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资产阶级民族观的界限_政治文化论文

明确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资产阶级民族观的界限_政治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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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资产阶级民族观的界限,就是从民族问题的角度划清无产阶级世界观与资产阶级世界观的界限。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即无产阶级的科学民族观,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观点体系,其主要内容有民族形成观、民族发展观、民族消亡观和民族关系观等。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资产阶级民族观的对立,是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的对立。本文仅就民族观中有关民族承认、民族尊重、民族发展、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国家等几个问题,分析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资产阶级民族观的根本区别。

1、坚持民族承认、民族尊重观, 是马克思主义考察历史上的民族和民族问题,观察和处理现实中民族和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否承认民族的客观存在,是否尊重各民族的历史贡献、现实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资产阶级民族观的分水岭。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民族共同体也在发展。 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民族在其四个基本特征方面也表现了所处该社会形态相应的发展水平。在原始社会的初期、中期,民族共同体的低级形态是氏族,它是以人们的血缘为基础的,地域较小,生产力水平低下;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实现了以地缘为基础的联合,形成了部族,地域较氏族有所扩大,生产力有所发展,最后产生了私有制的萌芽。我们把原始社会的民族共同体氏族、部族,一般统称为原始民族。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较小的部族,通过联盟、融合,发展为较大的部族,所在的地域更广阔,生产力更加发展,但生产力仍是以人的手工劳动为主。生产方式是以生产资料的奴隶主所有制和地主所有制为核心。我们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民族共同体部族,一般统称为古代民族。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民族共同体在语言、地域、经济和心理素质四个方面,都较古代有很大的发展,具有鲜明的现代社会特征。资本主义社会的民族共同体,我们也称之为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共同体,我们也称之为社会主义民族,这两类民族共同体,我们又统称为现代民族。古今中外,各类民族共同体的具体名称数以万计。有的历史悠久,有的历史较短;有的人口众多,有的人口较少;有的较为发展,有的较为落后。但不管是哪一类民族,各民族在自己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对人类文明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每一个民族,不论其大小,都有它自己本质上的特点,都有只属于该民族而为其它民族所没有的特殊性。这些特点便是每个民族对世界文化共同宝库的贡献,补充了它,丰富了它。在这个意义上,一切民族,不论大小,都处于同等的地位,每个民族都是和其他任何民族同样重要的。”〔2〕民族在历史的潮流中陶冶着自己, 发展着自己,同时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自己的贡献。所以,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认为,不论处在何种发展阶段的民族,都应受到尊重,都应该被承认。列宁指出,“客观现实告诉我们,除了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民族之外,还有许多很弱小的经济十分不发达的民族。”〔3 〕“欧洲人常常忘记殖民地人民也是民族,谁容忍这种‘健忘精神’,谁就是容忍沙文主义。”〔4〕

资产阶级往往承认较为发达的民族,而对发展较落后的民族共同体,却采取不承认主义,不承认他们的存在,不承认他们的生存权。欧洲的几个较发展的民族,从15世纪末开始,先后在美洲、非洲、亚洲搞了几百年的殖民主义侵略,对发展较落后的民族实行惨绝人寰的屠杀和掠夺,以血和火的历史阐明了资产阶级的无视其他民族特别是弱小民族的民族观。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以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来观察和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因为中国的历史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干革命,改革中国社会,求中华民族的生存和解放,是中国各民族人民的事业。所以必须放手发动各族人民参加革命运动,参加革命队伍,积极吸引各民族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参加中国共产党。党的一大的12名代表中就有一名水族人民的优秀儿女邓恩铭。十年土地革命战争,八年抗日战争,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建立了党组织,建立了人民武装力量。1935年至1936年的二万五千里长征中,红军转战11个省区,沿途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向少数民族人民宣传革命道理,取得了少数民族人民的广泛支持,并吸收了不少少数民族群众参加红军队伍。

解放后,为了进一步坚持民族承认、民族尊重的原则,政府组织了史无前例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初步摸清了中国各民族的历史沿革、族体称谓、人口分布、语言归属、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社会结构及经济生产方式,为全面坚持民族承认民族尊重原则奠定了基础。从50年代至70年代,我国在民族社会历史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了民族识别,国家先后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从建国初期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54年、1975年、1982年颁布的三部宪法,都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坚持了民族尊重的原则。1982年宪法在前言中明确肯定:“中国各民族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还对禁止民族歧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尊重少数民族平等发展权等作了全面规定,从而把马克思民族观的民族承认和民族尊重原则,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为多民族国家的国家意志。

2、是否相信各民族有自我发展的能力, 是否给各民族以发展的机会,是否诚心诚意地无私地帮助弱小民族求解放,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资产阶级民族观的根本区别。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不论是处于何种发展程度的民族,都有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发展的权利,各族人民在自身的社会实践中,能造就出具有民族特色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把这两种文明不断推进到新的阶段。民族发展的内在原因,就是每个民族都有所处的历史和环境造就的优势。恩格斯说:“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5〕民族的发展,自身不仅有优势的一面,还有不利的一面, 劣势的一面。毛泽东指出:“应当承认,每个民族都有它的长处,不然它为什么能存在,为什么能发展。同时每个民族都有它的短处。”〔6 〕民族的发展水平,就是以其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在所处的自然、社会环境中总体进步的结果。

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是民族发展的最大障碍。但是,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私有制滋生出种种弱肉强食的社会现象,阶级压迫、民族压迫就是最主要的最大的两种。民族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是压迫民族的剥削阶级利用所操纵的国家机器对本族劳动人民和被压迫民族人民的压迫。压迫民族的统治阶级,总实行民族歧视的政策,不给被压迫民族以平等的发展机会,甚至剥夺他们的基本发展权力。殖民主义对殖民地民族的剥夺为最甚。多民族国家内部的统治民族对被统治民族的剥夺也是普遍存在的。只不过比殖民主义的剥夺要和缓轻微一些。民族歧视、民族压迫,使许多有相当长处的民族,失去了不少的发展权利和机遇,有的被统治民族强迫同化了,有的在自然同化中消失了。有的虽然存在下来,却越来越处在落后的地位。它们现实中的这种处境,并不说明它们是天生的劣等民族,缺乏发展的基本素质,而是说明社会不平等和自然条件恶劣所造成的后果。正如周恩来同志说的:“我们认为,所有的民族都是优秀的、勤劳的、有智慧的,只要给他们发展的机会;所有的民族都是勇敢的、有力量的,只要给他们锻炼的机会。世界上所以有些民族比较落后,这是环境造成的,是因为没有给他们发展和锻炼的机会。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所以,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是繁荣各民族的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各民族是完全平等的,不能有任何歧视。我们的根本政策是要达到各民族的繁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共产党要求汉族干部和汉族人民群众“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7 〕我们还把这一要求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在宪法的第4 条中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宪法的第122 条还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民族发展还离不开民族间的交往,离不开在交往中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各民族劳动人民由于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他们是民族友好往来、和睦相处的最基本的社会基础。剥削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有时自觉地支持劳动人民的友好往来,以统治阶级的身份维护民族之间的往来和友谊,但有时为了实现他们剥削阶级自身特有的利益,或自觉或不自觉地阻碍和破坏劳动人民相互的交往和友谊,甚至挑起民族纷争,发动民族之间的征战,也给民族自身的发展带来困难和破坏。

当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由于全世界无产阶级利益的一致性,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压迫民族的无产阶级应该支持被压迫民族的解放事业,被压迫民族的解放也离不开压迫民族无产阶级的支持。压迫民族的无产阶级的解放也离不开被压迫民族人民的支援。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为实现各民族共同解放和发展而奋斗。

资产阶级的民族观把民族发展程度的差别视为民族优劣的佐证,他们离开历史发展和自然社会环境,孤立观察某些民族中存在的不发展和落后的现象。他们断定这些民族是劣等民族,不具备自我发展能力。离开了他们的殖民主义所传播的“文明”就会自行灭亡。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在将资本主义移植到美洲大陆的过程中,一方面对土著印第安人实行了惨绝人寰的屠杀和掠夺,使印第安人这一种族集团在几百年的殖民统治过程中,正常的发展机会几乎被剥夺殆尽,人口数百年停滞不前,生存地域缩小。在几个世纪里,殖民主义者不给他们发展的权利,甚至不承认他们是美洲大地社会的主人。到本世纪30年代,美国立国一百又六十年之后才被列为国家公民。非洲各黑人民族随着资产阶级的奴隶贸易,背井离乡到了美洲,美国立国后,他们仍生活在奴隶制下,失去了发展的权利。美国立国80多年后,经过了一场南北战争,才将南部的黑人奴隶制度最终废除。但种族隔离制度仍然普遍存在。直到本世纪60年代,经过美国的声势浩大而广泛的民权运动才最终从法律上取消了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的制度。但美国的印第安人和黑人的发展权利并没有得到国家充分的尊重,他们在实际上根本享受不到和白人各民族的平等发展的机会。

3、是否坚持形式和内容高度统一的民族平等观, 是识别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资产阶级民族观的试金石。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要求我们,在评价各民族的历史贡献时,要坚持民族平等观点,充分肯定各民族包括各民族的剥削阶级和劳动人民对人类社会所做的贡献。中国的历史和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创造的。汉族的贡献不少,“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8 〕“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9〕人类的文明,是世界各民族人民, 包括已经在历史上消亡了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

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要求我们:“在一切方面(言语、学校等等)实行民族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在国家完全民主化的基础上颁布全国性的法律,无例外地禁止民族享有任何特权,禁止对少数民族权利加以任何妨碍或限制。这样,也只有这样,才能实际地而不纸上空谈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0〕我国解放以来,就充分地利用法律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平等权利。从宪法到选举法、组织法、婚姻法以及各种经济法律和程序法,都对少数民族的平等权作了规定。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将少数民族依法实行自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利作了详尽的规定。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观要求我们不仅仅从法律上规定各民族享受平等的权利,还要保障各民族在事实上逐步缩小差别。如法律上规定了各民族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对一些少数民族由于教育水平低,教学质量差,学生尚不能和大民族学生在同等水平上竞争。我们就规定了“降低分数线”和“按比例招收”的办法,予以照顾优惠。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所制定的各项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全面地享受平等权利提供了保障。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11〕事实也证明,“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12〕

资本主义及资本主义前各社会形态中,由于统治阶级均属剥削阶级,所以民族平等不可能成为一种社会政策,即使在发达民族的劳动人民中,由于剥削阶级民族观的影响,对弱小民族的劳动人民也会存在一定的歧视、不平等现象。虽然人类自有社会以来,思想家们就提出了人权平等的愿望和要求,但在剥削阶级统治下的社会形态中,一切有关社会平等的美好口号,只能是被统治阶级有限地采纳,剥削阶级往往打着平等的旗号,掩盖其阶级和民族的不平等实质。资产阶级是标榜自由、平等、博爱起家的,但资产阶级关于民族平等从来是羞羞答答,不敢正视。美国的宪法是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最典型的一部根本大法,制定二百年以来,几经修正、补充,至今在全部宪法条文中找不到民族平等的字样,甚至找不到民族这一概念。无产阶级所提倡的民族平等不只是一种口号,而是切切实实的社会政策,它是实现各民族联合团结的政治基础。列宁说得好:“宣布各民族一律平等,在资产阶级看来,这是一种欺骗,在我们看来,却是一句真话,这句真话有助于把一切民族迅速地争取到我们这边来。”〔13〕

4、正确地对待民族友好和睦的历史传统, 团结各民族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我国现阶段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抵制资产阶级民族观的根本标志。

无产阶级民族观认为:民族团结的基础是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在封建社会,封建统治阶级和劳动人民在某些方面也有共同的利益,如维护社会稳定,这不仅是劳动人民安居乐业的需要,更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至于各族劳动人民、知识文化人士的广泛的、日常的友好交往、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更是创造光辉灿烂中华文化的主体方面,是中华民族历史的主旋律。畏兀尔人塔塔统阿,帮助蒙古人创制了用回鹘文字母拼写的文字;蒙古人明安图绘制了西域地图;棉花、西瓜、西红柿、大蒜、胡麻、苜蓿和马等从西域传到中原;养蚕、丝织、冶铁、造纸等生产技术从中原传到西域等民族地区;宋朝的黄道婆从海南黎族人民中学到棉纺技术后,传到了中原;西域人苏氏婆把西域的音乐传到了中原;元朝的西域人赫哲尔丁规划了大都(现北京)城建;汉朝的屯垦部队将陕西龙井渠技术传入西域,发展形成坎尔井水利技术;各民族都出现过不少的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为本民族和整个中华民族文化做出了贡献。在祖国近现代历史上,各民族劳动人民自觉地参加太平天国革命运动、辛亥革命运动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共同为祖国的社会进步流血牺牲。这些渗透着民族团结精神的历史,是中华民族心理素质形成的历史载体。肯定它,宣传它,是促进中华民族团结的历史动力。

资产阶级民族观常常有意无意地强调历史上的民族纷争、民族征战、民族仇杀的支流,用这些历史上剥削阶级制造的创伤,伤害现今各族劳动人民的心理,起到离间各族劳动人民的作用。现在,我国已建成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教育各族人民要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把民族团结当作大事来抓。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核心都强调民族团结。毛泽东同志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14〕“我们要各民族讲团结,不论大的民族小的民族都要团结。……只要是中国人,不分民族,凡是反对帝国主义,主张爱国和团结的,我们都要和他们讲团结。”〔15〕1989年邓小平同志会见国际友人时指出:“要根据本国的条件制定发展政策,搞好民族团结,通过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使经济得到发展。”〔16〕在这里,小平同志既是在介绍我国的经验,也是在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江泽民同志指出:“要维护社会稳定,就要增强民族团结和各方面的团结。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前进。”〔17〕

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在现行宪法的第4 条中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坚持民族团结,既是我们的政治原则,又是公民社会公德的一项准则和公民的一项义务。坚持民族团结的关键在于加强共产党的团结。“只有经过共产党的团结,才能达到全阶级和全民族的团结。”〔18〕“加强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团结,首先要加强全党的团结,特别是要加强党的领导核心的团结。”〔19〕原苏联的解体,民族的分离,首先就是因为共产党变质引起党的分裂,最后导致民族分离。

资产阶级的民族沙文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都是民族团结的障碍。就我国情况而论,“在坚持民族团结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20〕“无论是大汉族主义还是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矛盾。”〔21〕

5、没有民族的国家是不可思议的。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是民族的政治和地域载体。在国家问题上两种民族观也是经纬分明。在国际上是否尊重各民族的历史选择和民族国家主权;在国内是否尊重各民族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因国制宜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同资产阶级民族观在国家问题上的根本区别。

世界上有两千多个民族,一百多个国家,绝大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少数国家是单一民族国家。所谓单一民族国家,也并非单纯一个民族,只不过该国的主体民族人数占绝对的优势,别的民族只占人口的极少数,如日本,除大和民族之外,还有阿依奴人和其它少数民族,包括朝鲜人,华人等。所谓多民族国家是指国内含众多民族,人口的民族结构及地域分布具有多民族的特点。一个民族可能分布在几个国家,有的还在临近的国家跨界分布,人们称这种民族为跨界民族或跨国民族。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各民族或大杂居、小聚居;或大聚居、小杂居。它们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地域的相连交错,经济上的互相依赖、互相补充,文化上的互相吸收、互相学习,慢慢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唇齿相依,水乳相融的格局。这些民族有的在古代就形成了政治的联合,建立了共同的国家。当然,在缔造统一国家的历史过程中,难免发生民族之间的征战。驱动统一战争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因为经济的发展需要形成统一的市场。各民族的统治阶级只有顺应这一历史潮流,才能不被推下历史舞台。劳动人民作为社会生产力的主体,自然对建立这种有利于生产的统一国家是会坚决支持的。在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各社会形态中,多民族国家内部在阶级压迫存在的同时,还存在着民族压迫,即在这个多民族国家里,在各级政权中占主要地位的统治民族,这个民族的剥削阶级,一方面和其它民族的剥削阶级形成建立共同国家的政治联盟,另一方面,它与这些联盟的民族及其统治阶级又不是平等的关系。在各项政策中,都规定了其作为统治民族、压迫民族的特权地位。多民族国家的统治民族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阶级力量的对比及民族综合实力的发展,人口较少的民族,甚至经济、文化并不领先的民族也会成为统治民族。如中国,不算在边疆地区曾长期统治某一地区的民族政权,在全国范围内行使统治权的元朝和清朝就是少数民族成为统治民族、压迫民族的典型例证。蒙古族和满族这两个民族主宰全国的时间长达近四个世纪。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之间争夺统治权和主导权的矛盾一般不用民族独立、国家分离的方式,不管谁主宰着政权,都以该国家的正统而标榜自己。多民族国家内的民族压迫,只有消灭了国内的私有制剥削制度,才能最终消灭。“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22〕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一个民族,是独自建立自己的国家,还是和同在一个大的共同地域的其他民族联合建国;是建立私有制的国家,还是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国家,各民族都有选择的权利。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是在人民的选择中实现的,尊重各国人民的历史选择,是民族尊重原则在国际政治关系上的反映。我们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外交政策,也是民族尊重原则在国际政治问题上的表现。

殖民主义对弱小民族国家的民族压迫与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压迫不可等量齐观。殖民主义的民族压迫是外来民族的强权政治,它总是扼杀殖民地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正常发展,变国家主人为殖民政权的附庸。在殖民地不仅各民族的劳动人民成为亡国奴、殖民剥削的主要对象,连这些民族的剥削阶级、统治阶级的绝大多数也落入被压迫的境地。只有心甘情愿充当殖民压迫帮凶和走狗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才能和殖民主义者狼狈为奸。资产阶级民族观认为,所谓的优秀民族有向劣等民族传播文明的义务,把他们对弱小民族国家的侵略,说成是对那些国家、民族的帮助,有促进人类文明发展的意义。在他们看来,这些弱小民族应该心悦诚服地加入他们的国家,放弃自己的历史传统和历史选择。资产阶级民族观的这种理论成了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侵略别的民族的理论根据。解决殖民主义民族压迫矛盾的办法,只能是走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的道路,从殖民主义强权政治的奴役下恢复自己的国家主权,赶走殖民主义势力。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殖民地民族的民族解放、民族独立、民族自决斗争,是殖民地民族光复自己国家的正义斗争,是天然合理的。争取民族解放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是资本主义民族工人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同盟军。但民族自决问题,完全是被压迫殖民地民族争取民族解放的口号。它本身并不是要求或支持殖民地半殖民地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各民族,在赶走殖民侵略者实现独立后,一律走单干的道路,走各自建国的道路。当今帝国主义,为了分化和削弱已经获得民族独立的多民族国家内部团结,玩弄起贼喊捉贼的伎俩,一方面,说什么“殖民主义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妄图把像我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歪曲成殖民关系。另一方面,他们打起了支持弱小民族实现民族独立、民族自决的旗号,分裂已经独立的多民族国家。打着“西藏独立”和“新疆独立”的旗号的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正是帝国主义这一分化政策的产物。江泽民同志说得好:“在中国近代史上,民族分裂活动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策动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从来都是外国侵略势力割取我国边疆领土的内应力量。”〔23〕那些追随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一个个都成了背叛祖国和本民族的历史罪人。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无产阶级领导各族人民获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后,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时,要尽量让各族人民能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其“一般普遍原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列宁指出:“至于自治,马克思主义者把这当作具有复杂民族成份的极不相同的地理等等条件的民主国家的一般普遍原则。”〔24〕“一个民主国家必须承认各省的自治权,特别是居民的民族成分复杂的省和区的自治权。这种自治同民主集中制一点也不矛盾;相反地,一个民族成分复杂的大国只有通过省的自治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25〕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民主国家的“一般普遍原则”呢?就是要尽量实现各民族具有对国家事务的平等管理权,并通过政治平等的基本制度,保障经济文化的平等发展权。我国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人民共和国,在有少数民族聚居的省、地区、县三级行政地区就将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结合起来,虽然维持原地区行政区划,但突出了民族自治,在权力上都超过不实行民族自治的同一级行政区。当然这丝毫不意味着削弱中央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特别是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是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

注释:

〔1〕、〔10〕《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斯大林全集》第2卷,第294、354页。

〔2〕《在欢迎芬兰政府代表团的午宴上的讲话》,1948年4月7日,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民族问题》第135页。

〔3〕、〔4〕《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列宁全集》第23卷,第54页。

〔5 〕马克思和恩格斯:《审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作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94页。

〔6〕、〔7〕、〔8〕、〔9〕、〔14〕、〔21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85、278、154、363、386页。

〔11〕《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2页。

〔12〕、〔1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2、289~290页。

〔13〕《列宁全集》第23卷,第16页。

〔15〕、〔17〕、〔23〕《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第101、237、258页。

〔18〕毛泽东语录,转引自1995年2月25日《人民日报》。

〔19〕《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8页。

〔20〕见我国现行宪法前言。

〔22〕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0页。

〔24〕《论民族自决权》,1914年2~5月,《列宁全集》第2 卷,第553页。

〔25〕《关于民族政策问题》,1914年4月6日,《列宁全集》第20卷,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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