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借国企改制“打动”国有资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资产论文,国企改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国企纷纷进行改制,即所谓的“国退民进”。如何使国企改制规范地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成为一个崭新课题。2007年,山东省济南市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对某集团下属某公司改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该公司存在比较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和特点
该公司是某集团1998年兼并某厂后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某集团以兼并某厂的全部资产作价950万元出资,集团所属另一企业出资50万元。2003年,为了改善经营管理机制,盘活存量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企业职代会及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将集团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该公司经营者群体及职工持有。
当时的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资产总额5434万元,负债总额7391万元,净资产-1956万元。该集团以债权5087万元抵补国有净资产负值,抵补后净资产3131万元,全部用于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将该公司以零价转让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然而,该集团实际以6846万元的债权进行了抵补,多填补1758万元。这样,集团就为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多承担债务1758万元,造成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后的公司股本经营者(董事长、总经理)占42%,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占28%,职工占25%,某模具厂占5%。
该企业改制过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表面上看,该公司改制程序是完善的,拥有各种请示、批复、合同和协议,似乎每一份文件单独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公开性和形式上的合法性,但综合起来进行分析,就会发现这些资料之间相互冲突,不能自圆其说。
二是从签订的合同和协议上看,相当一部分合同和协议没有签订日期,几份合同和协议界定模糊,这为某些别有用心之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是从会计核算上看,该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利用各会计主体签订一系列合同和协议后,不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失控。
综上所述,虽然企业改制貌似合法,但仍存有事实上的违规资产评估、核销;“暗箱操作”以及管理层收购等行为。
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种渠道
透视该企业改制情况,使我们对国有资产流失现状“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一是有章难循,优惠过多。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国企是政府的负担。通过改制,给职工一笔经济补偿费,解除劳动合同,政府就可以解脱了。为了加快国企改制的进程,通过制定改制时间表,成立督导组,甚至把完成改制当成一项政治任务,给“一把手”下指标、限时间、压担子。重压之下,国企改制往往走调变样,国有资产很容易被低估贱卖、“合法”流失。
二是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改制中未得到妥善处理。本文案例中,该公司占地210亩,集团兼并某厂成立该公司时,土地评估6500余万元。然而本次改制,土地却未纳入改制范围。既然土地未纳入改制范围,该公司又是如何取得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呢?有关人员回答是租赁。但是审计人员查阅了该公司近两年的大量会计资料,却并未发现租赁费用的支出及往来挂账的情况。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了集团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这样的协议:土地由该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年限为10年,租赁费共计1141万元,从集团应予填补的5087万元中抵扣。由于集团承担该公司的银行贷款和将对某厂的债权转入该公司而抵扣完毕,不存在租赁费抵扣问题。这就为该公司无偿占用集团土地使用权找到了借口,公司改制近四年,一直无偿使用这些土地。
三是审计评估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帮凶”。按照相关规定,国企改制之前,必须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产权转让价格的直接依据。中介机构能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估,是决定国有资产流失与否的关键环节。事实上,为招揽客户,有的中介机构一味地顾及企业的利益,与其联手,低值评估、贬损国有资产。使审计、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往往只是为了满足程序的需要。
四是更改账簿、隐匿资产。首先,该公司在改制前,为达到降低改制成本的目的,故意将部分账户往来账簿抽出以及少结转产成品账户,隐匿资产759万元;其次,企业在清理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时,回笼资金不入账,形成体外循环,改制时也未纳入改制范围,成为企业真正的“自留地”。
五是虚拟坏账。该公司因质量不符的商品共计成本557万元,收款194万元,形成坏账362万元,改制时全部核销。经核对,该单位并未发出这些商品,所提供的资料只是为了改制多核销一些不良资产,待改制后,又将这部分核销的产品,利用会计年度期初和期末结转不符的手法转回,进行销售。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利益驱使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诱因。企业改制过程中,具体资产的运作均由企业自己办理,而受益者也是企业领导和管理层,受利益的驱动,为追求改制后的购买企业成本最低化,趁改制这一机会,极尽可能甚至不择手段地占有国有资产。
认识错位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思想动因。各级政府为推进国企改革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被有些人所曲解,有的甚至“为我所用”,把国企改革当做部分人的免费午餐,将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变形走样,把损害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的行为也当做了改革中的一项试验和尝试。认识上的错位和观念上的误区直接导致了局部操作上的行为失当。
制度缺失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许多国企内部管理混乱,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财务管理存有严重疏漏,致使个别企业领导人和财务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来回转移资金,造成账务上的混乱,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当然,这也同时暴露了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缺失。
产权不清是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许多国企内部母子公司之间转制进程不同步,普遍情况是大部分子公司已经转制,而母公司的转制进程相对滞后。在同一个公司内部,多元化投资企业与尚未转制的国企双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企业管理者拥有的身份模糊——既是国企的经营者,又是转制企业的股东和经营者,造成企业产权不清晰。经营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使他们在企业改制时拥有过大的可操作空间,有条件、有可能调拨手中所掌握的国企的人财物力为转制企业提供无偿服务或低成本的服务。
监管不力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因素。企业改制在不良资产认定上层次比较单一,只需要企业改制小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实际上是账面审核,报国资委审批。通过表面上既客观又合理的途径,使大量国有资产在“合理合法”借口的掩盖下划进个人账户。土地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改制中未得到妥善处理,这既有改制企业的原因,也有监管部门的责任。
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预防国有资产流失,领导是关键,制度是保证,管理是核心,教育是基础。
一是严格教育机制。首先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其次是对财会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会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并坚持原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以减少和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
二是积极稳妥,因势利导。国企改革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工作,故步自封不行,急于求成也不行。必须警惕简单化、片面化倾向,防止改革走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坚持“因企制宜”原则,从企业实际出发,成熟一个改革一个,不能用行政命令推进企业改制,不能搞“一刀切”,从而保证改制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同时要坚持着眼于企业发展、区别对待原则,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政策,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改制方案,防止国有资产政策性流失。
三是严格程序,规范改制行为。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坚持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严格程序审批。首先,严把评估关,将竞争机制引入评估工作中,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对“漏评”、“错评”的责令其重新评估,对中介机构隐瞒事实,故意“压价评估”、“串通评估”的予以公开曝光,使其彻底失去市场;其次,严把交易关,充分发挥产权市场的作用,让市场决定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通过产权市场实现公开、公正、透明交易;再次,严把决策关,由于国企改革涉及各方面复杂的利益关系,具有挑战性和风险性。所以要加强决策的规范性,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结果要公开透明,确保改革能够统筹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对企业改制过程中遵循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追踪审查,从程序上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是严格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审核。国企改制制度尚存漏洞、不够完善,有的还缺乏法律效力。所以,应着重加强国企改革的法律法规建设,堵塞由于法律法规缺位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产权界定工作,明确产权归属,为处理财产纠纷奠定基础。审核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情况,企业应对纳入改制资产的范围进行说明,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对少数趁国企改制之机隐匿、转移或非法处理企业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捏造债权债务、制造假账和账外账的有关人员,分别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是妥善解决经营者“兼职”问题。为防止利用双重身份所掌握的权力无偿、低价使用国有资产,在加快推进原国有企业进行多元化改造的同时,应尽快和妥善解决同一个人兼任两类不同体制企业经营者所带来的弊端。
六是严格审计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现象的发生。对改制的国企,必须在改制前由审计机关进行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分别由不同审计机构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疑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移送,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查处和打击的整体合力。只有多措并举,不断健全预防机制,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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