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会信访制度积极保护广大职工的基本人权_劳动关系论文

完善工会信访制度积极保护广大职工的基本人权_劳动关系论文

完善工会信访制度,积极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人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者论文,人权论文,工会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和积极进展。国家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已经成为宪法的基本原则,统一城乡国民待遇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形成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及法制保障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维护公平正义成为主流民意,这既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恪守的行为准则。

我国仍然处在可以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既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是我国改革攻坚的关键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顺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积极协调和妥善处理好社会利益矛盾,尤其是企业劳动关系和内部管理矛盾,健全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和任何条件都尤为迫切和更加重要。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影响的加深,社会利益诉求与劳动关系矛盾冲突显性化、复杂化,两者之间已经形成了同频共振现象和联动效应。

在挑战风险和发展机遇并存的新形势下,工会作为社会经济和劳动关系矛盾的时代产物,从来就是劳动者人权事业的促进者和捍卫者,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工会从事的职工信访工作是为民办实事的基本内容,也是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各级工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劳动关系发展的新变化,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积极做好职工信访和完善工会信访制度,帮助职工解决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对于畅通职工的利益诉求表达及其维护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管理矛盾和劳动关系冲突,努力实现体面劳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加快我国立法进程,反映社会民意基础的企业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

工会信访工作的主要对象是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劳动就业和家庭生活中的困难,是维护他们基本人权尤其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需要,也是工会组织履行社会职能和基本职责的重要责任。如果从这个特定意义上来讲,工会从事日常繁杂的职工信访及处理工作,是中国特色人民信访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现行行政申诉复议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工会参与社会建设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载体,也是工会组织实施社会救济和扶贫帮困的基本形式。各级工会要切实保护好信访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信访制度的运行效率和工作质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职工完善工作的建议和监督,必须建立科学完备的社会法制环境和行政管理体制。

1、加快我国的社会经济关系立法。

一是要加强我国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立法进程,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府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劳动保障政策研究和劳动关系立法,重点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民生问题。修改和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内容,根据当前劳动关系矛盾凸显的新形势,及时制定出台《工资支付法》、《集体合同法》、《劳务派遣法》,逐步形成中国特色有效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系,形成配套的劳动保障政策和相关工作制度,帮助职工形成明确的社会心理预期和就业心态。二是要加快我国社会经济关系的立法进程,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增强企业的守法经营、回报社会等社会责任意识,尤其是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制度,形成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核心价值观的劳动伦理,形成企业合理分配和职工工资适度增长的共决机制,修改和完善《物权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企业破产法》、《担保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形成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各种经济主体的责任意识和组织活力,保障职工共享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成果。三是要结合我国宪政制度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紧急状态法》、《社会应急管理法》、《人权保障法》和《人民信访法》等基本法,全面规范政府行政管理和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充分体现社会民主法制精神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

2、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一是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的民主宪政制度。要加强全国人大对地方立法和行政法规的审查程序,全面提高宪法在保障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意识,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和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建立保障和发展基本人权的宪法诉讼制度,全力保障城乡公民普惠均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建立和完善公民、法人参与宪法诉讼制度,努力把宪法民主法制精神变成公民权利的保证书。二是要完善社会建设路径和公共应急管理体制。形成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党委政府赋予的资源和手段,积极畅通各类职工的利益诉求及表达渠道,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协助政府完善充分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合理适度的公共财政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帮助职工形成改善民生的社会心理预期。

3、加强信访专业制度立法和执法。

要加快制定出台我国《人权保障法》,把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和人权保障行动制度化和规范化,使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依法保障人权,提高国家基本法支撑和有效保障体制、机制。面对我国信访制度运行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研究制定和及时出台我国的《人民信访法》,保障公民享有依法申诉和控告不法侵害的权利,明确人民信访与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和人民法院审理的对接,全面提高政府部门和工会法律援助活动的能力,形成规范有序、责任追究的信访管理和实践体系。要科学界定职工信访的办理程序和工作责任,完善信访当事人和举报人的司法保护制度,对受到不法伤害的信访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可以考虑将包括工会职工信访在内的人民信访制度,纳入宪法诉讼制度或者公民申诉抗辩程序之中,制止个别政府部门的越权处置和企业不法行为,及时追究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信访工作人员的基本责任和法定义务。

完善工作流程制度,积极畅通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和保障机制。

面对社会矛盾冲突和劳动争议纠纷逐步上升的态势,面对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的迅猛发展,各级党委政府既要积极顺应社会民意基础的深刻变化,积极帮助和支持工会逐步完善职工信访制度,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用依法主动科学维权的行动彰显组织作为,不断增强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1、建立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倾听社会底层的呼声。

各级工会要建立信访管理目标和工作考核体系,切实把尊重公民自主意愿参与职工信访活动,作为政府保障基本人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作为做好工会信访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基本职责。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加强社会管理的要求,建立采集职工民意和提高公共服务的服务窗口,建立工会增进与职工感情沟通和工作联系的渠道,尤其是建立工会领导干部定期接待信访职工制度,必要时采取接访和下访相结合的办法,会同政府部门主动协商解决职工信访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常态化运作,切实解决好久拖不决的职工信访难题。提请各级政府妥善解决诸如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工会机关信访干部定期下访制度,重点分析梳理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共性突出问题,提出工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处理信访的对策和建议;建立信访工作联系点和信息员制度,把工作触角深入到各类企业和社区调查研究,重点解决本地区本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矛盾问题,形成合力联动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把各种劳资纠纷和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法制监督的力度。

要根据劳动关系矛盾多方、复杂多发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各级党政主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合力。要充分利用工会与同级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和督办会办制度,明确各级工会要协助同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完善信访目标责任制和首问负责制,形成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机制和化解工作体系,依法限期处理和解决职工信访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尤其是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加大上级机关对基层信访工作的督办程序,妥善处理各类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各地党委政府要定期考核信访管理绩效和办理质量,把做好职工信访纳入各级党政机关加强社会管理的考核目标,纳入各地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工作绩效和管理水平的内容。各级信访工作人员要增强科学性和实效性,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对信访工作的法制监督,接受社会团体切实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和信访主管部门的公信力,为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环境。

3、建立社会司法救助制度,体现政府对人权的尊重。

各类职工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工会信访制度,是源于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管理体制的真诚信赖,源于他们对做好工会工作的期盼、理解和支持。他们的信访反映更多地涉及生存权、发展权,有些也表达参与权和参政权的要求,切实解决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信访中的突出问题,是各级政府和工会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的科学实践。各级工会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主动配合党委政府部门认真调查取证,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采取适当有效的途径和措施。对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的特困职工,各级工会具有社会责任和法定的工作义务,建立与社会救济和司法救助相结合的制度措施,有效降低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维权制度成本;对于职工反映政企领导贪污腐败等问题,建议各级党政机关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力度;对于那些职责履行不到位、信访办理不力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严格追究部门领导和承办失职、渎职的责任;对于因协调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以及损坏政府威信和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积极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劳动者人权的充分尊重。

规范信访运转程序,提高工会信访办理质量和保障人权的实际效率。

工会信访工作是职工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也是工会参与人权保障的重要载体。因此,各级工会要以科学发展观和职工维权观为指导,不断增强依法维权和合力维稳的责任意识,准确把握当前职工信访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科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流转运行质量,从中体会职工的思想脉搏和利益诉求,提高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1、强化科学筛选和合理分类。

做好工会的职工信访工作,是需要整合社会力量协调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协同作用,积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管理秩序。工会信访工作要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能部门负责信访处理和上访接待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访督办工作和敏感信息报送程序。要建立符合工会特点和便于发挥优势的内控制度,健全内部资源管理和提高信访办理绩效的机制,建立健全职工来信来访档案和资料数据库系统,及时对信访问题和事由进行分析和梳理,实现科学筛选、有效甄别和合理分类相结合。对各地重大突发敏感事件和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案件,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和督办制度,及时形成处理会议纪要并提出会办意见,报送党政领导和主管职能部门审阅批准后实施;适时启动工作预案和应急响应的流程,提高职工信访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质量。

2、加强信访督办和运转效能。

省市一级工会处理的职工信访案件,往往是基层难以处理的疑难案件,尤其是涉及特殊利益的关系重大的典型案件,从中也暴露带有倾向性和源头性的问题,凸显基层组织在法规政策执行中的一些偏差,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确相关政策,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会组织形成制度合力,需要基层政府和企业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要规范职工信访和上访接待程序和制度,加快信访督办程序和上访案件的处理和流转,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协调和组织沟通等工作,确保职工信访事项和领导信访批示的贯彻落实。必要时有关职能部门可直接调阅办理结果,协助工会启动帮助职工申诉和投诉的机制,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相关政策法规在基层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3、优化信息反馈和终结程序。

要完善工会信访制度和提高职工信访办理效率,实体上的妥善办理和程序上的规范合法同样重要,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保证信访工作质量和优化工作程序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有效调解和政策落实的双赢效果。信访承办单位在完成案件办理后,还承担着双重程序义务,一方面要按照工作程序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及时向信访批示领导反馈办理情况和办结信息,对现行法规政策中缺乏依据的信访提出专业意见,引起上级机关和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真研讨;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适时通报信访过程和办结结果,必要时向信访人解释法规政策和制度措施,对于沟通有障碍和情绪激动的个别职工,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情绪疏导,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完成信访办理及终结程序。

在我国劳动关系矛盾凸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面前,职工信访工作是重要的社会服务窗口,是体恤职工疾苦和把握民生脉搏的有效途径,也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载体和信息渠道。各级工会要把做好职工信访,提升到维护和保障劳动者人权和体面劳动的高度,真情地服务职工和开展有效的思想疏导,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和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更好地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彰显工会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新成效,使工会成为保障和发展劳动者人权的重要社会力量,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建功立业,为实现职工的体面劳动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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