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关于党中央领导同志法制的讲座上强调,要贯彻和坚持法治,确保国家的长期稳定_法律论文

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关于党中央领导同志法制的讲座上强调,要贯彻和坚持法治,确保国家的长期稳定_法律论文

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强调——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李鹏乔石刘华清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到会听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乔石论文,中共中央论文,中央领导同志论文,长治久安论文,依法治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北京2月8日讯 新华社记者张宿堂、本报记者何加正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今天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强调指出,全党同志都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和现代科学知识水平。请专家学者进行讲课,这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学习的一种有效办法。

江泽民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法律化。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是今年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讲座第一讲,也是在一年零两个月的时间里,江泽民等领导同志第三次听取法律专家的讲座。此前两次讲座的内容分别是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在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听取法制讲座后,全国各地各级领导干部也纷纷开展了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

下午3点,江泽民和李鹏、乔石、刘华清、 胡锦涛等准时来到中南海怀仁堂正厅。在江泽民的主持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讲授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他结合我国法制建设实际和国际上的情况,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进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更好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而努力奋斗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讲解。

讲座持续了两个小时。江泽民等领导同志自始至终凝神倾听,认真记录,并就有关问题向王家福提问。整个讲座的气氛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

讲座结束时,江泽民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肯定了王家福同志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就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问题作的很好的讲解。他说,这对我们加深对法制建设一些重要问题的认识,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的社会事务,是有帮助的。这样的讲座以后还要不定期地办下去。不只是法制方面的,其他方面的讲座也可以搞一些。

江泽民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立法工作步伐大大加快,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诸多领域,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和法规;全民普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意识明显提高;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国一些地区和行业开展的依法治理活动也取得了成效。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同整个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同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还需要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

江泽民说,人类历史即将进入21世纪。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我国到2010年的跨世纪发展蓝图,到那时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将达到比较完善的程度。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市场经营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则办事。这些都是市场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也必须按照市场的一般规则和我们的国情,健全和完善各种法制,全面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集约型经济所必需的法律体系。

他说,经济在发展,社会在前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地出现,解决问题的新经验也会不断地产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法制建设也必然是一个不断地深化、加强、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有了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经过研究和总结,就要适时地制定新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这样才能避免新问题出来了而仍然陷于用老的办法去处理问题的很不规范也很难从容行事的被动局面。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就是在立法方面,除了制定各种基本的法律和法规以外,为了保障这些法律和法规的顺利实施,还必须在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搞出实施各种基本法律和法规所需要的具体条例来,没有这种条例,基本法律和法规的贯彻落实就会遇到许多的困难。

江泽民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实践的经验说明,法律不健全,制度上有严重漏洞,坏人就会乘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实践的经验也说明,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会形同虚设。他说,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加强普法教育,不断地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二者缺一不可,任何时候都不可偏废。因此,我们在搞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三五”普法期间即2000年前,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江泽民最后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我们相信,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水平也将会不断地得到提高。

参加讲座的还有:丁关根、田纪云、李岚清、李铁映、吴邦国、邹家华、姜春云、钱其琛、尉健行、温家宝、王汉斌、张震、张万年、迟浩田、任建新、宋健、李贵鲜、陈俊生、彭珮云、罗干、王兆国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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