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石油价格与最优国内税率:基于“寡头”市场结构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寡头论文,税率论文,最优论文,石油价格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2000年以来以石油为代表的资源性商品价格的迅速上涨使其定价问题成为经济学界关注的热点。大量研究主要集中于传统的供给、需求因素变化以及投机活动的影响,较少关注消费国国内政策的影响。按照传统的“国家中心主义”范式,国际资源性商品市场尤其是国际石油市场的生产、贸易和消费均具有明显的“寡头”市场结构,具有“寡头”地位的国家在国际市场上拥有一定的市场势力和定价权。中国作为重要的资源性商品进口国,虽然具有“寡头”地位,但面临着定价权缺失的困境。本文以石油为例,通过构建最优税率模型分析“寡头”市场结构下,消费国如何通过国内税收政策影响国际市场价格,获得定价权。
税收影响国际商品价格的理论最早体现为关税的大国效应。按照大国效应理论,具有“寡头”地位的大国可利用关税等贸易政策降低/提高某种商品的进口/出口价格,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增加本国福利。据此,经济学家提出了最优关税理论(Johnson,1954;Kemp,1969;Young,1991)。Abreu与Fernandes(2006)提出,具有潜在定价权的“寡头”国家可以通过出口税、对生产要素征收进口税和调整商品库存(价格支持)来影响世界商品价格,改善国内福利。但Krugman(1987)指出,国内税①的福利效应优于关税,因为关税对国内生产具有扭曲效应。② Newbery(2005)进一步强调,国内税更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自由贸易的原则。
按照税收归宿理论(tax incidence theory),在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上企业只能获得零利润,国内税只有价格效应,国内价格的增加等于税额,不存在贸易条件效应。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国内税既有价格效应又有利润效应,国内价格增加不等于税额,存在税负的部分转移或过度转移两种情况(Delipalla and Keen,1992)。
Bergstrom(1982)将消费税(excise tax)纳入石油定价模型中,研究了国内税对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在供给不变的情况下,进口国的国内税不改变国内价格,税收全部转化为从生产国获得的经济租,说明进口国通过国内税获得了较强的定价能力。Singer(1989)认为,石油消费税能有效地减少消费和进口,导致对中东石油的需求减少,使世界石油价格下降,使征税国消费者得益。Bakhtiari(1999)也认为,经合组织国家的高燃油税政策对石油价格形成了很强的反向冲击,促使国际石油价格大幅下降。OECD(2004)认为,最终燃油价格中的高税负降低了石油密度(单位GDP所消费的石油量),改善了消费国面对石油冲击时的贸易条件。
现有研究的不足在于:1.未考虑从价税和从量税对国际石油价格影响的不同效果,以及各国普遍采用混合税制的现实;2.无论短期还是长期,都将石油供给视为完全缺乏弹性,不能完全反映经济现实;3.缺乏有力的经验证据支持国内税对国际石油价格的负向影响的结论,以及最优国内税率的存在及合理性。
本文首先通过引入从量税和短期供给弹性,对Bergstrom(1982)的模型进行扩展,研究“寡头”市场结构下石油进口国国内税收政策对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及最优税率的决定,比较不同税收方式下的最优税率。继而利用1970~2005年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数据验证最优税率的存在及其合理性,并运用理论模型估计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主要石油进口国的最优税率,并对其国内税制的选择提出初步的解释。结构安排为:第二部分是基于从量税的最优税率模型及其与最优从价税的比较,第三部分为经验研究和最优税率估计,最后是本文的结论。
二 国际石油定价与最优税率模型
参照Bergstrom(1982)的分析框架和可耗竭资源的一般特征,我们假设:一种可耗竭资源“石油”,以及另一种商品“货币”;有n个国家,不存在国家间的价格歧视;国家i对石油征收从量国内税;石油税收又通过独立于石油消费量的方式返还给i国的消费者;为与“石油”的可耗竭资源特征相一致,我们还假设在单期内石油供给存在弹性,但在跨期模型中供给量固定不变。
(一)单期国际石油价格与最优税率
在单个时期内,国家i对石油征收从量国内税因而其国内石油价格为:
如果总石油供给量固定,则仅有惟一P满足上式,显然国内价格不依赖于税率t,如将消费国与生产国分开考察,则消费国可通过国内税抽出全部的经济租,而不产生福利损失。如果单期内石油供给量可变,且供给是价格的函数,各国单独设定消费税率,同时各国都将其他国家的税率视为独立选择变量,则市场均衡条件为:
假定所有消费者都同时消费这两种商品,因而即为所有消费者在两种商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因而,税率的微小增加和税收返还将使消费者k按以下路径移动:
如果税收的增加及其返还使得j国的所有消费者k满足上式,则所有消费者均受益于这一变化,加总可得:
将约束方程(8)代入式(10)并进行整理,可得:
(11)
因而,只要不等式成立,总能找到可行的路径使税率增加,而后再分配税收使所有人得益,将式(4)、(6)式代入(11)式,整理可得国家j的最优从量税率为:③
随着j国短期供给弹性的增加,其最优从量税率降低,世界石油供给弹性的增加也起到类似作用。
以下进一步比较最优从价税率与最优从量税率之间的关系。Bergstrom(1982)得出单期供给量不变条件下的最优从价税率为:
令(12)式中的供给弹性为零,并与上式进行比较,可得:
(13)
(二)跨期国际石油价格与最优税率
假设存在一有限的时期,不变利率为r,(t)为t期的世界石油价格,由可耗竭资源的特性假设“石油”总储量S固定,且可无成本地在有限时期内的任何时间开采。因而,依照Hotelling(1931)的竞争性均衡条件可得:
首先假定所有消费国在所有时期t均征收相同的从量税率,因而,p(0)须满足:
(18)
由于跨期时“石油”总供给量固定,则国内价格不依赖于国内税率,全部税负来自于抽租所得。与单期静态分析类似,设是长期石油价格弹性,则可得以下比较静态结果:
在(13)式和(25)式中,由于,因而单期和跨期内的最优从价税都要低于最优从量税。其主要原因在于从量税和从价税课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不同,从量税的计量标准是课税对象的物理单位,不随课税对象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不影响需求曲线的斜率;而从价税的计量标准是课税对象的价格,使需求曲线的斜率变小,降低了卖方的定价能力。所以,从价税能够随国际石油价格变化而自动调整,国际石油价格上升导致单位税额增加,相较于从量税的固定税额,从价税具有更强的税负转嫁能力(Delipalla and O'Dormell,1998),可更好地起到稳定国际石油价格的作用。以上从价税与从量税的非等价性结果与Brander和Spencer(1984)及Kiyono(2006)对买方寡头条件下最优关税的分析结论一致。但与 van Wijnbergen(1985)的结论相反,因为后者主要考察小国开放经济在不确定性条件下能源进口的最优关税问题,从价税会放大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对国内价格的冲击,而从量税可更优地降低国际石油价格不确定性的不利冲击。
从单期与跨期模型的最优税率比较可见,短期供给弹性的提高可以明显地降低最优税率并影响国际石油价格,但短期供给弹性的提高对长期价格和最优税率没有明显影响。原因在于,对于类似战略储备这样的影响短期供给弹性的外生因素,由于其存在挥发—抑制效应(volatility-depressing effect),④ 其价格稳定作用在跨期中是不存在的(Gilbert,1996)。至少对于增加长期石油供给弹性,进而促进贸易利得改善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三 经验研究和最优税率估计
按照Bakhtiari(1999)的观点,税率上升与各国消费的相对下降同时发生,税率变化对国际石油价格形成了负向冲击。Begstrom(1982)和本文的理论分析也表明,“寡头”国家的国内税(包括从价税和从量税)对国际石油价格存在明显的负向影响。我们试图通过对全球最主要的石油进口国(集团)——美国、欧盟与日本的经验研究来验证最优税率的存在性,并在此基础上估计各国的最优税率。⑤
(一)最优国内税率的存在性验证
首先考察国内税对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以及最优国内税率的存在性。美国、欧盟和日本是世界最主要的石油消费国,三国的石油消费量在1970年合计超过全球消费量的65%,到2005年虽然已低于50%,但仍是最主要的石油进口“寡头”国家。同期各国石油国内税增加明显,1994年欧盟各国的平均税率超过70%,即使税率变化最为温和的美国也有非常明显的上升(见表1)。而欧盟作为一个整体,石油价格存在明显的趋同特征,趋同速度随时间而加快(Dreher and Krieger,2004)。
为计量国内税对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本文在Abreu与Fernandes(2006)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寡头”消费国的国内消费和生产占世界总消费和生产的份额rc和rs为自变量;为刻画三次石油危机对国际石油价格的冲击,本文还引入了虚拟变量shock表示石油危机的冲击,分别在相应危机年份取1,其余年份取零;需强调的是,由于初级产品生产对价格的反应存在时滞,滞后期价格对市场均衡具有明显的影响(De Vries,1975),因而在计量模型中考虑各国国内价格的滞后一期变量(Pindyck,1979)。以pri_world表示国际石油价格,pri(-1)表示滞后一期国内价格,supply表示世界石油总供给量,reserve表示世界已探明石油储量。计量模型可表示为:
(26)
本文研究所用的数据中,各国国内税收数据和国内价格数据来自OPEC,其中国内价格是指包含石油业成本、利润和国内税在内的主要成品油加权后的组合油价,税收数据采用的是OPEC计算的各国的综合石油税,包括各国现行的从量税和从价税,所以税收和价格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线性关系;世界石油价格来自IFS数据库;世界已探明石油储量、世界及各国石油生产和消费量数据来自BP Starisi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其中,名义价格均利用IFS提供的CPI指数进行消胀处理,欧盟和日本采用的是工业化国家的CPI指数,美国采用美国的CPI指数。数据样本为1970—2005年,基期为1970年=100。为克服量纲差异,对以上数据进行了对数化处理。
由于国际石油市场的高度一体化,国际石油价格存在明显的趋同特性,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要石油进口国的进口价格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图1),因而本文的Panel计量模型中设冲击、全球已探明储量、世界石油产量三个变量对各截面成员有相同的系数。但各国的国内税、滞后期国内价格、各国的相对消费与相对供给变量对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可能存在明显的差异。为此在对模型进行估计之前首先判断模型的类型,本文利用Hausman检验来判断是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还是固定效应模型。其基本思想是,假设随机误差项和其他解释变量不相关,用OLS估计的固定效应模型和用GLS估计的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参数是一致的,只是前者不具备有效性。反之,OLS是一致估计,但GLS则不是。在原假设下,两类估计方法所得的估计参数不会有系统的差异,因此可以基于参数估计的差异构造Wald统计量。如果拒绝了原假设,固定效应模型比较合适,否则选择随机效应模型。而模型的系数类型可通过构造F统计量来判定,分别表示相应的统计量:
图1 美国、欧盟与日本的石油进口CIF价格
数据来源:IEA Energy Price and Taxes.
(27)
从表2的检验结果看,Hausman检验统计值小于显著性水平为5%的卡方分布临界值,则应采用随机效应模型。从系数类型检验结果可知,都大于5%显著性水平上的临界值,说明拒绝固定系数和变截距的假设。因此,本文采用的面板模型为随机效应可变系数模型。
在此基础上,对方程(26)的面板模型进行估计,估计的结果和相关的检验见表3。结果显示不存在自相关,对残差进行的单位根检验显示模型也不存在单位根,满足稳定性要求。
结果显示,国内税对国际石油价格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与理论模型的结论一致,证实了“寡头”国家最优税率的存在性。美国、欧盟和日本国内石油税率的提高都会引起国际石油价格下降,但影响程度不同:欧盟最高,税率提高1%将导致国际石油价格下降1.41%;美国其次,税率提高1%使国际石油价格降低0.90%;日本最弱,国内税增加1%将对国际石油价格产生0.87%的负向影响。税率变化导致税负转嫁程度的不同恰好对应于欧、美、日三方占全球石油消费和进口的比重不同:欧盟最高,其国内税对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最大,可完全将税负增加转移给石油输出国承担;美国税负转嫁程度大大低于欧盟,一方面是因为其石油消费和进口比重低于欧盟,另一方面是因为美国的国内税率最低,对国内石油消费行为的影响最弱,导致税负更多由其国内承担;日本的税负转嫁程度最弱则是因为其占世界消费和进口的比重最小。由此,国内税的增加虽然可能导致国内价格上升,但由于需求相对缺乏弹性(Pindyck,1979),而且国内税并不造成国内的生产扭曲,因而能有效增加进口“寡头”国家的贸易利得(Abreu and Fernandes,2006)。我们还发现,国际石油供给的价格弹性非常小,仅为约0.54。
(二)最优国内税率估计
通过本文的最优税率模型来考察不同国家通过征收国内税来影响国际石油价格的最优税率。(12)式和(24)式分别给出了在单期供给可变情形和跨期供给量固定情形下的最优税率表达式,为进行估计,需要各主要石油消费“寡头”国家的相对供给rs和相对需求rc数据,以及世界供给弹性、各国的石油需求弹性ζ和供给弹性的估计值。本文选择2005年数据来进行估计,前文已估计出世界石油供给弹性为0.54,大多数研究的需求价格弹性估计值多在-0.5左右(Gately and Huntington,2002;IEA,2006),Pindyck(1979)认为所有国家的石油需求价格弹性约为-1,本文分别研究ζ=-0.5和ζ=-1两种情况。在单期最优税率模型中,还需要估计各国的国内石油供给弹性值,由于各主要石油进口国的国内石油生产都明显缺乏弹性,日本的供给弹性几乎为零,因此我们考虑=0和=0.5两种情况。首先估计单期内的最优税率,其次估计跨期最优的从量税率和从价税率,并将其与各国的实际税率进行比较(表4、表5)。
说明:中国国内石油消费价格以2005年90#汽油价格数据来替代,其处理方法是在假设全年消费平稳的条件下,对汽油价格在全年内取均值,而后选用2005年7月21日汇改前的汇率数据将其转换为即期美元价格数据。
数据来源:[1]、[2]源自2006 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3];源自OPEC,其中中国价格数据来自笔者计算;[4] 源自运用式(12)进行的计算。
单期内的最优从量税率在国内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各种情形下都相对较低,并且对国际石油供给弹性的变化十分敏感。从表4可以看出,最优税率随着各国石油净进口占世界总供给的份额增加而增加,净进口份额的增加意味着该国潜在的市场势力更大,税负转嫁能力更强,因而最优从量税率也较高,可更多地通过国内税影响国际石油价格。在跨期最优模型中最优税率高于单期下的最优税率,各国通过选择跨期最优税率更可能实现福利优化。以2005年为例,美国的跨期最优从量税率在需求弹性为-1时为45.81美元/桶,在需求弹性为-0.5时达到91.62美元/桶,均大大高于美国同期的国内税率15.5美元/桶。这与Parry和Small(2002)的研究结果一致。日本的最优从量税率低于其现有的国内税率,而欧盟的最优从量税率与其现有国内税率较为接近。⑥
中国跨期最优从量税率的估计值为7.20~14.40美元/桶,最优从价税率的估计值为3.67~7.34美元/桶,而2005年中国实际的国内石油税率约为6.53美元/桶其中主要是从量税(约占58%)。由于中国的长期石油需求弹性很低,⑦ 因而中国的实际国内税率明显低于跨期最优税率。同时需注意的是,由跨期模型所得出的最优税率中,假设各国在长期内保持相对供给和相对需求份额不变,因而,表4、表5对2005年各国最优税率的估计是将当年各国的相对供给和相对需求数据视为长期数据的近似值,随着世界石油消费结构的变化,各主要消费国的最优税率水平可能会有变化。尤其随着中国石油消费占世界石油消费比重的不断增加,中国的最优石油税率将趋向于增加,上述分析为中国国内石油税率的调整提供了经验证据。
数据来源:[1]、[2]中的从量税与从价税数据分别来自式(24)和式(25)的计算;[3]中的数据源自OPEC,中国税率数据来自笔者的计算。⑧
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欧盟的实际税率接近最优税率,日本的实际税率要高于最优税率,而美国与中国的实际税率要低于最优税率。其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各国并不是把国内税作为影响国际石油价格的重要政策工具,而是根据国内的政治经济需要来制定国内的石油税收政策。石油税是欧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各国征收较高国内税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并稳定石油价格。日本征收较高的石油税是为了减少石油消费,降低对石油的依赖程度。美国较低的石油税则主要是由于政治原因,一方面受美国能源利益集团的影响显著,另一方面美国民众对汽油价格高度敏感。⑨ 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能源补贴政策则是导致国内石油税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可能与各国的石油业产业结构和石油业规制政策有关。不同的产业结构和规制政策将影响国内税在不同经济主体间,尤其是国内消费者和石油公司间的税负转嫁程度,这不但影响石油进口国征收国内税后的福利状况,更重要的是影响石油公司和消费者对国内税政策调整的支持,因而石油进口国可能无法获得政治上的支持以将其实际税率调整至最优税率。
与最优国内税率相关的问题是税制的选择。理论分析结果表明,最优从价税率低于最优从量税率,而且从价税额随国际价格上升而增加,价格的增加降低了国内消费和进口,进口量的下降又使得国际价格下降,在国际价格下降时正好相反,因而从价税还具有较强的稳定价格的作用。⑩ 此外,在相同税率条件下,从价税的税收收益还高于从量税下的税收收益(Kiyono,2006)。但由于石油消费的需求弹性较小,很多国家都将石油国内税作为拉姆齐税,构成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量税可稳定税收和预算;同时,从量税率具有较强的固定性,在政治上更易于为消费者和立法机构接受,因而无论消费者、立法机构还是政府当局都有意愿征收一定的从量税。综合来看,各国更倾向于混合税制或以从量税制为主。
实际的各国国内石油税制与以上分析基本一致。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地方政府都对石油产品征收消费税,其中对公路用汽油的税率最高,2004年消费税约占到汽油价格的26.8%,但全部采用从量征收(EIA,2006);欧盟国家的国内石油税包括燃油税和增值税两类,其中燃油税主要是从量税,而增值税属于从价税,2004年欧盟的燃油税与增值税总和占到石油消费价格的70%左右,远高于美国的税率;固本的国内石油税制更接近欧盟,如对汽油而言,包括汽油税、路桥税等从量税,(11) 也包括从1989年开始从价征收的5%的消费税,2004年国内税占石油消费价格的比重约为32.1%(PAJ,2006);中国的国内石油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增值税属于从价税,而消费税属于从量税,2005年国内税合计占石油消费价格的9%左右。
四 结论
除传统的国际贸易政策之外,国内税等国内政策也是影响国际贸易商品定价和利益分配的重要外生变量。本文在Bergstrom(1982)的基础上构建了最优从量税率模型,研究“寡头”市场结构下国内石油税对国际石油价格的影响及最优税率的决定。(12) 研究发现,“寡头”石油进口国的国内税收导致国际价格下降;最优税率模型显示长期最优税率高于短期最优税率,最优从量税率明显高于最优从价税率。
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研究证明,国内税对国际石油价格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税负转移效果明显。欧盟税率1%的增加导致国际价格下降1.41%,美国1%的税率变化使国际价格变化-0.90%,日本税率1%的增加使国际价格下降0.87%,证明了最优税率的存在及合理性。因而,“寡头”国家将国内税调整至最优税率可有效改善其国内福利。
由于现实的税制选择和税率决定受到消费者、立法机构和政府三方公共选择结果的影响,税制主要表现为从价税和从量税相结合的混合税制,实际税率偏离最优税率。运用理论模型对2005年主要石油进口国最优税率的估计发现:欧盟的实际税率接近于所估计的最优税率,日本的实际税率明显高于最优税率,美国与中国的实际税率低于最优税率。其中,中国的最优从量税率为7.20~14.40美元/桶,最优从价税率的估计值为3.67~7.34美元/桶,而实际税率约为6.53美元/桶,采用从价税与从量税相结合的混合税制(其中从量税比重约为58%),明显低于最优税率。考虑到中国石油消费将进一步扩大,而且实际需求明显缺乏弹性,因而实际的最优税率应该明显高于本文中的估计值。实际税率与最优税率的偏离为各国国内税收政策的调整提供了方向。
本项研究进一步改进的方向包括:(1)为分析方便,假设石油供给在短期内具有供给弹性,在跨期模型中假设石油供给量固定以符合可耗竭资源的特征,但实际的国际石油供给受到勘探投资变化的影响,在某一确定的时期内也可能是可变的,而在跨期供给弹性非零条件下的最优国内税率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予以扩展;(2)石油进口“寡头”国家征收国内石油税后对国际石油价格的作用还受到该国石油业产业结构和国内石油规制政策的影响,不同的产业结构和规制政策会改变产业对国内税的转嫁能力,进而影响征收国内税后该国的福利状况,这是我们在进一步研究中需要加以注意的。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源性商品的国际价格体系和中国参与策略研究”(项目批准号:70573089)的阶段性成果。
截稿:2007年10月
注释:
① 本文所用的石油国内税概念系指除包括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内的国境税、所得税之外的其他石油相关税收,主要包括燃油税和增值税两类。
② 如果国内没有相应的资源性商品生产,或生产明显缺乏弹性,则关税与国内税的福利效应非常接近。
③ 文章里假设国内石油的所有权全部属于国内消费者,而政府征收的石油税又全部返还给消费者。因而,国内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就代表了国家整体的福利最大化。
④ 挥发—抑制效应是指,生产国通过缓冲库存战略虽可以在某一时期减少供给,提高市场价格,但跨期来看,库存量仍须在未来的某一时期释放到市场上,并压低价格;消费国战略储备政策的作用正好相反,它虽然可增加短期供给弹性并压低价格,但储备的建立却可能促进价格升高。Yüzel(1992)将库存和战略石油储备视为应对短期供给冲击和中断时增大短期供给弹性的外生变量,其在长期内影响价格的作用是非常微弱的。
⑤ 由于数据限制,我们在最优税率存在性验证中并未考虑中国,但在最优税率估计中将中国考虑在内。
⑥ 根据Cooper(2003)的估计,美国的长期需求弹性为-0.453,欧盟各国的长期需求弹性在-0.09到-0.568之间,日本的长期需求弹性为-0.357;IEA(2006)在《世界能源展望》中的估计也显示,全世界石油的长期需求弹性为-0.15。以上需求弹性估计值大都低于-0.5,由此估计的最优税率值更高。
⑦ 根据林伯强,陈智文(2007)的估计,中国的长期石油需求弹性为-0.345;Cooper(2003)的估计也认为中国的石油需求非常缺乏弹性。相应的最优税率应该更高。
⑧ 中国税率的计算方法是:石油化工企业的增值税率约为17%,选择汽油消费税率等于无铅汽油消费税率(0.2元/升),2005年的平均汽油价格为3.73元/升,将当年国际石油价格53.354美元/桶按照2007年7月21日汇率数据1美元=8.11元以及1桶=158.98升的换算方法转换成人民币,并求出每升汽油的增值税额,然后加上消费税率就可得到每升汽油的国内税额0.34元/升,再转换成美元即可得中国2005年每桶石油的国内税率估计值6.53美元/桶。
⑨ 如在2006的美国国会中期选举中,美联社委托Ipsos 公共事务公司所做的民意测验结果显示,汽油价格在选民最关注的问题中居第五位(前四位分别是:伊拉克战争、经济问题、反恐行动和健康医疗问题)。
⑩ 这一稳定价格的作用在长期内更为明显,但如短期内存在需求调整的时滞,价格波动可能非常明显。
(11) 但前文的估计中未包括路桥税以及其他为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而征收的其他国内税。
(12) 本文的理论模型同样适用于其他可耗竭资源最优税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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