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商业银行竞争力:市场结构改革还是产权结构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业银行论文,结构论文,竞争力论文,产权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市场结构论”和“产权结构论”之争
伴随着我国银行业逐步对外开放,尤其是入世后银行业保护最终期限的日益临近,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关注的热点,各方人士都在就这一问题献计献策。综合起来看,他们的观点可归结为两大类:一是市场结构论,二是产权结构论。
(一)市场结构论
“市场结构论”认为,银行业市场结构的不合理是影响中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增强中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必须从市场结构的改革入手。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和对银行业功能认识上的偏差,加上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重要性以及中国银行业发展滞后的现状,我国对其一直实施非常严格的政府监管,将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牢牢地控制在国家的手中。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银行业的市场准入严格得多。过高的市场准入条件抬高了银行业的准入成本,使新的竞争主体难于进入,造成银行业垄断的市场结构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按照传统的“结构——行为——绩效”的产业组织理论模式(即SCP框架),一个行业的绩效决定于企业的行为,企业的行为决定于行业的结构,就可以较为明确地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效率长期无法提高的原因所在。简单地说,就是垄断效应的体现,垄断破坏了市场的竞争机制,垄断助长了很多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正是这种垄断,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不经济。另外,在过高的市场准入条件下,如果某一家银行出现问题,使其退出市场是非常困难的。不能做到“劣汰”的市场就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它会降低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从长远看,还使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积累过多。这也是为什么政府对垄断了中国绝大部分金融资源的国有银行不得不提供隐含性国家担保的深层原因。
基于上面的分析,“市场结构论”认为,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关键在于改革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也就是说在银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为此,应降低银行业市场的准八条件,引入新的竞争主体,通过塑造一种新的竞争机制,促进银行体系整体竞争力水平的提高。江其务教授还提出,重视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适应我国经济结构变化,满足多元微观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的必然要求。中小银行特有的产权结构优势、低交易成本优势、市场效率优势、经营灵活和适应性强的优势,使其具有很大的生存空间。于良春、鞠原在对比中外银行市场集中度、市场绩效以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为促进市场竞争和银行业市场效率的提高,应继续放宽行业进入限制,鼓励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的设立和发展[1]。
(二)产权结构论
“产权结构论”认为,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现代电子技术广泛渗透到银行并引起银行业系统变革,一定程度的行业集中和银行机构扩张,不仅不会降低绩效,而且能够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2]。对银行绩效有着非常重要影响的是银行产权形式,中国银行业的主要问题并不是市场结构失衡而是国有银行产权结构单一,国有商业银行在运行机制及其效率上的种种问题都与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有关。一份经常被“产权结构论”引用的来自国外学者的研究报告表明,银行国有产权形式在那些单位资本收益较低、金融体系欠发达、政府干预较强而效率较低、产权保护性差的国家往往占有较大比重。通过对92个国家的数据检验,他们认为,银行国有产权的普遍存在使资源配置过程更具有政治意义(服从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而不是效率性,并最终与较慢的金融和经济发展相关。据此,“产权结构论”认为,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市场效率,关键在于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产权改革,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具体步骤分为三步:商业化经营、公司化和上市,即按照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建立起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再将国有银行改革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后将符合上市条件的银行上市,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吸纳非国有投资者,达到产权多元化的目的,进而形成有效的国有银行治理结构。
二、产权结构、市场结构与银行竞争力
(一)银行产权结构与银行竞争力
银行产权结构分类的着重点在所有权结构。按照所有权结构的不同,银行可分为三大类:由政府拥有全部所有权或控股的国有银行(公共产权银行),由一般法人拥有所有权的私营商业银行(私有产权银行),由自然人和团体(一般有地区性限制)所组织的互助合作性质的合作银行。关于银行产权结构与经营效率之间的关系,理论界一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银行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有显著影响。传统产权论认为,由于资本市场的监督作用,私营商业银行相对国有银行和合作银行的经营效率会更高。资本市场对企业代理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作用:一是股票价格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的基本信息,最大程度地将公司经营状况呈现在公众面前;二是股东可直接参与公司治理,通过罢免公司管理人员(用手投票)或卖出手中的股票(用脚投票)来约束代理人;三是资本市场的并购活动可以迫使公司管理人员不得不注重公司经营。相比之下,公共产权银行和互助合作银行没有受到资本市场的监督,所有者对经营的控制较弱,经营者面临着较私营银行宽松得多的环境压力,还有更多的自由来追求个人利益,因而有相对较低的经营效率。Nicols和O'Hara所做的研究证实了上述观点。根据他们对当时的互助合作产权金融机构和私有产权金融机构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互助合作产权形式的银行确实比私有产权形式的银行效率更低、成本更高。
我国的实际情况似乎更能证明银行产权结构与银行效率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虽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无论是资产规模、资本规模,还是机构数量与员工人数,都远远超过股份制银行,但其经营效率却并不高。从《银行家》公布的有关资料来看,无论是ROA还ROE指标,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直都低于股份制银行。黄宪、王方宏的研究也表明,国有商业银行的ROA大大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ROE更低[3]。
2.银行产权对银行效率没有影响。有学者认为,由于非私营商业银行也存在多种环境压力,因而不会比私营商业银行效率低。如Fama提出,除资本市场外,环境对经营者的监督还存在其他形式。例如,经理市场的竞争使经营者不得不按照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来进行有效经营;公司治理机制的存在也会对经营者形成事实上的监督和制约;公共产权的所有者有比私有产权所有者对其经营者强大得多的惩罚措施。银行产权与银行效率无关的观点同样也得到了证实。如Tulkens用FDH非参数技术方法比较了英格兰公共产权银行分支行与私有产权银行分支行的效率,并与其他学者从DEA方法中得到的结果比较,发现公共产权银行分支行比私有产权银行分支行相对更有效。黄宪、王方宏通过对比德国不同所有制的银行经营情况,发现在德国私营商业银行并没有比国有银行和合作银行更有效率[3]。
(二)市场结构与银行竞争力
银行业市场结构与银行竞争力是否存在密切关系这一问题,同样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1.市场结构与银行效率高度相关,银行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并无显著影响。传统产权论的对立面超产权论认为,竞争才是企业治理机制和效益方面改善的根本保证条件。因为只有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利润激励才能发挥其刺激经营者增加努力与投入的作用。主张市场结构与银行效率相关最著名的代表是结构主义的SCP框架。按照SCP范式,少数大银行占有的市场份额越多,市场集中率越高,越有可能导致垄断行为,意味着资源配置的非效率和社会福利的下降。与此相反,低集中率的银行市场结构,大量的银行平均分享市场份额,这种状态使市场更接近于完全竞争状态,银行业在这种市场结构下将产生高绩效。Berger考察了美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和效率的关系发现,在美国允许银行跨州经营以后,外地银行的进入、竞争的加强,促使了本州银行效率的提高。Berger和Hannan的研究表明,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集中度较高市场中的银行有较高的成本和较低的效率。
2.市场结构与银行效率无关。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以J.Stigler和Williamson为代表的学者对结构主义进行了批判。他们认为,竞争程度与效率之间并不一定具有正相关关系。这种观点也得到了实证的支持。例如,Joaquin Maudos,Jose M.Pastor,Francisco Perez和JavierQuesada以欧盟十个国家的银行为样本对其效率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市场集中度与银行效率是正相关的。Sivakumar Kulasekaran和Sherrill Shaffer也发现,在美国信用卡银行业中,银行信用贷款所占市场份额越大,其经营成本相应就越低,效率越高。
(三)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之间的互补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究竟是产权结构还是市场结构对银行效率影响更显著,在理论界始终莫衷一是,实证资料也有截然相反的结论。两种观点都有国内外学者旗帜鲜明的拥护,实际上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彼此之间的不可替代性。因此,简单地否定一方肯定一方可能都有失偏颇。进一步地讲,如果我们将前述理论及其相应的实证资料与特定的社会环境相结合,也许会从中得到某些更为有益的启发。
1.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的影响程度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英国经济学家Martin和Parker对其国内私有化后的各类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比较发现,在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有明显改善;在垄断市场上,企业私有化后的平均效益改善不明显。丁志杰、王秀山、白钦先对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东亚国家,墨西哥、阿根廷等拉美国家,以及英国、德国、法国等欧元区国家的银行效率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拉美地区,国有银行的经营效率要低得多;而在市场经济发达的欧洲,国有银行与私有银行的效率差异不大[4]。黄宪、王方宏的研究也证实了同样的产权结构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对银行效率的影响是不同的,例如在德国,私营商业银行并不比国有银行和合作银行更有效率;而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明显低于股份制商业银行[3]。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在经济发达国家,由于竞争机制完善,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的影响较小,而在经济落后国家,市场竞争程度不高,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的影响会变得十分明显。由此可推出,银行产权结构对效率的影响程度与该国市场竞争程度有关。
2.在公司治理制度不完善的环境下,市场竞争可以起到约束和激励管理层的作用。从企业改革的实践来看,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采取了激进式的私有化政策,而中国基本上采取了市场取向的渐进式改革,在此基础上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在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转轨后,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普遍认为,激进的私有化政策(即“休克疗法”)并没有导致良好的公司治理安排和企业绩效,相反,在公司治理制度不完善的环境下,市场竞争却起到了约束和激励管理层的作用。施东辉以国内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市场竞争和所有权结构对其产出增长率的影响。其结果表明,所有权集中度与公司产出增长率存在U形关系;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公司产出增长率具有正向影响,而且这种正向影响只有在股权分散和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中才较为显著[5]。因此,他认为市场竞争和所有权结构在强化公司治理、提高效率方面存在互补关系。
(四)“市场结构论”与“产权结构论”的一致性
上面的分析表明,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在改善银行效率、提升银行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互为裨益的。Grosfeld和Tressel对波兰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所有权和市场竞争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即市场竞争的积极效应在所有权结构较优的公司中更为明显[6]。正因为如此,Stigliz在回顾了中国和前苏联十年转轨的历程后指出,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比所有权改革更为重要,并应被视为转轨战略的政策核心。
实际上,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之间的互补关系在“市场结构论”和“产权结构论”中都有所体现。仔细解读这两种主张可以发现,虽然二者对中国银行业竞争力低下的“诊断处方”不同,但实际上并不矛盾:“市场结构论”着眼于我国整体银行业,主张从“增量”改革入手,强化银行业的竞争,推动国有银行的改革从而促使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产权结构论”着眼于国有商业银行,主张从“存量”改革入手,通过产权结构改革来提高我国银行业主体——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进一步分析还可看出,两种主张都隐含着这样一个前提:我国银行业市场是一个高度垄断、竞争力缺乏的市场,国有银行占有绝对支配地位,而恰恰是这些国有银行不理想的经营效率导致了我国银行业低下的竞争力。因此,两种观点都将增进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解决国有银行的“规模不经济”。
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市场结构论”和“产权结构论”虽然理论基础、具体主张并不相同,但在命题背景、政策重点上并不存在多大差异,提升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完全可以双管齐下:加快四大银行的治理结构改革,尽快使其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从“内部”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同时给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国民待遇”,并通过鼓励股份制银行之间的并购来增强其竞争能力,培育国有银行的竞争对手,以“外来”竞争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提高经营效益,从而全面提高中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市场结构改革与产权结构改革并举:提升中国银行业竞争力的根本性出路
既然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在影响银行效率方面具有互补的关系,而且产权结构对银行效率的作用还与市场竞争程度有关,那么,改善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提升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就应将市场结构改革和产权结构改革并举,市场结构改革和产权结构改革同等重要。从现有的实际情形看,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已经启动,标志着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改革已在进行之中。鉴于此,笔者认为,市场结构的改革已是刻不容缓。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市场结构改革相配套,在竞争性缺乏的银行市场结构下,即使产权结构在理论上再合理,也难以出现高效经营的银行。
(一)市场结构改革:给股份制银行以“国民待遇”的同时,鼓励它们开展并购
优化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就是使新成长起来的产权形式与国有产权依据各自的禀赋,经过一番交易后共同走向均衡点。在均衡点上,中国银行业的产权结构可以表现为国有产权、地方产权、私人产权以及国外产权的某种组合。就中国银行业的状况而言,在国有产权形式占据垄断地位的条件下,只有当其他产权形式独立发展并取得一定的抗衡能力之后,在与国有银行充分展开竞争的过程中,有效率的市场环境才会出现。
1.加强银行业的竞争性并不意味着一定要降低银行业的准入条件,虽然增加竞争的最好方法之一就是分散所有权。分散所有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对现有国有资产进行私有化,一是对新兴私人企业的准入,两种方式同等重要。但是就中国而言,国家信用是维持国有银行稳步运转的最后保障,如果简单地认为加强竞争性就是加大民营银行的引入,甚至主张国有银行的私有化改革,极易使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爆发。我国曾经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向民营资本开放过城市信用社的市场准入,很快就因风险暴露而不得不关闭撤并,这一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绝不是杞人忧天。另外,银行业毕竟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业的特殊行业,不可能也从来没有充分竞争,设置较为严格的准入条件是这个行业天然的要求。事实也证明,象俄罗斯那样把银行当米店来开,其结果只能是造成更为严重的金融恐慌和更为混乱的金融秩序。此外,从现实情况看,中国目前的银行机构为数不少,足以证明中国银行业之所以竞争性不充分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银行数量不够。
2.优化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重点应放在既有的股份制银行的发展上。解读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可以发现,利用体制外的增量扩张来促进体制内的存量改革本来就是政府对股份制银行准入的主要意图。但是,历经近20年的改革为什么难以真正实现初衷?大批股份制银行的相继成立为什么仍然无法撼动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无法达到优化银行业组织结构的目的?关键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政府在国有银行的双重身份使这种意图很难被彻底实施。作为国家的宏观调控者,政府负有提高银行业的经营效率、保护银行业有效竞争的责任;但作为国有银行的所有者,政府又担负着对其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一旦股份制银行的成长过于迅速,可能危及到国有银行的生存从而导致其资产流失时,政府往往会想方设法保护国有银行,阻止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正是政府的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国有银行在商业化口号喊了10余年的今天依然能享受着政府的种种特殊保护,股份制银行则必然受到政府的各种歧视。在这种制度格局下的竞争不可能是公平的竞争,不公平竞争中的受保护者也不可能真正感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因此,尽快给股份制银行施以“国民待遇”,让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银行开展公平竞争,是现阶段优化我国银行业结构的迫切要求。
3.既有股份制银行的并购对市场结构优化具有特殊意义。在肯定股份制银行的发展可以促进国有银行改革从而有利于中国银行业整体效率提高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虽然股份制银行的经营状况普遍好于国有银行,但毕竟规模对比悬殊。从目前的情况看,无论是哪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单打独斗”,都无与匹敌,即使享受了“国民待遇”,但在中国银行业还处于粗放式经营的现实背景下,势单力薄的股份制银行还是无法撼动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这也是国有银行无所顾虑的主要原因。对此,本文认为,我们应该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并购,变分力为合力,提高它们与国有银行的竞争能力,在壮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实力的同时,加大国有银行的外部竞争压力,从而对国有银行改进经营、提升效率起到促进作用。
(二)产权结构改革:通过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形成有效的银行治理结构
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问题,理论界已有非常成熟而相同的看法:诸如所有者缺位、产权主体虚置、委托—代理关系链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等等。正因为这一问题已经有了非常一致的共识,政府已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改革列入了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范围。2004年1月,政府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入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金,正式启动了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工程。目前,这两家银行的产权改造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与此同时,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为产权改革进行着积极的准备。
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产权改革并不是目的,只是建立有效银行治理结构的手段,其最终目的是完善银行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消除委托一代理问题、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中国国有银行的产权100%由中央政府持有,缺乏内在的权利制衡机制,虽然从法律意义上四大银行已经成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商业化企业,但由于银行的资产同时具有银行法人财产权和国有资产权的双重特征,作为“自负盈亏”的四大商业银行并不拥有独立的法人资产,而只不过是对这些资产进行委托经营,真正能有权处置这些资产的只有其所有者——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是国有银行唯一的所有者,可以直接控制国有银行,作为一般公司治理核心的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在这里并不存在。基于这一现实,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的改革应从以下诸方面入手[7]:
首先,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资产制度。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基础是法人资产制度,既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方向必然是股份制改造,那么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资产制度就成为改革的必然之举。股份制企业的法人资产制度是指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组建股份制公司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依法拥有公司的全部资产,即所有股东投入的资本均成为企业法人资产。公司作为整体,其终极所有者为股东,而公司财产的主体则是企业法人,股东不能绕开法人代表机构直接支配公司资产的运营。也就是说,在法人资产制度下,股份公司的法人所有权不依赖于股东而独立存在,并由法人独立占有、支配、处分和收益,法人成为公司自负盈亏的主体。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后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股权结构无论是实行国有控股,还是实行多元化的所有者主体结构,都必须确保其法人产权的独立性,即无论是国有股东还是其他性质的股东,所有股东的财产都必须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法人财产相分离。
其次,构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法人产权独立的前提下,为确保拥有企业日常经营决策权的经营管理层的行为符合所有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建立了真正的治理结构,才能从本质上实现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造。从现实出发,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首先应明确银行所有者的代表如国有银行理事会,由其任命正式的董事会,再由董事会制定清晰的商业化经营目标,并选择一流的管理者来经营,同时成立监督能力较强的监事会,以确保董事会的各项决策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再次,通过产权的流动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只要产权是可交易的,那么不管产权的初始结构如何,都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改善资源配置结构,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另一方面,产权的可交易性是维护企业法人资产独立性的前提条件之一。因为,如果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不能自由转让和流通,股东只能获得其相应份额的红利收入,而既不能获得股票转让的收益,又不能回避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这样股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意愿就会加强,公司法人产权的独立性就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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