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我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_保险市场论文

WTO与我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_保险市场论文

WTO与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改革发展论文,中国保险业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经济贸易的联合国,WTO 是世界贸易组织英文名字的缩写。根据1993年和1997年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金融服务贸易总协定》,WTO成员国必须共同遵守市场准入、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和法律法规透明度的规定。其中市场准入规定,所有成员国必须永久性地、无岐视性地开放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取消对跨国境服务的一切限制,并允许外资在投资项目中的控股比例超过50%。随着2000年5月19日中国与欧盟就中国加入WTO达成协议,中国保险业的大门向世界保险市场全面敞开已成定局。这表明了中国保险业与发达国家差距的缩小和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同时也表明了外国投资家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充分的信心,及中国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吸引力。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面对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国保险业同时面临着挑战与机遇。加入WTO, 对于目前对外开放尚处于试点阶段的中国保险业来说,就意味着和世界保险市场的接轨和融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家庭,同时也意味着对以往民族保险业保护的放弃和对外资保险限制的开放。

中国保险业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国内保险市场发育尚不健全。中国保险业正处于起步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属于幼稚产业,与拥有一二百年发展历史的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如1848年成立现已进入我国的英国保诚集团管理的总资产为2400亿美元;1862年成立的美国恒康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管理的总资产达1267亿美元;1871年成立的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管理的总资产为1400亿美元,而我国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6年才从原人保公司分离出来专营寿险业务,管理总资产仅746亿元人民币,约合90亿美元。 另外从再保险公司来说,中国再保险业仅有唯一的一家中国再保险公司,权益性资产仅1.33亿美元,而国外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权益性资产为114亿美元; 伯克希尔.汉塞威再保险公司的权益性资产为401亿美元。另外从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主体来看,无论从数量到质量都存在很大的不足,尤其是缺乏一个完整保险市场应有的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等中介组织,同时也缺乏精算师事务所、保险评级公司、保险行业协会等间接为保险服务的中介机构。加上保险监管还一时难以到位、市场营销观念淡薄、保险公司管理水平不高、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相对偏高、现行用人机制不灵活等,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构成了强力的挑战和冲击。

如何顺应金融保险国际化趋势,满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对保险服务的需要,同时避免对民族保险业过度冲击和对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这是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面临的紧迫而现实的战略任务。具体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研究发展中国家开放保险市场的经验与教训,借鉴泰国、菲律宾等国的成功经验。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WTO问题达成的协议中, 我国政府已明确承诺:“入世”后外资在合资人寿险公司中即可拥有50%的股权;“入世”一年后在合资人寿险中即可拥有51%的股权;“入世”二年后,外资保险公司已可在华建立独资寿险公司。而泰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采取的是分阶段实施,在1993年开放保险市场到2003年的十年时间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49%的股权,到2007年才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中拥有50%以上的股权,即保险市场实现完全开放。可见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起点比当初泰国等国要高,更应借鉴泰国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及时制订新法规对市场行为予以规范,逐步降低保险市场垄断程度,新增中资保险公司主体,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入世”的紧迫感,对入世的近期冲击和长远发展作好分析和判断,在开放保险市场之前,早作准备,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国内保险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与国际市场接轨,按国际惯例办事,把可能产生的冲击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二,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向保险市场一体化、保险经营国际化、功能多样化靠拢。加快保险改革步伐和对外开放速度,分阶段有步骤的吸引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同时鼓励中资保险公司跨出国门参预国际竞争,大力拓展海外保险市场;鼓励国内现有保险公司与银行联姻。如中国民生银行与新华保险公司、招商银行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银保合作战略结盟,是中国加入WTO 后迎战国际融合经营“联合舰队”的重要举措,通过这种战略联盟,将充分发挥银行、保险的联动优势,如招商银行将全面代理太保授权的各种产险、寿险产品,并充分利用“一卡通”和“一网通”等先进金融工具,为太保提供各项对公对私服务;而太保将为招行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并利用招行网点开展保费结算业务。如果没有这种银保合作战略结盟,加入WTO后, 光凭分业经营的中国保险公司无法与国际上各种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融合经营、以及寿险和产险融合经营的“联合舰队”竞争。

第三,加强保险监管力度,将市场行为监管逐步过渡到偿付能力监管。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成立,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部门相比晚了一二百年,而且从实力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我国保监会仅一百多人。以美国加洲保险监管局为例,在法制法规健全的前提下,监管全洲的保险公务员有二千多人,监管模式采用偿付能力监管,费率的厘定,险种的设计以保监局认定的中介机构为主。而从中国的现状来看,无论是国民的保险意识和对保险产品的鉴别能力、保险公司的自律机制和保险行业组织的协调机制都还不够成熟,而违规经营和国有保险资产流失的情况也比较严重,所以在保险对外开放中,中国必须加强保险监管力度。中国保险监管部门须参照国际惯例,一方面为中资保险公司创造与外资保险公司同等的公正合理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在保险条款的适用、费率的调整、再保险业务政策等方面制定出一套统一的条款、国际化的制度。应首先健全基层的保险监管组织机构及保险法规制度,尽快修改和完善保险法,迅速出台一系列与保险法相配套的各种法律法规,对内、外资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管,做到有法可依;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着重对保险公司的债务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健性等方面进行测评。

第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推动服务和技术创新。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国有独资企业的股份化改革,从建立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入手,改革现行分配制度,逐步推行年薪制;改革现有的经营管理职能,随着中介产业的发展和完善,向国外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能接轨,将展业、理赔等与主业经营不紧密的业务剥离出去由中介人承担,把精力集中在承保核保和资金运用等主业上来,这样可以降低成本和增强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改变现有的管理模式,在加快统一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运用高科技手段,积极改善服务设施,设立及公布互联网网页,网址,拓展网上保险投保、电话直销和信用卡自动划交保费等服务项目,提高保险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在公司管理中大力推行电脑网络化、数据处理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调整业务结构,推进险种设计。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抓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售后服务四个环节,产险公司险种结构的调整以大力发展责任险和信用、保证险业务,将传统的财产险类业务与新兴的责任险类业务整体发展;寿险公司的险种结构调整应当以发展非传统型寿险产品为主,在满足保户保障储蓄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保户的投资需求,使得保单的保费、保额、现金价值和保险期限都可以随保户的需求而改变,进一步提高我国设计开发推销和监管非传统寿险产品的能力,以适应和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需求。

第五,健全中介市场体系,加快国际型、开放型、复合型保险人才的培育。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要与外资保险公司平等竞争, 关键之一是确保保险中介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要尽快建立和健全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以及间接为保险业服务的寿险评级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和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精算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职能。这是因为加入WTO后,费率——即保险价格将走向市场化, 按照国际惯例政府监管部门将逐步放松对费率的管制,现有审批费率的职能将移交给保险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随行就市制订反映保险市场供需的产品价格,实行行业自律;保险代理人的职能也从现有单纯展业、并以业绩获取佣金而转向展业、理赔的一条龙服务;保险代理人组织制度也将随着加入WTO而创新组建个人代理人公司, 同时可以为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现行的佣金制度也将随着加入WTO 而按国际惯例进行改革,将以保单续保率积分佣金制度来代替现有的佣金支付办法,由保险公司核保部门或专职的保单考评部门对签发的保单逐一考察其持久性、风险性和盈亏情况,评估分数,然后根据每份保单的考评积分及其对应的佣金率计算佣金额。而综上所述,最后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保险市场一体化后,原本缺乏的保险人才会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而由过去的集中走向分散,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是中国保险业把握WTO 带来的机遇、迎接外资保险公司挑战和走向国际市场的必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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