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进民主:马克思政治理论视野中的民主_政治论文

激进民主:马克思政治理论视野中的民主_政治论文

激进民主:马克思政治理论域中的民主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马克思论文,政治理论论文,激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6)10-0040-07

民主是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核心政治目标和政治价值。无论激进左派还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都声称追求民主,但他们对民主的解释却截然不同,甚至根本对立。这就使民主成为引起最多分歧和争论的政治理论问题。从历史上看,一般认为1789年法国大革命是现代民主的起源。那个时代的民主意味着人民大众的行动,是多数下层人反抗少数上层人压迫的旗帜。时至今日,民主却已演变成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通称。另外,在20世纪,一些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的大规模制度实践,其目标就是建立另一种民主政治并取得对民主的更高解释权,但结果苏联东欧集团的解体反而被西方称为“民主化”进程的胜利。这意味着民主再次沦入西方的政治解释,比如福山认为,这一事件标志着西方式民主成了“人类政府的最后形式”和“人类意识形态进化的终点”。福山的乐观显然根据不足,因为自那时以来,西方代议制民主政体在失去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变得更加死气沉沉,自由主义民主政治的陈词滥调也不再能激起人们的兴趣。通观历史与现实,民主在制度上和理论上的这种破碎局面是人类的民主理想趋于崩坏的标志,但人类似又永不能放弃这一理想。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自20世纪 80年代兴起的关于激进民主的讨论引人注目。它的实质乃是拯救民主的一种努力,它使得“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关于民主的讨论第一次让人感兴趣”①。

一般来说,激进民主反对正宗的资本主义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向往一种替代性的社会主义民主理念。这就使它与马克思对民主的经典理解有着一种深刻而又复杂的传承关系。但激进民主并不是一个统一的研究纲领,而是包含了各种不同的政治主张。其中既有拉克劳和墨菲的“后马克思主义”,主张涵纳并综合一切扩展民主的斗争以取代单纯的社会主义,作为新的政治目标②;又有鲍尔斯和金蒂斯的“后自由主义政治经济学”,强调消除资本主义经济的无责任的权力形式,实行对经济的民主控制③;还有拉米斯的对民主本意的乌托邦式理解,认为民主不是任何特定的制度安排形式,而是一种至今未被实现的历史性承诺④。在这三种不同的激进民主理论中,第一种已基本脱离了马克思的问题和立场,后两种则涉及马克思对民主的经典解释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讨论拉米斯的观点。

一、民主的历史命运

民主(democracy)一词在希腊语中意指“人民的权力”。民主制是指由多数人进行治理的一种政治制度。虽然现代西方人对雅典的城邦民主推崇备至,其实雅典的民主有重大缺陷:城邦民主之外的奴隶、外邦人和妇女均不得参加民主过程。更重要的一点是,在雅典时代,民主并不是一个赞美词。亚里士多德把民主制归入“反常的”政治制度,因为他认为“多数的统治”也就意味着“穷人的统治”,民主制度有可能导致多数穷人侵犯财产权或发动骚乱等⑤。亚里士多德对民主的这种恐惧传给了后世。从托马斯·阿奎那一直到近代的洛克、康德和基佐,主流思想界一直把民主视为财产侵夺和暴民统治的同义词。民主作为一种正面的政治价值被世人接受,大约始于19世纪40年代。当时欧洲各国普遍爆发民众广泛参与的革命运动,极大地震动了思想界。一部分人开始意识到民主潮流难以阻挡,托克维尔是其中的代表人物。1835年,他的《论美国的民主》出版,宣告“民主将在全世界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和普遍地到来”,并最早开始探讨民主的正面政治价值。在比较贵族制与民主制这两种政体时,他认为:“民主的法制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是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贵族的法制与此相反,它趋向于使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因此,一般可以认为民主立法的目的比贵族立法的目的更有利于人类。”⑥

正是托克维尔发明了“多数人的暴政”这一概念,使民主成为现代政治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难题,即民主意味着要求人民对政治的直接参与权和最后决定权,从而意味着多数人的绝对统治;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如果不加限制和改造就会成为多数人的暴政,特别是成为穷人剥夺富人财产的方式。于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为民主政治设置了一条底线,即民主政治必须以不侵犯私有产权为基本前提。由此开始了有产者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改造和盗用民主的历史过程。其内容大致如下:民主按照卢梭赋予它的原初含义,意为“与所有人有关的事务应该由所有人来决定”,这就是“直接民主”的伟大理想。直到 18-19世纪,政治理论还经常要求用这个直接参与原则去验证民主制。到了20世纪,随着资本权力的大规模扩展,民主理论发生根本转向。20世纪的政治理论认为,卢梭强调的“人民直接参与决策”是不现实的和无法操作的,民主的本质在于设计出以竞争方式来制约执政者的制度安排。在这个方面,熊彼特在1942年提出的对民主的著名定义具有开创性意义:“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即为达到政治决定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其方式就是通过竞取人民的选票来获得作政治决定的权力。”⑦多年以后,亨廷顿重申了熊彼特民主定义的要义在于不是根据权威的来源(民意)和目的(公益)来定义民主,而是使用“程序性定义”,即“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选来挑选领导人”⑧。亨廷顿还特别引用了达尔的多头政体来解说熊彼特的民主定义。达尔认为,民主的两个关键要素是竞争和参与,但参与已经不是人民参与政治决策,而是选民参加竞选投票来选择自己的领导人。这就是代议制民主政治。对现代政治的发展来说,由直接民主到代议制民主,由参与理想到竞选方法,这一转变是决定性的,民主从此成为资产阶级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概念。就财产权和经济平等被完全悬搁而言,也可以说,代议制民主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底线民主。这就是列宁所谓“资本主义民主的实质”⑨。

正因为民主按其本意主张人民主权是政治合法性的最终根据,所以,社会主义政治从一开始就与民主理想有一种本质性的内在联系。由于民主的本意导致对私有产权的挑战,所以人们普遍意识到,争取民主的斗争和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其实是同一个斗争:如果民主真正得以实现,其后果必然是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把民主当作社会主义政治规划的一个本质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把“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和“争得民主”这两个概念并列在一起⑩。列宁进一步指出,在实际生活中民主制度永远不可能单独存在,彻底发展的民主意味着一个界限:“在这个界限上,彻底的民主变成了社会主义,同时也要求实现社会主义。”(11)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德拉—沃尔佩等人认为马克思的民主观点来自卢梭,这不无道理。但令人遗憾的是,20世纪,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实践并没有实现卢梭和马克思的民主理想,其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最终导致其社会主义实践的失败,反而使社会主义与民主之间的本质联系遭到严重质疑。在20世纪,民主与社会主义的断裂突出表现为:社会民主党维护的是一种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即使其在掌握了政权之后也没有建立社会主义;而当时苏东社会主义国家所创立的则是一种没有民主的社会主义,在这些国家中社会主义并未以真正民主的方式实现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来实现民主,成为一个充满困难和迷茫的问题。大多数西方左翼学者现在都认为,社会主义是争取民主斗争的一部分,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

随着苏东剧变,西方世界重新取得对民主的最大解释权。然而我们不应忘记,民主按其“人民主权”的本意必然挑战富人的财产权,因此民主本质上与资本主义是对立的;社会主义主张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因而与民主本意相一致,所以才比其他任何意识形态具有对资本主义更大的挑战力。正因如此,如施韦卡特指出的,西方民主国家的对外政策总是打着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旗号来进行,而其本质恰恰是反民主的。施韦卡特详细列举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整个20世纪以反共(主要是反苏和反华)名义支持世界各国右翼独裁政权的历史,他将其统称为“反民主的十字军东征”,其战争、政变和杀戮所造成的伤害早已超过斯大林时代。他指出,如果西方世界的外交政策真是以民主(而非反共)为主导,20世纪就不可能是这个样子,而以“反共”而非“民主”的名义来维护资本的利益,对资产阶级来说确实是一种“成功的社会经验”(12)。正由于社会主义虽然在建立民主的体制实践中一度失利,但在精神上仍然保留着对民主的本质联系和解释权,所以右派和自由主义者才更急迫地盗用和改造民主,而其方法正是把民主限定为代议制民主、宪政民主和自由民主,结果民主由主张人民主权变成了主张尊重财产权和市场自由。按此理解,只有在西方资本主义的体制中,民主才能真正实现。这一篡改是决定性的,它使民主理念与有产者在经历了两千年紧张关系之后,终于在资本主义时代握手言和。在这一过程中,正是加在民主前面的“代议”、“宪政”、“自由”这些限定和修饰,阉割了民主的真髓。

今天,西方代议制民主已变得死气沉沉,弊端丛生,这是由资本主义与民主本意之间的内在冲突所决定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悖谬在于:它为了维护资本的利益而主张把民主严格限制在政治领域,划清政治过程与经济活动的界限,但资本的权力却必然要侵入政治过程,从而侵蚀政治民主。熊彼特正确地指出,现代民主政治是资本主义过程的产物,其程序和结构是被资产阶级世界的结构和利害关系所决定的(13)。在今天的全球化时代,民主更退化成为“西方跨国公司支配下的民主”,跨国公司的无限权力成为通向民主的最大障碍(14)。正是资本权力的这种控制过程,使西方代议制民主流于程序游戏,即公众作为选举者定期作出从候选人中二选一的游戏;竞选实际上变成了资本对政治权力的收买过程。当今西方的自由民主呈现的是一幅大众政治冷漠、政治精英低票当选的陈腐画面。代议制民主的退化和衰落,不仅在于它变得越来越平庸,而且在于它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政治合法性危机。

二、对民主的两种新理解

在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实践失败、西方代议制民主又变得陈腐的情况下,西方政治理论界开始重新思考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其中,意大利学者诺贝托·博比奥的“自由社会主义”具有广泛的影响。他在《民主的未来》等一系列论著中提出了这样的核心论点:社会主义的目标只能在自由民主的制度框架内实现,因此政治理论必须在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找到一个有效的连接点。博比奥强调,必须采用“民主的最小定义”,即民主只能是一种形式上的政治程序,而不能从实质方面定义为平等理想。按此理解,代议制民主是唯一有实际可操作意义的一种民主,该民主“以一系列规则来决定谁能被给予作出群体性决定的权力和哪些程序可被采用”(15)。按照博比奥的叙述,这些规则包括必须保证所有公民享有同等效力的投票权;必须存在有相互竞争的多头政治团体;投票者必须能够在两种选择中择其一种;少数派能够通过定期选举反败为胜成为多数派;等等。(16)博比奥并不否认自由民主制的缺陷。他提出,现代民主面临四大敌人——现代生活的巨大规模;国家机构的日益官僚化;政治决策不断增长的技术性;市民社会向大众社会转变的趋势。但他认为,尽管代议制民主有缺陷,但它仍比其他政治形式可取,因为它是唯一能够适应我们今天这个复杂社会的政治制度:“简而言之,我们可以这样说,即不要把现代民主的发展理解为出现了一种新的民主类型,相反,应理解为一些相当传统的民主形式,如代议制民主,向一些新的空间的渗透过程。”(17)博比奥坚决拒绝把民主理解为直接民主,他认为,存在于一个完全透明的社会中的直接民主是一个幻想,因为在当代社会的巨大规模、无限复杂性和知识不完全等条件下,由所有民众参与决策的直接民主对于管理一个国家是不可能的,反而会导致集体暴政和权力滥用。由此出发,博比奥提出应当放弃认为存在着一种完美的全新民主制的想法,而把现有的自由民主制看作是向社会主义迈进的基本条件。他认为,这种自由民主制度并非如许多激进民主理论所说的那样,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装饰性政治制度,相反,就这一制度保证个人自由权免受集体暴政或极权统治伤害而言,它与社会主义的目标其实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就是要把这种自由民主制向更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扩展,因此社会主义的要求和斗争,实质上是争取扩大和深化民主的尝试的一个重要部分,仅此而已。不难发现,博比奥的自由社会主义完全认同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对民主的解释。正如佩里·安德森所指出:“博比奥最终承认了自由主义,似乎只有一种经过修改的自由主义才是可能的。我们被困在这个铁笼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使它尽可能地舒适和人道。”(18)

博比奥认为,马克思以及列宁对民主未给予足够认真的重视,而是低估和轻视形式上的民主制度的重要性,认为这种民主制度只是工具性的;随着社会主义的建立,这种民主也将消失。其结果导致马克思主义对民主的总体看法也变成工具论的。博比奥认为,这使马克思主义“总是在民主之外希求社会主义”(19)。

在西方政治理论界,支持博比奥观点者不乏其人。C.B.麦克福森、A.亨特、P.赫斯特、A.普尔热沃斯基以及大名鼎鼎的拉克劳和墨菲,都主张民主不是一种平等主义的社会理想和道德理想,而只是一种选择政府的治理形式,因此民主只能被理解为自由主义的自然发展。但是,拒绝自由主义的民主概念,对西方民主持坚决批判态度者也大有人在。比如,因出版《帝国》(2000年)而引起强烈反响的激进左翼学者哈特和奈格里,其政治观点与博比奥完全不同,更值得我们注意。《帝国》一书在西方学界被称为是“新世纪的《共产党宣言》”(20)。按照哈特和奈格里的解释,“帝国”这一概念是用来命名继资产阶级民族国家之后出现的一种新型权力主体的,这就是全球资本主义的组织形式。他们提出,必须借助“帝国”来重新考量政治哲学中所有的关键概念,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主概念。按一般理解,民主制的核心理念是人民与其代表在契约基础上的政治授权关系,但哈特和奈格里发现,在西方代议制民主体制内,这样一种代表关系从未实现也不可能实现,因为各西方国家的代议制政府并没有足够的资格代表它们的人民,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想要在现存制度内寻求代表关系,得到的结果永远是“民主的赤字”:“在我们看来,这些制度和人民代表相互割裂到了此等地步,绝非偶然,它们职能的发挥恰恰就是要拒绝受人民代表这种机制的束缚。”(21)

基于对民主现象的这种认识,哈特和奈格里特别对“人民”、“代表”和“契约”这些政治概念实施解构,以此达到对西方民主的政治理论基础更彻底的批判。哈特和奈格里指出,一般来说,在民主制政体中被代表的是人民,但在现代政治理论的逻辑中,情况完全是颠倒的:并非代表是人民的产物,而是人民是代表的产物,建构人民的关键概念是代表。在追问“人民是什么”的过程中,哈特等发现,人民并不是一个指称所有人口的自然实体概念,而是一个政治建构性概念:按照西方政治理论的内在逻辑,人民是作为一个具有同一性的政治统一体,才获得其至高无上的政治主权的,而实现这一建构的关键是代表和契约;通过基于契约的代表机制,经验上的众多人口才被当作一种政治统一体“人民”。“人民是代表的产物。在现代政治理论中,人民被果断有力地当作资产阶级社会缔结社会契约行为的产物,从霍布斯到罗尔斯的所有现代自由主义理论家都作如是观。”(22)哈特等人进一步发现,在西方政治的历史和现实中,其实契约并不存在,作为西方政治术语的“契约”只是权力和暴力的合法表述形式:首先,订立契约的人民应该是平等的,但由契约建构的人民事实上是不平等的;其次,契约概念否定任何有关缔结契约的记忆,而只是作为一个现成的政治术语,正是由于契约的这种不可思议的虚假存在,才使得为契约奠基的“正义”和“合法性”这两个政治概念成了权力统治的代名词。哈特和奈格里对建立在所有这些政治概念上的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作了如下深刻揭示:“通过契约而形成的人民概念已陈旧不堪,因为它以建立一个由资本锻造而成的社会为指归:事实上,契约主义、人民和资本主义的功能就在于把多元性塑造成一个统一体,把差异塑造成一个同质的总体性,从全体居民的全部单个人生活的财富中塑造出一些人的贫困和另一些人的权力。”(23)基于对西方民主的理论认知,这两位作者提出必须探求和发现与我们时代相称的新形式的民主:“这些民主形式要么是非代议制的,要么是与以往不同的代议制的。”(24)

三、激进民主与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民主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左派关于激进民主的大讨论重新为民主问题的讨论注入了活力。在这一讨论中,美国左派学者拉米斯的《激进民主》以其激进的立场和独特的思路引人注目。拉米斯的核心论点其实相当简单,即要求“回归到民主的本意——人民的权力上去”(25)。但正是这一简单的吁求,触及了西方民主的要害。因为从根本上说,西方民主的历史也就是民主的这个简单本意被阉割的历史。拉米斯提出必须“为民主正名”,以此促使人们认识到,民主本来是指让人民拥有决定自己生活的权力那样一种理想,后来却被逐渐定义为由精英代表人民取得权力的一种特定制度。现在,“我们应将这个词从那些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手中夺回,将它归还人民”(26)。这就是不再把民主看作一个制度性权力形式,而是看作“一项至今未被实现的承诺”。拉米斯在书中反复强调,在民主意味着人民统治这一意义上,民主不是任何特殊的政治制度安排,而是一切政治制度的最高原则和最高理想:“它不是一种形式的治理,而是一切治理的目的。以这种方式理解的民主就是那些最美好、最绝对、最明白的原则之一。”(27)按此理解,民主的意义并不在于它的可操作性,而在于它的批判性。对任何制度安排来说,民主都是一个批判性的标准,所有制度的正当性都要接受它的检验:“民主在所有地方都是批判性的。”(28)

这样的民主概念直接否定西方思想界关于民主只是一种治理形式的主流观点。拉米斯以西方特别是英、美的历史来说明,“民主”怎样由人民自己治理自己变成由一个政府或一位领导人去关心人民。在这一过程中,林肯关于“民有、民治、民享”的著名公式被大多数人当成民主的定义(尽管林肯本人并没有说过这是民主的定义)。拉米斯指出:“如果将林肯的论述作为定义,那么民主就是指形成一定的政府机构和制度。……一旦民主被定义为一个存在的政治体系,为民主而斗争就变成保卫这一体系。”(29)到了20世纪,民主被进一步用于特指美国式的制度安排:“美国人将民主等同于他们自己那一套政治制度,于是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还是反抗国家权力的人民民主理想就蜕化成超级大国的意识形态。”(30)总结民主概念的这一段历史,拉米斯的结论是:“民主曾经是一个属于人民的词。它被那些统治人民的人所滥用,来为其统治提供合法性。现在是该收回它并恢复它的批判和激进力量的时候了,这样的复兴是可能的并且是必要的。”(31)从这样一种历史观点出发,拉米斯认为,激进民主将民主定义为人民的权力,并认为民主不能直接成为一种制度,这并不是一个新的思想,它在历史上的各种不同时刻都出现过,并且能够在任何一种文化中找到:“激进民主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激进民主在历史上既没有进步也没有倒退。……民主革命不是向一个未知的未来的一个跃进,而是——像约翰·洛克所指明的——一种向本源的回归。”(32)

如果“激进民主”意味着直接回到民主的本意,那就必须拒绝一切对民主的修饰。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拉米斯认为,激进民主不需要成为一种理论或政治哲学:“它是唯一的不需要论证合法性的政治国家。当权力不是交给人民而是交给别处时,理论才开始需要。”(33)拉米斯发现,在所有将民主理论化的讨论中,民主都是被修饰的,如自由民主、宪政民主、代议制民主等等,由此发展出大量精致和复杂的政治哲学。拉米斯指出,这些政治哲学本身就是反民主的,因为从激进民主的观点看,民主是常识而不是理论:“民主话语,如果它本身是民主的,必然不是艰深的哲学,仅仅被那些花费大量时间研究书本的专家所理解。”(34)

这样理解的激进民主具有明显的乌托邦色彩。许多人认为,激进民主之所以没有形成重大的政治理论,就是因为它所主张的民主只适合于天使,在现代国家中是不可行的。但拉米斯认为,为了拯救民主,必须坚持乌托邦立场,激进民主正是作为一种乌托邦理想,才构成对所有现行民主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否定和颠覆:“这些理论和意识形态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缺少激进民主这一情况正常化,也就是说,为了解释为什么将权力交给少数人而非交给全体是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其他理论和意识形态都否定性地指向激进民主,激进民主是他们没有赢获的特殊事物,是他们小心回避的领域,是他们力求否认的‘永恒的另外可能性’,是他们难以回答的根本性的批判,是萦绕在他们周围的幽灵。”(35)这样的激进民主在政治理论中虽然没有经常被讨论,但它却一直未缺席。

在20世纪晚期的激进民主思潮中,拉米斯对民主理论的反思和批判无疑是最激进的。他属于民主社会主义中最坚决的左翼。他对激进民主的理解已经很接近于马克思的问题和立场。拉米斯认为,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关于民主的论述是“最接近于激进民主宣言的著作”(36),这的确是意味深长的。这一提示有助于我们在当代政治理论域中重新解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民主理论。

很显然,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民主的理解仍处在卢梭的明显影响下,即把民主制直接定义为“人民主权”:“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37)按照拉米斯的看法,这既是对民主的最原初的理解,也是对民主的最高理解:一方面,它具有最高合法性,因为人民主权是一切政治合法性的最终基础,“民主制则可以从自身中得到理解。在民主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具有与它本身的意义不同的意义。每一个环节实际上都只是整体人民的环节”(38);另一方面,民主制是一切政治制度的最高原则和理想,但它本身却不是任何一种具体的制度形式,“民主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谜。在这里,国家制度不仅自在地,不仅就其本质来说,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来说,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39)。这样,我们就在马克思那里找到了拉米斯“激进民主”的伟大原型,即民主在所有地方都是一个批判性的标准,用来对任何治理形式的正义性进行检测:“不言而喻,一切国家形式都以民主为自己的真实性,正因为这样,它们有几分不民主,就有几分不真实。”(40)

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中心问题。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提出,只有“真正的民主制”才能消除政治国家同市民社会、政治领域同社会领域的分离。他用黑格尔的术语把民主制称为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在民主制中,形式的原则同时也是物质的原则。因此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通和特殊的真正统一。”(41)按马克思当时的分析,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比如黑格尔的君主制)中,内容和形式是分开的,财产关系和市民社会表现为内容,政治国家则表现为组织形式,而“在民主制中,与这种内容并行不悖而又有别于这种内容的政治国家本身,只是人民的特殊内容和人民的特殊存在形式”(42)。按照青年马克思常用的存在论思路,他这里把民主制理解为一个理想的社会样式,即它是“人的自由产物”,其标志就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这也就是说,在真正的民主制中,国家和法律不是有别于人民的生活和意志并凌驾其上的政治权力形式;在这里,政治既是人民的生活与意志的一种形式,同时也是其唯一内容。比如,“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43)。所以马克思认为,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从这样一种理解出发,马克思把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揭示为内容与形式的分裂:国家本身的抽象只是现代才有,现代资产阶级国家实际上不过是脱离了人民生活的内容的抽象政治形式;而政治制度是同人民生活的尘世存在相对立的“人民生活的宗教”,政治生活则是“人民生活的经院哲学”。(44)

总之,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的马克思尚处在费尔巴哈人道主义的影响之下。他对民主的理解显示着卢梭的直接影响,这种最激进的理解也就是民主的原初本意,亦即其乌托邦意。因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被拉米斯当作“激进民主的宣言”不是偶然的。笔者认为,尽管马克思此时对民主的这种激进理解有别于他后来的阶级政治理论,具有理想主义和乌托邦色彩,但其积极意义却不应低估。因为,在当代激进政治理论对民主的批判性反思中,正是从青年马克思到拉米斯一直在追求的那个最高民主理想,始终为一系列重大问题(如经济民主化、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等等)的探讨指示着一个正确的方向。正如鲍尔斯和金蒂斯所见,“乌托邦的民主社会概念对批判地思考我们社会,驱逐别无其他选择的无能神话是必不可少的帮助”(45)。

注释:

①拉米斯:《激进民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②恩斯特·拉克劳、查特尔·墨菲:《领导权与社会主义的策略——走向激进民主政治》,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③塞缪尔·鲍尔斯、赫伯特·金蒂斯:《民主和资本主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④拉米斯:《激进民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⑤杰弗里·托马斯:《政治哲学导论》,第25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⑥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第1、26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⑦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第359、37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⑧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第4-5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⑨《列宁选集》,第3卷,第1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11)《列宁选集》,第3卷,第180-181页。

(12)施韦卡特:《反对资本主义》,第218-22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3)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第431、436页。

(14)斯坦利·阿罗诺维茨、希瑟·高特内主编:《控诉帝国》,第 252-253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5)Norberto Bobbio,The Future of Democracy.Cambridge:Polity Press,1987,p.24.

(16)Ibid,p.55.

(17)(19)苏国勋、刘小枫主编:《社会理论的政治分化》,第743、737- 738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

(18)《列宁选集》,第3卷,第181、191-192页。

(20)斯科特·麦克里米:《帝国之后,迎来大众》,载《国外书刊信息》, 2004(11)。

(21)(22)(23)(24)斯坦利·阿罗诺维茨、希瑟·高特内主编:《控诉帝国》,第171、173、174、173页。

(25)(26)(28)(30)拉米斯:《激进民主》,中文版序言第2页。

(27)(29)拉米斯:《激进民主》,第14、16、8页。

(31)(32)(33)(34)(35)(36)(38)(39)(40)(41)拉米斯:《激进民主》,第10、18、19、13、20、 39、39、39-40、41、40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2。

(42)(43)(44)拉米斯:《激进民主》,第41、40、42页。

(45)塞缪尔·鲍尔斯、赫伯特·金蒂斯:《民主与资本主义》,第240页。

标签:;  ;  ;  ;  ;  ;  ;  ;  ;  ;  ;  ;  ;  ;  ;  ;  ;  

激进民主:马克思政治理论视野中的民主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