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中国民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是必要的(一)--明晰所有制结构原则界限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_所有制论文

正确认识中国民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是必要的(一)--明晰所有制结构原则界限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_所有制论文

必须正确理解我国私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上)——在所有制结构领域划清原则界限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界限论文,私营经济论文,正确理解论文,性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筑牢思想防线。要“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界限,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①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划清界限,分清是非,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要任务,也是“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这是党的建设的首要的基本经验)的具体体现。

在中央提出的“划清界限”的各项任务中,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这个问题实质上讲的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才是正确的,而所有制问题,第一,关系到我国能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关系到能不能解放、发展生产力。事关大局,其意义十分重大。

从思想上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划清这个原则界限,与正确理解私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是分不开的。如何看待私营经济,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息息相关。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认识错误或者有片面性,就很容易走上私有化道路,或者走上单一公有制的道路。譬如,有人认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对我国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远远超过国有经济,那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没有必要了,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实行私有化,在所有制问题上划清原则界限就是一句空话。

关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私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这个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因为他们设想的是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在这种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是没有私有制的。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从这一具体国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正因为我们不仅允许、而且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私营经济是其主要部分)的存在和发展,因而从理论上说明私营经济的性质是什么,它起什么样的作用和如何起作用,政策上如何对待私营经济,这一系列问题就客观地摆在我们面前。然而不能不看到,在这些问题上,出于不同的阶级利益,或者出于不同的认识,学术界分歧很大,这种思想分歧又直接影响到实际工作。我们就这方面经常遇到的理论问题谈一些看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性质仍然是资本主义的

有人提出,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的私营经济,应该同资本主义国家里的私营经济不一样。他们经常说,我国政治上是共产党领导,经济上是公有制为主体,在这种条件下的私营企业,要遵守社会主义的法律和规章,要为社会主义服务,怎么能说同资本主义国家里的私营企业是一样的呢?他们由此得出结论,我国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不能再说是资本主义性质了。有人虽然不直接讲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但也尽量回避提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

对这种观点需要作一些分析。

毫无疑问,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私营经济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营经济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问题在于是什么样的差异。要区分两种不同的差异:一种是由企业内部生产关系决定的根本性质的差异,一种是由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决定的经营形式、管理方法的差异。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在我国,私营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从经济上说,由于它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运行的,因而它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方法,显然会有自己的特点。但这种差异终究只是由外部条件决定的企业具体的运行状况。外部条件会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改变企业的根本性质,因为企业的性质是由它内部的经济关系决定的。内因是根据,它决定事物的性质;外因是条件,它只能决定事物本质的具体表现形式。私营企业的性质并不会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决不能说,资本家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办的企业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跑到社会主义的中国来办企业,同样是私有制,同样是雇佣、剥削工人,却变成了社会主义性质的了。这是说不通的。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私营经济不仅允许存在,而且在政策上得到鼓励,但对私营企业的性质的看法并没有改变。被邓小平同志评为“一个字都不能动”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的非劳动收入”。②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央文件又强调:“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关系。”③这就科学地界定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的资本主义性质。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并不等于它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

自从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后,有人就以此为据,说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企业)已经从社会主义制度之外进入社会主义制度之内,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部分,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了。因此,不仅公有制经济,而且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这是对十五大精神的曲解,因为他们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特点混为一谈,并把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偷换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部分了。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共产党人的目标是要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④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应该“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⑤所以,他们理解的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同任何社会制度一样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但有一点是不会变的,即社会主义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的,这一点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⑥对于这个基本道理我们必须坚持,不能有任何动摇。

但是,消灭私有制需要逐步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一问题时,明确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⑦社会主义革命不能一下子消灭私有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相当长时间内还会存在私有制,但这并不意味着私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而只是意味着私有制的废除应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性,而不是社会主义一般的本质特征。决不能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需要有私有制的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就认为私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如果说私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那么,第一,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还有什么区别呢?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的共产党人的理论:消灭私有制,又从何说起呢!第二,公有制、私有制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了,那干什么还要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并把这一点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呢?

必须明确指出,只有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经济)不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点不能有任何含糊。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等于它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

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⑧有人由此作出论断,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不再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而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了。既然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而且非公有制经济还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就是顺理成章的结论了。这显然是错误的。问题在于得出这一结论的前提,即把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偷换成“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了。

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同一的概念。社会主义经济是指经济的性质。只有公有制经济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一切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经济都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更不可能成为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有的是劳动人民个体经济,它本身虽然并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但也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是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这样的两重性经济。有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如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因为它们不仅以私有制为基础,而且雇佣和剥削工人。这种性质并不会因为它们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发生改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邓小平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⑨“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⑩既然市场经济是一种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那么,它本身说明不了性质,它的性质取决于谁来利用和为什么目的利用这种方法、手段。“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11)换句话说,市场经济的性质取决于它同哪一种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正是因为它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这一基础上的。但是,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行为载体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不能因为它们成为这种运行机制的行为载体就认为它们的性质都是社会主义的,正如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小农经济参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它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一样。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并不会使得非公有制经济改变性质,变成社会主义经济。

报刊上常见一种说法,非公有制经济“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似乎它们不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了,而是与公有制经济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了。其实,“补充”是相对于“主体”来说的,它指的是非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既然明确公有制处于主体地位,那么非公有制经济当然就是补充;“重要组成部分”是就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行为载体的比重而言的,既然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相当大了,当然它们是这种运行机制行为载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大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正面提出了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必要性,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但这一论断既没有否定非公有制经济的非社会主义性质,也没有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补充地位,因为十五大报告多处提到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要求不断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理论概念必须有科学地界定的内涵,不能随意偷换。十五大明明说的是“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什么偏偏要把“市场”两个字删去,改成“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去掉两个字,意思就全变了。要警惕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法,而某些人正是用这种手法歪曲中央精神的。

私营经济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并不等于它就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了

有人是以私营经济对当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作为根据,来论证它们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的。其实,经济性质与经济作用并不是一回事。经济性质是指该种经济成分内部的生产关系,而经济作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该种经济成分对生产力发展的外在的客观作用,两者虽有联系,但不能混为一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的经济成分,在性质上不一定是社会主义的;反之,性质上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在这种经济成分中,劳动人民是主人翁,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的需要,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是一种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同时在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人剥削人现象,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私营经济显然是与此相悖的。私营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而不是建立在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的,私营经济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是资本家雇佣工人并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关系,工人处于被雇佣、被剥削的地位,因而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这是同资本主义社会里一样的。这两种经济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决不能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仍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就认为它们的性质变成和公有制经济一样了,都是社会主义经济了。我们可以看一看列宁对新经济政策时期租让制的分析。他说:邀请外国资本家到俄国来,这是否正确呢?这是正确的,因为这可以“迅速改善甚至立即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把资本家请到俄国来不危险吗?这不意味着发展资本主义吗?是的,这是意味着发展资本主义,但是这并不危险,因为政权掌握在工农手中。”“在这种条件下发展资本主义是不危险的,而产品的增加却会使工农得到好处。”(12)租让制的性质是资本主义的,但对工农有好处就可以采用;然而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租让制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租让制的资本主义性质。这充分反映了列宁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原则坚定性和策略灵活性。

在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时,必须像列宁对待租让制那样,从实际出发,把经济性质与经济作用区分开来。一方面,必须认识到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大胆地利用私营经济,坚定不移地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必须看到私营经济在性质上与公有制经济有着原则的区别,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因而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正因为如此,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时,强调头脑要清醒,他指出,只要经济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就不可怕。我们既不要因为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就否认它的经济作用,从而不敢鼓励和支持它的发展;也不要因为私营经济对发展经济具有积极作用,就否认它的资本主义性质,把它混同于社会主义经济。

注释:

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

②《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

③《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98页。

④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293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43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9页。

⑧《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2页。

⑨⑩(1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3、373、373页。

(12)《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39页。

标签:;  ;  ;  ;  ;  ;  ;  ;  ;  ;  ;  

正确认识中国民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是必要的(一)--明晰所有制结构原则界限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_所有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