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的武器禁运能否结束?_对华武器禁运论文

欧盟对中国的武器禁运能否结束?_对华武器禁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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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5年之后,欧盟结束对华武器禁运似乎近在咫尺。法国政府和德国政府提倡取消禁运。中国把欧盟对华武器禁运看做是冷战的残余物,阻碍了中欧之间合作关系的发展。然而在2004年3月24~26日的欧盟峰会上没有做出取消武器禁运的决定。各个成员国没有明确表明自己的立场。欧盟成员国还在讨论中国在人权方面可能会给予的回报,并且认为取消禁运只是一种具有象征性的行动,对欧盟的武器出口政策并没有实际上的影响。而美国的态度非常明确:华盛顿反对欧盟取消对华武器禁运。如果解除对华武器禁运,欧盟的这项对华政策可能会成为跨大西洋紧张关系的又一个因素。

从2003年秋天就开始出现了一种征兆,欧盟要放弃其现行的、实施了将近15年的对华武器禁运政策。取消禁运的倡议是由法国发出的,其他一些国家也相继表示同意。格哈德·施罗德总理在2003年12月初访华时就宣布,他将把取消对华武器禁运列入计划。类似的表态在2003年11月的欧盟与中国的高峰会议上也已经听到了。

在2003年12月中旬的欧盟峰会上,各成员国还没有就解除对华武器禁运达成相互一致的意见,禁运问题首先交给欧盟理事会(负责公共事务和对外关系)进一步研究。

2003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在一份决议中指责中国侵犯了人权,鉴于台湾海峡的紧张关系,明确要继续维持对华武器禁运(2003年第0599号)。但是欧洲议会在这个问题上仅仅具有咨询的功能,取消还是保持对华武器禁运最后要由各国政府的政治意愿决定。有些本来支持保持禁运的国家好像最近改变了它们的意见,例如,丹麦就对取消禁运表示赞同。

历史背景

欧盟的武器禁运政策最初被包含在一份比较长的制裁目录里,这份目录由欧盟理事会在1989年6月底制定出来并实施,其余的制裁措施——中止部长级接触、推迟新的合作项目、减少文化、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合作等——已经在1990年10月又都取消了,只有对华武器禁运的条款继续生效。

对华武器禁运的规模和使用范围在1989年的文件中没有详细开列,对武器禁运条款的解释由各个国家自己决定。

在20世纪90年代,有的欧盟成员国分别对对华武器禁运做出了自己的解释和说明。英国在1995年明确表示,不向中国提供武器和能够被用做内部镇压的军事装备。1997年法国宣布与中国开展高级别的战略对话,并在技术领域开展同中国的合作。法国同时还宣布,这些合作都将在“国际和欧洲的义务框架”内进行。到这时,欧洲已经有了不同的呼声——法国、意大利、葡萄牙——都要求修改禁运政策。

事实上,欧洲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在向中国提供军事装备。这些出口涉及部分在1989年以前与中国签订的合同的履行,但另一部分是那些没有明显带有武器特性的军事装备,比如说舰载早期预警系统。按照1998年一项美国的调查估计,欧洲向中国出口军事装备数量不大。欧洲在中国军事装备进口中所占的份额仅仅是2.7%(而美国所占的份额是6.6%)。

美国在1989年同样也对中国实行了武器禁运,在次年春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共法律101~246)。就这一方面来说,美国的对华武器禁运要比欧洲的对华武器禁运更精确,所有的军事物质——哪些带有明显的武器特征,哪些没有明显的武器特征——都与《美国弹药目录》(U.S.Munitions List)联系起来。然而在90年代,美国也履行在1989年以前与中国签订的合同。另外,美国总统几次给予向中国出口的例外许可(1990~1997年出口总额大约3.5亿美元)。特别是在第二届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国内有针对出口控制不断瓦解的批评,这也是针对中国的。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国武器进口的绝大部分来自俄罗斯,特别是从俄罗斯进口战斗机、潜艇和驱逐舰。据估计,1999年以来,俄罗斯每年向中国出口的武器装备价值总额大约是15亿~20亿美元,1990-2002年这段时期总计大约是70亿—190亿美元。以色列也向中国出口武器,但是在90年代末,美国对以色列施加压力,要求以色列中止与中国的合作。

双方的利益状况

(一)中国

在2003年10月,中国在《中国对欧盟政策文件》里明确要求取消对华武器禁运。从中国的角度来看,原来实施的对华武器制裁的原因早就不存在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将对华武器禁运称做是时代错误的产物和“冷战的遗留物”,认为禁运阻碍了中国与欧洲合作关系的发展。

事实上,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经历了一场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变革,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中国已经更多地向法治化国家的道路迈进,同时尝试着在国际上扮演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其外交政策比以前更积极,这也包括多边机构在内。

中国看到,在抵制美国的单边主义政策方面与欧洲有共同的利益。尽管美国在国际政治中据有一种独特的地位,但是中国坚持世界秩序应该向多极化发展,中国和欧洲在这种多极化秩序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

中国要把欧洲作为它最大的贸易伙伴——面对2004年5月1日的欧盟新一轮扩大,这并不是不现实的目的。

新一届中国领导人在一年以前才掌握政权。如果欧盟真正地取消对华武器禁运,对中国新政府来讲,即使欧盟继续限制对华军事装备的出口,那也一定是个很大的成功。

(二)欧洲

在欧洲方面,欧盟在2003年10月通过了一项新的对华战略(一种成熟的伙伴关系),而早在2003年春天,哈维尔·索拉纳已经把中国列入在那些欧盟要建设一种战略伙伴关系的国家之中。虽然在欧盟理事会有关中国的文件里对以前与中国的对话做出了批评性的回顾和总结,但是文件的根本意思就是欧盟仍然表达了今后与中国进行长期合作的意愿。

近几年来,中国与欧盟的经济关系明显变得更加紧密和丰富多彩。2003年中国与欧盟的贸易总额达到了1250亿美元,与2002年相比增长了44%。中欧贸易总额距中日贸易总额(1330亿美元)和中美贸易总额(1260亿美元)仅差一点点。按照中国海关的统计,欧盟与中国的贸易差额赤字大约是200亿美元,如果按照欧盟的报告,把通过香港的再出口和其他因素计算在内,则是这个数字的2倍多。在2002年外商对华投资的排名中,欧盟排在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之后,居第四位。

在2003年秋天,欧盟与中国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这份协议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中国将提供资金参加欧洲的伽利略卫星导航项目,欧洲空间局(ESA)还准备与中国开展一项为期5年的全面合作项目。

积极宣传取消对华武器禁运的那些欧洲国家——首先是法国——不一定有具体的武器出口计划。可能首先涉及的就是从与日本和美国在中国民用大型项目的竞争中提高自己的机会或份额,例如公共交通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的反应

美国认为,从1989年到现在,中国的人权状况并没有原则上的改变。中国的人权状况是发起对华武器禁运的原因。所以美国国务卿鲍威尔要求,欧洲一定要继续保持对华武器禁运。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理查德·鲍彻也在多种场合表达了这个意思。

美国要求欧洲维持禁运的态度不仅仅是因为中国的人权存在着缺陷。2000年10月,美国国会成立了“美中安全评估委员会”,该委员会在2004年2月举行了一次题为“军事现代化和台湾海峡两岸的力量均衡”的听证会。一位来自詹姆斯通基金会的该问题专家理查德·D·菲舍尔认为,欧盟取消对华武器禁运威胁到了美国的国家安全,并提出了如下理由:

一方面,俄罗斯会通过取消迄今为止有效的对华武器出口的限制,对欧洲军工企业围绕中国市场发起的竞争做出反应。事实上,俄罗斯媒体已经有所报道,现在俄罗斯武器出口的大约60%销往中国,只有俄罗斯国防部取消相关的限制,俄罗斯的军工企业才能够保住现在这个强大的市场份额。

另一方面,中国的军事工业可以通过欧洲提供的产品获得改革的启发。如果欧洲的军工企业既与美国合作,又与中国的企业结成联盟,那将是很危险的,中国可以获得某些敏感的美国技术。

根据该委员会的一份建议,美国国会应该要求总统以及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对他们的欧洲盟友施加强大压力,促使欧洲继续维持对华武器禁运”。还有一些美国舆论要求就这个问题向北约内部各成员国发出呼吁,并对欧盟企业实行制裁,如果它们向中国出售军事技术或武器装备。

可能美国政府方面也感到了担忧,欧洲的这个做法对它自己会形成压力——因为美国的军事工业同样有兴趣与中国做生意。因此,中国最终的目的可能是,不仅摆脱对俄罗斯武器的依赖,而且改善与所有未来武器供应国的谈判处境。

与美国相反,欧盟近年来完全奉行了对华接触的政策。这意味着欧洲和中国在技术领域的合作不断扩大。就美国看来,一方面,这是与美国企业进行不受欢迎的竞争;另一方面,也表明欧洲对中国崛起的态度跟美国不一样。尽管美中关系从未像现在这样好,但是美国仍然坚持一个目的,就是在军事和技术方面尽可能保持自己的优势地位。

象征性的行动抑或是……?

美国方面所引证的理由都认为,欧盟取消对华武器禁运后,实际上欧洲军工企业可以没有限制地向中国出口武器。但在欧洲方面也听到了相反的声音,认为取消武器禁运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象征性的行动,考虑到在中国发生的变化——这只是一种政治信号,但是在现实上没有作用,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事实上,在取消武器禁运后欧洲军工企业要提供军事物品时,除了国际义务和单个国家的限制以外,在欧洲一级还有一系列规定和运行体制。这些包括:

1.1998年制定的《欧盟武器出口行为准则》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也是所有入盟候选国应当履行的义务,这是一项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文件(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CFSP)。

2.在欧盟的框架外,欧盟6个主要武器生产国(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瑞典)签署了《意向书》(1998年7月)和《共同框架》(2000年7月),这两项协议是关于跨国项目的。

3.《欧盟关于双重用途物品出口的规定》(1995年1月,2000年6月修正)作为欧洲共同市场法制的组成部分。

这三项运行体制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意向书》和《共同框架》是国际协议,后面这项所谓的规定是有约束力的法律,《欧盟武器出口行为准则》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可是《准则》也明确地表达所有成员国共同的政治意愿。因为欧盟还没有共同的武器出口政策,所以这些文件的目的是促进欧盟各个国家互相合作和协商,促使欧盟国家对出口实践行动进行大范围的相互协调。

《欧盟武器出口行为准则》列举了8条在武器出口许可的授权中应当受到关注的标准。

1.欧盟国家遵守的国际义务。

2.接受国对人权的尊重。

3.接受国国内的局势(社会纠纷、武装冲突)。

4.维护地区的和平、安全和稳定。

5.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安全以及友好国家、盟国的安全。

6.接受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对于恐怖主义的态度、结盟、对国际法的遵守)。

7.所提供物品在接受国转移或再出口的危险。

8.接受国的技术和经济状况对所出口武器的承受能力(军事支出和社会支出的比例)。

对于中国来说——在武器禁运结束后——首先就是第2条标准(人权)和第4条标准(地区稳定)最重要。

(一)第2条标准:人权

国际组织始终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表示不满意。欧盟在其2003年10月的对华战略中也注意到,“中国现在的人权状况与国际接受的标准还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欧盟关注的人权问题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还没批准《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2.还存在在劳教所的劳动改造实践。

3.经常使用死刑。

4.言论、宗教和结社自由缺乏保证。

虽然欧盟与中国在人权方面的对话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尚未得到实质性的进步。2004年3月15日,德国外交部长菲舍尔在日内瓦人权委员会第60次会议上再度批评了中国人权领域的“严重缺点”。

在2004年春天,中国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改善人权方面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

1.在宪法第33条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一段。

2.有一条建议,将来对死刑的判决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直到现在,判处死刑还是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责任。这种改革将对死刑判决进行更严格的审查,死刑判决将会减少,但是这种规定在什么时候生效还没有确定。

3.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将对批准《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进行研究。

以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保证了公民有关的自由权力(集会、言论、宗教等),但并不意味着这些权利能够实现。中国不仅已经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1997年),而且还签署了《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力国际公约》(1998年),可是只有第一个公约到了2001年才生效,而且成立工会的权力仍然有所限制。

现在做出决议的宪法修正案,既不应该被看做是一种突破,也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空洞的口头表白。中国在人权领域的进步很慢,而且进展不均匀。

(二)第4条标准:地区稳定

近年来,中国外交通过建设性的努力对周边国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首要目的是针对“中国威胁论”进行反驳,并获得周边国家对中国权力地位扩大的接受。

但是也有重要例外:对台湾,中国会尽最大努力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的统一,但从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基于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日益紧密的经济联系,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在军事冲突中获益。2003年中国大陆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尽管如此,台湾海峡仍然存在着冲突升级的危险。新一届中国领导人也不会在台湾问题上表现出软弱。

中国实现军队的现代化主要涉及台湾问题的现状。在这期间,中国已经对着台湾地区部署了大约500枚短程导弹。在台湾地区今年“3·20”“总统”大选前期,中国明显比前两次“总统”大选时保持克制的态度。虽然如此,中国还是很明确地表示:如果陈水扁采取行动逾越“红线”(就是宣布“台湾独立”),中国就要采取对策,并且做好了一切必要的准备。

自从《欧盟武器出口行为准则》通过后,欧盟成员国同意了改善和统一协商机制和报告制度。2003年12月出版的关于欧盟《准则》的报告显示,现在《欧盟武器出口行为准则》在批准或拒绝对华武器出口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2002年一共有287项向中国的出口申请被批准(其中203项在英国),17项被拒绝,其中与第1条准则有关的有6项,与第2条准则有关的有3项,与第4条准则有关的有9项,与第5条准则有关的有1项,与第7条准则有关的有2项,与第8条准则有关的有4项。

只有对那些单独因为第1条标准(包括禁运)被禁止的出口,禁运的取消将会出现变化:因第1条标准而被禁止的出口申请,在其申请被拒绝后的3年时间内,如果再提出同样物品的出口申请,则须与原来拒绝批准该物品出口的国家进行协商。

正因为这样,取消禁运后对华出口限制不可能真正松绑。对于实施出口限制起决定性作用的——跟以前一样——都是各个成员国自己的意愿。当然,军工生产大国也总是关注自己国家的经济利益。类似的也涉及双重用途物品的出口,但是这些本来就不是禁运明确包括的部分。

展望

中国好像已经接受了取消禁运实际上没有改变什么。2004年3月初,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在布鲁塞尔拜会欧盟对外关系专员克里斯·帕藤时许诺,中国没有大规模提高武器进口的计划,中方尊重《欧盟武器出口行为准则》。中国尝试用这种方法消除欧盟成员国现有的疑虑。

因为取消武器禁运的决定必须是欧盟成员国一致通过的,所以中国很担心,在2004年5月欧盟扩大后,取消武器禁运将变得很困难。一些欧盟的新成员国,例如波兰,可能会在美国的影响和压力下不同意解除禁运。

在2004年1月底召开的欧盟理事会的会议上,常务委员会和政治与安全政策委员会被委托继续研究这件事。它们(所研究的内容)将主要涉及:审查欧盟武器出口规定实施的效果,为的是预测取消禁运后可能会产生的影响,是否应该在人权方面向中国提出具体的条件,超越已经修改的宪法——比方说批准《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力国际公约》,这些可能都是这次审查过程中要涉及的对象。

哈维尔·索拉纳在2004年3月15日访问了中国。他在谈话中也提到了武器禁运问题。他宣布,欧盟将寻找解决的办法,致力于改善欧洲和中国的关系,但同时不愿意在这个地区增加武器。取消禁运即使到欧盟扩大以后被推迟,欧盟可能在今年还会做出决定。如果欧盟取消对华武器禁运,它这样将发出一个政治的信号,不仅是给中国的,而且也是给美国的。不顾美国反对做出的决定可能使跨大西洋的关系处于一种新的喧嚣状态。对于美国政府来说,这将又一次证明,欧盟没有体谅美国的安全利益。

从欧盟的角度来看,这将是一个信号:欧洲不一定把力量不断增长的中国看做是对西方安全利益的威胁。另一方面,如果欧盟迈出这个对华关系正常化的最后一步,这就表示欧盟对它2003年10月的对华战略采取了认真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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