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实验经济学分析_效用理论论文

西方实验经济学分析_效用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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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经济学的发展历史

西方实验经济学至少可追溯至1738年伯努利(Bernoulli )所进行的有关“匹兹堡悖论”的实验。两项最有影响的早期实验研究,代表了实验经济学发展的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张伯仑(Chamberlin)在1948年对市场行为的实验研究:二是莫斯特勒(Mosteller)和诺杰(Nogee)在1951年所进行的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研究个人偏好(选择)的实验。在70年代,一系列大规模的现场实验把个人偏好的实验研究扩展到了测量所得税等因素对于劳动供给的影响,以及测量对电力、住房和医疗服务的需求。

但是,直到最近二十来年,实验方法才从一种偶尔为之的研究方法,变成研究经济现象的通用手段。经济学的实验方法也给经济学家带来一种直接责任,即把可控制的过程作为生成科学数据的重要来源。从理论上说,这些过程也可以由其他经济学家再次重现。这一发展使经济理论家提出一个新的学科——实验经济学以及数据采集过程的新的严格标准。

二、实验在个人选择理论中的应用

正式的关于个人选择理论的实验,至少可追溯到1931年索斯顿( L.L.Thurstone)所进行的实验,他使用心理学研究中通用的实验技术来探讨关于偏好的无差异曲线是否确切地代表了个人的选择行为,最后他的结论是肯定的。

期望效用理论进一步指出,这一点仍可进行更有力的实验。应该说,个人选择理论的实验从一开始,就伴随着各种对期望效用理论所进行的不同实验。在这些早期的实验中,如1951年莫斯特勒(Mosteller )和诺杰(Nogee)的实验支持这样一个结论, 即效用理论可以足够近似地说明个人的选择行为。它在期望效用理论中探讨索斯顿已经检验的序数效用理论。

1953年阿莱(Allais)提出了与效用理论相反的观点,被经济学者称为“阿莱悖论”。“阿莱悖论”认为,关于个人选择行为的实验,不仅可以用来检验个人选择理论,而且还可以用来说明个体选择中的理性行为。阿莱在实验中,要求实验参加者在以下两套方案中进行选择,第一套方案A和B分别是:

方案A:100%的可能性获得100万法郎;方案B:10%的可能性获得500万法郎,89%的可能性获得100万法郎,1%的可能性一无所获。

第二套方案C和D分别是:

方案C:11%的可能获得100万法朗,89%的可能性一无所获。方案D:10%的可能性获得500万法朗,90%的可能性一无所获;

根据期望效用理论,一个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实验参加者如果在第一套选择方案中偏好方案A的话,在第二套选择方案中必定也偏好方案C。但是,阿莱实验的结果却表明尽管实验参与者在第一套选择方案中偏好方案A,在第二套选择方案中又恰恰偏好方案D。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阿莱实验中给出的选择方案是假设性的,但是,这一现象却被以后真实的选择所证实了。其中,包括用一些小额的现金进行的实验。

在阿莱悖论实验以后,又出现了数百个实验,用于解释关于个人选择理论实验数据的各个部分。相对来说,用于确定效用理论是否在不同领域都具有足够的相似性的实验工作就不是很多。但是,它们都指出了效用理论在经济理论中的重要性,这一点,引发了经济学者们对此更大的重视。

三、实验在议价行为理论中的应用

经济学家对于议价行为理论感兴趣,不仅仅是因为许多交易的谈判都与完全由市场决定的情况不同,而且还因为,它们与许多实际交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完全竞争”过程相反。

单纯地依赖于对议价者偏好进行连续描述的议价理论,基本上都是倾向于预测议价的结果的。因此,自1881年艾奇渥斯(Edgeworth )以来,许多经济学家一直对交易的最后决定性问题具有兴趣。用合作模型理论术语来说,困难的核心在于对个人合理的帕累托最优结果的确定。因此,力图作出更有力的预测的议价理论,就试图能够利用更多的有关议价者偏好和策略选择的资料。

1.合作模型。为人所熟知的关于议价理论的实验模型,是1950年约翰·纳什(John Nash)进行的。纳什考虑的是纯议价问题。其中, 假设两个对于一系列可行的选择有着不同偏好的议价者最终达成了一致。但是,如果他们议价失败,那么非合作结果就产生了。同时,他还设定(S,D)这一对数,代表议价者的最后期望效用结果。因此,这一理论指出,议价结果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议价者对可能的选择结果的偏好,以及他们对风险的规避程度和心理承受能力。

关于议价者对风险态度的一些理论,在其后得到了实验的应用,如1979年罗斯(Roth)、1981年克尔斯通(Kihlstrom)、1982 年罗斯(Roth)和罗斯波勒姆(Rothbllum)进行的实验, 这些不同的实验最后都得出了关于风险规避的简单预测。简单来讲,他们都预测,风险规避对议价达成一致是有害的,除非这次议价达成一致的结果对议价者而言比达不成一致协议更不利。

2.对策模型。在对策模型当中,两个议价者A、B就一特定数额K, 如钱,进行分割,时间也被划分为区段T,议价者A可能会提出这样一个建议——(x,k-x),如果议价者B接受了,那么, 这个博奕也就结束了。如果议价者B拒绝,且时段t还不是博奕的最后时段,那么博奕继续,议价者A可提出新的建议。如果在最后时段,议价者A 的建议被议价者B拒绝了,博奕也就结束了。同时,对于一个最大时段为T的博奕, 被称为T时段博奕。

关于议价模型的实验研究,不同的实验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因为许多博奕理论的议价模式所依赖的信息资料难以被观察,比如议价的细节和选择如何被作出等。因此,除了一些直接的实验之外,博奕理论的议价模式一直不被人们接受。然而随着实验经济学的发展,许多实验被设计出来检验这些理论的结论,虽然有些定性论断已经获得支持,但是这些模式目前能起的作用还是很有限的。

当前,对于对策模型的研究方向之一,是逐步地把议价理论与市场竞争均衡理论联系起来,主要方法是检验议价者们如何进行议价行为,并在达不成一致协议时重新退回市场的过程。这方面的实验研究,可见1987年比摩尔(Binmore)和达斯古帕塔(Dasgupta)、1990 年奥斯勃姆(Osborne)和罗宾斯特恩(Rubinstein)所进行的实验。

经典的关于议价的博奕理论的缺陷在于,它对于未达成一致结果的原因解释乏力,除了指出不能达成一致的原因主要在于议价者的失误,不充分信息这一点也说明了这个不足的根源所在,就是说当议价者不知道对方对于交易的估价时,基本上可以肯定双方不会达成一致。

四、实验在偏好倒置理论中的应用

所谓“偏好倒置”,指的是预期评价与实际选择不一致的现象。具体地说,这种反常现象常能在抽彩给奖法中发现。当人们被问及在哪种价位上会买进或卖出哪一种彩票时,他们往往会选择价位较高的那一种。但是,当实际去卖出或买进的时候,他们却选择了另一种。

“偏好倒置”是斯洛维克(Slovic)和利切特斯汀(Lichtenstein)在1968年的一篇文章中首次提出的,即彩票的不同估价方式是怎样被彩票奖额以及获取奖额的可能性所分别决定的。他们所假设的彩票类型,用于分析有多少人会为那些可能会导致较大损失的彩票付钱,同时有多少人会为那些可能会中彩的彩票所吸引。他们认为,这种差异,是产生于当人们评价彩票或他们为这个彩票实际付钱两种不同状况。就是说,当实际付钱购买彩票的时候,人们所关注的是彩票的奖额。但是,在让他们选择的时候,情况未必如此。

这个问题引发了1971年利切特斯汀(Lichtenstein)和斯洛维克(Slovic)的一项实验研究。在这项研究中,“偏好倒置”这个概念被第一次正式提出。

这项实验描述了一个博彩的过程。博彩是由不同的议价过程所构成的,在这个博彩过程中,参加者将评价两种博彩,并选择方案的一种。但是,在实际付钱的时候,他们却都选择了另一种。比如,有两种博彩选择方案A和方案B:

方案A:有99%的可能性赢1美元和1%的可能性输掉1美元; 方案B:有33%的可能性赢16美元和67%的可能性输掉2美元。

显然,选择方案A赢的可能性更大,但奖额较小;而选择方案B则一旦赢的话,将赢得更多,但是赢的概率却相对较小。如果这种选择是根据赢的可能性和投入钱的多少决定的,博彩者就可能选择方案A, 但是实际上付钱的时候,他反而会选择方案B。

为了检验这种推测,他们进行了实验。

根据实验,利切特斯汀(Lishtenstein)和斯洛维克(Slovic)概括道:“偏好倒置”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它不仅与效用理论冲突,而且也与所有现有的决策理论不一致。它对于经济主体在选择过程和确定价格过程中,对不同信息进行不同处理的观点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但是,它也表明了经济主体在价格基础上的定位和调整行为,也就是说,首先他们根据可能赢钱的数额进行选择,然后,根据并非肯定能赢到手的钱数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出现“偏好倒置”现象,是因为这种调整总是滞后的。

五、实验在博奕理论中的应用

最早的博奕理论实验是1950美尔文·爵烁(Melvin Dresher)和莫莱尔·弗莱德(Merrill Flood)进行的。 他们首次介绍了后来被称为“囚犯困境”的实验。他们证明,即便在一个平衡的博奕里,所观察到的行为也是与博奕理论所预测的相反。但是,这些实验同时也证实了博奕理论的一个预测,即对个人行为的刺激,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给合作博奕带来相当的难度。

囚犯困境问题已经激发经济学家们进行了数百个实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962年拉弗(Lave)、1965年拉伯帕特(Rapuport)和查姆(Chammab)进行的实验。

在各种不同的实验操作中,典型的关于“囚犯困境”的一次性实验(非重复性实验),揭示出一种参加者在合作水平上的稳定性。并且,这种合作稳定性的概率,大于0,小于100%(>0,<100%)。事实上,很多实验是被用来分离对合作稳定性产生影响的不同因素的。

然而,许多被人们当作一次性博奕来进行分析的实验,实际上却都是各种类型的重复性博奕(非一次性博奕)。但是,它们却被人们用一次性博奕的规则来解释有关问题,这是使人们有时感到对“囚犯困境”理论的精确解释产生困难的原因所在。 罗斯(Roth )和莫尼罕(Murnighan)1978年在关于囚犯困境实验的设计中说到:

在学术上经常被争论的是,如果主体未被告知博奕的次数,因此博奕时间将延续多长是未知的,那么,最终合作平衡的出现仿佛就遥遥无期。然而,实际上,事实非常简单,因为很显然,博奕的终结总是确定的,实验主体肯定会在主观上形成大于零的博奕时间可能性,虽然这种可能性既不能被实验者观察到,或控制住,我们仍然清楚它在决定平衡结果中所具有的一定作用。

罗斯(Roth)和莫尼罕(Murnighan)的这项实验研究, 还对重复博奕中的平衡进行了分析,主要是针对持续性博奕的可能性而进行的。结果他们的结论是,由合作达到平衡仅仅只是在这种延续的可能性足够大的时候才能实现。

随后,他们又进行了一个重要的实验,来寻找有关问题的答案。经过多次实验以后,他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持续的合作平衡是当且仅当P(持续博奕的概率)≥1/3的时候才能获得。 博奕的参与者参加了三项实验,每一项实验的P分别是0.1,0.5,0.9,实验结果表明,参加者对于合作选择的比率,随博奕延续的可能性的增大而增大。但是,即使是在高博奕延续可能性条件下,第一时段的合作选择比率也只有16%,所以结果仍然是含糊的。

这种含糊性的结果,看来是具有典型性的。要确定这种合作平衡往往需要在若干项的重复实验中才能体现出来,比方说,可能需要十次、二十次,或者更多的实验等等。

泽尔藤(Selten)和斯托克(Stocker)在1986 年的一个实验表明,他们的实验结果使早期实验的零星观察形成了一种观念。在他们的实验中,实验参与者需要进行25个超级实验(Supergames),每一个实验的重点,都是着眼于强调博奕的重复性,由此,让实验参与者们有机会在重复中获得经验。类似的观察大致上可以表明,实验参与者是从最初的几场博奕中去学习和体验合作的。并且,通常是在博奕开始的时候就表现出这种相互合作。然后,在以后的过程中,实验参与者逐渐意识到了合作的危险性,所以就在博奕即将结束的时候,放弃合作。这种现象,也回应了博奕理论的一个观点,即平衡的引进并非好事。

总之,就有关囚犯困境的实验来说,许多实验者的兴趣,已经从一次性实验转向重复性实验。结果,这使关于重复性实验的理论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如今,有关研究正继续沿着理论和实验两种方式进行着。

西方实验经济学今天所处的状态,有些象本世纪20年代的博奕理论。那时,博奕理论已经有了大量的工作,不过使博奕理论象今天这样成为经济理论诸多领域中重要部分的革命性进展还刚刚开始。90年代的实验经济学差不多也是这个样子,大量的研究文章以一种累积的方式提供着近似复制的实验证据。目前,在一些国际上一流的学术刊物上,实验数据频繁出现,并提供了以实验结果为依据的大量论证过程,未做实验的经济学家也对其加以引用。简言之,现在,既是进行实验经济学的好时候,又是利用实验经济学已有成果的好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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