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延迟退休制度中的弹性选择论文

我国延迟退休制度中的弹性选择论文

我国延迟退休制度中的弹性选择

马 蓉

南京工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1816

摘 要: 基于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受教育程度提高、人口老龄化及养老金压力等因素,延迟退休制度改革已成定局。目前“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已初步形成,但用“一刀切”的方式来规定退休年龄太过僵化,容易导致人力资源消耗过多的问题,同时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产生诸多弊端。倘若在延迟退休制度的基础上提高灵活性,将弹性选择注入其中则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并且符合当今社会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 延迟退休;渐进式;弹性选择;养老保险

弹性退休制度指的是在法律预先设计退休年龄段的前提下,由劳动者自行决定退休时间。世界上较多国家早就开始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但我国至今仍然适用几十年前的退休制度,尽管经过几次改革,但依旧难以适应国家需要,已经面临变革。为了适应我国的社会需求,“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初步形成,这是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一大步。但笔者认为,这一制度并不能解决我国已经存在的诸多问题,因为它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笔者研究了延退制度中弹性选择的必要性,并探讨我国的弹性退休制度的设计思路。

一、我国退休制度中的发展概况

(一)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的基本内容

1951年《中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目前的退休年龄规定即源于此。195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中将女性干部的退休年龄调整到55周岁。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男性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则有干部和普通职员之分,前者55周岁,后者50周岁。在提前退休方面,根本不具备劳动能力、劳动年限满十年、特殊行业和工种的领导人员和普通职员满足一定条件即能够退休。在推迟退休年龄方面,极个别高级专家在任免机关同意之后就能够在一定限度内推迟退休年龄。作为领导干部或者高级专家的女性职员,倘若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则退休年龄可以被推迟到60周岁。极个别高级专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如有推迟退休年龄的必要,可以推迟到65-70周岁这个区间内退休。

根据第六次的人口普查,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13.26%,65岁及以上甚至高达8.87%。目前我们国家的平均退休年龄大概是54岁,是国际上处于平均退休年龄较低的国家。我国根据对象、职业的特性分别制定了退休年龄标准。但这种制度是存在问题的,比如不同性别的人,他们的退休年龄有很大的差距,而且女性职工退休的年龄大大早于男性;不同对象退休条件、养老制度、工资水平的显著差异,使得他们退休后的所得到的待遇也明显不同。这说明传统的退休制度没有真正考虑到劳动者对于休息、就业权利以及就业意愿、人力资本等情况。

总之,在生本课堂的构建过程中,我们可以有很多的创新形式,也能够通过各种创新形式的组合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学生内在的学习潜能的激发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教师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内在学习动力,要能够让学生们在学习小组当中都发挥其优势,能够互帮互助,共同提高。而且在塑造学生健康向上的人格品质方面,教师也要积极引导,给学生营造出一种健康积极的学习氛围。

(二)“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的提出

对于中国而言,目前实行的退休制度已然无法适应国家的现实需要,改革已成定局。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明延迟退休制度已在设计之中,在提出渐进式延退构想的同时提出了相关计划:以性别为基准设定起始时间点,2015年的符合退休条件的女性职工和居民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自2015年推迟一年起逐年增长。此外,对于一些女性领导人员的退休年龄做了专门的政策性规定,将处级女性领导人员的退休年龄推迟到60周岁,然而其中已满55周岁的人即可在55周岁自由决定退休与否。

老龄化程度愈发严重,给付养老金的困难逐渐提高,这些因素相互作用下决定了我们已经步入退休制度改革与调整的关键时期。在延迟退休体制中加入弹性选择是本制度变更的关键。所谓“弹性选择”就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提下,职工可以自由的选择合适的时间点退休。

(三)延迟退休制度中的刚性与弹性

①钱叶芳.以劳动年限为基准弹性延迟法定退休年龄[J].法学,2014(5).

二、我国延迟退休制度中弹性选择的必要性

“渐进式延迟退休”是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是十分重大的跨越发展,其基本原则是小步慢提,逐步到位;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预先公告,做好公示。我国理想的目标是在2017年推行“渐进式”延退方案,并在2018年完成公示,以期于2021年实现执行。但根据相关负责人的最新表态,延迟退休方案争取今年完成方案制定,后年正式推出,方案推出至少五年后。

(一)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

我国应当注重老年职工工作状况、工作岗位、工资收入等。第一,不允许年龄歧视,要求企业为年老职工提供工作岗位。同时法律应规定高龄劳动者的工资的最低标准。对就业市场进行相应整顿,消除公众对老年人就业的歧视和不公平外,必要时为老年人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以缓解老年劳动者在年龄偏大的情况下继续留在劳动市场而承受的心理压力。第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为响应这一政策的用人单位提供奖励。政府可以成立针对高龄劳动者的就业机构,为响应这一政策的企业提供资助和咨询服务。做到在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方面为老年劳动者开创便利。第三,给予高龄应职人员工作补贴及创业奖励。要能够让高龄应职人员适应工作环境,跟上时代步伐,创设工作技术训练体制,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及时对老年人的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进行补充和培训。鼓励老年劳动者创业或学习新的技能以满足工作需求。

(二)减少对中青年劳动者的挤出效应

“挤出效应”是指政府支出增加所引起的私人消费或投资降低的经济效应。现将“挤出效应”运用在延迟退休制度中意味着当老年劳动者延迟退休后势必会减少工作岗位的供给,这无疑会对中青年就业产生一定影响。从宏观上说,老年人的延退会在青年劳动者身上出现这种挤出效应。延退会减少原该给年轻人的工作岗位,高龄职工工作比例的上升会对年轻职工工作比例减少以及失去工作比例增加带来影响。即便有些学者认为不同年龄段的劳动者的就业岗位不存在替代关系,然而在企业中,为了避免浪费资源,降低成本,每个职工延迟退休都将相应削减专属于青年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尤其是针对工作年限越长经验越丰富的劳动者,如何取舍显而易见。但如果是弹性退休制度的话,延迟退休则对青年劳动者的挤出效应影响不大,从长期来看,渐进式的弹性退休制度退休并不会立刻占据较多岗位。延退制度中的“弹性选择”有利于兼顾多种情况,以期更好的适应社会需求

现在的养老金领取方法与弹性退休制度不匹配,应该根据这一制度实施细则制定出一套新的养老金支付与领受的方法。养老金支付与领取的计算方式应符合国家的基本财政情况,不能超出国家预算,也不能结余过多,最好预算多少就支付多少。可以借鉴美国的养老金支付方法,按照正常退休年龄时可领取的养老金为基准,规定一个退休区间,在退休区间内提早或延迟推许,养老金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或扣除相应百分比。在退休区间外提出退休申请,除了要增加或扣除区间内的养老金比例外,超出区间部分还应提高比例做出奖惩措施。

本文分别对各类家畜设计问卷,内容包括各环节用工量和使用机械情况等,并于2010年8月在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北、四川和江苏这6个省份,对畜牧养殖农户、养殖场(公司)展开了实地面对面问卷调研,共回收有效样本量485份。以下的研究均基于样本数据。

三、延迟退休弹性选择的制度设计

(一)统一立法

因此,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合理设计是其有效运行的关键。首先,要确定合理的激励范围和标准,针对不同退休年龄、工龄、退休待遇的劳动者,给予不同的延迟退休补贴。确定不同年龄退休时退休待遇的给付标准,对于延长退休年龄者给予一定的奖励,确保工龄较高,养老金收入水平较高。要鼓励高学历、高职称者延迟退休,对企业有特殊贡献职工给予特殊待遇,按照职业类别设立退休待遇的给付标准;其次,要全面设计到各个领域,因为每个领域都有其独特之处,一些领域本来就对非常需要高龄职工的参与,换个角度来说即高龄职工的特殊性质将能够增加工作时间,那么有关这些领域的激励措施则会对应的减少;再者,要坚持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的原则,收入水平存在差异的人因延退而能够拥有的激励必须具备一定的力度和水平,从而能充分发挥出养老保障的再分配和调剂作用。

(二)养老保险实行弹性化给付

根据内涵与外延反变关系的简单原理,词项的内涵越简单,外延越大;反之,外延越小。结果责任不仅是侵权责任的最简构成,也决定了它的最大边界。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均是在结果责任基础上增加构成要素或条件,二者的责任范围均要小于结果责任。所谓“侵权责任的扩张”实际上仅指侵权法自近代以来以“过错责任”为基准因应社会关系的深广发展而进行的必要延伸。但就责任的构成及其逻辑外延来说,近现代法中的侵权责任相对于结果责任仍然是限缩的状态。并且,无论侵权责任如何“扩张”,结果责任作为侵权责任的最简构成已限定了它的最大边界。

(三)制定高龄劳动者市场政策

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制度”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退休制度僵化带来的诸多问题。在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加入弹性选择机制,让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人都能够根据自身利益与现实需要选择自己的退休年龄,让真正想要有需要有能力的人延长自己的劳动年限,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以后,劳动者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价值,实现对人力资本的再次有意义的投资,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

(四)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

创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必须符合各种需求,既要限制退休年龄、工作时限、交费年限等,又要对提早退休的劳动者降低领受养老金的额度,关于延退职工,除提高若干比例的养老金外,还可以对其再就业部分的收入实行减免税收,以便达到激励职工延迟离开工作岗位的目的。但政府一定要把握好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励过少和约束太多都能够让这一政策无法实现理想状态;激励过多则能够提高财政压力,严重的话会触及公平问题。

延迟退休制度中的弹性选择的落实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必须通过立法明确。通过立法统一,不仅要赋予主观权利,而且要规范相关行为明确的责任,使法律作为弹性退休制度改革的前沿。我国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基准性退休年龄,否则弹性选择就缺乏依据。但是基准性退休年龄的设立一定要考虑到绝大部分劳动者的利益,如可设立一个有利于低收入者的最低就业年限,在这个基础之上合理的确定弹性退休区间。再比如说专门立法确定最低和最高退休年龄,在此范围内实行弹性退休。

[ 注 释 ]

我国的退休年龄属于“一刀切”的模式,除了特殊的绝少数人拥有延迟退休的权利,剩下的绝大数人达到退休年龄点之后就需退休,这种刚性的退休方式是不合理的。目前,“渐进式延退”政策的作用也仅仅是调节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从本质上来说,这一体制仍是刚性条款。但是让全部职工在统一的年龄退休是不公平的。最明显的是,这种制度极易对从事体力工作的人的自身利益产生影响,在实际竞争环境中,低端体力劳动者就业位于不利地位。倘若他们在老年时失业,再想重新找到工作十分麻烦。其次,容易导致老年人力资源闲置。很多岗位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比较高,比如医生、老师、技术人员等,这些岗位往往是年龄越高做出的贡献也就越大。将大部分优秀的老年人力资源闲置,同时也剥夺了部分不想要提前退休的老年人的意愿。再次,学历越高的人由于受教育时间较长,参加工作的时间就越晚,而这类人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很大,目前我国“一刀切”的退休制度让所有的劳动者都在固定的时间点退休,这对于那些高学历的人才尤为不公平,这不仅是浪费人才资源,更是阻碍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②李付俊,孟续铎,张超.延迟退休的影响效果分析[J].西北人口,2014(2).

在接近市郊而环境条件又允许时, 城市轨道交通多采用地面或高架线路, 以节约投资。本文利用Civil 3D快速建立桥面模型,通过Revit软件土木工程结构扩展模块对桥梁上部和下部结构(桥跨结构、支座、桥墩台、桥面和栏杆等)进行详细建模。Revit桥梁详细建模效果如图3所示。集成在Civil 3D中桥梁模型效果如图4所示。可根据需要修改桥梁模型属性参数,以建立不同桥梁形式。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会长武涌表示:“智慧建筑应以人为本,注重感知需求,希望通过标准体系建立引导智慧建筑规范发展,降低能耗,引领绿色生活。”

③范琦,冯经纶.延迟退休对青年群体的挤出效应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5(8).

④徐美玲.我国实行弹性退休政策的理性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

中图分类号: F24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18-0100-02

作者简介: 马蓉(1994- ),女,江苏南通人,南京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标签:;  ;  ;  ;  ;  

我国延迟退休制度中的弹性选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