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计价中发承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是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之间产生的,结算纠纷的结果,将对各方的利益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寻找解决工程结算纠纷的措施,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各项工程。本文主要就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及相关预防措施展开了探讨。
关键词: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措施
1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产生的原因
1.1参建各方行为不规范
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等单位,项目实施期间,不管工程建设的哪一方在施工期间出现了不规范的作业,都会降低工程竣工结算的质量。若建设企业的办事步骤冗余、效率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等,造成工期拖延,导致施工单位窝工,引起结算纠纷。又如工程在实施期间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但这项工作中的各项步骤、文件、签字等不够高效时,就会影响后期的工程量结算工作,需要在竣工结算时进行补充,常常会发生矛盾。
1.2合同管理意识匮乏
合同的纠纷在建设工程中发生的比较多,争议也比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黑白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结算时使用哪份合同成为矛盾的焦点。(2)合同签订不完整。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发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各自需承担的风险、变更及签证如何计价等做详细的约定,结算时双方对缺失的内容各执一次,造成结算时的争议。(3)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合同时未仔细推敲合同术语,以及合同内容前后矛盾,结算时对签订的内容理解不一致引起分歧。
1.3材料价格等发生改变
在工程项目的结算中,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项目都存在。较多出现对计算规则理解不一致、定额子目如何适用、取费类别如何计取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例如由于建设工程双发签订条约的时间与购买建设材料及最终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有所差异,并且时间差异通常较长,材料购买价格难免发生变动,进入工程结算阶段时,承包方出于利益要求往往会提出材料价差调整,而发包方出于成本控制,不允许进行材料价差调整,因此产生争议造成工程款结算纠纷。
1.4工程签证管理不规范
建设工程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阶段主要是以工程表更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主要是通过工程签证来体现的。工程签证直接关系着发承包双方的切实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签证资料的规范程度,是结算时能否给予计价的关键。在工程的实际施工中,签证资料存在不合理、不准确、不规范、不真实等情况,造成了结算时对此部分如何计价的争议。
1.5因违约索赔产生的结算纠纷
违约索赔之争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中较为常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都可能出现因一方或双方原因的违约行为。无论是建筑企业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还是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进场条件、中期擅改设计、未按进度支付进度款、建设工程材料不能及时供应从而造成停工、窝工等情形,最终都以违约赔偿金的形式出现到工程款的结算中,而发包人对该部分款项往往不予认可,从而产生此类纠纷。
2预防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措施
2.1严格遵守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
为了避免工程竣工结算纠纷的出现,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程承发包程序,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一些如分包和转包的不法行为扼杀在摇篮中,除此之外,对于施工队伍的选择也要谨慎,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选择低价施工队伍,做到高效率,高收益,严禁转包和肢解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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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重视黑白合同
“白合同”即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一些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可能要求与承包人在备案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并在其中就价款、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和备案合同不一致,以作为执行合同使用,从而构成“黑合同”。施工企业在当前形式下,应当重视“白合同”的签订,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认真仔细推敲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能简单认为“白合同”仅用于合同备案而对合同条款怎么签订都无所谓,并且当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后,施工企业应积极的敦促发包人适时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2.3熟知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签订合同时相关条款内容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用辞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辞的涵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如采用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工程项目的合同内容是有区别的。很多清单计价工程项目的结算条款和定额计价的工程一样约定为:中标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对其综合单价中包含的风险内容及风险范围、有变更时综合单价如何调整等不做约定,一旦发生就很难找到相应的合同依据。
2.4重视审核结算
审核结算是工程造价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审核结算在工程建设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大量实例中可以清楚地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往往会使得工程结算远远高出实际造价。为了避免建设单位投机取巧,相关单位要认真对建筑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包括对工程量的审核、建筑材料单价合理性的审核、费用的计取的准确性的审核等。所有的审核都要参考施工图、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书及有关原始资料来进行,计算时也要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
2.5完善签证工作,保存证据
签证是合同履行中双方对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实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双方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签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建设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建设单位为了有效地完善签证工作,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及时签证。施工过程中应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即时核实,即时签证,尽量杜绝漏签、补签。(2)规范签证。所有的现场签证应由施工单位、监理、业主三方共同签字为准,签证的内容也应当具体明确,便于计量。(3)隐蔽工程签证工作要高度重视。施工完成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证即隐蔽工程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无法补救,整个工程也将难以结算,应予以重视。
2.6推进造价咨询诚信体系建设
要设立健全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职业准则,并严格开展职业质量监督工作。要完善资质资格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建立透明化的信息通道。并以该通道为依据,设置好信用档案,并第一时间公布各类信息,建立高效的社会监督体系。为了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要和工商、税务和社保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制。要对企业和工作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质量进行客观的评估,还要和资质资格管理机构进行沟通,鼓励行业协会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建设单位应采用全过程咨询,这样就可以将大部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作为工程建设的最后环节意义重大,它关系到建设企业经济利益,更关系到该行业的公平、公正和法制。因此,妥善处理好建筑工程结算纠纷,有利于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利,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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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叶灵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6
标签:签证论文; 合同论文; 工程论文; 建设工程论文; 纠纷论文; 工程竣工论文; 内容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