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是消防机构的法定职责,调查适度的结果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火灾事故调查对调查人员的技术性和专业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当前我国从事火灾事故调查的人员中,专业素养普遍不高,缺乏实践经验,特别是需要开展现场实验的一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由于现场实验的法律基础比较薄弱,在实践中往往被人们忽视或者不重视,火灾调查现场实验没有发挥出它能达到的效果。现场实验通过建立人的现场实验模型、物品的现场实验模型、条件的现场实验模型,具象地指出了现场实验的方法和目的,能够为火灾调查提供科学的正确的调查参考。
关键词:火灾调查;现场实验;实验模型;实践作用
近年来,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火灾当事人对火灾调查结论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调查人员查明火灾原因,还要求调查人员通过一些简单易行的方式,解释火灾发生的客观规律。现场实验作为火灾现场勘验的重要手段,在反映火灾现场情况方面发挥着突出作用,现场实验能够证明燃烧的客观事实和一些怀疑因素在特定的时候能不能发展成为火灾,或是证明在火灾发生的时候,某些可能相关的条件、情况是否真的会发生。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提升火灾调查含金量,积极主动服务人民群众,并在火灾调查中体现现场实验的价值,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是火灾调查工作者必须必须面对与思考的现实问题。
1.现场实验是火灾事故调查发展的必然要求
1.1调查现状的要求
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艰巨复杂性,火调人才的稀缺紧张度,直接导致火调工作水平一直在低层次徘徊。特别是一些基层边疆地区,火调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培训,面临火灾事故调查没有思路,一些常识性的火调知识没有掌握,火调结论无法解释。在分析案情时往往无话可说,也不能把火调结论简单明了解释清楚,现场实验可以有效地解决火调人员的困境,可以将深层次的理论具体化,把抽象的概念通过实验的方式展现出来,有利于调查人员分析案情,统一勘验意见,明确调查方向。
1.2法律规定的要求
在当前我国的一系列法律体系中,只有公安部的部门规章和公共行业标准对于火灾现场实验的实施依据和相关程序做了一些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第二十二条:根据调查需要,经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现场实验。公安部《火灾现场勘验规则》(GA839-2009)第49条中对于火灾调查现场实验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做了具体要求。在公安部文件《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中规定:火灾现场实验报告可以用来辅助审查和判断证据,但是不可作为认定火灾原因的证据。这些规定,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力,也没有行政强制约束力,难以形成严密的科学现场实验理论体系。
1.3查明原因的要求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一些火灾原因的调查,现场证据不能直接得出明确的火灾原因,需要调查人员通过现场分析、现场实验的方式间接确定起火原因。现场实验可以直观的确定起火物的燃烧性能、引火源的点火能量,可以简单明了反映复杂的火灾发生发展过程,可以让调查人员通过实验验证的方式,得到科学、准确的火灾原因。
2.现场实验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的作用意义
2.1有利于及时判定调查方向的真伪
放火的火灾现场一般有多个起火点、起火点的位置独特奇怪、现场有明显的破坏痕迹。很多的时候我们如果能排除放火或者自燃这两种性质的火灾,剩下的就是失火火灾。而某些火灾通过现场的实验就能相当容易获取充分的证据去判断是否有放火嫌疑、是否存在自燃条件等。例如某地城乡结合部的村民自己建的住房底楼夜间发生了火灾,经过调查其底楼四个铺面库房有利于都过火燃烧,经过我们现场实验,非放火是不可能形成铺面铝合金卷闸门在门内的起火点,并且非放火不可能造成相邻的铺面都燃烧,所以,通过现场实验,调查人员快速准确地确定了火灾的性质为刑事案件。
2.2有利于及时验证痕迹物证的真伪
火灾痕迹是火灾事故调查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证据,通常表现为物质的炭化、消耗、碳焰痕迹、变形、熔融、变色、性质改变以及结构破坏等等。现场实验是鉴定火灾现场痕迹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方法,例如,火灾现场留下的很多痕迹物证,经过现场的实验,调查人员能够验证哪种物质在燃烧条件下遗存什么样的残留物或者痕迹特征,那种物质在燃烧后会发生形态的变化,通过现场实验后的残留物分析,可以很快确定现场可疑物,进而确定现场残留物是否属于火灾中遗留或者产生。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3有利于及时确定起火原因的真伪
火灾原因认定是一个查证、分析、求证、确定的过程,在现场分析过程中,需要对多种合理怀疑一一求证排除,火灾原因的结论是否正确,有时很难决断和确定,在现场分析遇到困难时,就可以通过现场实验的方式,进行合理的假设、验证。例如,电气线路火灾,通过现场实验的方式确定,短路点不在起火的部位,并且短路点电源旁边不存在能被引燃的可燃物,不具备火势蔓延的条件,从而通过实验推翻了之前的分析。
3.火灾事故调查中现场实验的模型建立
3.1人的现场实验模型建立
人的实验包括检验人的感知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实验,人的现场实验模型的建立,首先是建立人的感知能力实验模型,就是要验证在一定条件下,感觉器官是否能直接感受到某些结果和事物存在或发生的实验。这类实验就是要通过分析,确定对起火的感知描述和起火时伴随的一些异常现象是否符合现场特征,要注意观察火焰的高度、产生烟雾的颜色、气味、起火部位、火热蔓延等是否符合火灾发生发展过程。其次是行为的能力实验。人的行为能力实验其实并不复杂,就是通过实验验证被调查的对象,在某个条件下是否会具备一定的具体行为能力,是否能有意识完成某些行为活动或达到某种结果某种状况的可能性实验,这种现场实验可以有效验证火灾当事人陈述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2物品的现场实验模型建立
物品的实验就是指测试自然影响力下的事物可能性实验,就是在不以人的主观能动性为转移的情况下,万物皆自由发展的可能性实验。这类实验就要把起火物、引火源从复杂的火灾中一一剥离开来,通过简单的实验模型设计,确定起火物的燃烧性能、残留物特征等,通过科学的实验设计,确定引火源的点火能量,发光发热情况等。比如,草垛在某些条件下是否阴燃的一个实验,测试一些化纤类、真丝类织物被引燃后的持续燃烧时长有多久,能不能将四周一定距离物品引燃的实验,就是需要科学合理建立物品的实验模型。
3.3条件的现场实验模型建立
条件的实验就是指对于某些状况的发生、拓展的特定条件实验,这类实验模型的建立,常见的有对比实验,对比实验就是有意识的改变某个因子,其余因子恒定,通过改变因子来观察实验对象不同反应和变化情况的对比。例如为了证实起火点准确位置,现场调查组依照相同时间以及条件模拟火灾现场,通过变动光源的位置形成亮光强弱,对比监控录像中反射光源的强度,来模拟起火点的位置,在询问、勘验中得出结论相互印证,最终确定起火点的位置。这类实验模型的建立,对于一些情况复杂的火灾现场意义重大,特别是一些可能因电气线路质量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可以通过条件的改变确定产品缺陷,从而确定起火的直接或者间接原因。
4.推动火灾事故调查中的现场实验的建议
4.1理念创新
创新是推动发展的不竭动力。现场实验要保持不断发展,就需要大胆实践、大胆创新。在火灾事故调查中要积极联合调查询问组、现场勘验组、损失统计组开展现场实验工作,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消防部门要适时提出开展现场实验,列举明确的现场实验的方法和措施,验证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通过简单明了的实验结果,充分的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
4.2素质提升
调查人员自身能力高低在火灾事故调查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要加大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力度。调查人员要积极参加现场实验方面的培训,做到会设计实验条件、会确定实验目的、会分析实验结果,力争使自己成为火灾事故调查的行家里手。
4.3机制保障
消防机构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主要领导要为现场实验提供保障,要从财力、物力、人力方面提供全力支持。要建立火灾调查的奖励机制,不仅仅局限于单个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而应将奖励贯穿于调查的全过程、全要素,要对现场勘验中,能提出勘验思路,开展现场实验的调查人员给予适时奖励。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广大技术人才参与合火灾事故调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任松发.模拟试验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03,19(1).
[2]廖建伟.火灾现场实验现状及其结论的运用[J].武警学院学报,2015(2).
[3] 蒋勇,邱榕,钟茂华,朱宁,JIANG Yong,QIU Rong,ZHONG Mao-hua,ZHU Ning-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年4期
论文作者:杜清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3
标签:火灾论文; 现场论文; 模型论文; 事故调查论文; 原因论文; 人员论文; 条件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1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