要建立有效的集团监督机构,国内外企业集团发展的经验表明,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的一个重要监督手段是财务监督,使子公司的会计成为“老板会计”而不是“经理会计”。三是要建立强有力的职能机构,主要是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投资融资、市场开拓和协调、财务管理、研究与开发等,形成强有力的科研开发中心、融资及清算中心、人力培训中心、销售服务网络等。四是发挥母公司事业部和专业委员会的功能,母公司可以按地区和产品实施事业部管理,事业部除管母公司的专业化业务外,还可实施集团有关专业化业务的管理。母公司的董事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对母公司和成员企业的有关重大活动进行决策研究和咨询,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第五,直面国际竞争,制定一个中长期的跨国经营战略。
近几年来,我国很多工业型跨国经营集团已拥有了对外经营自主权,但实际上很难运用,或效果不佳,跨国经营能力、海外市场开拓功能严重不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尽管这些工业型企业集团经济实力较强,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但缺乏外贸专业人才和海外销售渠道。我们认为,工业型企业集团在拓展海外业务时,应积极探索同贸易型集团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或引进贸易型企业集团所拥有的丰富的国际市场经验,分布在世界各地的销售机构和信息系统,以扩大自身跨国经营的销售网点,建立持久可靠的外贸产品供应基地。同时应当看到,加强工业型与贸易型企业集团之间的协作,对贸易型跨国经营集团同样重要。虽然贸易型跨国经营集团长期从事进出口贸易,逐步形成了较为熟练的营销技能,灵敏的信息网络,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客户和营销网络等等,但当他们向更高级国际化经营阶段迈进,从事产业类投资时,却深感力不从心,迫切需要与工业型跨国经营集团联手,引进其技术、管理、生产等优势资源。因此,工贸一体化式的跨国经营有可能成为我国企业集团跨国经营的重要选择。
这种工(技)贸一体化模式可通过两条途径来构建,一是在原工业型或产业型集团的经营活动中拓展海外贸易类业务,或是在贸易型集团的经营活动中开展产业类跨国经营活动,使自身成长为工(技)贸一体化跨国经营集团。这两条途径可称之为“自身拓宽”。二是通过工业型或科技型跨国企业集团、贸易型跨国企业集团二者的联合,从而发展成为以工业型为主导或贸易型为主导的工技贸一体化企业集团,这种途径可称之为“联合发展式”。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力、人力资源和产品特点等加以综合权衡。
2.积极发挥政府能动作用,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完善对大公司、大集团的支持,为企业集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恰当界定政府在市场经济和企业集团发展中的作用。
从理论上讲,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主要立足于四点考虑,即外部性、规模经济、市场不完全、分配不平等(注:Wolf, C.J. 1988, Markets or Goverments: the Choice between ImperfectiveAlternatives,Land Corporation.)。外部性的存在要求政府在外部效应明显的领域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污染等方面采取行为;规模经济的存在要求政府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制定相关的规制政策,如反垄断政策等;市场不完全则要求政府在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以及基础性的制度建设方面积极行动;而不平等分配则要求政府消除过大的收入差距。对于后起国家而言,政府作用的必要之处还在于主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工业化及随后的产业高级化进程。如单纯依靠市场,产业结构升级进程可能旷日持久,不利于经济发展。不过值得强调的是,即使在这些市场失灵方面,限于自身组织经济活动的高成本和政府失灵因素,政府所要做的也并不全是替代市场,更多的则是增进市场的作用,补充、强化市场的功能。
在这方面,应充分汲取东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政府有效做法和经验。对于东亚经济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目前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东亚经济的高速增长得益于宏观经济稳定,从而为投资、储蓄和大量的人力资本积累提供了恰当的激励,政府对特定产业的干预或者不起作用,或者使资源配置更糟糕,因此,政府作用应限于促进市场效率和发展。这种观点被称为“亲善市场论”。另一种观点认为,东亚成功的关键在于其强政府对价格、产业等方面的普遍干预弥补了市场失灵,促进了经济发展。离开政府干预,这些成就不可能实现。这种论点被称为“国家推动发展论”。第三种观点则认为,亲善市场论低估东亚经济中市场失灵的广泛性,而国家推动发展论则是忽视了政府主导型协调本身存在的缺陷,这种缺陷可能比市场失灵更普遍。在市场与政府之外,还存在其他民间部门的协调组织,如企业组织、商会、金融中介、劳工与农民组织等。政府的作用在于:“促进或补充民间部门的功能,通过某种机制,改革民间部门解决问题和克服其他市场缺陷的能力”,这种观点被称为“市场增进论”(注:青木昌彦等:《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中文版。)。从日本和韩国政府的有关做法和企业集团的发展经历看,第三种观点似乎更符合实际情况。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过程中,市场不成熟,政府部门应发挥积极作用,在推动市场秩序的完善的过程中,建立一系列制度,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尽快消除目前不利于企业集团发展的一些制度真空(institution vacuum)和政策缺失,推动企业集团顺利发展。但同时应当强调,政府在发挥能动作用,推动大企业、大集团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不能凌驾于市场之上。
其次,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并推动实施。
对于已有一定的工业化基础并面临产业结构高级化任务的后起国家,特别是就中国而言,产业政策可以细分为三个方面,即产业合理化政策、产业结构高级化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合理化政策要解决的是现有产业的资产重组和关联产业之间的协调;产业结构高级化政策要解决的则是新兴产业的发展和现有产业技术结构和升级问题;产业组织政策涉及的是企业规模结构,主要是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问题。三者之间密切联系在一起,不能绝然分开。例如,产业合理化政策涉及到现有产业的技术结构高级化,甚至涉及到发展新兴产业以带动(推动)现有产业的调整。产业结构高级化首先面临的也是如何依托现有的工业基础,包括生产能力及现有工业发展产生的市场需求。而这两方面的政策实施都要与企业相结合,通过企业的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
产业政策的实施必须依托于企业集团进行。以机电设备工业为特征的新一代支柱产业由于资金规模要求高,技术复杂,管理组织能力要求强,只能依托大公司、大集团才能顺利发展。同时,随着中国开放力度的加大和经济全球一体化速度加快,国外大企业也进入我国国内市场,我国企业因此要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上同国外大企业进行竞争。而韩国企业在60年代实行“出口第一主义”时面对国外大企业的只是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因此,我国企业面临的挑战远比韩国企业当时面临的形势严峻得多。这要求我国政府不仅要在培养和造就综合商社上作出努力,还要在制造业、特别是重点产业,培养一批强大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
产业政策实施必须和市场规制相结合,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政策。应当完善目前的投资审批、外商在华投资指导制度。在重点产业、尤其是重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要充分考虑到市场需求,设立进入门褴,企业的进入、外国大企业(集团)的进入只能是逐步的,不允许一哄而起。改革开放以来的20年间,我们已经因为缺乏有效的市场准入政策而付出了极高的代价。“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要防止重复建设、重复引进,实行政府不投资加工工业项目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有可能带来不良后果。关键是树立强中央政府形象和权威,制定有力的并符合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准入规制政策。
在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的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协调机构。应当汲取日、韩两国产业合理化审议会之类的组织经验,把政府、大企业(集团)、中介组织、金融机构、学术界的有关专家领导组织起来,共同制定并策划实施产业政策,“敞开大门做计划”,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共识。这样制定的产业政策才有较坚实的科学依据,实施起来也比较顺利。
第三,围绕产业政策,设立相机性租金,建立动态支持制度。
从理论和一些国家的经验看,政府干预容易产生“政策性租金”,即由于这种干预导致的供求差额所形成的差价收入。一些人会因此利用各种手段如游说、走后门等进行寻租活动,以期得到获取租金的机会(权利),这些活动则是非生产性的。不过,正如一些新兴工业化经济所证明了的,如果改变租金的获取方式,变成相机性的(视情况而定的),与寻租者的业绩(生产性活动)挂钩,使之有机会通过平等竞争而不是通过政府直接提供补贴得到这笔收益,那么,这种租金的设立就能产生积极意义(注:青木昌彦等:《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中文版。)。
因此,必须制定相机性的明确的企业筛选标准,建立淘汰机制。扶持企业集团,关键是扶强,挑选优胜者(pick the winner),而不是救济弱者。这里的关键是建立透明的游戏规则,为所有企业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在设立租金并确定政府支持的企业名录时,必须改变目前选拔标准含糊其辞、政府部门直接挑选企业的状况,政府要做的是制定资格标准,使选拔标准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对申请入围者进行资格审查,达标的企业自动进入。而且,选拔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灵活性。既要明确几年内不变,以使当期未达标落选的企业积极努力,把业绩做好,争取早日达标,又是动态的,有一定的灵活性,在一定期限修改,以反映国内外市场状况和技术变化状况。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对入选企业的淘汰机制。如果在一定时期入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已经达不到入选标准,或因为入选标准改变,已入选企业达不到修改后的标准,可给予一、两年的宽限期,容其追赶,届时仍然不合标准,则要清除出去。这样既能使国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优势企业身上,充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又能使企业不敢有丝毫松懈,只能奋发努力。
第四,建立一个权威性的机构,强化对企业集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企业集团的试点工作过去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共同负责,很难有效地组织协调。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脱钩工作,尽管使这种状况有所改观,但由于企业集团发展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必然涉及到除计委、经贸委之外的其他部门,因此政出多门、缺乏统一协调的弊端并没有根除。而且,企业脱钩后,划归中央管理的大企业面临着新的多头领导的格局,如党的关系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管理,主要经营者的人事关系由中央大型企业工委和人事部负责,资产管理和财务关系由财政部管理,国务院向这些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等等。这种领导体制仍然使企业集团缺乏有力的统一协调,无法与产业政策相衔接,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企业集团发展。
建议借鉴日本和韩国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过程中的做法,完善目前的大公司、大集团管理体制。例如,可在中央大型企业工委下设立若干产业合理化审议小组,人员主要由来自各经济部门、相关产业的大企业、银行等的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研究企业集团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如何发挥作用。也可设立企业集团发展审议小组,研究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的具体步骤,包括指导大集团、特别是刚脱钩的企业集团的资产重组活动。
我国产业结构正处于一个大变动、大调整时期,企业也正处于大分化、大重组时期,这一过程涉及面广,要对复杂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政府综合协调作用极为重要。我们认为,没有一个至少由国务院副总理领衔工作的机构,不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的有力协调作用,树立强政府形象,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进程有可能拉得很长,付出的代价很大。
第五,加大对企业集团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同时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技术引进标准和引进程序,加速消化、吸收和技术创新步伐,尽快建立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技术体系。
国际经验表明,政府政策对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大对技术创新的干预和引导,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趋势。现代产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已经成为涉及技术、经济、社会多方面问题的综合体现,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各国政府鼓励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进步的政策,都不是依靠一个政策文件,而是围绕着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国家竞争力这一主导思想,制定多种政策措施相互配合的政策体系。如美国的技术政策就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实施,通过国家财政投入引导基础研究和企业技术开发活动,运用国际贸易政策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等。而且,政府对科技活动的支持范围和支持力度也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环境进行动态调整的。例如,美国政府过去长期坚持国家只负责基础研究和军事、航天技术研究与开发,至于民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则由企业按照市场的供求自行决策,政府从不干预。但面对80年代美国竞争力下降的局面,1990年布什政府宣布“技术政策声明”,首次提出政府要支持企业的技术开发。克林顿政府为扭转美国工业竞争力下降局面,大力调整经济政策,加强政府对民用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克林顿政府认为:技术改变着竞争的本质,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实力和业绩,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提高美国经济的竞争力要靠提高技术开发能力与工人技能和加强基础设施。韩国政府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制定和实施了比较有效的产业技术政策,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以大集团为主体,形成一整套保护国内市场,鼓励技术引进,刺激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国民素质的政策措施。
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目前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要强化对大公司、大集团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具体包括:
(1)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特别是对国有大公司、大集团,在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应将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效果作为考核其经营业绩的重要内容,同时积极探索解决国有骨干企业因技术改造带来的高负债问题,降低企业承担的技术创新成本。
(2)充实大公司的研究开发实力,通过财政资助,鼓励大集团设立工程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并结合政府科研机构的改革,将部分科研机构并入企业集团。
(3)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针对企业经营存在波动的现实,允许大集团预提三年的研究开发经费,以利于进行长期性研究开发活动。
(4)加强政府对大公司研究开发方向的引导,国家应研究提出产业技术发展规划,提出今后重点产业技术领域和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并在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技术领域中,通过各项科技计划,鼓励大公司的参与,形成大公司与国家合作开发的机制。
(5)加强信息沟通、信息导向作用。应跟踪国际技术发展趋势,定期评估对我国产业界的影响和机遇,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产业技术发展的动态。
(6)同样重要的是,要加大政府的研究开发投资力度。尽管我国强调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目前我国企业的资金实力较弱,研究开发投资不足,政府应当拿出资金支持,“扶上马儿送一程”。这在新兴工业化经济中也是如此。韩国直到80年代初,政府在全部的研究开发投资中都占55%以上的比例。只是在企业资金积累到一定程度,企业的研究开发投资才超过政府的投资水平。
在技术引进过程中,必须树立中央权威,在重要行业要建立统一的技术引进领导机构,防止多头对外,盲目引进,重复建设。在主要的工业部门中,要以有能力设计制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产装备为目标,有计划地引进国外技术,并配合以促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支持措施。同时以现有优势企业为依托,逐渐增强企业的消化吸收能力,尽快形成独立的技术能力和技术体系。
第六,尽快解决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并以此为契机,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
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数据,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75.1%,如果考虑到资产损失和亏损挂帐,实际的资产负债率将达到83%以上。在120家试点企业集团中,有些集团的资产负债率甚至还要高,企业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极不利于国有企业的脱困和进一步发展。调查问卷显示,企业集团把高负债问题作为当前制约企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过高的债务及国有企业的效益不佳也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加大了整个经济允许的风险,不利于我国的金融安全。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解决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在这方面,首先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进一步解放思想,逐步收缩国有经济战线,要吸取韩国企业集团固守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权的教训,实行股权多元化,分散国有股权。同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步伐,拓展企业集团的融资渠道,使企业减少过分依靠债务融资的风险。同样重要的是,面对普遍存在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注入不足问题,财政必须拿出一笔资金,向企业注入资金,充实国有资本金。建议扩大“贷改投”的适用范围,不仅基本建设贷款可以转换为股权,一些技改贷款也可以转换为股权。这不仅对于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减轻企业负担十分必要,也有利于改善国有银行的资产结构,防范金融风险。
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解决,要与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紧密结合起来。具体包括:
(1)借鉴日本和德国的银企关系模式,鼓励银行对企业的直接持股,或通过其资产管理公司间接持股。在债务重组、清理银行和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过程中,银行可在部分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尝试债权一股权转换。或者在企业发行股票时,允许银行资金进入,并附加以持股时间限制。由于大公司、大集团的资产质量整体上优于中小企业,鼓励银行持股,特别是持有实力较强、管理素质好的企业集团的股权,将有助于改善银行部门的资产质量。
(2)强化银行对企业的监管作用,银行参与企业的治理过程,并在其中具有重要影响。银行在持股较多或持有债权较多的企业的董事会中派驻代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从德国的经验看,即使银行不持股,同样也可以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无论如何,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运转中,银行、特别是大银行的影响必须从制度上予以保障。
(3)配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进出口政策等,对企业集团进行定向贷款,完善目前的主办银行制度,改善对大企业的服务。
第七,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企业干部制度的改革,培育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制度环境。
明确出资主体,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将为我国企业集团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制度基础。在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企业时,中央企业的出资人一般由这些行业主管部门来代表。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明确转换政府职能,取消主管部门设置。国有企业集团就面临一个明确出资人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实行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离,以代表国家所有权的专门机构取代政资不分的行政机构。同时,在企业的董事会中派出代表,行使股东权利。应当总结各地、特别是深圳和上海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探索如何界定出资人和经营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和约束,在国有资产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企业充分行使其经营自主权。
改革国有企业的干部制度,积极探索形成一支稳定的职业企业家队伍,是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必须结合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选聘制度,建立经理人员市场,形成对经营者的优胜劣汰机制。我国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长期以来一直通过行政方式产生,首先通过党的组织部门任命。这种任命制度往往不是以经济标准作为主要的选择依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当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改革国有企业的干部制度,把党管干部同明确出资人、所有者选聘经理人员结合起来,把管资产与管人结合起来。
第八,加快政府职能转换步伐,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政府职能行使方式,政府对经济活动的支持要逐步从直接投资转向间接性的支持。从平等竞争这一基本原则出发,恰当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规范竞争行为。必须健全法制,强化合同的约束力,主要依靠法律的办法解决经济纠纷。另外,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增加透明度,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从而确立政策的稳定性,保证政策承诺的可靠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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