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探讨_中国料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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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是指老年人个人生活由谁照料或由谁提供服务及其构成特点,它是老年人供养体系或老年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保障包括经济供给、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在经济来源有了保障后,对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障就成为最主要方面,它对老年人安度晚年有重要影响。

老年人是人口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中青年时期为子女的成长、人类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长期的奉献,但现在年岁已高,生理机能日渐衰退,虽然绝大多数人个人生活还能够自理,有些人还能帮助他人,但大多数人在个人生活方面还需要后辈和社会提供一定的帮助。在生活服务方面保证老年人方便、舒适、愉快地安度晚年,这是保证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的需要,也是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需要,是子孙后辈应尽的义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本文主要依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数据汇编》〔1〕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该调查采用“经验分层整群抽样”的原则,在全国12个省市的95个调查点进行问卷调查,总有效样本为20083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其中男性 9588 人, 女性10495人;城市9889人,农村10194人;60~69岁12154人,70 ~ 79 岁6367人,80岁及以上1562人。这次调查将老年人的个人生活分为穿衣、吃饭、洗澡、上厕所和做饭、洗衣、料理家务、购物等8个方面, 而将由谁提供服务分为自己、配偶、子女和养老机构等12个方面。调查结果反映:老年人在穿衣、吃饭、洗澡、上厕所4项平均主要靠自己者占96.52%,主要靠他人帮助者仅占3.48%;在做饭、洗衣、料理家务、 购物4项平均主要靠自己者占38.81%,主要靠他人帮助者占61.19%。 老年人只要在生理上没有特别大的障碍(如四肢不能活动),一般在穿衣、吃饭、洗澡、上厕所方面是不需要别人帮助的;而在做饭、洗衣、料理家务、购物方面是否由他人帮助则多受社会、心理、习俗和家庭分工的影响。所以,前4方面自我服务的比例较高,后4方面由他人帮助的比例大(见表1)。

表1 老年人主要生活服务保障构成 单位:%

资料来源:本表和以下各表见文尾的注释〔1〕。

老年人在以上个人生活的8个方面, 由他人帮助者所占比例居第一位的都是配偶,表明老伴之间生活上的相互照料,在老年人生活服务体系中占重要地位。表1还说明,对老年人个人生活方面的帮助, 基本上是靠家庭成员,主要由社会帮助者(即表1的后6类服务者),前4 项服务所占比重都在0.5%以下,后4项虽然多一点,也只在1.1~1.7%之间。这种基本上由家庭承担的老年生活服务保障体系,在我国今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虽然老年人的生活服务由社会帮助者所占比例会逐渐提高)不会有大的改变。下面分别从不同地区、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状况方面分析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不同地区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

我国的城市和农村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和生活方式、生活习俗方面仍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反映在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上也有一定的特点。

老年人在穿衣、吃饭、洗澡和上厕所方面主要由他人帮助者,基本上是个人生活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者。在穿衣方面,由老年人自我照料者,城市为96.30%,农村为96.96%;主要靠他人帮助者,城市为3.70%,农村为3.04%,城市比农村高21.71%。在吃饭方面, 老年人口中自我照料者城乡差别不大,分别为98.12%和98.17%;主要由他人照料者,城乡分别仅占1.88%和1.73%。在洗澡方面,老年人口主要靠他人帮助者,城市和农村分别为6.58%和4.23%,城市比农村高55.56%。在上厕所方面,老年人口中主要靠他人帮助者,城市和农村分别占3.85%和2.76%,城市比农村高39.49%。因以上4个服务项目都是在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时才需他人帮助,所以主要由他人帮助的比例较低。下面舍去老年人自我照料部分,分析由他人帮助的各项比例构成特点(见表2)。

表2 不同地区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他人帮助的构成 单位:%

表2说明:1.老年人在“穿、吃、洗、拉”方面不能自理时主要是靠伴侣之间相互照料,即由配偶帮助者占全部由他人帮助者的1/3到1/2之间。但是由配偶帮助者所占比例都是城市高于农村,这是因为城市中老年人同配偶单独居住的比例较高(占21.3%),乡村中的同项比例仅占11.4%。〔2〕另外,即使老年人同子女在一起居住, 城市的中青年人天天都要上班工作,多不便经常在家护理老人。

2.老年人在“穿、吃、洗、拉”4项生活中, 主要由家庭成员帮助者(即表2的前6类服务者)都是农村高于城市;由社会帮助者(即表2的后6类服务者)都是城市高于农村。如城市的比例分别为12.02%、12.38%、11.06%和13.38%,而农村的比例分别只占5.5%、7.62%、4.87%和5.35%,前者比后者分别高1倍左右。这表明城市的社会、 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农村,因此老年生活服务保障体系发展的层次也高于农村,其社会化程度较高;也表明目前农村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亲子之间的关系更需要家庭养老。

3.从子女对老年人的“穿、吃、洗、拉”4项服务看,由儿子、 儿媳帮助者,农村的比例都大大高于城市(分别高21.55、26.12、19.51和26.63个百分点);由女儿、女婿帮助者, 城市的比例都高于农村(分别高4.83、4.88、14.83和8.51个百分点)。 说明在我国农村子承父业,女到婆家,养儿防老和女不事自身父母的传统习俗大大重于城市;在城市重男轻女和青年人婚后不同女方父母一起生活的观念已开始改变,同女儿、女婿一起生活的养老方式所占比例比农村增长较快。

在做饭、洗衣、料理家务和购物方面,老年人自我服务的比例明显低于穿衣、吃饭、洗澡和上厕所4个方面, 由他人帮助者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后4个方面。在做饭、洗衣、 料理家务和购物方面主要由他人帮助者,总的特点是农村高于城市,农村分别为63.33%、61.14%、64.75%和64.18%,城市分别为57.77%、60.14%、59.22%和58.68%,农村分别比城市高5.56、1.00、5.53和5.50个百分点(见表3)。 这反映了农村家庭成员居住比较集中,农村家庭成员间亲情关系比城市较深的特点。

表3 按城乡分的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 单位%

从表3可看出:1.老年人在做饭、洗衣、料理家务和购物方面, 主要靠自我服务和老伴间相互帮助者,两者合计多在70~80%左右,其中都是城市的比例高于农村。即老年人在这4项生活服务方面, 主要由子女和社会帮助者比例很低,城乡合计只在30%以下(见表1), 而老年人口中在做饭、洗衣、带孩子和料理家务等方面帮助子女者占56.64%。表明许多老年人在生活上虽然要接受子女和社会的帮助,但其比例远低于他们对子女和社会的贡献。同时还可看出老年人在做饭、洗衣、料理家务和购物等方面,主要由子女和社会帮助者的比例,都是农村高于城市,分别高12.15、5.66、13.07和16.59个百分点。

2.老年人在做饭、洗衣、料理家务、购物方面,由女儿帮助者都是城市所占比例高于农村(分别高38.54%、48.60%、57.93%和55.08%),而由儿媳帮助者所占比例都是农村高于城市(分别高2.37倍、2.29倍、2.25倍和1.15倍)。并且在前3项服务中,除老年人自己和配偶外,由儿媳帮助的比例最高。表明在老年人供养关系上,农村老年人基本上还是同儿、媳一起生活,在城市由女、婿养老的方式已开始上升。

3.老年人在做饭、洗衣、料理家务和购物方面,主要由社会帮助者(表3的后6类服务者)的比例都很低,分别多在1%左右, 其中城市的比例大大高于农村的比例。城市老年人在这4 项服务方面由社会帮助者所占比例分别为1.72%、2.27%、1.42%和1.26%,农村老年人在这4项服务方面由社会帮助者所占的比例分别仅占0.90%、0.94%、0.62%和1.12%,城市分别比农村高90%、141.5%、129%和12.5%。

二、不同性别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障体系

男性老年人与女姓老年人在许多方面存在较明显的差异:首先,从零岁人口的预期平均寿命来看,中国1989年女性人口为72岁,男性人口为69岁,女性比男性高3岁;〔3〕由此出现了丧偶率的较大性别差,本次老年人供养体系的调整中,女性老年人口的丧偶率为46.28%, 男性老年人口的丧偶率为16.37%,女性比男性高1.83倍, 这就必然影响老年人生活服务体系的性别差异。其次,由于几千年传统习俗的影响,男性对家务劳动的兴趣和能力大大低于女性。再次,由于老年人的性别特点(有些生活服务项目只有同性别者照料较方便)和在家庭中的地位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帮助老年人从事家务活动者的构成。

表4 按性别分的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 单位%

从表4可看出:1.在做饭、洗衣、料理家务和购物方面, 由老年人自己和配偶间相互照料者,男性中都在80%左右,女性中在70%左右;由子女和社会帮助者,男性中都在29%以下,女性中都在40%以下。其中前3项,由老年人自我服务者所占比例都是女性明显高于男性, 女性中的比例比男性中的比例高1.5倍以上; 由配偶帮助者所占比例则与前相反,是男性明显高于女性,男性比女性高3至5倍。在购物方面虽有性别差异,但不像前3方面那样突出(由自我服务者所占比例, 女性比男性高2.71个百分点;由配偶帮助者所占比例,则男性比女性高18.18个百分点)。之所以出现上述差别,其一,女性老人由于长期的家庭分工所形成的对家务劳动的兴趣和能力高于男性老人,所以在做饭、洗衣、料理家务方面自我服务的比例明显高于男性。其二,由于女性老人多数是丧偶者,男性老人中大多数是有配偶者,所以在这方面由配偶帮助的比例,男性明显高于女性。其三,在购物方面虽属家庭事务,但有些又事关家庭的决策和支配权,所以其性别差不像前3项那样大。

2.在这4个服务项目中, 由子女帮助者都是女性老人中的比例高于男性老人中的比例。其中做饭、洗衣和料理家务都是由儿媳帮助的比例最高,由女婿帮助的比例最低;帮助老年人购物所占的比例,则是儿子的比例最高,依次是女儿、儿媳、其他亲属,最低的也是女婿。说明在子女中,儿子在家庭的地位最高,儿媳在生活服务方面对老年人帮助最大。

3.在老年人的生活服务方面,由社会帮助者(表4的后6类服务者)的比例都很低,仅占1%左右,女性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35%、1.68%、1.19%和1.43%)比男性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25%、1.38%、0.83%和0.93%)分别高8.00%、34.78%、43.37%和52.69%。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障方面,男性老年人与女性老年人所占比例也有一定差别,总的特点是:由配偶帮助的比例男性老人明显高于女性老人;由儿媳和女儿帮助的比例是女性老人明显高于男性老人;由儿子帮助的比例,在料理家务和上厕所方面是男性老人明显高于女性老人,但在穿衣和吃饭方面男性老人与女性老人中的比例基本相近。具体数据见表5。

表5 不同性别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他人帮助的构成 单位:%

除了上述特点外,表5还说明:其一,在男性老年人中, 由配偶帮助者,4个服务项目中都居第一位,其比例都在半数以上; 居第二位的都是由儿子帮助者,两者合计都在80%以上。其二,在女性老年人中,除了洗澡是由女儿帮助的比例居第一位外,其他3 项也都是由配偶帮助的比例居第一位,但所占比例都仅在30%左右;所占比例居第二位的都是由儿媳帮助。其三,在4个服务项目中,由社会帮助者(表5的后6 类服务者)所占比例,都是女性老年人(分别占12.54%、12.94%、11.86%和12.92%)明显高于男性老年人(分别占5.24%、6.40%、4.41%和6.20%),即女性比男性分别高1.39倍、1.02倍、1.69倍和1.03倍。

三、不同年龄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

老年人的生理机能一般随其自然年龄的增长而不断衰老。通常是年龄愈高者身体状况愈差,生活自理能力愈弱,需要帮助的比例愈高。

表6 按年龄分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 单位%

这次调查中,老年人在穿衣、吃饭、洗澡和上厕所方面,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者,低龄老人(60~69岁)中分别为1.82%、1.02%、3.04%和1.81%;中龄老人(70~79岁)中分别为4.29%、2.32%、6.45%和4.13%;高龄老人(80岁及以上)中分别为11.65%、6.47%、19.33%和11.39%(见表6),高龄老人中在4个方面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的比例大大高于中龄和低龄老人的同项比例。因此,老年人在生活服务方面,需要他人帮助的比例必然随年龄的增长而不断提高,不同年龄组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体系有较大差别。在穿衣方面主要由他人帮助者,高龄老人占11.65%,比中龄老人(占4.29 %)和低龄老人(占1.82%)分别高1.72倍和5.4倍;在吃饭方面主要由他人帮助者,高龄老人中为6.47%,比中龄老人(占2.32%)和低龄老人(占1.02%)分别高1.79倍和5.34倍;在洗澡方面主要由他人帮助者,高龄老人中占 19.33%,比中龄老人(为6.46%)和低龄老人(为3.04%)分别高1.90倍和5.36倍;在上厕所方面主要由他人帮助者,高龄老人中占11.4%,比中龄老人(占4.13%)和低龄老人(占1.82%)分别高1.76 倍和5.26倍。由他人帮助的具体构成见表7。

表7 不同年龄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他人寿命的构成 单位:%

表8 按年龄分的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 单位:%

表7说明:1.主要由配偶帮助者所占比例, 都是低龄老人高于中龄老人和高龄老人。如在穿衣方面低龄老人中的比例比中龄和高龄老人中的比例分别高34.19%和182.59%,在吃饭方面同项指标分别高23.95%和312.37%,在洗澡方面同项指标分别高41.68%和225.71%, 在上厕所方面同项指标分别高21.75%和224.60%。因为年龄愈高其丧偶率就愈高,本次调查中低龄老人中的丧偶率为11.7 %, 中龄老人中的丧偶率为43.54%,高龄老人中的丧偶率为69.91%。

2.在高龄老年人中生活不能自理时,主要是由子女等后辈帮助。表7说明,在“穿、吃、洗、拉”4方面,高龄老人由子女等后辈帮助者(表7的第2~6类服务者)共占60%至70%,明显高于中龄和低龄老人。其中,在穿衣、吃饭方面由儿子、儿媳帮助的比例最高,因高龄老人多数是同儿子、媳妇在一起居住;在洗澡和上厕所方面是由女儿、儿媳帮助者的比例最高,因为高龄老人中女性的比例大大高于男性(在高龄老年人中女性占60.18%,男性仅占39.82%),在洗澡、上厕所方面,子女对老年人的帮助受到性别的限制。

3.在由女儿和儿媳帮助者所占比例中,是年龄愈高其比例愈高。本次调查数据反映,由女儿和儿媳帮助的两者所占比例合计,高龄老人中明显高于中龄和低龄老人。如穿衣方面分别高60.00%和164.48%, 在吃饭方面分别高38.82%和210.91%,在洗澡方面分别高38.14 %和72.38%,在上厕所方面分别高81.59%和127.19%。

在做饭、洗衣、料理家务和购物方面,按年龄分的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见表8)。

1.年龄愈低,老年人生活自我服务的比例愈高,由他人帮助的比例愈低。从表8可看出,在做饭方面, 低龄老年人自我服务率比中龄老人和高龄老人分别高7.62%和47.22%;在洗衣方面, 低龄老人比中龄老人和高龄老人分别高7.84%和34.64%;在料理家务方面, 低龄老人比中龄老人和高龄老人分别高6.57%和47.08%;在购物方面, 低龄老人比中龄老人和高龄老人分别高14.75%入75.69%。因年龄愈高的老年人身体状况愈差(本次调查数据,老年人自我感觉健康者,低龄老人中占39.14%,中龄老人占31.22%,高龄老人中仅占27.14%), 生理机能愈老化,从事家务劳动的能力也愈减弱。

2.年龄愈低由配偶帮助的比例愈高。表8说明, 主要由配偶帮助所占的比例, 在做饭方面, 低龄老人中比中龄老人和高龄老人中分别高36.48%和167.56%;在洗衣方面, 低龄老人中比中龄和高龄老人中分别高36.84%和182.85%;在料理家务方面, 低龄老人中比中龄老人和高龄老人中分别高40.75和176.61%;在购物方面, 低龄老人中比中龄和高龄老人中分别高54.83%和214.81%。如前所述, 因老年人年龄愈高其丧偶率愈高,在日常生活中必然由配偶帮助的比例愈低。表8 还可看出,在低龄和中龄老人的生活服务方面,由他人帮助的比例,居第一位的都是配偶。

3.在老年人生活服务方面,由儿子、女儿、儿媳、女婿帮助所占比例,是年龄愈高其比例愈高。由子、女、媳、婿帮助所占比例合计,在做饭方面,高龄老人中共占48.21%,比中龄老人(占28.33 %)高 70.17%,比低龄老人(占15.49%)高211.23%;在洗衣方面,高龄老人中共占47.82%,比中龄老人(占31.32%)高52.68%, 比低龄老人(占20.81%)高129.79%;在料理家务方面,高龄老人中共占49.87%,比中龄老人(占30.02%)高66.12%, 比低龄老人(占16.39%)高204.27%;在购物方面,高龄老人中共占55.88%,比中龄老人(占38.45%)高35.33%,比低龄老人(占22.44%)高149.02%。表明由子女对老人生活方面的帮助与前两者(自我服务和配偶帮助)相反,是年龄愈低其比例愈低。在4个生活服务项目中,大约都是在高龄老人中占1/2左右,在中龄老人中占1/3左右,在低龄老人中只占1/5左右。

4.儿媳是子女等后辈中对老年人生活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在做饭、洗衣和料理家务方面,由子女帮助者,无论低龄、中龄和高龄老人中,都是儿媳的比例最高,在3项服务的各年龄组中, 由儿媳帮助者所占比例,都相当于由“子、女、媳、婿”帮助者所占比例合计的1/2到2/3;其次是由女儿和儿子的帮助,由女婿帮助的比例最低。在购物方面,由儿子帮助的比例最高。由其他亲属帮助者所占比例,4 个服务项目中都是年龄愈高,其比例也愈高。

5.由社会帮助者(表8的后6类服务者),在4 个服务项目中都是年龄愈高其比例愈高。在帮助老年人做饭方面,由社会帮助者,高龄老人中占4.55%,比中龄老人中(占1.54%)高1.95倍,比低龄老人中(占0.77%)高4.91倍;在帮助老人洗衣方面,由社会帮助者,高龄老人中占6.12%,比中龄老人中(占2.24%)高1.71倍,比低龄老人中(占0.87%)高6.03倍;在帮助老年人料理家务方面,高龄老人中占3.97 %,比中龄老人中(占1.29%)高2.08倍,比低龄老人中(0.50%)高6.94倍;在帮助老人购物方面,高龄老人中占5.01%,比中龄老人中(占1.50%)高2.34倍,比低龄老人中(占0.53%)高8.45倍。说明年龄愈高的老年人在生活服务方面对社会的需求愈大,随着人口老化速度的加快,要加速发展老年服务事业。

四、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中国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从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特征:

1.老年人的个人生活基本上是靠自我服务和老伴间相互服务。从表1看,老年人在穿衣、吃饭、洗澡和上厕所方面, 自我服务和由配偶帮助者占96%以上;在做饭、洗衣、购物和其他料理家务方面,由自我服务和配偶帮助者都在70%以上。同时不少老年人还要帮助子女们做家务。所以,从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障方面看,不能说老年人增加就等于社会负担增加。

2.老年人生活服务基本上是由家庭服务,主要靠血缘和婚姻关系维持,社会服务的比重极少。本次调查的2万个样本中,老年人在穿衣、 洗澡和做饭、料理家务等8个方面,由社会帮助者(包括由养老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志愿人员、朋友、邻居、 保姆和其他等照料)仅占1%左右。当然社会服务的内容不仅如此,还有老年人的所在单位、社区、社团等为老年人组织的教育、体育、文娱、医疗和旅游等活动及临时性的生活服务,这些也是老年人生活服务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在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在老年生活服务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并且仍有潜力。

3.老年人的生活服务是与居住方式相联系的。在子女等后辈对老年人的生活服务方面,由儿子、媳妇帮助者占主要部分(占半数以上)。这反映了我国老年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是同子媳居住在一起,相互照应(本次调查中,老年人同子、媳一起生活者占非单独生活老人的52.48 %)。其中老年人生活由子、媳帮助者是农村明显高于城市,由女、婿帮助者是城市明显高于农村。

4.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的性别差异很明显。由自我服务的比例,女性明显高于男性;由配偶帮助的比例,除了购物以外,男性比女性高2倍多;在由子女帮助者中,许多生活服务项目,男性老人由子、 婿帮助者较多,女性老人由女、媳帮助者较多;由社会帮助者,女性中大大高于男性等等。

5.年龄愈高,老年人生活主要靠自我服务的比例愈低,主要依靠他人帮助的比例愈高。高龄老人更需要子女和社会的帮助。

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供养体系是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主要是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决定的,它将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改变。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发展的总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1.老年人生活由家庭服务的比例将逐渐下降,由社会服务的比例将逐渐上升,从长期基本上由家庭服务的局面逐渐向由家庭服务和社会服务并重的老年生活服务保障体系发展。之所以会如此变化,其一,社会生产的现代化必然带来人们生活方式和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其二,社会化大生产代替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业生产方式,必然促使靠血缘关系的以家庭为主的老年保障体系向以社会为主的保障体系转变;其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加速了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和家庭规模结构的变化,以及独生子女一代人进入成年期,使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减弱;其四,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使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会随之不断升华,等等。这些除了必然引起社会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的不断增长外,也必然导致社会对老年人生活服务的不断增长。

为了适应这一老年生活服务保障体系的发展趋势,首先,必须提高全民对人口老化和老年生活服务保障体系发展等客观规律的认识,自觉地履行在生活服务方面帮助老年人这一历史责任;其次,要适应这一发展形势,不断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资,有计划地发展各项老年服务事业;第三,要动员、支持各个社区、各个单位,各种社团组织,主动关心帮助老年人,逐渐开办、增加老年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2.在由子女等后辈对老年人生活的服务方面,由子、媳服务的比重将逐渐下降,由女、婿服务的比重将逐渐提高,逐渐从以子、媳服务为主向以子、媳和女、婿服务并重的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体系发展。中国几千年来主要都是父母跟子、媳一起居住,靠子、媳赡养、照料晚年生活;青年人婚后不同女方父母一起生活,不承担赡养和在日常生活中帮助女方老年人的义务。这种现象也是男尊女卑的陋习长期不得根除的因素之一。近几十年来这种状况已开始转变,尤其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女到男家和男到女家以及儿女都有在经济上赡养,在生活上照料和在精神上慰藉父母的义务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所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女儿、女婿赡养和照料老年人的比例将逐渐增长,最后出现儿、媳和女、婿帮助老年人生活并重的局面。

不容忽视,我国尊老、爱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在一些人中有些淡化的倾向,甚至出现了一些虐待老年人的现象。所以,当前首先是要加大尊老、爱老、养老宣传的力度,帮助人们从理论和实践上认识到这是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需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表现。在当前我国强调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尤其是要宣传和鼓励女儿、女婿养老的意义。另一方面要加强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从法律上规定子女等后辈不仅在经济上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有在生活上照料、帮助老年人的责任,使子、媳和女、婿赡养和照料老年人,不仅有道义上的约束,而且有法律上的强制。

3.老年人自我服务和由配偶帮助将永远是老年人生活服务保障的主体。随着社会经济和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质会不断提高,老年人在个人生活和家务劳动方面的自我服务能力及兴趣也会不断提高。因此,老年人在个人生活方面自我服务所占比重会有所提高,至少不会下降。另外,随着老年人再婚障碍的逐渐减少,由配偶之间相互照料的比例也会有一定增长。而老年人在生活上自我服务和老伴之间相互服务比重的增长,实际是减轻了子女和社会的负担,因此家庭和社会应逐步增加在老年医疗保健方面的投资,要随经济的发展逐渐建立和健全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医疗社会保障制度;对已实行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任何改革,都不能削减老年人的免费医疗部分;要加强对中老年人的预防保健方面的宣传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及具体实施措施。要运用各种宣传舆论消除在老年再婚方面的各种思想障碍,并对准备再婚的老人给予实际的支持和帮助。*

注释:

〔1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编:《中国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数据汇编》,华龄出版社1994年10月出版。本文所用数据除另有注明来源者外,全是根据本书资料计算。

〔2〕杨宗传、徐云鹏主编:《农村城市老年人生活方式》, 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14页。

〔3〕黄荣清:《中国80年代死亡水平研究》, 《中国人口科学》199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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