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体育发展差异成因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城乡论文,差异论文,我国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城乡体育发展差异成因分析
(一)历史层面——城乡生产、生活方式、意识观念、文化活动等差异,影响着城乡体育文化的同质性
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本质上制约着人们文化生活的全过程。城乡居民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逐渐形成了各自的生产方式,这种差异反映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城乡居民在衣、食、住、行、劳动工作、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等物质生活和以意识观念、价值观、审美观为重要内容的精神生活都有所不同。社会研究表明:现今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在生产和生活方式、人口密度、人口同质性、职业、社会分化、社会流动、组织、环境、经济政治和文化活动等有差异。生产方式是文化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城乡社会生产方式的不同是决定城乡文化差异的主要原因,人们所谓的“现代城市文化——传统乡村文化”是当今城乡文化差异的基本反映,这种文化差异首先反映在意识观念上:社会学研究结果表明,相对城市社会,农村文化具有较为封闭性的特点。农村居民囿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人们参与社会文化活动的意识和观念与城市有较大差别。河南省一项调查统计显示,“农村居民平均每天用于精神文化活动的时间不到1个小时,只有城市居民的1/3;在询问愿意拿出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几用于文化消费时,42%的农村居民选择5%以下,甚至有15%的农村居民不愿花钱用于文化消费,而83%的城市居民愿意拿出收入的10~20%用于文化消费。”其次,在文化活动形式上,城市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诸如文化艺术节活动、各类体育比赛等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满足了城市居民享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另有研究表明:农村“原已发展起来的唢呐、秧歌、皮影、戏剧、舞龙、舞狮等农村班社随着集体经济生活方式的瓦解也逐渐解散,民间艺术很难吸引年轻人参与。”体育是人类生活方式之一,亦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较之于城市,农村居民体育意识淡薄、体育活动形式单一,折射出城乡之间生产、生活方式、意识观念、文化活动的差异。这些差异从侧面透视出我国对农村体育文化发展的相对滞后性。面对城乡体育文化差异,需要理性看待,不能以一种文化立场排斥或者否定另一种文化价值观。
(二)经济层面——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制度制约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影响着城乡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步性
经济是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作为社会事业组成部分的体育事业,其发展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不仅反映在两区域所具有的GDP绝对量上,而且在城乡居民的收入方面呈扩大趋势(表1),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已从2000年的2.79倍扩大到了2007年的3.3倍;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国家从建国之初就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来保证国家工业化的实现,“1953~1978年计划经济时期的25年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总额估计在6000~8000亿元。而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国家工业固定资产总计不过9000多亿元。因此可以认为,中国的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来源于农业。”而农产品自身所具有的抗自然风险性差、生产周期长、附加值低等特点,使其积累能力较弱。在农村,第三产业关系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卫生、社会福利和体育事业等与城市还有较大的距离。长期以来,城乡经济的差异影响我国城乡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具体到对体育事业的影响:全运会成绩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地区之间的家庭体育消费支出和家庭体育消费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差异显著。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造成了城乡体育事业发展不协调。近些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的:“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这为城乡经济政策的调整提供了思路。缩小城乡经济差异,提高农民收入,已成为“两个趋向”的题中要义,为今后城乡体育事业的统筹带来机遇和契机。
(三)社会层面——公共设施、教育、社会保障等政府投入的城市偏向造成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不协调,影响着城乡体育资源配置的均衡性
城乡经济发展差异的“烙印”也反映在城乡社会事业领域。在城市,居民所需要的水、电、路、通讯、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都由各级政府财政提供和投入;除去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外,多数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经费来源主要由农村居民自身来承担,城乡各社会事业差异的格局正是基于上述差异的作用下形成的。在教育方面,据统计,我国6岁以上人口中,农村高中及以上人口比重仅为6.28%,而城市比重为37.31%;另外,未上学的学龄儿童主要在农村,农村未上过学的10岁~14岁儿童共84万,占全国未上过学同龄人的88.97%。另据《中国教育报》调查显示,超过50%的农村中小学“基本运作经费难以保证”,超过40%的小学仍然使用危房。在公共卫生和医疗方面,我国农村长期存在着“看病难”“就医难”问题,占全国人口近70%农村人口,公共卫生资源不足全国总量的30%;农村每千人口,拥有不到一张病床,而城市为3.5张;农村每千人口医疗保险覆盖率只有9.58%,而城市则为42.09%。农村还有近1亿人口没有获得医疗服务,4亿多农村人口尚未饮用上自来水,近8%的农村婴幼儿没有享受免疫接种。在社会保障方面(表2),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其中社会福利包括提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以2002年和2003年为例,城市社会保障经费支出占总支出的95%以上,而农村不足3%。“目前约占总人口15%的城市人口享用着2/3比例的医疗保障服务,而比例约占总人口85%的农村人口只享用不到1/3比例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除此之外,城乡之间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亦存在着较大的鸿沟。以上反映出农村居民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具体到体育领域,城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学校体育教育水平、公益性的群众体育活动组织与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城市偏向型的社会资源配置,注定了体育资源主要是覆盖城市而非农村,农村居民缺少社会保障,难以享受到城市居民所具有的公共体育设施福利待遇;然而,值得关注的是,随着近些年“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的展开,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社会事业的重视程度和经费投入,2005年国家在教育上实施免除杂费、书本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到2008年将完全免除所有农村学生的学杂费和国家规定的书本费。在医疗事业上,2004年和2005年国家发改委安排将近40亿元的资金来改善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等等。可以预测,在今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随着社会事业投入持续向农村倾斜,城乡社会事业实现均衡化,农村社会事业条件的改善将为城乡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提供有利环境。
(四)管理层面——户籍管理制度以及城乡基层自治管理的特殊性,影响着城乡居民享有体育服务权利和机会的平等性
自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相继建立起一系列城乡分治管理制度和符合自身运作的群众自治管理体系,城乡居民在经济、社会活动上有较大的不同,具体到对体育活动的影响,城乡居民参与体育权利和机会有差异,城市居民享受的体育权利与机会比农村居民大得多,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首先从宏观上讲,城乡居民享受体育服务的平等性长期受到严格户籍管理制度的深刻影响和制约。“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两种不同身份的划分,把中国人清清楚楚地分割成两个世界。”农村居民受到户籍制度的严格控制,被长期束缚在土地上,隔离于城市之外,自然很难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体育服务待遇,农民工体育就是典型例证,受户籍管理制度影响,在城市大约有1亿多的农民工很难享受到公共服务(包括体育服务)的机会。其次,从微观上讲,城乡居委会虽然都是开展城乡基层群众体育活动的操作单元,然而它们在管理职能和活动经费上有着较大差异,影响着城乡居民实现平等体育权利与机会。管理职能方面,在城市社区中,经济事务主要由企业承担,居委会所具有的管理职能相对单一和具体,主要负责非经济事务的社会发展方面,而村委会除承担村集体的生产发展的重要职责外,同时也承担着村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发展建设的职责,较之居委会、村委会工作负担重和责任多,分摊到各项社会事业工作中的精力投入在很大程度上不如居委会集中,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动力很可能不如城市社区开展得强烈。其次,活动经费方面,居委会开展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经费主要由区政府拨付,各项社会公益性活动开展比较有保障。而村委会的社会事务经费在以往主要来源于“三提五统”(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简称“三提”;教育事业附加费、计划生育费、优抚费、民兵训练费、道路修建费,简称“五统”)。村级体育经费一般来源于公益金,责任主体归结于农民自身,经费来源渠道比较窄、总量比较少,虽然近些年来税费改革开始取消“三提五统”,毋庸置疑,此举措能减轻农民很大的负担,然而,农村各项富有公益性的社会事业缺少了经费支出来源,这对村级体育活动开展无疑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发展农村体育事业的很大难点在于资金的筹集,村级各项社会活动的经费渠道单一是影响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因。综合来看,由于户籍管理制度安排以及城乡基层自治管理制度实际规定性的约束,城乡基层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实质上是在“城乡分割、一国两策”的背景下,国家实施城乡有别的自治管理,其结果固化了城乡居民享有体育服务的权利和机会的不平等性。
二、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我国城乡体育发展差异是我国城乡发展差异的“缩影”。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从客观上看,主要由历史沉淀所形成的城乡生产、生活方式异质性造成的,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然而,更多存在于政策上“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观制度安排,一是国家采取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为主要手段来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举措;二是国家长期实施“重城市,轻农村”的社会资源配置;三是城乡分割的自治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整体上已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时期,城乡体育差异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是不相符的。
(二)建议
1.构建城乡一元结构,实现城乡居民均等享有基本体育服务。国家政府首先要发挥应有的职责,将发展体育事业同统筹城乡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通盘考虑,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制定平衡城乡体育发展与之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社会保障、财政制度,通过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构建起城乡一元结构,遏制城乡经济社会事业差距的扩大,逐渐消除城乡体育事业的“二元化”,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权利,使相对低收入的农民享有同社会大众相同的体育服务,逐步实现城乡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2.建立“财政投入、社会捐助、乡村出地、农民出工”的农村体育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200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国债和新增财政资金的使用,要重点向‘三农’倾斜,向社会发展倾斜”政策要义以及《体育法》的相关规定,将其农村体育经费纳入到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各级政府对农村体育活动经费投入到位。在实现政府作为经费承担主体的前提下,动员城市单位和社会成员捐赠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以及公益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同时发挥村委会职能作用,提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修建地点,调动农村居民参与体育场地设施修建工程的积极性,提高农村自身满足广大农民对体育文化需求的服务能力,减轻县、乡镇基层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和村委会集体筹集来组织农村体育活动的压力和负担。
3.合理规划,以“村落”为重点,加大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一是从村落体育文化的基本特征(如:体育人口的年龄结构、活动项目、农民体育兴趣偏好等)出发,合理布局,多建一些简易、使用、便利的场地设施;二是要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中更应考虑到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可能出现的新变化,提前做出预测,准确判断,制定可行的发展规划。
4.加强农村体育文化队伍建设,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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