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都都的产生_唐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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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分类号:F812.9

1988年我在一篇文章中讨论过唐代度支使的产生问题(见拙文:《唐代度支使出现的时间探讨》,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3)。)。(以下简称前文)经过这些年的考察和思索, 现在有必要进行一番检讨。

唐代度支使究竟产生于何时?

我在前文中,对胡三省《资治通鉴音注》根据至德元载(756 年)十月加授第五琦“山南等五道度支使”(《旧唐书》,卷一二三,《第五琦传》。)而认定“度支使始此”(《资治通鉴》,卷二一九,至德元载十月条注。),作了否定的论证。那时举出理由是:按《唐六典》和《新唐书·百官志》,地方军镇管“军资粮仗”的官职叫做“支度使”,并且《新唐书·第五琦传》称肃宗加授第五琦的官衔即为“河南等五道支度使”(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十四,《诸道盐铁转运等使》以为:“旧传,‘河南’作‘山南’,是也”。其实,新传作“河南”并非误文,因为据两书《第五琦传》所称“五道”,当是河南、山南东西、江西、淮南,故略称“河南等五道”或“山南等五道”皆可。)。现在我仍然坚持度支使不是产生于至德元载的看法,并且在这里补充一条证据,即《旧唐书·第五琦传》载第五琦“迁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专判度支”之后,接着有“领河南等道支度……等使”。此处说的显然就是至德元载所授“山南等五道度支使”的继续,“河南等道”包括山南,“山南等五道”也包括河南,“支度使”即“度支使”。故此也可证明,至德元载所授“度支使”实为“支度使”之误。

度支使既然不始于至德元载十月第五琦之任,那么是否如我在前文所说产生于乾元二年(759)吕諲之任呢?现在看来, 这个看法也不妥当。前文主要根据杜佑《通典·职官·户部尚书》一段关于度支使的自注,把吕諲列在首位。后来我注意到,杜佑这段记载所举只是具衔“度支使”者,而把“判度支”者排除在外的。《唐会要·别官判度支》指出,无论他官判度支,还是户部尚书侍郎专判度支,也无论称为度支使、判度支使,还是称为知度支事、勾当度支使,“虽名称不同,其事一也”。因此讨论度支使的产生,不能不把具衔“判度支”之类的不带“使”名的度支使考虑在内。吕諲虽是首任“度支使”者,但在他之前还有具衔“专判度支”的。所以,不能以杜佑首列吕諲为度支使产生的根据。

我所以放弃度支使产生于乾元二年吕諲之任的看法,不仅是杜佑那段话不足为据,而且还在于另外见到了度支使产生的有力证据,那就是《唐会要》卷五八《户部侍郎》载的一段苏冕驳议。其文如下:

故事,度支案,郎中判入,员外判出,侍郎总统押案而已,官衔不言专判度支。至乾元元年十月,第五琦改户部侍郎,带专判度支,自后遂为故事,至今不改。若别官来判度支,即云知度支事,或云专判度支。

这条材料之所以可作度支使产生的有力证据,其理由有三:

第一,乾元元年(758年)十月第五琦以户部侍郎专判度支, 才具备财政三司使职(度支使、盐铁转运使和户部使)的官资。众所周知,使职无品秩,是以本官表示官资。总观财政三司使职,一般是由侍郎以上本制官担任。我曾作过统计,从乾元元年到唐末,任度支使的近百人次,其本官都是侍郎以上,几乎没有例外。所以,只有第五琦以户部侍郎专判度支,才合乎本官资格的要求。回过头去看,第五琦作山南等五道支度使时,其本官只是司虞员外郎(《新唐书》,卷一四九,《第五琦传》。),如果以为其“支度使”就是“度支使”,那么他的官资也不够格。

第二,乾元元年十月第五琦以户部侍郎专判度支,表明“判度支”已具备使职的特征。唐代使职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本官不治本司之事,却另外派人来管,同时本官却又常被委派去管别司之事”(陈仲安:《唐代的使职差遣制》,载《武汉大学学报》,1963(1)。), 也就是说,本官成为虚衔,使职才是实职。“判度支”,以前有过,但那是属于兼官,其本官仍是实职(详本文第三节)。现在,第五琦的本官为户部侍郎,而他经管国家财政,是在“判度支”的名义下进行的;其判度支且加一个“专”字,表明本官户部侍郎已无实职意义,判度支也已不是兼职。

第三,乾元元年十月第五琦以户部侍郎专判度支,还表明尚书户部长官与度支司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标志度支司主管侍郎已变成度支使。本来,度支是尚书户部下属的一个司,由一名户部侍郎总统,对该司所经办的文案画押,作为该司的主管长官(《唐会要》,卷五九,《别官判度支》:“故事,度支案,郎中判人,员外判出,侍郎总统押案而已。”)。现在,这位户部侍郎却以“专判度支”的名义经管度支职事,已不再是凌驾其上的上级长官,而成为直接执掌其事的使职。此后,户部侍郎判度支作为度支使职的主要模式,不仅至苏冕编四十卷《唐会要》的德宗朝是如此,而且德宗以后也基本如此。 从乾元元年(758年)到乾宁二年(895年)的130多年中,任度支使的80多人次,以户部尚书、侍郎充任的占58%(见拙文:《度支、盐运二使关系试析》,载《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1993。)。至于他官来判的,无论名称如何不同,和户部尚书、侍郎判度支并没有实际区别,都可称为度支使。

唐朝度支使是怎样产生的?为什么唐天子要任命第五琦作度支使?前文讲得过于简略。这里稍作补充。

唐朝建立后,实行的是户部理财(见拙文:《汉唐财政职官体制的三次变革》,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1)), 也就是尚书户部长官(尚书、侍郎)统率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职掌“天下田户、均输、钱谷之政令”(《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其中,户部司主管户口、土地、赋役等大体属于财政收入方面的政务;度支司主管财赋的分配、供应、运输等大体属于财政支出方面的政务。此二司是尚书户部所属最重要的职能部门。至于金部和仓部,不过是负责金银玉帛和粮食货物的保管出纳机构。其他与财政相关的司农寺、太府寺等,则是根据政令执掌某些财政事务的机关。这样的财务行政体制,在正常运行百余年之后,到开元天宝时出现破绽。首先是户部司因均田制破坏、户口逃亡、色役伪滥而职事逐渐弛废,于是,天子设置括地、户口、租庸等使职代行其职务。接着,度支司的转运职事变繁,于是有水陆运使、江淮都转运使的产生。不过,那时度支司受到的冲击不如户部司那样大,有关财赋分配和供应的“支计”权力,仍掌握在手。唐朝财务行政体制完全崩溃,是在安史之乱爆发以后,因而主要财政使职的产生也必然与之相适应。

安史乱起,两京陷落。肃宗在灵武建立流亡政府时,“文武官员不满三十人,披草莱,立朝廷,制度革创”(《资治通鉴》,卷二一八,至德元载七月条。),所授户部尚书乃是领兵在前线浴血奋战的李光弼,哪里还有什么户部理财可言!又据史籍记载:

安史之乱,数年间,天下户口,什亡八九;州县多为藩镇所据,贡赋不入朝廷,府库耗竭(《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建中元年七月条、九月条、二月条。)。

自天宝末年,盗贼奔突。克服之后,府库一空。所在屯师,用度不足(《通典》,卷十一,《食货·杂税》。)。

自至德、乾元以后,所在军兴,赋税无度,帑藏给纳,多务因循(《旧唐书》,卷一二九《韩滉传》。)。

大历以前,赋敛出纳俸给皆无法,长史得专之(《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建中元年七月条、九月条、二月条。)。

这些记载说明,安史之乱爆发后,唐王朝的财政收入急剧减少,财政支出却需要大量增加,而原来那套财政职官及其财赋收支制度已荡然无存。因此,至德元载(756)十月第五琦在彭原见肃宗, “请以江淮租庸市轻货,溯江、汉而上至洋川,令汉中王(李)瑀陆运至扶风以助军”(《资治通鉴》,卷二一九,至德元载十月条。)时,肃宗立即采纳,拜第五琦为监察御史、勾当江淮租庸使。当时,宰相房琯不赞成任用第五琦,肃宗回答说:“今天下方急,六军之命若倒悬然,无轻货则人散矣。卿恶琦可也,何所取财?”房琯无言以对(《大唐新语》,卷十,《厘革》。《唐会要》,卷八四,《租庸使》同。)。第五琦原是青州北海郡录事参军七品官,现在以八品监察御史为江淮租庸使,可能因为品秩过低,故不久迁其本官为六品上的司虞员外郎,同时由于征运租庸,必须与河南、山南东西、江南西、淮南等五道节镇发生关系,为了便于工作,又加河南(或称山南)等五道支度使。肃宗任命第五琦的目的十分明确,那就是“取财”,收集财赋以应急。第五琦也不辱使命,能够“促办应卒,事无违阙”(《旧唐书》,卷一二三,《第五琦传》。)。可能是出于对第五琦政绩的肯定,并提高其威信,大约在至德二年,肃宗又将第五琦的本官迁升为司金郎中(从五品上)兼侍御史。这年九月,凭借回纥骑兵收复长安。接着又收复潼关、陕州。十月安庆绪退出洛阳,唐军进据东都。肃宗回到长安,唐王朝从形式上看算是恢复起来了。可是,“比者,时谷翔贵,薪刍不给,困穷之极”(《全唐文》,卷四二,肃宗:《御丹凤楼大赦制》。)。因此,不得不进一步依靠第五琦谋求扩大财源。乾元元年三月迁第五琦为度支郎中兼御史中丞(从四品下),并加盐铁、转运等使。稍后又加铸钱使。于是,第五琦创榷盐法,使“上用以饶”(《旧唐书》,卷一二三,《第五琦传》。);改铸大额新钱,使“百官、六军沾赉有差”(《资治通鉴》,卷二二○,乾元元年十月条。)。至此,第五琦以使职名义执掌着唐王朝的租庸、榷盐、铸钱、转运等项财政权力。不过,这些主要是属于原户部司所管财政收入职事。随着财赋收入的稍许改善,便出现如何安排和控制支出问题。

乾元元年十月,第五琦“迁户部侍郎兼御史中丞、专判度支,领河南等道支度、都勾当转运、租庸、盐铁、铸钱、司农太府出纳、山南东西江西淮南馆驿等使”(《旧唐书》,卷一二三,《第五琦传》。)。其中河南等道支度使和转运、租庸、盐铁、铸钱诸使是承前继任。这次新授的主要是专判度支,即度支使的首次设置;至于司农、太府出纳使是与度支使职事相关的,馆驿使则是出于转运需要而设的。为什么肃宗要新置度支使呢?其用意显然是要把原属度支司所辖财政支出大权也交由第五琦执掌。这除了可从同时兼任司农、太府出纳使以控制支出而得到说明外,还有下列两条材料也能旁证。

乾元元年,外官给半料与职田,京官不给,仍敕度支,使量闲剧,[分](司)给手力课(《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据《册府元龟》,卷五○六,《邦计部·俸禄二》、《通典》,卷三五,《职官·禄秩》,“分”乃“司”之误。)。

……及第五琦为度支、盐铁使,京师多豪将,求取无节,琦不能禁,乃悉以租赋进入大盈库,以中人主之意。天子以取给为便,故不复出。是以天下公赋,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窥其多少,国用不能计其赢缩,殆二十年矣(《旧唐书》,卷一一八,《杨炎传》;《唐会要》,卷五九,《度支使》;《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大历十四年条。)。

前一条说明乾元元年京官各司之手力课钱是由度支供给,而当时的度支应是第五琦专判的度支。后一条是杨炎奏语,更确切地证明,任度支使的第五琦,因为执掌着租赋的支出权,才有由于不能节制京师豪将的求取而奏请尽贮于大盈库之举。杨炎此奏,《资治通鉴》载于大历十四年(779年),上溯20年,为乾元二年(759年)即第五琦专判度支的第二年。这两条材料说明,肃宗设置的度支使,确实执掌着国家财政的支出大权。

度支使的设置,虽然旨在执掌国家财政支出权力,但是从任使者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一段时间内,却集财政收入和支出大权于一身。第五琦任度支使的同时,兼任转运使、租庸使、盐铁使、铸钱使、司农太府出纳使、河南等五道支度使、山南等道馆驿使,既掌财政支出,又管财政收入。其后,乾元二年(759 年)十二月吕諲以兵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任度支使和转运使;上元元年(760 年)五月刘晏以户部侍郎任度支、盐铁、铸钱等使;上元二年建子月(十一月)元载以户部侍郎任度支、铸钱、盐铁、江淮转运等使;宝应元年(762 年)建辰月(三月)元载以户部侍郎同平章事,仍充度支、转运等使;宝应元年六月刘晏复以户部侍郎兼京兆尹充度支、转运、盐铁、铸钱等使;广德二年(764年)正月第五琦复以户部侍郎充度支、盐铁、转运、铸钱等使, 这段时间的任使者,都是兼掌财政收入和支出大权。到永泰二年(766 年),度支使与转运使开始分别由二人担任,国家财政的管理办法有所改变,度支使的权力才有相应的变化。

讨论度支使的产生,不能不涉及对开元天宝时别官判知度支的看法问题。前文已有所论述,这里再作一些补充。

《唐会要》卷五九《别官判度支》载有开元天宝的三次别官判知度支:

开元二十二年九月,肖炅除太府卿,知度支事。

开元二十三年八月,李元祐除太府卿,知度支事。

天宝七载,杨钊除给事中,兼御史中丞,权判度支(新旧《唐书·杨国忠传》、《资治通鉴》、《册府元龟·邦计部总序》皆作“专判度支”,而《全唐文》卷二五玄宗《授杨国忠右相制》,举其前衔曰“判度支”,授右相后“仍判度支”,均无“专”字,也无“权”字。应以授制为准。)。

并且说:

开元以后,时事多故,遂有他官来判者,或尚书、侍郎专判,乃曰度支使,或曰判度支使,或曰知度支事,或曰勾当度支使。虽名称不同,其事一也。

如果根据苏冕这段话,把开元天宝的三人判知度支列入度支使,也可以解释得过去。但是仔细推敲一下,又觉得还有讨论余地。

“开元以后”,所指时间范围,从《别官判度支》条全文来看,应是从开元到贞元。因此,后文所讲别官判度支情况,就不应认为开元天宝时都已具备。从苏冕所记开元天宝三次别官判度支来看,这时就没有“尚书侍郎专判”;其名称只有“知度支事”、“判度支”而没有“度支使”、“判度支使”、“勾当度支使”。这些开元天宝时未出现的情况,显然是安史之乱爆发以后才有的。可见,别官判度支的情况,安史之乱爆发前后有所不同,不能混为一谈。“虽名称不同,其事一也”,可以理解为:这些不同名称的判度支,其职事(掌钱谷)相同;也可以理解为:这些不同名称的判度支都属于差遣官,其职官性质一样。如果认为这些不同名称的判度支都是度支使,那就有进一步商讨的必要,因为涉及一个安史之乱爆发后作为使职的判知官(即未加“使”名的使职)与唐初以来的判知之官的区别问题。

杜佑在《通典》中曾指出:“神龙初,官复旧号。二年三月,又置员外官二千余人。于是,遂有员外、检校、试、摄、判、知之官。”自注云:“皆是诏除,而非正命。”(《通典》,卷一九,《职官总序》。)《新唐书·百官志序》云:“至于检校、兼、守、判、知之类,皆非本制”。可见,唐代官制中早已存在一种非本制的判知之官。判,表示判处某官事,“中唐偶用”(岑仲勉:《隋唐史》,卷下,533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4。)。天授二年(691年)九月丁酉, 狄仁杰转地官侍郎、判尚书、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旧唐书》,卷八九,《狄仁杰传》。),便是一例。知,表示“知某官事”(《通典》,卷一九,《职官总序》。),唐初已有使用。贞观时的参知政事、参知机务,便是皇帝特命三省长官以外的官员参预宰相职事。例如贞观十三年十一月刘洎以黄门侍郎参知政事,二十二年正月崔仁师以中书侍郎参知机务(《新唐书》,卷二,《太宗纪》。)。那时的判知官,是一种兼官(这里说的“兼”,不是“欠一阶之兼”,而是“两职事之兼”(《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上例的狄仁杰便是以地官侍郎兼判处地官尚书事,同时又有宰相的差遣职;刘洎、崔仁师便是以黄门侍郎、中书侍郎兼预宰相职事。“先天已前,诸司官知政事,午后归本司决事”(《旧唐书》,卷一○六,《杨国忠传》。)。这是说诸司官知政事的,午前参预处理宰相职事之后,午后还要回到本司处理本官分内职事。这就充分说明宰相只是他的兼职。其他判知官,恐怕也是既要参掌兼任的判知职事,又要负责本官分内之事,也都是兼职。至于有称“开元以后,宰臣数少,始崇其任,(知政官)不归本司”(《旧唐书》,卷一○六,《杨国忠传》。),这种似不兼顾本官职事的现象,可能有一定特殊性,由于当时“宰臣数少”而仅仅在知政事这一个范围存在。为什么这样判断呢?因为作为兼职的判知官,其他地方仍然见得到。《旧唐书·玄宗纪》载,开元元年九月刘幽求以尚书左仆射为宰相后,十一月乙丑“兼知侍中”;开元十一年五月己已,王睃为朔方节度使,“兼知河北郡、陇右、河西兵马使”;开元二十六年五月乙酉,宰相李林甫遥领河西节度使,“兼判梁州事”。从这些判知官并加“兼”字表明,开元时的判知官还是一种兼职,和唐初以来的状况并没有什么不同。由此看来,开元时判知官“不归本司”并不是普遍现象。现在,让我们再来具体考察一下《唐会要·别官判度支》提到的那三位判知度支。肖炅(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一九,《刑尚》认为,肖炤即炅,字隐之。)、李元祐,两《唐书》无传,其散见事迹无从看出其知度支的具体情况,然而在他们之后判度支的杨钊却有迹可寻。杨钊于天宝七载(748年)以给事中兼御史中丞判度支事。 至天宝十一载(752年)十一月任右相(中书令, 天宝元载二月改称右相)兼文部尚书(吏部,天宝十一载正月改称文部)仍判度支(《全唐文》,卷二五,玄宗:《授杨国忠右相制》。)。这时,他不仅掌宰相职事,而且亲自铨选官员,执行其本官文部尚书职权(《旧唐书》,卷一○六,《杨国忠传》。),可见其判度支是兼官无疑。既然天宝时杨国忠判度支还是兼官,那么在他之前,开元时肖炅、李无祐知度支必不会超出兼官范围。

开元天宝时的判知度支既是兼官,那就和使职有重要区别。众所周知,使职,无论有“使”名的还是不带“使”名的,却不是兼官。使职的本官只是作为“寄官资之崇卑”(钱大昕:《二十二史考异》,卷五八,《职官志》条。)的标志,没有实职意义;使官不须归本司处理本官分内职事。所以,不能把开元天宝时的判知度支视为度支使,而乾元元年十月第五琦以户部侍郎专判度支,才可以说是度支使的产生。

度支使产生于唐王朝危难之际,身负国计重任,一经设置,便成为一个固定使职。但是,史籍屡有度支使停罢的记载,于此稍作辨析。

其一,大历五年(770年)二月己丑敕云:

魏晋有度支尚书,校计军国之用;国朝但以郎官署领,办集有余。时艰之后,方立使额,参佐既众,簿书转烦,终无弘益,又失事体。其度支使及关内、河东、山南西道、剑南西川转运常平盐铁等使宜停(《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

这是最早一次度支使停罢的记载。从敕文来看,这次停罢,似因度支等使职有违职官体制,为了“明画一之法,大布维新之命,陶甄化源,去末归本”而采取的措施。其实,这纯粹是掩耳盗铃的官样文章,实际却是另一回事。宦官鱼朝恩专典禁兵,恃权擅政,藐视天子,陵侮将相,朝野共怒,宰相元载密奏除之。大历五年(770 年)三月癸酉寒食,代宗置酒禁中待贵近,宴罢,元载使人将鱼朝恩秘密杀死,对外诈称自缢(鱼朝恩之死,《旧唐书·鱼朝恩传》记载不同。此从《新唐书·鱼朝恩传》和《资治通鉴》之说。)。当时,以户部侍郎判度支充关内等道转运常平盐铁诸使的第五琦是鱼朝恩的党羽,“元载既诛朝恩,下制罢使,仍放黜之”(《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贬为饶州剌史。可见敕文所说停罢度支等使的理由,不过是既要清除鱼朝恩党羽,又要掩盖鱼朝恩被杀真相的遁词。如果真要停度支、转运、盐铁等使,“去末归本”,为什么当时刘晏所领河南等东路转运、常平、盐铁诸使不在停罢之列,并且罢第五琦的同时,却有元载以中书侍郎平章事权领度支,次年又任命韩滉以户部侍郎判度支呢?其实,大历五年度支使职并未停罢。这次所谓停度支使不过是停罢第五琦之任,实际上只是更换使者而已。

其二,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停度支使。《唐会要·别官判度支》载:

建中初,欲使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终亦不行。

所谓“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应包括当时度支使刘晏所领钱谷职务。但是,《旧唐书·德宗纪》建中元年(780 年)正月甲午停刘晏所领使职诏云:

东都、河南、江(南)、淮(南)、山南东道等转运、租庸、青苗、盐铁等使、尚书左仆射刘晏,顷以兵车未息,权立使名,久勤元老,集我庶务,悉心瘁力,垂二十年。朕以税出多门,乡邑凋耗,听于众议,思有变革,将置时和之理,宜复有司之制。晏所领使宜停。天下钱谷委金部、仓部,中书门下拣两司郎官,准格式调掌。

此诏所举刘晏领职未言度支使。究竟是刘晏未领度支使,还是度支使未在停罢之列呢?据《资治通鉴》建中元年二月条载:“杨炎罢度支、转运使,命金部、仓部代之”,则度支使确系停罢之列。又《旧唐书·德宗纪》大历十四年五月丁酉条载:“以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愰为太常卿,吏部尚书刘晏判度支、盐铁、转运等使。初,晏与愰分掌天下财赋,至是晏都领之”,据此则刘晏所领包括度支使无疑。由此可见,建中元年停罢刘晏所领,度支使确在其内,而现在所见《德宗纪》之停使诏应是漏载度支使。

这次停罢度支等使的原因,也并非全如诏书所言。据《资治通鉴》载:“初,左仆射刘晏为吏部尚书,杨炎为侍郎,不相悦。元载之死,晏有力焉。及上(德宗)即位,晏久典利权,众颇疾之,多上言转运使可罢……。杨炎为宰相,欲为元载报仇……,炎建言:‘尚书省,国政之本,比置诸使,分夺其权,今宜复旧’。上从之。”说明这次停罢,有利权争夺之故,也有杨炎个人恩怨因素。正如《旧唐书·德宗纪》所说:“时将贬刘晏,罢使名,归尚书省本司。……盖杨炎之排晏也。”

建中元年正月明令停罢刘晏所领度支等使之后,由于“省职久废,耳目不相接,莫能振举,天下钱谷无所总领。(三月)癸巳,复以谏议大夫韩洄为户部侍郎判度支,以金部郎中万年杜佑权江淮水陆转运使,皆如旧制”(鱼朝恩之死,《旧唐书·鱼朝恩传》记载不同。此从《新唐书·鱼朝恩传》和《资治通鉴》之说。)。可见,度支使停罢时间极其短暂。

其三,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一三《度支使》云:“(贞元)二年正月二十二癸丑,度支及诸道水陆运使并停。”其根据是《旧唐书》的《德宗纪》和《崔造传》。原文如下:

(贞元)二年正月癸丑,以……谏议大夫、知制诰、翰林学士吉中孚为户部侍郎判度支两税,元琇判诸道盐铁榷酒。……甲寅诏:天下两税钱物,并委本道观察使、刺史差人送上都;其先置诸道水陆转运使及度支巡院、江淮转运等并停。时崔造专政,改易钱谷,职事多隳败(《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

(崔)造久从事江外,嫉钱谷诸使罔上之弊,乃奏天下两税钱物,委本道观察使、本州刺史选官典部送上都;诸道水陆运使及度支巡院、江淮转运使等并停;其度支、盐钱,委尚书省本司判;其尚书省六职,令宰臣分判。……乃以户部侍郎元琇判诸道盐铁、榷酒等事;户部侍郎吉中孚判度支及诸道两税事(《资治通鉴》,卷二二六,建中元年三月条。)。

我在仔细推敲这两条材料及有关记载之后,对此次度支使的停罢产生了怀疑。第一,上述两段记载都只说停度支巡院。度支巡院是度支使在地方设置的办事机构,掌管所属一方两税钱物的收贮、调运、支付诸事宜(甚至被委以监察职能)。崔造停罢度支巡院后,由当地观察使、刺史掌其事。停罢度支巡院对度支使行使职权会产生影响,但不等于停罢度支使。第二,所谓度支委尚书省本司判,即户部侍郎吉中孚判度支。本文第一节说过,度支使一开始就是由户部侍郎判,以后半数以上也是由尚书省本司长官户部尚书侍郎判。崔造委尚书省本司判度支,并不违背度支判使委任情况。而吉中孚以户部侍郎判度支,和以前诸任,如建中元年韩洄以户部侍郎判度支、建中三年杜佑权知户部侍郎判度支、建中三年赵赞以户部侍郎判度支、兴元元年正月裴腆迁户部侍郎仍判度支、九月元琇以户部侍郎判度支(《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等等,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崔造实际上并未停罢度支使额,其明文规定由“本司判”,只不过表示其排除别司官来判的意思,并不涉及度支使的停罢与否。第三,总观崔造“改易钱谷”,停罢的只是地方的诸道水陆转运使、度支巡院和江淮转运使,对于中央官职则不是停罢,而是改任,将度支、盐铁改委另外的户部侍郎判,将尚书省六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职事)改由宰臣判。因此属于中央官职的度支使,只是改变使者,将原来户部侍郎元琇判度支,改为吉中孚以户部侍郎判度支。

总而言之,在我看来,贞元二年度支使并未停罢。

其四,还有一次度支使停罢的记载,见于《唐会要·度支使》:

……(贞元)五年二月,窦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度支使。八年三月停。

这里的“八年三月停”可以作两种推测:一是指窦参停度支使任;一是指度支使停置。据《旧唐书·德宗纪》和《旧唐书·班宏传》,窦参兼任度支使至贞元八年三月,便让其使职于户部尚书班宏。班宏任至当年七月卒,裴延龄接任判度支。由此,“八年三月停”似指窦参停任,而度支使停罢的推测不能成立。可是,《通典·户部尚书》关于度支使的自注有如下的记载:

五月二日(据《资治通鉴》卷二三三,窦参任度支使时间的记载,“五月二日”乃“五年二月”之误),窦参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兼)度支使。自后虽无,亦有他官判,或云权判,亦云专判。

这和前引《唐会要·度支使》那段文字,显然记的是一件事。“自后虽无”云云,是说窦参任度支使之后,虽然没有了具衔度支使的,但是也还有他官判度支,或者称为权判度支,或者称为专判度支。可见杜佑虽然对“度支使”与“判度支”作了区别,但是也有把它们视为相同官职的意思。把杜佑这段话与《唐会要·度支使》那段文字联系起来,那就可以明白,“八年三月停”,既不是指窦参停任,也不是指度支使停置,而是指“度支使”衔停用。的确,自从贞元八年三月窦参停罢度支使任之后,直到唐末,大多数任使者都是用“判度支”衔。不过,也有少量使用“度支使”的,或者“判度支”与“度支使”互用的。如《新唐书·郑余庆传》:宰相郑余庆“素善度支使于,凡所陈,必左右之”,而《旧唐书·德宗纪》载贞元十五年三月丁巳”于为户部侍郎依前判度支”,《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亦云:“(于),户部侍郎判度支”。又如《旧唐书·李巽传》云:“司徒杜佑判度支、盐铁转运使,以巽干治,奏为副使。佑辞重位,巽遂专领度支、盐铁使”,而《旧唐书·宪宗纪》则云:元和元年三月丁未,杜佑“罢领度支、盐铁转运等使,从其让也,仍以兵部侍郎李巽代领其任”。又如《唐会要·度支员外郎》载:“元和三年十月,度支使郑元奏”云云,而《旧唐书·郑元传》则称:“元和二年,转户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判度支”。再如《旧唐书·食货志》载:“元和十年七月,度支使皇甫镈奏”云云,而《旧唐书·皇甫镈传》则称:“三迁司农卿兼御史中丞、赐金紫、判度支,俄拜户部侍郎”。由此可见,此时“度支使”与“判度支”确实“虽名称不同,其事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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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都都的产生_唐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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