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形态论文,和谐社会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可以从人类文化,尤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资源。但构建和谐社会的事实依据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而它的理论和方法论指导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它的社会形态理论。
一、立足现实矛盾,面对实际问题
社会主义运动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具有现实性特征。和谐社会构建不是对和谐与对立关系的纯逻辑推演,也不是历史文献和古代经典中社会理想的现代版。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为依据,以对立统一规律为矛盾分析方法,立足现实,解决我们面临的具有全局性问题而得出的科学结论。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是把邓小平提出的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原则转变为既具有指导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方针、政策。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路,又点亮了关于世界人类前途的理想之光。
从矛盾的角度说,和谐作为矛盾双方的斗争处于没有发展到彼此不能共存地步,矛盾着的双方处于某种和谐状态,这完全可能。可和谐社会不同,它是以社会矛盾的性质类型为客观依据,从整体上把握的社会的根本性质和全体社会成员彼此共荣共存,彼此合作,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确立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其有机关系,以及人的处境和生活状态。它不仅包括人与人的和谐,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对社会和谐达到的程度和范围的总体性判断。这是人类历史在经历了阶级对立的社会以后才有可能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所具有的社会结构的本质特征。因此,在我看来,构建和谐社会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真正和谐的社会在哪种社会形态下才可能建立,这是属于社会形态问题。离开了社会形态、离开了社会关系的根本性质,单纯在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法律和道德范畴内,在矛盾对立与和谐关系的哲学概念范围内,或者在文献范围内探讨这个问题,容易忽视社会形态的区别,把追求和谐说成是任何社会都可能达到的普世价值,对和谐社会问题采取道德决定论、文化决定论的立场,背离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社会现实。另一个是如何构建,这是属于社会主义社会执政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问题。是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强化矛盾、激化矛盾,还是采取正确方针,缓和矛盾、化解矛盾,并逐步通过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使社会主义全体成员都成为这种社会制度的受益者。这是关系到以什么样的思想理论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原则问题。
从社会形态考虑,是有没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可能性,何种社会形态可能构建成和谐社会;如何构建,采取什么样的路线、方针、政策,是能不能把和谐社会构建由可能变为现实,这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它的优越性的发挥问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这两方面缺一不可。这种人的主体行为的选择性与社会形态提供的可能性的结合,实际上也就是人的行为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关系问题。
二、构建和谐社会何以可能
我不反对追本溯源,从文化角度寻找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支撑。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一些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包括空想社会主义者都有很多关于和谐的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理想。中国传统文化中,这种关于和合、关于和谐的思想特别丰富。但有一点不能忘记,尽管中国古代有和文化,但中国以往的社会并没有出现总体性和谐,并没有出现过和谐社会。压迫与反压迫、剥削与反剥削、统治与反统治的斗争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当然,封建社会也有相对稳定时期、有繁荣时期、历史上有过文景之治、贞观之治,有过开元盛世,如此等等。但不能说它是封建的和谐社会,因为它的基本矛盾就是不可能和谐的阶级剥削和压迫关系。贾谊的《过秦论》、《治安策》,杜甫的“三吏”、“三别”,白居易的《卖炭翁》,皮日休的《贪官怨》、《农夫谣》、《哀陇民》,以及各种悯农诗,都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所谓盛世的农民的处境。不要光读正史,读点野史,读点诗词,就可以体会明白这一点。即使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也不是和谐社会,而是原始社会阶级未分化的史前状态。庄子在《马蹄》中描述道,“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知乎君子小人,禽兽可系羁而斿,乌鹊之窠可攀援而窥。”这似乎是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理想世界,其实这是没有丰富的社会关系和人对自然处于绝对依赖的状态。
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出现奴隶社会的或封建社会的和谐社会。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来说,所谓田园风光,是文人眼中的自然而不是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眼中的自然。农民对土地的爱是对自己赖以为生的生存之根的爱。这不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而是土地对人的束缚和人对自然的依赖。至于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制结构。在貌似简朴的人际关系中存在着统治与绝对服从。社会成员像安放在中药铺抽屉中的中药一样,永远被社会关系固定在等级制的抽屉格中。
在生产力与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也不可能构建资本主义的和谐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的阶级关系和社会基本矛盾,决定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范围内不可能构建一个和谐社会。资本主义和谐社会只能存在于资产阶级学者和理论家为资本主义制度永恒论和终结论炮制的历史幻想之中。在当今世界,无论哪个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其国内都为各种矛盾所困扰,既有人与自身矛盾,也有社会矛盾,包括阶级关系、种族关系以及对外政策问题,等等。纽约的公交罢工、法国的学生游行和英国的航空人员罢工,表明即使生产力发达,只要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就社会性质和阶级关系而言,就不能说资本主义和谐社会。至于发展中国家,如非洲、拉丁美洲、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贫困、腐败、动乱、内战的困扰中,更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与实践中,我们应该区分和谐、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如果不厘清它们的区分,就会把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历史使命,变为一个各种社会形态都可能或实际存在过的状态。既违背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和谐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它揭示的是矛盾着的双方在发展特定阶段普遍存在的关系。当矛盾双方的斗争处在量变阶段,或处在新的统一体取代旧的统一体之后都会出现矛盾的和谐。这种和谐的存在是必然的,但也是相对的。因为当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矛盾着的一方会采取各种不同方式打破原来的和谐关系,建立新的既对立又和谐的新的矛盾统一体。这是自然、社会、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
社会稳定作为一种社会历史范畴,它表现的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程度和状态。从社会发展来看,社会稳定是一种社会运行相对有序,社会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社会成员彼此对立情绪没有公开化的状态。统治者可以照样统治,被统治者在情感和事实上承认这种统治的合法性并愿意接受这种统治。毫无疑问,一个社会或国家在其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有时发展会快些,有时发展会停滞,有时处于革命时期,有时阶级矛盾会缓和。革命、反抗,或对被统治者的镇压,并不是在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存在,因此无论任何性质的社会形态,都会出现社会稳定时期。否则,这个社会形态就不会出现,就不会存在,就没有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和发展的可能性。但社会稳定并不等于社会和谐。因为这种社会稳定是以被统治者遵守维护统治者地位的法律和道德规范为前提的,是统治者统治地位稳定的外在表现。这不是真正的社会和谐,因为就其社会整体结构和社会性质而言,仍然是以阶级利益对抗为基础的社会。
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当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实行缓和社会矛盾的政策,有比较好的社会保障系统和社会福利制度,法制比较健全,而且整个意识形态和传媒的价值导向,使广大社会成员成为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他们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认同感,对自己生活状况的满足度,与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所描写的工人的愤怒、不满、怠工和以各种方式进行反抗的情绪状况相比完全不同。的确与早期资本主义相比,当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对抗处于一种缓和状态,没有革命形势和缺少革命激情。这说明,当今发达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仍有容纳生产力迅速发展的空间,但不能认为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在20世纪下半叶出现的社会稳定是资本主义的和谐社会。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基本矛盾是具有对抗性质的社会矛盾,由此决定的彼此对立的阶级或阶层虽然可以暂时各安其所,相安无事,但资本主义社会并不会由此成为各阶级利益一致,彼此合作的和谐社会。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经在考察了人类社会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之后明确指出:“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①
当代不少人对资本主义社会有认同感是因为价值观念的不同而不是基于社会关系和谐的事实。关于资本主义社会本质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背离可能会存在很长时间,但全部阶级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在内都存在着阶级斗争和利益对抗,不会因为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感受不同而被颠覆,用时髦语言说被“解构”。虽然革命、内战、或统治者对革命人民的大规模镇压,对历史长河而言,总是短暂的。历史的极大部分时间,是处于相对平静的日常生活状态。但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性质的对抗性本质仍然存在。就阶级社会整体而言,相对平静的日常生活状态,实际上是蓄势待发,矛盾不断积累的休战状态。以私有制为基础,以统治和剥削为基本阶级关系的阶级社会,无论属于何种社会形态都是不可能成为和谐社会的。我们无法断定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何时发生变革和以何种方式变革,但我们可以说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所谓和谐实际上是社会制度的稳定,并非真正的社会和谐。《共产党宣言》关于阶级社会的阶级状况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述,我至今仍然认为是有效的。
从社会发展来看,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扬弃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个性得到自由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通向这一目标的特定阶段。构建和谐社会正是立足社会主义社会本质提出的。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不同于以往任何社会,因为它的最高目标是与共产主义社会相联系的。
社会稳定不等于社会和谐,但在和谐的社会中一定包括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程度的量度。和谐社会的稳定不同于非和谐社会的稳定,就在于它不是依靠外在强力来维护原有的不平等的社会秩序,而是社会内部各种力量的凝聚和合力作用的表现。邓小平在说到什么是社会主义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②。一个以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为基础,以最终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为进程,以共同富裕,成果共享为目标的社会,肯定是和谐的,稳定的。从这个角度说,和谐社会构建的可能性正是扎根于社会主义社会与以往其他社会形态不同的深厚土壤之中。没有这种土壤就长不出这种果实。
但是,我们现在还不能说,我们的社会已经达到和谐社会。如果这样,就提不出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伟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的实现是个过程,而且是改革、发展和不断成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旧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而且还存在着由于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的可能和现实。我们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处在社会改革深化时期,从而也是各种矛盾凸现期和多发期。之所以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因为它并不和谐,无论在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方面存在多种不和谐因素,需要认真对待。
有的论者说,不和谐并不妨碍我们的社会是和谐社会。因为按照对立统一规律,矛盾就应该包括和谐与不和谐的双重因素。这是用抽象的议论代替对现实的矛盾的具体分析。
毫无疑问,和谐并不是无矛盾状态。但我们当前面对的矛盾,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力解决的。不逐步解决这些矛盾就埋藏着不安定、不稳定,埋藏着社会成员彼此对立的因素。因为有些矛盾并不是社会主义本质应该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矛盾,而是附着在它的机体上的赘瘤。例如,社会分配不公问题、两极分化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不合理的土地征用而导致的农民问题,教育和医疗改革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和黑洞,腐败问题,等等。这些都是使社会成员离心离德,制约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瓶颈。当然,另外有些矛盾问题属于原来经济文化落后,或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分配方式多样化而必然存在的矛盾。可以说,我们面对的是各种矛盾交错的情况。有合理的、有不合理的,有改革必要的成本,也有措施不当始料不及的代价。矛盾并不可怕,问题是重不重视,解决不解决这些矛盾以及如何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以承认矛盾和解决矛盾为依据提出来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能是无矛盾的社会,不是矛盾终结的社会。但矛盾不是静止的对立统一状态。它是在解决现有的种种矛盾的基础上,在新的和谐水平的平台上出现的新的矛盾。旧的矛盾的解决和新的矛盾的出现,这种相依递进就是社会进步的过程。
我们面对种种矛盾并不能否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可能性。我们党之所以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因为我们面对的矛盾不同于以往非社会主义社会形态面对的矛盾。除了少数属于违法行为以外,我们社会的矛盾绝大多数是在基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矛盾的性质和类型,决定了我们有可能按照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原则来解决这些矛盾。因此在我看来,离开社会主义制度的保证和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就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反之,不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不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任凭现在已经存在的矛盾不断激化,两极分化和贫富对立的现象更加严重,人和自然的关系随着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日益恶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可能性就会变为一种抽象的可能性。因为当矛盾的非和谐方面已经超越了矛盾双方继续处于同一共同体的可能性的时候,社会就会发生危机。所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构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一致的。离开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离开了社会主义谈构建和谐社会,或离开构建和谐社会谈论社会主义,单纯在矛盾与和谐的相互关系中翻来翻去,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变为空谈。
三、构建和谐社会何以必要
从矛盾的性质和类型来看,社会主义本质上应该是和谐的,可以构建成全部成果包括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全民共享的社会。但应该不等于必然,可能并不等于现实。只有通过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主义的本质才能得以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得以充分发挥。
不难理解,一个长期处于剑拔弩张,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不断的“社会主义”,大多数人民群众生活贫困,缺乏正常的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主义”,决不会是始终受到人民衷心拥护、满意和拼命维护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不可能是巩固的、长久的、有生命力的社会。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挫折和我们自己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经验教训从正反两方面说明,构建和谐社会不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前途和命运的宏伟事业。
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取得统治权以前,当然要展开斗争包括暴力革命。阶级斗争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全部活动中的首要任务。可是在取得政权以后,任务已经从夺取政权,推翻旧的统治者到建设新社会。取得政权只是全部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从旧制度的破坏者到新制度的建设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作为革命者,我们可以两眼盯住政权,可作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两眼要盯住社会。但社会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在内的有机整体。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内在于这种社会结构之中。因此,构建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相协调、人与人的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所要求的。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只有在当前的国际和国内的历史条件下,在经历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痛苦与挫折之后才提得出来。可以说,我们当前面对的构建和谐社会是邓小平提出的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进一步展开和深化。
社会主义社会是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一段时期内,可能会存在阶级斗争比较激烈的时期。这是阶级关系大变化必然出现的现象。特别是社会主义首先在处于发达资本主义包围中的经济与文化落后的大国——俄国与中国取得胜利,阶级斗争的尖锐与经济建设的繁重任务是发达国家不可比拟的。在如何处理阶级关系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的关系上,的确有许多教训。这些教训成为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宝贵理论资源。
从世界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来看,苏联在处理阶级矛盾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这两个根本性问题上都有深刻的教训。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苏维埃政权面临外国的武装干涉和国内的反革命叛乱,阶级斗争尖锐。布尔什维克采取坚决的严厉的措施捍卫新兴的苏维埃政权,这是完全正确的。问题是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领导党和国家,在经济建设时期,对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关系处理上具有形而上学的片面性。这种思维方法使他在苏联社会内部矛盾的处理上采取了一种过“左”的政策。一方面,他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宣布苏联社会在政治上道义上完全一致;另一方面又提出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的错误理论。在他看来,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任何矛盾都是阶级斗争,都是敌对斗争。虽然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开始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有矛盾,但已到晚年,对实际政策的错误所酿成的后患已无法弥补。苏联社会始终处于非和谐状态,在政治和文化领域中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包括党内斗争都很激烈。虽然,在斯大林逝世之前,苏联社会仍很稳定。但这只是稳定而不是和谐。因为,这种稳定是依靠斯大林的个人绝对权威和对他的个人迷信,依靠政权的强制力量来维护的,仿佛是一只用铁箍箍住的木桶。苏联的社会主义社会始终没有进入一个和谐的、良性运行的发展阶段。斯大林逝世后,不断积累的矛盾最终导致社会主义社会的解体。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没有解决矛盾,而是从右的方面进一步扩大和激化矛盾,而且改变了原有矛盾的性质和类型。现在虽然把十月革命节定为民族和解日,表示了一种社会和谐的愿望。但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结束,社会和谐的可能性已成为流水落花。
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问题上,同样存在值得吸取的教训。苏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应该承认它的发展是迅速的,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资本主义国家。它完全改变了沙皇时代的落后状况。西方评论家都承认,斯大林把一个使用木犁的俄国带入了原子国家。但苏联发展的代价是巨大的,农业集体化和工业化虽然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成就,但过高的积累和剪刀差,使经济的发展成为非协调的、不平衡的,难以持续。中央集权的计划体制,使经济缺乏活力,重工业和轻工业之间、工业与农业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军事工业与民用工业之间,极端不平衡,发展难以持续。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的片面独进,妨碍了社会发展的整体进步。苏联的社会主义是一次伟大的试验。它在很大程度上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又表明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没有社会和谐同样难以长久得到群众的爱戴和拥护。苏联社会主义的悲剧证实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性。
中国与苏联一样也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中国在取得政权以后,也经历了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时期。但毛泽东不同于斯大林,他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有矛盾而且应该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著作中提出了正确区分两类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求通过正确处理矛盾达到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团结。具有悲剧性的是毛泽东在实践上并没有处理好社会主义社会中矛盾的斗争和统一的关系,因而他期待的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个人自由又有纪律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始终没有建立起来。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文革”结束之前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片面强调阶级斗争,弓紧弦满,社会处于一种不应有的非和谐状态。这严重影响了人际关系,包括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以及社会成员的相互关系,甚至家庭关系。
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问题上我们也有教训。没有强大的发达的经济就不能富国强兵,这是近代中国丧权辱国的血泪教训。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发展经济,我们的确在短期内在工业方面取得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成绩。但是求快心切,三面红旗、超英赶美,大炼钢铁以及农业放卫星之类的举措,虽然反映了中国人民急于强国富民的愿望,但违背经济规律,违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律。结果适得其反。三年灾难,极大损害了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社会其他事业的发展。
我们还应该从世界角度来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当代世界是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并存的世界。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的对抗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和谐社会,但经过自我调整,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处于相对稳定时期。科技发展、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都高于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理论家们过去曾以资本主义的“老马”与社会主义的“雏鹰”来比喻两者的关系。苏联解体,东欧剧变,雄鹰折翅,极大扭曲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看法。因此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中国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是我们国内的事,也是关系社会主义理论和现实在世界人民特别是进步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必要性具有国际意义。它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也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需要。它将向世界展示一个国内社会和谐、繁荣、富强,对外以追求世界和谐为外交方针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将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新胜利的信号弹。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继续坚持和深化改革开放是同一个过程。构建和谐社会就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之中,而只有坚持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可是坚持和深化改革又必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如果所谓改革、开放不是解决矛盾而是不断激化矛盾,就得不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赞同,就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相悖。因此,改革开放必须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为继续坚持和深化改革开放提供稳定的社会平台和群众的心理承受力。这两者结合的关键,是要有一个正确的路线。这就是邓小平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路线,而科学发展观则是它的创造性继承和发展。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能动摇。和谐社会,没有高度发达的经济,没有雄厚的物质基础是不行的。社会主义目前还没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的生产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这是它们的优势,是我们的劣势。当年列宁说过,新的生产率是新社会制度战胜旧制度的保证。这种说法是有远见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可能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两段话,有助于我们从社会形态角度正确理解经济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他说,人的解放不是依靠自我意识,“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得到解放。”③在另一处谈到共产主义革命时说,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之所以绝对必需,“因为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④人们在160多年后的今天重温这些话,结合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教训,不能不阖书惊叹马克思主义创造者的科学洞察力。
科学发展观是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建设路线的创造性发展。科学发展观有两大要点:一是要发展,二是要科学。
不发展就不需要确立科学发展观。发展是硬道理的原则同样应该是发展观的一条根本性原则。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企图通过农业集体化和工业化来发展苏联的经济的构想并不错,当时也确实取得了令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为之震惊的成绩。可是它的经济发展是畸形的,片面的。毛泽东也注重发展经济,但当他试图以土办法包括土法炼钢、高度密植等等来实现生产力大跃进时,最终以失败而刹车。经验证明,只有发展的愿望不行,更要科学。
在社会领域中,科学发展观不同于非科学的进化型的发展观。社会发展不同于进化。进化作为一种状态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始终处于一种非停滞的运动状态。自然界的进化是自发的,由自然规律支配,可社会领域中则包含着人类行为的主体选择性和目的性。采取何种方式来发展经济,如何使这种发展有利于整个社会结构的均衡、协调,如何有利于人类自身,都必须以客观规律为依据。这种以客观规律为依据的发展观就是科学的发展观。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关于发展的问题在西方争论得很激烈,西方一些学者提出了可持续发展问题,但是缺乏社会制度的有效保证。因为利润问题比环境问题对跨国公司、垄断集团以及私有者来说更为重要。这说明,要科学地解决发展问题,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保证。而且科学发展观中的科学二字,与全部科学有关,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因为它不仅要有一个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而且涉及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对合理的平衡与协调关系的理论和具体计算,包括对环境、人口、自然的承载力,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等等多方面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研究。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可以说是各个学科通力合作的系统工程。这同时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
还要坚持两个基本点。首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以什么样的理论原则和政治原则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性问题。
谁来构建?起领导作用的当然是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具有决定意义。在社会主义中国,鼓吹多党轮流坐庄,导致的只能是混乱而不是社会和谐。政府要发挥政府的职能。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首先是对党的性质,对党的先进性,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考验,对政府工作效能的考验。没有一个真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共产党,没有一个廉洁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权机构,构建和谐社会的蓝图也会因腐败低能而无法运转。就这一点说,构建和谐社会是对党的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的考验。
按照什么方向构建?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关于社会主义建设我们有三种提法。一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是建设小康社会,再一个是构建和谐社会。其实,这三个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表述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但又各有重点,针对的是不同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与时俱进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就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总体说的,它强调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不应该是苏联社会主义道路的翻版,也不是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理论的生搬硬套,而应该是有中国特点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应该走自己的道路。小康社会是针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性目标说的。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是恢复实事求是路线,立足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的定位,但它的重点是以经济发展和人均水平为标准的。构建和谐社会是以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为依据,针对我们面对的和要解决的矛盾说的,它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为核心,以社会主义社会作为总体来进行建设的。但三者本质上是一致的。和谐社会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社会,离开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就无所谓和谐社会。就这一点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有一个共同点即社会主义。当然,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从环境保护到社区和谐、家庭和谐,人际关系和谐,都离不开每个人的参与。
另一个基本点是深化改革问题。我们要坚持改革、深化改革,后退是没有出路的。近30年的改革成绩是举世瞩目的。但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进行总结,不能认为是反对改革。我们应该重视对改革实践经验的反思和总结。
我们当前的确面对许多矛盾。矛盾有各种不同的情况。例如发展不平衡问题、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同步问题、生态问题等等,这是老矛盾,是改革以前就存在的问题。半个世纪以前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列举过当时存在的十大矛盾。腐败问题、钱权交易问题是世界性问题。但新的两极分化与分配不公,包括钱权交易、腐败现象恶化,一夜暴富,道德失范和价值观念颠倒,以及早已绝迹的东西死灰复燃或陈渣泛起,对处于转型中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是新问题。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忽视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以货币为中介的市场关系,对于某些病症有诱发作用。这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但我们理论上对这些负面效应产生的可能性缺乏研究和法律与道德的防范,对社会经济环境改变对思想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也缺少高水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我们对公有制、对计划经济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缺乏合理的公正的评价,对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如何维护缺少理论论证和有效监督。这种种问题,应该在坚持改革、深化改革中不断从理论到实践上得到回答。因此,坚持改革、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为前提,坚持邓小平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指针。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中的核心和灵魂。它同样应该是坚持和深化改革、继续扩大开放的灵魂。改革和开放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前进的成功之路。它事关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如何改革,如何深化改革都必须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并得到他们的拥护和赞同。只有这样,才能把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在改革开放中落到实处。
毫无疑问,深化改革会涉及各个学科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需要进行专门研究。群众由于地位的局限可能更多地着眼个人利益、眼前利益、直接利益。但这不能成为广大群众应该排斥在改革之外的根据。中国共产党人长期坚持和一贯主张的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反复检验的马克思主义决策方式。广大群众当然没有那么高的理论,不懂这个学派,那个学派,但有一条,任何改革都与全体老百姓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息息相关。对谁有利?对多数人有利,还是对少数人有利?这个问题最有发言权的不是理论家而是直接承受改革成果的广大群众自身。作为单个人的判断会有局限,但作为广大群众共同感受是应该重视的。这是社会心理和民情的风向标。
近30来的经验证明,中国广大百姓拥护改革,也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改革的成果。他们并不仇富,并不反对一部分人通过合法劳动先富起来,但他们痛恨的是借改革之名谋一己之利,反对的是利用各种非法手段一夜暴富的贪官、奸商和种种不法行为。反对的是种种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物质资源、权力资源、关系资源非法致富的社会蛀虫。这种反对与我们党正在大力进行的反腐倡廉,加强依法治国的方向是一致的。如果改革成果流入少数人手中,代价由全体人民“埋单”,这种所谓改革必然失败。归根结底,由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才是改革成功的最终保证。因此,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高扬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样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74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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