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规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绿色食品论文,农药论文,规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准则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及A级绿色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毒性分级、卫生标准和使用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在我国取得登记的生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和有机合成农药。
二、农药种类
(一)生物源农药:包括微生物源农药(农用抗生素、活体微生物农药)、动物源农药(昆虫信息素、活体制剂)、植物源农药(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增效剂)。
(二)矿物源农药:包括无机杀螨杀菌剂、矿物油乳剂。
(三)有机合成农药:包括杀虫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可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上限量使用。
三、使用准则
(一)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1.允许使用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
2.允许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如赤眼蜂、瓢虫、捕食螨、各类天敌蜘蛛及昆虫病原线虫等。
3.允许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外激素,如性信息素或其他动植物源引诱剂。
4.允许使用矿物油乳剂和植物油乳剂。
5.允许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硫制剂、铜制剂。
6.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7.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霉素(多氧霉素)、井岗霉素、农抗120等防治真菌病害、浏阳霉素防治螨类。
8.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9.禁止使用生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二)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1.允许使用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
2.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
3.严格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者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
4.如生产上实属必需,允许生产基地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化学农药,并严格按照生产A级发绿产品可限制性使用的化学农药中规定的方法使用。
5.应选用生产A级绿色食品可限制性使用的化学农药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个别中等毒性农药,如需使用生产A级绿色食品可限制性使用的化学农药中未列出的农药新品种,须报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批。
6.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从严掌握,采用国际上最低的残留限量标准或为国家标准的1/2。
7.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间隔天数不得少于生产A级绿色食品可限制性使用的化学农药中规定的日期(绿色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次施药时间,较国家规定的安全间隔期严格)。
8.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使用次数较国标大为减少)。
9.在使用混配有机合成化学农药的各种生源农药时,混配的化学农药只允许选用生产A级绿色食品可限制性使用的化学农药中列出的品种。
10.严格控制各种遗传工程微生物制剂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