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内涵的新维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维度论文,实事求是论文,内涵论文,思想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形成的重要思想,在党的七大上,“实事求是”被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邓小平对“实事求是”思想给予了高度评价:“毛泽东同志所以伟大,能把中国革命引导到胜利,归根到底,就是靠这个。”[1](p126)在思想路线意义上的“实事求是”解决的是实践中的思想认识问题,与其相反的思想路线是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因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所表达的内涵可以说主要是一种认识论内涵。这里所说的认识论是广义的,指的是思想的实际指向以认识为核心。毛泽东对“实事求是”的定义从直观上看也是认识论的。学界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挖掘出的“实事求是”的唯物论、辩证法、历史观等内涵实质上都来自于这一思想的认识论内涵。仅仅在思想路线或认识论的意义上理解毛泽东的“实事求是”思想不仅很难完全理解这一思想的历史意义,也很难解释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那么难以做到“实事求是”。如果跳出理解“实事求是”思想的传统思路,按照生活实践的观点重新进行理解,就会发现“实事求是”还蕴涵着价值论和道德论内涵。重新研究毛泽东在延安时期的作品,也会发现,毛泽东的“实事求是”思想也蕴涵着属于中国共产党人特有的价值论和道德论内涵,而这两重内涵对于全面理解毛泽东的“实事求是”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内涵与困惑
在毛泽东丰富的思想理论中,“实事求是”无疑是最有影响的思想之一。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实事求是”思想能够成为几代中国共产党人一贯坚持的思想路线,而且体现在“实事求是”已经成为当代中国人的一种日常性话语。无论是系统学习过毛泽东思想的人还是只对毛泽东思想略知一二的人大都会知道“实事求是”,甚至多数会知道毛泽东对“实事求是”下的定义。对于这样一个被毛泽东明确定义而且人们又耳熟能详的概念似乎已经失去了对其进行理论反思的意义,人们唯一需要做的似乎就是在生活实践中贯彻落实“实事求是”思想与精神。然而,当我们按照毛泽东对“实事求是”的定义去实践或者进入当代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的时候,就难免遇到两个困惑:为什么人们日常话语中的“实事求是”与毛泽东的定义在内涵上并不完全一致?为什么在定义和理论上如此清楚明白的“实事求是”在实践中却让人感到如此难以做到?
对于“实事求是”的内涵,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作出的是认识论意义上的阐述:“‘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去研究。”[2](p801)邓小平在进一步把“实事求是”阐发为党的思想路线(即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时,也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的理解。
无论在思想路线还是认识论的意义上定义“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关涉的都是人的认识问题,即如何正确认识事物,发现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问题,进一步说是按照何种原则(“实事求是”是一种唯物主义原则)去进行认识的问题。在传统哲学的范畴内,认识论意义上的“实事求是”可以简单理解为“主观要符合客观,特别是要发现并遵循客观规律”的一种中国化表述。但是,当我们反思日常话语中的“实事求是”时,会发现其内涵与理论话语中的内涵并不完全一致。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实事求是地说”这句话,包含着“客观地说”的意思,也包含说的话与实事一致的意思;再比如,当人们说“你应当实事求是”或“你怎么不实事求是”时,可以理解为“你应当客观”,但也包含着“你说的应当和事实相符合”的意思。在这些日常话语中,“实事求是”等于“客观”,但这种“客观”通常说的不是在认识上的“主观符合客观”,而是话语与实事的一致,即如实呈现事情的真相。并且,日常话语中的“实事求是”离“把握事物的规律”的认识论定义离的更远。这种差异不能不令人心生困惑:“实事求是”在理论上的内涵很清楚也能为人理解并接受,而日常生活中的“实事求是”虽然与理论定义并不一致却为何被人们自如地使用?
另外,“实事求是”为什么在理论上如此清楚、很好理解(按照认识论的内涵)而在实践中却总是感到很难做到?也正因为难以做到才会不断地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如果“实事求是”只是一个认识的问题就是不难做到的。从认识的角度来说,难以做到实事求是无非是因为客观的认识对象——“事”的复杂,人的主观认识能力还难以把握“事”的规律——“是”,只要人的认识能力提高了,把握了“事”之“是”就没有什么做不到的。中国原子弹的爆炸、“神六”飞天、“嫦娥”奔月,都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如果“实事求是”只是一个认识的问题就很难理解,为什么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指鹿为马”、“皇帝的新装”等颠倒黑白、弄虚作假等故意不实事求是的现象。
上述困惑大都来自于对毛泽东关于“实事求是”定义的理解,而当我们重新研究毛泽东集中阐述“实事求是”思想的文章——《改造我们的学习》时,又会形成新的困惑:为什么毛泽东在谈论“实事求是”时,只是在解释“实事求是”这个词上表现出突出的认识论倾向,而整篇文章的核心是在讲“实事求是”的态度问题,“实事求是”概念与“实事求是”的态度是相同的内涵吗?
由“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内涵引发的这些困惑表明,仅仅在认识论的意义上理解“实事求是”是很不够的,这就需要在理论上继续深入思考“实事求是”的内涵。
二、从生活实践的观点看“实事求是”的深层内涵
如果说关于“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理解无法解释现实生活中的不实事求是现象,而我们又觉得关于“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理解没有错,这只能说明对于“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理解只是反映了人的现实生活的一部分问题而不是全部。“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理解实质上是把人的认识问题从生活实践中抽象出来的结果,按照这种理解去衡量现实的生活实践就一定会出现明显的反差。要真正理解“实事求是”就必须把这种理论抽象重新还原到现实生活的实践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呈现出事情的整体和真相。这种重新理解问题的思路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哲学的生活实践观点或思维方式。
按照把对“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理解还原到生活实践中去重新理解的思路,我们首先应当考察人的认识活动在生活实践中的实际情况。从生活实践的观点理解人的认识活动,就会发现,人的认识活动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并且也不是人的首要和经常性的活动。
人的认识活动除了以认识世界获得知识为目的的科学实践活动之外,都不是单独存在的,就如同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和无缘无故的爱”一样,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认识。认识总是出于认识主体的需要或为达到认识主体的目的而存在或发生的,就是说,认识始终是为认识主体服务的;同理,对于认识结果的使用也是服务于认识主体的,“我什么都知道但就是不说”或者“睁着眼睛说瞎话”等情况都是具体表现。认识活动的从属性质,决定了认识活动不是人的活动的首要问题。至于什么是人的活动的首要问题,不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人的认识活动也不是人的生活实践中的经常性活动,否则人的生活无法进行。这也就意味着,认识活动只有在实践中遇到需要解决的认识问题的时候才出场的。人的认识活动不是生活中的经常性活动,也意味着在人的生活当中蕴含着有问题和没有问题两种情境。有问题的情境是面对着未知的事情,没问题的情境是在生活所需的范围内都是已知的事情,至于“已知”是否是“真知”的问题是一个独立的问题,人们通常不会为了求得“真知”而放弃生活。认识活动的出场总是和存在着未知的情境相联系的。因而,在一般的意义上说,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解“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在生活实践中并不是一种普遍的情况。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说,也不是每个人都要去探索知识的,社会的分工分化出一批专门从事知识探索和创造的人,而这些人取得的知识成果是社会共享的。人虽然在愿望上都想获得真理性的认识,但实际上在更多的情况下人们能得到一种对问题的答案或结论就满足了,并不会去“较真”,只有具有科学精神的人才会去刨根问底,探求事情的真相。就是说,只有把“求真”作为一种价值追求的人才会努力去探寻事物的本质与规律,科学家群体通常就是这样的人。这样看来,从认识未知的意义上说,并不需要所有的人都去认识,而且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做到“求真”。在认识未知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实事求是的人是把“求真”作为一种价值追求的人。也就是说,在实践中实际存在的以获得“真知”为目的的“实事求是”是蕴含着一种价值追求在其中的,这种价值追求虽然是认识的前提性问题,但从实践的总体上说应当属于“实事求是”的一重内涵。在实践中,仅仅知道“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内涵是不会解决问题的,只有把“实事求是”作为一种价值追求才能按照其认识论内涵去实践。有些人做不到认识上的实事求是,并不是因为没有能力,而是因为没有“求真”、“求是”的价值追求;不是不能,而是不愿意。
另一方面,对于生活当中的“已知”情境,也存在着实事求是的问题,就是在事实已经清楚的情况下的实事求是。这种“实事求是”就不是一个认识问题,而是把认识到的事实原原本本地呈现出来的问题,用中国式的语言表达就是把所“知”之事“道”出来,让人们都“知道”。这也就是“所知”与“所道”的一致问题。“道”作为“言”表达的不都是“知”的问题,还包括说话者曾经和将要的行为,因而,“实事求是”也具有言行一致的意思。由于认识问题并不是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而言与行则是生活中的常事,因而,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实事求是”很少指认识的问题,而通常指是否说真话、办真事,是否言行一致的问题。在这一意义上,能否做到“实事求是”并不涉及认识问题,而是涉及是否老实、诚实的道德问题。如果我们承认在日常生活的话语中确实存在这种含义的“实事求是”,那么这种“实事求是”的内涵就不是认识论的而是道德论的。所谓道德论就是在与认识论和价值论相同层次的意义上,对待事情以道德为主旨和核心。能在这种意义上做到实事求是,就是一个人的道德操守的表现。
这样看来,在实践中做到实事求是不仅仅是一个改造认识的主观方面以达到客观的问题,而且首先是能够把“实事求是”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以及对于已经清楚的事实如实呈现的道德问题,只有同时做到这三个方面,才能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因而,从生活实践的观点来看,“实事求是”在总体上就应当包含道德论、价值论和认识论的三重内涵。在这三重内涵中,道德论和价值论内涵是首要的,只有把“实事求是”作为一种道德操守和价值追求才会有“实事求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会心甘情愿的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从而在认识上达到事情本身,做到实事求是。就是说,一个人能否实事求是,首先并不取决于这个人的认识能力,而是取决于这个人是否愿意实事求是,或者实事求是对这个人的意义是什么。反过来说,能够做到实事求是的人不仅解决了认识上的问题,而是首先解决了认识的前提性问题,即要去实事求是的问题。愿意或要去实事求是看起来像是主体的主观选择,但其实是遵从了“实事求是”本身的要求,这种要求是由“实事求是”的价值论与道德论内涵决定的。
按照生活实践的观点理解“实事求是”,除了能够发现在其认识论内涵背后隐含的价值论与道德论内涵之外,我们还会发现,实事求是之所以难以在实践中做到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实事求是并不具有同理论的普遍性相一致的那种普遍性。就是说,“实事求是”在理论上是普遍的,但在实践中却往往是特殊的、具体的。“实事求是”在理论上的普遍性是建立在实践主体的同一性基础上的,这种同一性实质上是一种是抽象的、想象的同一性,即人都是人,人和人都是一样的;这种同一性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人作为人的同一性只有在和其他物种的比较中,或者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才是成立的,一旦进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领域,人的差异性就成为最基本的前提性事实。正是由于实践主体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实事求是是特殊的。现实生活中的人不是处在真空当中,而是处于各种复杂的关系当中的。在复杂的关系当中,人们“各怀心腹事”,通常是以自身的立场、目的、情感、意志等等对待事情的;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群体之间在利益、思想观念、价值追求等方面的差异甚至冲突就成为现实生活的基本“实事”。因而,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是很难存在普遍的实事求是的,如果人们都以个人的私利为中心,就不仅不会去实事求是,反而会在利益的博弈中以各种方式故意违背实事求是,欺诈、忽悠、掩饰等等都是具体表现。这也说明,“实事求是”不可能成为每个实践主体都遵行的准则。正因如此,“实事求是”本身才能成为一种价值追求和道德操守,也才能成为一种评价标准,那些不实事求是的人通常都会以“实事求是”来掩盖或标榜自己的行为。
这样看来,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不实事求是的现象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正常的,特别是当人们的现实生活关系还是以个人私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或者说在人们还不得不为个人利益而奔忙和博弈的时候,普遍的实事求是就是不可能的,不实事求是就是一种“正常”情况。
在通常的情况下,个体能够做到实事求是,虽然具有价值追求和道德操守的支撑,但这往往具有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是和个人的素质相关的,即便有自觉,也是有限的,是以个体的人格为限度的。另一方面,能够做到实事求是的主体也可以是群体,在群体的意义上,就是一种自觉的实事求是。对于世界的认识,科学家群体就是这种主体,他们坚持实事求事的自觉表现为一种科学理性精神;而对于社会的改造,共产党人则是唯一能够做到实事求是的群体,因为共产党人这个群体是建立在对整个世界的自觉改造的思想基础之上的,是自觉的超越了狭隘的个人私利为整个被压迫阶级的解放进而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群体。
毛泽东对“实事求是”的解释是普适性的,但对于在实践中落实“实事求是”的主体确有着具体针对性,这一具体的特殊实践主体不是所有人以及群体,而是中国共产党人。这一点似乎是不用说的,但正是人们往往忽视了中国共产党人是坚持“实事求是”的主体,而把“实事求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当成一种普遍使用的原理,才导致对“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人所坚持的一种实践精神的遗忘,也导致对中国共产党人的“实事求是”所蕴含的深层内涵的遮蔽。而这也正是人们困惑于为什么“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内涵那样容易理解而在实践中为什么又那么难以做到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在明确了“实事求是”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论与价值论内涵,以及“实事求是”只是社会生活中针对特殊群体的要求之后,我们应当进一步分析毛泽东的“实事求是”思想对于中国共产党人这个特殊群体在道德论与价值论意义上的具体内容。
三、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的价值论和道德论内涵
毛泽东对“实事求是”的阐发是在认识论的一般原理意义上进行的,如果把这种阐发单独拿来理解,就会使之隐含具有普遍性的理论预设,即“实事求是”的主体是所有人,这些人都是愿意实事求是的。因为这种理论预设所具有的普遍性,这些预设就是不需要出场的。就是说,在谁去“实事求是”,为什么要“实事求是”等这些问题都不是问题时,怎样“实事求是”就成为唯一的问题,而怎样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在概念上理解“实事求是”是什么的问题。因而,对于“实事求是”的解释就只能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做出了。可以说,毛泽东对“实事求是”下的认识论定义并不是对“实事求是”内涵的全面阐述,他所论述的“实事求是”思想不仅是针对具体问题的,也是针对具体的实践主体——中国共产党人的。对于那个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救国救民是最大的“实事”,要不要为这一“实事”而奋斗不是一个问题,怎样实现这一奋斗目标才是问题。因而,“实事求是”思想所要解决的不是价值追求和道德操守问题而是认识问题,是影响认识中国革命规律的各种主观主义思想倾向的问题,这样,“实事求是”的价值论和道德论内涵就处于隐含的状态了。
中国共产党人是一个特殊的实践群体,这个群体所坚持的“实事求是”不仅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价值论和道德论内涵,而且具有与这个特殊实践主体直接相关的特殊内容。
作为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实践主体的中国共产党人,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人,是“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的人。因而,中国共产党人的“实事求是”是关于人民大众的“实事”,是关于中国人民获得解放的“实事”,而不是个人的“实事”。为了人民大众的“实事”而和各种反动势力斗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因而,毛泽东的“实事求是”思想之中也就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人的这一特殊的价值追求。这样,“实事求是”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首先不是一个单纯的认识问题,而是为了人民谋解放、谋幸福的价值追求问题。这一意义上的价值论内涵解决的是为了谁而实事求是的问题。另外,“求是”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追求,这种价值就蕴含在“实事求是”的“是”之中。对于中国共产党人的“实事求是”来说,“求是”之“是”指的不是普遍的、一般事物的本质与发展规律,而是关于中国人民的解放与幸福的道路与规律。这意味着在中国共产党人所追求的“是”中蕴含着的也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追求。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的“实事求是”在“实事”与“是”中所蕴含的特殊价值追求就是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在价值论方面的基本内容。
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实事求是”也是一种做人做事的要求。这种要求既体现在说真话、办真事上,也体现在言行一致、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上。这些要求总起来说就是在实践中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价值追求,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利益而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反对“说一套做一套”以及“假、大、空”。毛泽东说:“共产主义者是理论和实践一致的,即有革命彻底性。三民主义者除了那些最忠实于革命和真理的人们之外,是理论和实践不一致的,讲的和做的互相矛盾,即没有革命彻底性。”[3](p688)这种“革命的彻底性”实质上就是道德意义上的“实事求是”。另外,中国共产党人以争取人民的解放与幸福为己任,就不再是从个人出发为谋求个人功利的行为,而是一种无私利民的道德行为。能够为人民的利益与幸福而“实事求是”是超越了狭隘的个人功利境界的道德境界。由于中国共产党人的“实事求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抽象的“实事求是”,而是为人民服务的特殊的“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本身也同共产党人的宗旨统一起来而具有了道德的属性,能否为人民而做到“实事求是”也就成为检验共产党人党性的重要标准。在这一意义上,要求共产党员坚持“实事求是”首先不是要求党员如何使主观符合客观的认识问题,而是能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党性问题。这种要求实质上也是每个共产党员本应具有的道德素质。
“实事求是”从认识的意义上说关涉的是人的智力问题,而从价值追求与道德操守的意义上说关涉的是人的心性问题。心性表现在人的行为过程中,首先就是一个态度问题。毛泽东的《改造我们的学习》这篇文章的核心就是在讲“实事求是”的态度问题。他所讲的“实事求是”态度是针对主观主义的态度而言的。主观主义的态度是割断历史、仅凭热情、仅凭主观想象、仅凭书本去认识中国革命以及实际工作真实情况的态度,与这种态度相反的是科学的态度、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实事求是”的态度。这两种态度看起来针对的是认识问题,但其实,从态度本身来说是认识的前提性问题,是价值追求与道德操守的问题。正因如此,毛泽东才把“实事求是”的态度上升到党性的高度,“我们应当说,没有科学的态度,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统一的态度,就叫做没有党性,或叫做党性不完全。”[2](p800)在党性的意义上,“实事求是”就不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而是价值论和道德论的问题。
毛泽东和邓小平之所以更多的是在认识论的层面解释“实事求是”,那是因为对于他们来说,作为共产党员的价值理想和道德信念是没有问题的,不仅没有问题反而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榜样。如果所有的共产党人都能像毛泽东和邓小平等无产阶级革命家那样具有坚定的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精神境界,那么,揭示“实事求是”的价值论与道德论内涵就是没有现实意义的。现实情况并不是这样,我们有一些党员,特别是其中的一些领导干部,忘记了党的宗旨,丧失了党性,贪污腐化、营私舞弊,已经违背了“实事求是”的价值要求和道德要求,对于这种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党内坏风气,就应当使“实事求是”的价值内涵与道德内涵重新呈现出来,这样,通过坚持在价值追求和道德操守上的“实事求是”而改善党的作风,进而在认识上也做到“实事求是”。
总起来说,“实事求是”包含三重内涵,道德论的、价值论的和认识论的。在生活实践中,只有首先能够在价值追求和道德操守的意义上坚持“实事求是”,才能在认识上做到“实事求是”。这对于共产党这个群体也是同样道理,当一个共产党员有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愿,能够超越个人的功利按照党员的要求工作,那么对于这个党员,坚持“实事求是”主要解决的就不是价值问题和道德问题而是认识问题,在这一前提下解决认识问题也是为了更好的实践,更好地实现“实事求是”的价值理想和道德要求。邓小平同志认为,“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作风,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这两条是最根本的东西”[1](p45),并且认为,“实事求是”思想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精髓”。如果仅仅在认识论的意义上理解“实事求是”,是很难理解这一思想为何是“作风”与“精髓”的。“精髓”与“作风”只有在价值追求和道德操守的意义上才能显现出其真正意义。中国共产党人能够夺取中国革命的胜利,并不是因为他们更聪明,认识能力更高,而是因为他们具有崇高的价值追求和坚定的革命信念,他们能够真心实意的为人民的“实事”而不怕牺牲、艰苦奋斗。以这样的态度与作风对待革命事业,才能获得人民的拥护,才能以弱胜强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邓小平同志正确地指出:“过去我们搞革命所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靠实事求是。”[1](P143)可以说,邓小平以及之后的中央领导集体之所以能够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取得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也正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结果。而对“实事求是”的坚持,不仅仅是贯彻了这一思想中的认识论内涵,更重要的是贯彻了其中蕴含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理想和道德要求。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也都是对“实事求是”的价值论和道德论内涵的坚持与贯彻。
由于以往对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的理解更多的停留在认识论层面,从而遮蔽了其中蕴含的更重要的价值论和道德论内涵,使得“实事求是”虽然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话语,但在实践中却总是存在大量违背实事求是精神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物欲主义与消费主义的冲击,部分共产党员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道德的问题已经成为党的自身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因而,当前弘扬“实事求是”精神主要的不是怎样发挥主观能动性的问题,而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道德的问题;而且,要在当代中国大兴实事求是之风,也需要中国共产党人在实事求是的价值追求和道德操守上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这样看来,重新呈现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中的价值论与道德论内涵,对于弘扬“实事求是”精神,减少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违反“实事求是”精神的现象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