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科技与产业发展战略分析_科技论文

台湾科技与产业发展战略分析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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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563(2002)02-0036-03

台湾在1980年代中期以后,面临着劳动力、土地成本高涨、环保意识加强及加入WTO开放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在这双重压力下,产业升级成为台湾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产业升级的关键是科技进步,因此,台湾政府一方面塑造良好的科技环境来诱发民间在高科技领域上的投资,成立了新竹科学园区,并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提供租税优惠来促进民间在研究发展及高科技领域的投资。另一方面则通过设立工业技术研究院,将其作为技术转移的中介渠道。在科学专案计划资金的支援下,工业技术研究院的不断发展,弥补了民间研发能力的不足。此外,通过策略性工业发展政策,造就了半导体产业的快速发展。正是由于以上三方面的努力,带来台湾科技的进步,制造业的升级,并由此带来整个产业结构的升级。

一、1980年以来台湾科技与产业发展成效

台湾的科技与产业经过了1980年以后近二十年的发展,已取得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制造业开始向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方向发展

产业的要素密集度是反映产业结构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按生产投入的要素密集度,可以将产业分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台湾技术密集型产业按产值比重1987年为25.3%、1991年为28.5%;资金密集型产业比重分别为24.8%和28.2%;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则从49.9%下降至43.35%(注:《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工业生产统计月报》1992年2月.)。根据台湾经济研究院资料显示,从1981年至1998年间,产值增长较快的制造业行业依次为:高技术中资本密集行业、中技术中资本密集行业、高技术高资本密集行业、高技术低资本密集行业、高资本中技术密集行业,增长下降的是低资本低技术密集行业和中资本低技术密集行业。可见,高技术、中技术、高资本密集产业发展最为迅速。到二十世纪90年代末,台湾高技术密集产业所占的产值比重已超过30%,高资本密集产业的产值比重占近40%,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产值比重则下降至不到30%。由此说明台湾已成功完成了产业的升级转换。

此外,从台湾制造业各产品来看,其产量或产值高居世界前两位的产品,也多为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这也说明近年来台湾产业正向技术和资本密集型方向发展。1998年,台湾制造业中,全球市场排名第一的产品有:主机板、监视器、晶圆代工、聚酯丝、扫描器、数据机、ABS树脂、PU合成皮、风扇、鼓风机、集线器及热塑性弹性体等11项产品,其中扫描器的产量占全世界产量的69%,主机板的产量也高达全世界产量的61%。笔记本电脑、绘图卡及网路卡等产量也均达全世界各该项产品的第二位,市场占有率也均达各该产品市场的30%以上。

(二)产品出口结构向技术密集型和高科技产品方向发展

如按要素密集度分类,台湾的出口产品也可以按劳动力密集度、资本密度及技术密集度等三项指标分别进行计算分析。通过分析可得出,台湾产品出口结构中,属技术密集度较高的产业所生产的产品占台湾全部出口产品产值的比率逐年上升,由1979年的24.25%上升到1997年的39.61%;与此相对的,属于技术密集度低的产业,其出口产品所占的比率却不断下降,由1979年的37.65%下降到1997年的19.27%。而劳动力密集度高的产业,其产品出口值占总出口值的比率也由1989年的43.43%下降至35.02%;而低劳动密集度产业产品的出口比重则由1989年的18.80%上升到21.98%。此外,高科技产品的出口所占比例,也由1989年的33.92%上升至1997年的48.28%。可见,台湾出口产品结构正朝着低劳动力密集、高技术密集及高科技产品方向发展。

二、1980年以来台湾主要科技与产业发展策略

台湾科技与产业在短短的二十年时间里,之所以能取得以上成就,究其原因是由于在台湾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能够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采取了不同的科技与产业发展策略。可以说,政策因素在台湾科技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产业结构是资源配置的结果,在市场经济下,它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形成的。不管是结构优化还是产业升级,起基础性作用的都应是市场,而不是政府。但是,由于经济和企业发展水平的限制,某些领域却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支持。例如,高科技的研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等等。尤其在台湾这种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地区,企业规模小,技术开发能力弱,如果政府不给予支持,不采取鼓励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的政策,在竞争中就势必处于不利的地位。对于这样的行业,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正是由于台湾政府重视对高科技研究、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扶持,才促成台湾1980年以来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和升级。总结台湾1980年以来所实施的科技与产业发展策略,有四项重要的策略值得一提,现将这四项重要策略的重点扼要作个评析。

(一)设立新竹科学园区

科学园区的设立是台湾在70年代末期的重要政策。设立科学园区的动议是由于台湾在1973年发生了第一次的能源危机。该危机的发生,使台湾政府认识到60年代所大力推行的建立在劳动密集型基础上的外向型的工业政策,必须进行重大调整,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是台湾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为了吸引国外高科技工业的投资,转移技术,政府必须提供一个产业聚集空间,使厂商除了员工训练、厂房、土地等基础设施成本得以达到规模经济而降低外,还可以在技术革新的传播上享受聚集经济的利益(注:麦朝成:《聚集经济与空间竞争:兼论科学园区的设立》,台北,财团法人刘大中先生教育文化基金会,1996年.)。因此,台湾政府模仿美国加州矽谷,设立了科学园区。而科学园区要能成功,人才的汇集是关键,在新竹,由于清华与交通两所以理工见长的大学的存在,加上工业技术研究院的成立,以及新竹广大的发展腹地,成为科学园区设立的最佳地址。因此,台湾政府于1980年设立了新竹科学园区,并于前一年通过了实施“科学园区设置管理”条例。该条例从税收优惠,土地、厂房的优惠,以及鼓励国外科学工业厂商赴台投资等方面对园区内厂商的优惠与权益作了规定(注:施建生主编《1980年以来台湾经济发展经验》,中华经济研究院出版1999年版,第285页.)。具体的优惠和权益可归纳如下:

1.税收上的优惠:

(1)对在园区投资的厂商给予五年免税。

(2)五年免税期满后,所得税及各项附加税总额,不得超过其营业收入总额的20%。

(3)园区厂商自国外输入自用机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货物税及营业税。

(4)园区厂商自国外输入原料、燃料及半成品,免征进口关税、货物税及营业税。

(5)园区的产品或劳务供外销的厂商,其营业税为零,并免征货物税。

2.土地、厂房的优惠:主要规定被认定其科学技术对工业发展有特殊贡献者,可以减免承租的土地五年的租金。

3.鼓励国外科学工业厂商赴台投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享有100%股权及与本地投资者相同的优惠条件。

新竹科学园区的设置,得到了众多厂商的肯定,现在,科学园区已成为台湾工业的发展的重镇,并吸引了大量的海外华裔科技人才投资和从事开发研究,对台湾相关工业技术的提高有非常显著的贡献。

(二)工业技术研究院与科技专案计划的技术支援

为克服台湾地区厂商从事研究发展活动规模不足的缺陷,以及提升整体产业的技术水平,1973年,台湾政府将原隶属经济部的矿冶研究所、金属工业研究所和联合研究所合并为工业技术研究院,成为台湾第一个财团法人研究机构,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从事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技术及产品开发,并将技术成果扩散到民间厂商。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援和服务。由于该机构所研析的主题均是切合产业技术发展的重要关键性题目,因此该项主题一旦研究成功,就可以发展成为一个新的产业。所以工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为台湾科技与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工业技术研究院又是政府介入工业研究发展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渠道,它承担了经费庞大的政府科技专案研究计划绝大部分的研发任务。

科技专案计划是自1979年开始实施的,该计划主要从事应用和技术发展阶段的研究,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产业投入研发、培植经济实力和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质,以确保经济的发展。计划的主要定位在于:(1)推动新兴高科技工业发展(关键技术零件);(2)促进传统产业升级;(3)建立产业发展基础设施;(4)提高资源使用效率;(5)解决产业共同问题(污染防治、工业安全等)(注:于宗先、李诚主编《经济政策与经济发展——台湾经济发展之评价》,财团法人中华经济研究院,1997年,第193-194.)。该计划执行的方式是以委托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十多个财团法人研究机构进行研发,再将研发成果转移给民间厂商,提升产业的技术能力。

由于工业技术研究院半数以上的研究经费来自科技专案计划,因而二者的结合,对台湾科技与产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最被肯定的贡献,主要表现为:

1.技术中介渠道。政府将若干具有前瞻性、关键性或者共通性的技术列为科技专案计划,通过工业技术研究院进行研究开发,再将研发成果扩散到民间厂商。而作为中介研究机构的工业技术院研究院自身,研究人员众多,研究基础深厚,进行研究具有比较利益,且由于工业技术研究院是非营利机构,在技术开发项目的选择上能够比较客观。因此由它扮演技术中介角色,对提升台湾地区厂商的技术水平有正面的贡献。

2.人才扩散、扶植民间厂商的研发实力及加速技术的扩散。由于工业技术研究院培养的是高科技人才,这些人才离开工业技术研究院进入工业界,就间接构成及培养了民间企业的研发能力。

3.扶植新产业的出现。工业技术研究院研究主题是切合产业技术发展的关键性项目,一旦这些项目研究成功,无形中就扶植了一个新的产业。

(三)策略性工业发展政策

自70年代开始,由于特别强调高科技产业的建立,因此政府以特别的手段扶持这些产业的发展,除了建立工业技术研究院、科学园区外,政府更重点扶助“策略性工业”的发展,目的在于对于某些被选定的产业给予特别的融资与租税减免奖励。80年代初期,台湾产业政策重要的辅导措施就在是推动“策略性产业”的发展,当时根据一些简单的原则(注:其原则为二大(即市场潜力大、产业关联效果大)、二高(高技术密集度、高附加值)、二低(低污染、低能源消耗).),选定160多项产业的产品为“策略性产业”,并给予高额租税减免及低利贷款奖励。到了80年代中期,台湾的产业发生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因而政府的产业政策也适时作了调整,产业发展的策略不再是以倾斜式的,特别注重于扶持某些特定产业,而是在于提升台湾产业的整体实力,因此政府取消了策略性工业奖励措施,并以对关键技术的扶持取代原先以产品为奖励对象的做法,由此带动了台湾半导体工业的发展。台湾半导体工业的发展正是在政府的产业政策的协助下,厂商投入资金、技术、人力,并通过委托代工、技术授权、并购、共同研究发展等方式而跻身世界上第四大半导体生产经济体的。

(四)“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的制定

80年代中期,随着新台币大幅升值,劳动力工资不断提高,土地成本高涨,台湾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丧失了比较优势,进而削弱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加速产业升级、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寻求新的竞争优势,刻不容缓。有鉴于此,台湾立法院于1989年正式废止了实施近30年的“奖励投资条例”,并于1990年底通过了“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由行政院自199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产业升级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利用租税抵减奖励措施来鼓励厂商进行研究开发、自动化和人才培训条例,对资源贫瘠地区提供投资抵减优惠条例,以及提供工业区土地给重大投资事业条例等。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主要是针对产业升级最直接相关活动,如研究开发、人才培训、自动化等“特定功能”提供抵减租税减免措施,同时也针对重要科技、投资事业提供股东抵减或五年免税,所以,“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基本上是一个通过租税减免优惠措施来带动产业升级的产业政策工具。该条例的最大特色是重视功能性的奖励而大幅度减少产业别的奖励。针对产业升级最直接相关活动采取抵减租税减免措施,着重在“特定功能”的奖励。该奖励以特定功能做为奖励对象。目的在于补足市场机制的不足,例如研究发展的早期风险较大,厂商不敢轻易尝试,即使投资成功,由于知识产权的保障不易和技术生命周期的逐渐缩短,使厂商投资的回收充满不确定性。从人才培训来看,人才资源的栽培及扩散,对厂商的技术升级乃至整体经济的发展,均有不可抹煞的贡献,但人才的挖角及跳槽,使厂商培养人才的努力可能血本无归。这些市场机制失灵的地方,只能有赖于政府的适度介入,通过租税奖励方式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因此,从理论上来看,政府准许厂商研发费用抵减其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可以降低厂商从事研究开发的成本,这也相当于政府的一项变相补贴措施,从而提高厂商的创新意识,增加研发支出,强化厂商的竞争力,增加产业发展潜力,从而加速产业升级的步伐。

三、结论与借鉴

政府在产业发展的策略上,可以有多种选择,但具体选择何种发展策略,应根据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台湾在其产业发展过程中,采取了设立科学园区、策略性工业、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以及工业技术研究院与科技专案计划四个重点政策,分别有其重要的产业发展涵义,就科学园区的设立而言,它的具体积极意义是政府在公共设施上力求完善,以吸引国内外产业的投入。而且,科学园区设立后,也吸引了不少海外科技人才的回流,因此对台湾科技发展的贡献极大。而产业升级条例、科技专案计划与工业技术研究院的设立均是推动研究开发活动的具体措施。通过四项政策的配合运用,从而带来台湾整个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了台湾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当然,台湾产业结构升级尚未彻底完成,其结构根本性转变和产业技术实质性升级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新的国际比较利益优势也未完全确立。但台湾政府在其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一)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的需要调整产业发展政策

在台湾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曾以租税优惠、低利贷款、成立专业研究机构、设立科学园区等等方法,来提升与加速台湾整体产业的发展。若以时间发展为序,则以1960年代开始的“奖励投资条例”为最早,之后,1973年成立工业技术研究院,1979年公布实施“科学园区设置管理条例”,1991年开始实施“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这些措施代表台湾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在70年初期,第一次能源危机之后,台湾政府感到以往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发展政策必须再作调整,以应对更为严峻的国际市场挑战。因此,在70年代不但成立工业技术研究院以强化产业技术研发能力,同时积极筹划设立新竹科学园区以引进高科技产业。此外为积极推动研发,政府在1979年又开始进行科技专案计划以强力推动研发活动。而为了应对技术进步的挑战,政府又于1991年实施了“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对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研究等“功能性”活动进行奖励。这些措施的推动代表政府发展高科技产业及促进产业升级的决心,事实也表明这些政策对台湾的产业发展产生了深远而实质的影响。

(二)科学园区应设置在人才相对集中的地方。因为科学园区要能成功,人才的汇集是关键。政府设置科学园区不应只注重园区内的公共设施的完善情况和聚集程度,同时也要关心园区内的软环境设施,并健全管理制度。

(三)政府在重视基础研究的同时,也要重视应用研究。应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关键技术问题。并重视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四)政府的产业优惠政策应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及时加以调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市场的竞争主要在于产品科技含量的竞争,因此政府在产业优惠政策应着重于奖励与科技提升直接相关的活动上。

收稿日期:200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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