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坚定不移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0 文献标识码:A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也表明经过90年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形成和确立。在党的十七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和理论体系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提出,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对于指导我们高举旗帜,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时期,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得出的重要的结论,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的伟大历史性创造。在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论断。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对这一论断形成了一系列科学观点,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概念。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论断,并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这深刻表明了,从党的十七大到建党90周年,坚持旗帜、道路、理论体系与社会制度四位一体,我们党不断深化了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
可见,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沉痛反思中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高地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并在推进实践创新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推进理论创新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推进制度创新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是我们党经过艰辛探索,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吸取失败的教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才找到并确立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主题都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更高地举起这面旗帜,就是因为这面旗帜是当代中国唯一的、科学的、正确的旗帜。在当代中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就是真正高扬科学社会主义的旗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七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党的十七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国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保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各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成熟和完善的凝炼,是保障社会不断进步的制度。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道路、理论体系和社会制度四位一体,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是方向,它破解了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使中国跻身世界先进民族之林这个历史性课题,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体系和社会制度起着引领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核心,它正确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这个首要问题,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理论体系和社会制度起着开拓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灵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提供坚强的理论支撑,它正确回答了我们要以什么样的理论为指导这个重大问题,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和社会制度起着指导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保障,强化了制度文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地位,它正确回答了我们要以什么样的制度为保障这个基础问题,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和理论体系起着保障作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人民的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论断,既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科学内涵的认识,又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正确坚持、对广大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深刻总结、对我们所处时代特征和我国所处国情的科学认识的结果,“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是时代和人民的选择。
(一)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理论依据
原则是指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的一般共性,是判断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标志。科学社会主义已经明白无误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实行生产资料社会占有、对社会生产实行有计划的调节、消费资料实行按劳分配、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工人阶级的意识形态作为社会的统治思想等。这些原则具有内在的逻辑规定性,必须完整地准确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先是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在对社会主义进行再认识的过程中,深化了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认识,并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制度架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确立的。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历史依据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根本前提就是要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当代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性质与发展程度的统一,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我们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实践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符合我国实际的制度。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时期,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无不深深打上了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烙印。
(三)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实践依据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领域到政治领域,再到其他各个领域,全面改革的进程势不可挡地展开了。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它决不允许否定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决不允许改变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而是变革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具体体制机制。从我国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到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具体制度,都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创新和完善的。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关键所在。
(四)党的思想路线重新确立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思想先导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变革是一切社会变革的先导。新时期,邓小平重新确立、丰富发展了党的思想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的开拓,就是从党的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开启的。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就没有改革开放事业的兴起,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从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重要讲话开始,我国着手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也就是说,解放思想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步的前提,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的思想先导。没有党的思想路线的丰富发展,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三、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继续前进,开创工作新局面,赢得事业新胜利,最根本的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此,面对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面对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面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新情况,面对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的新挑战,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前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密不可分的。中国革命发展的历史进程和世界许多国家兴亡的经验教训充分说明,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把十三亿多人的思想统一起来,力量凝聚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9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前赴后继、顽强奋斗,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胜利,集中体现在紧紧依靠人民完成和推进了三件大事:一是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二是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三是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也指出:“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实现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的。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是说,在长期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确立和巩固了自己的领导地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党开拓前进的精神动力;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任人唯贤、广纳人才,始终保持党的蓬勃活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肌体健康,使党更好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以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核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核心和本质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历史也已经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能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这个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因此,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与时俱进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以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为关键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其基本点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精英,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政治协商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和政府广集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遵守宪法的规定,由少数民族的自治机关管理少数民族和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民族情况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好制度。基层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活动,是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民主是基层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基层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党的十七大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并强调,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基层民主越发展,较高层次的民主政治就越有可能拥有强大的物质力量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我国6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体现了我国的具体国情,体现了中国各族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积极有序地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不断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政协自身建设;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结合各地实际进行大胆探索,不断丰富基层民主的内涵,不断创新基层民主的形式,使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直接参与民主管理。
(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所有制基础,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毫不动摇地积极发展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现阶段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表征。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防止两极分化、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践充分证明了我国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重要性。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处于不发达、不成熟、不完善的初级阶段。这一现实国情说明,单一的公有制不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必须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持续进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把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作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同时采取措施,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无论是当下还是未来,始终需要避免“私有化”或“单一化”两种错误倾向。
(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自己的本质要求,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集中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因此,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依托,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面实施。
中国在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展。邓小平同志曾设想,到建党100周年时,要争取在各方面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论断,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列,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十七大报告关于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论断的认识,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内涵作出的新概括,给科学社会主义增添了特色鲜明的新内容。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的过程中,我们既要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境界,也要不断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篇章,更要不断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新内涵。
收稿日期: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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