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保障指标体系及资金营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保障论文,指标体系论文,资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一,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问题。
任何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都以立法当先,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现象严重,急需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如果社会保障及保险无法律保证,在资金收取和应用上都可能存在拖欠、挪用等现象,要使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稳定的社会效果,并为经济改革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必须制订一整套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包括社会保障的主要方面,如保险法、救助法、福利法、优抚安置法等,并逐渐涉及社会保障的各方面,使社会保障活动处于法制中运行。
第二,在动态中确立社会保障的范围、形式和支付标准。
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优抚安置和失业保险等构成的整体,其范围的广度、项目的粗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程度、政府的指导思想密切相关,并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改变。目前,我国无论就经济实力,还是保障制度的现状都决定了保障项目不宜过细,其标准以满足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如失业、退养、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不能象英国、瑞典等国家一样实行高补贴、高福利、全民保险,因而必须对过去不符合国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进行改革,改革中要考虑目前人们的收入水平及承受能力,如住房改革应按高收入阶层和中低收入阶层区别售房价格。
社会保障的形式多种多样,它取决于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整个社会各方面相互协调发展状况,取决于不同时期社会保障的目的。由此,我国目前主要应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收入保障,另一种是“实物”保障。前者是以发放补助金形式给予保障;后者是以实物或服务方式提供保护。对于目前面临下岗增多的突出问题,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再就业,有必要兼顾收入保障和实物保障。后一种保障形式更复杂,它必须达到接受保障方的需要与给付方的给付在物质形态上一致;同时还存在量上的核算问题,即对之进行恰当的虚拟折价,故在保障制度不十分健全的我国应注意恰当而合理地使用。不管哪种保障形式,宗旨都是为人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但两种形式的结合运用存在主辅之分是无可非议的。
保障金支付的标准。保障金支付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下实现保障支付的层次,即实行基本保障金和用人单位补充保障金制度。不同地区、不同年龄结构社会保障金给予标准应有区别。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基本生活水平与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对于不同年龄的受保成员在保障金给予多少和形式上应区别对待。
第三,构建社会保障指标体系,加强对社会保障的监测与检查。
为了全方位地反映处于动态系统中的社会保障,则应建立一套完整、可行而科学的指标体系:
1.对社会保障金水平的测定。社会保障基金是实行社会保障前提,可以建立具体的指标,用以反映社会保障的程度。社会保障金包括筹集与支出两方面,应在资金取之有道的前提下“以支定收”,即以预算支出决定其收取量,其水平高低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增长协调,总之,社会保障水平应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力相适应。由此,可建立:①社会保障收支总额指标。这一指标直观、明了,但不能以收支总额反映实际保障能力。②被保人的人均收支额指标,用以反映个人受保程度。在该指标的基础上还可以计算派生指标,如用保障金积累总额除以平均每月每人(受保人)支付额便可反映保障金的支付能力。③社会保障金人均额增长率指标,用以反映人均保障金的变动程度。④将人均保障金增长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比较,反映社会保障业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适应状况。
2.对社会保障金构成的测定。①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构成的整体,其核心部分是社会保险,我们可对各部分计算结构指标和比例指标,反映社会保障金动用的主要方向及保障金的来源方面,同时也可以反映各种保障的协调状况。②对不同的受保主体(退休人员、劳动力人员、未成年人员)的保障金核算其构成和比例,反映受保的对象及变化,这一指标的变化可为分析人口年龄构成变化提供信息。③可计算社会保障金收支总额占GNP 的比重,用以衡量保障业的发展程度及发展趋势。
以上两方面构成的指标体系基本上能以静态和动态、总体状况和不同角度反映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联系与适应状况,并为我们提供了保障业的改革方向和目标。
第四,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及数额。
社会保障金筹集的规范化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否则社会保障制度将是空中楼阁。社会保障金的渠道及收取标准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然后才谈得上保障金的营运及增值。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以终身就业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为对象,农村则是集体负责为基础、家庭保险为依靠而进行的,社会保障资金完全由国家包干,退休金由各企业按照实际需要的费用支付,计入企业生产成本,事业、行政单位费用纳入国家预算。这一状况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了,在财政赤字情况下,难以支撑整个社会保障金的开支,更难适应保障范围的不断扩大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社会保障是全民的事业,理应由大家共同承担,因此,社会保障金的来源主体应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三者间的比例大小是亟待解决的难题,目前应兼顾三者,既要顾及国家的财政收支状况,又要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个人的收入水平,逐步实现以企业和个人支付为主,国家财政补贴为辅。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核心部分养老保险,第一层便是由政府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它形成最低社会保险的安全网,这部分保险金由财政解决,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是其来源对象。第二层为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采用个人帐户储存积累筹资模式。其金额大小应根据员工在该企业工作时间长短,所作贡献大小决定。目前应强调私营企业对员工的生老病退负起责任,解除受雇于这些单位的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这既有利于解决失业问题和社会安定,也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第三层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个人自愿投保,政府用税收优惠等措施予以鼓励。以上三者权利和义务明晰,符合市场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要求。
社会保险金收取额的多少应考虑静态因素和动态因素。静态因素决定了数量的下限,它取决于以下几方面:①交缴与发放之间时间差决定的预付金额。②统筹范围内迁移时个人帐户本利被转移部分的需要。③风险性支付的需要,如基金被挪用、贬值等造成的损失。④确保征集和发放时因各种原因(制度、技术缺陷)不敷支付的需要。动态因素决定了数量的上限,它取决于如下方面:①业主效益变化引起的收缴率变化。②工资水平提高。③通货膨胀率的变化:积累额的实际价值受通货膨胀率的影响,随通货膨胀率的变化增减其数额。④专项财政预算变动:财政预算可以调节和指导保险金水平(特别是养老保险),故应根据财政预算变化改变养老保障准备金。
第五,社会保障资金的营运。
要达到社会保障金动态因素决定的上限,其办法之一是社会保障金追求市场利率,否则基金的实际积累额不能达到动态角度考虑的目标积累额,致使这部分风险由国家承担。解决这一办法是基金进入资金市场,进行有效的营运管理,确保其保值增值,从而增强支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此,主管单位必须赋予营运机构投资权利强化营运机构对保障金保值增值应付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必要的监督。搞好保障资金营运,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运营管理的组织形式。国际上普遍采用基金会,如养老保险基金会。在行业、区域范围内,按会员制原则,由若干单位组成基金会,通过金融机构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后,基金会取得独立的法人地位,即基金法人,它成为保障金的真正控制机构,成为基金管理的权力中心。基金法人必须遵守《公司法》,由董事会、监事会组成,聘请投资专家,制定投资战略作出投资决策。基金法人应以养老保险金保值增值为目的,实现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统一性。
2.保障资金的投资运作。基金投资应坚持几条原则:①首先是规范原则:基金投资是自愿和自觉行为,政府不宜作出强制性规定,但也要防止基金法人作出有悖于受保人利益的投资,以法律方式规范其行为。②允许竞争原则:在不完全竞争中,应尽量减少市场经营中的行政介入,增加信息的公开性和市场的透明度,逐步形成大体一致的收益。③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政策,受保人从社会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它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基金的经营不能为盈利而盈利,而是确保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故应以社会安全性为首要目标。④效益原则:基金的运作要求在保值前提下,力争增值,提高盈利水平,使盈利具有稳定性,如投向交通、电力等基础产业,虽然回报率不太高,但收益稳定,风险小。同时,还可控制基金的管理成本,间接提高基金收益。
3.基金投资组合。基金的多种投资组合可分散风险。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相结合:长期投资会使变现能力降低,使短期不确定支付出现麻烦,但长期投资会使收益稳定。国际上,为增加基金流动性,政府允许基金投入公司债券、股票、住房抵押贷款和投入海外资本市场,多样化的资产组合使基金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对减少投机、稳定经济和促进经济增长起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障金也应摆脱只购买国债等狭窄范围,向基金投资组合多元化发展。
综上所述,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应从“治疗”性发展为对未来经济预测,对人民生活提高,未来失业、人口老化、健康、工伤等进行预测性研究。从对个别人实行救济到整个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都有社会保障,让人们生活在“安全网”中。总之,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应纳入社会经济、人口等网络体系中,才能使社会保障与各方面适应与协调,最终达到社会保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