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农业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探讨_三农论文

新农村建设中农业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探讨_三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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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业投入保障机制,加大“三农”投入

各级要进一步提高对“三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支农责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提高每年新增财力用于“三农”的份额,增加“三农”投入,确保年初安排财政预算时打足支农盘子,并认真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实现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要认真落实必须的“三农”配套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及时拨付到位,以免造成项目的资金缺口。为了缓解财政投入农业不足的矛盾,应多方多渠道筹措农业资金,积极利用补助奖励、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信贷资金、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外资等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资金投入为引导,以工商资本及农民投入为主体,以信贷资金投入为支撑,以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构建起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稳定的资金来源。

建立整合涉农资金资源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涉农资金管理的部门多,渠道广,名目繁杂,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目前应充分利用大部门制改革的有利时机,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尽其力,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从纵横结合、条块结合的途径探索整合方式,建立起统筹安排各个部门、各个渠道、各个层次支农资金的整合机制。从实际需要来看,最好是以省级财政部门为龙头,将分割在发改、农林水、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移民办、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支农资金统一归口到财政管理,才能真正建立起“自上而下”的高度集中的运行机制。如果以县为单位整合,既缺位又越位,因为受到现行资金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上级对资金性质和用途有明确规定等限制较多,操作难度较大。因此支农资金整合应该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最好是从中央级、省级为龙头再到地、县级实施。整合资金的同时,应加强涉农项目整合,由政府牵头组织领导,以新农村建设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围绕农村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和公益事业项目等,相对集中管理项目,统一上报和审批项目,统一实施,统一验收,可有效避免多头申报多头审批,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擅自调整改变项目,造成重复投资和分散投资,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投资效益。

建立涉农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首先,要科学规划,建立好项目库。各地应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科学编制涉农项目建设规划,组织好项目论证和评估,建立起项目库,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予申报和审批。同时完善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制度,变随意审批为规范化程序决策,杜绝领导项目、部门项目及人情项目,避免任意改变计划的行为。

其次,要制定好项目管理办法。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组成项目专家库,通过抽签组成评审组,有计划地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项目管理、目标完成、资金拨付与使用效益进行全面考评,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步安排项目和资金的硬指标,对达不到评价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达到考核目标的给予奖励,实行奖补结合,促使各地更加重视项目质量和效益。

第三,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层层签订管理责任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工程物资政府采购制、工程决算验收制、项目资金报账结算制、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度,实行“阳光操作”,全程跟踪问效。涉农项目建成后,要逐项逐个层层落实部门和乡村的管护责任,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发挥长期效益。

建立涉农资金拨款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目前涉农资金拨款渠道和方式较多,有的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国库下拨,有的通过财政专户下拨,有的通过各级主管部门代帽下拨,经过的环节多,资金流程长,造成资金下达晚到位慢,致使年内应实施的项目因资金滞留拖到下一年,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实施和成效。

为了提高资金的到位率,首先应从完善分配机制着手,按照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从中央到省、地根据各地农业资源、人口面积、发展现状、开发潜力等主要因素,采用因素法公式计算,进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分配资金,然后据此编制分地的涉农资金计划纳入预算安排,尽量年初或一季度就层层切块下达,纳入转移支付拨付。由于大部分涉农项目都在县级,切块资金可由省级国库直接拨到县级国库,这样还可为探索省管县积累创造一些经验。资金到位后,由各县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资金使用的政策目标自主决策实施项目,让地方政府有更大的自主权和主动性,从“跑项目,争资金”转向“建项目,抓管理,搞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实施好项目的积极性。上级主管部门主要是搞好宏观政策指导服务,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这样做不仅可以做到涉农项目早安排早下达,早拨付早见效,还可减少层层代帽、重复代帽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另外,涉农项目时效性强,为了保证拨付资金的需要,财政部门应千方百计盘活资金调度资金优先支持,并开设“支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建立涉农资金使用激励机制,增辟资金来源

目前,支农资金主要是以财政资金为主,而大部分是采取无偿分配使用的办法,急需引入有偿使用的激励机制,实现少花钱多办事。同时,要建立资金使用考核的工作机制,并与项目绩效评价结合实施,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全年工作的考核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应对支农项目分类指导、区别扶持,实行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原则,使公共财政的职能与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协调互动,产生双倍效应。新农村建设中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医疗救助、救灾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项目,应实行政府无偿投入,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惠及广大群众。对涉及粮食安全、肉类、食用油和奶制品等供给的种养业,应采取资金重点扶持、奖励补助与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证这些事关国计民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对一些交通、水利、小水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可积极探索向使用者收取少量的管理费,专门用于这些项目的维护管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减少今后财政投入。而对一些有经济效益来源并具备偿还能力的项目,如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商品基地等,应推行市场运作的方式,更多地采用贴息贷款、抵押借款、投资奖励、政策扶持等办法,实行有偿投入扶持,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减轻财政投资的压力,还可广泛吸引银行、企业、民间及社会资金投向农业,扩大涉农项目投资的来源,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

建立涉农资金监管机制,防范资金风险

首先,要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全面规范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分配、拨付、使用、验收、结算等各个操作运行规程,做到按制度分钱,靠程序决策,并向社会公示,广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监察、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乱分乱花乱用。

其次,要完善资金报账制度,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的报账制,防止白条支付,假发票报账,要把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分别核算,确保核算真实准确可靠。

第三,要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监测网络,有关部门对每项涉农资金都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并加强动态预警监测,全程跟踪问效,把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实行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对资金使用不当造成损失浪费的,应加大问责和处罚力度,严肃法纪。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建立起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多层次、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多管齐下,建立起资金的“安全网”,维护国家资金不流失,充分发挥涉农资金在建设新农村和解决“三农”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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