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部、多量-小”主导秩序的普遍性_语义分析论文

论“整体—部分、多量—少量”优势顺序的普遍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量论文,普遍性论文,顺序论文,优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语言“共性度”及“差异度”的量化

人类语言究竟是以共性为主还是个性(差异性)为主?这个问题如果不量化,恐怕是永远不会有结论的。

句法结构的难度就可以量化。我们平时理解语言的过程并不是听完或看完一个句子再来分析、理解的,而是边接受边“组块”(chunking)的过程[13]。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短时记忆的限制,任何时刻能够记住的离散结构块不可能超过七块左右(7±2)。因此,组成句子的结构块不可能超过七块左右。这是人类语言结构最基本、最明确的共性。

其次,由于大脑对焦点信息感受的限制,任何语言的任何句子中,不可缺少的句型成分(如动词加上必有论元)都不会超过四块[18]。如双宾语句有四个句型成分“主语、动词、直接宾语、间接宾语”。致使句也有四个句型成分“主语、动词、宾语、宾补”。

上面所说的“结构块”,也就是“语序单位”。由此可见,语序研究是可以定量化的。下面我们就进一步用语序变化来说明语言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假设若干成分,数学上容许的排列是100种,并且事实上所有这100种排列在语言中都存在,我们就说这些成分组成的排列是100%自由的,即享有100%的语序变化“自由度”。如果实际存在的排列只有50种,我们就说“自由度”和“共性度”(或“限制度”)是一半对一半,即自由度为50%,限制度也是50%。假如100种数学上可能的语序中,实际存在的只有20种,那么,差异度是20%,共性度是80%①。这样,我们就得到下面三个计算公式:

a.差异度+共性度=100%

b.差异度=实际上可能存在的形式的数量/数学上可能的形式的数量

c.共性度=实际上不可能存在的形式的数量/数学上可能的形式的数量

“共性度”(universality degree)也就是“共性指数”(universality indicator)。

现在我们来分析具体的例子。

把一个句子,去掉主语、宾语,如果还有“时位(T)、时量(D)、处所(L)、工具(I)、方式(M)”和动词核心这样6个成分②,数学上的排列应该是6x5x4x3x2=720种可能。但实际上可能的排列要少得多,我们目前只发现以下6种(俄语中第5和6两种顺序都很常用)。当然,这里列出的那些序列是指“无标记”语序,即语用上最中性的、通常也是使用上最少条件限制的语序。

下面列举若干代表每种顺序的语言。

1)日语、朝鲜语、巴斯克语

2)汉语

3)塔卡碌语

4)希伯来语

5)拉脱维亚语

6)英语、法语、葡萄牙语、越南语、约罗巴语

汉语:(他)[上星期[[在实验室[用计算机[连续地[工作了]]]]三天]]

英语:(He)[[[[[[worked]continually]with computers]in the lab]for three days]last week]

根据上述语序可以发现一个以动词为核心的共同的轨层结构。这个轨层是由各状语跟动词的语义紧密度决定的。由最高的I到最低的V所组成的这个垂直序列可看做基础形式,上述六种排列都是同一个基础形式的具体落实形式。由此可见个性是共性的具体落实形式而已。由于这个轨层的限制,这6个成分所容许的可能语序就从720种急剧下降到2x2x2x2x2=32种(作为某种语言中无标记的基本语序)。在数学上可能的720个排列中,人类语言只选择了32种,而排除了688种。这样,我们可以说这些成分组成的语序,差异度是32/720=4.4%,而共性度是95.6%。可见人类语言的共性程度,至少在语序方面,远远超过差异程度。

实际上调查得到的序列还远远达不到32种,看来除了轨层的限制外,还受到其他一些限制。如果我们看时位T、时量D和动词V的情况,可以发现符合轨层限制的四种排列中,有三种是存在的,即1、3、4中的[T-D-V]“上星期-三天-工作了”,2、5中的[T-V-D]“上星期-工作了-三天”和6中的[V-D-T]“工作了-三天-上星期”,就是没有[D-V-T]“三天-工作了-上星期”。假设[D-V-T]因为某种原因而不可能存在,那么,就又有8种包含[D-V-T]的排列又被排除了。于是可能的语序又进一步从32降低到24种,而“自由度”也下降为24/720=3.3%,这意味着共性度上升为96.7%。

本文以下第二节就深入讨论[D-V-T]排列不可能存在的原因。大致说来,T跟D之间有“整体—部分”的关系。“整体在先,部分在后”是人类语言的无标记顺序,相反的顺序,即“部分—整体”顺序是有标记顺序,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够存在。[D-V-T]顺序是有标记顺序,但是并不满足“部分—整体”得以存在的条件,因此无法存在。

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后面各节将进一步考察“整体—部分”优势顺序的扩大和引申,证明这一优势语序对人类语言结构的多方面影响和普遍意义,是人类语言的重要共性之一。

2.“整体—部分”作为人类语言共同的优势语序

2.1 早期强调汉语特点的研究

早期的一些英汉对比文献,认为“整体—部分”语序是汉语的特点之一。通常举的例子是地址、日期表达在汉语中是从大到小,而在英语等西方语言中是从小到大:

(1)He went abroad three times in May,last year.

‘他去年五月出国了三次。’

其中汉语“去年”、“五月”、“三次”的排序符合“整体—部分”顺序,而英语中对应的三个表达的排序却反映了“部分—整体”的顺序。

以往提到的解释主要是从文化角度来看,认为这反映了中国人重集体轻个人,重整体轻局部,而英国人则相反云云。这种牵强的说法现在虽然基本消失了,但是认为“整体—部分”顺序反映了汉语特点的各种说法仍然很多。类似的看法散见于各种文献。

戴浩一[41;42]在解释“时间范围原则”(The principle of temporal scope)时,把它引申到“整体—部分”的关系:如果句法单位X表示的概念状态在句法单位Y表示的概念状态的时间范围内,那么就会用YX语序。戴用这个原则来解释汉语的时间状语前置于动词这一现象:因为动作发生在时间状语所表达的时间范围内,所以动词在时间状语后。考虑到英语中时间状语是后置于动词的,戴认为汉语语序比其他语言具有更大的象似性。

又如,潘文国[20]也认为汉语中“他的眼睛”、“爸爸的书”、“马之千里者”等强调的是范围的大小,而不是限定性,其中定语和中心语的顺序遵循反映汉语特点的“大小律”。

如果跟社会心理无关,那么,究竟又是什么因素导致英语等SVO语言大量采用“部分—整体”顺序的呢?下面就来回答这个问题。

2.2 动因互动的共性解释

就名词短语中的定语-核心名词间关系来说,显然牵涉到有关语言是使用前置关系标志(前置词或前置语缀)还是后置关系标志。因为“整体的部分”中的“的”是后置语缀,而“部分of整体”中的of是前置词,就导致了日期、地址中“整体—部分”排列顺序的不同,包括省略了关系标志的情况。

至于句子中有“整体—部分”关系的成分的语序,蒋平[4]指出,汉、英的有关顺序虽然相反,但如果以动词为核心来看,其实是一致的。她指出“越小的成分越靠近中心词,越大的成分越远离中心词。在不计方向的情况下,这种排列规则可以统一解释不同语言中修饰语与中心词之间的语序”。这里的“越小/大的成分”应该理解成“其所指越小/大的成分”。

蒋平的观察很正确,并且提供了一个概括的描写,即若以谓语动词为参照点,则汉英中这方面的顺序是完全一样的。但是蒋文并没有进一步作出解释。陆丙甫、吴小洲[39]提供了一个解释:小的时间、处所单位是动作、事件发生的更具体的单位,因此跟表示动作、事件的动词关系更紧密,根据“语义靠近动因”(意义关系比较密切的成分结构上也比较靠近),就应该更靠近动词。如上面例子中,“去年”一整年中出国的只是其中的“五月”,其他十一个月则跟出国无关;当然,“三次”是更小的时间单位。也就是说,蒋平所描写的规律只是“语义靠近动因”的表现之一。只是因为时间、处所状语在汉语中前置于动词,而在英语中后置于动词,才导致了表面上的汉语从大到小,而英语从小到大的差别。

因此可以说,英语中那些“部分—整体”语序,是受到“语义靠近”动因的作用而造成的。不过,“整体—部分”的优势语序规则在英语中并没有消失。当两个成分分别出现在动词两侧时,由于无法直接比较近远,即“语义靠近动因”的效果此时就大大削弱了,或消解了,于是“整体—部分”优势效应又会表现出来。

(2)a.He went abroad three times in May,last year.

‘他去年五月出国了三次。’

b.Last year,in May,he went abroad three times.

‘去年五月他出国了三次。’

C.*In May,last year,he went abroad three times.

*‘五月去年他出国了三次。’

d.In May of last year,he went abroad three times.

‘去年的五月他出国了三次。’

e.Last year,he went abroad three times in May.

‘去年他五月出国了三次。’

f.*In May,he went abroad three times last year.

*‘五月他去年出国了三次。’

(2b-c)显示,当英语中大、小两个时间状语出现在动词前时,顺序跟汉语完全一样,也是从大到小;除非像(2d)中那样使两个时间单位组合成一个复合单位。(2c)中的in May,last year如果念得很紧凑,构成一个节律块(prosodic chunk),也是可以接受的,实际上此时意念上也是把它们看作一个单位的。(2e-f)表明,如果其中一个单位前移,那么一定是表示整体的大单位。

因此,我们可以说,英语中“整体—部分”顺序倾向虽然在句子的无标记基本语序中没有表现出来,但是在派生转换句式中仍然有明确的表现。

那么,“语义靠近动因”在汉语的时间状语排序中,是否就不起作用了呢?也不是。可取的处理是:在汉语中,由于核心动词在后,“语义靠近动因”的落实结果也符合“整体—部分”的顺序,因此“整体—部分”的表现就更强烈了,或者说“整体—部分”的顺序因此就显得特别稳定。如“去年他五月出国了三次”中,“去年”和“五月”尽管分开了,但仍然维持原来的相对顺序。

“整体—部分”顺序在转换格式中才表现出来的例子很多,下面是若干语言中对应于(2)的例子。为了便于对比语序,这里省略了形态细节,如(5d)中的nel是in el的复合省略等等:

(3)法语

(4)西班牙语

(5)意大利语

(6)俄语

a.Он выехал за рубеж три раза,в мае,в прошлом году.

他 去国外 三次 在五月在去年

b.В прошлом году,в мае,он выехал за рубеж три раза.

c.*В мае,в прошлом году,он выехал за рубеж три раза.

d.В мае прошлого года,он выехал за рубеж три раза.

e.В прошлом году,он выехал за рубеж три раза в мае.

f.*В мае,он выехал за рубеж три раза в прошлом году.

(7)德语

a.Er fuhr dreimal im Mai letzten Jahr ins Ausland.

他 去 三次 在五月去年到国外

b.Letztes Jahr im Mai fuhr er dreimal ins Ausland.

c.*Im Mai,fuhr er dreimal Letztes Jahr ins Ausland.

d.Letstes Jahr fuhr er dreimal im Mai ins Ausland.

e.*Im Mai,letztes Jahr,fuhr er dreimal ins Ausland.

f.Im Mai letzten Jahr fuhr er dreimal ins Ausland.

(8)日语

a.彼は去年 五月に 三回 外国へ 行った。

他-话 去年 五月-方位 三次 国外-目标 去-过

b.去年,五月に,彼は 三回 外国へ行った。

c.*五月に,去年,彼は 三回 外国へ行った。

d.去年の五月に,彼は 三回 外国へ行った。

e.去年,彼は 五月に 三回 外国へ行った。

f.*五月に,彼は 去年 三回 外国へ行った。

我们可以根据“整体—部分”优势顺序和语义靠近动因这两个因素间互动关系预测出如下这样的基本规律:

(9)a.当“整体”和“部分”都前置于核心动词时,只能采用“整体—部分”顺序,因为它同时符合“整体—部分”优势顺序和语义靠近动因。

b.当“整体”和“部分”都后置于核心动词时,“整体—部分”和“部分—整体”顺序都可以,因为前者符合“整体—部分”优势,后者符合语义靠近动因。

c.当“整体”和“部分”分置动词两侧时,由于距离难以直接比较,语义靠近动因作用消解,因此只能采用“整体—部分”顺序。

(9a)和(9b)构成了所谓“四缺一”格局:“整体”和“部分”都前置时只有一种可能,都后置时有两种可能,数学上容许的四种可能中只有三种,排除了前置时采取“部分—整体”顺序的可能。这进一步证明,“四缺一”格局是两个因素互动的最简单并且最常见的格局这一结论[17;38]。

下面略举几个选自文学作品的例子说明英语中如果时间表达出现在动词前,也取“整体—部分”顺序。

(10)a.But uppermost in our minds is the final destination.On a certain day at a certain hour,we will pull into the station.(Relish the moment,in A Penny's Worth of Minced Ham by Robert J.Hastings.)

b.One day early in the morning a special messenger came with a letter from Chao Hsin-mei.(Fortress Besieged)

c.All the livelong day,and for hours after it had grown dark,Oliver paced softly up and down the garden,...(Oliver Twist)

而下例则说明英语中,有时即使时间词出现在动词后,仍然采取“整体—部分”的顺序。这就说明这个顺序作为优势语序的强大生命力。

(11)a.A poor chimney-sweeper,who had not enough money to buy a meal,stopped one hot summer day at noon before an eating house...(A curious decision,载《英语背诵文选》,2002,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b.The truck would leave the next day at noon.(Fortress Besieged)

c.He would come out at that door the day after tomorrow at eight in the morning,to be killed in a row.(Great Expectations)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复合时间单位通常像英语May of last year那样从部分到整体的语言中,都有从整体到部分的反例,如英语yesterday evening,以及同样意义同样结构的法语hier soir,意大利语ieri sera,俄语вчера вечером和德语gestern abend。相反,以“整体—部分”为常序的语言,如汉语、日语中,不可能出现“部分—整体”的顺序。这也反映了“整体—部分”这一顺序的优势地位。

3.分离的“整体—部分”结构

前面说的Last year,he went abroad three times in May这样的例子,已经显示“整体—部分”可以分离,并且即使分离,相对顺序不变。这个句子,也可以看做last year因话题化而前移。徐烈炯、刘丹青[29:58-64]指出,话题如果跟述题中某部分有语义相关,两者间总是存在“全集—子集”或者“整体—部分”关系,即“框架大于内容”原则。

此外,如果把“领格—属格”关系看作广义“整体—部分”的一种,那么在汉语语法学界有广泛讨论的所谓“领有名词移位”现象[28:22-69]——又称“领主属宾”结构[3]或“双非宾格结构”(double unaccusative construction)[32]——也可以看作符合“整体—部分”优势语序的例子,而且是很好的例子:即使分离,相对顺序仍不变。

(12)王冕死了 父亲。

(13)他被打断了 腿/看守员 把他打断了腿。

(14)苹果被 削了 皮/他 把苹果削了 皮。

(15)公园倒了 一面墙。

(16)老虎瞎了 一只眼睛。

其他语言中类似情况也不少[26]:

(17)德语

Dem Hans is de Vater verstorben

冠词.与格汉斯 助动词 冠词.主格 父亲 死

‘汉斯死了父亲。’

(18)Tz'utujil 语

Jar Aa Xwaani kam-ijar ruu-tee

冠词 先生 胡安 死-不及物动词 冠词3单-妈妈

‘胡安先生死了妈妈。’

(19)Chickasaw语

Jan-atofi'-atim-illi-tok

简-主格狗-主格与格-死-完成体

直译‘简死了狗。’意译‘简的狗死了。’

其中“简”和“狗”虽然连在一起,但根据引文“直译、意译”的说明,应该理解为两个成分。如果通过深入调查,很可能会发现在两个主语间有停顿,类似于汉语“简,狗死了”;或者两个主语间可以插人某些状语,类似于汉语“简,今天狗死了”。下面的例子也类似,不过构成“整体—部分”关系的是两个宾语而已,并且明确显示两个宾语不能颠倒顺序。

(20)韩语

a.Mary-ka ku namwu-lul kaci-lul cal-lass-ta.

玛丽-主格 那树-宾格 枝子-宾格 砍-过去-动词词尾

‘玛丽砍了那棵树的枝子。’

b.* Mary-ka kaci-lul ku namwu-lul cal-lass-ta.

玛丽-主格 枝子-宾格 那树-宾格 砍-过去-动词词尾

同类例子在我国民族语言中也比比皆是,这里仅就汉藏语系中三大语族(藏缅语族、侗台语族和苗瑶语族)中各举一例[6]。

(21)藏缅语族羌语:

‘小鸡被黄鼠狼叼去了一只。’

(22)侗台语族傣语:

‘小鸡被黄鼠狼叼去了一只。’

(23)苗语(弥勒):

小鸡被 黄鼠狼叼了 一只

‘小鸡被黄鼠狼叼去了一只。’

下面是具体结构稍有不同的另外一些例子,其中的共同规律都是“尽管分离,相对顺序不变”。如:

(24)a.我最喜欢《儒林外史》前10回。

b.《儒林外史》我 最喜欢 前10回。

(25)a.Somebody shot Bill in the back.

b.Bill was shot in the back.

c.? Somebody shot the back of Bill.

(26)a.He broke me the arm.

b.He broke my arm.

c.* He broke the arm of me.

下面这个例子的情况显得稍微复杂些。“红木椅子”中虽然“红木(的)”和“椅子”都可以前移,但是(27b)表示“各种红木家具之中我挑选了椅子”,而(27c)表示“各种椅子中我挑选了红木的”,语义理解仍然满足“整体—部分”的顺序。这表明,前移的成分只要表示整体就可以,而跟原来是定语还是中心语无关。

(27)a.我 买了 红木椅子。

b.红木的 我 买了 椅子。

c.椅子 我 买了 红木的。

下面讨论的大、小“事件量词”的顺序也可看作“整体—部分”语序优势的又一个表现。下例中,“一次”代表一个事件,而“三遍”代表这个时间中的三个“子事件”,“子事件”是“事件”的部分[9:33-37]。

(28)一次看了三遍。

越南语和韩语中也存在类似的现象[9:36]:

(29)越南语

他 每 天 两 次 练 习 打 袋 沙 一次打50下 一次60下

‘他每天打两次沙袋,一次打五十下,一次打六十下。’

(30)韩语

Geu-neun maeil moraejumeoni-reul du beon ttaerineunde han beon-eun osip beon-eul ttaerigo,

他-主 每日 沙袋-宾 两 遍 打 一遍-话 五十遍-宾打

han beon-eun yuksip beon-eul ttaerinda.

一遍-话 六十遍-宾打

‘他每天打两次沙袋,一次打五十下,一次打六十下。’

特别是在韩语中,动词前后的beon都来源于汉字“番”,但句法位置不同,意义解释也就不同:后面的表示相对来说更小的“子事件”数量。下面是相似的英语例子,Twice前置于动词指整体性的“事件”,而后置时指“子事件”。跟上面例子不同的是,两个事件量词不一起出现。

(31)a.Twice,Brutus stabbed Caesar.

‘Brutus刺杀过两次Caesar。’

b.Brutus stabbed Caesar twice.

‘Brutus捅了Caesar两刀。’

最后,“整体—部分”这一优势语序还可以扩展到句子之间。一个例子是,表示存在的“是”字句(桌子上是书)和“有”字句(桌子上有书)的主要差别是前者隐含存在物占据有关处所的整体的意思,而后者不是。“是”字句的宾语所指占据了主语所指处所的整体,这可以从下面例句中看出。因此,两种存在句连用时,只能“是”字句前置于“有”字句:

(32)a.学校后面是一片草地,并且有一片树林。

b.*学校后面有一片草地,并且是一片树林。

《实用汉语课本(第一册)》[11]中说,这类句子中,“有”字的宾语是不确指的,“是”字的宾语可以是不确指也可以是确指。所举例子是不说“图书馆对面有我们学院”,但可以说“图书馆对面是我们学院”。这两个例句其实无法证明该书所想证明的区别。要证明这个区别,就要找出两对例子:“有+不确指/确指”和“是+不确指/确指”,然后指出其中只“有+确指”不合格才是。事实上连这一点也不成立,金立鑫[5]就举了一个反例“桌子上有你要找的那本书”,并指出“图书馆对面有我们学院”难接受跟所指对象大、小有关:如果图书馆规模很大,学院很小,该句就可以接受了。金文因此认为,用“有”还是“是”,是由宾语的“唯一性”决定的。如果宾语所指为处所中唯一存在物,就用“是”,否则就用“有”。换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是”字后的名词所指占据空间较大(通常是全部),而“有”字后的名词所指占据空间较小(部分)。因此,“是”字小句跟“有”字小句的顺序也是“整体—部分”优势顺序的表现。

汉语中包含“每、任何、个个、什么(……也/都)”的“周遍性”成分,具有“整体、全部”的意思,通常有强制前置的倾向,可以说是“整体—部分”和“全量—非全量”优势顺序的一个比较极端的表现③。

4.整体—部分关系的引申

4.1 整体受影响者的前置倾向

“整体—部分”这样先后效应可以引申扩展为“整体效应(holistic effect)”,即“受到整体影响的成分有强烈的前置倾向”,请看下例:

(33)a.Mary loaded hay onto the truck.

‘玛丽 往卡车上 装了 干草。’

b.Mary loaded the truck with hay.

‘玛丽 把卡车 装上了干草。’

英语语法学界一般认为在这类“处所转换”(locative alternation)现象中,受到“整体效应”的作用,即落实为直接宾语的处所表达隐含着整体受到动作影响的意思④。类似转换在很多语言中都可以看到,其他文献中还提到匈牙利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现代希腊语、希伯来语等等更多的语言。

文献中对这种落实为直接宾语的论元带有“整体效应”的现象的解释,主要有“距离象似动因”[30;27:216],即靠近动词的(也无标记地落实为直接宾语)那个论元因为靠近动词,受到动作更大影响,由此引申出“整体受影响”的意义。这一动因肯定是存在的,如英语中search the wood和seatoh in the wood的区分就在于前者“树林”紧靠动词而隐含搜索“整个树林”的意思。

但是,距离象似动因在OV语言中似乎作用不大:受到整体影响的处所,虽然也编码为宾语,但是可以前移到离动词较远的位置,如下面例子所示。其中的处所论元在编码为宾语时都有“整体受影响”的意义,但并没有紧靠动词。

(34)日语[21:261]

a.kabe-ni penki-o nuru

墙-处所格 油漆-宾格 涂抹

‘往墙壁上涂油漆’

b.kabe-o penki-de nuru

墙-宾格油-工具格涂抹

‘把墙壁涂上油漆’

(35)印度Kannada语[22:368]

a.ra:ju

pustakagal-annu trakk-inalli tumbisida.

Raju.主格 书-宾格卡车-处所格 装

‘Raju往卡车上装书。’

b.ra:ju

trakk-annu pustakagal-inda tumbisida.

Raju.主格 卡车-宾格 书-工具格 装

‘Raju把卡车装上书。’

(36)韩语[23:2]

a.Yumi-ka kirul-ul pyek-e

chilha-ess-ta.

Yum-主格 油-宾格 墙壁-处所格 涂-过去时-变格

‘Yumi往墙壁上涂油漆。’

b.Yumi-ka pyek-ul kirul-elo chilha-ess-ta

Yam-主格 墙壁-宾格 油-with 涂-过去时-变格

‘Yumi把墙壁涂上油漆。’

这些语料中的(b)例,虽然无法用“距离效应”来解释,但是仍然可以用“整体受影响的成分前置”这一动因去解释。此外,阿拉伯语的基本语序为VSO,因此“内容”和“处所”跟动词的联系都被主语S隔开了,用“距离效应”来解释也比较勉强。

(31)阿拉伯语[24]

a.hammala Ahmad-u l-qass-a ? ala-l-arabat-i.

装 Ahmad-主格 那-干草-宾格 在 那-卡车-属格

‘Ahmad往卡车上装干草。’

b.hammala ahmad-u l-? arabat-a bi-l-qass-i.

装 Ahmad-主格 那-卡车-宾格 用-那-干草-属格

‘Ahmad把卡车装满干草。’

我们语料中唯一的例外是印度孟加拉语:

(38)印度孟加拉语[25:40]

a.jack dewal-erong

chitalo.

Jack 墙壁-处所格 油漆 喷

‘Jack往墙壁上涂油漆。’

b.jack rong-diyedewal chitalo.

Jack 油-工具格 墙壁 喷

‘Jack把墙壁喷上油漆。’

此例无法用“整体—部分”的先后顺序动因解释,而只能用“距离象似动因”解释。仔细比较这个例子跟前面日语、Kannada语和韩语,可以发现其特点是直接宾格的编码形式就是紧靠动词,没有专门的宾格标记,所以隐含整体受作用的直接宾语只能后置于另一个论元。一旦有了独立宾格标记,如上面卡纳达语、日语、韩语所示,顺序动因就又起作用了。前置宾语没有宾格标志时要紧靠动词,看来是个普遍现象。如日语口语中可以省略宾格标志o,但此时宾语必须紧靠动词[15]。

上述现象表明,“整体受影响”这一意义,来自“距离象似动因”和“整体—部分”顺序的效应两个因素。“编码为宾语”可以看做距离动因的派生结果。从语义上看,在最深的认知深层,应该是处所离开动词较远。当相关两个论元都后置时,处所落实为宾语而前移时,两个动因的结果是一致的。但是论元前置时,处所落实为宾语而后移时,两个动因的结果是互相冲突的,只能满足一个。特别有趣的是,如果满足顺序动因,则宾语可以离开紧靠动词这一无标记位置,如下例中的(39b)所示[1:107]。(39)中值得注意的还有,“所有的书”是全量,因此也有前置倾向,如(39a)所示。当“书架”表示整体受影响时,就要编码为宾语。

(39)a.持つてぃる本全部-を 本棚-に 詰めた

持有的全部书-宾格 书架-处所格 塞进

‘把所有的书都塞进书架。’(书架未满)

b.持つてぃる本全部-で 本棚-を 詰めた

持有的全部书-工具格 书架-宾格 塞进

‘把书架用所有的书塞进去。’(书架满了)

处所转换中表现出来的“语序变换左右不对称现象”,在人类语言中有广泛的表现,都是由共同动因的不同互动方式造成的[16]。

许多语料都显示,在OV语言中,当宾语具有整体效应时,通常为背离紧靠动词的无标记位置而前移。下面是一个哈萨克语的例子[7]。

‘他把布蒙到了眼睛上。’

“整体受影响”的论元倾向前置,通过下面的对比可以看得更清楚。

(41)a.I loaded the(whole) truck with(*all) the hay.⑤

‘我把(整辆)卡车装上了(*所有)干草。’

b.I loaded(all) the hay onto the(* whole) truck

我把(所有)干草 装上了(*整辆)卡车。’

为了突出意义对应和“整体效应”,我们下面再加上隐含的“整辆”和“所有”。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尽管汉语中相应译文和英语的结构很不同,但都符合“整体—部分”的顺序,虽然汉语的两个论元分别置于动词两侧,因此是分离的。(二)“内容/工具”的论元前置时是否有“整体受影响”的意义,文献中一般不讨论。但不管如何,它也同样前置时可以带表示整体的定语而后置时不能。

“整体”受动作影响的论元倾向前置,在动词本身带有“影响宾语整体”意义时,表现得更明显:

(42)a.I overloaded the truck with the hay.

‘*我用/把卡车超载了干草。’

b.* I overloaded the hay onto the truck.

‘*我用/把干草超载了卡车。’

比较(42a)和(42b),可以看出英语中当动词是本身有“充满容器”意思的overload时,只能使受到“充满”语义作用的、凸现的容器靠前而成为直接宾语,这也同样表明了表示整体的成分倾向于前置。这两个英语句子的汉语译文都不成立,原因就是其中整体受到影响的论元后置于别的论元。由于with the hay在英语中是后置状语,所以不会发生跟“卡车”强烈前置倾向相冲突的情况;而汉语“用干草”做状语只能前置,跟这个倾向冲突,因此很难安排位置。

下面是动词有“影响宾语整体”意义的另一些例子。

(43)a.He poured the glass with the water.

b.He poured the water into the glass.

‘他用水灌花瓶。’

c.He filled the glass with the water.

d.* He filled the water into the glass.

‘?他用水灌满了花瓶。’‘他把花瓶灌满了水。’

(44)a.He put a cloth on the table.

b.He put the table with a cloth.

‘他把一块布铺在桌子上。’

c.* He covered a cloth on the table.

d.He covered the table with a cloth.

‘*他用一块布盖满了桌子。’

pour、put表示的动作没有影响整体的意思,而fill、cover影响到某个论元的整体,整体受到影响的这个论元,就有前置的强烈倾向,因此不能后置。

4.2 多量—少量顺序

上一小节所分析的句子中,由于两个有关论元之间并无直接“整体—部分”的关系,我们不妨说这显示了“多量前置于少量”的倾向。这可以说是“整体—部分”顺序的自然引申。或者说,“整体”跟“多量”正相关,“部分”跟“少量”正相关,所以“整体—部分”的语序优势最后还可以引申为“多量—少量”的语序优势。具体地说,表多量和少量的成分各自有前置和后置的倾向:

(45)a.来了一部分/少数学生。

b.*来了全部/多数学生。

(46)a.(有)一部分/少数学生来了。

b.(*有)全部/多数学生来了。

上述现象显示,从语法分布上看,“全部/多数”跟“定指”自然匹配而构成一个范畴,而“一部分/少数”跟“不定指”自然匹配而构成一个范畴。因此,即使在非存现句的一般陈述句中,也有表多数的名词短语通常作主语而表少数的名词短语通常作宾语的明显倾向。据曹秀玲[2]的统计,“(大)多数”结构体作主语和宾语的比例为16∶4;而“少数”结构体作主语和宾语的比例是1∶4。

下面(47)也是类似的现象,其中的“全部”更难作为独立的成分后置于动词。

(47)a.我做了一半/全部功课。

b.我做了功课的一半/*全部。

c.功课我做了一半/*全部。

有趣的是,“一半”在这方面的性质介于“多数”和“少数”之间,既可以前置又可以后置。

(48)a.来了一半/少数/*多数学生。

b.一半/多数/*少数学生来了。

数量跟信息流的关系还表现在频度高的成分倾向前置于频度低的成分:

(49)a.他常常去饭店吃饭,偶尔自己在家做饭。

b.*他偶尔自己在家做饭,常常去饭店吃饭。

(50)a.他通常在家里,偶尔去办公室。

b.?他偶尔去办公室,通常在家里。

说到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两种貌似反例的现象。第一个是,上述“多量、少量”是以某个集合整体为背景的比例“相对量”。非比例性的主观大量、小量似乎不是如此:

(51)a.来了很多学生。

b.*来了很少学生。

理论上看,如果在比例相对量和非比例主观量之间有相关性的话,无标记的情况是正相关,也就是说主观大量应该更容易比主观小量更难后置,而(51)显示的情况是相反。这里面肯定受到了其他因素的干扰。仔细一看,“来了很少学生”的不合格,其实跟后置位置无关。事实上,“很少”根本就很难直接作定语,比较:

(52)a.很多(*有)学生不喜欢上政治课。

b.(有)很多学生不喜欢上政治课。

(53)a.很少?(有)学生不喜欢政治课。

b.(*有)很少学生不喜欢政治课。

可以看出“很多”作定语很自然,而“很少”作定语很勉强。(53a)更自然的说法是加“有”,没有“有”反而显得有点不自然。不妨说,即使没有“有”存在,也隐含着一个“有”。或者说“很少”有较多动词性而“很多”没有动词性,只有形容词性。这可能是形成(51)中对比的真正原因。吕叔湘[19]指出,“很多”跟“很少”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学生来了很多/*学生来了很少”和“很多本书/*很少本书”上。其中,第一个对比也反映了“很多”有形容词性而“很少”没有;第二个对比则反映了“很多”有数词性而“很少”没有。当然,导致“很多”、“很少”词性差别的原因,还有待研究。

需要注意的第二个现象是,“多量、少量”应该是实指的,不能是虚指的。林璋[8]将汉语的数量分为两大类:动词前的数量和动词后的数量。前者为“范围”,后者又分为达成量、同时量和属性量。林璋认为范围不能小于达成量,如(54);而范围和属性量同现时不受限制,如(55)。

(54)a.他(从)3点到5点听了{*5个小时/2个小时/*1个小时}音乐。

b.主教练在30人的名单中挑选了{*35名/? *30名/22名}球员。

c.他(在)3点到5点之间听了{*5个小时/? *2个小时/1个小时}音乐。

(55)a.他1天干了2天? *(的)活儿。

b.他从3点到5点看了5个小时? *(的)录像。

不过,我们可以注意到,(55)中的数量定语极难省略“的”,而带“的”定语具有描写性,而不是限定实际时间数量的[14],也正如林璋的“属性量”所提示的。(55a)中“2天的活儿”是说相当于两天这么多的工作量,(55b)中“5小时的录像”是指正常情况下需要播放五小时这么长的录像。因此,表面上违背“整体—部分”的后置“属性量”,其实并没有真正违背。

5.整体—部分和多量—少量的关系及本质

前面4.2节的例子显示,比例性“多量—少量”顺序跟“有定—不定”的顺序是匹配的。事实上,这两个语序都跟“可别度领先”(“可别度identifiability”是以“指别性”为核心成员的原型概念)[16]密切相关。下面的例子就说明了比例量和指别性的相关性。

(56)a.Homer composed two epics:(the) one is about the fall of Troy,the other about Ulysses'journey.⑥

‘荷马写了两部诗史:一部叙述特洛伊的陷落,另一部叙述尤利西斯的巡游。’

b.A language has three components:(* the) one is sound system,and the other two are lexicon and syntax.

‘语言有三个组成部分:其一是语音系统,另外两个是词汇和句法。’

由于二分之一大于三分之一,因此更容易带上定冠词,也就是说,英语母语者的直觉认为大的比例定指性更大。

英语中还有一些类似现象。英语majority of前面通常要加定冠词the。少数场合加不定冠词a,则往往是在宾语位置。相反,part/minority of前面通常加不定冠词a。如the majority of the world's population(世界上大多数人口)和a minority of the world's population(世界上少数人口)。这其实很容易理解,因为整体中可以包括若干个“少数”部分,但却只能有一个“多数部分”。minority前加定冠词的场合比较少,主要在特指政治上的“少数党、少数派”,如to protect the minority(保护少数派)。此时“少数派”与“多数派”对立,是两者之一。而英语中一般要在表示1/2的单位前加定冠词,如(1a)所示。

现在要问,“整体—部分”顺序跟“多量—少量”顺序的关系究竟如何?前面我们说,前者可以引申到后者。从认知发展角度来看,“整体—部分”关系作为一种空间概念,应该先于数量概念,似乎“整体—部分”关系是更基本的。Kim[35]把“整体受影响而前置”看作是“背景—目标”的一种表现,我们可以采纳这一处理。

事实上,只有数量所指的个体构成一个整体时,多数事物的可别度才比少数事物的可别度高。如果没有整体概念的背景,则要数清多数事物反倒要比数清少数事物难。一个相关的例子是,人类的计数结构都是从大的高位到小的低位。如果从计算,特别是心算的角度看,从低位到高位,做加法方便得多,因为运算顺序(从低到高)跟读出数序一致,也就是说,可以边进位边念。而现在数目写法,只能在整个加法运算结束后才能念出[12]。由此可见,从高位到低位的表数顺序,必然有其他好处,才会放弃对加法明显方便的相反顺序。这个好处就是符合我们“整体—部分”和“多量—少量”的感知方式。

实际上,“整体—部分”关系跟“背景—目标”关系密切相关,而“背景—目标”的顺序在认知中有普遍性。杉村[23]中提到一个有趣的例子:

(57)a.说到这里,姑娘向四周看了看,(把)声音压得低低的。(万寒《不漏的网》)

b.说到这里,姑娘向四周看了看,*(把)窗帘拉得严严的。

杉村认为由于(57a)中“姑娘”和“声音”具有“整体—部分”的关系,因此容易建立起语义衔接,而(57b)一定要用“把”,因为“姑娘”和“窗帘”之间不存在任何一种能够保证词汇衔接得以实现的语义关系,所以必须使用句法手段(用“把”字)才能把两个分句整合为一句话。这个现象也可以这样解释:“姑娘”跟“声音”之间存在着“背景—目标”的关系,两者间容易建立语义衔接是因为“背景”激活“目标”。

不少学者也曾认为汉语语序符合“背景—目标”也是汉语特点之一。“背景—目标”顺序和“目标—背景”顺序可以分别以下面两个句子为例。

(58)a.湖中心有个亭子。(背景—目标)

b.亭子在湖中心。(目标—背景)

刘宁生[10]以曹禺剧作《北京人》为语料样本,发现采用“背景—目标”顺序的句子有18个,而采用“目标—背景”顺序的句子一个也没有,就认为说汉语的人有很强的由“背景”到“目标”的倾向;

沈家煊[24]以萧伯纳剧本Pygmalion为语料样本,发现其中采取“背景—目标”顺序的句子有18个,而采取“目标—背景”顺序的句子有15个。因此指出,“不能说英语的人有很强的‘目标’到‘背景’的感知倾向,只能说英语不像汉语一样有很强的由‘背景’到‘目标’的感知倾向”。

在我们看来,更确切的说法也许是,人类共同的“背景—目标”感知倾向和认知方式是一致的,不过在语言的形式编码中,英语这一倾向更多受到其他结构因素的干扰,因此直接表现出来的程度较低罢了。这其他结构因素,包括对前置词、后置词的选择,状语的前置、后置之分等等。

沈家煊[24]最后又指出:“从表面上看,英语和汉语有很大差异,但如果从深层次上去考察,这种差异乃是语言共性在不同语言中的具体化,而这种语言又有它的认知基础。”这也是本文要强调的宗旨:人类语言的基本共性,如语义靠近动因、“整体—部分”优势顺序等等,对于各种语言都是一样的,不过在不同语言中各种共性互动的方式不同而已。

回到本文开头说的那六个成分构成的可能语序。除了“整体—部分”这一优势语序的限制之外,肯定还有其他的共性在起作用,使得实际出现的无标记序列大大小于轨层限制加上“整体—部分”顺序限制所容许的24种。初步的调查表明,多数SVO语言和SOV语言这方面分别跟英语和日语相似。这显然跟“和谐”[34]有关:各种语言有把从属语置于核心同一侧的倾向。

当然,也可能因为其他动因的推动而导致不符合轨层限制和“整体—部分”限制的语序,但数量肯定很有限。加进这些例外也不会超过24的上限。

如果增加其他的成分,如宾语,其无标记位置都是紧靠动词的最内层,即比方式状语M还靠近动词。这样,我们可以把差异度从3.3%降低为(24x2/720x7)=48/5040=0.95%,而共性度也就相应从96.7%提升为99.05%。

注释:

①当代语言类型学认为,所谓人类语言的“共性”,主要是所受的“共同限制”。生成语法对不合格形式的研究,被认为是对整个语言学的重大贡献,所强调的也是对不合格形式之所以不合格的分析。

②之所以暂时不考虑主语、宾语,而只考虑状语,是因为研究的开始阶段,应该尽量把问题简单化,只考虑最小差别,只比较同类成分(这里都是状语)之间的关系。

③杉村(2007)指出汉语中似乎也有极少“部分—整体”语序的例子,如:

a.你明白吗?我什么[部分]也不要你们的[整体],我同样会为你们办事情的。(张宇:软弱)

b.二虎子你这是作孽啊,我谁(部分)也不跟你们[整体],就我一个人住这儿。(徐坤:热狗)

c.外教尼尔斯一点[部分]都不知道这些[整体]。(徐坤:一个老外在中国)

杉村先生(个人交流)后来又提供了一个例句:

d.他在这儿干活儿,我月月给他结工钱,我一分钱[部分]都不欠他的[整体]。(电视剧《女检察官》台词)

这个句子比以上三个句子都更自然。这些现象比较复杂,不是单纯的“整体—部分”关系,牵涉到“周遍性”的性质问题,其本质很值得研究。

④“处所转换”中有两个成分,可以分别称为“内容/工具”和“处所/容器”。处所前置时一定表示“整体效应”。但是内容前置时不一定,很大程度上看内容是否定指的。事实上“内容”更接近典型的受事,因此可以把[V-内容-处所]看作无标记的基本形式,在是否有“整体效应”方面并没有明确化specified,而把[V-处所-内容]看作是派生形式,其转换动因是受到整体效应作用的处所有强烈的前置倾向。

⑤上述句子翻译为古汉语就是“余载车以秣”和“余载秣 于车”,跟英语完全对应。

⑥这个句子中句首的the,美国英语中一般不用,但是英国英语中可以用。

标签:;  ;  ;  

论“全部、多量-小”主导秩序的普遍性_语义分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