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NGO——中国环保领域的崛起力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力量论文,领域论文,环境论文,NG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 91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4X(2007)02-0035-04
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促使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对其加以控制和解决。事实证明,由于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仅仅运用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把以市民社会理论为基础的第三种调整机制——社会调整机制引入环境保护领域也就有了必然性和合理性。社会调整机制是指以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和公众参与等非政府、非市场的方式进行的调整[1]。社会调整机制以市民社会理论和实践为基础,而市民社会主要由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的民间组织构成。环境NGO(Non- Govemmental Organization)作为民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日益显示出它的功能和影响力,逐渐成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一股崛起力量。
一、环境NGO发展概况及其社会角色演变
环境NGO,也称民间环境保护团体,是相对政府环境保护组织而言的。它围绕环境保护开展活动,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支新生力量。环境NGO除了要具备一般NGO的基本属性,即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萨拉蒙教授(Lester M.Salamon)主张的六大特征(民间性、非盈利性、组织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之外,还有其特殊属性,即必须以环境保护为主要活动范围。在国内外的一些文献中,由于研究视角和目的的不同而对这种非官方环境保护团体采用了许多不同的说法,诸如民间环保组织、环境团体、环境非政府组织以及绿色非政府组织等。
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环境NGO只是在北美和西欧等国家发展,90年代初,环境NGO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起来。1992年,美国就大约有1万多个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环保组织,其中10个最大组织的成员达720多万人[2];1994年,日本全国的环保NGO数量在1.5万个左右,平均0.8万人口就有一个环保NGO[3]。
一般认为,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环境NGO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以1994年3月在北京成立的“自然之友”为标志,它的正式名称为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院长为梁从诫先生。紧跟其后的便是1996年成立的“地球村”和“绿家园”,创始人分别是廖晓义和汪永晨。至此,三大环境NGO在神州大地上吹响了嘹亮的号角,各地的“民间环保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构成了当今中国一定数量、初具规模、兼具特色和潜力的“民间环保群”。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发起、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承办的“中国民间环保组织现状调查”显示,到2005年9月29日,国内能够准确联系到的环境NGO已有2500多家[4]。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时,我国只派了一个20多人组成的官方代表团去了解世界环境状况和环境问题,国家对环境问题尚缺乏认识和参与,公众参与在这一阶段还无从谈起;到1992年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时,中国政府不仅派出正式代表团参加了大会,还派出“中国人民环境代表团”参加了非政府组织会议,虽然“中国人民环境代表团”具有官方背景,但也是一个相当大的进步[5];在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会议上,中国不仅有高级政府代表团参加,而且有符合西方标准的30个真正的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共约150多人的代表)[6]参加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并将中国非政府组织讨论会(Chinese NGO Caucus)列入大会日程,召开了三次会议,每次中国非政府组织讨论会都爆满,显示了世界对中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可持续发展的极大关注。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环境NGO大都以开展环保知识和环境意识的宣传,开展环境教育活动为主。以出版书籍、印刷资料、举办讲座、组织植树、观鸟、废电池回收等为主要活动内容和途径,也有少许环境NGO以倡导绿色社区建设、开展垃圾分类为主要活动内容。总体而言,这些活动大都停留在生活领域的层面上,公众参与的主观能动性也普遍不高,基本上是一种程序化的、以简单的体力劳动为主的活动方式。
经过12年的发展,我国环境NGO的面貌与功能已经发生悄然变化。从云南怒江建坝方案的暂时搁置、金光集团APP事件,到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听证会的举行,环境NGO从和风细雨的环境宣传教育者变为公众或者弱势群体利益的“监护人”,带来了独立的声音,并在社会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加快完善的大环境下,彰显出作为环境政策的倡导者和推动者的倾向。
(一)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环境的公共性、环境问题的公害性和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决定了环境保护需要公众的参与,而且环境保护正是在公众的推动下成长与发展起来的。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为政府环境政策的制定提供建议,是最近几年我国环境NGO的重要表现。如在2001年,20个环境 NGO与奥申委和北京市环保局共同编制了《绿色奥运行动计划》,其中“自然之友”和“地球村”还被北京市奥申委聘为环境顾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2003年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举办的“环境文化与公众参与”座谈会上提出:充分发挥环境NGO的作用是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直接方式。[7]
(二)积极监督存在环境生态争议的工程和项目
得益于社会政治文化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以及报刊网络等媒体“绿灯区”的逐渐扩展,环境NGO在环保领域的监督参议作用日益凸显,典型的诸如怒江建坝受阻事件、金光集团APP事件和圆明园事件,环境NGO在倡导“人和自然和谐”、维护弱势群体环境权益方面的声音越来越清晰、洪亮。他们通过集体行动,动员媒体,影响政府的决策,扮演了公众代言人的角色。在国内环境保护事务中,公众参与也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比如公众在制止修建青岛音乐广场、水洗孔庙、泰山建索道、张家界建观光电梯、南京紫金山建观光建筑、都江堰修建水库大坝等事件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8]。
(三)为弱势群体提供环境法律援助
随着国内污染事件的频繁出现,污染受害者不断增多,而污染受害者大多数又是弱势群体,欲起诉却因资金、环境法律知识的缺乏而搁浅。环境NGO在这方面能发挥自身作用,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如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了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动员组织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手段对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尤其是弱势群体,进行维护和救助;同时,通过对环境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维护环境权益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四)开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各种活动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日益猖狂的偷猎行为屡禁不止,民间环保人士为此大声疾呼。比如“自然之友”在濒危野生动物滇金丝猴、藏羚羊和川西原始森林的保护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彻底从源头上保护藏羚羊免受杀戮,梁从诫先生还专门致函英国首相布莱尔,呼吁其关注藏羚羊绒及其制品贸易,布莱尔在回信中表示一定会把他的建议转告给联合王国和欧洲联盟的环境主管当局。[9]
二、环境NGO角色演变的背景解读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NGO得到了蓬勃发展,这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以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国际会议的直接推动,中国经济、社会、政治体制改革使整个社会变得更加开放,政府职能的有限性和公众权利意识、环境意识的觉醒等因素都为公众参与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共同构成了我国环境NGO成长的社会大背景。
(一)国际上“绿色”色彩更加浓郁
1992年环境与发展大会和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会议的举行都对我国环境NGO的产生和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大型国际环境会议都设有专门的环境NGO部,让环境NGO参与环境会议,为环境会议献计献策,发挥环境NGO的国际影响力。尤其是活跃于人类环境会议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的国际环境NGO,其庞大的数量和规模,使中国政府认识到改变我国在这方面几近空白的必要性,认识到积极培育我国环境NGO也是同国际接轨的需要。各个主权国家都意识到,那种只同单个主权国家和数量有限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打交道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无论一国大小强弱,无论你的意愿如何,积极处理同NGO的关系,都是外交领域内不容回避的新课题[10]47。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环境NGO,如世界自然基金会还会给世界银行等一些国际组织施压,促使其借贷时额外考虑借方项目投资发展的环境生态影响。环境 NGO将越来越活跃在未来的国际舞台上,在国际交往、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的出台
以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国际会议的相继举行,环境NGO在国际舞台的特殊角色,都使我国政府下决心填补环境NGO的空白,制定了许多有效的法律法规,来推动公众参与,推动环境NGO的发展。首先,在《中国21世纪章程》中强调了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规定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10]91的政策,指明我国对待环境 NGO及其活动的政策是建立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保护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提供参与的机会。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和民主,这也是进行环保教育和普法宣传的有效措施。
(三)经济发展引起社会结构变化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成熟,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需求,使社会利益多元化,也提高了人们的受教育水平。更重要的是,随着利益多元化的不断发展,社会阶层结构也不断分化,不但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内部发生了巨大变化,更为深刻的是,民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数不断兴起和壮大。一般来说,这些人员文化程度高,社会参与意识强,更关心周围生活环境的变化;大都从事脑力劳动,有较多的闲暇时间参与社会活动。他们与传统的中产阶级一起,是我国环境NGO形成的社会基础,他们的积极参与,为环境NGO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公民权利意识和环境意识的逐渐觉醒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党和政府“以民为本”理念的贯彻,我国社会逐渐从政府“权力”主导的社会向公民“权利”主导的社会转变,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维权意识不断加强[11],正逐渐向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市民社会”过渡。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广大公民感到环境的恶化已经严重地威胁着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以有必要尽快行动起来,关注环境、参与环保。但是,个人的力量太渺小,无法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危机,组织或加入环境保护团体,并通过其活动来维护共同的环境权益,就成为广大公民的共识和诉求。
三、促进环境NGO发展的建议
笔者认为,我国环境NGO可以着重从两个方面来促进自身发展。一方面,要拓宽服务领域,与企业合作,尤其是在一些新兴并且非常具有发展潜力的环保领域;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培训学习,进行组织内部的管理、人事方面的改革,不断优化组织结构和功能,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具体有三点建议。
(一)立足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宗旨,开展既新颖又极具创意的精品环保活动
一个成功的环保活动,不仅要内容新颖别致,方式丰富多样,而且要善于吸引各种传媒的目光,增加活动的宣传力度和影响范围。此外,环境NGO还要时时关心、留意组织的发展机遇,保持敏锐的洞察力,避免错失良机。仅举一例。“零碳城市”是英国文化协会于2005年3月发起的一次覆盖60个国家的全球性活动,旨在提高人们对全世界各大城市面临的气候变化和能源紧缺问题的认识。在中国展区,设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展点,从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实施到活动结束,笔者注意到没有一个国内环境NGO携手此次大型活动展。笔者认为,国内环境 NGO若能抓住气候变化和能源紧缺主题,联系此次会展的主办方或承办方进行联合行动,不仅能使活动本身更具有亲和力和宣传力,从而使活动更加成功,而且国内环境 NGO自身亦能因活动而树立良好形象,扩大影响力。
(二)与企业建立互动合作关系
借鉴国外同行成功经验,与企业建立互动合作关系,进行重点和新兴环保领域的互利协作,包括环保产品的研制、生产、流通、消费等。例如,由于日本环境状况的变化,其环保目标的重点早已从反公害转向通过建设循环型社会,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日本环境NGO活动的目标和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有的环境NGO通过对消费者有关环保型产品认知程度的调查,向企业提供相关市场信息,为企业制定推广环保产品的营销方案提供依据。同时,通过环保型产品的宣传和相关设计等促进企业采用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和环保型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再如,日本“再利用运动市民之会”为了减少因造纸引起的森林资源消耗,与企业联手成功地开发出用榨糖后的废甘蔗渣制成非木材纸,并以此项产品销售收入的1%建立了一项基金,用于支持国内外的造林项目[12]。笔者认为,我国环境 NG0在与企业携手方面的潜力和空间非常巨大。
(三)提高自身素质、科学能力和组织水平
环境保护是一个十分广泛的领域,涉及面很广,为了能更有效、更客观地表达环境生态保护方面的声音,应从专业角度和法律层次向政府提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方案,让政府和广大民众都信服。国内环境NGO还要不断加强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高,学习国际环境NGO在各个领域的前沿知识和权威判断,取其精要,不断向认知权威的目标努力。正如香港“地球之友”总干事吴方笑薇所说,环境NGO要学习、要跟进的范畴和议题非常之多,例如,“环境与税制”、“环境与投资”、“环境与贸易”、“环境与管治”、“环境与企业责任”、“环境与排污权贸易”、“环境与知识产权”等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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