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与建设现代社会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社会论文,体系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470(2011)03—0057—08
依托于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这一具有中国最高政治象征意义的文本,“社会建设”从2007年起正式成为国家权威性主流话语。① 关于中国社会建设实践兴起的起因,迄今为止的认识是经济发展带来的经济领域与社会领域(特别是民生领域)不平衡发展引起的,因此,在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尤其是民生领域的社会建设实践中,是以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为推进手段。这样解决问题的思路,对于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而言,确实能够发挥一定时期的功能。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迄今为止的社会建设实践并没有从根本上或总体上解决应当解决的问题:当我们制定政策努力解决一个现实问题时,又会带来一个或多个新的问题。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显然,社会建设的这种实践局面已经表明,如果我们不能在本质上把握中国社会建设的整体性的格局,并以此为依据整体上构思中国社会建设的路径和目标,那么我们就只能长期处于捉襟见肘、支离破碎的实践状态中。有鉴于此,本文将尝试围绕前述社会建设的基本问题展开理论分析,以期推动社会建设的研究对中国社会建设的实践的引导。
一、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历史—社会大格局:现代社会体系的来临
要把握中国社会建设的整体性格局,就必须运用历史观和社会观的双重视角,在认清中国建设所面临的历史境遇和社会特性基础上,对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大格局进行理论定位。
1.从循环的历史转向进化的历史
就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历史境遇而言,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进化历史观审视中国历史发展大趋势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当代中国的历史现实已经摆脱以王朝兴衰更迭为标志的循环发展模式,而正在逐步实现以精英继替为标志的进化发展模式。回顾辛亥革命以前的中国历史,一方面中国人民取得了许多优秀的历史成就,另一方面,中国人民的历史命运总是在循环往复的怪圈中颠簸而行,黄炎培就曾经提出“历史周期率”的术语来总结描述这种历史循环发展模式。当历史是循环发展时,旧王朝的教训成为新王朝的有益借鉴,旧王朝的成功经验和方法也当然能够成功移植到新王朝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之中。这种历史境遇造就了“上古”或“传统”在中国人的意识形态中的优先地位。辛亥革命瓦解了中国历史上的帝国体系,中国历史从那时起逐渐甩脱历史循环的怪圈而融入世界进化历史的洪流之中。辛亥革命以后的中国,经历了残酷的战争考验和动荡的政治斗争的教训,终于在20世纪80年代走上和平发展的正途,而30多年来的和平发展所取得的历史成就正在逐步让中国重新获得世界大国的历史地位。100年来中国历史发展现实不再是依循传统的轨迹运行,而是进入全新的历史模式:精英继替的进化发展模式。这种继替的轨迹基本依循军事精英治国—政治精英治国—经济精英治国路径而推进。这种精英继替推动着中国历史在100年来不断进化,而避免陷入循环的窠臼。中国社会建设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节点上出现的。
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历史现实境遇提醒我们,在设计中国社会建设的蓝图或推进社会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摈弃循环论的历史观,而代之以进化论的历史观。循环论的历史观将导致我们的社会建设领域的努力与中国历史现实真正方向之间产生越来越大的鸿沟,使得我们的社会建设陷于这样的“怪圈”中:当我们越想解决问题时,制造的新问题也就越多。而进化论的历史观将引导我们的社会建设领域的努力与中国历史现实的真正方向合拍,使得我们的社会建设以面向未来的、有预见性的姿态融入中国历史现实的真正方向,成为中国历史未来进化的推动力量。笔者愿以民生问题为例来说明这一点。一般而言,民生问题是任何时代的权力精英阶层都会加以关注的问题,因为它和权力精英阶层的合法性密切相关。但是在循环历史模式和进化历史模式中,民生问题的意义是根本不同的。在循环的历史模式中,王朝的更迭在最直观的层面上往往与两件事情密切相关:一个是吏治,一个是民生。当吏治腐败到无官不贪时、当民生破坏到民不聊生时,就意味着一个王朝的覆灭不可避免。新王朝一开始虽然会励精图治,但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最高纲领只不过是不让它凋敝到威胁王朝统治存续的程度,因此随着时间推移,前朝旧事又会重演。因而在循环的历史模式中,民生问题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而在进化历史模式中,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或者说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必定成为历史发展的最高目标或根本任务,解决民生问题的最高纲领就是要实现这个最高目标或完成这个根本任务。因此,在进化的历史模式中,民生问题才有可能获得彻底解决。
2.从具体社会转向抽象社会
就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社会特性而言,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联系的世界观来审视中国当代社会的总体特征时,我们就会发现,当代中国的社会联结已经超越了封闭自足的“具体”社会的阶段,而正在逐步转向开放合作的抽象社会阶段。回顾辛亥革命以前的中国,没有“社会”的概念,只有“天下”的称谓。所谓的“天下”,其实是王朝统治疆域的代名词,是以统治集团的统治权力范围来指称的,人们确信王朝之外别无天下。而在王朝统治疆域的内部,国家统治权力只延伸到县一级。乡村的运行依靠的是地方士绅,每个乡村社区都有自己的运行模式,每个乡村的社会生活都有自己的秩序和逻辑,“风”“俗”是社区居民生活的基本规范。这种封闭自足的生活形成的社会只能是具体社会:人们都把自己“在场”的那个社会生活体系看作是唯一运行正确的社会生活体系,并以自己“在场”的社会生活体系的标准来评判一切“陌生人”。这种封闭自足的生活形成的社会观也是具体社会观:人们只相信自己“在场”的社会生活体系是真实可信的,把那些自己“不在场”的社会生活体系看作笑话、奇谈甚至异端。辛亥革命瓦解了中国社会上的帝国体系,中国社会从那时起逐渐甩脱地方性的具体社会怪圈而融入世界性的抽象社会的洪流之中。辛亥革命(具体社会的瓦解其实应当追溯到1840年鸦片战争,但1840年之后帝国体系存续了70年,因此以帝国体系瓦解为标志)以后的中国,封闭自足的生活逐渐被改变,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社会一方面在向世界开放,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内部开始超越行政分割形成社会大分工局面,社会的内外联结开始有了崭新的基础: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功能互依。这种开放合作、功能互依的生活正在逐渐形成崭新的社会模式:抽象社会。抽象社会跨越了因行政分割而形成的社会空间区隔,人们将自己“在场”的社会生活体系和“不在场”的社会生活体系都当做是真实可信的社会生活体系,并寻求两类社会生活体系共有的标准,这些标准既用于来评判“局内人”,也用于评判“陌生人”。中国社会建设正是在抽象社会正在形成局面下出现的。
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正在形成抽象社会的特性提醒我们,在设计中国社会建设的蓝图或推进社会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摈弃具体社会的社会观,而代之以抽象社会的社会观。具体社会的社会观将导致我们的社会建设领域的实践背离抽象社会正在形成的事实,使得我们的社会建设陷于这样的悖论中:当我们越想维持社会的和谐,制造的不和谐问题也就越多。而抽象社会论的社会观将引导我们的社会建设领域的努力能够积极推进抽象社会的成熟发展,使得我们的社会建设以普遍性标准和开放性立场的姿态融入中国抽象社会的建构洪流。在这里同样以民生问题为例来说明。民生问题受到关注,这首先归功于权力精英阶层对中国社会当前形势的理性认知。但是如何理解当前中国的民生问题,则存在两种可能的逻辑出发点。第一种是具体社会的社会观指导下的出发点,将民生问题纳入到中国社会内部稳定的基础之中,即认为必须通过解决好民生问题来维持社会内部稳定。第二种是抽象社会的社会观指导下的出发点,将民生问题纳入到中国社会更好地实现开放合作、功能互依的基础之中,即认为民生问题的解决是抽象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如果坚持第一种出发点,则中国民生问题改善能够很快获得成效,但是没有获得根本解决的可能。因此,我们应当坚持第二种出发点,把民生问题当作是抽象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以此推进中国的民生问题获得根本上的解决。
3.历史—社会大格局的实质:现代社会体系的来临
进化的历史和抽象的社会交织在一起,这就是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历史—社会大格局的现实。这种复杂现实在中国当然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社会建设实践的复杂性也必然是前所未有的。不过,当我们像马克思那样,将目光扩放到全人类的历史进程时,我们会发现,这种交织在欧洲早已发生。工业革命以后的欧洲,逐渐进入了一个与传统欧洲完全不同的时代:快速进化的历史和超越具体社会的抽象社会。不过对这一全新时代的学术研究要到工业革命开始以后200年左右:以马克思为最优秀代表的一批欧洲哲学社会科学家们从19世纪中叶才开始从不同的角度描述、分析、总结这种新时代的种种特性。这其中,社会学家的探讨也贡献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孔德用“实证阶段”来概括新时代的特征,斯宾塞用“工业社会”来概括新时代的特征,韦伯以“理性化”来概括新时代的特征,迪尔凯姆以“工业主义”和“有机团结”来概括新时代的特征,滕尼斯用“法理社会”来概括新时代的特征,等等。他们从不同侧面来把握新时代的特征,但是没有形成一种综合性的框架,这是因为在那个阶段,欧洲新时代本身还在不断发育之中,历史和社会现实的不成熟导致了理论缺乏综合性能力。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此时距离工业革命已近350年),新时代的发育走向了成熟阶段,这就催生了对这个时代的综合性认识。吉登斯是这一阶段的建构这种综合性认识的集大成者,他对这个新时代变迁机制和制度后果进行分析,认为这个新时代是一个与传统社会“断裂”的社会,如果用一个抽象范畴来概括这个新时代和传统时代最本质的区别,那就是“现代性”。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观点,而不是单纯关注特殊性的观点,来比较辛亥革命以来中国的时代特征和欧洲工业革命以后的时代特征时,特别是借鉴欧洲社会学家的理论成果来进行比较时,我们就会发现:中国新时代的特征与欧洲新时代特征相比,一方面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这就是人们熟知的“中国特色”概念所要表达的内容;而另一方面,中国新时代的特征与欧洲新时代的特征逐渐显现出诸多的共性,特别是在发展机制上与欧洲新时代早期发展机制上有着共性。学术界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研究比较充分,而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共性的研究除了经济领域外是甚为忽略的。正是这种忽略使得我们对中国社会建设的理论把握难以完整准确。
当我们追寻中国新时代特征所具有的与欧洲新时代的那些共性时,我们发现欧洲社会学家所使用的概念是同样能够描述中国的某些方面的:辛亥革命对封建帝国体系的瓦解打破了关于最高统治者乃是“天子”的迷思,而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开启的改革开放更是以“解放思想”为原初动力的,这是一种“理性化”的机制;1949年以后中国致力于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建设,1970年代开始的大规模工业体系的建设,都带有“工业社会”发展的意味;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律体系的逐步确立和对法治国家的追求,同样具有建设新型“法理社会”的色彩。而吉登斯所总结的欧洲成熟的新时代的那些发育机制:时间与空间的分离、脱域机制、反思性监控等等在当前中国社会发育中也正在逐渐形成。这些共性特征提醒我们,只要站在人类整体历史进程的视角,就有可能透过中国社会建设的复杂现象来完整准确把握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历史—社会大格局的本质特性。
那么,中国现时代呈现的进化的历史和抽象社会交织在一起形成的格局,其本质特性究竟是什么呢?概括起来说,这个本质特性就是现代社会体系的早期发育。也就是说,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交织格局意味着:在中国,现代社会体系已经来临。这样对本质特性的概括完整地析出了大格局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普遍性的一面是,中国的历史—社会是同时代的人类整体的历史—社会的组成部分,它正在经历着发达世界曾经经历的一种进程:和传统社会“断裂”的新型社会的发育。特殊性的一面是,中国的历史—社会和同时代的某些发达国家相比,仅仅处在这个新社会发育的早期阶段。有了对普遍性的清醒认识,就能让我们自觉地学习在人类整体历史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的成功经验,自觉地提升理论预见水准,避免在解决复杂的实践问题中的短期行为。有了对特殊性的清醒认识,就能让我们自觉地遵循中国历史—社会发展和发育的当代节奏,自觉地防止生硬地套用某种成熟模式,避免在社会建设实践中脱离实际的狂热行为。
二、中国社会建设的历史—社会责任:建设现代社会体系
在正确判定了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历史—社会大格局的实质是现代社会体系的早期发育之后,我们就能够正确地预期中国社会建设的成果蓝图。这一蓝图一方面要与人类整体的历史—社会进程的走向契合,另一方面要与中国的历史—社会特性契合。这一成果蓝图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体系。现代社会体系(或发育成熟的现代社会)是迄今为止人类整体历史—社会进程中事实上呈现出来的最先进的状态,因此将它视为中国社会建设成果蓝图体现了一种普遍性的契合;“中国特色”是在中国迈向先进国家的过程中一直出现的基本现实因素,以此将它纳入中国社会建设的成果蓝图体现了特殊性层面的契合。如同对中国社会建设面临历史—社会大格局的实质判断体现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一样,将中国社会建设的成果蓝图描述为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体系也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在这样的蓝图设计之下,我们能够清晰地明了,中国社会建设的根本性的任务,或者说历史—社会责任,就是在中国努力构建现代社会体系,或者说就是把早期发育阶段的现代社会体系推进到成熟的水平。那么,成熟的现代社会体系究竟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呢?通过对先进者的经验总结和对社会学家们的研究成果的总结,我们能够发现,在最基本的意义上,(成熟的)现代社会体系应当包括四个基本系统:民主政治系统、市场经济系统、普惠福利系统、多元文化系统。
1.现代社会体系中的民主政治系统
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虽然早已深入人心,但是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系统,不同于早期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在早期意义上的民主政治,特别是在和传统社会刚刚发生断裂的现代社会发育早期,民主政治所要挑战的是独裁政治或专制政治,民主是独裁和专制的对立面。而在那样的阶段中,由于掌握统治权的独裁者或专制者不会自动放弃权力,甚至制造种种威胁,因此民主政治的进程通常呈现为或演变为激烈的社会冲突。欧洲早期的政治革命和中国的辛亥革命都是以暴力方式追求民主政治的实例。
但是在成熟的现代社会,民主政治获得了新的意义。因为在成熟的现代社会,独裁和专制的现实已经被结束,它只是一种历史记录,它已经不再是民主政治的对立面。由于民主政治进程本身已经不可逆转,因此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系统的对立面便成为官僚政治和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所谓官僚政治就是少数政治人物主导主要的政治进程,所谓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就是政府不断侵蚀社会生活,政府的管控已经延伸到私人生活领域。而这两种现象本身是起着瓦解现代社会体系的破坏作用的。因此,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系统所要确立的是理性的政治进程,既要反对只依靠少数官僚主导的政治进程,又要反对政府对社会生活的过度管理和过度干涉。这种民主政治系统不是在与体制外的敌人作斗争,而是在体制内发挥制衡作用,不断矫正现代社会体系自身的内部错误。因此,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系统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走向完善的一个推进器,而绝对不是社会分裂的催化剂。某些国家和地区在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动荡和分裂,其根本原因是民主政治系统本身还没有发育到成熟的现代社会阶段。
2.现代社会体系中的市场经济系统
市场经济今天已经成为普世化的经济运行模式,但是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系统,不同于资本主义早期的市场经济图景。早期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仅仅是一种以资源价值高低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在这种配置方式不受约束的时候,就必然产生异化和阶级冲突。资本主义早期阶段(所谓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所出现的资本家以最极端的方式剥削工人阶级、榨取最大利润就是这种不受约束的必然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市场经济最终会走向自己的反面。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早期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是在不断培养着资本主义社会自身的掘墓人。
而在成熟的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系统已经发育到全新的阶段,也具有全新的意义。首先,与社会公平相关的制度安排已经和市场经济捆绑在一起,甚至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其次,市场经济系统创造出了一种有效率的社会组织方式,即降低交易成本的组织方式,这种组织方式蔓延为现代社会标准化的组织方式,在市场以外的各个领域都得到推广。第三,市场经济系统中人们的经济行动具有新的特质,这就是它是一种理性化的行动。这种理性化行动所具有的效果使得在整个社会生活中都获得了推广。第四,市场经济系统中资本积累和利润扩张都依赖于精确计算的运行模式,这种精确计算的运行模式在市场以外的领域中也被广泛应用。所以,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系统在本质上是社会的稳定器,它发挥着引领社会整体前进方向、探索解决社会问题最有效方法的作用,而不是像早期阶段那样是社会掘墓人的孵化器。
3.现代社会体系中的普惠福利系统
现代社会的普惠福利系统与早期的福利系统相比,具有三个明显的新的基本特征。
第一个基本特征是福利供给的层次完整性。现代社会中公民的福利需求分为三个层次:生存型福利需求、发展型福利需求、享受型福利需求。因此,普惠福利系统所供给的福利也应当分为三个层次:生存型福利供给,是为确保所有公民的生存机会而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它主要包括全体公民的衣食住行的基本保障;发展型福利供给,是为确保公民个人获得职业成就机会而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服务,它包括受教育机会供给、就业培训供给、医疗服务供给、职业福利供给等;享受型福利供给,是为确保公民获得提升生活质量机会的福利供给,它包括各种公共服务供给、公共闲暇设施供给等。只有三个层次的福利供给同时并存,才能称之为普惠福利系统。第二个基本特征是福利供给的普惠性、公平性和非营利性。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福利供给是标准化的,因为普惠福利系统能够保证每一个合乎供给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供给。在普惠福利系统中,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是向所有公民提供的。这就确保了普惠性与公平性的实现。此外,无论是政府提供的福利供给还是政府以外的福利机构提供的福利供给都是无偿或非常廉价的,也就是说,福利供给基本上是非营利性的,这种非营利性包括教育、医疗等福利供给。
第三个基本特征是福利供给的基本功能的完全实现。普惠福利系统的运行发挥三个基本功能:保护功能、调和功能、促进功能。保护功能,就是指普惠福利系统要为那些面临无法抵御的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公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使他们能够应对风险,获得生存机会。调和功能就是普惠福利系统通过税收、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方式,调节收入差距,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保障全体公民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促进功能是指普惠福利系统要通过对劳动者的劳动自由和职业成就机会的充分保障来激发社会的创造性和活力,要通过各种生活保障将公民摆脱对私人关系的依赖而成为社会的公民。
4.现代社会体系中的多元文化系统
虽然文化多样性的主张已经成为世界的基本共识,但是现代社会的多元文化系统的特性并不仅仅是维持文化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鼓励人们在不放弃自己“在场”文化的核心地位前提下,承认自己“不在场”的其他文化存在的合理性。这种主张在国际交往当中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即使在一个社会体系内部,维持文化多样性状态也远远好于文化专制系统的状态。但是就现代社会体系而言,仅仅维持文化多样性是不足以支撑前面三个基本系统的。
现代社会的多元文化系统,不仅仅是维持文化多样性的存在,而且更进一步是维持人们能够自由选择在何种文化中“出场”。这种多元文化系统在制度上充分保证同一个社会体系内部共时性存在的各种文化类型之间的平等地位,充分保证不同类型文化之间实现包容,充分保证每一种文化自身的内部变迁机会,充分保证每一种文化和其他文化融合的机会。在多元文化系统中,“包容”是基本的价值观,“融合”是文化生存的常态。因此,现代社会的多元文化系统是社会团结的基础,它为不同文化类型中的“在场”成员群体之间的信任、合作提供了前提,而不会像仅仅维持文化多样性那样随时会有可能让文化本身成为社会冲突的导火索。
三、建设现代社会体系的核心进程
当我们在理论上阐明了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历史—社会格局的实质以及中国社会建设的历史—社会责任之后,我们必须回到中国社会建设实践中。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要回答:如何推进中国社会建设实践?或者说,如何通过中国社会建设实践推进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体系的形成?借助于现代社会体系发育先进者的经验启迪和中国当下的现实特性,笔者认为,中国社会建设实践的最重要的任务有三项,或者说建设现代社会体系必须完成三个核心进程:重建社会资本,培育公民社会,建设有限政府。
1.重建社会资本
一般认为,中国社会建设实践兴起的现实诱因乃是经济发展引起的社会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社会问题积累,而本文前面的分析表明,社会建设实践的兴起根本原因是中国正处在和传统社会断裂的现代社会发育早期阶段。在这样的阶段不仅社会整体上发生着深刻变化,而且社会中的个人也都面临着深刻变化。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当个人无法认清这种变化的实质时,就没有能力应对这种变化,就无法顺利从传统社会成员转变为现代社会成员。当社会的绝大多数个人都无法实现从传统社会成员转型为现代社会成员时,现代社会体系就不可能最终确立。因此,社会建设实践首要进程就是推动中国当下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个人从传统社会成员转型到现代社会成员。
传统社会成员与现代社会成员在社会学意义上的最根本的区别是个人的“社会资本”有着根本的不同。“社会资本”这一概念最早由布迪厄在1980年提出,后来许多社会学家都使用了这一概念并开展了经验研究和理论研究。综合社会学家们的观点,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资本是能够提高社会效率的信任、规范、网络。而个人的社会资本就可以理解为个人能够从中获得支持的那些个人拥有的信任关系、社会网络和生活规范。传统社会的个人社会资本是建立在亲密私人关系或熟人关系基础上的个别信任、特殊规范和私人网络,而现代社会成员的个人社会资本应当是建立在公共关系和契约关系基础上的普遍信任、普世规范和公共性网络。运用“社会资本”的视角,我们会发现当下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个人焦虑和困扰主要是源于在社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个人传统的社会资本正在丧失,而新的社会资本没有建立起来。在现实的层面上,伴随着迅速的社会变迁,个人所遭遇的是信任、规范和网络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信任破坏了,新的信任尚未建立、原有的规范已经失去效力了,而新的共识性规范未能确立,原有的社会网络被打破或不再有效了,新的社会网络尚未形成,最终呈现的结局是人们彼此愈来愈冷漠,愈来愈孤立。社会资本的丧失使得许多个人呈现被剥夺感、无助感,并伤害到社会效率和社会活力。
因此,社会建设的第一个核心进程就是要为因社会资本丧失而遭受困扰的个人重建社会资本。重建的社会资本进程包括重建信任关系、重建社会协调的共识性规范,重建公民的社会网络三大相互关联的部分。重建信任关系是要解决社会转型中的种种问题引起的公民对政府、对社会组织、对他人的信任丧失。在现实的层面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在信仰和信任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社会建设如果不能解决社会成员个人的信任危机,那么社会成员的疏离感会越来越强烈。重建社会协调的共识性社会规范是要解决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的“政出多门”、“律由己出”式的全局性的规范混乱和失范问题。生活在缺乏协调的共识规范的社会体系中的社会成员必然缺乏秩序感,甚至他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因此而混乱(例如近年来许多人遭遇到的交通、住房、食品的问题)。重建公民的社会网络是要解决由于原有基于熟人的社会网络(如同事、上下级)和基于亲情的社会网络(如亲戚、朋友等)在转型中被破坏而导致的个人孤立无援的问题。社会资本重建不是要帮助个人返回感情交换式的社会网络,也不是要催生赤裸裸的金钱交换式的社会网络,而是要建立那种基于共享社区生活而形成新的理性的社会交换的网络。
只有完成了社会资本重建的进程,中国社会建设的实践才能为现代社会体系的实现奠定个人基础。
2.培育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的概念已经众所周知,而公民社会对现代社会体系的实现的重要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没有发育成熟的公民社会,那么现代社会体系的四个基本系统都不可能有效运行。因此,中国社会建设实践的第二个必须完成的核心进程就是培育公民社会。中国社会建设实践所要培育的公民社会,既包括公共生活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也包括私人生活意义上的公民社会。这样的公民社会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实现两种自由:第一,消极自由,即公民具有免予公权力干涉私生活的自由;第二,积极自由,即允许公民积极参与公共权力活动的自由。
培育公民社会的进程应当包括三个层面:培养公民意识和确保公民身份;培育社会组织;推进社区建设。
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在帮助个人完成社会资本转型基础上,进一步帮助个人建立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体系。现代社会价值观体系包括民主政治价值观、市场经济价值观、普惠福利价值观、多元文化价值观和现代生活方式价值观。在这些价值观中要着重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理性意识和宽容意识。确保公民身份,就是要建立一种保障公民各项权利充分实现的机制。公民身份(或公民资格)包括三个基本部分:公民权利(即受到法律保障的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政治权利(即公民以政治投票或其他各种方式参与政治的权利,以及以合法方式从事政治实践活动的权利)、经济社会权利(公民享有的最低生活标准、经济社会福利和必要的保障的权利)。具有公民意识和公民资格的个人才是真正的公民,只有有了充分数量的真正的公民,公民社会才有了人口基础。
培育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大规模发展是公民社会形成的核心机制。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制约公共权力,从而为公民身份确保奠定现实基础:另一方面,社会组织的发展特别是大规模的发展,能够展现不同模式的权力运作过程,避免了权力垄断局面的出现,使得绝大多数权力保留在社会本身而不是私人或少数人手中。不同的社会组织虽然在公民社会形成中的功能不同,但都是培养公民意识的有效机构,也都是提供公民参与的有效渠道。例如,各种类型的社会中间组织,无论是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中间组织,还是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中间组织,或者是个人与机构之间的中间组织,都有助于防止政府公共权力过度扩张(这非常有助于培养公民意识),都有助于建立不同社会领域的公民共同参与政治事务、社会事务、经济事务、文化事务的机会性平台。
社区既是公民身份实现的最基层的单元,又是社会组织的事实载体,因此,在培育公民社会进程中必须包括推进社区建设的任务。从世界范围看,社区建设有三种基本模式:第一,能力提升模式,这种建设模式是重点提升社区居民个人或群体必要技能,以便他们能够参与到社区变革的事务中;第二,共同体建设模式,这种模式关注的是如何把地理相近的居民打造成一个相互关系密切的共同体;第三,关系提升模式,这种模式关注的是如何把现有社区的居民之间业已存在的联系提升到更高质量上。无论是哪种模式,其最终的追求都在于让社区居民建立密切关系并有能力积极参与社区重大事务。这种追求和公民社会的追求是一致的。
培育公民社会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对于现代社会体系的确立具有关键意义,因此,在中国社会建设实践中,应当不断加强公民社会培育的力度。
3.建设有限政府
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中国已经经历了一次政府和经济运行分离的经验,可惜这一经验没有移植到其他领域。在社会建设的实践进程中,一些人主张政府应当担负起全部职责或者认为政府应当担负起最主要的职责。因此,我们必须特别强调,如果没有对政府权力边界的限制,社会资本和公民社会最终会被政府垄断,现代社会体系不可能形成。
正如同我们在经济领域不能依赖无限政府一样,我们在社会建设实践中同样不能依赖于无限政府,因为无限政府不但不能真正推进社会建设实践,反而会使社会建设实践走向自己的反面,使得社会建设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加恶化。首先我们要区分抽象政府和具体政府的不同。作为抽象政府的政府,它是没有自身特殊利益的,它是社会根本利益的代言人,是接受人民委托的监管者。而作为具体政府的政府,它的组成人员是有血有肉的社会成员,这些社会成员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因此每一个具体政府都是一个特殊的利益团体。我们必须承认这个特殊团体所诉求的利益的合理性,但同时我们要坚决防止这个团体的利益侵占团体以外的社会公众的利益。只有政府有限时,这种防止才能实现。
正如笔者曾经指出的② 无限政府具有四个特征:责任无限、权威无限、组织边界无限、利益追求无限。无限政府的起源通常是无限责任(人民要求政府对所有的事情负责,或政府主动对所有的事情负责),无限责任必然导致政府要求有无限的权威,要求控制所有的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为了实现无限的权威,政府必然不断扩大自己的团队,最终结果是政府的组织边界无限。当政府的组织边界无限时,其结果当然就是政府自身的利益追求变得无限了。当政府自身的利益追求无限时,政府内部不同层次的权力精英和不同管理部门的权力精英各自的利益诉求也就变得无限起来。到那时,政府运行的中心工作就是处理两个利益矛盾:政府内部的上层精英和中下层精英的利益矛盾;政府内部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社会建设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会成为无限政府真正关心的问题,它只能成为无限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一个借口。可以想见,在这种局面出现时,中国社会建设实践必将遭受双重打击:原有的社会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而无限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时必然会催生新的社会问题。
相对于无限政府,有限政府则是四个有限特征:责任有限、权威有限、组织边界有限、利益追求有限。责任有限是最基础的,当政府责任有限时,就能够让政府的权威受到约束,因此权威有限就能实现。当政府权威有限时,政府对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的控制能力就受到约束,这样政府就不能随心所欲地扩大自己的团队,最终能够保证政府的组织边界有限。当政府的组织边界有限时,政府的利益追求是可精确计算的,就能防止政府无限制地追求自身利益,形成利益追求有限的政府。因此,建设有限政府的进程必须从严格限定政府的责任开始: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必须能够替代无限政府中的那些责任的相当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说,其实建设有限政府和培育公民社会是一个进程的两个方面,至少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公民社会的充分发育,就为限制政府的公共权力提供了保证,政府公共权力的扩张又必然伤害到公民社会的发育。因此,建设有限政府的进程必须和培育公民社会的进程相伴而行。
注释:
①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② 赵孟营.社会建设不能搞无限政府[N].http://xh.xhby.net/mpl/html/2008—04/28/content_68121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