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中国外贸史上的内销服从外销方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史上论文,新中国论文,试论论文,方针论文,外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5.1;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1)-01-0070-12
内销服从外销是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中国政府处理内外销关系的方针政策。这一方针,是在50年代前期逐步确立,其间经历了“内销为主、外销为辅”的冲击,但很快得到了党中央的重新确认。20世纪6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开始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而内销服从外销方针仍在继续贯彻。60年代中期以后至70年代,随着中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完整建立,贯彻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的力度逐渐减弱,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的贯彻执行则基本上淡出。客观地说,内销服从外销的方针,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五六十年代的中国,百废待兴,随着国民经济的初步恢复与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面展开,工业化与现代化建设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心,但由于历史而沉淀的落后社会生产力,极其薄弱的工业基础及低下的工业化水平,我们工业化建设所需要的大量机器设备与工业原料等都需要进口,于是,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用以购买工业化建设所需要的重要物资器材,就成为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内销服从外销”因而得以提出,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内销服从外销”,是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具有战略高度和全局性意义,它既是对外贸易部门争取货源的有力武器,同时更为我国早期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积累了建设资金。通过对这一方针政策在贯彻执行中有关问题与矛盾的分析,可以从一个侧面深化对当代中国史的某些问题的认识。
一
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的提出与实践,最根本的背景就是物资短缺,内外销发生矛盾。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建设任务重,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在保证国民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又要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因而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的矛盾长期存在,这一基本矛盾也反映到内外销产品的分配上来。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生活初步提高,由于工业化水平较低,中国出口的主要是农副产品和轻纺产品,都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消费品。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我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需要从国外进口大量工业化建设所必需的重要物资器材,特别是成套设备和工业原材料。同时还须适当进口一部分生活日用品。于是,增加出口,扩大外汇收入,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结果导致多种消费品供不应求,内外销之间发生矛盾。
内销服从外销方针,是在解决内外销矛盾问题上,优先满足外销的原则性规定。简单地说,就是不惜压缩国内消费,确保出口货源。大致说来包括两方面内容:在质量上,优质产品用来出口,不符合出口标准的商品转内销须以合格内销商品抵换;在数量上,当商品不足以同时满足国内市场和外贸出口时,优先满足出口需要。当一个部门、地区外销计划完不成时,须从内销部分挪移补足。新中国成立初期,有关部门曾根据当时人民的生活水平状况,将出口商品分三大类,按以下原则解决内外销矛盾:一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限量出口;二是国内市场和出口都需要而货源较紧张的物资,挤出一部分出口;三是国内市场可多可少的、可有可无的商品,基本上供应出口。这是内销服从外销最基本的要求。实际上,对于第一类商品,通常会“超计划”收购和出口;第二类商品,“挤”的力度常常相当大;至于第三类商品,甚至变成专供出口。当然,内销服从外销也是相对而言的,贯彻的强度有因时因地制宜之异,在表述上可能也不一致,但其重外轻内、先外后内、抑内扬外的政策倾向性是一贯的。
斗转星移、时过境迁。中国的综合国力和物资供应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后人对于这项方针政策已难以准确理解,学术界也较少注意这个问题,而且观点也很不一致,大体上有三种倾向。
第一种,肯定有内销服从外销原则。有学者认为:1954年10月外贸部召开的第一次港澳出口工作会议,强调必须贯彻内销服从外销原则;1955年初,国家计委一度作出内销服从外销的决定,并将外贸部经营的丝绸、茶叶、畜产品等商品制定内外销平衡计划,对其他商品也排了队①。有学者在研究中提到内销服从外销的有关规定和具体做法,但没有指明就是内销服从外销原则②。也有学者认为,1954年开始贯彻“农村服从城市,内销服从外销”原则,到1962年改为“兼顾城乡内外需要”的分配原则,但没有展开论述③。
第二种,明确否认内销服从外销方针。有学者认为是遵照毛泽东关于“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为辅”,“但国外市场极为重要,不可忽视,不能放松”的思想,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笼统地主张“内销服从外销”或“外销服从内销”的观点和做法,都是片面的。④有的认为,当时片面强调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以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为辅”,从不重视对外贸易⑤。
第三种,虽然不明确否认“内销服从外销”,但另提其他方针或原则。例如,沈觉人主编《当代中国对外贸易》认为,当时“在处理国内市场供应和出口的关系方面,坚持内外销统筹兼顾的方针,基本上保证国内需要,并挤出一定的物资供应出口”。1954年7月,中央提出内外销统筹兼顾方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逐步形成处理内外销关系的三原则。30多年来,这三条原则被反复重申,一直坚持执行。“在贯彻执行中,对具体商品的掌握,有时根据生产和供求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或补充,如有些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由限量出口变为暂停出口,或者进口一部分进行调剂;有些国内紧缺而且还要进口的资源性商品,禁止出口。”⑥也有论著认为,在处理国内市场供应与对外贸易出口的关系上,采取“内外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⑦。裴长洪主编《共和国对外贸易60年》持论基本相同:中央1953年10月的指示,提出“密切内外销结合,扩大内外交流,保证供应,工业建设的需要”,后来形成处理内外销关系的三条原则。1958年纠正“大进大出”,确立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并要求保证“五先”(即保证出口商品安排在先、生产在先、原材料和包装物资供应在先、收购在先、安排运输力量在先)。⑧
显然,关于内销服从外销方针,有进一步深化研究的空间。需要厘清的问题主要有:首先,在当代中国对外贸易史上,是否曾提出“内销服从外销”口号?如果有,那么这是什么层级的方针,贯彻时间有多长?其次,众多论著所谓“密切内外销结合”、“内外销统筹兼顾”等提法,是否足以将内销服从外销原则包含在内?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坚持文本表达与外贸实践相结合、原始档案解读与历史逻辑分析相结合,系统地梳理当时政府处理内外销关系的政策沿革,才可能作出客观评述。
二
通过解读中央文件、中央领导人的讲话、外贸部门的报告和指示,以及地方贯彻情况的材料,可以清楚地观察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政府在处理内外销关系问题的方针政策及其演变。应该说,这方面的政策取向有一贯性和原则性,又有侧重性和阶段性特点,下面试分三个阶段进行分析。
(一)20世纪50年代前期:逐步提出与确立方针
20世纪50年代前期,对外贸易部门基于解决内外销矛盾、确保出口货源的考虑,逐步提出了内销服从外销的主张。这一主张获得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开始成为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
1.从“密切内外销结合”开始
内销服从外销的方针政策,有一个逐步提出的过程。解放之初,物资交流渠道不畅,无须强调内销服从外销。例如1950年5月,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上海、天津、武汉、广州、北京、重庆、西安七大城市工商局长会议。各地资本家在会上纷纷诉苦:我国的工业品在国内销售不了,建议鼓励出口;工商局长们也为当地土特产销不出去而发愁,要求国家收购⑨。1951年1月,贸易部召集全国对外贸易管理会议,鉴于西方正对我国实行贸易禁运,提出尽可能“扩大内销”。1951年3月,中国土产公司总公司第三次经理联席会议决定1951年贯彻以扩大内销为主的土产经营方针。⑩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内外销矛盾日渐突出,这就使得政策调整成为必要。贸易部部长叶季壮1951年底说:“当前情况是:对苏新(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笔者注)贸易扩大,内销扩大,出口货缺乏,致使内外销发生矛盾,销苏新与销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矛盾。”解决办法除增产和发掘新货源外,就是“调剂内外销”;原则应是内外销兼顾,视具体商品而定主从,对人民生活与物价影响不大的物品,多作外销,例如水果、丝绸等,通过价格政策来掌握,在同类商品中,适于外销者,提高价格。(11)到1952年7月,他又在全国各大行政区贸易部长会议上提出部分商品要“以外销为主”。他认为,扩大出口的办法是:增产、挤出来。如水果、茶、丝绸等非国计民生所必需,对国内市场影响不大的产品,应以外销为主。挤出来,销出去。(12)
当然,内外销矛盾激化到须提出内销服从外销方针,是在1953年之后。一方面,统管全国贸易的贸易部,于1952年秋分拆为对外贸易部和商业部两个部门,这使紧缺商品的内外销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另一方面,国民经济恢复后,各项建设陆续上马,对于物资的需求显著增加;同时,在经过了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之后,国内民众的消费能力也大大增强。在国际方面,中国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贸易不断扩大,西方对中国的封锁和禁运逐步被打破,使得中国与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成为可能。
1953年8月,外贸部提出“必须密切内外销结合,协同有关部门把出口任务和国内供应安排妥当。凡对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商品(如粮食、大豆、植物油等),保证国内供应是需要的,但不能只强调这一方面……还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挤出来以供应出口。凡对国计民生关系较小的商品,应积极组织出口;有些商品(如肉类、花生)更可适当节减国内市场需要,以满足出口需要”。报告还有针对性地批驳说:那种只从消极方面着想,只强调国内市场需要,不积极改进工作,以适应出口需要的观点,实际上就是不从工业建设需要上全面考虑问题。(13)同年10月,中央肯定外贸部“对今后方针、政策的确定,均是正确的”,并强调必须“密切内外销结合”(14)。显然,当时政府在处理内外销关系政策时,已有内销服从外销的倾向。
2.确立内销服从外销方针
负责财经工作的副总理陈云,对于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的确立起到了关键作用。叶季壮后来说:“关于内销服从外销的方针,1954年5月召开大区财委副主任会议时,陈云同志已讲过很多”(15)。6月16日,陈云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1次会议上提出这一方针,他说:在内销外销关系上,要有分配,除限制出口的如粮食、油料是人民必需的不能多出口外,其他的东西大体上要内销服从外销,有些东西要压缩内销,保证外销,比如猪肉等。有些东西要尽可能地外销,外销有余再来内销,比如水果等。苹果、香蕉就要尽可能外销,茶叶也要尽可能外销。四川的榨菜也是外销品,可以供香港、南洋的华侨吃,可以拿回外汇,现在都给我们吃掉了,应该少吃榨菜,尽量外销(毛泽东插话:根本不吃也可以)。此外,还有红枣、瓜子、花生都可以外销,现在统统吃掉了。应该是尽可能外销,外销有余再内销。我国人口太多,6亿人,6亿人的嘴巴撑开了吃,什么东西也不够,还有什么外销?内销服从外销,这是个比较长时期的情况。(16)
1954年7月13日,陈云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文件明确规定:“关于商品内销和出口的关系,除粮食、油料等物资特殊规定限量出口外,其他物资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内市场的销售应服从出口的需要。有些商品如肉类,应压缩国内市场的销售,保证出口;有些商品如水果、茶叶和各种小土产,应尽量先满足出口,多余的供国内市场销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必要的出口,以换回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工业设备。”(17)后来,“由于个别反映有些地方对这个方针还有了解不够的”,陈云特地在9月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又讲了一次。这样,“内销服从外销”就通过中央文件,正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之一。对此,1955年,外贸部长叶季壮说:“以上就是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外贸易工作的指针”(18)。
对外贸易部门认真贯彻内销服从外销方针,充分利用这柄“尚方宝剑”,有效争取出口货源。1954年10月,对外贸易部召开关于扩大对港澳出口的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贯彻“内销服从外销”的原则。1954年10月18日到11月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合作社土产交流会,也贯彻了小土产应内销服从外销和城乡互相支援的方针(19)。农业部、对外贸易部、全国合作总社在1955年初召开的全国茶叶专业会议,提出了要“在内销服从外销的原则下,积极扩大外销,有计划地保证边销,适当安排内销”(20)。对于这一方针政策的贯彻及成效,叶季壮表示,“各地是坚决执行了中央关于内销服从外销的指示的,1954年第二季度的出口工作大有改进,1954年出口计划基本上已经完成了,都证明了这一点”(21)。中国丝绸公司于1955年11月底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丝绸出口任务,总结取得成绩的原因之一,就是“积极组织货源,贯彻执行内销服从外销的方针,从而保证了顺利交货,提前出口”(22)。
(二)20世纪50年代后期:政策执行中的松动与重新确立
1956年以后,中国尝试探索独立自主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道路。1958年后,中央提出了“内销为主、外销为辅”的口号,但没有完全否定外销的重要性,不久又重新肯定了“内销服从外销”的方针。
1.政策执行中的松动与坚持
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的确立,为有效争取出口货源,增加外汇收入,进购工业化设备提供了保证。但由于社会总生产的不足,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矛盾长期存在,在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的贯彻执行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产品分配的矛盾。尽管内销服从外销是中央确定的方针,但在党内一直存在不同认识。
就在1956年1月5日,刘少奇在听取叶季壮的汇报后,仍提出要“扩大出口,继续贯彻内销服从外销的方针,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但从1956年下半年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叶季壮在1956年9月中共八大的发言中没有再提“内销服从外销”,只是指出要坚持“今后一般的仍应在可能范围内适当节约国内一部分物资的消费供应出口,来换回必需的进口物资”;同时又说明,“如果某些重要物资确实发生全国性的供应困难,影响到广大群众的生活时,当然也要考虑适当减少出口”(23)。1957年7月,他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发言中也没有强调“内销服从外销”,“对于各种主要商品的内销和出口关系,必须妥善地加以安排”。但他提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54年即有原则规定”,几年来我们基本上是按照这个原则安排各种商品的出口数量的。1956年下半年由于国内市场上食油、猪肉供应紧张,则按照国务院的指示,削减了出口。(24)
与这一时期内销服从外销方针贯彻执行中的松动相随的是党内关于内外销关系的争论。国家副主席朱德是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的坚定支持者。他说:“我以为不应当在内销和外销究竟谁应当服从谁这个范围内打圈子。内销和外销都必须服从更快地发展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家整体利益。从这个利益出发,必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对内销尽量加以节省,尽量地挤出东西扩大外销。”朱德甚至将是否贯彻内销服从外销方针,与对外贸易是否发展直接联系起来:“我国的对外贸易,从1950年到1956年间采取了内销服从外销的政策,所以一直是上升的(其中进口1954年和1956年有下降),但在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内销紧张,改变这个政策而变为下降”。(25)朱德在1957年12月全国外贸局长会议上提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应该有计划地积极地发展出口货源,大力组织出口,“彻底扭转进出口额下降的趋势”。
当然,事实上,这一政策贯彻执行中的松动及存在的争论并非意味着完全否定内销服从外销方针。如广东省人民委员会1958年2月关于大力供应货源扩大出口问题的指示说:“如某些商品货源不足,但在国内可以少销或不销的,应该坚决挤出来供应出口,以维护国家信誉”(26)。对外贸易“大跃进”的计划也认为,除国家限量出口的商品外,凡国外有销路,国内有货,又非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应尽量挤内销供应外销,以扩大出口;海水产品中高级产品等,应多挤些来出口;其他商品,如红瓜子等也应尽可能增大收购,减少内销供应出口。(27)
2.内销为主,外销为辅
1958年“大跃进”发动后,党中央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确立“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社会主义建设方针,导致外贸政策的急速调整,内销服从外销方针被“内销为主,外销为铺”的新政策所取代。事实上,在1958年6月莫斯科兄弟国家党代表会议前,毛泽东对外贸作了重要指示,指出第二个五年要“按照自力更生的原则出口和进口”,到第三个五年“就不要过多地依靠进出口”。当年6月至7月,对外贸易部召开全国对外贸易局长会议。叶季壮在传达毛泽东讲话的要点后强调:“党中央和毛主席指示我们在对外贸易中必须贯彻独立自主的方针。”(28)7月16日,周恩来接见与会代表并发表谈话,他强调对外贸易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就是一切工业设备都主要靠自己,对外贸易是辅助的,这主要指对社会主义国家,对资本主义国家还要看政治条件,“如果不合,‘辅’都可以不要”(29)。叶季壮在作会议结论时认为,“把生产建设大跃进的希望,过分地寄托在国外进口上”是错误的;外贸收购与出口,“应该采取内外兼顾的原则,并且保证国家的调拨计划的完成”(30)。
1958年12月23日,周恩来接见外贸部口岸外贸局长座谈会代表,阐述了14个政策性问题。其中第二条是“内销为主,外销为辅”。周恩来解释说:“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首先要国内人民生活水平增长后才能站得住脚。”稍早前,广东省召开对外贸易会议,叶季壮在会上强调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为辅”。他说:有的同志欢喜把进出口摆在第一位,这是错误的。进出口的重要性绝不能超过六亿五千万人口之上。“搞出口,不能和国内自力更生需要的东西抵触。”他举例批评说:有人认为消费品“六亿五千万人口一用就完了,没有什么可出了”是错误的。(31)
“内销为主、外销为辅”方针的确立,给外贸出口造成了严重困难。据广东佛山外贸系统的基层工作人员反映:内销为主、外销为辅方针提出后,“衔接货源是困难多了”。该区的生猪、三鸟、蛋品都不出口,塘鱼也有所减少,也减缩水果、蔬菜、木薯、淀粉的出口,以及强调一些小土产以内销为主;公社挂钩收购,也插不下手,强调要统一,即使同意了,而商业局也不同意。因此感到方针政策是变了。也有人说:即使方针政策不变,但实际情况是变了。有的人认为,当前提出内销为主,外销为辅的方针,对我们争取货源是很不利的,年度计划也不好制订了,衔接货源时,人家就说,现在是内销为主了。(32)
3.重新肯定内销服从外销
进入1959年,“大跃进”造成的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的严重后果进一步暴露出来。夏收粮食、油料大幅度减产,蔬菜、肉类等副食品更加短缺,出口货源不足问题突显。据外贸部门估计,许多外贸合同将无法履行。摆脱“内销为主、外销为辅”的束缚,势在必行。2月24日,中央批转的一份报告强调,“当前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适当地减少一些农村的副食品消费量,匀出一点供应城市和出口,这是一个方针性的问题”。如果因为国内市场一时的供应紧张而把出口物资挤掉或者推迟出口时间,将造成经济上、政治上的损失。因此,“必须从国内消费和市场供应的物资当中,适当地挤出一部分用来出口”。(33)显然,这是内销让步于外销。3月18日,中共中央要求在全国一盘棋的方针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下,在中央批准的对外贸易计划范围内,对于出口商品,应当安排在先、生产在先、原料和包装物资供应在先、收购在先、安排运输力量在先(34)。所谓“五先”,也符合内销服从外销方针。
3月2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听取李先念汇报时说:“‘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为辅’好是好,有一个缺点,好像‘为辅’就不重要。应该加一句:但是国外市场极为重要,不可轻视,不能放松。”他还说:“过去陈云曾经提过有些东西应该内销服从外销,我很赞成这样提。我们要节衣缩食保证出口,否则六亿五千万每人多吃一口就吃掉了。”(35)接下来,周恩来承认“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为辅”的提法有点毛病。“内销为主,外销为辅”这种提法容易引起错觉,特别是在货源紧张的时候,有的人就可能会不重视外销。(36)10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紧急指示,号召全党开展一场轰轰烈烈的收购、调运、出口的突击运动。中央认为,要完成出口任务,必须采取“一挤、二顶、三超”的办法。“挤”就是在内外兼顾的原则下,某些品种没有完成计划,凡是国内可以少吃、不吃,少用、不用的商品,应当决心挤出来供应出口。“顶”就是对于实在完不成出口任务的商品,应当坚决用其他可以出口的商品(粮油棉除外)来顶替。“超”就是凡是有条件超计划出口的商品,应当力争超计划出口。(37)
在中国正经受严重经济困难的时候,1960年7月,苏联政府突然决定立即召回在华工作的全部苏联专家,废除两国经济技术合作的各项协议。这使中国面临着巨大的还债压力。七八月,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对外贸易问题。到会的中央同志、地方同志和各部门同志一致认为:“今后三年的对外贸易必须坚持量出为入、内销一般服从外销的方针。”中央完全赞同各地同志的意见,并强调指出,要完成今明两年的出口计划和还账计划,自然会影响若干商品特别是副食品在国内市场的供应。因此,各地进行广泛的深入的口头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但是不要登报。(38)至此,内销服从外销方针再一次载入了中共中央的红头文件。
(三)60年代后:与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并存
经过10余年的摸索,到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政府尝试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从机制上根本解决出口货源问题。但内外销矛盾并没有完全解决,内销服从外销方针仍是外贸部门争取货源的法宝。
1.筹划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在建立出口产品基地方面,广东的探索是比较早的。“如顺德县的塘鱼1954年就已划定外销区,不过当时没有冠以基地的称号而已。”(39)1957年春,朱德在考察了广东等省后,提出“应该把五岭以南这几个省份和地区看成是我国的出口基地”(40)。到1958年12月,广东提出建立出口蔬菜生产基地的方案(41)。1959年,广东划定中山、东莞、宝安、新会、潮安、潮阳、澄海、海丰、高鹤、开平、增城等11个县为出口蔬菜生产基地,确定糖、油、菜、桑、麻、烟、茶等八大经济作物基地建设规划;划定中山、顺德、东莞、宝安(连同后来的新会县)为出口货源重点县,作为供应港澳副食品的基地;划定珠江、平沙等11个国营农场为重点基地;北海、香洲等7个渔港,为出口水海产品基地(42)。同年9月,广东省外贸局提出了关于出口商品货源基地规划的意见。进入1960年2月,在中山县小榄公司召开了全省出口蔬菜生产基地现场会议,邀请了供货部门和驻港机构——五丰行、南光公司的代表参加(43)。同年3月召开的“五个县、十个国营农场、七个渔港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会议”,决定在三年之内基本上实现主要商品基地化,并提出分别年度任务(44)。9月,外贸部在广东新会召开六个省、区的农村产品出口商品基地现场会议,听取了新会县、南海县、东莞县虎门公社和中山县石岐水产出口支公司沙口收购站等经验介绍。中央财贸部刘毅充分肯定了广东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工作成就与经验。(45)
1960年4月4日到4月20日,外贸部召开全国对外贸易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部成立了“生产基地局”。周恩来在指示中指出:搞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和基本建设很有必要。会后,外贸部提出了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若干问题的意见上报中央。报告认为,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方针,首先,“统筹安排,统一计划”,由各省市委确保出口货源。基地供应多少,非基地供应多少,由各省市自治区自己安排。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立以后,整个商品的分配仍应贯彻执行国内贸易与国外贸易同时并举的方针,执行1954年7月中央规定的原则。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所供应的出口商品,是国家统一的出口供货计划的一部分。如果基地完不成生产供应计划,各省市自治区应当负责补足,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出口供应计划。其次,生产基地的类型,暂时规划五种类型:一是划出若干国营农场或一定的地区,进行多种出口商品的生产,如海南岛热带作物生产基地,密山、合江、新疆三大垦区生产基地,珠江三角洲副食品生产基地;二是就某一种商品划区生产(如辽宁的苹果);三是专厂(或车间)、专矿生产;四是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五是出口商品包装材料生产基地。再次,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初步规划。外贸部拟定了1960年至1962年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初步规划。对外贸易部还建议将1960年至1962年三年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规划列入正在编制的三年国民经济补充计划,并在国家计委的年度计划中单列。6月30日,中央批准对外贸易部党组的报告,外贸部要求10亿元经费也获准列入国家计划。(46)
1960年8月,中央将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工作写入了中央文件:须要认真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并且迅速采取“一改、二建、三专”的办法。改,就是按照出口规格的要求改装一批设备;建,就是建立一批新的生产出口商品的工厂和车间;专,就是指定若干原有的工厂和车间专门生产出口商品。所有生产出口商品的地区、部门和重点单位,以及对外贸易部门分工负责基地建立的各项工作。(47)
2.继续贯彻内销服从外销方针
出口商品基地的建设还是受到重视的。到1962年,这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据16个省(区)统计,已建立出口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共94个品种254个基地。在供应出口货源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48)广东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主要商品有38个,其中农副产品13个,工矿产品25个,1962年从基地提供的出口货源约占全省收购实绩的25%左右。某些产地比较集中的出口农副产品,对做好均匀供应港澳和完成国家出口任务已经起到良好作用。但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非短期内就可立竿见影。即使是这项工作开展比较早的广东,“几年来的基地工作,由于工作新,没有基础,因而还在摸索阶段,很多工作还不够成熟”。(49)可见,全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效果都不理想。
与此相应,进入60年代后,贯彻内销服从外销的力度有所减弱,但仍继续执行。1961年,由于我国连续两年遭受自然灾害,农业歉收,国内市场供应紧张,国家在作计划安排时削减了主要农产品的出口,但仍强调,“首要的一条就是上下一齐努力,千方百计保证对外贸易部党组提出的收购和出口计划的实现,不要减少”(50)。显然当时政府仍在贯彻内销服从外销方针,但在提法上可能较少提及“内销服从外销”了。例如1963年,国务院要求执行“计划外”收购与出口。“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外汇收支还有较大差额,需要多收购一些,多出口一些,才能平衡。因此,必须继续抓紧出口商品的生产、收购和出口工作,不要松劲。凡是国外有销路、国内又有货源潜力的商品,特别是猪鬃、肠衣、山羊板皮等畜产品和某些小土产,货源潜力很大,必须抓住,有多少就要收多少,绝不要受原定收购计划的限制。”(51)即使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8年,中央仍强调充分挖掘外贸库存商品的潜力:“凡是可以顶交出口合同的,要顶交履约出口;凡是能够外销的,应该积极组织对外推销;凡是改制加工可以出口的,要及时进行加工整理出口;确实不能出口的,转内销处理”(52)。显然,这是符合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的。大致说来,到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完整建立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内销服从外销方针才基本上不再贯彻执行(53)。
这种政策取向从广东的个案可观察到。广东因承担港澳物资供应,有许多商品在内外销货源分配上出现矛盾时,一般处理原则是:“除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商品,严格按中央批准计划限量出口外,其他传统出口商品,按照内销服从外销的原则,保证出口”(54)。1962年,广东各级供销社在组织出口商品的收购和供应方面,基本上贯彻了“优先供应出口、然后安排地销”的原则,保证了出口任务的完成。(55)从外贸收购与出口的实绩来看,中央的政策取向仍是削减内销扩大外销,但内销服从外销也是有限度的。例如广东,1962年外贸收购完成下达计划的116.98%,比1961年增加23%;出口完成为中央计划的111.17%,比1961年增长11.02%。1962年内销比1961年继续下降,内销占收购的比重也相应下降。内销总值比1961年减少2642万元,减少28.85%,但仍比中央下达计划1544万元,超销4971万元。(56)
总之,无论从历史上观察、还是从逻辑上分析,内销服从外销方针都称得上是中国对外贸易战线的重要方针政策。从历史上看,这一方针具有战略高度和全局性意义,也有稳定性和一贯性。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前期的10多年里,内销服从外销方针基本上一直在贯彻执行,所不同的是贯彻力度有大有小。从逻辑上分析,学术界概括的其他方针或原则,都无法将内销服从外销方针包含在内。例如“内外销统筹兼顾”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结合内外销”,从字面上看似乎无懈可击,但这种不偏不倚于内外销的中立,恰恰未能贴近历史的原貌:因国内需要而削减外贸出口(即“外销服从内销”)的例子,与“内销服从外销”的经常化与制度化,在数量上、力度上都完全不成比例,只能说两者是例外与常态的关系。但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说内销服从外销是50年代到60年代前期处理内外销关系的方针,则是恰当的。
三
内销服从外销方针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后人的理解已不可能再“回到历史现场”。下面通过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确立与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考察和分析,以期对这一方针有更全面的认识。
(一)方针政策确立的历史背景
关于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确立的历史背景,大家都能想到的是由于内外销矛盾激化。但通过历史的考察可以发现,其中有些问题可能是我们没有注意到的,或者说与我们通常的印象或想象不尽相同。
按照外贸部叶季壮的宣传和讲解,内销服从外销方针有四个方面合理性。第一,为了能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的长远利益着想,适当节约目前消费,出口一部分农产品换来国家的工业化并加强我们的国防,这是完全必要的。第二,以可以挤出来的土特产品换入所急需的肥田粉、医药器材和日用必需品,供应人民生产需要并可回笼货币,从人民当前利益着想,也是必要的。第三,中央特别规定粮食、油脂限量出口,已经照顾了人民当前利益。第四,我国出口的潜力是存在的,许多出口商品如大豆、杂粮、油料、煤、茶叶、丝绸、冰蛋等现在的出口数量都还没有达到新中国前的出口水平。(57)例如,“油的出口,战前1927年到1930年四年中,平均每年出口246000吨,新中国成立以后四年中,平均每年出口236000吨,每年出口还减少1万吨”(58)。而且,部分出口商品的产量却连续萎缩,有的没有达到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最高产量。例如桐油,本来是我国传统的出口商品,产量与质量均居世界第一。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桐油大多数出口,1937年出口量达10万吨以上,超过丝、茶的贸易额,居各种土特产品之首。解放后,1950年出口8.5万吨,是新中国成立后最高出口水平,以后总产量都达不到这个水平。可见内外销矛盾之尖锐。
确立内销服从外销方针的另一个历史背景,可能有点令人难以置信。那就是,在内外销矛盾中,外贸部门处于不利的相对弱势地位,如无“内销服从外销”的尚方宝剑,将难以确保外贸出口货源。据广东外贸企业反映:地销、外调(内销)、出口三者对产品品质规格要求不同,甚至相反,各有各的特点,例如西红柿地销要全红成熟,北运要腊色带绒线,而出口则要绿生硬。由于内贸统筹收购,多了一道环节,出口单位不能直接与生产者互通声气,而内销为完成本身的直接任务起见,也难于照顾到出口需要,甚至在货源紧张时,还有意识地挤掉出口货源,例如只挂地销、外调(内销)规格的收购价,而不挂出口规格的收购价,或者虽然都挂了,但差价故意订得不合理。(59)正因为如此,后来外贸部门力争建立出口商品基地,就是要争取对出口商品生产的支配权,包括生产中的质量监管,特别是自行设站收购。
为什么外销出口能取得较之于内销“优先”的地位,使得内销必须服从外销呢?1954年7月13日,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指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必要的出口,以换回国家建设所必需的工业设备。”1960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大搞对外贸易收购和出口运动的紧急指示》强调:“这不仅仅是一个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关系到我们同帝国主义、各国反动派和现代修正主义及其追随者进行斗争的问题”。1959年1月25日,中央转发的李富春等起草的《关于市场情况和轻工业生产问题的报告》认为:有些人民公社吃得多了一些,也留得多了一些,“如果不加控制,就会把供应城市和供应出口的东西吃掉”。当然,对于粮食、油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还是实行限量出口政策。
(二)政策利弊与实践中的问题
内销服从外销方针,对于外贸部门争取出口货源,无异于一柄“尚方宝剑”。或许也正因为如此,部分干部群众对于内销服从外销方针,有比较大的抵触情绪。外贸部部长叶季壮1955年的报告说:“根据这次会议各省、市外贸汇报材料看,最近某些地方在执行内销服从外销的工作上还有不少问题,首先是有个别干部对于内销服从外销政策的了解有偏差。有些同志不大了解对外贸易工作,特别是处在国内市场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不了解为什么要内销服从外销。”(60)
那么,为什么内销服从外销方针会激起干部群众的抵制情绪呢?应该说,这里面有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心理障碍因素在起作用。首先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就是为了工农生产的需要和以最大限度满足国内人民生活增长的需要,不可能理解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生产不是为了它的国家和人民的,假如有,“那就是殖民地,那是帝国主义的侵略”。其次是对“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方针的错误理解。我们工作的方针应该是以内销为主,外销为辅,内销就不应该服从外销。干部群众对内销服从外销的抵触,还有理解不准确和部门利益因素在起作用。外贸部门在宣传外贸方针政策和具体执行时也有片面性,表现在与内贸衔接货源有困难时,往往片面地强调“内销服从外销”以取得货源,在内贸方面就感到外贸的压力。这样,“内销服从外销”损害了商业机构的部门利益。
内销服从外销方针在贯彻执行中遇到阻力,与有关部门的片面理解和机械执行有一定关系,特别是在50年代中期。贯彻执行中的问题中也表明,国家关于出口商品之于国计民生的判断及相应的商品“排队”清单存在偏差,不尽符合各地区的具体实际。按照“排队”清单,水果属“影响国计民生关系不大的商品”,应尽先满足出口。在实践中,就被简单化为专供出口了。对某些国内供应紧张的商品,应该可以退让一部分出来缓和国内市场的需要,但也没有退让。例如香大蕉,香港市场每天容量只不过60至70吨,而我们出了100多吨,结果售价下跌了,内销又不供应。在内贸方面也不敢坚决提出调整。(61)
广东省潮安县委财贸部1957年反映的问题,可能更具震撼效应。按照国家关于出口商品分类的排队规则,中药材也属“影响国计民生关系不大的商品”,应尽先满足出口。结果内销货源严重不足,即便是惯于使用某种药材的原产地,药材公司也只有牌价,实际上无药可卖。例如潮安县,中药材紧张情况很严重,有一些是由于实行内销服从外销,没能合理平衡兼顾国内市场的需要而造成的。以生地为例,自1955年起一直不够市场供应。县药材公司按实际需要,计划向省公司购进生地3560斤,但省公司一点没拨来,结果市场上无法供应。归国华侨遂从外洋带来生地在市场抬价出售,整个市场的生地几乎绝大部分是华侨带进来的。如龙湖乡一归侨一次就带来生地60斤。价格上,我国出口每斤只售0.25元,潮安县国营批发牌价每斤0.95元,零售1.52元。归侨购回的黑市交易达14.5元至16元。这样,我们不仅不能增加外汇,而且在政治上经济上还受到损失。而据药材公司反映,当1956年市场生地严重脱销的时候,汕头出口公司却有一批生地(是出口任务已完成而剩下来的)放在仓库积压了很久,而不肯供应国内市场需要。出口公司提出需有其他出口物资对换才行。对此,有关部门意见很多,群众买不到药也对政府不满。潮安县委财贸部认为,适当控制部分主要国产药材出口,以照顾国内市场需要,才是合理的。(62)
一般说来,一项新的政策不可能十全十美,特别是在它出台和贯彻执行的初期。而内销服从外销方针,也有一个在实践中逐步成熟的发展过程。当然,这主要是政策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成效和水平问题,同时,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党中央的相关政策在十余年间不断调整,最终转而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注释:
①董志凯:《跻身国际市场的艰辛起步》,经济管理出版社,1993年,第124、153页。
②马慧敏:《当代中国对外贸易思想研究》(复旦大学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年,第60-63页。
③许思奇:《中日消费者保护制度比较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34-135页。
④蔡寅二:《中国商业经济概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62页。
⑤周可仁、李德水、张超英主编:《关贸总协定与各行业的对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327页。
⑥沈觉人主编:《当代中国对外贸易》下册,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第16-17页。
⑦《中国外贸体制改革的进程、效果与国际比较》,暨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页。
⑧裴长洪主编:《共和国对外贸易60年》,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6页。
⑨薛暮桥:《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4页。
⑩《中国土产公司经理会议闭幕决定开展全国性土产大交流》,《人民日报》1951年3月7日。
(11)《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第688-689页。
(12)《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对外贸易卷,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年,第6页。
(13)《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商业卷,中国物资出版社,2001年,第1048页。
(14)《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第866页。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对外贸易卷,第1060页。
(16)陈云:《目前商业方面的情况及我们的政策》(1954年6月16日)。
(1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378-379页。
(18)《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在全国省(市)对外贸易局长会议上关于对外贸易工作的任务和基本政策的讲话》(1955年2月15日)。
(19)《全国供销合作社召开土产交流会》,《人民日报》1954年11月12日。
(20)《农业部等部门召开全国茶叶专业会议 确定茶叶生产和经营的方针》,《人民日报》1955年1月14日。
(21)《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在全国省(市)对外贸易局长会议上关于对外贸易工作的任务和基本政策的讲话》(1955年2月15日)。
(22)袁耀峰:《今年丝绸出口任务提前完成》,《人民日报》1955年12月14日。
(23)《改进我国出口工作 保证国家工业建设——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人民日报》1956年9月28日。
(24)叶季壮:《对外贸易的主要情况和若干问题》,《人民日报》1957年7月13日。
(25)朱德:《必须认真地重视对外贸易的工作》(1957年10月9日)。
(26)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大力供应货源扩大出口的指示》(1958年2月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1-227-015。
(27)广东省外贸局:《1958年广东省对外贸易工作大跃进的计划》(1958年2月25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1-209-036-050。
(28)《叶季壮在全国外贸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记录稿》(1958年6月26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5-1-492-100-106。
(29)《周总理接见全国对外贸易局长会议代表谈话纪要》(1958年7月16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1-227-002-008。
(30)《叶季壮部长在全国对外贸易局长会议上的结论》(1958年7月19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5-1-492-82-88。
(31)《对外贸易部叶季壮部长在广东省外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12月16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5-1-492-131-136。
(32)吴康年:《内销为主、外销为辅的问题》(1959年1月3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4-1-74-17-19。
(3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71-72、77页。
(34)《中共中央批转“对外贸易部党组关于执行对外贸易计划中存在问题的请示报告”》(1959年3月1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23-119-121。
(35)转引自顾龙生:《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461页。
(36)《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
(3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第632-634页。
(38)《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512-513页。
(39)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在对外贸易部召开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现场会议上的讲话》(1960年9月1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2-1-116-25-31。
(40)朱德:《关于发展对外贸易问题给中央并毛泽东的报告》(1957年2月24日),《党的文献》2006年第6期。
(41)广东省食品进出公司:《报送建立出口蔬菜生产基地方案请核示》(1958年12月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5-1-445-001-007。
(42)《关于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问题》(1959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4-1-74-073-083。
(43)《关于召开出口蔬菜生产基地现场会议的情况以及今后措施》,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2-1-116-16-18。
(44)广东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会议文件》(1960年4月16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1-252-058-068。
(45)《中央财贸部刘毅处长在外贸部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现场会议上的讲话纪要》(1960年9月2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02-1-116-19-24。
(46)《中央批转对外贸易部党组“关于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请示报告”》(1960年6月3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3。
(4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第512-513页。
(48)《国务院批转对外贸易部关于当前对外贸易收购情况和存在问题的请示报告》(1963年4月2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2-254-143-150。
(49)《广东省对外贸易工作简介》(1963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334-134-144。
(50)《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180-181页。
(51)《国务院批转对外贸易部关于当前对外贸易收购情况和存在问题的请示报告》(1963年4月28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35-2-254-143-150。
(52)《批转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对外贸易工作的通知》(1968年3月14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9-4-11-001-002。
(53)建立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除解决出口货源的问题之外,对于确保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以及商品生产的规格化、标准化建设等多个方面有重要作用。基于篇幅和选题之考量,本文不拟详加展开介绍。
(54)《广东省对外贸易工作简介》(1963年),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334-134-144。
(55)《省外贸局关于出口物资收购的意见》(1963年2月23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330-060-061。
(56)广东省委:《关于1962年广东外贸收购出口和内销情况》(1963年8月7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94-A2.3-4-18。
(57)《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在全国省(市)对外贸易局长会议上关于对外贸易工作的任务和基本政策的讲话》(1955年2月15日)。
(58)《对外贸易论文选集》,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年,第119页。
(59)广东省食品进出公司:《报送建立出口蔬菜生产基地方案请核示》(1958年12月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5-1-445-001-007。
(60)《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在全国省(市)对外贸易局长会议上关于对外贸易工作的任务和基本政策的讲话》(1955年2月15日)。
(61)吴康年:《内销为主、外销为辅的问题》(1959年1月3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324-1-74-17-19。
(62)潮安县财贸部《关于适当控制部分主要国产药材出口以照顾国内市场需要的意见》(1957年5月31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222-2-7-0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