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标投标工作是整个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首要环节。通过健全招投标体制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规范市场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反腐倡廉体系。目前,在我国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中,公开招投标方式得到全面运用,但是在具体地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规范管理
一、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缺乏约束力和操作性。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在立法的时候存在约束力不强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例如,《招标投标法》第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很明显,在这条规定中,没有设置具体的数额,会导致在具体的实际招投标操作中很难把握其尺度。
1.2信息不透明、审查不规范。首先,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发布不透明,仅仅在固定的几个网站发布,并没有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发布信息,发布方式单一,由此就导致了解信息的供应商很少,进而使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减少,从而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其次,投标供应商资质审查流程不够规范,过多的人为因素使评标和定标都成为形式工作,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原则,使得评标标准不严,定标过于随便,轻质量重价格,甚至是出现了人情标,极大地损坏了招投标的信誉。
1.3规避招标。完全忽略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应该公开招标的大项目化整为零,对每个小项目进行单独立项,从而大大降低了每个项目的费用,使其低于进行公开招标的限额,然后就可以实现邀请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方式来采购,或者将项目按时间分阶段拆分,对于每段的每个小项目进行直接采购。无论哪种方式都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与全面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背道而驰。
1.4招标机构缺乏公正性。招标机构是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其代理招标的公司,应当保持公正、中立的立场,然而现实中有些代理机构为了避免进行二次竞标、开标造成成本的增加,事先与投标公司串通,暗箱操作,以使他们在投标过程中占有优势,不能体现招标机构公平、公正的原则。
1.5招标周期较长、程序复杂。一个设备采购招标项目除了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提交申请,专家论证,财务委员会的审批,项目采购需求的申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专家评标,专家定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公告,签订合同等一系列工作,花在招标上的精力远远大于对于项目本身的研发,本末倒置。
1.6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参与招投标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懂得财经、网络技术、建筑工程等各方面的知识和具体操作以及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胜任招投标采购的工作,全面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益。而目前国内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政府各部门机关转制或者抽调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
二、我国政府采购中招投标体制改革措施分析
2.1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
政府相关单位应该完善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工作,从资质认证和流程考察等方面加强管理,对于不同等级和不同领域的招投标可以适当灵活地改变动态管理标准。如果在资格审查中遇到不符合标准的机构,要及时对其进行取消招投标资质的处罚;对于在资质审核中有营私舞弊行为,向原本不符合招投标代理的机构发放许可的,除了要追求政府内部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外,还要对违规的机构进行黑名单标记和降低等处罚。除了要审核代理机构资质以外,机构内工作人员也要具备有相关的资格证以后才能参与招投标工作,为全面推行招投标师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制度,是在以往政府监督体制的指导下扩展建立的,有些年限较长的招投标机构还参与着一部分政府管理工作。这种政府和第三方服务组织在管理活动中有牵连的行为是不符合现行规章制度的,因此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要有意识地和代理机构进行切割,将机构能否提供优质服务和履行政府拟定合同放在是否选择其为代理方的重要条件。
2.2完善政府内部监督体制
政府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时,要坚持监督和管理分隔开来的政策,重点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这样能够避免因为权力重合而出现规避责任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监管机构可以打开拳头,履行职责,不受外界环境的干扰。招标投标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开、公平,应贯穿招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从而提高整个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政府管理部门要落实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除暗箱操作和恶意竞价竞标的行政处罚和财务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招标公告发布时,为尽早和监督参与招标工作的各方沟通,可将招标公告分为两个部分,即招标通知和第三方代理通知,内容包括公众咨询稿、格标准、预审公告、监管部门、评标专家和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公示。招标公告的公开除了政府要进行监督以外,社会同样可以对其进行监督,保证招投标的透明性,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2.3拓展外部监督体系
有必要同时推动体制内外和政府系统内外三维监督体系的建设,该系统主要由业务部门的操作和工作过程的控制来调节。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审查、事后监督,在招标前进行备案审查,并在招标后公布招标单位,对招标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督。政府各部门联合对中标单位进行廉政教育,实行中标合同和廉政合同的“双签名”。在体制外,实行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联合监管的合作监督机制,坚决处理各类违法违规招标投标案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从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选取监督人员,以“公共监事”的身份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实时监督。构建三元监管体系,可以有效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信力,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2.4重视采购验收
(1)验收小组的设置要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验证团队的组成一般包括以下人员:购买者或采购代理人代表、质量检验机构代表,供应商代表和政府采购管理代表,政府部门还可以邀请纪检部门的代表接受申请。
(2)检查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看它是否符合既定协议(包括交货时间、数量、交货方式等)。检查采购产品的质量(特别是大型设备、精密仪器),检查规格是否符合采购要求和供应商的承诺。
(3)大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符合国家验收项目的有关规定。应当由专业质检机构受理,检查是否有违反分包合同的情况。
(4)建立严格的纪律规范检查人员。每位检查员都应签署最终验收文件,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视察员玩忽职守,应当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罚。非法供应商收受贿赂,造成国家或者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文献
[1]赵秀.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2]卢冰.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与政府采购透明化制度建设[D].国际关系学院,2011.
[3]刘岩.我国政府采购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0.
[4]李瑶.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0.
论文作者:戴潇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2
标签:招投标论文; 政府采购论文; 政府论文; 项目论文; 机构论文; 工作论文; 代理机构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