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理性的萌芽:中世纪大学思想制度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萌芽论文,理性论文,思想论文,制度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2)01-0003-10
现在,人们一般都把大学称作是“学术共同体”,这是因为大学在本质上必须以学术为目的,为学术而学术,不会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自身对知识和真理的追求与向往。并且,由于学术、知识、知识分子等概念与理性密切相关,因而,“学术共同体”又被称作是“理性共同体”。事实上,强调大学是“理性共同体”,更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现代大学的起源与本质特征。这是因为:一方面,从历史发生学角度看,理性作为人特有的一种认识与推理能力,自人类诞生起就内在于人自身,而理性及理性主义本身更是体现了人们对人的理性能力的特有观念和态度,认为人类可以通过理性把握整个宇宙的客观规律,可以凭借理性所提供的手段和工具使整个世界获得改观或进步;另一方面,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斯多德和柏拉图就分别以“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宣言和一群囚徒戴着镣铐围着火堆跳舞的“洞喻”表明了学者追求伟大的理性之光的重大意义,而且从人类理性生成到理性主义发展的进程正好与大学“价值中立”、“学术自由”、“理性共同体”等观念生成相恰相关[1]。从学术发展史来看,康德最早复兴古希腊自由知识观,尝试论证学术自主性,提出“非功利性是一切终极价值的条件”,即不能以功利性标准评价真理、正义与美;随后,他以哲学非源于外在功用而源于理性和真理本身率先将德国大学的哲学院提升为“大学的灵魂”[2]。因此,自由知识观经过文艺复兴、启蒙时代以及德国新人文主义运动的吸收与融合,学术界这种源自古希腊的对知识的探究已经不仅限于闲暇的好奇了,因为只有越来越精确的知识验证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由于客观性是真理能否站稳脚跟的标准,于是,学术的客观性就从德国大学所称的“价值自由”中脱颖而出,即学术结论不受价值影响的原则。价值自由实质源于古希腊自由知识观,强调知识的内在价值,并与学术自由、学术独立紧密相连,强调学术领域应由学者主导的“理性共和国”支配,因为只有理性的知识才是自主和自律的,具有独立于宗教、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内在逻辑,因而这种大学组织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一种天然的“理性共同体”。
尽管一般而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起源于中世纪大学,但众所周知的是,在那个号称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时代,人类追求真理的共同信仰与理性精神反而曾经作为一种无条件的绝对原则,在相当长时期内成为对中世纪大学及其学者实行精神专制与思想独裁的依据,成为迫害大学内部异教徒的借口。那么,人类的这种学术传统与理性精神究竟是如何顽强地在中世纪共同的宗教范式内,逐渐从一种神圣的内在信仰转化为大学共同体内在的统一的理性原则,最终促使大学在中世纪以后逐渐成长为一种真正制度化的特殊“理性共同体”呢?也就是说,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去理解约九百年前中世纪大学机构所表现出的基本的理性特征与制度传统呢?英国历史学家哈罗德·珀金(Harold Perkin)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理解大学的尽管费工夫却很有效的路径:“谁都在谈大学,但是大学作为学者进行教学、科研和从事社会服务的场所,我们只有在不同的时代、不同地点的具体环境里才能弄懂大学的这些任务究竟是什么。”[3]这实际是从方法论上告诉我们,要想真正了解人类特有的“理性精神”究竟如何逐渐外化为大学组织本身的一种“理性制度”,就必须重新回到中世纪盛期,探讨那个时候大学的基本生活状况,包括:大学基本内涵是什么?有什么样的目标和职能?基本结构是什么?哪些人生活在这里?有什么样的价值趋向?最后,大学又是如何通过改变自身的某些特质以适应当时当地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在保持自身充满活力的同时,使自身的本质特征具有连贯性与延续性,并且名实相符,最终制度化为今天的“理性共同体”模式?
一、中世纪大学的基本概念及其制度特征
当前的高等教育研究史表明,从高等教育机构的起源与产生时间来说,从公元前五世纪起,世界其他各大文明古国就已经有了高等教育机构,比如古希腊柏拉图的阿卡德米学园(Academy),亚里士多德的利塞姆(Lyceum),托勒密(Ptolemaeus,约90年-168年)的亚历山大及其大图书馆;而且,上述这些机构都对人类文明史的进程与进步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对于大学或大学教育的起源,尤其是中国大学的起源,国内学者研究成果也存在诸多方面的分歧。比如,有学者认为,“中国大学教育源远流长,迄今已有三千余年的悠久历史,早在公元前十五六世纪的殷商时代就有了大学,称为‘右学’,为中国古代最早的‘大学’”[4]。甚至有学者断定:《礼记·王制》中提到的夏朝的“东序”和“商代”的“右学”就可以解读为大学[5];或认为,“商、周国家机构也比夏代有了发展,这就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培养官吏。中国古代的大学教育,正是在这种条件下,为适应商、周统治者的需要而产生了”;“商代的大学从殷甲骨文中和史籍的记载中得到了证明,因此,从现有的史料来看,我国的大学教育起源于商代是毫无疑义的”[6]。另外,作为儒家经典《四书》之一的《大学》开宗明义就提出了“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著名论断。
然而,严格地说,它们都不是我们今天所谈“大学”的直接来源。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大学与大教堂和议会一样,都是中世纪的产物。按照过去七八个世纪以来对大学这个概念的理解,在希腊和罗马时期并没有大学……希腊人和罗马人有高等教育,但其与大学是两个并不相同的概念。”这是因为,就算这些“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与我们(西方)大学或学院表面上极类似者,皆曾见于其他地方(包括中国与伊斯兰世界)。但只有在西方,才发展出一种理性的、有系统的专业科学研究,亦即由一群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所经营的学术,他们现今已居于一种近乎文化支配的重要地位。尤其是专业性的官员,他们乃西方近代社会国家与近代经济的基石。尽管此一群体在其他地方亦见萌芽,但对于社会秩序,却从未构成如其在西方那样本质必要的角色。”[7]所以,目前种种研究都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大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它是“对中世纪社会秩序既起过推动作用,又起过摧毁作用的一种欧洲独特机构”……这时的大学主要是培养专业人才的职业学校,只是在有限的意义上可以说它是为学习本身的概念而存在的[8](P27-29)。其中,意大利的大学长达4个世纪居于大学发展的中心。
自从1088年意大利诞生世界上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博洛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Bologna)以来,人们对“大学(university)是什么”的追问就一直没停止过。中世纪史研究专家韦尔热(Jacques Verger)认为,“在中世纪的拉丁语中,大学同时由studium和universitas表示。studium意味着高等教育机构,universitas表示行会,它保证高等教育机构的自治并行使其功能。在高等教育机构的生活中,行会组织为基础和首要的现实。”[9](P38)对于大学(university)的词源,根据金耀基先生的研究,“university原无所指,与community、college二字通用,之后,则成为一种特殊的guild之称谓。与英文university一字最为接近的中古称谓是studium generale,它是指‘一个接纳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的地方’,而非指‘一个教授所有课程的地方’。而中古时universitas一字则指一群老师宿儒或一群学生所组合的学术性的guild(即行会)而言。到了15世纪,studium generale与universitas二字变成同义,都变成英文university的前身了。”[10]“universitas一词在12至14世纪是一个用得很普遍的词,它可以用来指任何具有共同利益和享有独立合法地位的团体组织,即既可以是一个手工业行会也可以是一个市政团体。其含义最接近的译法是‘行会’,因此,它的确是一个中世纪的概念,并为我们了解为什么它只能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提供了线索。”[8](P28)而涂尔干则认为,“对于所将universitas视作一种集体性学术建制的观念,我们必须一概放弃;同样,我们也得注意,不要认为这个词意味着彼此联合的这些教师所讲授的东西必然是百科全书式的,涵括了人类学问的所有分支领域。事实上,这个词取自法律用语,意思不过是一个具有某种一体性的团体,其实就是一种法团。……在最初的universitas观念中,并不必然隐含着对一种百科全书式课程体系的需要,而在最初的大学中,大多数也并不以这样一种课程体系为典型特征。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大学也有一种天然的、自发的倾向要获得这种特征。如果它们确实发现自己只包括了一门学问分支,它们就会本能地努力要变得更为全面。……自此之后,就有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情感,觉得如果大学不包含人的学问的多种分支甚至是所有分支,那么,它将永远不会完成它真正的使命,永远不会实现它真正的特性。它固然只是一种很少能够实现的理念,但也是大学努力追求、也被期望去追求的理念。”[12]
综上所述,可以说,首先,中世纪大学已经成为了学者团体,它是一种严密的组织,具有了法人的性质,拥有自己的章程和共同的印记。这时候的“大学”概念在词源上就包含了“普遍”、“整个”、“世界”、“宇宙”的意思,即自诞生之日起,大学的基本精神就是“普遍主义”(universalism)的,即要求教师来自世界各地、学生广泛多样、课程承载普遍真理。英国教育家、曾任剑桥大学副校长的阿什比(Eric Ashby)的研究表明,大学要生存,必须满足“两个生存条件”,如果一所学校希望属于大学共同体,就必须忠实于七个世纪以前促使大学形成的理想——“studium in generale”(即接收来自任何国度的学生),而且必须适应所处时代的社会要求[13]。其次,还必须断定,中世纪大学已经是一个“由全体教员、学院、课程、考试、毕业典礼和学位组成的教育体系”[14],有着一群训练有素的专业学者与知识分子,进行着一种比较系统的专业科学研究,初步形成了对外部世界的基本认识,基本具备了近乎理性的行动指向与实践类型。从这个意义上讲,就算希腊人、罗马人、古代中国等曾经长时间存在高等教育,并且它们在法律、修辞、哲学、文学等方面的教学成就迄今都很难超越,但所有这些高等教育机构都没有组织成一种长期性的教育机构,没有保持自身在人类历史上的连贯性与延续性,也不能给学生颁发正规的学历学位证书。只有到了12和13世纪的欧洲,即中世纪大学内部,才出现了那些我们熟悉的有组织的教育的特征,并成为现代大学的源头和赖以发展的基础。
二、中世纪大学的发展历史及其基本模式
按照高等教育史的划分,欧洲中世纪一般指从公元5世纪的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世纪文艺复兴前,历经一千多年。其发展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5~10世纪。此时,“教父学”占统治地位,古希腊罗马文明受到抑制和毁坏。第二阶段为11~15世纪。由于经济与理性复苏,作为人类最“黑暗时代”萌生的“智慧之花”的大学开始闪烁“一些非常耀眼的光芒”[15],即为史上所称的中世纪大学。由于中世纪大学被认为是当时西方文明最具原初性的创造,长期以来便受到历史学家的关注。根据韦尔热的研究,中世纪大学的发展历史又可以清晰地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大学的诞生与确认阶段”(12~13世纪);二是“大学的衰退与变革阶段”(14~15世纪)[9](P169)。在经过中世纪普遍的历史变革与内部问题的积累之后,至15世纪下半叶,西方大学趋于崩溃,并在“矛盾中精疲力竭”,直到出现“文艺复兴的大学”新形式。
作为一个四分五裂、高度分权的文明之地,中世纪的欧洲没有一种拥有至高无上且居于完全中心的权力,在它的政治意识与理智意识的中心,是“基于教皇杰拉西乌斯二世的双剑说的二元论,即世俗的与宗教的、帝国的与教皇的、神圣罗马帝国与罗马主教管区,两者都声称是古代罗马皇帝的合法继承者”。[8](P28)这种二元论把中世纪社会从头到脚一分为二,从皇帝与教皇开始,通过国王与大主教,直到贵族与住持以至庄园主与教区牧师,以及代表世俗与教会的法律与法院两种形式的治理方式。这种权力分割方式引起了帝权与教权之间、各级社会政治阶层中追随者和同盟者之间长时间的物质和军事方面的斗争。到了中世纪末期,市镇重新兴起,为了寻求自主权,它们从国王、贵族、主教或修道院院长那里买来特许状,以确保自己免受种种封建制度的束缚。而在市镇内部,由商人和手工业工人构成的各种组织也要求拥有自己的法人独立地位,即后来的商人行会或手工业行会。“大学就是在这种分权的、有社团思想的精神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并很快形成了行会的组织形式。正是这种组织形式使中世纪大学获得了力量、持久性和一定的自主权。”[8](P29)
中世纪欧洲主要有两种学术行会:一种是以“博洛尼亚大学模式”为基础的意大利大学,它是世俗的,以学生为中心,以满足市场需要为目标;另一种是巴黎的比较正统的“教会大学模式”,其形式是教师控制学生,以学徒、工匠、师傅的行会组织形式代代相传。在博洛尼亚模式中,学生组建大学,自己招聘教师,保证大学运行,并对教授(博士)教学的价值和合法性进行经常性监控,甚至控制教授的私人生活。然而,我们应当看到,在这种模式下,“法学博士表面的从属地位最终并未伤害他们的知识自由,也未侵犯他们的能力和财富……严密的监控并不妨碍尊严,这种情况完全符合13世纪意大利公社的惯常实践。”[9](P38)因为就算当时的城市行政长官,特别是最高行政长官也都是这样。相反,在巴黎模式下,“不应忘记艺学院教师占有优势,他们仍是高级学院的学生,他们的年龄与博洛尼亚学生的年龄不相上下。艺学院院长是大学的真正首脑,神学、法学和医学博士则处于从属地位。”除这两种主要模式外,当时还有许多大学创建了混合模式,如图卢兹大学。中世纪大学除教师与学生外,还雇佣了一定数量的为大学工作的职业人员,如执事(传达联络工作的办事员)、图书管理人、抄录人、理发师和药剂师等。当然,大学需要保证他们享有自身安全和大学特许权的主要部分。
“中世纪大学由于所享有的独立性程度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但绝大多数大学最终都趋向于行会组织的正统模式,这成为大学具有适应能力并经久不衰的关键所在。”[8](P29-30)12世纪时,欧洲地区最有名的大学包括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和萨拉诺大学、法国的巴黎和蒙比利埃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到13、14、15世纪时,大学已经几乎遍及欧洲各主要国家。这种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后期的高等教育机构,就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大学。
三、中世纪大学的基本制度及其理性特征
(一)大学与教会、国家:从“大学与上帝的事业融为一体”到“大学主动依附于国家”
与中世纪其他城市行会组织一样,大学首先需要从皇帝、教皇、国王、主教或至少是市镇处获得一张特许状。其中,层次最高的特许状是教皇或皇帝授予的“a stadium generale”和“ius ubique docendi”,前者可以使大学赢得国际性地位,后者获得的则是在各地教学的权利。特许状的获得既意味着大学学位得到了国际性的承认,同时赢得了对自身发展来说两项最重要的特权:①独立自主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②自由迁徙的权利。这些特权无论是对世俗还是对教会,都是极其有效的威胁[8](P30)。一所大学与另一所大学的特许权都因其处境和因其历史而有所不同,它们有可能来自皇帝(博洛尼亚大学的“居住”宪法)或教皇(巴黎大学1215年章程,“知识之父”教皇谕旨),或是地方政权。一些特许权为地方范围,可以使大学学者豁免城市其他居民的某些束缚;其他特许权则范围广泛,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特许权。从1230-1250年间起,大学获得的这些特许权几乎不再有争议,至少在原则上无争议。教皇对其给予保障;主教和总监顺从了其权利的丧失,至多只在一些微小问题上与大学学者有点摩擦;君主政权整体上对大学学者比较温和,并不想损害他们的特许权。而且,“主教和总监在其最大部分特权被剥夺之后,便满足于主持某些典礼仪式;君主政权尚无专门官员负责大学事务,只有教皇特使能够行使重要作用,正式颁布章程与授予特许权,取消某些决定,对一些冲突作仲裁等”。[9](P41)这部分维持了中世纪大学的民主与自治。当然,大学与国王、教皇、市政当局、城镇居民甚至大学自身的冲突有时仍旧会难以避免或不可调和,此时,大学教师与学生的迁徙与另起炉灶就成为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典型的例子就是牛津大学(1167年前)和剑桥大学(1209)分别是一批人从巴黎、牛津迁徙出来后创办起来的。尽管它对双方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伤害,但对大学来说,这种权利却是普遍主义和理性精神萌发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大学只有如此才能成为一种真正具有世界意义的理性机构,师生来自世界各地,利用拉丁语教授“七艺”。
对于教会,尽管大学仍是它自己的机构,教皇在法学教学和证书授予上保持垄断权,任何新大学的建立都必须由教皇谕旨批准,但教师和学生中世俗人员的比例在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从事着完全世俗性的职业。巴黎大学总监热尔松在《祝国王万寿无疆》(1413)中这样定义大学在教会中的作用:“教士应当……宣扬宗教;一些人通过权威宣扬,如高级教士;其他人通过学说宣扬,如神学教士、法学家、道德哲学家。”[9](P154-155)实际上,“大学与上帝的事业融为一体”,教皇希望大学不仅继续为教会提供合格的神学家和法学家人才,还要求大学为基督教的普遍生活发挥独特的作用。在中世纪末的教士整体中,受过大学教育的有文化的教士虽然比例较小,但已经不可忽视,而且在15世纪中期增长很快;尽管大学文化在教士群体中的传播极不平衡,但在14、15世纪大学已经为教会培养了不少进入教会高层的神学人员和教会法学精英[9](P107-108)。可以肯定的是,大学文凭最终强化了高层教士和下层教士间的分离,高层教士垄断了领导职位、特权和文化,而下层教士如同大部分信徒一样贫穷且无知。
对于国家,尽管13世纪时起大学就与国家有所关联,但由于此时国家大部分供职人员均为教士,其教育和俸禄都由教会发放,因而国家对大学的保护极其有限,任由教会创建大学,确定其机构,保障其纪律,无意与教会争夺教育的垄断权。直到14世纪,大学与国家间关系的概念才逐渐发生变化。一方面,13世纪简单的国家机器此时已经开始演变成极其复杂的官僚机构,中央政府原御前会议裂变成诸多如司法部、审计院等固定与特殊部门,而地方最高权力的代表,如司法总管、大法官等,辅之以越来越多的下属官员,导致国家对法律专业人员的大量需求;另一方面,“国家”①概念本身在西方中世纪末有所丰富,“好的君主应当是有教养的、善辩的人,周围有一批出谋划策的哲学家”,国家的声望开始要求鼓励自己的国民进入大学学习,并给予大学多方面的支持,因而创建并控制大学成为国家政治的必然选择。如果说13世纪大学的诞生是自发的或教皇的意愿,那么14世纪和15世纪,大部分大学则是由君主创建的,尽管这也需要得到教皇的确认,比如尼古拉四世创建的里斯本大学(1290),佛罗伦萨公社所创建的佛罗伦萨大学(1349),鲁道夫二世创办的维也纳大学(1365),等等。简单地说,国家开始参与创办大学,符合了国家概念的时代转换,迎合国家理性化的真实需求,大学为其提供机构官僚化发展所需的仆从,也在客观上促进了自身数量的快速增长。巴黎大学总监热尔松在《国王万岁》中指出,大学在国家中的作用“犹如站在高塔上的卫士”,它是“国王之女、学习之母、法兰西之耀日[9](P155)。一些普遍迹象表明,中世纪末的大学确实能够承担这种职能[9](P117)。然而,“15世纪末的欧洲大学与13世纪的大学已经有较大差异,大学从经常因暴力冲突而分裂、但富于活力和独特生活的独立行会、研究与教学的发源地,退居为‘服务于国家的职业培训中心’,并由国家严密控制。[9](P126)于是,由于多数大学的主动依附,国家逐渐取代了教会,使得大学得以常规性运行,大学反过来辅佐着政府的日常工作,培养着合格的教士、法学家和医生,并避免自身成为知识、社会、政治或宗教的动乱之源。
(二)大学与社会:自我“封闭”与“贵族化”倾向
中世纪大学可以说是两手空空、毫无根基来到这个社会,完全是一群根本没有共同财产的人组成的。但是,正是这种原生的贫穷与困苦给了大学道德的力量,大大促进了它们的发展。此时,“大学给人以名望,而不是财富”,相对于社会的整体价值,大学回馈给社会的更多的是道德价值。正因为如此,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大学发现自己与教会或世俗当局发生了冲突,要想战胜对手,手里最好的武器就是罢课,要不取消讲课并转移到他乡,要不就自行遣散,从而战胜或威慑对手。
到中世纪末期,大学的变革方向变得十分明确,韦尔热称为“封闭”[15](P140)。当然这一封闭的过程并不意味着大学与社会其他领域隔绝,而仅仅是意味着“法袍阶级”的诞生,即从事官方法律的学者们意识到自身可以构建成一个特殊的群体,并试图自我定义。大学的这种社会封闭是一种趋同于贵族的倾向,但又扬弃了与贵族一致的一切事物,因而它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揭示了社会转型对知识劳动本身的影响;另一方面,它让人看到了新的社会群体如何寻求界定并占有一种新的文化方式与社会阶层。
大学的社会封闭首要方面是排斥贫穷。当然,这与基督教的教育免费理念存在极大冲突,因而也不可能完全实现。在大学的法学院和医学院,每个学院都只象征性地保留一个贫困学生,免除其全部学费和考试费,目的并不是淘汰全部出身平凡的学生,而是保持他们与高级学院的距离,特别是与文凭的距离。授课证书和博士学位收取的考试费用,相当可观,并水涨船高。研究表明,考试费用的征收极其严厉,极少免除和缓缴;新博士的毕业必须举办学位典礼,其花销之大对于家境一般的学生是不可逾越的鸿沟。在中世纪末,大学众多极为流行的有关费用的规则,不仅反映出这一危机时期大学生的经济困境,同时也是极为有效的社会分离手段[9](P141)。当贫困被大学冷落或排斥时,大学与贵族之间的亲近随处可见,大学学者认可了贵族的价值,并在大学校园内寻求贵族式生活:首先是全面转变了大学实际物质构成,如奢华的建筑、学者装束、博士服装、各种各样奢侈典礼等等;其次是构建等级,14世纪的选官、15世纪的买官封爵,以保证自身在群体中自行遴选和在家族内部长期担任公职。大学贵族化的严重后果包括大学教学水平的下降以及教授对知识和职业态度的转变。自此之后,知识被认为是一种占有,是一种财富,如同房屋、土地、书籍,知识一样成为教授家族遗产的组成部分,它保障着个人地位,从而保障着全部现存的社会秩序[9](P146)。从根本上来说,大学学者试图在中世纪促成一种博士与骑士、科学与贵族权利等同的思想:他们同样重要,具有同样尊严,因为他们两者都致力于基督社会的良好秩序,他们应当享有同样特权[9](P147)。大学的贵族化、教授趋同于贵族的欲望加重了博士对“以知识为志业”思想的失信。对于大学的性质,他们开始否认13世纪形成的行会模式(师徒关系、甚至商人与客户关系),并试图以从贵族价值领域借鉴来的家长模式(修道院院长与修士的关系、领主与仆从的关系)取而代之。
尽管大学在取得特许状后已经基本协调好与政府、教会之间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13世纪的大学生活充满阳光,先不考虑其内部冲突,需要指出的是大学特许权成为敌对的目标,经常来自‘下面’,就是说不再是权威部门对大学特许权的威胁,而是来自较少特许权的群体,他们不愿见到大学学者凌驾于共同命运之上。”然而,这些冲突确实存在,而且往往是大学学者的胜利而告终;并且“这些冲突成为逐渐将大学与其诞生的世俗和城市环境割断的因素之一,将大学从教会和君主那里抛出……”[9](P43),即大学逐渐与世俗社会的分离,成为“象牙塔”。大学最经常的敌对者是城镇居民,它们与学生间的冲突在巴黎、博洛尼亚、牛津大学历史上屡见不鲜。大学有别于其他城市行会人员的普遍性与多样性正是大学学者与城市居民之间相互猜忌的原因之一,而且他们之间的对立不仅在于精神状态,还在于实际利益问题,作为消费者群体,城镇居民因为大学学者享有的限价特许权而利益受损。
(三)大学、学者与知识分子:追求真理,做时代的儿女,参与官僚化进程
“研究大学现象的社会方面问题的特别必要之点,是不要孤立地看大学现象,而需要普遍认识那个时代的社会和历史。因为大学作为自治行会,与周边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许再无其他任何机构,像大学那样纠缠着13世纪欧洲经历的所有论争和所有紧张。教育史不可避免地进入知识分子社会学。”[9](P52-53)这表明,中世纪大学史与知识分子阶层的兴起何等密切相关。“知识分子”一词出现在中世纪盛期,在12世纪的城市学校里传开来,从13世纪起在大学流行。它需要清晰而确切地表明的是中世纪大学教师群体,即以思想和传授其思想为职业的人,其特点就是把个人的思想天地与在教学中传播这种思想结合起来。正如前面大学学者逐步走向社会“封闭”的研究表明,这一群体在中世纪已经得到明确限定,知识分子本人也在这个时代完全地意识到了自己的身份,并努力为自己找到这个称呼,以代替“教士”(Clerc,同时指神甫和学者)那个有双重含义的概念[15](P11),即一个以写作或教学,更确切地说是同时以写作和教学为职业的人,一个以教授与学者的身份进行专业活动的人。于是,12世纪的知识分子就在这个发展中的城市环境里,安置推动历史前进的马达,并规定他们在这个时代里的使命:“追求真理,做时代的儿女(Veritas,filia temporis)。”[15](P11)随着中世纪末期大学服务于教会和国家的角色得以确认,“大学自治”逐渐衰落,这一切深刻地转变了大学学者自身对其工作条件和性质的认识。至15世纪,从阿伯拉尔(Peturs Abalard,1079-1142)到西格尔②(Siger de Brabant,1240-1284)所具有的知识劳动及其独创的特殊意识的理念(即知识分子理念)悄然消逝,大学学者不得不在普遍意义上对待其工作。知识分子的工作不再是其目的自身,其道德不再是职业的道德,而转变为宗教的和政治的道德。大学与国家、教会的亲密接触表明,大学曾经接受了教会与国家所期望的严格的保守者作用,从而使得大学自身与某种社会和宗教秩序相关联,大学及其学者的使命不是颠覆这一秩序,而是要保持它,使它运行更好,并通过自身的学术工作诠释世俗的和宗教的权威。从整体上说,中世纪大学作为完全的行会,不仅是职业性组织,而且是宗教团体,其教学、娱乐、祈祷为大学学者创造了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
13世纪作为专业人员的知识分子,由于大学装备了可观的图书,拥有经院哲学的方法,已经不同于中世纪盛期口头讲授的教士,并且图书和文献成为大学知识分子教学的主体。
一方面,对于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关系,经过中世纪知识分子激烈论争,经历了结合、平衡、分离三个阶段:(1)经院哲学已经“把模仿的法则同理性的法则结合在一起,把权威的规定同科学的论证结合在一起。不仅如此,神学还立足在理性的基础上,从而变成了科学——这是本世纪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大进步”;而对经院哲学来说,“信仰寻求理智力”,在大学工作范围内以特有的评注方式发展起来;(2)学术界对亚里士多德的翻译与评注丰富起来,以马格努斯(Albertus Magnus,1200-1280)和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代表的多米尼克修会与西格尔领导的阿威罗伊主义开始同时信奉亚里士多德学说和圣经,推崇“双重真理学说”,“一个是天启的真理……另一个只是纯粹哲学和自然理性的真理。在矛盾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简单地说:这里是我作为哲学家的理性的答案,但因为上帝不会说谎,我同意由他启示的真理,并通过信仰把我自己同天启的真理结合在一起”;(3)约从1320年起,通过司各特(John Duns Scotus,1266-1308)和奥卡姆(William of Occam,1285-1349)关于平衡理性与信仰的争论,“信仰寻求理智力”的传统被抛弃,造成理性与信仰完全分离,哲学和神学发展为批判主义和怀疑论,大学教育由此深深打上了这方面的烙印[15](P81)。
另一方面,作为知识分子的大学学者由于普遍参与教会事务,对大学工作本身带来不良后果,众多的学者或博士几乎不能从事教学,造成了学生学习不规律,水平下降。由此,出现了知识分子与社会服务之间的“悖论”,即“当大学学者大力宣称其在教会统治中发挥作用的权利时,大学却自我封闭了其生涯,教学水平也下降。他们试图在整个基督世界讲话与行动,却将他们享有尊严的机构本身分裂、变小,更增加了他们企图的非现实性。”[9](P96)但从整体上说,14和15世纪大学学者越来越多地参与官僚制度的普遍发展,无论是教会还是世俗社会,都以官僚制为特征;而且,大学学者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群体——知识分子阶层开始从这一官僚现象中诞生。
(四)课程、学位与管理:制度化与民主化倾向
中世纪课程基本上由文献构成,阅读文献是教学与知识的基础。在所有学院,主导教学的是授课与辩论两项基本活动。前者在于使学生认识权威,并通过权威使学生掌握学科的全部内容;后者是自由深入探讨某些问题的方法,是学生实践辩证法原则的机会,也是检验其思维敏捷度与推理合理状况的机会。大学不仅实施教学,还授予学位,既保证了学位持有者的能力,又是对教师教学的认可。在13世纪,大学明确规定了学位系统和考试的具体组织方式。最久远的学位,起源最早的学位证书便是“授课许可证”(licentia docendi),成为学生从“教师会”(college)或行业协会获取的习得某种知识的结业证书[13](P7);之后,又出现了只属于大学并在大学内部标志等级的学位(学生、学士、博士)。但粗略估计,“只有少数人获得文凭,多数学生只是大学中待了若干年……约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学生成为学士,十五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的学生获得授课准许证。”[9](P43)
总体而言,“13世纪的大学管理体现了不容置疑的民主特点”,而且大学是自治的,外部权力介入大学内部的可能性极为有限;“大学管理可以归结为两项基本任务:保障大学的特许权,组织教学工作。”[9](P41)在大学内部,逐渐开始分化出“学院”(Facultes)和“民族团”(Nations)。所谓学院就是与教学组织有关的大学行政分支机构。根据知识或学科的不同地位,学院可划分为神学、法学(教会法和民法)、医学三个高级学院和教授七艺的艺学预备学院。每个学院之首,为执教教师(actu regentes)的全体大会,由选举产生的院长(doyen)主持,管理学院各方面事务,特别是关于课程、讨论、考试等方面的教学事务。所谓民族团,为大学另外一种分支机构,直接与大学行会相关。实际上,民族团就是同一原籍学生为相互接纳、帮助而组织的同胞会或同乡会,在教师与学生行会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官员在巴黎称为“代理”(procureurs),在博洛尼称为“参事”(conseillers),是大学校长的主要助理。13世纪上半叶,博洛尼亚、巴黎、牛津大学出现了基本的常规性的选举职位,并且选举程序通常很复杂。“校长”(recteur)是大学的首要官员,但在牛津称为“总监”(chancelier),因为他以从属的方式作为主教在大学的代表。校长作为大学行会的真正首脑,在大学内部与外部都具有荣誉权和特别优先权。在民族团协助下,他对内管理大学财政、捍卫大学章程、具有民事司法权、召集和主持大学全会;对外是大学正式代表,有资格以其名义协商或介入司法。当然,校长通常还配备一个由民族团代表和若干助理官员构成的委员会③。
四、结论:中世纪大学是大学理性④的萌芽与逐渐制度化阶段
根据对中世纪有关大学描述的基本史料的分析,可以说,在中世纪极其特殊的社会结构中,获得特许状的大学受到教皇与国王的保护,成为权力与威望的中心,最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大学与知识的联系。因为不管是教士还是贵族,抑或社会其他的有产阶级,都必须经由大学这个特定的学术行会组织,接受知识的熏陶,以获取一种适合他们的精神生活方式。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教育史家哈罗德·珀金所指出的,“中世纪欧洲和其他诸多文明之间最令人惊讶的一个区别是:尽管中世纪欧洲具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并对其他的信仰采取不宽容态度,它却对自己的理智能力缺乏自信心。”[8](P31)这意味着:就算是中世纪教会也必须仰仗大学的理性精神,即“教会也好,国家也好,都不能不依靠大学的服务和它培养的人才生存与发展”[8](P31)。由于中世纪大学兴起之时正处于一场伟大的学术复兴期,即现今历史学家所称的12世纪的文艺复兴[13](P3),因而可以说,中世纪大学不经意间激活了长达千年的单调沉寂的思想文化领域,间接为社会培养了很多伟大的学者,在一定意义上为14和15世纪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作了准备。
尽管中世纪大学与今天的大学相比,两者之间存在诸多不同,差距极大,因为这种大学“没有任何我们认为是显而易见的物质存在的属性”,完全是“由人建成的”,但20世纪的大学是中世纪巴黎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的直系后代却是不争的事实。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知识人建成了中世纪大学”这种特质,使得“中世纪大学构成了当今大学的源头和赖以发展的基础,并且创造了现代世界的大学传统,无论是最年轻的还是历史最悠久的高等教育机构都是这个共同传统的继承者…….”[13](P1-2)然而,现今的大学能够从这些最古老大学汲取的遗产当然不会是单纯的建筑物或某种建筑模式,因为早期大学并没有自己的建筑物,只是间或借用私人的场所和邻近的教堂,尽管大教堂可能曾经是大学最早的发祥地;这种传承也不会体现在教学的形式和仪式上,因为就算大学的发源地,这些形式和仪式都在不断发生变化。显而易见,只有在大学制度与理性精神方面,大学的传统才是最直接的,最本质的,包括:(1)作为一种把教师和学生联系起来的大学组织这个名称,带有明显的中世纪的特点,就算个人主义盛行的现代世界也没有任何组织可以取代它的位置;(2)是一种学习课程的观念。中世纪大学明确规定了学习的时间和主题,通过某种考试检查学习的结果,并授予学位,由此学位达到其他多种学位。中世纪大学里还有系和系主任、大学名誉校长和校长等级别官员。另外,中世纪大学还设有学院,哪里有寄宿制大学,哪里就有学院;(3)作为一种学术知识与理性制度化的传统,中世纪大学开始逐渐演变成一种理性的学术共同体。对中世纪大学的基本制度及其理性特征等诸多史料的基本描述,实质上反映的是中世纪大学如何对待自身以及如何处理自身与外部世界关系的基本方法与原则。因为尽管中世纪知识分子与大学机构极其艰难地在教会与国家、信仰与理性之间寻找一种均衡,但随着新的知识分子阶层的兴起,中世纪大学在诸多方面逐渐制度化,在处理自身与教会、国家、社会等外部关系,以及在处理与教授、博士、学生、行政人员等内部关系过程中,中世纪大学出现了自由、自治、课程、考试、学位等制度诸多方面的理性特征。
整体而言,一方面,尽管在14世纪和15世纪两个世纪的进程中,由于民族国家及其君主政权的重视,创建了许多真正具有公共性质的新的大学,逐渐注重从本民族本地区招生,间接削弱或破坏了那些最重要的大学在国际范围内的招生、多民族体系和国际性特征。然而,另一方面,中世纪大学的名称、院系结构、课程体系、学位序列等制度形式及其基本要素被明确无误、毫无间断地存续了七百多年,并且大学的主业从来就没有变换过,即“培训学生和保持学习和探索的传统”[13](p14-16)。大学机构的这种历史连贯性表明,大学组织的外在形式一旦形成,往往就会借助于某种惯性的力量,或是由于成功地适应了新的形势,而历史地长久地延续下来。当然,与其说是“某种惯性的力量”,倒不如更明确地说是大学制度一旦确定,便具有大学理性的适应性、历史性、继承性和恒久性特征。从这个角度来看,相对于教会机构,大学组织一旦理性化与制度化,就会更为排斥变迁,甚至更为保守、传统、一贯与理性。这是因为,教育组织的功能就在于将某种源远流长的文化传递给新的一代。
同时,中世纪大学作为一个学者团体和行会组织,“是一个学术的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因而成为教师和学生共同探索高深学问的场所[16](P28);它们值得荣耀之处在于“学问的神圣化”,且这种荣耀和幻想还没有从这个星球上消失,因而自然而然成为“现代精神的摇篮”[13](P16)。还有研究表明,中世纪大学主要受传统权威而非外在权威束缚,享有充分的学术自由,其实验和研究要比我们想象的自由得多,甚至在12、13世纪,很少发生科学研究者因抱有纯粹的科学观念而受到教会迫害的事例。尤其是亚里斯多德哲学的重新发现,打开了思想界传统信念的缺口,展示了一个新的知识世界,刺激了学者们的求知欲;而阿伯拉尔开创的知性主义传统(Intellectualism)则加速了经院哲学批判方法的产生,提供了“于不疑处乃有疑是探寻之始;探寻是真理之母”的批判武器[16](P29)。也可以说,中世纪大学懂得在当时社会中发挥其作用,并认识到其作用的重要性;“大学学者越来越多地参与官僚制度的普遍发展,无论是教会还是世俗社会,都以官僚制为特征。另外,大学学者所归属的新的社会群体也诞生于这一官僚现象。”[9](P162)
综上所述,中世纪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但也是大学及其理性精神萌芽与逐渐制度化的时期。中世纪大学通过自身的理智能力部分满足了教会对知识与人才培养的需求,使得信仰不得不回过头来寻求理智力的支撑,进而,大学在对外形象上逐渐留下了渐趋统一的基于学术与知识的“理性共同体”的烙印,最终在这个残酷而纷扰的乱世中赢得了适合自身功能与定位的生存空间与合法地位。最重要的是,中世纪大学是学术知识与科学理性复苏的产物,开始重视理性的学术研究成为中世纪大学的基本精神。当然,还必须承认,尽管在这个时期,哲学逐渐成为大学最主要的学科,自然的概念得到重新解释,国家的内涵愈加丰富,知识分子阶层开始从官僚现象中产生,但中世纪大学的学术研究总体上只能称作是学者个人行为,还没有最终完成自身的制度化过程,因而尚不能称之为大学的基本职能。
注释:
①一般而言,“国家”是指基本具有合理制定的宪法、合理制定的法律以及以合理制定的规则—法规为取向而由专门官吏来管理的具有行政特征的政治机构,尽管他处已萌芽,但将以上这些决定性特征作为本质要素结合为一体的机构,仅见于西方。参见:韦伯作品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4。
②西格尔代表的拉丁阿威罗伊主义(和培根的实验自然科学思想)冲击了托马斯派正统神学,促进了唯名论的复兴和发展。西格尔坚持物质世界的永恒性,批判了上帝创世、灵魂不灭等论调。
③参见[法]雅克·韦尔热.中世纪大学[M].王晓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40.
④大学理性是大学在其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的对外部世界的理性认知能力与行动能力。它首先是一种历史与文化传统,表现为张扬理性精神,追求知识与真理,把理性看成是大学发展过程中的本质特征;其次,它还是如何认识自身以及如何对待外部世界的一种哲学观和方法论。事实上,大学理性是把大学作为一种主体性的“理性共同体”(理性组织,包括教授、学生与行政管理者),该主体既具有人(“整全人”)与生俱来的一般理性精神,又具有“理性共同体”的特殊理性精神,即认识、批判、创造、沉思、想象的统一体。
标签:大学论文; 教皇论文; 贵族精神论文; 中世纪论文; 贵族等级论文; 欧洲历史论文; 学术价值论文; 基督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