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效应、负外部性及其对银行危机的防治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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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与银行危机的形成机理:蝴蝶效应

银行突发事件又称银行危急事件,是指在金融领域(特别是银行机构)突然发生的,具有影响某一局部地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或影响全国经济社会秩序的不良突发性事件。按照事件影响由小到大依次为:技术故障、银行挤兑、股市暴跌、单个银行倒闭、局部银行危机等突发事件。一般来说,根据银行事件的来源和性质不同,可分为内生性银行事件与外生性银行事件(见表1)。内生性和外生性银行事件与银行危机之间的传导途径与自然现象中的“蝴蝶效应”有相似的形成机理。所谓“蝴蝶效应”是指初始输出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经过不断地放大,对其未来输出状态会造成极其巨大的差别。美国气象学家海伦兹描述为:“一只蝴蝶在巴西扇动翅膀,会在美国得克萨斯引起龙卷风。”

银行突发事件往往具有瞬间性、非预期性和破坏性的特征,处理得好可能转危为安,处理不当则会演变成一场严重的银行危机。货币主义者弗里德曼和斯瓦兹(M.Friedman and Schwartz,1963)、甘地(Cagan,1965)认为,一些突发性事件,比如重要金融机构的破产可能使公众对银行将存款兑换为通货的能力丧失信心,从而引起银行业恐慌。[2]费雪(Irving Fisher,1933)发展了由凡勃伦(Veblen,1904)和霍曲莱(Hawtery,1926)提出的债务-通货紧缩理论,他认为银行危机是周期性的,会造成过度负债,引起债务——通货紧缩过程的一些金融事件;[3]巴曙松(2004)认为,证券机构存在突发性破产的严重风险;王自力(2005)认为,在过度信用扩张存在的情况下,面临外部冲击,如经济基本面或宏观政策变化,抑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原本脆弱的银行机构和金融体系将更加脆弱。[4]从1994年以来,我国银行发生了多起由外部和内部导致的银行事件(见表2),这对金融行业乃至地区经济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内生性银行事件:单个银行机构内控不严导致的非系统性突发事件

内生性银行事件的蝴蝶效应是从单个银行机构开始的,特别是近年来,金融界中微小的、偶然的、单独的银行事件,随着传媒和网络的放大和发酵,有可能演变成一场严重的危机(见图1)。如1999年汕头商业银行特信支行挤兑风波,导致银行24小时排队,有关部门调来数亿资金也无济于事,客户恐慌性的挤提引发一场小范围的支付危机。[6]内生性银行事件与银行危机的传导是由蝴蝶效应“三阶段”引起的,内生性突发事件的曝光容易引起存款者(储户)的猜疑,各种小道消息通过报纸、新闻的传播会引起挤兑风潮的出现,银行业存在“蝴蝶效应”表明:一个坏的微小的内控机制,如果不加以及时地引导、调节,会给社会带来非常大的危害,被称为“龙卷风”或“风暴”。一个好的微小的机制,只要正确指引,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会产生正向轰动效应,被称为“革命”。从表2可以看出,银行内控不严引起职工的道德风险是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特别是违规操作或者金融腐败行为的曝光,更容易引起银行挤兑等内生性银行事件,因此,加强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设是极其重要的。

(二)外生性银行事件:系统性社会风险累积导致多家商业银行风险暴露

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经济主体联系更加紧密,网络、卫星电视等信息技术不但大大扩大了人们信息传递的时间和空间,而且加快了银行事件“蝴蝶效应”的传递速度。外生银行事件是指由于行政、执法和社会传闻、谣言等一些非经济金融的外部因素导致银行系统不稳定。外生性“蝴蝶效应”表现为随机性、不可预测性和非线性的特点,即横断各个专业,渗透各个领域。如2003年“非典”,由于没有及时与群众沟通,引起事件的扩散,受其影响GDP的增长比2002年同期增长减缓了0.5%,旅游、运输、餐饮、娱乐及零售类企业等银行客户还款能力普遍下降,造成银行不良资产有所提高,[1]甚至引起股市的小范围波动,更容易引发银行突发事件。

相对来说,外生性事件往往比内生性事件引起的“蝴蝶效应”更大,主要表现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之间的相互传染(见图2)。当社会突发事件产生时,一般企业存货增加,经济利润下降,而银行由于具有高杠杆负债、链条式经营的特殊企业性质,银行事件外部效应影响的不仅仅是股东和债权人,还有广大存款者、其他银行机构甚至整个社会,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的高杠杆容易带来高风险,微小的事件却会引起金融动荡,负外部性会溢出金融业,扩散到整个国民经济。

二、突发性银行事件的负外部效应与风险外溢分析

(一)银行突发事件负外部性与其成本外溢

庇古(Pigou)采用社会成本分析方法对“污染”的外部性(Externalities)进行了分析。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单位的活动对其他经济单位产生有利或者是有害的影响,而施加这种影响的经济单位不能从其他单位获得收益或付出代价。外部性又包括正的外部效应(溢出效益)和负的外部效应(溢出成本)。外部性的出现会导致产品供给过多或者供给不足,结果便出现了市场失灵,即资源配置效率受损,难以实现帕累托优化。[7]

突发银行事件的外溢成本包括两个部分,当A银行发生流动性困难时,“蝴蝶效应使与其有业务往来的B银行的正常业务受到不良影响,不良贷款上升或者客户信任危机,B银行必然为此支付一定处理成本(同业拆借费用或向央行请求援助费用),而A银行并不会为此支付B银行援助费用,则B银行的成本支出就是A银行突发事件溢出成本的一部分;另外,政府对危急银行(A银行或被传染的B银行)的救助成本也构成A银行溢出成本的一部分①。

假设A市场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如图3所示,图中曲线D=MR是A银行的边际收益曲线,MC则为其私人边际成本曲线,其产品供给均衡点为X*。由于银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如歹徒抢劫、暴力事件(外部因素)或者银行职员的贪污和违规操作(内部因素),导致银行遭受损失和资金使用成本上升,A银行私人边际成本MC上升至MC[,1],银行供给的数量由Q*下降为Q**,在X**点达到均衡,则A银行处理危急事件的私人成本为C[,1]。[8]

由于银行事件的负外部成本溢出,政府必须付出额外成本(C[,2]),即实际成本C=私人成本C[,1]+政府额外成本C[,2](C[,2]也称为突发性银行事件的外溢成本),这时,实际社会边际成本曲线为MC[,2],社会边际收益曲线MC[,2]与社会边际成本曲线MR相交时,产品供给数量为Q为实际均衡产量。

成本溢出的负外部效应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银行管理人员道德风险的产生,由于A银行不承担隐性成本C[,2],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或者银行管理人员出于私欲,增加了产品供给Q**-Q,这时,A银行的不良产品供给过多会导致银行资源无效率,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

(二)银行突发事件的蝴蝶效应“三阶段”与风险外溢分析

内生性银行突发事件一般只会造成单个银行危急(非系统性银行危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有效手段(如破产)阻断其传播;而外生性银行突发事件更有可能造成银行业危机(系统性银行危机)。其原因在于“蝴蝶效应”传播范围较广,由于单个银行尤其是全能性银行的困难或破产会造成与其业务往来金融机构的资金债务链条关系的断裂,并通过蝴蝶效应扩散到整个金融市场。客户流失是蝴蝶效应开始的表现。蝴蝶效应的形成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羊群效应阶段②。由于媒体传播、新闻炒作或不法分子的恶意渲染,银行机构的突发事件会引起挤兑风潮的出现,存款者开始挤兑,股市开始波动,其他存款者得知银行事件,加入挤提队伍和开始抛售银行股票,银行的库存现金减少,发生支付危机。

第二阶段:破窗效应阶段③。当单个银行出现问题以后,银行高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诱发道德风险,追求于经营更高风险的业务;同时股民发生恐慌性股票抛售,随后股市或者期货市场等联系紧密的金融市场经济链条被放大和发酵。

第三阶段:风险外溢阶段。危机银行不仅造成其他银行支付危机的出现,由于链条经营的原因,危急银行的负外部性会溢出银行业,扩散到整个国民经济,引起众多居民家庭和企业对银行失去信心,演变成一场局部金融危机,更加严重的后果是导致政府部门的信誉危机及政治社会活动动荡等。

三、突发事件与银行危机的预防

按照以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派的观点,被危机传染的银行无法通过市场谈判向传染源收取“污染”(成本溢出和风险溢出)费用,必须由政府出面解决这一难题。从实践上看,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危机事件,必须从加强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两个方面着手加以解决。

(一)监管机构的外部援助与监管

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建立了危机银行的退出渠道,以及存款保险制度阻断传染源与其他健康经济体的接触。西方发达国家还为潜在内生源突发事件建立了银行预警模型指标,对突发事件进行跟踪监控,如银行快速预警纠偏模型、银行评级预警模型(CAMEL)、数理统计分析预警模型,设计危机银行退出或者救助措施。这些经验值得我国有关监管部门借鉴。

1.中央银行发挥金融稳定职能实施外部援助。外生性银行事件与一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发展历史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也就决定了需要由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国政府可以实行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对危急银行的负外部性行为进行必要规制和纠正,防范、控制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持稳定和均衡的宏观经济环境,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安全、高效运行。第一,中央银行应对危机金融机构紧急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当突发事件有可能影响到金融稳定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再贷款对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进行援助④。第二,中央银行应为预防突发性金融事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中央银行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及化解危机的技术优势,通过计算机软件制定各地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敦促银行等金融机构每隔一段时间,计算各种财务指标判断是否陷入预警区间,[9]使金融机构做到未雨绸缪。

2.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银监会的重要职能是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当“污染”银行不按照规则经营而导致道德风险产生时,监管部门有必要介入进行干预。按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完整的市场金融监管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银行的内部稽核审查与风险管理系统;第二层次,利益相关者对银行的约束力量与金融业同业公会的自律力量;第三层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与惩罚权的监管机构对银行机构与金融市场的外部监督控制系统。[10]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另一个重要的职责是代表政府对传染银行的溢出成本进行惩罚。如提高其他被传染银行与传染银行的交易费用,对“风险溢出”的银行机构在金融市场筹资时征收惩罚性高息,提高传染银行的风险溢出成本;[11]建议中央银行在履行再贷款职能时,执行惩罚性高利率。这些措施能够迫使银行经营者将对高风险的银行业务持谨慎态度,使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产生的负外部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二)商业银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1.加强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设。内生性银行事件属于个体案件,需要市场主体来防范和化解,这就对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银行突发事件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甚至内部人作案而导致的(见表2)。因此,内控机制的建立不仅仅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更是有效遏制金融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5]内部控制应该贯穿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监督等要素,并受企业董事会、管理阶层及其他人员影响。加强内部控制可以保证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效益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加强内部控制也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关于内部控制的法规制度,如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银发[1997]199号)等。

2.增强管理层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银行机构处理突发事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层及银行领导人能力,冷静、迅速、有效地应对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往往能够转危为安。首先,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应制订针对本金融机构的应急预案与应急机制,并尽量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次,提高现场指挥能力,对于已发生的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建立统一高效的各个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商业银行各个部门之间、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实现有利的资源共享;第三,正确利用媒体等宣传机构,在面对储户存款挤兑时,及时有效地与储户沟通,消除储户无因性的恐慌,全力维护现场稳定。

3.防止银行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产生。关键岗位缺乏有效制约,是致使内生性突发事件频度上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⑤。[12]因此,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尤其是基层机构重要岗位负责人必须交流、定期轮岗或“强制休假”,[12]以便能够对关键岗位实施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要培育职工的风险意识,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目前特别要尽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对违规经营以及形成不良资产的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13]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遏制道德风险的产生。值得强调的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只有从工作细节中锻炼敏锐的信息捕捉能力,做好风险调查和隐患分析,查找并且解决突发事件的危险源,才能有效减少银行突发事件的发生。

注释:

①阙方平(2000)把庇古社会成本分析法应用于对问题银行负外部性的分析中,并最早构建了“问题银行带来的负外部性显示银行机构过剩情况”的模型。

②羊群效应是指管理学上一些企业的市场行为的一种常见现象。例如一个羊群(集体)是一个很散乱的组织,平时大家在一起盲目地左冲右撞。如果一头羊发现了一片肥沃的绿草地,并在那里吃到了新鲜的青草,后来的羊群就会一哄而上,争抢那里的青草,全然不顾旁边虎视眈眈的狼,或者看不到其他还有更好的青草。

③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又没有及时修好,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破窗理论”体现的是细节对人的暗示效果,以及细节对事件结果不容小视的重要作用。

④Henry Thornton于1802年提出了最终贷款人的概念,他认为央行作为最终贷款人,不仅支持个别金融机构,而且支持整个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而Goodhart(1999)认为,最终贷款人只能是向个别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⑤如著名的巴林银行事件中,交易员里森在巴林银行新加坡分行身兼双职,既担任前台首席交易员职务,又负责管理后台清算,最后导致巴林银行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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